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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调运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油品调运管理制度

油品调运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调运计划制定与审批

2. 油品质量控制

3. 安全运输规定

4. 调运过程监控

5. 应急处理机制

6. 合同管理与供应商评估

7. 数据记录与报告

8. 责任分配与绩效考核

包括哪些方面

1. 计划管理:详细规划油品的入库、出库、转运时间、路线和数量,确保供需平衡。

2. 质量检验:从源头到目的地全程监控油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3. 安全规程:设定严格的运输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维护、驾驶员培训、应急预案等。

4. 监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跟踪油品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5.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突发状况,如交通事故、泄漏等。

6. 合作伙伴管理:定期评估运输供应商的业绩和服务质量,确保供应链稳定性。

7. 数据管理:准确记录调运数据,定期生成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

8. 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及员工职责,通过绩效考核激励员工遵守制度。

重要性

油品调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确保供应稳定:有效管理油品调运,可以保障能源供应的连续性,维护市场秩序。

2. 保证产品质量:严格的质控措施能防止劣质油品流通,保护消费者权益。

3. 防范风险:通过安全规程和应急响应机制,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

4. 提升效率:科学的计划管理和监控系统能提高调运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5. 增强合规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调运计划,结合历史数据和市场需求预测,提前与供应商协调资源。

2. 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油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3. 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 实施gps追踪系统,实时掌握油品位置,以便快速响应异常情况。

5. 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根据运输准时率、事故率等指标进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

6. 设立调运数据管理系统,自动化收集和分析数据,定期出具运营报告。

7. 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8.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全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油品调运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的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油品调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油品调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降低或避免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自有车队车辆、合作单车及承运车队所有驾驶员。

第三章 驾驶员要求

第三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国家344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证件后,经车队审查合格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后,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

第四条 从事普通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有3年以上驾龄和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从事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人,应具备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行车经历;

第五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三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培训、考核、考试、消防演习、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存档。

第六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运输合同。

第七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了解并熟记自己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性、化学物理特性、运输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专业知识。

第八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和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章 运输车辆要求

第九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第十条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第十一条 机动里程400公里以上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驾驶人轮换驾驶,未配备两名驾驶人的要在限定的时间内保持休息;

第十二条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第十三条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第十四条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铅封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第五章 驾驶员装卸及行驶要求

第十六条 一般情况下装卸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二)严禁吸烟;

(三)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第十七条 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第十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第十九条 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调度管理部及安全质监部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第二十一条 危险货运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途中驾驶人、押运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和人员稠密场所,夜间休息时应选择成效人员稀少的地方;

第二十二条 驾驶人要严格利用汽车仪表记录,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和车辆技术动态,保证安全运输行车。

第二十三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第二十五条 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分公司安全质监部及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第二十六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外,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意外时应该按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抢救处理,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公司汇报并报保险和交警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事故住处应由如下顺序传递,方能确保我方利益不受侵害。

(一)汇报公司安全质监部

(二)报告保险公司,并督促其速到现场。

(三)报交警。

(四)当事人写出事故真实过程书面材料,并按书面材料记载内容向各方表达。

(五)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2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会计资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根据《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和《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资产部、lng站、永平站、榆炼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及保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机关综合办公室为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最终归档部门。

第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范围

第六条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部分。

(一)会计凭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二)会计账簿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会计报表主要有财务指标快报及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四)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由财务资产部门进行保管。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第七条 每月的会计资料,在次月15日前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八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

(一)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二)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三)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九条 会计凭证的立卷

(一)按月立卷:次月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至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二)凭证装订

1. 会计凭证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3)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领料单、入库单、工资和奖金发放单是否随附齐全;

(4)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如复核、记账、制单等)的签字和印章是否齐全;

(5)按凭证号码的顺序归集(如按上、中、下旬汇总归集),根据集团装订标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2. 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1)用“三针引线法”装订,装订凭证应使用棉线,在左上角部位打上三个针眼,实行三眼一线打结,结扣应是活的,并放在凭证封皮的里面,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2)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3)装订凭证厚度一般1.5厘米,以保证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3. 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1)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2)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度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第十条 会计账簿的立卷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账簿应按年整理立卷。基本要求是:

(一)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二)账簿装订前,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三)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四)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用牛皮纸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五)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六)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加空白纸的现象;

(七)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八)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立卷保管。

会计报表装订要求:

(一)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应对其修补后,完整无缺地装订;

(二)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第十二条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的立卷

会计核算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时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一)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二)整理检查资料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失要查明原因。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十三条 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资产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于次年1月10号前移交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档。移交过程中,需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与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移

交,由财务资产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移交。移交过程中需填写《会计档案移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予财务资产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一份交予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要做好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盗、防火、防磁等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 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将全部案卷逐一移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资产部门应建立会计档案清单和借阅登记册。

