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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罐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储罐管理制度

储罐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涉及储罐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和性能监控等方面。它旨在确保储罐的安全、高效运行,防止潜在风险,同时优化储罐的使用寿命和运营成本。

包括哪些方面

1. 储罐的使用规定:明确储罐的使用标准,如储罐类型、容量、物料兼容性等。

2. 定期检查与维护:设定定期检查周期,包括内外部检查、压力测试、防腐蚀处理等。

3. 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超压等事故的处理流程。

4. 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储罐操作规程,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5. 记录与报告:建立详细的储罐使用记录,包括进出料记录、维护记录和异常情况报告。

6. 性能监控:通过监测系统跟踪储罐的性能,如温度、压力、液位等关键参数。

7. 法规与标准: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储罐管理合规。

重要性

储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保障:有效预防和控制储罐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2. 生产效率:通过合理使用和维护,提高储罐的运行效率,减少停机时间。

3. 环境保护:防止泄漏和其他环境事故,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4. 资源优化:通过性能监控和维护,延长储罐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

5.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方案

实施储罐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如下: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储罐的使用、维护、安全操作等环节,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循。

2. 设立专门的储罐管理团队:负责日常检查、维护和应急响应,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定期培训与考核: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核确保其掌握能力。

4. 强化监控系统:投资先进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控储罐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5. 审核与改进:定期评估储罐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6. 与供应商合作:与储罐制造商和技术服务商保持紧密联系,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和支持。

储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通过持续的监督、培训和改进,确保储罐的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

储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管理制度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第2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3篇 储罐反腐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储罐反腐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工程管理部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劳资人员负责劳动纪律的管理。

3、现场临时设备、材料、半成品的摆放按有关规定布置整齐规范。

4、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现场卫生和设备物品的整理。每天打扫两次。中午收工一次,晚上收工一次。

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着装要规范、整齐、统一。

6、施工用电要统一、规范、安全。

7、坚持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实行奖惩制度。

8、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4篇 氨储罐管理制度预防措施

液氨是一种无色和带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易燃,但不自燃。浓度10%以上的氨属于毒品法规定以内,并被视为二级毒品。如果发生氨泄漏将对人体有极大的影响。气态氨严重刺激眼角膜、呼吸道和皮肤。氨中毒会造成肺水肿(肺泡积水)和呼吸困难,只需几分钟之后,氨就会对脑组织带来中毒的影响,接着就是活动减弱和痉挛。在痉挛减轻之后会出现听觉下降,眼睛局部受伤时可导致角膜炎,并造成失明。吸入氨蒸汽会引起喉咙疼痛,鼻腔刺痛、阵咳窒息、眩晕、胸部阵痛、头痛恶心、浑身不适。在大量吸入氨时会造成肺水肿,过量会造成死亡。对皮肤的局部影响症状为发红、起水泡。口腔吸入氨水溶液会引起口腔和食道剧烈疼痛、咳嗽、吐血和便血。

液氨是剧毒品,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轻者造成人身的伤害,同时也对工厂的设备造成化学腐蚀。重者造成人员伤亡及生产停车事故。因此,做好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净煤气的安全、连续、稳定、优质、高效。

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措施:

一、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

液氨储罐属于ⅲ类压力容器。气化厂对液氨储罐的管理采用了系列化的三级管理方法:总厂级主管部门(机动处) - 分厂级管理 - 车间级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有专业部门对全厂氨吸收制冷系统的液氨储罐实行定期的检验,并将大容量的液氨储罐列为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为工厂安全监察的重点工作。液氨储罐的液氨贮存量一般留有10%-20%的空间,这样可有效保证液氨储罐安全使用。十多年来,气化厂始终将液氨储罐的安全列为生产中的头等大事,尤其在夏季高温时,采用有效的降温,在储罐上设置了水幕喷淋的办法,从而确保了液氨储罐的安全使用。每年专业部门都对系统内的液氨储罐实行安全技术检验及安全评价,使液氨储罐的使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液氨储罐的安全阀

安全阀是液氨储罐的主要附件,装在每个液氨储罐上的2个安全阀,是为了保证液氨储罐在超压情况下得到保护,液氨储罐的设计压力为2.5mpa,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2.0 mpa,液氨系统的最高工作压力为1.65 mpa。考虑到为在安全阀开启后液氨不扩散到空间,把安全阀的泄压口和氨气事故处理系统(备有氨罐回收装置)对在用安全阀实行档案管理,对每个安全阀的使用情况进行在线监控,责任落实到每个操作员工;经常对安全阀进行维护和保养,做到了不超期使用、不腐蚀、不失控,这样可以发挥安全阀的安全作用。

三、液氨储罐的压力表

压力表是液氨储罐的主要安全附件之一。由于液氨化学性质的特殊性,压力表的选择至关重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耐腐蚀及相应级别的双金属压力表。压力表需要每3个月进行校验,确保压力表使用灵敏可靠。为了确保更换压力表的安全,须在压力表下面装设截止阀,在生产中对液氨储罐的压力表显示数据进行每1小时作跟踪记录,以便更好地掌握液氨储罐的压力变化情况。

