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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电站管理制度

电站管理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规范,旨在确保电站的高效运行、安全稳定和环境保护。它涵盖了电站的各个层面,从设备维护、人员管理到生产运营,再到应急预案和持续改进。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故障处理和报废等环节,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人力资源:涵盖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制度,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积极性。

3.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效率指标和成本管理,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

4. 安全环保:制定安全规程、应急预案,实施环保措施,确保电站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5.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确保电站运营合法合规。

6. 内部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促进部门间协作,提高决策效率。

7. 持续改进:设立质量改进和技术创新机制,推动电站的持续优化和发展。

重要性

电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是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电力生产的稳定,防止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导致的事故。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降低人员流动率,从而保持团队的稳定性。此外,严格的环保和安全规定能保护环境,减少事故风险,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公众信任。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制度编制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更新,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2. 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使员工充分理解和掌握各项制度,提高执行力度。

3. 实行制度执行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制度的落实。

4. 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改进,通过反馈和建议,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5. 建立激励机制,对严格执行制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形成良好的制度文化。

电站管理制度的构建和执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环保的电站,为社会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服务。

电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水电站运行管理制度

〈一〉 电站运行管理

四方利水集团为加强各发电厂、站内部管理适应运行制度化管理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实现“安全、优质、务实、低耗、满发、高效”的管理目标。不断提高员工的运行检修能力和经济效益水平,认真学习运行技术和掌握电站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运行制度。

⒈严格组织纪律,遵守各项规程制度(运行规程、安全规程及两票、三规、四制)服从指挥,执行命令。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

三规:安全工作规程、检修规程、运行规程

四制: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止制度

2.加强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发现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及时判断,正确处理,并报告值班长,由值班长层层上报,做好设备缺陷记录。

3.因公使用电话,应记录拨接时间通话内容,双方所在地点和受话人姓名、电话号码,以便备查,私事不得使用值班电话。

为了保证人身和发电设备、电气设备安全,严禁站外闲人从厂区内通过。

〈二〉 电站安全规程

为了贯彻电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产的方针,保证电站正常运行,根据电站的设备技术要求,保证发电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如下规程

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结构,运行接线和设备运行方式,掌握操作技术。

2.新员工对设备的操作需要在熟悉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及检查设备时不小于二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由熟悉设备人员监护,严禁无监护情况下个人操作。

3.上班不准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能散头发,扎辫子,当班前四小时不能喝酒,喝酒后严禁上班。

4.巡视检查时,必须保证安全距离(10kv-0.7米,35kv-1.5米),不能进高压地段,做到巡道畅通,坡道防滑。

5.进行开停机,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工作票,履行工作审批手续,并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6.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雨衣,不得靠近避雷针、避雷器,操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严禁在雷雨天气检修室外电气设备。

7.设备不管带点与否,操作时都应该当作带电体来对待,不得直接接触或超过安全距离(10kv-0.7米,35kv-1.5米)。

8.倒闸操作时,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先油开关,后负荷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时,先负荷侧刀闸后油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9.在设备上工作时,做好停电、验电、装接地线,悬挂标志和装设遮拦,所使用的安全工具,必须定期按规定实验合格才能使用。

10.严格遵守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等主设备运行规程,调整各参数在额定参数下运行。

11.特别注意直流电源在正常工作状态,以防事故无跳闸电源。

12.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

13.对模范遵守本规程者,给予表扬;对违反本规程者,认真分析,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应按其情节严重性予以经济或行政处分。

〈三〉运行管理职责

1.经理工作岗位职责

⑴要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负责。

⑵对本电站水电厂、站部门职能、岗位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程序的有效执行负责。

⑶对本电站水电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的落实责任。

⑷对本电站水电厂发生的障碍及以上的不安全事件负责。

⑸对本电站水电厂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负责。

⑹对本电站水电厂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完成负责。

⑺对本电站水电厂员工综合素质的培养负责。

⑻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精神面貌负责。

⑼对本电站水电厂的外部形象负责。

⑽对本电站水电厂涉及的保密工作负责。

⑾对本电站水电厂草拟、审批、办理公文的准确性负责。

⑿对本电站水电厂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后果负责。

2.主管岗位责任

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⑵向本电站水电厂、站长提出工作报告。

⑶负责部门技术培训,编制事故演习及技术问答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案。

⑷掌握设备缺陷和异常情况,并制定运行保安全的措施。

⑸负责技术管理的基本工作,定期修编现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校和系统图和现场设备标志,拟订各种标准操作票。

⑹负责新设备的投入运行和设备大小修后的启动试验工作。

⑺负责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在运行工作的贯彻执行。

⑻协助值长分析处理故障事故,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参与对设备的评级和安全性评价。

⑼负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对安全生产负责。监督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指令。

⑽对事故障碍进行调查分析,并初步定性,向安监部书面报告。

⑾负责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写。

⑿组织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⒀监督审查“双票”的正确性,重大操作的现场监督与指导。

⒁组织参加班组的安全学习讨论。

⒂完成本电站水电厂、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值长岗位职责

⑴执行公司和本电站水电厂、站各项规章制度。

⑵主持运行值班工作,完成运行工作任务。

第2篇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井下安全供电,规范停送电操作,杜绝各类供电事故发生,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申请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 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矿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和矿值班领导停电通知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记录,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通知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 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

2、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 矿调度和工区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矿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与工区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送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矿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第3篇 变电站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1、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用电的有关安全运行规程,施工用电设施设专人管理,并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低压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铅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杆。

3、电缆线沿地面铺设时,不得架用老化脱皮的电缆线,中间接头牢固可靠,保持绝缘强度;过路处穿管保护,电源端设漏电保护装置。

4、移动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线,使用橡胶套电缆。

5、电缆线路采用“三相五线”接线方式,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6、使用自备电源或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7、手持电动工具和单机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8、各种型号的电动设备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接地或接零,传动部位按设计要求安装防护装置。

9、维修、组装和拆卸电动设备时,断电挂牌,防止其他人私接电动开关发生伤亡事故,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一闸多用”。

10、现场的配电箱坚固、完整、严密、有门、有锁、有防雨装置;同一配电箱超过三个开关时,设总开关;熔丝及热元件按技术规定严格选用,禁止用铁丝、铝丝、铜丝等非专用熔丝代替。

11、室内、工棚配电盘和配电柜要有绝缘垫,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定期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进行防雷保护;移动式电动设备、潮湿环境和水下电气设备每天检查一次。对检查不合格的线路、设备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严禁带故障运行。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1、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2、定人、定机,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3、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管、保保养。操作人员做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4、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机械作业人员交接班时要有机械运转记录,包括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情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1、针对工程特点,重点对车辆班组、队、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执证上岗。

