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管理浅析
引言:
班组是电站安全生产的主体和最基本的单位,运行工作是技术和人才密集型的特殊工种。运行班组各岗位人员全天侯地要对发电机组各项参数进行监视、操作和调整,必须持之以恒、周而复始的工作,确保全厂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稳定运行,同时还要保证做到设备检修时安全措施的正确无误。
1、健全班组规章制度,实行班组安全管理目标化
制定出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的功能,实现安全与生产目标的良性循环,在此过程中,必须注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环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制定一定要切合实际,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的指导,形成个人向班组、班组向部门、部门向公司保安全的层次管理,着重加强各层级人员的责任感,同时激发班组职工潜在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实现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科学 化、内容规范化、基础工作制度化,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要和安全责任制挂钩,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整个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了,安全基础才能更夯实。班组安全管理工作重在防微杜渐,要不断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重在超前控制,要抓好苗头性问题的处置,如果有违章违纪的苗头,必须予以坚决制止,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就会出现漏洞,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就很难实现。
2、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技术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就要知道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培养一支素质过硬、安全意识强、反事故能力强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和安全生产技术人员队伍,是岗位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岗位技能培训在内容上,注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各专业的业务知识培训学习、运行操作规程的学习及绘画专业系统图等等,开展经常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训练,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使职工能够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使作业活动实现规范化,从而从源头上避免违章现象和误操作事故的发生。在方法上,要灵活多样,通过事故预想、安全学习活动、反事故演习、业余自学、老师讲课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在时间上,要有长期规划,短期安排。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及时调整计划,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作为教案,进行宣讲,对职工进行警示教育 在方式上要突出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对在岗职工进行安全基本常识、如何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何做好安全措施、如何杜绝违章现象等方面进行培训。
3、硬性做事,理性做人,以人为本抓安全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人”、“特殊事”,对违章、违规行为要认真分析,坚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从严考核,处理要体现“狠”。安全生产意识方面存在马虎、侥幸心理的人,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事故责任者和未遂者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举一反三,使大家深深懂得”安全生产得之于严、失之于宽”的道理。但安全是由人去实现的,要抓安全,就要抓住人心,只有抓住人心安全才有保障。因此,日常工作中,时刻本着对员工负责的态度,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经常找“钉子户”谈心,以耐心、爱心教育他们,以心换心,使他们深深领会到,安全就是为了自己,为自己就是为了家庭,为了家庭就是为了企业,为了企业就是为了社会,把安全教育触及到职工思想灵魂的深处,把每个职工都融入到“班组”这个大家庭中来,让每个人都能享受这个大家庭的温暖,激发职工的士气,使人人都想要争当安全标兵的思想意识,这些做到了,安全工作就没有做不好的。
4、做好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将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运行最基本的任务就是监视、分析、操作、调整,在日常工作时,往往以完成任务为目标,而常常疏忽了操作中存在的那些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因素,以至于发生各种始料未及的事故,所以在每次的重大操作及启停机组时,各管理者和相关操作人都要认真分析操作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容易出现的问题,对重点、难点、危险点进行分析,逐项列出对策,做好交底,让每个人都清楚,以此来保障人身、设备的安全及提高事故处理能力,达到危险预知,确保操作无误。例如电气的倒闸操作、机组的启停、危险品的使用等等,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有专人监护操作的全过程,要对每一项操作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从中找出人为的、设备的、环境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险点,把危险点控制起来,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制度,使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科学 化。
5、日常工作精细化
班组的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不断探索,持之以恒,扎实推进,才能获得实效,要强化精细化管理意识,求真务实,从点滴做起,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脚踏实地,采取各种措施节能降耗,降低生产运行成本。运行班组精细化管理主要是安全生产管理和节能降耗方面的工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条件下,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杜绝浪费,降低各项损失,机组各项指标、参数必须控制在月度计划指标范围内。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上必须精细,做到细之又细、严之又严。这样才能把班组生产运行管理管好。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做好了,才能保证企业 的最大经济效益。
钟 涛
2012-6-26
第2篇 某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以第一领导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见图15-1。
1 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监督、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6)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7)协助领导并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到三不放过。做好安全报告、统计等安全资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库、炸药库、油库应与业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选择位置,并派专人保管。雷管、炸药严格领、用、回库制度。
3 雷管库、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和机械停放区域应设置避雷装置,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施工区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的设备器材和一定专业人员。
5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各种施工机械杜绝带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设置足够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1的规定。
表15-1-1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7 做好劳动保护,定期给现场施工人员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第3篇 水电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参与人员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多、工程占地范围大、施工复杂、涉及爆破、高空作业等特点。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随着科学技术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水电建设规模、机组容量、施工难度不断增加,给水电建设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近两年来,电力建设安全形势严峻,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多发。
1水电站施工影响因素
水电站施工作为一个复杂大系统,人、设备、环境三个因素作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管理缺陷作为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为此,针对人、设备、环境、管理四个因素加强管理,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以建管局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参与、监理监督保障的安全管理体系,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同时,我们应注意各个参建单位发挥的积极作用,归纳如下:
①业主的主导作用。建管局应在工程建设中按照“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从整个工程建设的需要来安排各个项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的组织和超前决策,抓好各标段,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此外,还应负责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管理,为各参建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团结和带领各参建单位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工程安全建设。
②设计的龙头作用。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提高设计对工程的适应性,加强对设计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加强设计单位与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做到现场设计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沟通、及时解决。设计单位在确保重大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质量的同时,提高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工程永久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能。
③施工单位的主体作用。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各项工程均要靠施工单位来具体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丰富的水电施工管理经验和高素质的技术与管理人才,调动整体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④监理的保障作用。建管局按照“大监理、小业主”的管理模式充分授权监理,建立和完善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的安全、质量等管理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加强监督。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有重点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承担责任,树立监理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的保障作用。
2水电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总体架构研究
水电工程建设是一项十分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许多工作需要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管理,才能保证安全。安全管理体系由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构成,安全保证体系有有组织保障、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文化保障和危险源识别与控制组成。安全监督体系对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最终的目标达到人、机、环、管的全面安全。
第4篇 小湾水电站施工的安全管理
摘要:根据小湾水电站工程本身的特点,分析了小湾水电站施工的安全隐患,简述了以业主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参与、监理保障的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提高各单位思想认识,制定和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阐述了以关键对象和关键工序为主进行现场安全施工监控,通过规范各施工对象和工序的标准化,使安全生产得到保证,最后以小湾水电站安全管理为系统,说明系统管理理论在小湾的应用。
关键词:工程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管理
1、引言:
小湾水电站属大型ⅰ等工程,电站枢纽工程包括:混凝土双曲供坝、右岸地下厂房、左岸泄洪洞、坝后水垫塘、二道坝、升压站等永久性建筑工程;导流洞、上下游围堰、施工道路和辅助设施等临时建筑工程,工程建设规模巨大,地形地质条件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施工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工程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稍有不慎,便会发生事故。小湾水电站施工安全隐患分析情况如下:
1.1 工程规模巨大,施工单位较多,施工场地分散,交通联系多有不便,系统的安全管理难度大。
1.2 涉及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涉及高陡边坡土石方爆破安全问题;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衬砌安全问题;边坡及洞室安全稳定问题;雨季安全施工;承重排架施工;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等。
1.3 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易造成安全隐患。如高陡边坡的开挖、支护;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钢筋混凝土衬砌,大型承重排架安全稳定;大坝悬空大体积混凝土立模、扎筋、混凝土浇筑施工安全问题等。
1.4 施工现场均为“敞开式”施工,无法进行有效的封闭隔离,对施工对象、工地设备、材料、人员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5 施工单位外协劳务普遍文化层次及素质较低,加之分配工种的多变,使其安全适应应变能力相对较差,增加了安全隐患。
2、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小湾水电站在小湾建管局的主导下,各单位认真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从保证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考虑,“以人为本”抓好各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了以建管局有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充分发挥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能。
2.1 业主的主导作用
小湾建管局在工程建设中按照“组织、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从整个工程建设的需要来安排各个项目的工作,抓好工程建设重大事项的组织和超前决策,抓好各标段,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抓监理、设计的管理,为各参建单位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团结和带领各参建单位同心协力,共同推进工程安全建设。建管局大力倡导各参建单位树立“一盘棋”思想,顾全大局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2.2 设计的龙头作用
通过建管局引导和提高设计对工程的适应性,建立健全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设计工作的考核与监督。加强设计单位与监理、施工单位的沟通,做到现场设计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沟通、及时解决。设计单位在确保重大设计方案和招标文件质量的同时,提高设计工作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和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能,努力做到以科学的施工布置指导工程管理。
2.3 施工单位的主体作用
施工单位是小湾工程建设的主体,各项工程均要靠施工单位来具体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丰富的水电施工管理经验和高素质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储备,调动整体优势,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了其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2.4 监理的保障作用