第十七条 档案在财务资产部门保管期间,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须经总会计师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抽换,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总会计师批准。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后,凡需借阅会计档案人员需办理档案借阅手续,具体参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具体见附件一。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制度附表一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二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制度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资产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经总会计师、经理审批。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综合办公室和财务资产部门共同派专人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会计师、经理。

第二十三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2日记账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明细账15年

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持5年

6辅助账簿15年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7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文字分析

8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

9年度财务报告永久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0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3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

14银行对账单5年

15月度现金盘点表5年

第3篇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使用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财务资产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范围

第三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收到及发出的增值税发票(包含普通发票)

第四章 规定

第四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一)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三)记账联,作为承运方核算承运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记账联与发票联组成。

第五条 发票的领购、保管

(一)领购发票时,必须由发票专管员向税务机关办理票领购。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资产部门保险柜。

(三)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发票妥善保管,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及时放到保险柜。

(四)对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照规定装订成册,并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五)严禁将公司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六)严禁给未发生实际购销和劳务业务的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七)严禁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八)发票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核销手续。

(九)发票专管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条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范围,开具发票。

公司承运油(气),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 对于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核对以下内容:

(一)字迹清楚。

(二)项目填写齐全。

(三)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四)公司开票信息内容无误。

(五)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六)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八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自开票之日起180天,收到专用发票后,当月做请款处理的发票,与请款时将发票联抵扣联一并交财务资产部门做发票认证及账务处理。交接时要填写专用发票交接单以做备查(交接单附件)

第九条 不丢失、损(撕)毁发票,不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丢失专用发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180天内认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二条 增值税进项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按照水税务机关要求的保存时限保存。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4篇 油品调运各工作站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各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液化气站从业人员操作规程,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榆炼站、永炼站、石脑油卸油班、液化气站、聚丙烯站所有驻站工作人员。

第三章 管理细则

第三条 驻站人员必须服从调度管理部管理,按时完成调度管理部所下达所有任务。

第四条 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办理各项业务,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五条 每个工作日早八点半前,将停车场停车情况和等待卸车情况以及正在卸车情况进行详细统计。

第六条 每个工作日八点半前打印前一个工作日卸车磅单。

第七条 对到达停车场的每一辆车辆登记装车时间及到达时间(永炼途中不超过六小时、榆炼途中不超过七小时);对超时(修车、堵车等情况)又未向gps请假的及时向安全质监部汇报,并对此车不予卸车。

第八条 对化验不合格的油(气)车辆进行逐车详细登记,按照不合格车辆处理程序进行办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各工作站以及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5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怎么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确保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加强分 公司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规章制度执行力,不断完善、优化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结合分公司实际,参照《石油工贸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由分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各职能部门”)根据 实际组织起草,以分公司名义印发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和细则等。

技 术标准、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及流程等不在此列。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包括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议印发、修订和废止、宣贯教育及监 督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在起草规章制度时,应坚持合法合规、分级分类、利于实施的原则,科 学合理地界定分公司与所属各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规范管理秩序,引导、调动和发挥职 能部门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各职能部门的立项计划,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 ;

(二)督促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核规章制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组织规章制度 会审会议,征求意见等相关材料;

(三)督促规章制度的修订、废止及宣贯教育工作;

(四)组织或配合规章制度的宣贯教育和检查工作;

(五)指导与检查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台账。

(七)综合办公室负责文字审修及文件印发工作。

第七条 其他监管部门职责:法律工作人员、纪检人员负责对分公司草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是规章制度管理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配合完成规章制度体系框架、年度计划等的编制工作;

(二)完成本部门及由本部门主办的,或配合完成其他部门主办的草案起草、宣贯教育等工 作;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公司的要求、领导指示、工作需要或企管、监察等意见,拟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时,应提交立项计划表。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 1)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四)规章制度的进度计划,拟完成的时间;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年度规章制度立项计划。

综合 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进行综合汇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作为分公司规 章制度年度计划印发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认真遵照执行。

各职能部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对 本部门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应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提交由主管领导审批后的书面申请,待批准 后予以调整。

第二节 起草

第十三条 起草程序应按照拟定草案、会议讨论、制度会审顺序进行。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应在年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草案拟定工作。

文本格式及文字书写应 遵循以下规定:

(一)基本格式一般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规则、实施办法和细则等可直接分条序 列。

1. 总则作为规章制度的第一章,应对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内容或原则等 予以明确。

其中,依据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摘录作为 明示。

2. 分则应通过多章节对总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包括组织机构及职责、具体规范内容、 程序及方法、考核与奖惩等章节。

3. 附则中应明确规定解释权归属部门、施行日期、是否应制定配套制度、以及相关制度的废 止等内容。

(二)字体及条款项序号格式1.规章制度名称的字体为二号粗宋体,一级章节名为三号黑体,二级章节名为三号粗楷体, 条目名为三号粗仿宋_gb2312,内容为三号仿宋_gb2312.