3、特种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根据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有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并立即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6、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裙子、赤脚或赤背上班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或在一根安全绳上拴上几个人。禁止在高处作业平台上追拉推打开玩笑,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进行高空作业。

8、严禁特种机械车辆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驾驶,严禁机动车辆无驾驶证人员在施工现场驾驶作业,严禁各种车辆超坐载人。

9、施工各班组、车队间,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将本班组、车队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问题,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班记录薄内,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分析安全动态,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4篇 变电站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公司保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高压柜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5、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6、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检查、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8、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9、变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10、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11、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12、来站访友,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并不得将来人留宿在站内。

13、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16、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5篇 中变电站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促进承包商及运行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和运用中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根据管理局、总公司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电力管理总公司

2008年4月27日

第6篇 变电站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是保证变电站正常,连续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交接班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交班人员应为接班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二、值班人员在上班前三小时和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并提前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变电站。

三、交接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和许可工作。在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所有工作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在交接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应主动配合,当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时,再继续进行交接班。

四、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值班轮值表进行交接班,不得擅自调班。当班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相同岗位的值班人员顶替且需办理交接手续。

五、交接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班所进行的操作情况及未完的操作任务。

2、使用中的和已收到的工作票。

3、使用中的接地线号数及装设地点。

4、发现的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

5、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和投退变更情况。

6、直流系统运行情况。

7、事故异常处理情况及交代有关事宜。

8、上级指令、指示内容和执行情况。

9、一、二次设备检修试验情况。

10、维护工作情况。

11、环境卫生。

六、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如下程序完成交接班:

1、在交接班前半小时,由交班正值负责检查本值当班期间的日常运行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如通道测试、蓄电池测量、设备巡视、定期切换试验等);各类记录记录薄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倒闸操作是否正确无误;一次系统模拟图板是否与现场设备位置(状态)一致;保护定值、压板位置是否正确;钥匙、工器具、安全用具、图纸是否完整齐全并做好交接班前的清洁卫生工作。

2、交班值长按交接班内容向接班人员交待情况,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培同下进行重点检查,交班值长或指定人员负责监盘。值班记录的签名栏,应由交接班人员亲自签名。

3、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1.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2.核对模拟图板。

3.检查设备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4.上级指示及各种记录和技术资料等情况

5.检查试验中央信号及各种信号灯。

6.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7.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8.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9.核对保护压板的位置。

10.检查室内外卫生。

3、交接双方人员全部到齐后才能正式开始交接班。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各自站立一行(边),由交班正值从接班值上次值班完了后到本次接班时这一期间内根据值班日志的内容进行交接,同时还应对图板、现场设备运行状态进行交接,对变动、操作工作过的一、二次设备,自动化设备等和新发现设备缺陷及带严重缺陷运行的设备,交班人员应会同接班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对性交接检查并作必要说明。

4、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完成交接内容(项目)后双方一致认为交接清楚无问题后,先由接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上分别签名并填写接班时间,然后由交班人员分别签名。双方签名后,其职责由接班值履行。

5、交接班结束后,接班正值应随即向有关调度员进行交接班联系:核对系统运行方式了解系统运行情况、倒闸操作情况及薄弱环节等,并通知本值人员。

6、运行人员必须做到“四不接“:

1. 交接内容不准确、不齐全不接。

2. 事故处理时不接(待事故处理完毕或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调度许可方可交接班)。

3. 操作过程中不接。

4. 运行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对安全供电有威胁,但又无可靠的处理意见不接。

7、值班员离站时间较长,恢复上班时必须全面了解离站时间的情况及设备变动情况;站长应主动交清情况(必要时应进行上岗考试)。

第7篇 变电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尊师爱徒,团结同志,礼貌待人,遵守值班纪律,爱护公物及设备设施,电话联系工作应先报姓名,使用文明专业用语。

第二条上班不准穿背心、裙子、短裤、拖鞋、高跟鞋等不利于工作的服饰,做到服装整齐。

第三条严格清洁卫生制度,强调执行:范文搜版权所有

1.不准在控制室或配电房吸烟、烧饭,以免引进老鼠或引起火灾事故;

2.残食杂物不准乱丢乱倒,需清除到指定地点或垃圾箱;

3.公共场所必须划分清洁区域,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打扫,并经常注意保持清洁;

4.控制室、配电室、办公室及所有控制(开关)盘、柜、箱应窗明几净、摆放整齐;

5.室内外无积水、无垃圾、无散失器材和杂物、无蜘蛛网;

6.各种图表具备,悬挂整齐,资料保管符合要求,方便使用;

7.电缆沟电缆排列整齐,无积水、泥沙垃圾、盖板完好平整;

第四条场地环境要求:

1.场地内外应平整无缺,道路成形或畅通,设备巡视有走道;

2.搞好站内外绿化,防止污染,净化空气;

3.设备完好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设备、箱体、金属构架应定期刷油漆,保证无锈蚀、无渗漏、设备标示明显,名称编号正确,相色清楚,表面无灰尘;

4.生产厂房无漏水损坏,孔洞已堵塞,防火墙均做好,安全设施完好;

5.户室内设备有防鸟措施,杆头已封堵;

6.生产厂区有出入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会客,生产厂区不作会客场所,孩童不得入内,并不得有家禽家畜进入。

第8篇 电站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奖励5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

第9篇 火力发电站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工作票操作流程,规范本项目工作票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期间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和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设备的损失,进一步提高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规定了本项目工作票的填写、审批、执行、检查考核及管理要求。

2.2.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一切主辅生产设备以及与生产设备有联系的其它辅助系统上进行的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和土建施工的工作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3.1. 引用标准:

3.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1.2.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2. 相关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工作票技术规范》。

4. 专用术语定义

工作票是指为保证电力生产设备的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检修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

5. 工作票的分类和使用范围

5.1. 工作票的分类

5.1.1. 工作票分为: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等。

5.1.2. 凡在运维公司代管区域内进行的工作,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必须按工作所涉及的专业办理对应工作票。

5.2. 各种工作票使用范围

5.2.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5.2.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2.1.2. 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回路上工作,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2.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5.2.2.1. 带电作业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2.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2.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5.2.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和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2.2.5. 非当值值班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电流。