建管局充分授权监理,信任监理。在充分授权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理管理办法,对监理的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加强监督。要求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有重点的全方位管理,在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承担责任,树立管理威信,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监理的保障作用。
3、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安全预控
安全预防,思想是关键,首先各参建单位最高管理人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小湾建管局的主导下,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参建单位已经建立了以单位管理层领导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同时把能否坚持安全第一作为各项工作之前首先考虑的问题,并明确提出把安全作为管理层领导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并采用一票否决制;凡出现安全事故,并追究相应领导的责任,年度考核不合格,视情节扣发年度奖金,直至解聘和辞职.通过“一票否决制”,迫使和激发从管理层到部门人员抓安全的自觉性。
3.1 以施工单位为核心,认真作好安全管理的思想教育
建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强化广大职工,民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改变民工心中你要我安全的心态,变成我要安全的心态.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一票否决”的制度以及大量事故案例、事故通报、大会动员、小会布置讨论、摆事实讲道理等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极大提高职工、民工对安全的责任感.使每一个人都明确施工安全,不仅关系个人的生命安危,它同时也关系着工程的声誉和形象,关系着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与否,它确实是每一个人的头等大事。在思想上建立了忧患意识,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民工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就为贯彻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3.2 制订安全制度,进行制度教育
从小湾建管局、监理中心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及基层班组,在统一安全第一思想的基础上,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目前,小湾水电站已经建立了符合工程特点、结各个参建单位实际情况的安全制度。由施工单位制定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日常巡视制度、业主、监理每月或不定期对各工作面进行联合安全检查等,目前已经制定了2#山梁抢险应急预案;防洪应急预案、汛期安全救援预案;大坝混凝土雨季施工应急预案;缆机、拌和楼应急预案等,采用各种形式贯彻、灌输、落实、执行。
3.3 利用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进行安全施工技术教育
为了使工程建设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对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监理中心各部门审核后,需转质安部进行会签。针对工程项目特点,提出本项目应特别强调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严密性和必要性,必要时报送建管局质安部审查。同时要求利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技术交底,对于施工人员进行本项目施工重安全措施的教育,使施工人员和每一位工人对工程施工总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心中有底,这将给施工中落实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奠定基础.
4、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监控
在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是过程性的,管理的时间长、跨度大、涉及面广,同时也是管理是否有效直接接受检验的阶段.在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中,既要统筹兼顾,不留死角,又应集中力量抓好重点;既要重视施工高峰期的施工安全,又必须注意其它施工期间各个安全环节;既要严格控制关键工序安全操作规程,又要全面抓好一般工序施工的安全要求;既要抓好关键部位施工对象的施工安全,又应保证全部施工对象的安全生产,通过要求施工单位实行标准化作业,规范施工行为,以及建立安全监理日常巡视、例会等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4.1 控制两个关键,保证安全生产
小湾水电站建立了以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和关键施工工序作为安全管理布控重点。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陡边坡土石方爆破安全问题;大型地下厂房及洞室开挖及衬砌安全问题;边坡及洞室安全稳定问题;雨季安全施工;危险源检查;大型机械设施的使用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坝混凝土浇筑;承重排架施工;高空作业;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材料、构配件吊装运输等。通过对以上两个关键落实切实安全措施及安全检查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了施工安全。
4.2 实施标准化管理
坚持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通过在施工现场醒目部位悬挂安全标语及安全警示(提示)牌及公告等等,将每一天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均执行标准化要求和规定,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了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保证了“三全”安全系数控制的要求,目前小湾水电站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安全标识、临建设施、施工安全用电、安全防护栏、交通梯、缆机提升系统、脚手架施工、起重机操作、高处作业标准化。
4.3 作业现场抓安全管理
水利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也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最终发生的地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安全施工,要尽可能的发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主体作用。
4.3.1 建立和健全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管理制度如责任制;抽查制;安全交底;防火、安全用电制;机具、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纪律等。设专职安全检查员监督实施,发现任何安全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
4.3.2 严禁各类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闭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堆场堆库,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
4.3.3 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应特别交代安全控制的;“预警关”和“关键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5 、系统管理理论在小湾的应用
鉴于小湾水电站点多面广,人员分散,施工对象纷繁复杂,单项管理形式多变,管理难度大,薄弱环节多,在安全管理中应用系统管理理论,全面管理控制,才能收到最佳效果。
5.1 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
要把整个工程各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各施工单位,各工程项目的每个施工对策的安全管理抓上去,使整只工程的安全系统整体处于有机联系,整体优化。在整个安全管理系统中,应首先抓人的系统平衡工作。水利工程施工流动,职工长年野外作业,施工现场环境艰苦,业余生活单调、枯燥,容易影响职工情绪,引发心理压力,导致各种安全隐患。安全管理过程应“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待遇,改善民工业余生活,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举办各种形式的十一、新年联欢及劳动、运动会等竞赛,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和心情调节,使每个人经常处于身心愉悦,情绪开朗的状态。
5.2 进行工程安全管理验控,提升安全管理整体效能。
改变过去项目分兵把守,各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脱离、割裂的落后状况,转变为各项目建设分头实施,安全管理联控联动的管理模式。做到整个工程在安全管理上总控,各项目子系统分控,横向信息畅通,安全隐患和事故互通共警。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灵活性和效能性。
6、 结语
通过多年施工实践,小湾水电站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建管局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参与、监理监督保障的安全管理体系,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观念,树立整体观和全局观,提高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5篇 论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将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全员、全过程、全站的安全管理,以保证水电站实现安全生产。
一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据调查显示,水电企业职工在企业范围内所表现出的需要层次中,物质满足需要(工资、奖金、福利)仍占据突出地位。造成这种价值观取向的原因除了传统文化外,更多的是地方生活水平较低,这一特点也决定了调动职工积极性的基本着眼点在于物质激励。如果员工还在为生理需求而忙碌,则员工们所真正关心的问题是工资福利收入,而不是管理者所关心的生产和安全。现实情况也确实如此,在一个水电站中,普通工人就是为满足生理需要而奋斗,他们所需要的就是更多的报酬和更舒适的生活。当管理者通过满足其生理需求来激励员工时,可通过提高员工的劳动报酬、增加员工的福利、改善工作环境、改进劳动条件、给予更多的业余时间和工作休息等方式和手段来对员工进行激励。当最低层次的生理需要被相对满足后,安全需要此时将会成为主导因素。有安全需要的员工在评估所从事的职业时,主要把职业看作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在企业中这种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当一线工人认为自己的钱挣得基本够多、生活基本舒适之后,很多人考虑的是如何使自身的工作安全性得到更大的提高,这时他们就要考虑通过变换工作性质尽可能地从事相对安全的工作。在水电站安全管理中,要通过强调遵守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实施职业保障等各种多方认可的方式保护员工不致遭受安全事故。
二 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
(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员工技术要到位
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
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
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水电站需制定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 次巡视检查,每4 个小时进行1 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三 结语
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领导重视,全体职工参与,只要做到以上几个方面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控制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电站安全生产,增产增效。
第6篇 从安全检查浅析农村水电站建设、运行管理的现状与对策
1、引言
厦门市同安区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全区年降水量2318.9mm,折合水量23.38亿m3。地表水资源16.56亿m3,地下水资源2.24亿m3,水资源总量16.79亿m3,水资源可发电开发利用的山区主要集中于莲花、汀溪两镇。目前全区在运行的水电站36座,总装机为16846kw。
莲花、汀溪两镇,地处山区,雨量充沛,水力资源较为丰富,电站开发较多,为改变山区经济面貌起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国家、省各级政府给予地方开发水电站建设的各种有利政策条件下,如:国家鼓励“以柴代电”政策、闽水[2003]农电19号文的《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增加地方小水电上网电量,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了山区水电站的发展。在如此的大好形势下,我区2003年下半年,水电站拟建11座,技改2座,可新增装机2250kw。如何管理好小水电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已逐步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重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监会有关文件、省水利厅(闽水[2003]农电9号)《关于开展2003年全省水利行业水电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的要求,各级水行政部门对安全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我局以《关于2003年水电站安全大检查及普查的通知》(同水利[2003]34号文)将省厅的具体要求传达给各水电发电单位,并组织电力管理站和安全生产人员对36座水电站进行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
2、水电站建设、运行现状
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安全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效益,机电设备年久失修,带病运行。运行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技术及安全管理教育,无证上岗,水电站常规维护管理工作无法落实。部分水电站负责人对水电站安全检查工作应付了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漠然处之,出现不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而进行随意改建、扩建、引水发电现象,导致水电站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管理隐患问题。其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2.1未按审批手续报建,未竣工验收擅自发电
近阶段来,由于农村水电站投资主体的转变,大部分为私人或外商投资,部分投资商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部分水电站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抢先发电。
2.2管理混乱,制度不明确
大部分在运行的水电站管理混乱,机房杂乱无章,制度不明确,缺少最必要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安检中竟然发现如此的怪现象:发电时,机房被锁,无人值班!机房煮饭、建鸡舍。
2.3缺乏必要的上岗技术、安全培训
相当一部分的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缺乏必要的技术与安全教育培训。个别水电站甚至出现“技工荒”。
2.4设备老化,年久失修
农村水电站大部分始建于七十至八十年代,机电设备已严重老化,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年久失修等,给运行管理留下极大安全隐患。个别发电单位在安全与投入上心存侥幸心理,舍不得投资进行技改更新,致使经济效益不高。
2.5安检整改不力
一些发电企业对安全检查中通报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力,不予配合,应付了事。
3、加强建设、管理的几项对策
3.1实行水力资源统一规划,有效提高水力资源利用率
对水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优化配置,避免无序开发造成水力资源浪费,严把新建项目审查关,使之服从统一规划。
3.2建立规范的农村水电站建设审批手续
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及《厦门市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及闽水[2002]6号文《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建议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由项目所在地的镇政府转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工程设计审查、申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后实施,并按《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组织初验、试运行合格、签定竣工验收鉴定书后正式投入使用。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
3.3建立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水电站正常运行
面对企业改制这一特殊变革时期,不少职工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明哲保身,人为我亦为,对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产生极大的危害。因此,必须加强水电站运行管理力度,循章办事,建立规范管理、数字化管理、标准化管理以及绩效考核等责、权、利一体化的管理制度。
(1)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
制定适合各发电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运行规程》,《安全运行规程》,《生产管理制度》。印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材料供职工学习,做到职责明确,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加强对职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素质和处理事故、故障的应变能力。
(2)做好设备评级和技术资料建档工作
了解各发电单位设备完好率程度,为每个发电单位每年设备更新改造、年度检修项目的审核提供第一手资料。
(3)各发电单位开展事故预想和技术互问互答活动,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消防,人工急救练习。
(4)严格“两票”制度,确保各发电单位安全操作无差错。
(5)加强检查,督促力度