2. 条款项按照“第__条”、“(__)”和“__.”标示。

例如,

第五条第二款第三项的序号 分别为“

第五条”、“

(二)”、“3.”。

(三)文字书写应符合公司现行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内容合法、概念准确、结构严谨、条 理清楚、语言简明。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草案起草完毕,部门主管领导进行审查;

根据收集意见进行修改;

修 改完成后将由主管领导审查通过的草案交于综合办公室审核。

第三节 审定、印发

第十六条 会议讨论、主管领导审查、制度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草案,由综合办公室提交公 司分经理会审定。

第十七条 经分公司经理会审定通过的草案,下发到各部门及驻站,由其填写关于征求《油 品调运分公司____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 2),汇总意见修订后,提交由综合办公室进 行最终文字审修后印发。

第十八条 首次出台的规章制度,应在名称中标明为试行,试行期限为1-2年。

第四节 修订、废止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申请修订或废止 ,对于修订制度须填写《制度更改申请表》( 3)。

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执行 。

(一)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

(二)与分公司管理体制或生产经营现状不适应;

(三)与上级规章制度有冲突;

(四)多方反馈不利于实施,经调研属实;

(五)已试行或暂行超过两年;

(六)制度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条 新建或修订的规章制度应在附则中明确相应规章制度的废止。

对需废止但无新建 或修订规章制度出台的规章制度,由各职能部门履行程序以分公司名义发文废止。

第四章 宣贯教育、监督检查及考核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印发后,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学习掌握,严格遵照执行,并跟进、掌握 运行和执行效果,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完善与修订。

第二十二条 对新出台的规章制度,制定部门应于印发后3个月内,根据规章制度的适用范围 ,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学习。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向综合办公室提交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宣贯教育 计划并填写《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 4),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并 反馈上年宣贯教育的实施总结。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对各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完成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并会同监察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抽查。

并 如实填《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5)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宣贯教育及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公 司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未经分公司领导或制度管理部门许可,分公司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对外提供、 泄露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1:油品调运分公司规章制度立项计划表部门(盖章): 日期: 日序号制度名称制定的目的、必要性适用范围制定依据进度计划主管领导: 部门领导:填表人: 2:关于征求《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管理办法》意见征询表分公司《________管理办法》已完成,请各部门、驻站于__月__日之前对本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 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制度名称《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____管理办法》意见和建议: 部门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3: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制度更改申请表更改制度名称申请部门申请更改原因:更改前内容更改后内容序号页号条款号及内容序号条款号及内容编制日期:审批日期: 4: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年规章制度宣贯计划表序号宣贯制度名称计划宣贯时间宣贯对象备注 5:油品调运分公司____年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被检查部门: 检查时间:检查制度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是否按照制度规定执行

第6篇 油品调运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装卸人员特指lng站液化天然气的充装设备和lng站充装人员。

第三章 特种设备要求

第三条 充装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四条 充装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充装设备的档案、台账、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六条 充装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严禁超期运行。

第七条 充装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 充装操作规程

第八条 槽车对位后,检查车号是否相同,检查50米周围是否有明火源,距离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第九条 关闭手机,禁带火种,禁穿带钉鞋,禁穿化纤衣裤,禁戴老花镜,禁用非防爆电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电缆和电缆裸露。

第十条 每班充装工都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 现场十米以内配备四个干粉灭火器,二床石棉被。

第十二条 检查汽车槽车、槽罐内部、电源插座、电机、泵、管、电缆、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三条 接好泵的电源和汽车槽车接地线,使静电导入地下。

第十四条 轻开槽车罐口、注意罐内气压掀盖伤人,不准在罐口处猛烈敲打,测量并记录罐内液面高度,当日温度、车号、罐体标出容量计表页数作计量备查。

第十五条 汽车停放在容易撤离和逃生的方位,司机不离车。

第十六条 接好汽车槽车的管后,开启前,安全员再检查周围现场各个环节,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开机。开机后要做到听(有无异样响声)、摸(电机温度)、看(有无溢漏)、查(找原因修复整改)。

第十七条 汽车槽车上要有一人在上风方向监视罐装情况,罐内必须留出空间,达到安全液面,示意关机。

第十八条 作业中遇到电机发热、雷电交加时应停机停泵。

第十九条 操作过程起火时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灭火器扑救、用石棉被盖槽罐口,拉阀断电、拉报警电铃、拨打119报火警、110救援、关死上下游阀门,汽车开离火场,启动消防水源冷却着火罐和邻罐。

第二十条 配置两个轮式、四个手提干粉灭火器。

第二十一条 立式贮罐从底部阀门输入,卧式贮罐将管子伸入贮罐底部输入,严禁从顶部向下猛烈喷射。

第二十二条 作业开始后,要有一人专门巡视管道,预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顶溢满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lng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7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分类