四、液氨储罐的液位计

液氨储罐贮存量多少,需要采用液位计来显示,气化厂采用磁翻板式液位计和浮筒液位计来显示液位的变化,以保证液位的准确。翻板式液位计,它的原理是浮子在连通管中浮于液面上,随液面的升降而升降,置于浮子内的磁铁,把信号传递到安装在连通管外壁的翻板指示器上,使翻板随液位变化而翻转,液面以下为红色,液面以上为白色,这种液位计的特点是显示灵敏、准确、不受气温的影响。磁翻板式液位计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如下故障:一是浮子筒体焊接质量差,有穿透性气孔或夹渣,贮存的介质进入浮子筒体内,从而使液位计失灵;二是浮筒外壁吸附液氨内的杂质,导致浮筒在管内上下移动困难,造成液位计失灵。针对以上液位计的特点应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根据经验最好1年检查1次,以便发现问题进行处理。至于浮筒液位计采用浮子随液位的高低而变化,然后转变为4-20m a的电流信号送至主控制室,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液位的高低,便于操作与维护,改善控制指标,并且采用有效控制的安全隔离设备,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五、液氨储罐事故预防及对策

基于液氨储罐的特殊危险性,在生产中应有紧急事故预防及处理预案,并且每年应最少进行1次防止突发事故处理演习,以便增强紧急事故处理队伍的应急能力,时时备全事故处理所用的工具,装设在专用的事故柜里,并有专人负责保管,要经常维护、保养及检查,使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综上所述,液氨储罐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很多方面,各相关部门都应高度重视它的危险性,只有全面系统地对液氨储罐进行安全管理,不放过任何与其相关联的工艺、设备、仪表等诸多环节,把液氨储罐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使之处于受控状态,才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篇 石化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 大型浮顶储罐是指单罐容积不小于5万m3的钢制外浮顶原油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

1.2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3 大型储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和报批程序;其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建成投用。

2选址及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大型储罐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 大型储罐组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其他结构型式的防火堤,其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2.2.2 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的人行台阶或坡道不宜少于2处;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单罐容积不小于1 0万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4罐一组布置。

2.3 安全间距和消防道路

2.3.1 大型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大型储罐罐组应设路面宽度不小于6m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 m。

3 电气

3.1 罐区照明

大型储罐罐组的照明宜采用灯具沿走道、平台、扶梯布置。

3.2 防雷措施

3.2.1 大型储罐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18 m,罐体周边的接地点分布应均匀,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0 ω;大型储罐与罐区接地装置连接的接地线,当采用热镀锌扁钢时,规格应不小于4 0mm_4 mm。

3.2.2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 3m至1.o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与引下线的连接应可靠。

3.2.3大型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对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4 大型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衄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2.5 大型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3.2.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7 宜采用有效可靠的连接方式对浮顶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并应满足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3 防静电措施

3.3.1 大型储罐的自动通气阀、量油孔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3.3.2 二次密封采用i型刮板的每个导电片与浮顶均应做电气连接。

3.3.3 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1根横截面不小于10 mm镀锡软铜复绞线。

3.3.4 在大型储罐盘梯进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设施。

3.3.5 大型储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 m之外应各设1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该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3.3.6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反腐涂料,涂层表面电阻率应为108-1011ω。

3.3.7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带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3.8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信息系统接地等应共用接地网,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 ω。

4罐体设备

4.1 密封结构

4.1.1 大型储罐应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在雷雨多发区域,一次密封宜采用软密封。

4.1.2 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宜按附表的规定选取。

4.1.3 在浮顶外边缘板与罐壁之间的环形密封间距偏差为土100 mm的条件下,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的密封件应保持与罐壁良好接触。

4.1.4 应尽可能减小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的油气空间。

4.1.5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橡胶充液管应符合现行化工行业标准《浮顶油罐软密封装置橡胶密封带》hg/t 2809要求,除具有良好的耐油性能外,还应满足强度、耐老化等要求。

4.1.6 一次密封的软泡沫塑料应符合国家标准《轻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中jm30优等品的要求,应具有良好的弹性和耐老化性能。

4.1.7 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所用紧固件、二次密封的压条等材料应为不锈钢。

4.1.8 一次密封的橡胶包带和二次密封的油气隔膜接头的物理性能、耐油性能以及机械性能等应不低于对橡胶包带和油气隔膜的性能要求。

4.1.9 二次密封的支撑板应采用不锈钢,橡胶刮板宜采用l型结构,以保证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当采用其他结构时,密封油气空间不应存在金属凸出物。

4.1. 10 二次密封的橡胶刮板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耐候性和耐油性。

4.1. 11 一次密封应采用浸液安装的方式。

4.1. 12 一次弹性泡沫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

4.2 浮顶限位要求

4.2.1 储罐浮顶限位除设置两根量油导向管外,在浮顶下方,还应设置限位器,浮顶限位器沿径向伸出浮顶外边缘板的长度应满足密封间隙允许偏差的要求,并对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提供极限位置保护,其安装位置应避开其他部件。

4.2.2 罐内附件的设置造成浮顶漂移(旋转或平移)时,附件应尽可能对称布置,使产生漂移的外力相互抵消或尽可能减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喷淋和泡沫系统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程序控制系统,同时具备现场手动操作的功能。

5.2消防水源

5.2.1 大型储罐的消防水应储存在固定的消防水罐或消防水水池中。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2.2 厂区内大型储罐区和装置区的消防水储备宜统一设置,消防水源除满足企业的消防补水需要外,还应满足大型油罐的消防需要。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大型储罐的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及平衡阀应为一用一备;泡沫站应具有快速灌装设施。

5.3.2 大型油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 l (min_m2),连续供给时间应为60 min。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应按480 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按30 min设计。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由扑救最大罐火灾配置泡沫用水量、储罐固定冷却用水量、以及移动消防用水量组成。固定冷却用水量按着火油罐外壁面积保护,喷淋强度不小于2.0l/ (min_m2),并应按实际配置校核喷淋水量;移动水量应为120 l/s。

5.4.2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3 泡沫消防给水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且应考虑100%流量备用。泡沫消防给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还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的要求。