由各发电单位值班领导,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不定期对不同班值进行查班查岗,检查设备巡视记录,安全运行状况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安全、文明生产竞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6)加强设备巡视
各发电车间值班领导及技术人员每日应到车间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设备隐患等短期尚无法解决的,应书面反映给单位安全部门,以便列入每年更新建造和年度检修项目予以处理。这样,有利于对机组设备进行针对性的更新改造,提高了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
3.4着重建立安全年检制度
千分制达标是我省水利电力行业多年来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准绳和经验总结。因此,按照千分制达标的各项要求,依据每年的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及省厅每年的水电站安全大检查活动,建立水电站安全检查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者,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否则,停发《取水许可证》,直至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运行期间,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教育不改的,建议电力公司限制其上网,或与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办公责令停止营业,以作为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强制保证措施。
3.5定期强化安全管理教育与技术培训
针对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严重的情况,建议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对水电站运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及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复训,从思想上、技术上解决安全隐患问题。设备故障少了,安全运行系数提高了,同时也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使各发电企业真正尝到“安全就是效益”的甜头,
3.6加强清查“四无“水电站的力度
一些农村水电站管理职能削弱,机构不健全,农村水电开发无序,造成水能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且还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出现了“无立项、无设计、无验收、无管理“的四无水电站,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清查出来的”四无“水电站坚决要求运行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电站进行安全鉴定,对鉴定不安全的水电站,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
3.7加强安全防汛工作
汛期是各发电单位经济效益的黄金季节,亦是安全事故、设备故障多发期的危险季节。为此,各发电单位都应加强汛期的安全值班。特别是台风暴雨期,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及时返回单位加强值班,防范意外险情,加强抢险力量。
3.8按省“创安”检查验收考核标准对照检查,制定下一年度整改措施
根据省水利厅“创安”检查验收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各发电单位先行自查,后召集有关科室和人员,对自查中存在问题逐条对照检查,肯定成绩,寻找不足,拟定下一年度千分制达标整改计划,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的“三定”方法,使千分制达标工作在具体实施上日臻完善。
4结束语
事故是人祸,安全事故猛于虎。我们必须吸取三条电缆造成美加大停电的安全事故教训,加强督促各发电企业的建设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这虽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但丝毫松懈不得。没有安全生产这一个牢固的保障,质量、资金、创新终有一天都将化为乌有,再好的企业也要走向末路。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策应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因时因地及时地研讨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各种应变对策,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下,提高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各发电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站稳脚跟,求得生存与发展。
第7篇 浅谈如何搞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为了提高和规范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水利部于2006年4月14日印发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为了贯彻和实施好这个办法,2006年8月下旬,省水利厅水电局在北河召开了全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水电站站长工作会议,专门对贯彻和实施这个办法进行传达和布置。 2006年9月20日省水利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实施方案》,在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及各个阶段工作都做了详细、周到的部署。为了卓有成效的完成好这项工作,首先在西沟、永久、龙头桥、渤海和阳光等水电站先行试点。总的看,大部分试点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特别重视,摆上了工作日程,做了大量细致工作,确实是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好每一步工作,积累了很多有效经验,达到了预期效果,为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个别试点单位,对开展这项工作还不够重视,主要体现在对有关文件的学习和领会不够,工作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等。下面,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就如何搞好“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在三月末前,完成对试点单位的审核评议工作
这五家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了试点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工作,有关材料和附表已报水电局。水电局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试点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评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书档案,看生产环境和工程现场等。一是检查安全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三是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四是检查工程和设备的养护情况;五是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最后提出审核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二、为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创造条件,在六月末前必须完成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全面开展这项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07年11末全部完成任务。”目前,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东北监管局和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水电企业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通知》(东电监资质[2007]15 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由东北电监局为全省农村水电企业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因此,在6月末以前必须完成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为下半年“申办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创造条件。这两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重要。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是基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结果,是水电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和资质合法的标致。为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有关行署、市、县(市、区)水务局和各水电站要给予高度重视,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挑选懂业务和事业心强的同志从事这项工作。做到精心组织,统一策划,统筹安排,严格管理,狠抓落实,真正抓出成效来。
三、调整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管理权限划分
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工作的时间安排:3月20日至4月20日完成准备阶段工作;4月21日至5月31日完成实施阶段工作;6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总结阶段工作。
关于省水利厅和行署、市水务局审批权限划分问题,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总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上(含5000千瓦)电站,单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含1000千瓦)电站,水库电站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1亿立方米)电站和省水利厅水电局直属电站,首次分类和年度检验由省水利厅负责批准,其它电站由行署、市水务局负责批准。”由于今年下半年要进行水电企业核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工作,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行署、市水务局的行业主管作用,强化省水利厅的宏观、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决定调整水电站分类审批权限。总装机容量在5000千瓦以上(含5000千瓦)电站,省水利厅直属电站,省水利厅水电局直属电站和申报a类的电站,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批。这些电站包括:晨光、石头、永久、云峰、西沟、象山、库尔滨、白石、宝山、乌一、山口、桃源峰、龙头桥、威虎山、小河里、加信和楼山等17座水电站。
四、几项具体要求
1、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的有关内容
各水电站要有计划地组织职工学习《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让职工真正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内容和精神,并提高对该办法重要性的认识。首先必须弄清楚,这个办法是水利部为加强水电行业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台的一个部级规章,对全国范围内农村水电企业的生产运营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具有法规的效力。二是这个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加强对水电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必须为他们提供优质、快捷和便利的服务,帮助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
2、关于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定实施方案问题
水利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水电任务较重的省、市、县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装机容量2000千瓦及以上水电站,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这一要求,哈尔滨、牡丹江、黑河、佳木斯、绥化、海林、宁安、东宁、汤源、依兰、逊克、孙吴等市、县水务局,都要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西沟、象山、乌一、白石、宝山、库尔滨、山口、云峰、桃源峰、永久、晨光、石头、渤海、桦树川、龙风山、西泉眼等水电站要设立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考虑到工作需要,有关水电站在这次“电站安全管理分类”过程中就要完成组建机构的任务,该机构名称最好统一为:××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不需要增加编制,也不需要劳动部门批准,属于内设机构。用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有关人员职责和主要工作目标即可,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必须上墙。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名称,最好统一为××市、县水务局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领导小组,同样属于内设机构。这只是一种建议,不强求一律,更不搞一刀切。关于制定实施方案问题,要因地制宜,从本单位实际考虑,切实有必要细化的内容,可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其他单位,只要按照省水利厅实施方案的要求去做就行了,但不能简化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和内容。
3、关于完善规章制度建设问题
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作为这次电站分类检查考核的重点。水电企业的生产必须有章可循,而且要一丝不苟的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在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方面,最主要问题是提高规章质量,应具有结构合理、文字规范等特点。一是内容要具体、详细和全面;二是提出的安全措施可行,针对性强;三是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要求将规章制度粘贴在办公室和生产车间最醒目的地方,以提醒和增强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
4、关于实施阶段申报、批准的程序和备案等问题
实施阶段工作,从4月21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一共40天时间,时间紧、任务重、程序复杂。各水电站要抓住有效时机,积极搞好申报工作。首先参照电站分类标准,如实填写首次分类申报表(附录二、续表一、续表二),逐级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按分级管理和审批权限要求,由行署、市水务局负责的,报县(市、区)水务局审核,报行署、市水务局批准,报省水利厅备案。由省水利厅负责的,分别报县(市、区)、行署、市水务局审核,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备案。省水利厅和行署、市水务局在对电站申报的类别进行审核批准前,要对上报的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提出审核评议意见,审核评议结论是确定电站类别的依据。审核评议的内容和模式,请参照省水利厅对试点单位的作法。
关于对上报材料和现场审核评议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基本情况、审核评议意见、结论和建议。举例说明:例如,省水利厅对试点单位龙头桥水电站审核评议意见:(1)基本情况。龙头桥水电站于2002年11月26日建成投产,总装机容量2500千瓦(2×1250千瓦机组),年设计发电量406万千瓦时,实际年平均发电量470万千瓦时,现有职工17人。电站分类申报的类别为b类。(2)审核评议意见。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该电站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明确了本企业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签定了责任状;制订了《值班长责任制》、《安全员责任制》和《安全防火防盗制度》等;安全防护设施和防火措施符合有关要求;水工程设施和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厂区环境优美,生产场所清洁卫生、整齐有序,整个生产环节符合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规程;电站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运行和大坝安全鉴定等资料齐全;营业执照齐备,合法经营;一线职工持证率达到100%,在岗人员符合《水利部小水电站定员编制》标准。(3)结论和建议。根据对申报材料和现场情况的审核评议,该电站申报的材料齐全属实,申报的理由符合水利部规定的b类电站标准,同意为 b类电站。考虑到水电企业生产必须有章可循,建议今后要继续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建设,以解决现有规章制度内容不全和不完善的问题。加快和提高水电技术现代化水平,真正实现“无人值班,少人值守”,争取早日晋级到a类电站行列。
5、关于总结阶段的安排
总结阶段工作,从6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首先,各水电站就开展这项工作的总体情况,要客观、详细、全面的进行总结,总结完成后报行署、市水务局,行署、市水务局统一汇总后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将全省的情况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水利部。二是省水利厅对全省水电站分类情况进行通报,并对c、 d类电站和“四无”水电站下达限期整改和停产整改通知书。c、d类电站和“四无”水电站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省水利厅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认真积极扎实的进行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流于形式,更不能降低标准,争取一次性达到验收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强化对水电站生产运行的监察管理,以提高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8篇 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管理细则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以第一领导者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见图15-1。