5.2.3. 热力机械工作票

5.2.3.1. 锅炉本体、过热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

5.2.3.2. 燃机各系统的检修、清扫。

5.2.3.3. 风道、烟道的检修和清扫。

5.2.3.4. 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管道和阀门的检修。

5.2.3.5. 卸油、输油、储油系统及其所属设备的检修和清扫。

5.2.3.6. 汽轮机本体、各类泵、热交换器、凝汽器的检修和清扫。

5.2.3.7. 化学主要设备、各系统的管道、阀门、各类泵的检修和清扫。

5.2.3.8. 生产场所、厂房、土建部分作业和起重设备的检修。

5.2.4. 热控工作票

5.2.4.1. 自动系统的各种调门、温度调节、水位调节的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2. 化学仪表的程控和总门的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3. 各系统温度元件调换。

5.2.4.4. 汽、水、油流量测量故障的处理。

5.2.4.5. 热控总电源、汽源的检修。

5.2.4.6. 机组和各系统的热控保护检修、试验及维护。

5.2.4.7. 计算机系统有关输入、输出模件更换、检修、组态、维护和试验。

5.2.4.8. 热工自动、保护、联动表计、程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

5.2.5. 动火工作票

5.2.5.1. 凡在电力生产企业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5.2.5.2. 有关动火作业及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参见cmec项目部下发的《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6. 执行程序

6.1. cmec项目部各施工单位进行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设备检修工作时,若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就必须申请工作票,并根据不同的设备,选择正确的工作票种类。

事故抢修时或在夜间、节假日,遇有必须进行的临时检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时,可以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值长同意,做好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应将发令者、发令内容和安全措施记录在记录簿中。

6.2. 工作票工作程序

6.2.1. 填写工作票

6.2.1.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签发人)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6.2.1.2. 在根据工作性质选取的相应种类的工作票上填写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工作范围、机组运行状态、所在部门、班组。

6.2.1.3. 由工作负责人在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内填写安全技术措施。措施较多时可加附页,每项措施要对应写明序号。

6.2.1.4. 安全措施填写必须根据系统逐一进行隔离,不能漏项。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关闭或开启的阀门,电源开关有编号的写明编号,必须写明电源开关拉至检修位或试验位置;电源开关和关闭的阀门必须填写应悬挂的警告牌,警告牌必须写明全称和悬挂地点。

6.2.1.5. 400kv变电所单一间隔工作,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拦;在电子间进行屏上设备工作时,用警示带方式将相邻的运行设备围挡;在厂用母线室检修开关柜内工作,应用警示带将相邻运行设备隔离。

6.2.1.6. 填写工作票时应字迹清楚、工整,不得任意涂改。如果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画两道横线,把修改的部分写在横线上部,漏字打“√”加上,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三处,每处不得超过三个字(一组数字算一个字),但关键词如:姓名、时间、设备名称、编号、开、关、拉、合等不允许修改,否则该份工作票作废。

6.2.1.7.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内空余部分,应在空余部分第一行写上“以下空白”四字。

6.2.1.8. 安全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

6.2.2. 将上述内容填写无误后,经工作票签发人仔细审查核对后签发。安全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在对应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

6.2.3. 各分包单位完成工作票填写后,报cmec项目部工程部对口专工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报运维公司许可。

6.2.4. 工作票的许可

6.2.4.1. 工作许可人对照系统审查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审核工作内容、时间是否符合批准计划工期;如果有需要补充的措施应认真全面在工作票上进行补充。

6.2.4.2. 根据现场实际,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在“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内,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补充安全措施。如无补充措施,可写“无补充”字,不准空白。

6.2.4.3.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应由工作许可人填写,不能空白。必须写明邻近工作地点有触电、误登带电设备,误进带电间隔,发生触电危险的具体带电部位和带电设备名称,提出补充安全措施和要求,如无带电设备又无补充安全措施,可写“无补充”。

6.2.4.4. 在审查和填写措施之后工作许可人进行接票操作。

6.2.4.5. 值长负责安全措施的批准,在审核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之后进行批准操作。

6.2.4.6. 由工作许可人负责将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补充的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必要扩大措施时,请示值长同意,进行相关的扩充隔离措施操作;安全措施布置完后,在工作票内填写安全措施,写明对应序号,在序号后打执行“√”。

6.2.4.7. 工作票应有工作负责人亲自办理,在所有的措施完成后并经过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的共同现场检查和认可,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核对检查。工作票中已执行的安全措施,既要与工作票中所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又要与现场实际布置的安全措施相符。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当邻近有带电设备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带电部位,双方认为能够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时,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开工时间。可以进行工作许可操作,从而进入检修工作的实施环节。

6.2.4.8. 工作票的编号:工作票为r(d/k)____-__-___。 r字头表示为热机工作票,d字头表示为电气一次/二次工作票,k字头表示为热控工作票,____表示为年份,__-表示为月份,___-表示为票号,从001号开始,如r2022-11-001。

6.3. 检修工作开始

6.3.1. 工作负责人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随身携带工作票并带领工作班全体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6.3.2.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对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内容;认真和详细地交待工作地点、内容、时间,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等,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并组织班组人员针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前的危险点分析,将危险点分析的内容填在工作票的背面;最后由班组所有人员签字确认,以明确注意事项,明确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每个工作成员必须精力集中,认真听讲。工作负责人或安全员要向一部分成员提问,确认每个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确实了解清楚的基础上,方可开工。

6.3.3. 工作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均不允许随意变更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必须变动时,应取得工作许可人同意,并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6.3.4. 检修工作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3.4.1. 部分检修设备将投入运行时。

6.3.4.2. 需要变更检修项目或增设安全措施时。

6.3.5. 不准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内容,如改变工作内容不改变安全措施,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并与工作许可人协商,经值长批准后,方可在工作票上增添内容,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3.6. 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没按工作票内容进行工作,应及时停止其工作,收回工作票,令检修人员退出现场。

6.3.7.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时,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

6.4.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

6.4.1. 工作负责人的变更必须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6.4.2. 更换工作负责人后,先后两个工作负责人必须对现场工作情况进行详细的交代,清楚后,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6.4.3. 工作票签发人、新工作票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写变更时间,新工作负责人方可开始工作。

6.5. 检修设备的试运

6.5.1. 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内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

6.5.2. 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拆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

6.5.3. 试运后仍需要继续进行检修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带领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6.5.4. 试运后需改变原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范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6.5.5. 所有转动设备的电机、泵、风机、空压机的检修,均应试运。电动阀门检修后在运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试运。

6.6. 检修完成后恢复措施

6.6.1. 检修工作完成之后,在工作票的备注栏内将修后的情况,是否更换了设施或备件等进行简要注明。

6.6.2. 若有要求应在工作结束后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试验,以检查检修工作的正确性。

