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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监控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瓦斯监控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工业生产环境中的安全,特别是针对煤矿、化工等高风险领域,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预防瓦斯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制度涵盖了设备配置、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响应等多个关键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配置:明确瓦斯监测设备的类型、数量、安装位置及维护标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流程,包括日常检查、数据记录、异常处理等,规范作业行为。

3. 人员培训:定期进行瓦斯监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监测标准:设定合理的瓦斯浓度阈值,超过阈值时启动报警系统,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数据管理:建立完整的瓦斯监测数据档案,用于分析趋势、预测风险和改进管理。

6.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外部救援协调等,确保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7. 监督与考核:设立定期的检查机制,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重要性

瓦斯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监控能及时发现潜在危险,防止瓦斯积聚引发爆炸,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良好的管理制度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合规性,减少因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方案

1. 设备选型与安装:选择经过认证的高品质瓦斯监测设备,确保设备灵敏度和稳定性。在易积聚瓦斯的区域进行合理布点,确保覆盖范围全面。

2. 操作规程细化: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设备开启、关闭、校准、故障排除等步骤,确保每位操作员都能熟练掌握。

3. 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操演练,使员工了解瓦斯危害、掌握监测方法、熟悉应急程序。

4. 实时监控与报警: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与中央控制室连接,一旦检测到瓦斯浓度超标,立即启动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

5. 数据分析与反馈:定期分析瓦斯监测数据,查找异常趋势,及时调整预防措施。将结果反馈给管理层,推动管理改进。

6.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7. 监督与改进:设置专职的安全监察员,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严谨的瓦斯监控管理体系,为企业安全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瓦斯监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集团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的三级联网网络为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管理途径,它加大了井下瓦斯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必须向省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各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第四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该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八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九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第十条 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由矿信息中心、通风区共同负责管理,确保瓦斯监控网络24小时不间断正常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 瓦斯监控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机)必须配备专线双回路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瓦斯网络设备的不间断正常供电。

第十二条 瓦斯网络设备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设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更改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个ip地址。

第十三条 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

第十四条 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

第十五条 瓦斯网络系统的全部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国际互联网,禁止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

第十六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

第十七条 瓦斯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监控软件、并动态随时升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记录杀病毒结果,并将杀毒结果于每周一12:00之前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定期检查瓦斯网络信道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2小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矿井监测系统和集团公司瓦斯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监测装置的命名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瓦斯监控系统,随时观察系统网络运行情况,如有传输中断等问题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有关人员,有关单位解决,同时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网络中心、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行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2篇 阳煤集团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的三级联网网络为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管理途径,它加大了井下瓦斯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必须向省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各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第四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该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八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九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第十条 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由矿信息中心、通风区共同负责管理,确保瓦斯监控网络24小时不间断正常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 瓦斯监控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机)必须配备专线双回路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瓦斯网络设备的不间断正常供电。

第十二条 瓦斯网络设备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设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更改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个ip地址。

第十三条 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

第十四条 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

第十五条 瓦斯网络系统的全部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国际互联网,禁止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

第十六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

第十七条 瓦斯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监控软件、并动态随时升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记录杀病毒结果,并将杀毒结果于每周一12:00之前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定期检查瓦斯网络信道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2小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矿井监测系统和集团公司瓦斯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监测装置的命名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瓦斯监控系统,随时观察系统网络运行情况,如有传输中断等问题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有关人员,有关单位解决,同时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网络中心、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行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3篇 阳煤瓦斯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瓦斯监测系统的三级联网网络为煤矿瓦斯安全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管理途径,它加大了井下瓦斯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遏制了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必须向省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各矿必须向集团公司安全监控网络中心上传实时测控数据,网络中心对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网络中心必须24h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测控数据,核对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

第四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通知该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五条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第六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工作。

第八条 联网主机应装备硬件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第九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第十条 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由矿信息中心、通风区共同负责管理,确保瓦斯监控网络24小时不间断正常有效运转。

第十一条 瓦斯监控网络系统的各种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工作机)必须配备专线双回路供电电源或8小时制式的ups电源,确保瓦斯网络设备的不间断正常供电。

第十二条 瓦斯网络设备的全部ip地址由信息中心统一分配和设置,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更改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个ip地址。

第十三条 未经网络管理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软件。

第十四条 瓦斯网络系统任意一台机禁止播放与系统无关的文件,禁止通过媒体介质或网络复制和安装瓦斯网络系统之外一切无关资料。严禁瓦斯网络系统任何数据对外随意传输与复制。

第十五条 瓦斯网络系统的全部计算机禁止任何人登陆国际互联网,禁止任何人对外的邮件传递操作。

第十六条 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瓦斯网络所有设备停止运行,任何人不得对网络相关软件进行中止操作。

第十七条 瓦斯网络的每一台计算机应分别安装正版系统杀毒软件和正版网络实时病毒监控软件、并动态随时升级或动态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

第十八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负责操作记录杀病毒结果,并将杀毒结果于每周一12:00之前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十九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定期检查瓦斯网络信道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2小时排除网络故障。

第二十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应及时发现矿井监测系统和集团公司瓦斯传输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严格按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监测装置的命名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通过集团公司瓦斯监控系统,随时观察系统网络运行情况,如有传输中断等问题须在10分钟内通知矿有关人员,有关单位解决,同时汇报集团公司瓦斯监控中心。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网络中心、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中心对网络运行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第4篇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瓦斯监控室每班至少有1名值班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2、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日志,统计当班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安全部值班人员和通风调度。

3、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安全部汇总,由安全部报送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通风总调审签。

4、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5、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6、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7、监控室主机严禁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u盘。

8、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监控室主机。

9、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通风调度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隧道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施工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10、监控室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施工中的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11、监控管理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项目部一份;

(2)全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3)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4)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5)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6)隧道瓦斯监测监控室运行日志;

(7)隧道安全监测日报表;

(8)隧道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12、安全监测员(包括管理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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