1 安全管理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监督、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4)对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
(5)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6)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监督、指导。
(7)协助领导并组织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到三不放过。做好安全报告、统计等安全资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库、炸药库、油库应与业主、当地公安机关共同选择位置,并派专人保管。雷管、炸药严格领、用、回库制度。
3 雷管库、炸药库、油库、材料库、生活区和机械停放区域应设置避雷装置,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
4 施工区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的设备器材和一定专业人员。
5 各种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种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按章行驶,各种施工机械杜绝带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设置足够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表15-1-1的规定。
表15-1-1 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作业内容和地区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道路、堆料场、运输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30
2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50
3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50
5安装间、地下作业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辅助工厂110
7特殊的维修车间200
7 做好劳动保护,定期给现场施工人员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护面具和安全带等;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发给劳动保护津贴和营养补助。
第9篇 水电站运行期安全管理
水电站安全生产的意义
安全生产在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企业要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目标是通过管理现代化的设备,使生产过程安全顺利、高效率高产地进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发展生产。这个最基本目标,只有通过搞好安全生产管理才能实现。劳动者工作环境好,劳动者在生产中感到自身安全健康有保障,自然就会发挥出主人翁的精神,提高生产效率,使企业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而且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
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电行业的运行方式也在逐步转变。在水力发电领域,传统的运行方法,主要有:动态规划法、微增率法等。目前,我国的agc 应用主要是基于电网调度,针对水头变化小(即大库容)的水电站,根据网上的需要信息确定其负荷,然后用微增率法在机组间分配负荷,即从负荷到最小化流量。从以上所述
的使用的情况来看,由于最初软件设计的出发点不是基于水轮发电机组运行工况,从而导致有些电站使用效果很不理想。
目前,水电站与现代水电站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其生产过程中,稍有一个环节的疏忽都有可能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出现,但如果没有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之同时出现,也不会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为达到对“人、物”这两者不安全状态的控制,通常在大型水电站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必须加强对电站安全现状的认知,通过对电站安全状况的综合评价,将预知和掌握客观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严重程度,从而明确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需要采取的反事故措施,实现超前控制、减少和消灭事故;另一方面要提高电站日常运行中的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充分激发电站系统中各因素在安全生产中有利条件的产生,同时抑制不利条件发生。
二、影响生产安全的因素
、影响水电站调度安全生产的因素
1.调度员的综合素质
调度岗位要求调度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调度员如果不熟悉水电站、电网接线及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和工作原理、设备运行限额等有关参数,工作就不能得心应手,甚至可能出现误调度。此外,调度岗位需要做很多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要求调度员具有良好的沟通技能,有大局观,能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2.调度员的工作责任心
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是做好调度工作的必备条件。调度员的小小疏忽,例如水电站电气主接线图上设备状态更改的疏漏,可能不会马上引发事故,但却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以后出现误判断而引发严重安全事故。
3.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执行
安全工作规程、调度操作规程等规程制度是水电站安全生产调度管理的基础。各类误调度、误操作事故都是因为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不认真造成的。只有严格执行调度操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才能确保工作安全。
4.水电站技术资料管理
近年来水电站、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新技术、新设备也不断投入使用。水电站、电网技术资料管理如果跟不上,新设备的技术资料、继电保护定值单、水电站运行方式安排以及有关设备的一、二次图纸资料等如果不到位,调度员就不能及时学习参考,在工作中缺乏依据。
5.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高质量的班组安全活动能有效地引导安全生产,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它不仅是对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的学习过程,也是调度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培养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的好途径。班组作为企业生产的落实者,只有每个班组做好安全生产,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才能实现,因此安全生产必须从班组抓起。
三、建立生产安全制度的条件
(1)关键要从安全教育做起
树立牢固安全意识是保证水电站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关键。近几年,我们一直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把每个职工从被动的“要我讲安全”转移到“我要讲安全”,具体有以下几点做法。1)通过正面教育、反面教育、奖励教育和处罚教育。正面教育,就是树立先进个人典型,以先进个人事迹为榜样,使职工自觉增加安全责任心。反面教育,就是以常见事故案例为教材,使职工牢记血的教训。奖励教育,就是对工作中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大力宣传、表彰,并给予重奖、重用;处罚教育,就是对因工作失职,自由散漫,或由于“三违”造成事故者,严格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使职工感到罚得心痛,触及灵魂。2)通过培训技术,让职工熟习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水电站工作涉及到的很多生产设备,对于一个新职工而言都是陌生的,而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某些细节,或者粗心大意,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所以必须对新职工专门
设立一段安全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初步对水电站的生产流程作初步了解,另一方面加深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
(2)员工技术要到位
1)对新职工进行岗前培训、跟班见习,让新职工尽快熟习工作环境,以及技术等方面。其培训的具体内容包括:学习设备的构造、运行原理、设备性能、技术状况、操作技术要点、安全生产过程、规范等。通过比较详细的培训,进入见习期,见习期间,要不定期考察培训期培训的内容。最后在见习期满后,经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
2)定期开展全员技术培训,不断更新职工对新设备,新技能的掌握。由于新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不断研发诞生,对于全体员工对于新技术的掌握还不好。所以要充分利用运行班、零点班、四点班等可利用休息时间,组织全体职工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新技术。由主管新技术的副处长授课,从基础理论学起,结合水电站的实际情况,有安排,
合理地授课,使职工都能够从机组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等方面加深对新技术的学习和掌握。每年进行两次职工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直接和年终考核挂钩,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学习新技术掌握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3)生产设备管理要到位
生产设备是水电站的主要生产工具,要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现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维护好生产设备,以及保证生产设备安全、高效的运行。要做到以下三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完善的设备账单具体做法是,对每台机组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记录机组安装时的技术参数,运行中发生过哪些异常、故障或事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当时是怎样处理的,需要更换过哪些零部件,机组的维修期限,以及每次维修后的试验记录,随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查询和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对设备维修备件准备充足,并及时补齐,做到检修时能快速方便地进行。
2)动员全体职工参与设备管理
每件设备都有职工专门负责,要求职工对所管理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必须掌握,熟悉常见故障及处理,加强正常巡视、维护,动员全体职工参与到设备管理中来。必须把每个月,每个班次的设备运行缺陷上报到管理处,及时备案处理。
3)健全问题反馈制度水电站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设备运行分析会议,由各班长参加,共同研究分析问题的所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全体共同分析解决上个月上报的设备缺陷和问题,具体落实到检修班,进行检查维护维
修,并做好实时记录。对设备问题的备案,实行销号制,有条件能及时解决的,就要及时销号,短时间内不能得不到解决的,及时记录在案,并积极创造条件,待缺陷解决后再销号。
(4)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于法律,有专门负责执法的部门,也有专门负责监管执法的部门。而对于一个水电站,对安全生产也同样需要有管理的部门和监督的部门。对水电站进行针对性巡视检查,其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水电站需制定内容详细的巡视检查项目,由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执行。要求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小时进行1 次巡视检查,每4 个小时进行1 次全面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采取尽可能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而监管部门则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中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并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其巡视检查的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检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一个水电站如果只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是不够的,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工作的落实。通过监督检查工作我们能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设备的缺陷,从而提高职工安全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管理。。
第10篇 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基本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建筑施工行业中,水电站工程施工属于高危施工行业,施工安全管理难度大,如何做好水电站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树立一切责任事故均是可以避免的。预防和减小施工安全事故,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核。落实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是安全工作的重点。本文主要介绍水电站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安全管理工作。
关键词: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
1 工程概况
石门坎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右岸)与墨江县(左岸)的界河把边江河段上,是李仙江流域七级水电开发方案的第二级,距宁洱县城114km,上游接崖羊山水电站,下游为规划中的新平寨水电站,电站以发电为主,安装2台单机容量为6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总装机容量为130mw,保证出力323mw,多年平均发电量5.729×108kw·h,电能由220kv一回出线送至500kv墨江变电站。石门坎水电站枢纽主要由挡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引水发电系统等组成。大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坝顶高程758.0m,最大坝高111.0m,坝顶长度296.26m,电站布置在右岸,为引水式地面厂房。
2 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难点
2.1开挖阶段
水电站施工前期,主要进行进场道路开挖施工,坝肩、水垫塘边坡开挖施工及导流洞开挖等;开挖阶段施工道路会随开挖高程调整,大量使有民用爆破器材,大规模开展开挖爆破作业,施工过程中高边坡逐渐形成,支护工作逐渐展开,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为:民爆器材采购、保管及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施工高边坡及支护用大型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同时随施工不但深入,难度逐渐加大,安全工作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风险。
2.2混凝士浇筑阶段
主体工程开始施工后,水电站工程施工由大量开挖阶段转向为混凝土浇筑阶段,由于石门坎水电站主体工程为混凝土坝,混凝土运输工作量大,交通任务重,另大坝混凝土入仓为;在坝后布设施工栈桥,在栈桥上布置两台门机进行混凝土入仓浇筑,起吊设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风险高。另由于坝高较高,施工作业过程中,随浇筑高程不断增高,双曲拱坝的临边、临空作业面倒悬度增大,施工难度不断加大;主厂房施工随着浇筑作业进行,各类预留孔洞较多。各类大型承重排架柱施工,大量使用施工脚手架,安全管理风险太。
3 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石门坎水电站项目根据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形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重大危险作业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供、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考核制度和安全奖惩制度;大型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十条禁令”(严禁无票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现场;严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严禁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脚手架;严禁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和“七不准”(有安全隐患的施工队伍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工程设备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材料不准进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施工措施不准审批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不准开放施工)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2很抓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实现员工“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根本有效的方式,石门坎水电站工程开展安全日学习活动,每周周三开展一次安全日学习,通过学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施工现场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重大作业前开展“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实现了作业前三想“想怎么做,想怎么做安全,想着如何做才能保证安全”,基本上杜绝了现场习惯性违章。