6.6.3. 在恢复措施完成和试验合格后由许可人对工作票进行验收。

6.7. 有关工作票的其他要求

6.7.1. 严禁无票工作,所有现场值班人员有权制止无票工作。

6.7.2. 在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

6.7.3. 各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工作票管理制度》和《安规》考试,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报cmec项目部审核后,对批准人员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将名单发放到运维公司和各分包单位。

6.7.4. 同一人不允许同时担任两张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

6.7.5. 填写工作票应使用本电力生产企业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凡有双重编号的设备必须填写双重编号。

6.7.6. 安全措施(隔离措施)的填写,应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具体的要求,不得使用“停电”、“关阀门”、“挂标示牌”等笼统含糊简单化的词语,应详细写出哪些设备,采取哪些具体安全措施。对于应隔绝的一切汽源、水源、风源、油源及电源等,均应正确无误,并按规定填写应装设的接地线、加设的围栏、悬挂的标示牌,加锁、加堵板,挂警告牌等措施。

6.7.7. 已装设的接地线,应填上装设的具体地点,接地线编号和接地线的组数(与操作票一致)。需要加装绝缘隔板时,应将装设的具体位置,隔板的编号填写在“已装接地线和已合接地刀闸”栏内,已设的遮拦,所挂标示牌要写明地点和标示牌名称。

6.8. 工作票办票的时间要求

6.8.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天送到运行值班处,电气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工作的当天交给运行值班员。

6.8.2. 对于不涉及运行方式而进行临时消缺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可当天出票。

6.8.3. 热机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当日消缺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送交运行值班人员。填写“计划工作时间”栏,指开始工作至工作终结交付验收合格为止的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6.9. 工作票的延期

6.9.1. 工作负责人对所担任的工作任务确认不能按批准期限完成时(机组大、小修除外),当日工作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小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值长申明延期理由,后办理延期手续,影响机组出力的设备检修延期应通过值长报上级调度员办理。

6.9.2. 对于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检修,工期在两日以上的工作需办理延期手续时,应在批准期限的前一日办理。

6.9.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同时将原票终结。

6.9.4. 检修设备如受调度管辖,值长还应向调度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可任意延长检修工期。

6.10. 工作终结

6.10.1. 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交待、验收后,并在工作票上签字,即为工作终结。工作负责人可带全部人员撤离工作现场。

6.10.2. 检修工作已结束,但在工作票未注销之前,任何人不准将设备投入运行。

6.10.3. 检修工作全部结束,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上签字进行工作终结。但是,工作票中安全措施未全部撤销前,工作票仍按未结束执行。值长要将仍需保留的部分安全措施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作详细交待。

6.10.4. 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全部撤销后,工作票终结,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处手写“已结束”字样。运行联由运行人员保存,检修联交工作负责人保存,并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要手写“作废”字样,并写明作废原因。

6.10.5.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应立即向值长(班长)汇报,在得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全部终结后,根据工作票中所做安全措施及值长(班长)的命令进行恢复措施。

6.10.6. 对于工作许可人来说,只有当其手中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上的全部接地线拆除,并认真填写在工作票上,才为终结。对于不能拆除的接地线要注明原因,并记录在运行记录簿中,工作票上也应注明原因。

6.10.7. 凡主设备、重要辅机大小修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应向有关运行部门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10.8. 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注意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电气一次设备的双重名称及二次设备的名称,复查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等,有权拒绝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6.10.9.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后,有关负责人应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否则,工作许可人有权拒绝终结工作票。

7. 职责

7.1. 制度制订负责人:由cmec项目部hse组长担任,负责提交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7.2. 制度执行人:本项目的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分包单位负责人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上报cmec项目部hse组。

7.3.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7.3.1. 工作票签发人应认真审查工作票,审核工作的必要性。

7.3.2. 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必要,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7.3.3. 工作票中所必须隔离的措施是否齐备和清晰,设备名称和编号是否正确。

7.3.4. 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7.3.5. 监督检查现场工作安全措施是否足够和完备。

7.4.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7.4.1.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7.4.2.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员交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各项安全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7.4.3. 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7.4.4.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4.5. 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的指导。

7.4.6. 审查工作班成员的变动是否合适负责。

7.5.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7.5.1.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7.5.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的执行。

7.5.3. 检查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可靠的隔断。

7.5.4. 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7.5.5. 对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爆炸危险、有电、有毒以及有关注意事项等。

7.5.6. 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有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做详细补充。

7.6. 值长应负的安全责任

7.6.1.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7.6.2. 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6.3. 负责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程序是否严肃认真。

8. 检查和评价

8.1. 运维公司组织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地总结。检查和评价内容如下:

8.1.1. 运维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到现场严格检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8.1.2. 工作票的检查包括:票面、措施的执行、检修工作期间、设备的试运、工作终结等全过程的检查。

8.1.3. 各分包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工作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cmec项目部hse组对全部工作票有权进行检查,每月项目hse组以及生产各部门对工作票的抽查应不低于2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

8.1.4. 运维公司每月应对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考核;将工作票整理后于次月3日前交到cmec项目部hse组处。

8.1.5. 每月由项目hse组审核、统计工作票的执行情况及合格率,对于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和考核。

8.1.6. 工作票的合格率统计

工作票合格率= 合格工作票的张数 ×100%

已执行的工作票的总张数

8.1.7. 工作票合格率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统计,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不断改进,逐步提高。

8.1.8. 对工作票的统计情况及工作票的合格率,项目hse组每月在安全简报上进行通报,从而促进工作票的管理水平,保证工作票的合格率达到99%以上。

8.1.9. 工作票应由项目hse组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一年后集中销毁。

8.2. 工作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正确或不合格工作票:

8.2.1. 工作票无编号或重号、错号。

8.2.2. 工作地点或工作任务填写不明确或不正确。

8.2.3. 填写工作任务时,设备有双重编号而未填写。

8.2.4. 安全措施与工作任务不相符,或无故扩大安全措施。

8.2.5. 设备编号有涂改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8.2.6. 安全措施不全而未补充。

8.2.7. 主要安全措施未填写。

8.2.8. 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填写、不完善、不正确。

8.2.9. 未填写接地线的确切装设地点、组数和编号。

8.2.10. 未注明装设标示牌的地点或标示牌名称错误、不写标示牌的全称、装设错误。

8.2.11. 未按规定签名、盖章、打封线。

8.2.12. 运行人员在电气一种票中未按票面要求填写有关内容或填写不合格。

8.2.13. 在工作票上乱写乱画,或将工作票丢失、损坏。

8.2.14. 按照规定应重新填写工作票而未填写。

8.2.15.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工作延期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