第二条 办公用品分为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消耗性办公用品

(一)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汽车等;

(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计算器、电话机、订书机、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等;

(三)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笔芯、公司印刷品、墨盒、复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等;

第三章 申购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别在每月10日前,根据部门实际需要制定申请,经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经理审批后,交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四条 各部门申购办公用品时,需要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分管领导进行签字;

第五条 各部门临时采购的急需办公用品或者超出半年计划范围的办公用品,由所在部门制定申请,并备注急需采购或超出计划的原因,经办公室主任签字、经理批准后交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六条 新入职员工,在入职当天发放配套的办公用品,如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辞职,必须将领取的办公用品全部退回;

第七条 新入职行政人员,办公室发放的配套办公用品包括:中性笔、笔记本、文件夹等常用物品。

第四章 入库

第八条 办公用品入库前须进行验收,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综合办公室、仓库人员,共同对办公用品进行验收,仓库人员负责登记入库;

第九条 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供应人员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手续。

第五章 发放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须填写领料单,注明办公用品品名、数量、领用日期,待填写完整无误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

第十一条 为了降低资金占用,按照“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量发放;

第十二条 中性笔、圆珠笔等消耗性的办公用品;

第十三条 办公用品使用、领用要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节约,控制日常办公成本成本。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电话机、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十五条 要求各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连同办公用品一并进行申购,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交予综合办公室。

第十六条 各部门将领取回的办公设备,需领用人登记,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七条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购而影响本部门业务,责任由相关部门承担;

第十八条 各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申购,如超出范围由各部门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各部门在其他部门复印、打印时,若打印过程中有浪费纸张现象,必须注明浪费原因及浪费张数。

第二十条 严禁个人浪费和人为损坏,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或挪作私用,因挪作私用,造成办公用品损坏的,责任人应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并处以损坏办公用品价格一倍以上罚款。

第二十一条 员工离职时应由部门其他人员与办公室人员检查其办公用品(消耗品除外),若有损坏的,从应发工资中按市场价扣除,离职人员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代管,若有损坏或丢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主管离职时,其办公用品由部门其他人员共同代管,若有丢失或损坏,部门人员共同负责,部门有新员工入职时,转让给新员工使用(新进人员可领取消耗性办公用品)。

第二十二条 凡属各部门或部门内员工共用的办公用品应部门人员共同负责,人为因素丢失损坏,由本部门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蓄意损坏办公用品的,由责任人照市场价赔偿,并处以损坏办公用品价格一倍以上罚款,部门主管找不出责任人的,则由部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以上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油品调运分公司办公日常消耗品配置参照表表

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指导价格≤(元)更换周期≥(年)备注

1笔记本16k皮本150.5仅限于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领用

2笔记本32k皮本100.5

3软皮本16k本1.5

4便签纸小/大盒5

5稿纸标准本2

6a4打印纸标准包20

7a3打印纸标准包40

8中性笔0.5支1.25

9中性笔芯0.5支0.5

10墨水标准瓶802

11铅笔hb/2b 支0.7

12文件框普通个203

13文件夹标准个15

14档案盒标准个18 3

15档案袋标准个1

16u盘常规个802

17信封标准个0.25

18名片夹标准个553仅限分公司领导使用

19直尺塑料30/40/50cm把32

20胶带60mm/48mm/ 24mm/12mm卷5

21胶水固体/液体筒2

22修正液标准筒5

23橡皮2b/4b个1

24印泥标准盒8仅按部门予以配置

25印油标准盒5

26削笔器标准个252

27笔筒普通个 103

28计算器普通个402

29订书机小/大个152

30订书针薄盒1.5

31图钉标准盒2

32回形针标准盒1.5

33大头针标准盒1.5

34长尾夹小/中/大盒5

35起钉器标准个2.5 2

36剪刀标准把6 2

37美工刀标准个52

38裁纸刀标准个52

39玻璃杯标准个252仅限公司领导领用

40纸杯100支装袋17按办公室予以配置

41垃圾桶常规个103

42一体扫帚常规套18 2

43拖把常规把121

44垃圾袋标准卷4按办公室予以配置

45多功能插板标准个653

46电池5号7号节3

47抽纸普通包4仅限公司领导领用

48卫生纸标准袋20

49单面刀片标准个1.61

50彩色打印纸a4包161

51牛皮纸记录本普通本4.51

52双面胶中卷41

53记号笔标准支3

54口取纸标准页2.61

备注1.定额中未列入的办公物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预算,经审批后领用。总额不能超过本部门本年度办公费用预算。

2.上述所列均为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领用,且不超过人均月消耗定额(元/月/人)。其中:公司正职不超过60元/月/人;其他经营管理类人员不超过50元/月/人;操作服务类人员不超过10元/月/人。