3.3起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大坝混凝土浇筑、厂房进水塔及主厂房施工均大量使用大型起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从进场开始,进场报验,上报专项安装方案到监理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同时将情况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安装完成后,组织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大型起吊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现场安全管理运行、保养、维护、检验和检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设备安全限位限重装置、制动器、吊具、纲丝绳滑轮组等。各项参数指标满足设备技术要求后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情准用证,取证后投用。投^运用后,建立日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4高空、临边及临孔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大坝、厂房、引水发电洞进水塔及斜井等部位随工程建设进度的不断推进,高程逐渐加大后施工难度逐渐增加,施工过程中临边按要求挂好安全防护网,临孔做好孔洞封闭工作,临空作业正确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大坝上下游临边立模作业,坝后冷确水管安设、通水冷确及坝前、后消缺等工作,均存在较大安全管理风险;施工过程中,实行“双保险”制度,个人利用坝面预埋锚筋,悬挂安全绳;施工吊篮采用自动升降式,并在吊篮上设置超速保护装置,确保个人临边高空作业安全。
3.5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供电系统,做好线路巡视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清除线路走廊上影响供电安全的杂草树木。施工怍业现场,重点做好线路上各项保护装置,施工设备加强供电线路检查,做好设备接地接零工作。洞室、廊道内作业,施工照明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各设备装设漏电保护器,动力电缆按要求悬挂使用。施工现场各类施工供电电线电缆严禁私拉乱接,严格落实“有事找电工”制度。动力电缆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夜间施工照明工作。
3.6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开挖阶段大量出渣车辆管理;浇筑阶段混凝土水平运输及各类型设备运输等,由于水电站工程施工。地处偏远的地方,道路交通条件有限,工地内受各种地形地质及工程建筑物布置等,对道路规划产生不利影响,局部路段坡陡弯急等,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不利,安全管理风险大;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对参建单位驾驶员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严禁超速行驶、超载、酒后驾驶、无照驾驶,严禁农用车载人及工程车副驾驶室载人,要加强对各种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及灯光系统,同时做好施工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3.7高边坡危害的防治
由于水电站大多修建在高山峡谷地带。两岸坝肩开挖坡高地陡,边坡开口线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树木及危石排除后,山体在受开挖影响,地下水位调整,对地表树木的影响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在边坡开口施工时,开口线以上地表树木及危石处理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具体范围可根据地下水位影响范围进行复核,对于山体外围可能存在动物活动以及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地表孤石滑落等情况,在危险地带,可安装被动防护网,对开口线外可能滑来孤石、倒树等进行拦挡,对主施工区安全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另外,加强边坡安全监测,加强高边坡安全巡视,对边坡安全稳定及提前发现地质安全危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3.8民爆器材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水电站工程建设。开挖工作量大,需使用民爆器材,做好民用爆破器材采购、运输、保管储存及使用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库房建设需将库房规划(考虑做好防火、防盗、治安保卫、消防管理、防雷、防静电及安全距离等)上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建成后组织进行验收,取得民爆器材使用许可后严格按民爆器材采购,运输、保存、领用审批及登记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民爆器材使用安全。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水电站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危险源,主要的重大危险源项目有:施工起重机械、氨、油库、压力容器、起爆器材及工业炸药、交通安全等;根据国家重大危险源目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重大危险源目录,在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及企业标准按季度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分值(l值、e值、c值和b2值)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后进行登记、建档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按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9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火灾的危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毁坏物质财富,谚语说:“贼偷三次不穷,火烧一把精光”,它形象、生动地刻画了火灾的残酷无情。一把火可使人们数十载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顷刻之间化为灰烬。(2)残害人类生命,在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同时,火灾的发生因素增加了,火灾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每一起火灾都直接或间接危害着人类的安全,给人们造成伤亡甚至夺去生命。(3)破坏生态平衡,火灾所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空气、水土等),生态(动物、植物)平衡的严重破坏,在短期内都是难以消除的。石门坎水电站工程,项目公司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油库、炸药库及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等;按季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每个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在何种情况下使用那种消防器材,为消防安全打下良好的安全基础。
4 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有发动全体员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齐抓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水电施工安全规程。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真正上一个水平上一个台阶,才能顺利完成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各项目标。
第11篇 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明确区公司、各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合同单位(如设备安装和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物资供应等有关单位)的职责,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结合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公司各项水电站工程施工及施工区内交通的安全管理,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工程建设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四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区公司统一领导,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督促管理,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承包制和合同管理制,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等合同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分别对工程安全施工和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区公司水电建设部
1、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责成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对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督促和管理。
2、审批和发布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核定重大安全设施的经费。
3、按照工程施工总体规划的要求,逐步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
4、协助或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整、处理。
第七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
1、对工程施工安全负有全面的督促管理责任,下属的工程部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工作,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月、季度安全工作会。
2、委托监理单位按施工合同和区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3、在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强度和施工干扰对工程施工安全的影响,按施工合同规定,为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创造必要的条件。
4、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工程业绩、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施工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等级,认定投标施工企业的能力是否符合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
5、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提出有关施工过程中的人身、机械的安全技术要求,重伤、死亡和职业病率的控制指标、事故或超标的经济责任及其奖罚的规定。必要时,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6、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费用,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审批,监督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实施及其费用的使用。
7、委托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区消防安全、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水域的航运和水上、水下作业的安全进行管理。
8、委托施工单位分别负责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所有权属自身的除外)。
9、当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且施工或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通过监理或直接令其停工或停工整顿,必要时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10、协助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1、负责建立工程的安全档案。
12、负责编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批后实施。
13、督促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培训。
第八条 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监理项目的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第九条 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主体,全权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接受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施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适应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单位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本企业人员、分包单位人员和非本企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不得少于5个;500~1000人,不得少于3人;500人以下,不得少于2人。安全管理人员中,应有技术人员且有专人负责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按劳动法、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行业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有足够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等安全投入,应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及其经费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前,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5、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施工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制度。
7、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责任。
8、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重大和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设计单位
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保证工程安全。
2、设计单位应把施工安全贯彻设计的全过程,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
3、对施工风险较大的设计项目,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
4、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安全的各种险情,必须按委托设计合同规定做好观测、预报工作,向业主单位及时提出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的建议。
5、参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及要求
第十一条 参加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 做好上岗培训和安全考试工作,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或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按规定对炸药、雷管、汽油等一级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与使用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防止爆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对高空、带电、大件超重运输、高边坡开挖、隧洞与深井挖掘衬砌、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有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监督,防止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加强对施工爆炸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施工、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为此作以下规定:
1、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拟订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细则,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
2、各施工单位应作爆破计划,主体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应作爆破设计,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大型爆破作业向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3、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有明确的区别警报信号,有确定的警戒范围(一般大于400米)。必要时,采用控制爆破,将爆破飞石控制在警戒范围内。施工爆破都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警报信号、统一组织警戒。
4、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应保证产品的质量。采购供应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炸药爆燃、雷管拒爆、导爆索不传爆等事故时,应做好原始记录,查明原因,稳妥处理。
5、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督促使用单位进行火器材质量的抽查,加强爆破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制止违章作业。