5.4.4 泡沫液泵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宜采用齿轮泵,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质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 min的空载运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泵。

5.4.5 消防水应储存于两个设有联通管的水罐或水池中。当和生产用水合并储存时,应保证消防水不被使用。

5.5 辅助消防设施

5.5.1 大型储罐区服务的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两台移动式泡沫和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为32 l/s一40 l/s。

5.5.2在防火堤外台阶边、油泵房、泵棚或露天油泵边上应设置沙池,储存不少于2 m3消防沙。

5.5.3大型储罐顶部平台上,可设置灭火器材箱,放置2根水带和2支泡沫枪。

5.6 消防站

单罐容量不小于1 0万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 0万m3,或单罐容量不小于15万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应小于60 l/s。

5.7其他要求

5.7.1 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 3m,且不小于0.9 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0.9 m~l.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4处。

5.7.2单罐容量大于5万m3储罐,应在罐顶梯子平台的对称位置上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loo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 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从二分水器上引出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储罐上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探测装置,在罐区四周通道旁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6.2储罐上的光纤型感温探测器应设置在储罐浮顶二次密封圈处。当采用光纤光栅型感温探测器时,光栅探测器的间距不应大于3m。

6.3储罐的光纤感温探测器应根据消防灭火系统的要求进行报警分区。每台储罐至少应设置1个报警分区。

7 电视监视系统

7.1 大型储罐区应设置电视监视系统,对储罐浮顶等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情况进行监视。摄像机应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最高罐位一半位置的浮顶。

7.2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摄像机的视频线、信号线宜采用光缆传输,电源应采用ups供电,各类电缆两端应加装浪涌保护器;摄像机应有良好的接地,接至接地网。

7.3 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8环境保护

废弃的密封材料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

9施工与安装

9.1 密封的安装

9.1.1 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9.1.2 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与浮顶周边环向间隙尺寸上的偏差。

9.1.3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施工技术条件。

9.2板材预制

9.2.1 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 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 mm。

9.2.2 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9.3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保证浮顶的施工质量。

9.4罐壁安装

9.4.1 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间隙的大小。

9.4.2 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满足设计要求。

9.4.3 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 mm。

9.5 量油导向管安装

9.5.1 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9.5.2 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 mm。

9.6其他

9.6.1 大型储罐的材料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9.6.2 采购的量油导向管接管材料直线度不应超过5 mm。

9.6.3 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凡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顶的安装、施工质量。

9.6.4应对罐壁和浮顶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确保密封效果。

1 0运行管理

10.1检测制度

10.1.1 雷雨季节,每月检测每个储罐二次密封内、外部可燃气体的浓度。容积大于等于1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8个(周向均布),小于1 0万m3储罐检测点不少于4个(周向均布)。对可燃气检测浓度超过爆炸下限25%的储罐应及时查找原因,具备条件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在雷雨天重点加强消防监护。

10.1.2 在每年的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大型原油储罐的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测。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2检查、维护制度10.2.1 消防系统 10.2.1.1 泡沫混和液管线和泡沫比例混和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放空。

10.2.1.2 每季度清理1次泡沫发生器过滤网内的杂物,确保泡沫发生器畅通。

10.2.1.3 雷雨季节前至少试验1次泡沫系统和喷淋水系统,确保管路和喷淋水系统畅通。试验后,应及时补充消耗的消防水和泡沫液。

10.2.1.4 每月检查1次罐顶平台消防箱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消防水带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水带应及时更换。

10.2.2罐体设备

10.2.2.1 罐顶操作平台应保持清洁,不得遗留原油和其他杂物;取样口平时应处于密闭状态。

10.2.2.2每月检查1次浮顶上和浮顶密封装置内是否有积油,并及时清理。

10.2.2.3 雷雨季节,每2周检查1次浮顶排水系统和泡沫堰板底部排水孔是否畅通,及时清除浮顶的杂物。

10.2.2.4 每2周检查1次浮顶密封装置的密封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5 在储罐进出油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浮顶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0.2.2.6 雷雨季节应每周检查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与罐壁的压接情况,确保导电片与罐壁接触良好。

10.2.3 电视监控系统10.2.3.1 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10.2.3.2确保电视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如有故障及时维修。

10.2.3.3保持摄像镜头清洁,图像清晰。

10.2.3.4 电视监控记录应至少保存1周。

10.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应试验1次,雷雨季节每2周试验1次。若发现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火灾报警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10.2.5 电气系统

10.2.5.1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浮顶、扶梯、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线有无断裂和缠绕,如有问题及时修复。

10.2.5.2 雷雨季节每月至少检查1次密封装置与浮顶、配线金属管与罐壁的电气连接情况,如有连接线松动、断裂等情况及时修复。

10.3安全运行制度(合作业要求、进油管道口的流速和液位等)

10.3.1 雷雨天原则上避免进油和出油作业。若生产工艺要求不能中断操作,应降低流速并加强监护。

10.3.2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在浮顶未完全浮起前应控制进油管口处的流速不大于1m/s,待浮顶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 m/s。

10.3.3 采用蒸汽除蜡的大型原油储罐,应随季节和气温变化适时调节蒸汽用量。10.3.4 大型储罐在进油、出油和调和作业时,除标准要求之外,不应进行采样、检尺和测温。

10.3.5其他操作要求应参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10.4其他要求

10.4.1 应制定大型储罐区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10.4.2 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10.4.3 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时,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10.5 应急救援预案

各单位应按照总部关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雷雨季节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执行。

第6篇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

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7篇 某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 职责

3.1.1 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 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 仓库安全管理

3.2.1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 .

1.1 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 .

1.2 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 .

1.3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 .