8.2.1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或超出批准范围。

8.2.17. 工作票票种签发错误。

8.2.18. 未按规定履行许可手续或开工前没有共同去现场检查。

8.2.19. 未按规定履行监护职责或开工后工作票负责人不在现场或不带工作票。

8.2.20. 未按规定履行终结手续或结束工作票未检查验收、未拆除安全措施。

8.2.21. 执行中发生异常、故障和未遂等不安全现象。

8.2.22. 开工前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班组成员不签字。

8.2.23. 不按工作票要求布置安全措施或布置安全措施不合格。

8.2.24. 现场安全措施不合格而许可工作票。

9. 反馈

9.1.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与现场不相符或不全面等情况,应及时反馈至cmec项目部hse组,以便修改和补充。

9.2. 本制度如与《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抵触的,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准。

10. 附件

10.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a3格式

10.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10.3. 热机工作票a3格式

10.4. 热控工作票a3格式

10.5. 工作票安全措施附页

10.6. 停、送电命令卡

10.7. 工作票登记簿

所有工作票的检修联背面都要印刷危险点分析和安全交底内容表格。

第10篇 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管理制度

1 维操队每周安全活动一次,做到内容实际、有针对性、记录详细清楚、缺席要补课。

2 变电站年度大修及扩建、技术改造等重要施工时,必须要制订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 变电站及维操队内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细台帐,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在完整、合格状态。

4 对变电站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措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对变电站的防误装置应按变电站分别出类型清单,并每月进行检查。

6 变电站消防设施应建立设备台帐,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灭火器重量,保证时刻处于合格状态,各变应有消防设备布置图。

7 每年进行安全大检查二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编订计划及时整改,每次检查要有书面总结。

8 定期学习事故通报,结合实际,制订反事故措施,并认真执行。

9 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高温、防冻、防雷、防台、防潮、防雾闪等),在环境变化前作好检查,在发生时进行特巡。

第11篇 35kv变电站消防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山西省电力公司一流变是站的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

二、站内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有生产厂家,按要求定期试验合格,并“三证”齐全。

三、每年应定期组织站内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消防技能,做到关键时刻人人会用。

四、站内应设专职消防员,消防员一般由安全员担任。

五、站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消防设施分布图,每月按定期维护工作要求,检查一次消防器材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消防器材应定置存放,不得随意挪动,并做到随用随补。

七、每月使用消防设备检查卡对防火隔墙、消防砂箱、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检查员维护卡内做好记录。

八、电缆沟内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不许私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

九、电缆沟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

十、电缆沟到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查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十二、电容器室要有消防设施。

十三、站内不得动用明火焚烧垃圾等杂物。

十四、全站人员要熟知火警电话的报警方法。火警电话:119

十五、每年应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第12篇 变电站场地环境管理制度

(1)要坚持文明生产,定期清扫、整理,经常保持场地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整齐美观。

(2)消防设施应固定安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3)设备操作通道和巡视走道上必须随时保证畅通无阻,严禁堆放杂物。

(4)控制室、开关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等房屋建筑应定期进行维修,达到“四防一通”(防火、防雨雪、防汛、防小动物的侵入及保持通风良好)的要求。

(5)电缆沟盖板应完整无缺;电缆沟内应无积水。

(6)室外要经常清除杂草,设备区内严禁栽培高杆或爬藤植物,如因绿化需要则以灌木为宜,而且应经常修剪。

(7)机动车辆(如起重吊车)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驶入变电所区域内。进行作业前落实好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始终与设备有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监护。

第13篇 变电站扩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变电站扩、改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包括调试单位、供电企业所属施工、多产和其它部门)的安全职责,保证顺利完成变电站扩、改建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2任何施工企业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必须经过所属供电企业的审查批准,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供电企业(变电站)的有关管理规定。

1.3变也站值班人员有监督、纠正、制止施工人员违章行为的职责。

1.4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企业。

2.进入变电站前的工作

2.1施工企业人员进入运行变电站工作前七日,应向供电企业报出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人员安全考试等资料。供电企业进行审查,五日内做出可否进入变电站的批复。

2.2施工企业要对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等)进行安全考试和现场安全教育,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发放允许进入变电站的工作证件。进入变电站施工人员着装应符合“安规”的规定。

2.3供电企业要对施工企业的工作负责人进行考试,合格后由供电企业公布工作负责人名单。

3.工作票制度

3.1在运行变电站进行扩、改建施工,要按规定办理第一或第二种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可由施工企业担任。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企业担任。

3.2施工企业在变电站施工中要安排专职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护。供电企业必须安排熟悉变电站设备运行状况的人员进行安全监察。安全监察职责是: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完备;人员、机具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发生误动、误碰运行设备现象。

3.3工作票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工作班成员人数包括雇佣的临时工、制造厂家服务人员等。工作票签发人将供电企业的安全监察人员名单写入工作票备注栏。未落实安全监察人员(包括无人值班变电站)工作许可人不准许可工作。

3.4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须完备正确,对工作的全部安全风险点都应有相应措施。施工作业中对带电设备距离近的危险部位要安排专人监护。二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3.5工作票签发人要对安全措施完备正确负责,并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责任。

3.6每天工作结束后,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工作负责人把工作票交变电站值班员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次日复工时,应得到值班人员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值班员向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设备运行对施工的要求,并经双方核对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班成员进入施工现场。

4.工作许可制度

4.1工作许可人必须由供电企业公布的人员担任。

4.2工作许可人必须认真履行“安规”规定的职责。

4.3工作许可人(变电值班人员)按规定巡视设备,对可能影响设备运行的施工项目,要增加巡视次数。

4.4在二次施工中影响到运行设备时,施工企业必须向供电企业办理继电保护措施票,经批准后开工。

4.5工作许可人(运行值班人员)对施工中所做的安主措施每天进行检查。

5.设备移交和投运

5.1设备(及其关联的系统)通过验收后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施工、供电企业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5.2设备移交签字前由施工企业负责管理,供电企业不准改变设备状态;设备移交后视为运行设备,由供电企业负责管理,施工企业若需进入设备现场工作,必须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部分设备移交(投运)后,若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4设备投运时,供电企业应详细检查设备状况。设备试运过程中,施工企业负责消除缺陷,供电企业担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联系

6.1扩、改建变电站工程,施工企业和供电企业要明确双方的联系人,负责工作接口的联系协调。

6.2供电企业、施工企业双方的工作分工、联系的主要内容及反馈的意见等须有书面材料并经双方的签字。

第14篇 供电站管理制度

一、为完善“地方为主,行业管理,县是实体、站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加强供电站建设,搞好农村用电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站是县电业局、供电局(以下简称县局)的派出机构,是县局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农村供用电的基层单位,同时是当地乡镇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