3.更换周期为最短周期。未列明更换周期的,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8篇 油品调运停车场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停车场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车辆管理部,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三章 停车场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停车场周边划定禁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四条 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第五条 停车场地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

第六条 在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出入,有人来访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

第七条 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9篇 油品调运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由工贸公司直接拨款。

第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必须进行专户存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安全质监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安全专项费用的台账建立。

第五条 财务资产部是安全专项费用的接收及发放。负责接收工贸公司针对安全专项费用的拨款,以及日常分公司安全专项费用的分拨。

第三章 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 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的投入和维护。

第九条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印发。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

第十一条 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办法之日起实行。

第10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数质量管理,促进数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z石油集团,工贸公司的规定,制定本而制度。

第二条 管理目标:坚持“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安全生产原则,确保油品运输安全,油品数量准确,油品实物帐表真实、完整,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降低油品损耗;确保油品进、出、存各环节质量检验数据准确、及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调度管理部、安全质监部是数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调度管理部定期统计分析调运量的完成情况,负责和承运商及客户核对调运量,处理发生的数量问题。安全质监部负责监督装卸车及运输环节产品数质量情况,并处理质量纠纷。

第四条 大车队、两站是数质量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装卸车环节的产品数质量情况。一旦发现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报备调度管理部及安全质监部。

第三章 数质量监督

第五条 装车前,检查运输车辆罐体和槽车清洗情况,确保罐体和槽车不会污染油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予装车。

驻站、石脑油、液化气、聚丙烯工作人员及司机应配合各炼油厂工作人员检查油品质量,确保装运油品质量合格,并对前三车取样、留样。并监督炼厂施封过程,在装车过磅之后收集票据,并第一时间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六条 运输途中,gps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安全质监部应安排人员不定期在运输途中抽查承运车辆,预防数质量问题发生。

第七条 卸车时,各驻站、石脑油卸油班及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根据票据统计卸油(气)的数质量,配合各炼厂检查车辆铅封,并将票据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四章 票据传递及运量核实

第八条 各工作站,在车辆装车离开驻站点之前,收集调出票据,在车辆卸车之后,收集调入票据。并按月将调入调出数据分类整理,并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九条 各工作站负责每天与炼厂核实前一天的调运量,每月与承运车队核对调运量;财务资产部负责每月与客户、承运商核对调运量。如果出现数量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第十条 对票据填写、传递、数据统计及运量核实的具体要求参照统计核算制度。

第五章 数质量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出现数质量纠纷时,由安全质监部负责根据gps监控,有关票据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调查原因。

若为数量问题,超出允许损耗范围,需要分别与炼厂及车队核对装卸量,并调查gps监控录像以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若为质量问题,首先要求炼厂对调运油品及留样进行二次化验,如果二次化验显示调入调出结果不一致,调查gps监控录像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第十二条 所有数质量纠纷处理之前,都要编写数质量纠纷处理方案并由安全质监部主任交由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按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油品调运押运员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押运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对押运员的管理,降低或避免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自有车队车辆、合作单车及承运车队所有驾驶员。

第三章 装车前操作要求

第三条 会同驾驶人员领取并掌握当班作业单据,并听取管理人员的安全告知。

第四条 协助驾驶人员做好车辆例行保养。

第五条 领取安全防护用品;检查随车必备的消防用具是否齐全有效。

第六条 检查车辆标志的安装悬挂是否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第七条 检查车辆、容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必要清洗消毒处理,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可靠关闭。

第四章 装车时操作要求

第八条 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第九条 检视装载作用区的安全情况。

第十条 检查车厢、栏板的固定、链接、锁扣装置是否完好,罐体的装、卸阀门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 监督作业人员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用规程》的规定装载货物。

第十二条 检查装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适合道路运输的要求,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清晰,不符合包装的拒绝装载。

第十三条 检查装载堆码是否符合所装危险货物的通风、间隙、隔离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第十四条 监督所装载危险货物质量必须在车辆核定载质量范围内,严禁超限超载。

第五章 运输途中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 监督驾驶员的驾驶状态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的行车速度、路线和《驾驶人员安全行驶操作规程》行驶。

第十六条 提醒驾驶人员按照规定时间或规定里程停车休息,协助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技术安全状况,并检查所载危险货物的状况是否正常、罐车有无泄漏。

第十七条 监督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规定,车辆停车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遇险时立即拔打110或“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上的紧急救助电话;

第十九条 对事故情况和危险货物名称、特性等进行详细描述,并针对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的接近。

第二十条 运输途中需停车时,必须远离公共场所、政府部门、重要建筑物,居民聚居区等地,押运员必须在车旁值守。若不得已要在上述场所停车,押运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且需征得分公司及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第六章 卸车操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联系客户,核对客户单位、货物品种、数量是否与“运单”相符。