1.4 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 .

1.5 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 .

1.6 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 .

1.7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 储存安全管理

3.2 .

2.1 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 .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 .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 .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 电器管理

3.2.3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 .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 .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 .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 .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 .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 .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 .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 .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 火源管理

3.2.4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 .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 .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 .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 .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 .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 储罐安全管理

3.3.1 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 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 .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 .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 .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 .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 .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第8篇 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储罐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以及储罐的使用、维护和工艺要求制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常压储罐的管理。

3、[ 职责 ]

3.1 技术中心负责储罐设备的设计、安装、改造、修理、更新的全过程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保管。

3.2储运部门负责按规定对储罐进行现场管理、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实施。

3.3 安环部负责对常压储罐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4、[ 管理内容 ]

4.1储罐的安装

4.1.1由储运部门运营计划或工艺要求、提高产品的品质、扩大产品的品种和吞吐量填写《安装立项单》,报技术中心部门。

4.1.2 技术中心部接到立项申请后,负责组织设计,审核,安装和验收。施工过程严格按照《aq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

4.2使用前调试验收

4.2.1使用前,技术中心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安环部门及监理相关部门依照相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必须进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2.2竣工验收

a、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4.1.12 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进行整改,经参加验设备到达公司后,仓库和动力设备部根据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开箱后按装箱单清点,收集设备资料(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维修卡等)、 附件及备件。并校对随机备件。

b、在提货或验收时, 若发现设备有破损、缺件等情况由设备管理人员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检查、取证、提出索赔。

c、验收合格后,动力设备部填写《设备验收单》,并转相关部门。《设备验收单》见附表、进口设备签订采购时间为报关时间,必须明确进口方式,需办理商检的设备应及时向商检部门报送资料并追踪办理情况。

4.2.3安装

a、动力设备部按照绘制并通过核准的设备排布平面图,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施工及搬运定位。

b、设备安装要注意其稳固性,减少震动,避免变形,防止不合理的磨损及保持加工精度。

c、安置时除考虑产品加工条件(粉尘,噪音,照明,震动等)外,还应考虑工件存放,运输,符合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4.2.4调试

a、重要设备安装好后,应进行设备调试,检验设备的实际运转能力,以及传动,控制,操纵,润滑,液压等系统是否正常

。b、正常负荷情况下,按说明书进行产能和精度测试,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和动力设备部共同确认并把调试结果填写在《设备验收单》中。

4.2.5建档

a、设备部门根据设备归属分别予以编号,安装编号标牌,进口免税海关监管设备,须悬挂海关监管标识。

b、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由动力设备部根据编号规则建立《设备台账》。同时把相关的复印件存档,包括:设备申请、《采购定单》、采购发票、《设备验收单》、进口设备报关及解控资料的复印件,设备的技术资料,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

c、设备台帐的设备名称尽可能标准,同财务统一,登录名称与发票名称不统一时用括号标注发票设备名称。

4.3设备日常管理

4.3.1设备状况

a、动力设备部及使用部门主管应十分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数量,完好情况,设备开动率和本单位设备产能情况。

b、生产主管应根据每台设备的技术条件来安排生产任务,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安全生产,延长使用年限,减少维修次数及费用。

4.3.2设备交接班制

a、由设备部门绘制《设备点检记录表》发到设备使用部门,设备使用部门按要求即时反馈。

b、设备使用部门每班开机前,必须要按《设备点检记录表》上的内容进行点检、保养。下班必须要清扫。

c、两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并在《设备点检记录表》上确认。

4.3.3设备定置管理

a、设备使用部门严禁擅自移动设备,确需调整,由使用部门向设备部门申请,报副总经理核准后,交财务。动力设备部备份存档后负责实施,生产部门协助实施。

b、海关监管的设备未解控前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转借,更换标识,变更用途或进行其它用途。

4.3.4闲置设备管理

a、因生产任务变化暂不使用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退库管理。

b、设备部门部门因场地原因,需要原安装位置保留的,由设备部门与使用部门协商解决。

c、动力设备部需为退库设备加足润滑油,防锈油,用罩布盖好悬挂“暂不使用“标示牌。

4.3.5设备盘点

a、使用范围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b、部门须按照财务盘点制度要求,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4.4设备操作使用规范

4.4.1操作规程

a、设备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前,由设备部门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b、设备部门应对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保养维护和简单维修的培训。

c、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d、生产部门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

4.4.2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或工具时应达到“四项要求”“ 四项要求”是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a、整齐:是指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理安全完整

b、清洁:是指设备或工具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杆,齿条等处无油垢,无划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杂物垃圾清扫干净。

c、润滑:是指按时加油,油量达到要求,油质符合标准。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表清洁干净,油路畅通。

d、安全:是指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遵守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做到生产安全无事故。

4.4.3操作上岗证(参照程序文件《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4.4设备和工具使用

a、设备、工具使用必须做到“六不超”:不超重,不超载,不超速,不超压,不超温,不超电流。

b、设备、工具运行时,操作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5保养与维修(参照文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5.1保养制度公司的重要设备和主要设备实行三级维修保养制度。

a、初级级保养由设备使用部门现场操作人员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设备的清洁、润滑、零部件…

b、一级保养由动力设备部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主要内容为设备检修,搬迁,拆装,调试等日常维护。以及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修,及润滑系统的清洗,换油等,并填写《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卡》。 《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卡》见附表。

c、二级保养由动力设备部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根据《设备保养计划表》对相关设备及精度误差较大的设备安排大中修,对较大的设备事故可联系厂家(或外部),协助维修。《设备保养计划表》见附表。