三、供电站的设置原则

1.以一条或几条配电线路的供电范围设立供电站。

2.以一个35千伏变电站的供电范围设立供电站。

3.按上述原则设置的供电站若跨越乡镇,则以乡镇设立供电段,供电段是供电站的下属组织,具有供电站的部分职能。可作为乡镇政府管电的职能部门。

四、供电站人员配备

根据工作范围和任务的大小,按部颁定员标准配备,由站长、安全员、电工、会计等人员组成。

五、本制度适用于我省各供电站。在执行中如发现与水电部颁发的规程制度有抵触时,应按部颁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

一、供电站

1.负责本站管辖的高压配电线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对本站供电范围内,用电村的电力线路和设备的建设,运行、维护、检修及标准用电村的建设等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2.负责编制本站供电范围内的配电系统的电力改造、标准化建设计划和发展规划,并按上级批准的年度基建和改造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和指导用电村的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开展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4.负责检查和指导各用电村做好漏电电流保护器的运行、管理,并坚持供电站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测试漏电保护器的制度。

5.协助做好电力系统35千伏及以上的高压过境线路的维护和护线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做好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努力作好保照明工作。

7.负责本站范围内的抄表、收费工作。对村电工按收电费进行监督和检查,制止电费乱涨价乱摊派,组织村电工定期公布电费帐目。要经常分析用电村电费水平,对不合理的情况,要调查弄清原因,及时处理。

8.根据省局颁发的“村电工管理条例”加强对村电工的行业管理。有计划的组织对村电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定期对村电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村电工的报酬。在县局指导下,认真组织对村电工的年审工作。

二、供电站站长

1.供电站站长是供电站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应由县局委派懂业务、会管理、作风正派、年富力强的人员担任。

2.负责组织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年度、月度的生产、培训基建等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领导和组织全站人员的政治技术业务学习,贯彻现场规程制度。主持电工例会,讨论总结生产经营情况,布置生产、培训和经营管理的任务。

4.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检查,负责事故处理和分析并报告县负责计划电,节约用电各项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5.负责对村电工的行业管理和考促

6.负责生产、财务、基建、事故等定期统计报表的审核。

7.带领全站职工搞好文明生产,努力创建标准供电站。

三、供电站电工

1.供电站电工在站长的领导下,负责技术业务工作。应由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懂业务的人担任。

2.熟悉设备、系统及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操作和事故处理;熟悉本岗位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电气仪表和电力线路的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能分析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

3.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及线路运行检修规程。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全国供用电视则》《农村安全用电须知》《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条例》等。

4.熟悉和掌握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安装测试技术。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完成站长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安全员

1.安全员协助站长搞好安全供用电工作。应由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专业规程的人担任。

2.负责检查和监督现场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正确实施。有权对违章作业的行为提出批评和要求当事人纠正,如违章作业行为已威胁到人和设备的安全时,有权就地停止其工作,并报告主管人或上级部门。

3.负责检查、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4.协助站长处理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报告及时上报。

5.负责检查安全用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安全用具的定期测试,确保安全用具合格。

6.负责组织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测试、记录、分析等管理工作。

7.协助站长提出季节性或系统性的安全用电检查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和总结工作。

8.对用户安全用电进行宣传教育,业务导和监督检查。

五、会计员兼统计员

1.供电站的会计兼统计员既是全站财务管理的负责人,又是生产财务经营管理的统计员。行政上受站长领导,但业务上直接受县局领导。

2.负责编制全站财务开支计划,报批后执行。

3.按上级规定的要求,做好生产、财务、设备等资料的统计与管理。及时正确地填写各种报表,经站长审查后上报。

4.协助站长组织召开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对财务开支、成本计划、降损节电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降损节电计划措施。

5.负责电费的汇总上交工作,负责对村电工抄收电费的核定和监督,负责对用电村电费水平的分析和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6.在有关人员的配合下,每月定时做好线损率、负荷率、力率、电度表实按率、电量差错率、电费回收率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7.对材料设备和资金的来往帐目,要做到帐物相符,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并接受群监督。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建立每周不少于四小时的政治技术业务学习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

党的方针政策;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运行检修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全国供用电规则,上级颁发的文件、通报、技术情报等。

二、建立例会制度

每周一次生产经营会,总结检查一周来的生产经营情况,布置下一周的生产任务。

每月召开一次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会,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分析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安全情况,费用开支情况,电费回收情况,线损情况,用电村的低压网损、配变负荷率、配变损失率,配变损失率超50%的原因分析,电费构成和胀落的原因分析等。

每月召开一次村电工例会。检查收交电费情况,电费张榜公布情况,总结交流全月的工作,开展全月经济活动分析,表扬好人好事,布置下月的工作。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严禁约时停送电。电力线路停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高压配电线路停电检修工作一般应纳入县局月度生产计划,并在停电前三天向县局调度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县调在停电前一天上午进行批复。县调应提前一天向有关变电站下达线路停电予操作令。当县调下达线路停电操作令并得到作操完毕可以开始工作的汇报后,通知工作负责人直接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得到许可工作的命令后,按线路工作票的要求,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验电并确认无电压后,挂好接地线方能开始工作。

边远乡镇的供电站,距县局调度较远,又无专用通讯设备,则提出停电申请和听取许可开工命令可借用当地变电站的电话进行。还没有建立县调的单位,县局可指定对高压配电线

神的变电站值班员受理线路停电申请和作为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但线路检修工作仍需办理检修工作票,并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

3.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工作前需经县局调度或有关变电所值班员的许可,并在工作前验电,确认无电压后,挂接地线。

四、建立报装接电制度

凡新增用户或用户增容,用户必须事先填写申请书(包括新增用电负荷的性质、设备、增容的理由等),送供电站审核后报县局批准,方可开工安结,竣工后由县局组织验收合格方可送电。

五、建立计量管理和抄表收费制度

1.计费电度表应按管理权限专人管理。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电度表,如发现表计运行不正常或需改变计量装置等,应立即报告供电站进行处理。

2.供电站按县局的要求定时抄表,经县局核实电费收据后及时回收电费,并按规定时间上交县局,电费回收率要达100%,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3.为了考核线报,供电站应建立线路总表和各计费分表同天同点抄表的制度。为此可以在规定时间由村电工先抄配电室表计,随后供电站派员进行核实。