6、工程施工区内修建的道路(含桥涵、排水沟、电缆沟、停车场),应由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和管理。应制订工程区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按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干扰较大和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
各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扰。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生产、生活公用设施工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临时性工棚的安全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按规定制订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细则,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消防人员与设备器材。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或生产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应接受地方政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督。
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渡汛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组织、部署。业主、设计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 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设施,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倒杆、断线、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保证安全可行供电。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以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都应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
第二十条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按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作的检查交流
1、施工承包单位等合同单位应各自进行周、月、季检查,半年交流,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参加。
2、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和总结。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施工条件,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不得从事施工经营活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施工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为其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二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应当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八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在贯彻中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区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奖惩规定,安全档案管理规定等。
第三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应以身作则,在施工中认真总结经验,对规程制度执行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对规程进行补充或修订,避免安全生产在规章制度上存在的漏洞。
第三十一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的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不得降低上级的安全要求。
第五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二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
1、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经理为业主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责施工安全的全面管理。
2、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业务受区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及水电建设部的领导。
3、设立不少于一名的专职安全员,长期驻工地管理施工安全。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1、监督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施工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督。
2、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重点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4、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5、定期和不定期总结分析安全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全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意见。
6、对监督检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
7、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8、及时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区公司及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事故信息。
9、对各参建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章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事故,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
第三十五条 凡发生死亡、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快速上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和生产经营部,同时报监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 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报区公司水电建设部和生产经营部,同时报县安监部门、监理单位。
第三十七第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八条 在较大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告时限的,由事故调查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与结案,必须严格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原则和合同规定进行。监理单位参加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作为确定人身伤害事故等级依据的受伤程度、经济损失和事故分析,可分别按劳安字(1991)23号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一条 安全施工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并设立奖励基金,对在安全施工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事故者,应给予处罚。触犯刑法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施工奖励基金的使用应由公司安监部门根据企业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负责审核。
第四十二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施工奖惩制度。奖惩要和安全责任制密切挂钩。
第四十三条 安全施工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可按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用于调整区公司与区公司所属水利发电有限公司、有关合同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第12篇 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规定了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检修现场管理内容、方法与检查等内容。
第二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参与耶涯水电站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 机组检修前,水电八局耶涯电站检修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监督组,负责做好整个检修期间的现场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 参加检修的工作人员应各负其责;必须熟悉和熟练掌握机组检修的作业指导书内容、检修网络图和有关的安全技术,并对整个检修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第五条 机组检修前,各专业要根据所修项目准备,检修工作内容、计划检修时间、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器具和材料的准备、检修后的验收内容、危险点分析和防范措施、后勤保障等。各工作负责人应按相关要求办好各类工作票,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对所有工作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有关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设备带电部位或临近带电设备位置、危险点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 对短时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在进入检修现场前,必须严格按照水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外协工、临时工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厂纪厂规教育;并对参加检修的临时工办理进入检修现场的手续。进入厂房工作的临时工必须佩证上岗,并纳入所在工作的部门、班组管理、考核。
第七条 为了保证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检修期间一般不接待参观人员,特殊情况需经项目部领导同意。
第八条 机组停机检修时,发电机、水轮机、调速机等,与运行系统无关联的部分可各分别开一张总的工作票。在机组检修开始第一天必须到电厂办理开工手续。
第九条 现场各种工作票的办理,必须严格按耶涯水电站有关工作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检修期间,每日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工作现场,核对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与现场的安全措施相符。凡是与运行系统有关联的机械检修工作面,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配合操作、试验及工作,必须另开单项工作票。其次,要认真执行现场安全交底制度,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当日的工作内容、人员分工、检修现场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设备的位置、现场危险点分析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要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要随意直接参与工作,以保证集中精力不间断地进行监护。
第十二条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四个合格,即:合格的工作票、合格的工作负责人、合格的现场安全措施、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即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检修期间,检修设备有关的交、直流电源需断开、合上时,必须由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当班值长联系,征得同意后由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检修期间所用的临时电源,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导线绝缘良好,导线安放整齐,严禁乱拉乱放,在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和不合格的电源闸刀。
第十五条 对参加检修的外协工、临时工,除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在检修现场工作前仍需由工作负责人交代清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做好班前5分钟记录。工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护。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工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十六条 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规定的工作服,不得穿高跟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第十七条 工作现场的油污、泥污、积水应及时清除;油污严重的地方清理后,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员摔跌受伤事故。
第13篇 如何加强小水电站车间安全管理
水电站运行车间是发电企业安全管理的前沿阵地,只有抓好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在管理上务实与创新,把好安全生产关。才能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因此,抓好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发电企业安全管理的中心。
车间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是在动态中进行的,随机性很大,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笔者认为,要想抓好运行车间安全生产,仅仅执行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行规程是不够的,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在安全管理的实践中经常发生以下一些现象:有的职工实际操作水平很高,对设备也很了解,结果却发生了问题,这是因为思想麻痹造成的;有的职工明知道这样做会出现危险,可他却偏要这么做,时而发生事故,这是因为侥幸心理造成的;有的连续多年未出现事故,可是突然间却接二连三的出现事故,这是因为管理上放松了安全管理思想、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所致。上述事实说明,无论是一个生产单位还是一个人,即使在具备完成安全作业的能力和客观条件下,如果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缺乏正确的安全态度,安全生产就无法保障。因此,车间生产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员工思想控制体系,具体要求是:
(一)强化安全意识
(1)坚持每月1—2次的车间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学习各级安全稽查通报等资料,综合分析车间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好的方面予以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避免今后工作中重复出现。
(2)班组正常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学习定期发放的安全学习资料,做好笔记与心得,将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增强运行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得车间的安全对策更具有时效性和实用性。
(二)注重班组建设和管理
以班组为单位经常开展业务学习与考试,为员工成才搭建平台,真正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使全体员工明白只要自己的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又强,那么就有用武之地,就能实现人生的价值。从而使全员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员工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得以充分调动。
(三)抓好运行日常值班重点工作
(1)加强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车间和班组从人的方面加强管理,规定每条巡检路线的最少巡视检查时间,对巡检不负责任、敷衍失职的员工严格考核,保证巡检的质量。
(2)强化运行值班人员的预控意识。原来值班人员上班时有一种“滞后”或“等”的思想,就是等监控系统报故障信号后才重视和处理故障,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一种被动局面。车间发现这方面问题,应及时引导大家采取“超前”预防的安全管理办法。就是要求值班人员不断地分析设备的运行参数变化情况,并进行比较,在参数异常还未到报警值,值班人员就能发现异常情况,从而提高运行设备的健康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指数。
第14篇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水平,加强水电站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投入运行的单站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
第二章
分类与评审管理
第四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水平确定为A、B、C、D四类。A类电站是安全可靠,管理优秀,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具有示范作用的水电站,冠名金牌水电站;B类电站是管理较好,能安全生产的水电站;C类电站是管理差,存在重要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的水电站;D类电站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停产整改的水电站。
第五条
水电站分类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见附录1)。
第六条