第二十二条 检视卸载作业区安全,监督作业人员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第二十三条 监督装卸作业人员按照《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的规定卸货作业。

第二十四条 检查卸载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堆跺码放是否危险货物特性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检查车厢内是否有危险货物泄漏、残留,做好车辆清洁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车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和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2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以安全服务为宗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第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条 车辆必须集中停放管理,不出车时统一停放办公楼下,凡因工作外出应停放在停车场,并有保安人员看管;禁止将车停放在别处和私人住处,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第四条 杜绝私自修车,私自购买车辆用品必须严格填写车辆维修单,报办公室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购买,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以报销。

第五条 公务车驾驶员出车由办公室统一指派,并开派车单,遇特殊情况时出车,应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回办公室补开派车单。

第六条 非公务用车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原则上即送即返。

第七条 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八条 统计人员做好车辆运行记录及公里数工作,配合办公室主任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如因公务用车,不需要驾驶员同行,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驾驶员做好出车、收车记录,否则发生违章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 驾驶员在法定长假和事、病假期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楼下,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名义和利用工作之便带公车回家,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 车辆使用制度

第十二条 定向服务车辆。该部分车辆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定向服务车辆的形势范围由用车领导确定,未批准驾驶员擅自超出正常服务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自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机动车辆。该部分车辆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司各科室公务情况调派使用,办公室主任根据用车的时间、线路、人员情况和应急程度科学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每天应在第一时间掌握当天车辆使用状况,以便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各科(室)因公务需要用车,需填制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根据服务对象、任务,统一安排用车。驾驶员本人不得私自出车。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原则不外借,确定需要借出的,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七条 夜间设值班车,仅限在交口河镇服务,负责晚间的公务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出车,应在下班前通知车队单独安排车辆。夜间值班车辆一律不上长途,夜间值班司机不得为外单位任何人员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八条 如有范围在往返200公里以上且外出3天以上的,必须在出车前对车辆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全面检查,禁止问题车辆跑长途。

第五章 车辆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顺利的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酒后驾车,处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务合同。因酒驾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另做出书面检查,二次发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违章操作,违章行驶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支付。驾驶员应及时缴纳罚款,不得影响车辆正常审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限速要求,没有要求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山区公路、油区道路行驶,时速分别控制在100公里,80公里,60公里, 40公里以内。连续驾驶两小时,要强制休息20分钟,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超过规定时速,接打手机,驾驶时间超过两小时不休息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停车学习3--5天。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以便掌握车况,适时安排车辆运行。

第二十五条 雨雪天气,原则上不许动车,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向公司经理汇报批准后方可动车。要低速行驶,防止路滑,必要时安装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协助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善后工作,如擅自处理,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需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可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或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处罚决定

(一)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致死人命或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含五万)

1.负主要责任的:

(1)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2)解除劳务合同。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车学习30天。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二)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五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停车学习15--30天。2按免赔部分的3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学习10--20天,并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三)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2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四)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1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五)对于驾驶员发生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处以停车学习一月,以观后效。

第六章 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修,并填写准修单,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三十条 车辆维修必须到具备修理资质和专业技术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严把维修质量关,维修后的百元以上零部件交回办公室。出车途中出现故障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后经公司经理请示认可后,就地修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每日要清洗,以防生锈。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员一视同仁,要热情、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应关闭或关小音乐;接送来宾或客人,应具备基本礼节,主动打招呼。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工作联系。管理员因公务无法与驾驶员取得联系的,首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处以50元现金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不准私自动用公司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办公室主任同意;严禁利用公司车辆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等侯工作;需要离开单位时,除履行公司的请假制度外,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下班或收车后车辆停在指定位置,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司机负责,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种行车记录要认真填写,备考。

第三十八条 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交给它人学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元,或解除劳务合同。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由该驾驶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十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讲话内容,违者造成影响,分别给予批判教育及严肃处理。并解除劳务合同。

第八章 车辆及驾驶员费用报销制度

第四十一条 油料开支,根据不同车型、使用年限,特制定以下车辆油耗:捷达:10公升/百公里、帕萨特12公升/百公里、皮卡:14公升/百公里。超出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过路过桥费,按车次对车辆费用结算,一趟一报。

第四十三条 单次出车往返二百公里以上每天差旅补助65元,不单独补助伙食费。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由用车部门核销,驾驶员单独出差服务,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60元。

第四十五条 每月驾驶员应将当月票据交由办公室,经核实派车单无误后核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13篇 油品调运原料油气调运质量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原料油(气)调运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原料油气调运的质量管理,根据甲方要求及调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石脑油调运质量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全质监部,负责石脑油调运质量监督及质量纠纷处理。

第三条 安全质监部石脑油卸油班是石脑油调运质量监督的执行机构,负责与石化厂员工一起化验石脑油,若石脑油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报备安全质监部领导。

