大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火灾预防措施:包括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燃气管道,确保无火灾隐患;严禁在大厦内违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
2. 应急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备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完好有效。
3. 员工培训:所有大厦人员必须接受防火知识和应急逃生训练。
4. 疏散计划:制定详尽的疏散路线图,定期进行疏散演练。
5. 防火巡查:设立专职防火巡查员,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1. 火灾基础知识:讲解火灾成因、种类及特性,提高员工对火灾的认识。
2. 消防器材使用:教授正确使用灭火器、灭火毯等基本消防器材的方法。
3. 紧急疏散:模拟火灾场景,训练员工快速、有序的疏散技能。
4. 自救互救:学习火灾中如何保护自己,如何救助他人。
5. 防火法规:普及相关防火法规,强调遵守的重要性。
1. 火警响应:一旦发生火警,立即启动报警系统,通知相关人员。
2. 救援协调: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快速响应。
3. 现场指挥:指定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组织疏散,防止次生灾害。
4. 后续处理:火灾扑灭后,评估损失,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运营。
大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大厦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有效的防火措施可以降低火灾风险,减少潜在的经济损失。定期的培训和演练能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使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作出正确反应。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在火灾发生时,保证疏散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将其作为大厦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大厦的安全环境。
第1篇 大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建筑审核消防规定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第2篇 大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建筑审核消防规定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第3篇 东正大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大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在大厦内任何部位动用电、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必须经部门领导同意,以文字形式报大厦保安部审核、批准,获得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2.保安部负责审核动火证、管理和签发动火证。
3.保安部在审核动火证申请的同时,必须到现场检查,一切防火措施齐全后由消防人员签字,再发给动火证。
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火证上的各项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动火方自负(施工单位动火按保安部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大厦内所有部位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熨斗、电褥、电饭锅等),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安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6.电工必须经过电业部门正式考核发给执照后才能正式进入工作岗位,未考取执照的学徒不得单独操作,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手册的规定,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并结合大厦防火要求的特点,进行各种安装维修工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新设备增设、更换必须经主管部门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检查后方可使用。
8.电器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要牢固,绝缘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9.所有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并建立制度,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10.在储存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钢瓶、石油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库内敷设的照明线路,应用金属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
11.禁止在任何灯头上使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灯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装、修理电器设备,在未经做试验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设备的电源。
13.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在室内动火必须经保安部批准,严格执行大厦《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14.使用电热器具导线必须符合要求,绝缘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险控制。必须设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时要有专人看管,用完后断电。
电、气焊作业防火规定
15.电气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用电气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够的水平距离。在楼内作业时,应将乙炔灌、氧气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点,并设专人看护。
17.电气焊在焊割前要对焊割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发生器的器头装置及胶管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属物敲打。
18.焊割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割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必须切断电、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离开,在一些重点部位、场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发生问题。
19.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软管、气体的导管及有气体的气瓶接触。气焊软管也不得从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接触。
20.电焊机、地线不准结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21.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和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进行焊接,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22.焊接作业不得与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险的操作同方位、同时间交叉作业。
23.焊接现场必须由动火方自备灭火器材。
大厦范围内严禁吸烟
办公室防火规定(使用于大厦内各行行政办公室)
24.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25.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气),特殊情况须经保安部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
26.各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27.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28.大厦内安装配置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是预防一旦出现火情是灭火用的,必须保持完好灵敏的状态,任何人不得无故折损、破坏,也不许挪为它用。否则将按消防惩罚条例及消防法规严肃处理。
29.各种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设备、联动设备的维修、调试应事先报保安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0.大厦内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对大厦内所有消防灭火器材的配备和变动情况要登记备案。
32.各部门对工作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有责任配合保安部进行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建筑审核消防规定
33.严格执行公安消防部门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
34.大厦内各部位需要进行施工改造及内装修工程时,须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有关图纸报工程部、保安部审核,并承送消防局审批,获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前不得提前动工。工程竣工后须经公安消防机关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单位(乙方)须与保安部(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后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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