确定水电站类别实行首次申报与年度检验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类别管理和年度检验工作。
第三章
首次申报程序
第八条
首次申报的基本条件是:
(一)非违规建设的水电站;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检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已经通过竣工初验或竣工验收,并有水电站大坝工程安全鉴定报告;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九条
首次申报的水电站,要如实填报水电站安全管理首次分类申报表(见附录2),并按分级管理要求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和分类标准确定有关水电站类别,并逐级上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年度检验程序
第十一条
水电站安全管理类别实行年度检验制度。
第十二条
经首次分类确定的水电站应于次年3月1日前将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度检验申报表(附录3)上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年度检验申报表进行检验,可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现场检验或抽查。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电站进行年度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对已确定类别的电站进行定级、晋级或降级。
第五章
确定和冠名公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管理权限。
第十六条
金牌由水利部统一规格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制作。
第十七条
首次冠名和年度检验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并在有关媒体公布。
第六章
奖惩和整改
第十八条
对冠名金牌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并向当地政府推荐参加相关表彰评比,向金融部门推荐提高贷款信誉等级。
第十九条
被确定为C类的水电站,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报原审核单位验收并重新确定类别。
第二十条
被确定为D类的水电站,必须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或年检的水电站,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使用证,并通知电网企业不准其并网,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电站生产运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凡是不按本办法规定,进行首次申报和年度检验申报的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各级水利部门直属的水电站,水利部门管理的变电站,地方组织建设和管理的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及年度检验比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
附录1: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标准
A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贯彻《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
2、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伤亡或设备责任事故;
4、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占90%;
5、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
6、保证了生态环境用水,实现了文明生产,环境优美。
B类电站标准
符合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全部要求。
1、部分生产、办公环节采用了微机自动化技术;
2、人员编制基本符合水利部《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3、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
4、考核期内安全运行,未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件以及重大设备责任事故;
5、“两票”执行填写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水工程、机电设备及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占80%;
7、电站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经营状况正常;
8、基本保证了河流生态用水,基本解决了跑冒滴漏和脏乱差,落实了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C类电站标准
未完全达到基本条件或发生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一线职工的持证上岗率50%以下;
2、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事故;
3、电站存在重要安全隐患,影响发电安全和系统安全;
4、电站证照不齐全,有严重的不良记录;
5、管理混乱,严重跑冒滴漏和脏乱差;
6、人员超编1.5倍以上。
D类电站标准
大坝或引水系统或发电厂设备存在严重隐患,随时可能造成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
第15篇 某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水电站大坝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项目法人负责。
对于坝高70m以上的高坝或者监测系统复杂的中坝、低坝,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进行专项检查验收。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应当报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以下简称大坝中心)备案。
第五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期和首次蓄水期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监测和分析,在水电站大坝蓄水和工程竣工时进行安全鉴定,并将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有关专题报告,报送大坝中心备案。
第六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水电站运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负责。
第七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技术规程、规范;
(二)编制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安全运行的观测、检查和维护;
(四)负责对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运行、安全监测的资料以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保存,建立大坝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相应数据库;
(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电站大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和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大坝安全注册的相关工作;
(六)定期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仪器进行检查、率定,保证监测仪器能够可靠监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状况;
(七)组织实施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更新改造和隐患治理,组织实施病坝、险坝的除险加固;
(八)负责水电站大坝险情、事故的报告、抢险和救护工作;
(九)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第八条水电站的水库调度,必须以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为前提,充分发挥设计规定的水库综合效益。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编制年度水库调洪调度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水库在汛期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库调洪调度方案运行,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九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要求,做好防汛工作,确保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
每年汛前,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并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运输设施的准备工作。
每年汛期,加强对水电站大坝的巡视检查,做好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测、水情测报和水库调度,确保泄水建筑物闸门和有关设施能够按照防洪调度原则和设计规定安全运行。
每年汛前、汛后,对水电站大坝近坝库岸和下游近坝边坡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第十条发生地震、暴风、暴雨、洪水和其他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巡视检查,增加观测的次数和项目。
第十一条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不得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时,对扩建或者改建建筑物的设计(包括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应当经原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并报大坝中心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水电站大坝的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应当进行设计审查。对于涉及水电站大坝地基和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应当按照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专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竣工验收。
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更新改造,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项设计、专项审查,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大坝中心申报专项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经大坝中心审核后,报省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配置水电站大坝应急处理需要的报警设施和通讯系统。
第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通知电力调度机构,并按照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处置。
抢险工作结束后,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将抢险情况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级防汛指挥机构、电监会及大坝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在排除水电站大坝险情后,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排除的水电站大坝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申请大坝中心检查。经大坝中心检查,并报电监会同意后,水电站大坝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评级
第十六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
第十七条日常巡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巡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以文字、图表的方式记载保存。
第十八条年度详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汛后或者枯水期、冰冻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详细检查,提出水电站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报大坝中心备案。
年度详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监测资料进行年度整编分析;
(二)对运行、检查、维护记录等资料进行审阅;
(三)对与水电站大坝安全有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检查由大坝中心负责。大坝中心可以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建工程的第一次定期检查,在工程竣工安全鉴定完成五年后进行。已运行40年以上的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定期检查进行全面复核鉴定;对有潜在危险的重要大坝,大坝主管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及时进行安全评价。
大坝中心组织定期检查,应当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具体情况,确定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对专题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水电站大坝实际运行情况,对水电站大坝的结构性态和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大坝中心委托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定期检查,由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专家组名单。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的组成,审查专家组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和内容,并派人参加定期检查。专家组向水电站大坝主管单位提出定期检查报告。大坝中心审查专家组提出的定期检查报告,必要时对有关的专题报告复审,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形成定期检查审查意见报电监会备案。
第二十条特种检查由水电站运行单位提出,大坝中心组织实施。
发生特大洪水、强烈地震或者发现可能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的异常情况,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提出特种检查申请。大坝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对需要进行专项检查的项目,由水电站运行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向大坝中心提交有关专项检查情况的专题报告。大坝中心综合检查情况,提出特种检查报告。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根据特种检查报告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建立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及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或者存在的隐患、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改进意见,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大坝中心应当定期将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结果,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良好业绩。大坝中心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和险坝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正常坝:
(一)设计标准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二)坝基良好,或者虽然存在局部缺陷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整体安全的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总体正常;
(五)近坝库区、库岸和边坡稳定或者基本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病坝:
(一)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已限制水电站大坝运行条件;
(二)坝基存在局部隐患,但不构成对水电站大坝的失事威胁;
(三)坝体稳定性和结构安全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局部已破损,可能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但水电站大坝能够正常挡水;
(四)水电站大坝运行性态异常,但经分析不构成失事危险;
(五)近坝库区塌方或者滑坡,但经分析对水电站大坝挡水结构安全不构成威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电站大坝,评定为险坝:
(一)设计标准低于现行规范要求,明显影响水电站大坝安全;
(二)坝基存在隐患并已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三)坝体稳定性或者结构安全度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
(四)水电站大坝存在事故迹象;
(五)近坝库区发现有危及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严重塌方或者滑坡迹象。
病坝、险坝应当限期除险加固、改造和维修,在评定为正常坝之前,应当改变运行方式或者限制运行条件。
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变更的,大坝中心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第四章安全注册
第二十五条水电站大坝运行实行安全注册制度。
电监会主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工作,大坝中心负责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新建水电站大坝完成工程竣工安全鉴定一年内,或者水电站大坝完成首次定期检查半年内,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向大坝中心申报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安全注册的水电站大坝,不得投入运行;发生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新建水电站大坝具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工程竣工安全鉴定报告;已运行的水电站大坝具有定期检查报告和经电监会备案的定期检查审查意见;