第三章 装车管理规定

第四条 由调出单位在装车前给承运单位负责人出具大罐分析报告。

第五条 装车前调出单位与承运单位双方负责人共同到该储罐进行脱水,无明水时,颜色正常,双方确认签字,方可装该罐油品。

第六条 装车后,对前三车进行采样,留样。采样时调出单位与承运单位负责人双方应共同在现场。

第四章 卸车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卸车时,每放进一批次车辆,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共同核对铅封号,检查并核对完好后方可拆铅封。否则不予卸车,并按不合格对待。

第八条 拆除铅封后由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共同现场脱水,确认无明水后方可单车采样。

第九条 采样时调入单位与承运单位驻站人员应同在现场签字认可,任何一方不在现场的,不得采样。

第十条 采样后现场进行目测,发现颜色异常、含杂质、浑浊等情况的,调入单位就可认定该车油品为不合格油品。

第十一条 现场采样目测合格的油气进一步分析。

第十二条 化验分析合格的车辆方可卸车。

第十三条 化验分析合格的车辆先卸入卸车罐,卸车罐转油前要对该罐进行一次全分析,合格后方可转入原料罐。该罐在进行全分析时,不得继续进油,应倒罐后再卸车。

第十四条 对所有不合格油品的车辆,调入单位必须在该车调拨单上盖不合格章,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章 化验分析规定

第十五条 所用采样器具应符合有关国标规定。

第十六条 原料油(气)的主要质量控制指标

(一)液化气:

1.丙烯含量:延炼≥33%(v/v)、永炼≥30%(v/v)、榆炼≥35%(v/v)

2.c2含量≯0.5%(v/v)

3.c5和c5以上含量≯3.0%(v/v)

(二)石脑油

1.干点≯170℃

2.硫≯600ppm(m/m)

3.溴价≯2.5gbr/100g油

4.氮≯5ppm(m/m)

5.砷≯100ppb(m/m)

6.无明水

(三)1#渣油

1.水≤0.2(m/m)

2.密度:实测

(四)2#渣油

1.大罐水含量≤0.3%

2.密度小于等于1000kg/m3

3.固含量≤5.0g/l

4.单车接收含水≤0.5%

(五)mtbe纯度≥98%

(六)催化柴油

1.密度:870-910kg/m3

2.闪点≮65℃

3.凝点≯9℃,

4.95%回收温度≯370℃

5.含水≯0.03%(m/m)

(七)柴油

1.终馏点最小371℃,最大420℃

2.总氮:实测

3.总硫:实测

4.色度(astm)≤4

5.不含自由水

第十七条 所有不合格分析报告单要盖单项不合格章。

第十八条 化验分析单必须具有采样人、化验人、审核人的签字。

第十九条 当大罐分析出现异常时,必须报告领导并自行复查,以确保出具报告准确无误。

第二十条 单车化验分析时,每批次车辆中随机取一车的样品进行馏程分析。

第二十一条 对不合格的油品要保留好样品并及时汇报相关领导和炼化公司相关部门。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二条 凡是被污染(化验不合格)的油品:

(一)被污染油品由承运车队自行处理,按所承运油品的市场价格赔偿所有损失,并处以3倍于油品价格的罚款。

(二)以上费用由调度管理部统计并交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根据提供的数据,在结算运费时从运费及押金中扣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规定和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4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z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限额接待: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接待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三)夯实责任:公务接待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领导和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公务接待任务须经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时,原则上由相关部室对口接待,综合办公室予以配合,综合办公室对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审计监督,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财务资产部是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管理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 公务用餐管理

第七条 公务接待用餐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无审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一般业务接待由业务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经部门分管领导及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对外重要接待由业务部门填写审批单,在以上审批程序基础上并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室根据每月审批单汇总登记接待台账。

第八条 会议就餐,一律为职工食堂自助餐,一般会议餐标以机关职工就餐标准(25元/人.天)执行,重大会议自助餐以公司会议审定的餐标执行。

系统内接待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在职工食堂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酒水。

对外公务接待活动一般在职工食堂安排,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人数)确定适用标准(一般为500元/桌、700元/桌,人数较少时据实予以核定)并按规定配备接待用品。

接待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1/3.