4.5.2 大修计划

a、设备部门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资料或设备运转及完好情况每年编制一次大中修计划预算,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b、设备大中修计划时间,设备部门必须与使用部门取得共识,维修时间做详细安排。

4.5.3 设备事故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判断为设备事故;

a、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4小时(含)以上的。

b、动力供应中断,造成公司停产30分钟以上的。

c、非客观原因导致设备或重要部件损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4.5.4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a、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b、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公司设备部依据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2.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4.5.5设备、工具备件

a、设备、工具维修计划内的备件由动力设备部申请,采购部门采购;特殊、紧急备件由动力设备部提出做紧急件采购。

b、设备、工具备件存放应做到分类放置,标识清楚,无碰撞损坏,无锈蚀。

c、特殊情况需拆除其它设备备件,保障生产设备运行时,必须得到设备和使用部门主管的书面同意,副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实施,并需及时将拆除备件的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4.6设备报废

4.6.1设备的报废申报

a、设备、工具(价值2000元以上)严重损坏和自然损坏后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或设备、工具无法满足工艺要求或质量要求,而且设备使用状况较差,零部件或整体设备被市场淘汰,并无法改造的设备由动力设备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废。《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表

b、动力设备部需将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及有关报废单据凭证报财务部门。

c、对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工具、由动力设备部在《设备/工具维修申请单》判定,由责任部门根据判定书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准后,工具方可报废。《设备/工具维修申请单》见htl-fm751-11

4.6.2设备的报废处理

a、动力设备部对报废的设备必须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移出现场。

b、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在档案中予以注销,报废资料需保持半年以上。

5、[相关文件]《质量记录控制程序》htl-qp-424-01《工具设备维修流程》htl-jd-wi-016、[相关表单]《设备验收单》htl-fm-751-04《设备台帐》htl-fm-751-05《设备检修/保养记录表》htl-fm-751-06《设备保养计划表》htl-fm-751-07《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htl-fm-751-08a《设备/工具维修申请单》htl-fm-751-11《消防设施的维护记录表》htl-fm-751-10《设备点检记录表》。

第9篇 大型浮顶储罐安全设计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1.1 目的

为保障大型浮顶储罐(以下简称大型储罐)的运行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的单罐储量大于等于50000m3的大型储罐。其它现有大型储罐,除涉及土地使用和密封结构改变的内容外,原则上应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大型储罐安全设计、施工及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相关技术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 平面布置

2.1库址选择

在进行大型储罐的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调查,应尽量避免布置在雷电多发区域。

2.2 防火堤

2.2.1大型储罐的防火堤宜采用土堤。

2.2.2在防火堤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人行台阶或坡道,同一方位上两相邻人行台阶或坡道之间距离不宜大于60m;隔堤应设置人行台阶。

2.2.3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大型储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2.4 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2.3 安全间距

2.3.1大型储罐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的0.4倍。

2.3.2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0m3的大型储罐罐组宜采用四罐一组布置。

2.3.3大型储罐罐组应设宽度不小于6米的环形消防道路,且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

2.3.4每个储罐的中心至两条不同方向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 m;当不能满足此要求时,任何储罐的中心与最近的消防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且最近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9 m。

3、防雷防静电

3.1 防雷

3.1.1大型储罐应做防雷接地。

3.1.2罐体基础自然接地体应与罐区接地装置相连,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1.3大型储罐接地体应采用耐腐蚀且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引下线应采用不小于4×40mm热镀锌扁钢。

3.1.4 引下线宜在距离地面0.3m至1.0m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应采用4×40mm不锈钢材料,断接卡用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

3.1.5大型储罐上不应装设避雷针。浮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连接导线不少于2根,每根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50mm2扁镀锡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铜接线端子及2个m12的不锈钢螺栓连接并加防松垫片固定;宜采用可靠的连接方式将浮盘与罐体沿罐周做均布的电气连接。

3.1.6 与罐体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3.2 防静电

3.2.1 在储罐扶梯口处,应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3.2.2 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操作口的两侧一米之外应各设一组接地端子,为消除人体静电、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

3.2.3 应控制油品输入输出的初始流速和最大流速。浮盘未完全浮起前流速不大于1m/s,完全浮起后最大流速不大于4.5m/s。

3.2.4 储罐内壁如使用导静电反腐涂料,涂料体电阻率应低于 108ω·m (面电阻率应低于109ω)。

3.2.5 浮顶与罐体之间的密封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3.2.6 大型储罐二次密封应设置不锈钢板导电靴(间隔小于1.5m),且与罐体可靠连接。

4储罐密封

4.1 大型储罐罐壁与浮顶之间的环形密封间隙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4.1-1

储罐容积(m3)环形密封间隙(mm)

≥50000,<100000200-250

≥100000250-300

4.2 大型储罐应设置二次密封装置。

4.3当一次密封选用软密封时,应选择浸入液面的安装方式。如环形空间中装有加热除蜡装置,应提高对软密封橡胶件的耐温性能的要求。

4.4 二次密封应采用带油气隔膜的密封结构;其结构应能保证橡胶刮板与罐壁之间形成良好的面接触。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之间不应有金属突出物。

4.5 一次密封的安装位置设计应考虑有利于消除油气空间或形成液封。

4.6 对密封元件和材料应提出详细的技术要求和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4.7 油品进出口罐内分布要均匀,以使浮盘升降平稳,防止浮盘偏移损坏密封或造成密封处泄漏。

5、消防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大型储罐应设置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5.1.2 大型储罐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方式应采用手动远程控制系统。