(二)有完整的水电站大坝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和运行监测资料;
(三)有健全的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程制度、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符合岗位要求的运行人员。
第二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大坝中心根据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及管理水平,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
(一)符合安全注册条件的正常坝,根据管理实绩考核情况,颁发甲级登记证或者乙级登记证;
(二)符合安全注册条件和管理实绩考核要求的病坝,颁发丙级登记证;
(三)水电站大坝定期检查被评定为险坝的,不予注册。
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未能注册的大坝应当限期进行整治。
第二十九条大坝中心负责对水电站运行单位的管理实绩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情况;
(二)水电站大坝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年度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年度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水电站运行单位立即排除;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督促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补强加固、隐患治理以及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四)组织对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提出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和特种检查报告,报电监会备案;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水电站大坝工程的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未按要求报送水电站大坝有关监测分析资料、安全鉴定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专题报告以及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的专项检查验收报告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水电站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防汛工作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扩建或者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或者更新改造工程、水电站大坝监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进行安全专项设计、审查、验收和安全评价的;
(三)未按照规定编制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四)未及时报告水电站大坝险情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年度详查和有关专项检查的;
(六)未按照规定开展定期检查有关工作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特种检查的;
(八)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九)发现险情未采取措施的。
第三十六条大坝中心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监会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核水电站大坝险情预测和应急处理预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电监会报告、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评定水电站大坝安全等级的;
(六)未按照规定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水电站运行单位进行管理实绩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的相关技术服务单位,滥用职权,违规操作,发生重大失误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得从事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电站大坝,包括横跨河床和水库周围垭口的所有永久性挡水建筑物、泄洪建筑物、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的挡水结构以及这些建筑物与结构的地基、近坝库岸、边坡和附属设施。
(二)水电站运行单位,是指负责水电站大坝日常运行的水电站大坝产权所有者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
(三)大坝主管单位,是指水电站大坝的控股股东所代表的企业法人或水电站大坝的产权单位。
第四十条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第四十一条电力系统投入运行的小型水电站大坝,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发布前的有关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章,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 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农村水电站(以下简称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明确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促进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电站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及民营投资主体管理的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指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是指水电站所涉及的水库大坝或山塘、挡水设施、泄洪设施、引水设施、预警设施、监测设施、发电设施、供配电设备设施、管理设施等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及管理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等的防汛安全管理。
第三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分级管理权限按照水库大坝防汛安全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条 水电站防汛工作是基层防汛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将辖区内水电站防汛抢险救灾避险工作纳入基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体系。
第二章 防汛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电站的防汛安全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组织检查、协调本地区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电站的防汛安全实施行业监管。
第六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按管理权限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担任,水库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领导担任。
第七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对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管理责任,其主管部门领导任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
水利、能源(电力)、交通、农业、旅游、管委会、国有投资集团等是其所属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
乡 (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水电站的主管部门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其他投资主体所有的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由业主承担,业主视同主管部门。
第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负责水电站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对其运行管理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负直接责任,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防汛安全直接责任人。
水库与电站分别独立经营管理的,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各自负责管理区域内的防汛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与电站运行管理单位以下统称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按不同运行管理模式可分别为业主、承包经营单位、水库管理机构等。
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没有条件建立运行管理单位的水电站,由主管部门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履行相应的防汛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 防汛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建和已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督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防汛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确定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和防汛直接责任人,按分级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布各水电站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工程度汛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水库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度汛保障措施等的编制、执行情况,并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应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定期组织大坝安全鉴定,对鉴定为二类坝的应限制蓄水运行,对鉴定为三类坝的应空库运行,并限期进行除险加固。
第十三条 水电站主管部门须落实专人联系所辖水电站,负责督促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落实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责令水电站限期整改防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派员参加水电安全监察员及运行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换证培训,建立健全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定期检查巡查制度和安全监测防护制度,组建防汛管理机构,落实专职防汛管理人员,做好防汛度汛预案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前要组织对大坝(含活动坝)、引水渠(洞)、压力前池、压力钢管、沿渠边坡、电站厂房等主要设施设备的检查和评级,要加强对库区坍岸、滑坡、下游河道设障阻水及其它有碍水电站安全情况的检查,定期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影响范围内的高边坡地段,易发地质灾害地段、电站厂房、管理房后边坡的监测和防护,发现隐患和险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必须服从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调度指挥和监督,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加强通信设施维护,确保大坝与电站厂房之间,水电站与上下游村镇、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间的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向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报送水情、雨情、工情、灾情、洪水预报成果等信息。
第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或委托编制水电站防汛应急抢险预案。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应报防汛行政责任人所在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在遇有较大洪水实施水库防洪调度前,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水库放水预警方案,做好预警工作,并及时通知水库上、下游受影响地区。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汛情危及大坝安全,且来不及通知或通信中断无法与外部联系时,可按批准的防汛应急抢险预案执行。
第四章 安全度汛
第二十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项目法人要会同设计、施工等单位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度汛方案包括度汛设计报告、度汛计划与措施、度汛施工计划与措施、度汛组织保证措施、人员应急转移预案、度汛安全管理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在建(改扩建)水电站工程度汛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报水电站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后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以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水电站,对于防洪影响范围不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县(市、区)级但不跨市级行政区域的,项目法人应将工程度汛方案报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备案;对于防洪影响范围跨市的,工程度汛方案应报大坝所在县(市、区)初审后逐级上报其共同的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省、受影响的各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水电站项目法人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工程度汛方案,运行管理单位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具备审查权限的部门报送防汛应急抢险预案,4月15日前完成备案。
第二十三条 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和工程度汛方案一经确定,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和项目法人要坚决执行,严格按预案落实各项措施。
第二十四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要组织编制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根据工程的防洪影响范围,按分级管理有关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由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第二十五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库控制运用计划,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并服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电站水库的防洪调度运用。除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原批准机关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变更经批准的水电站水库的特征水位。确需调整特征水位时,须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复核、技术论证后报原控制运用计划审批单位(或相当于原审批单位)审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水电站防汛安全工程措施应与水电站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
第二十八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有关水库管理要求,对大坝监测设施进行观测,并定期分析观测资料,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应加强防汛监测、预警、洪水预报和信息传输保障等系统的建设,建立汛情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和反馈等方面的应急机制,提高汛情分析判断能力。
第二十九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修理费和折旧费,将防汛安全工作日常经费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维护费用纳入水电站工程建设概算和年度维护运行成本预算。
第三十条 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和自身防汛需要,组建员工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落实避险安置场所,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级以上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第三十二条 大力推广水电站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应用改造,鼓励水电站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对水电站实行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鼓励水电站购买商业性财产保险和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造成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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