具体用餐规定按照《公务接待餐饮定额》《外事接待宴请定额》(附件2、3)执行。

接待费用报销由接待申请部门按公司报销程序自行办理。

第四章 接待用品管理

第九条 接待用品采购使用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制、出入库管理制、使用签领制。

第十条 会议接待用茶一律实行月末报次月计划,标准为普通招待用茶叶,计划审批后方可采购,严格入出库管理,领用人填写《接待用品领用审批登记表》(附件4)

第十一条 接待用酒根据库存情况适时填报采购计划,审批后采购入库。标准6年和15年西凤酒(不高于此标准的其他酒)。接待领用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审批登记表,领取出库单作为报账单据附件。接待用酒的领用应与接待用餐申请相匹配,无接待用餐审批单不得领用。

任何公务接待活动均不提供香烟、土特产、纪念品,各办公室一律不配备绿植及花卉。

第五章 接待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机关各部门业务接待应填写《接待用房审批登记表》(附件5),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管理员每月应对本月接待住宿情况进行统计(会议用房依据审定的会议计划用房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住宿按照《业务接待住宿费定额》(附表6)执行。

第六章 公务车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用车应由业务部门填写派车审批单(附件7),部门领导审批后,综合办公室予以安排。

第十五条 节假日公车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除值班车辆)一律执行封存制度。节假日前一天18:00前公司车队将车钥匙收回由车队负责人集中保管,对车辆进行施封,如实填写钥匙交接登记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值班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确定,值班司机按规定做好值班车辆交接工作。值班期间需公务外出时,应如实填写记录表,经值班领导审签后,方可出车;返回后要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返回记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所有接待费用必需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严格在其他项目中虚列接待费或以公务接待为名列支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从严控制。财务资产部要严格把关,对凭证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定期公布公务接待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业务接待费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来访单位

接待部门/业务

部门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意见

承办结果费用金额

注: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资产部留存,一联由承办部门留存。

附件2:

公务接待餐饮定额

分类宴请标准工作餐接待对象陪餐人数

内部餐厅外部餐厅

一类130元/人/餐250元/人/餐100元/人/天国家机关、省、市副部(省)级以上领导人员10人以内≤3人;超过10人≤接待人数以内

二类110元/人/餐200元/人/餐80元/人/天国家机关、省、市副厅(局)级以上领导、相关行业、公司高层领导

三类90元/人/餐150元/人/餐40元/人/天除一、二类接待外的其他公务接待

备注宴请标准(含酒水):接待集团外部来访人员,尽量安排工作餐,确需宴请的,原则上宴请外地来访人员到达或离开一餐

附件3:

外事接待餐饮定额

分类宴请标准接待对象陪餐人数

正餐冷餐酒会茶会

一类250元/人/餐150元/人/餐100元/人/餐60元/人/餐相关行业公司总裁及以上人员外宾≤5人,陪餐人数1:1;外宾>5人,超过部分陪餐人数1:2以内

二类200元/人/餐相关行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区域经理和行业专家)

三类150元/人/餐除一、二类以外人员

备注各级公司邀请的外宾,宴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附件4:

年 月公务接待用品领用登记表

序号领用物品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部门备注(接待单号)

名称数量单价

合计

登记表管理人:附件5:

年 月公务接待用房审批登记表

序号申请部门申请事由使用时间申请房型经办人申请部门 领导签字申请部门 主管领签字备注

合计

登记表管理人:附件6:

业务招待住宿费标准表

业务招待省外住宿费标准表

序号省份住宿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

1北京

2天津

3河北

4山西

5内蒙古

6辽宁

7大连

8吉林

9黑龙江

10上海

11江苏

12浙江

13宁波

14安徽

15福建

16厦门

17江西

18山东

19青岛

20河南

21湖北

22湖南

23广东

24深圳

25广西

26海南

27重庆

28四川

29贵州

30云南

31西藏

32甘肃

33青海

34宁夏

35新疆

业务招待省内住宿费定额标准表

序号市区住宿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

1z市

2咸阳市

3铜川市

4宝鸡市

5渭南市

6汉中市

7商洛市

8安康市

9榆林市

10延安市

11杨凌区

12韩城市

附件7:

油品调运分公司派车单预约单 用车部门:

车号驾驶员派往地

事由用车天数

乘车人发车时间收车时间

随行人员

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签字派车人

第15篇 油品调运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职工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卫生的管理和要求。

第三章 术语

第四条 职业病: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的化学、物理等因素的总称。

第四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职业卫生重大问题的策划与决定。

第七条 在生产作业现场,应加强通风排毒、排尘,实现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第八条 采用先进技术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作业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做好防尘、防毒、噪音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条 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十一条 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治粉尘,毒物的泄露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第十二条 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和设施,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油(气)跑、冒、滴、漏。

第十三条 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固定如下:

(一)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熟悉各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对放弃、不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强行纠正,对屡教不改的要严肃处理,甚至辞退。

(二)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罚。

(三)严禁不穿戴或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现场。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五)防护用具使用后,要按照国家环保要求集中清洗、处理;对被剧毒、放射性、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具应分别清洗、消毒。

第十四条 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利;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三)要求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以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四)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职工生命健康的行为有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利;

(六)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公司应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一)各级领导和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二)公司全体职工要接受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并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

(三)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四)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安全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及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五)要做好生产检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按照职业卫生要求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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