5.2 消防水源

5.2.1大型储罐区的消防水量,应满足扑救最大着火罐火灾配置泡沫最大用水量与储罐最大固定冷却用水量及120 l/s的移动消防用水量之和。

5.2.2当储罐区附近有合适水源时,可设置为消防备用水源。消防备用水源上应设可靠的取水设施。

5.3 泡沫灭火系统

5.3.1 泡沫站内泡沫混合装置应采用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流程。泡沫液泵和比例混合器应为1用1备。

5.3.2 着火罐灭火所需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

5.3.3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数量按不小于3支设计,每支泡沫枪的流量按480l/min设计,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按30min设计。

5.3.4 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泡沫堰板高度应高于二次密封0.3m,且不小于0.9m;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宜为1.0-1.2 m。泡沫堰板与罐壁间的人行通道不应少于四处。

5.3.5 大型储罐的梯子平台及对称位置上,应设置二分水器和操作平台。二分水器应由dn100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在距地面0.7m处设置半固定管牙接口;根据需要,也可与固定泡沫系统连通。

5.4 消防冷却水系统

5.4.1 消防给水泵和泡沫液泵应采用电动泵,并宜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

5.4.2 消防冷却水泵供水能力除满足额定工况要求外,应满足150%额定流量时,水泵扬程不低于65%额定扬程。

5.5 移动式消防设施

5.5.1 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0m3大型储罐且罐区总容量大于400000m3,或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50000m3时,应在消防站内设置高喷车和泡沫运输车,高喷车流量不小于 60 l/s。

5.5.2 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二台移动式泡沫/水两用消防炮,单台流量32-40 l/s。

6、火灾报警系统

6.1 大型储罐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2大型储罐浮盘的密封圈处应设置无电检测的火灾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且每罐报警装置应独立设置。当采用光纤光栅感温火灾传感器时,光栅传感器间距不大于3m。

6.3 大型储罐罐组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6.4 火灾区域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在24h有人值班的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6.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联动控制电视监视系统进行火灾确认。

6.6电视监视系统摄像头的位置设置应能保证当储罐浮盘处于最高罐位一半时监控无盲点;且每台罐应处于不少于两台摄像头的监控范围内。

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的备用电源应采用ups。

7 施工与安装

7.1密封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7.1.1一次密封与罐壁应贴合严密。当一次密封采用软密封,密封安装后下部突出应规则,无扭曲现象,上部应平整,与罐壁应有良好的面接触。

7.1.2二次密封安装后应平整,承压板之间应间隙均匀、搭接严密。橡胶刮板与罐壁应贴合严密,无缝隙,且具有足够的调节能力以适应罐壁周长上的偏差。

7.1.3 施工单位应对罐壁和浮盘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来确保密封效果。

7.2 板材预制

7.2.1 壁板滚弧后,立置于平台检查。垂直方向上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1mm;水平方向上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得大于4mm。

7.2.2 预制后的壁板在存放及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胎具,胎具的弧度与壁板弧度保持一致。壁板之间垫上木块,且木块的摆放位置相同,以避免造成板材局部变形。

7.3 浮顶安装

浮顶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工艺,预留出足够的焊接收缩量,以控制浮顶的施工质量。

7.4 罐壁安装

7.4.1 第一圈壁板围板后,应严格控制上口水平度,以确保第一圈环缝焊接时间隙的大小。

7.4.2 每次围板前应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和罐周长进行测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7.4.3 罐壁内表面不得存在有影响密封的凸出物,焊缝应打磨圆滑且余高不应大于1mm。

7.5量油导向管安装

7.5.1施工现场应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7.5.2量油导向管安装后垂直度不应超过10mm。

8、采购与监理

8.1大型储罐的采购应严格执行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

8.2采购质量应确保储罐控制量油导向管接管的直线度不超过5mm。

8.3大型储罐的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从严监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大型储罐和浮盘的安装、施工质量。

8.4应对罐壁和浮盘的焊接变形严加控制,对罐体整体的垂直度进行检测,减少局部变形和尺寸偏差来确保密封效果。

9、维护与管理

9.1应定期对大型储罐的一、二次密封进行检查,并对密封圈处的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确保密封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9.2灭火作战方案应对灭火时消防水及泡沫液的使用进行合理安排。

9.3 大型储罐区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组织专业人员对等电位和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经评估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每年进行一次测量。

9.4 大型储罐区的电视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有人负责监视。

9.5 大型储罐区的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以确保其运行正常。

9.6大型储罐区应制定安全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9.7大型储罐检修时,不得破坏防火堤结构。

9.8 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生产等有关部门应在此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关细则。

第10篇 防止装置设备储罐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装置设备(储罐)加料、出料时的管理工作,防止装置设备(储罐)发生跑料、串料事故,避免造成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加料、出料装置设备(储罐)的管理。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南》、《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工作原则

防止装置设备(储罐)跑料、串料,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进出料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到按时盘点,及时计量,以便有效地消除装置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装置进料前,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要关闭所有放空阀,改好流程,通知罐区做好油品脱水计量工作。

4.2进料时,沿进料流程进行认真检查,并掌握好塔、容器的液面,严防跑、冒、串、漏等事故的发生。

4.3油罐交付前后,必须详细检查阀门开关,管线流程是否正确,防止跑串油,切换油罐时要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防止造成装置憋压。

4.4油罐脱水不准离人,应遵守“三脱水”制度。收油前脱水,收油后沉降脱水,移动前脱水。

4.5重油加温不得超过90℃,要根据油品种类规定温度指标,加温要先脱净罐内积水和蒸汽管线内的冷凝水,然后慢慢开蒸汽阀门,防止水击,升温期间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严防超温突沸。