六、低压漏电保护器管理制度

1.低压漏电保护器对保护人身设备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用于农村电网和用电设备,所有农村用户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对冶金、化工、煤矿、医院等用电连续性要求较高的单位;经县局批准后可不装漏电保护器。

3.漏电保护器的整定值为30毫安秒,雷雨天气可放大到60毫安秒,。为使漏电保护器更好的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一般不采用自动重合闸。

4.低压配电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试验按钮,其限流电阻的选择应与整定值相匹配,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的金属外壳应接地,运行前应经供电站检查验收并建档。

5.村电工是保护器的设备主人,必须定期对保护器进行检查利维护,确保正常运行。每台保护器要建立运行记录。保护器的动作试验,六至九月份每周至少二次,其他时间可每周一次。供电站应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动作定值,县局应定期组织抽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保护器的各项记录必须认真填写,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统计准确、及时搜集因保护器正确动作解救人员的姓名、职务、触电时间、地点和原因。

7.村电工不得擅自更改定值,更不难以任何借口解除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损坏后,变压器应退出运行。更换了备用保护器后,方可送电。

七、备品备件及工具管理制度

1.备品备件的配备与管理,应按部颁《电力工业生产设备备品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2.供电站应设兼职保管员,负责备品备件、工具、家具、仪表仪器的保管、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帐物相符。

3.保管员对已消耗或损坏的备品备件、工具家具、仪表仪器,、应负责及时提出报请补充添购计划,经批准后予以配齐。

4.供电站应备有必要的备品备件。按高压线路设备数量,配备适当数量的事故抢修备品备件,平时不得挪用,事故抢修用完后,应立即予以补充。

5.供电站应备有必要的生产工具和安全用具,其中包括10千伏验电笔、绝缘棒、绝缘靴、绝缘手套、接地软线(不少于4组)、登杆的铁鞋、腰带等。并要求定期试验合格。

第四章技术档案资料

一、供电站必须建立以下技术档案资料

1.全站高压电力线路及设备地理接线图和设备台帐。

2.全站电力发展规划图。

3.用电村的高低压线路设备地理接线图和设备台帐。

4.用电村管电组织人员名单。

5.乡村历年来的基本情况(包括:供电量、售电量、线损率、安全、线路、变压器、电动机、村电工、电灌面积等)。

6.村电工档案和年审、考核、工资发放记录等。

二、供电站必须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缺陷记录。

2.巡线记录。

3.高压线路设备检修记录。

4.配变运行、检修、试验记录,配变按日历时间和实际运行时间计算的月负荷率记录。

5.设备事故记录。

6.人身事故记录。

7.漏电保护器的测试验收记录。

8.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记录。

9.各种会议记录。

10.电话记录。

三、上墙图表

1.供电站高压电力线路地理接线图(包括配电变压器)。

2.供电站生产经营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供电量、售电量、线损率、平均电价、电费回收率、安全情况等。要有当月数,当年当月累计数,上年同期数等。

3.供电职工服务守则。

第15篇 光伏电站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对象及外接系统

1.1、监控对象为光伏电站所属:

1.1.1、逆变器

1.1.2、箱变

1.1.3、其他辅助设备

1.1.4、升压站设备

1.2、主要外接系统 :

1.2.1、上级管理部门,如省级调度系统

1.2.2、远程监控系统

2、系统构成

2.1、逆变器主控系统

并网逆变器是光伏电站中重要的电气设备,同时也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逆变器将光伏方阵产生的直流电(dc)逆变为三相正弦交流电(ac),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逆变器是进行能量转换的关键设备,其效率指标等电气性能参数,将直接影响电站系统发电量。逆变器监控系统是将逆变器所有数据信号通过光缆传入光伏电站后台的监控系统。

2.2、升压站监控系统

变电站要求以计算机站控系统为核心,对整个变电站系统实现遥测,遥信,遥控,遥调功能。系统可以根据电网运行方式的要求,实现各种闭环控制功能。实现对全部的一次设备进行监视、测量、控制、记录和报警功能,并与保护设备和远方控制中心通讯,实现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光伏电站通讯层采用工业光纤以太环网结构。综合自动化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双网冗余结构。升压站通讯服务器负责与相关调度系统的信息交换。

2.3、箱变控制系统

光伏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主要利用形式,所建成的光伏电站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最显著的就是发电单元布置较为分散且数量众多,距离集中升压变电所位置较远,需就地经升压变电站升压后传送至集中升压变电所。因此箱式变电站作为升压输电的重要设备,其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运行维护等综合性能对提升光伏电成套装备的整体技术指标尤其重要。因此,在普通箱式变电站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智能化功能,对高低压设备配备相应的传感装置,利用稳定可靠的测控装置将电气一次、二次信息、逆变器控制信息纳入集中监控系统中,减少日常维护成本,提高光伏电站的自动化管理水平及运行可靠性。信号可通过光纤或plc的方式传入。

2.4、系统接入(svg)

svg是一种用于动态补偿无功的新型电力电子装置,它能对大小变化的无功进行快速和连续的补偿,其应用可克服lc补偿器等传统的无功补偿器响应速度慢、补偿效果不能精确控制、容易与电网发生并联谐振和投切震荡等缺点,显著提升光伏电站接入点的电网稳定性及安全性。其基本原理是指将自换相桥式电路通过电抗器直接并联在电网上,适当地调节桥式电路交流侧输出电压的相位和幅值或者直接控制其交流侧电流,就可以使该电路吸收或者发出满足要求的无功电流,实现动态无功补偿的目的。

2.5、气象预报系统

气象预报系统,收集到的光伏电站所属区域的气象预报信息,对于可能到来的灾害性天气,制定各种气候条件下的防灾预案,以保证光伏电站的安全运行、减少灾害损失。 同时,气象预报系统还可对制定光伏电站在未来时段的生产计划,合理地安排人员调配和设备检修计划提供支持。

2.6、安防视频监控系统

图像监控系统是一种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视设施,使运行调度人员扩大观察视野,随时掌握光伏电站设备运行、安全防范等实时情况,并可同时对每个现场场景进行实时录像,以便进行事故预防与分析。为提高企业运行管理水平,适应电站“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运行管理方式,图像监控系统将作为一种现代化的监视手段,为光伏电站内各项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手段。

3、远程监控系统

3.1、系统功能

远程监控系统主要实现对所属光伏电站生产设备的数据采集、监视和控制等,并满足上级调度部门通过本系统所属各光伏电站实现四遥(遥信、遥测、遥调和遥控)的功能。

3.1.1、数据采集及处理

3.1.1.1、数据采集功能

接收各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上送的逆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报警代码等信息;

