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交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或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车辆管理:规定各类车辆的准入标准,驾驶员的资格审核,以及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
2. 行人管理:明确行人行走路线,设定安全区域,防止行人与车辆冲突。
3. 停车管理:设定合理的停车区域,规范停车行为,避免堵塞交通。
4. 交通规则:制定适用于现场的交通规则,包括速度限制、交通信号的使用、特殊作业车辆的操作流程等。
5. 应急处理:设定应急响应程序,以应对交通事故或其他交通紧急情况。
6.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交通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1. 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交通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
2. 设施配置:设置清晰的交通标志、标线,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灯等。
3. 监控与巡查:实施交通监控,定期巡查交通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事故记录与分析:记录交通事件,进行原因分析,以改进管理策略。
5. 沟通协调:与相关部门、外部单位沟通,确保交通管理的顺畅进行。
现场交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良好的交通管理能:
1. 减少事故风险:通过规范交通行为,可以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2. 提升生产效率:有序的交通秩序能保证物料运输、设备移动的高效性,减少因交通混乱导致的延误。
3. 维护企业形象: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能展现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合作伙伴和公众的信任。
1. 制定详尽的交通规则手册,发放给所有相关人员,并进行签字确认。
2. 定期进行交通规则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规定。
3. 设置专职交通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交通秩序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
4. 定期评估交通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5. 加强与周边社区、交警部门的沟通,确保外部交通环境的协调一致。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建立起一个安全、高效的现场交通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1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1进入现场的所有车辆及人员,必须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管理,如在检查和管理过程中有异议,可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协调。
2交通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秉公办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交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3对进场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证管理(通行证分长期、临时两种)。
4长期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1)必须是现场各施工单位所属的机动车辆;
(2)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机动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复印件),监理单位审核,到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3)每办理一个长期车辆通行证需交纳安全保证金500元,车辆退场时交回通行证,领回安全保证金。
5 临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1)入场活动不足七天的机动车辆,可在入场前到现场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车辆通行证;
(2)驾驶员进行登记后,交纳安全保证金200元,领取临时车辆通行证;
(3)车辆退场时,驾驶员交回临时车辆通行证,领回安全保证金。
6 进入现场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交通管理人员检查和指挥。
7进入现场的机动车辆,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各种证照齐全,外观整洁,装备完好。
8现场车速限制:
(1)各种车辆出入现场大门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骑自行车人员应下车推行。
(2)施工现场小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30公里,大型机动车辆时速一般不得超过20公里,专用机动车辆载货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9现场的道路需要截断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过监理部(负责总平面管理)审批。截断处要有明显的标识,夜间要有信号灯等安全措施,完工后要及时修复。
10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道路情况设置交通标志。
11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对雇佣的车辆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清退。
12 场内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2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为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提高各类机动车辆的完好率、使用率,更好的保障施工生产,结合我单位及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工程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以及单行道交叉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并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 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电缆,应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和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 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应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公司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占用。
4. 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 以上,跨越道路拉设钢丝绳或架设电缆时高度不得低于7m。
5. 施工用的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除发给的年审证外,还应持有经公司安全部门考核的司机上岗证,司机必须持“三证”上岗。
6.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还需持省市安全部门签发的危险物品专用运输证。
7. 项目工地内各种机动车辆限速行驶
1) 机动车辆进出装置大门及转弯处为5km/h,直线行10-15km/h。
2) 运输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和进出装置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装危险物品的车辆还必须挂“危险品”标志牌。行车过程中,保持安全车速和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8. 机动车辆载货规定:
1) 不准超过驾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2) 散装及粉状或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荡、到处飞物、滴漏在车外,必须用帆布等封盖严密。
3) 货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按额定人员定座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不准载人。
9. 施工作业现场及机械设备附近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10. 吊车在吊装作业时,360 度旋转区域和吊车扒杆底下禁止站人。
11. 吊装作业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12. 机动车进出本市,必须办理长途车会签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发。
13、为提高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交通安全,对施工项目部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对全年安全无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给予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及驾驶人员除承担事故赔尝责任外还要给予经济上的处罚,造成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的依法移交安全机关处理并强制解聘驾驶人员等。
第3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第4篇 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范本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5篇 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的内部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二、 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运营手续,然后到项目公司工程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三、 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四、 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照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5公里/小时之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五、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处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挽回原证件。
六、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七、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未经过年审或年审不过关的车辆。
八、 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避免防碍施工现场通行。
九、 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谨慎行驶,有专人指挥,避免碰到电缆及高空设备等。
十、 不得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隔断或阻碍。
十一、 起重机、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应提高安全意识,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十二、 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按照城管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清洗干净车辆。
十三、 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十四、 工程施工时,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特殊情况下需雇用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定齐全合格方方可雇用。
十五、 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项目内部的土方车、装载机、砼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驶出施工现场大门。出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十六、 凡拉运施工用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公司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后,方可出门。未经许可或物证不符都,任何物品不得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
十七、 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1000元,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八、 违反上述任何规定,工程部车管人员有权当场制止,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0元
湘熙水郡项目公司
2022年3月1日
第6篇 单位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及交叉道等禁止各种车辆停放,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设置禁止车辆停放标记。
2.对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设绳索、电缆,应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并设有明显的标记,夜间还应设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置临时交通指挥。
3.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应设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禁止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冬季积雪(冰)应及时排除。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如确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报新奥秦港公司批准后方可占用。
5.道路两旁堆放的设备材料要距离道路2m以上,跨越道路拉设绳索、支架高度不得低于2m。
6.施工用的履带吊车、拖拉机等,未采取护路措施严禁在现场的道路上行驶。
7.施工用机动车辆和特种车辆(吊车、叉车、翻斗车等)的车况必须良好。进厂应严格检查,并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年审,驾驶员应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特种车辆驾驶证。
8.施工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及特种车辆的保养制度及维修记录。
9.施工现场内各种机动车辆执行以下限速规定:
①机动车辆进出大门及转弯处为限速5km/h,直线行驶不得超过15km/h。
②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氧气、乙炔气)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且挂“危险品”标志牌。应保持安全车速,保持一定的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强行会车。
10.机动车辆载货执行以下规定:
①不准超过车辆核定的载货量;
②散装及粉状中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滴漏在车外,必须盖封严密;
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④货车、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装,除驾驶室内可以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他部位不准载人。
11.只允许用于施工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不用于施工的交通工具只能停在由新奥秦港公司指定的地点。
12.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繁忙地点,应设立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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