4.6清洗后的油罐或新投用的油罐,进油前必须全面检查,着重检查脱水阀是否关严,人孔排污孔是否有渗漏,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新罐进油前必须充水试验,检查其牢固及基础下沉情况。

4.7油品计量要及时准确,油罐储油量要班班盘点,进油前要先检尺,进油时要检查,进油后要计量。

第11篇 化工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___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间品树脂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45

版本号:01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3、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

4、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5、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6、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7、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8、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第12篇 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储罐区内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起火,注意避雷装置的完好。

2、注意储罐的防晒、防雨、防灾。保持设施完好,留意天气情况的变化,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3、经常检查储罐设备,做好运行记录,掌握压力温度的变化,注意维护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4、淋水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指定专人值班,根据压力,温度变化随时喷淋,喷淋范围要符合规定。

5、经常检查储罐区各阀门是否存在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关闭控制总阀并向上级报告。

6、经常检查接地装置,保持地面清洁卫生。

第13篇 常压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常压储罐的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容积100m3及以上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其他金属储罐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储罐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常压储罐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常压储罐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常压储罐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储罐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制定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建立和健全储罐技术管理档案。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储罐修理计划及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总部《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储罐操作工艺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储罐的进出料操作,确保储罐正常运行。储罐应定期检查或检修时,负责储罐的清罐具体时间安排,达到检查或检修操作的条件。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总部《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储罐安全运行。负责制定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审定各类储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督促罐区隐患整改工作。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和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第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储罐设备技术业务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储罐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本部门的储罐管理细则。

(二)、负责编制和审核储罐修理、反腐、检测年度计划,审定储罐更新改造方案、检修方案和定期检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四)、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储罐备品配件、反腐方案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审批储罐附件、配件、反腐涂料的选型,负责储罐附件、材料、配件、反腐涂料采购前技术谈判和签订技术协议。

(六)、建立健全储罐台帐、附件台帐、技术档案,及时更新储罐技术档案中各种检查、维护管理、检修等记录内容。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本单位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十条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一条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二条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时根据公司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三条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反腐蚀措施,达到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五条储罐安装与反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储罐安装与反腐蚀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六条储罐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使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七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并经所有参加验收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储罐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2004)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当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定。

第二十二条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混、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二)、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闲置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储罐发生以下现象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部生产调度:

(一)、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沉没,或转动扶梯错位、脱轨。

(二)、浮顶罐浮顶排水装置泄漏。

(三)、浮顶罐浮盘大量积液。

(四)、储罐基础信号孔或基础下部发现渗液。

(五)、液位自动报警系统失灵。

(六)、罐底翘起。

(七)、重质油罐突沸冒罐。

(八)、接管焊缝出现裂纹或阀门、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生产。

(九)、罐体发生裂纹、泄漏、鼓包、凹陷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生产。

(十)、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储罐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储罐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储罐透光孔在生产过程中应关闭严密。

(二)、在检尺取样后应将量油孔盖盖严。

(三)、浮顶罐浮船上的油污、氧化铁等杂物应定期清扫。

(四)、装有搅拌器或调合器的储罐,必须在介质液位4米以上方可启动搅拌器或调合器。

第二十五条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其最低液面不能低于工艺卡片规定的最低高度。若因生产需要必须低于最低高度时,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书面提出工艺指标变更申请、控制出料速率及监控措施经设备、安全、技术等部门会签同意,报作业部技术副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第二十六条储罐日常巡检内容如下:

(一)、观察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发生裂缝、

腐蚀、鼓包、变形、泄漏现象,各人孔、出口阀门盘根、法兰、脱水阀、喷淋设施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二)、检查与储罐相关的阀门是否完好,开关状态是否符合运行工艺的要求。

(三)、观察罐区内基础、围堰、排污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损坏。

(四)、巡检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中。

(五)、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天要定期记录汇

流点电位、输出电流、输出电压等运行数据。

第二十七条储罐月检查内容如下:

(一)、固定顶储罐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紧急放空阀、通气孔、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自动脱水器、透光孔、水喷淋系统、液位计、液位报警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

(二)、浮顶储罐检查转动浮梯及导轨、导静电线、量油孔、中央排水孔、紧急排水口、罐顶/罐壁通气孔、透光孔、泡沫发生器、水喷淋系统、自动脱水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液位计、液位报警器、自动消防报警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

(三)、月检查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检查情况记录在月检查记录本上。

(四)、设置有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月应对各测量点保护电位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数据与上一次测试数据对比,对当月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每季度测量一次被保护储罐的自然电位,并做好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储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年检查),内容如下:

(一)、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对有保温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二)、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罐壁下部二圈板的每块板沿竖向至少测2点,其他圈板的测点可沿盘梯选择,每圈板至少选择1个测点。测厚点宜固定,设有测量标志并编号。有保温的储罐,其测点处保温应做成活动块便于拆装。

(三)、配件、附件检查: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的腐蚀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

(四)、焊缝检查:用5~10倍放大镜观察罐体焊缝,尤其要重点检查壁板与边缘板之间角焊缝及下部二圈壁板的纵、环焊缝及t形焊缝;注意检查进出口接管与罐体的联接焊缝有无渗漏和裂纹。若边缘板已做防水处理,没有异常可不检查角焊缝。

(五)、浮顶检查:检查浮顶浮舱有无渗漏及其腐蚀程度;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密封系统、浮顶排水装置、量油管、导向管有无异常。

(六)、反腐、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检查:检查罐体外部反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应检查罐壁的腐蚀程度。

(七)、基础检查:检查储罐基础有无下沉,散水坡有无损坏,沥青封口是否完好。5000m3及以上的储罐应设置基础沉降观测点及标志,在储罐大修前后测量其沉降数据,如基础倾斜值≥0.008,应采取相应措施。