接收各光伏电站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上送的升压站设备的实时运行数据;

采集各光伏电站关口电能计量表计上送的实时电能量数据;

接收操作员手动登录的数据信息。

3.1.1.2、数据处理功能

对接收的各类数据进行可用性检查 ;

生成数据库 ;

对接收的数据进行报警处理,生成各类报警记录,并能进行声光报警以及电话或短信提示 ;

生成历史数据记录 ;

生成各类运行报表 ;

生成各类曲线图表 ;

具有数据统计能力,汇总逆变器运行时间、有功、无功、可用功率、电量累计、统计与分析,设备故障报警统计与分析等。

具有事件顺序记录的处理能力 。

3.1.1.3、安全监视功能

安全监视是远程监控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正常运行时,值班人员可通过系统的人机联系手段,对所属光伏电站各类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进行监视管理。安全监视对象包括:

3.1.1.3.1、逆变器及其辅助设备、升压站设备等的运行状态和参数、运行操作的实时监视。包括系统电压监视、发电监视、负荷监视、输电线潮流监视、设备运行状态监视等。

3.1.1.3.2、各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运行方式及系统软、硬件运行状况监视。

3.1.1.3.3、光伏电站其它运行信息的监视

3.1.1.4、画面显示

通过远程监控系统主机显示光伏电站各种信息画面,显示内容主要包括全部逆变器的运行状态,发电量,设备的温度等参数,各测量值的实时数据,各种报警信息,计算机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的状态信息。

3.1.1.5、报警及记录

当设备运行状态发生变更或参数超越设定值等情况发生时,对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并发出声光及语音报警,及时报告运行人员,并可通过电话向场外人员报警。

3.1.1.5.1、事件顺序记录

事件顺序记录量包括断路器状态、重要继电保护信号等。

当远程监控系统收到各光伏电站的soe记录时(主要是升压站断路器及重要的保护动作信号),系统立即按事件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秒/毫秒)顺序予以记录。自动显示报警语句,指明事件名称及性质,启动语音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能将各光伏电站主要设备的动作情况按其发生的先后顺序分别记录下来,以便查询与分析。

3.1.1.5.2、故障及状态记录

远程监控系统采集各光伏电站的各种重要的故障及状态信号,一旦发生状态改变将记录并显示故障名称及其发生时间。

3.1.1.5.3、参数越限报警与记录

远程监控系统对运行设备的某些重要参数及计算数据进行范围监视,当这些参数量值超过预先设定的限制范围时,产生越限报警,并进行自动显示和记录。

3.1.1.5.4、语音报警、电话自动报警及查询

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值班人员可对系统数据库进行设置、定义发生哪些事故时,监控系统需要进行语音报警和电话自动报警,若需要电话自动报警时可顺序设置若干个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当发生事故时,系统能根据设置情况发出声光、语音报警信息,并自动启动电话和传呼系统进行报警;系统还提供电话查询功能,可通过电话查询当前电站设备运行情况。

3.1.1.5.5、电气主设备动作及运行记录

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对各光伏电站主要电气设备的动作次数和运行时数等加以统计和记录,以便考核并合理安排运行和检修计划,包括逆变器运行时数、断路器的合闸次数、正常跳闸次数、事故跳闸次数等。

3.1.1.5.6、操作记录

远程监控系统可对各种操作进行记录,其中包括逆变器状态变化,断路器和隔离刀闸的合、跳闸,主变中性点刀闸的分、合等操作的记录。

3.1.1.5.7、运行日志及报表

远程监控系统能按照值班人员的管理和要求生成和打印运行日志和报表,包括电气量参数报表,非电气量参数报表,发电量统计报表,综合统计表等。报表打印方式有定时自动打印、随机召唤打印等。

3.1.1.6控制功能

3.1.1.6.1、光伏电站控制系统层次

光伏电站控制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体系结构,整个控制系统分为三层:

现地控制层:布置在逆变器控制箱/柜/室内,就地控制和了解器件的运行和操作,并将有关数据传送到中央控制室。

厂站监控层:在光伏电站中央控制室内设置有计算机监控系统,在光伏电站中央控制室内,能对光伏电站所有器件及送变电设备进行集中控制。

远方监控层:根据需要布置在远方的监控中心,远方监控中心可以通过广域通讯网络与各光伏电站中央控制室主机进行通信,对光伏电站设备进行监控。

3.1.1.6.2、控制方式设置

远程监控系统的控制方式适用于对光伏电站设备的控制与操作,包括自动和操作员手动控制,分为“远程监控”和“光伏电站监控”两种方式,该控制方式的切换按各光伏电站分别进行。

当某个光伏电站处于“远程监控”方式时,由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操作员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光伏电站设备进行远方实时控制和安全监视,光伏电站操作员只能监视本光伏电站设备的运行状况,不能进行控制操作;当某光伏电站处于“光伏电站监控”方式时,该光伏电站设备仅受本光伏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控制,不接受远程监控系统的控制命令。

控制方式的切换由光伏电站操作员或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操作员进行,切换权限按光伏电站、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列。

3.1.1.6.3、控制操作

当光伏电站处于“远程监控”控制方式时,光伏电站及远程监控自动化系统操作员可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光伏电站升压站设备进行远方控制,控制操作包括:断路器的投、切,隔离刀闸的合、分等。

3.1.1.7、电能计量管理

设置电能计量数据服务器,采集各光伏电站关口计量表计上送的电能量数据,并对采集的电能量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及综合分析,对电能量数据进行远程抄表及存储,以便为相关部门提供运营、电力市场交易及公司考核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3.1.1.8操作权限管理

具有操作权限等级管理功能,当输入正确操作口令和监护口令才有权限进行操作控制,参数修改,并将信息给予记录。并具有记录操作修改人,操作内容的功能。

3.2、系统通信

远程监控系统具有与光伏电站光伏发电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通信功能,采集光伏电站逆变器的运行信息,并对其进行监视。

采集升压站设备的运行信息及保护装置动作信息,并可对开关设备进行远方控制操作。

远程监控系统通过正向物理隔离装置与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接口,以便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传送光伏电站生产运行信息。

远程监控系统具有与gps时钟同步装置的通信功能,接收gps时钟同步装置的对时信号,实现系统内部的时钟同步。

3.3、系统诊断

为提高系统的可利用率和可维护性,远程监控系统提供完备的诊断功能。对于计算机及外围设备、人机接口、通信接口及网络设备的状态,诊断软件能进行周期性诊断、请求诊断和离线诊断。系统在线诊断时,不影响系统的监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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