(八)、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每年在四月对储罐的接地设施进行测试,接地设施的接地电阻不能大于10欧。对内浮顶罐要做好防静电连接导线的检查,确保连接良好。

(九)、防火堤检查:检查防火堤有无缺口、塌陷、裂缝,管线穿墙是否用非燃烧材料封实,隔油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在常闭状态,防火堤内是否有油污污染的表土等。

(十)、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年还应做一次ir降试、土壤电阻率测试、杂散电流测试,正确评估储罐阴极保护的效果,阴极保护资料单独设档。

(十一)、外部检查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至少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录在年检记录表上,年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尽快整改,如因条件暂时不允许整改的,须订有监控使用措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储罐要定期进行全面检验,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提前书面告知生产部门做好生产准备。一般情况下全面检验,每6年应进行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储装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反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验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验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特殊情况无法若不能按期检查的储罐,生产车间必须制订监控使用措施,并填报延检报告书。进行全面检查时,必须确认储罐已清扫干净,人孔、透光孔全部打开,气体分析合格,人员可以安全进行罐内检查。检验内容如下:

(一)罐底检查

1、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或其他检测设备检查罐底的腐蚀减薄程度,当底板厚度少于规定厚度时,底板必须进行补焊或更换。

2、罐底板擦

洗干净后,目视检查所有焊缝和底板,需要进一步确定渗漏点时,使用真空试验或漏磁探伤来检查。

3、检查加热器的腐蚀和渗漏情况,加热器支架有无损坏,管接头有无断裂,进出蒸汽管阀门、法兰连接是否完好。

4、罐内底板设置有牺牲阳极保护的储罐,要检查阳极的消耗及连接情况,测量其保护电位,计算本检查周期牺牲阳极的消耗速率,并与原设计比较,确定牺牲阳极的增补量及更换量,确保牺牲阳极能正常使用到下个全面检查周期。

(二)罐壁检查

1、使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查罐壁的剩余厚度,重点检查下部二圈板的剩余厚度,各圈板的剩余腐蚀裕量应满足下一使用周期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对罐壁进行加固。

2、分散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点蚀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10%(点蚀数大于3个,且任意两点间最大距离小于50mm时,可视为密集点蚀)。

(三)罐壁焊缝检查

1、5000m3以上的储罐应对下部壁板的纵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抽查。容积小于20000m3的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0m3的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缝的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的10%,其中t型焊缝占80%。

2、对抽查出的超标缺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3、目视检查罐底与壁板内角焊缝、边缘板与罐壁的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情况异常时,应对焊缝进行修补和进行无损检测。

(四)罐顶检查

1、固定顶储罐检查罐顶板间焊缝及附件焊缝,对有裂纹、脱焊或穿孔的焊缝及时修补;检查每块瓜皮板的外观,以确定顶板与筋板的坚固性。

2、外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刮蜡、导向、静电导线、浮顶排水装置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内表面板、浮盘的腐蚀及渗漏情况,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3、内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导向、静电导线、防转钢丝绳、浮顶自动通风阀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浮管有无渗漏,构架有无变形,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4、对于浮顶罐、内浮顶罐,发现导向管、量油孔外壁侧面有明显硬划伤或导轮、盖板、密封板、压板损坏严重时,应检查导向管、量油管的直线度和垂直度,直线度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均不大于管高的0.1%,且不得大于10㎜。

(五)结合清罐和全面检查,宜对正常生产状态下无法更换的第一道法兰的垫片进行更换。

(六)全面检查记录在全面检查记录表格上,检查结果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确定储罐修理项目。

第三十条储罐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的记录及评定情况保存进储罐技术档案。

第三十一条对于腐蚀倾向大的储罐,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全面检验时间间隔。

第三十二条加强储罐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工作。应对高低液位报警器、液压安全阀、阻火器、通风管和机械式呼吸阀等保护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查,其中机械式呼吸阀每年应进行一次标定。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储罐检修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

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

-2004)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检修工作的管理,防止失修现象发生。要认真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储罐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认真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储罐检修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修准备工作要做到“八落实”(计划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图纸资料落实、备件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

第三十八条应加强对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的管理,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加强储罐反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

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反腐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储罐在检修过程中的检验方法、充水试验和验收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等。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施工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四十二条储罐检修结束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储罐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应加强对储罐的反腐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反腐蚀管理制度(试行)》和公司《反腐蚀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反腐蚀措施。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反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反腐等综合反腐蚀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为确保储罐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运行,储罐内壁反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达到6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对备用或停用的储罐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书面措施报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会签审批方可执行,生产车间做好保养工作。

第四十五条常压储罐的报废操作程序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已报废的储罐设备严禁使用。

第四十六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编制储罐的年度检测、修理、反腐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统计计划完成率和定检率。

第四十七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应设置储罐及呼吸阀台帐、5000m3及以上储罐和重要储罐的设备台账,并应及时更新台帐的记录内容。

第四十八条使用单位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储罐台帐、附件台帐、储罐结构示意图、测厚点布置图、基础沉降测点布置图和所辖储罐的技术档案,并应及时更新台帐和档案的记录内容。保存储罐检修记录、施工方案、中间检验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储罐月检查记录、附件维护保养记录、防雷防静电测试报告及整改报告等。

第四十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本年度的储罐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中的偏差,为储罐的安全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十条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加强储罐管理,公司将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罐体有无变形,各部位腐蚀程度在允许范围内,无渗漏现象;

(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

(三)、罐体外部及附件反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冷)层是否完好;

(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

(七)、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八)、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

第14篇 某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第15篇 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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