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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是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粉尘产生、收集、储存和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爆炸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秩序。

包括哪些方面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粉尘识别与分类:明确企业内可能产生的各类粉尘性质,了解其爆炸风险等级。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粉尘处理操作流程,包括清扫、收集、储存和处置等环节。

3. 设备选型与维护:选择符合防爆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工作环境控制: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控制湿度、温度等条件,防止粉尘积聚。

5. 应急预案:设立粉尘爆炸应急预案,包括报警、疏散、灭火和救援等步骤。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粉尘防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7. 监测与评估:建立粉尘浓度监测机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重要性

粉尘爆炸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等特点,可能导致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粉尘防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帮助企业提前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完善的防爆制度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粉尘防爆政策:由安全部门主导,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全面的粉尘防爆政策,明确各方职责和执行标准。

2. 强化设备管理:定期检查清理生产设备,确保其防爆性能;安装必要的防爆设施,如防爆门、泄压阀等。

3. 提升员工素质: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4. 建立监测系统:引入粉尘浓度监测设备,实时监控工作环境,一旦超标立即采取措施。

5. 定期审计与评估:定期对粉尘防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6. 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适时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保防爆措施的有效性。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有效防范粉尘爆炸事故,保障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第2篇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3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6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7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8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9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4.10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科组长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1 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4.12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闽西丰农食品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01日

第3篇 建设项目粉尘防爆“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公司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的“三同时“管理。

3.2安全主任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三同时”进行管理,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4.一般规定

4.1总要求

1)凡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的粉尘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4.2可行性研究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建议书,并委托有资质研究院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建设项目的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的安全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研究院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3设计

1)公司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时,主要负责人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粉尘防爆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4.4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前,主要负责人应报相关政府部门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施工时,主要负责人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2)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4.5 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主要负责人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单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主要负责人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4.6 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必须通过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粉尘防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4.7 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

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变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粉尘防爆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8 三同时“档案管理

安全主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2)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许可证。

4)材料供货证明资料。

5)粉尘防爆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

7)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第4篇 a家具厂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企业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粉尘爆炸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企业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检查管理。

3.2现场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程序及要求

1.建筑结构:生产场所不得设置在危房或违章建筑内;生产场所有两个以上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向外开启,通道确保畅通;两层以上(含两层)不得设置防盗窗;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单层建筑中,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设置在多层建筑中,多层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墙面处应多开门窗或开口,其中作业面积在3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两对门窗;30平方以上,50平方以下的不少于3对门窗,且门窗开启方向应向外。

2.通风除尘:采用机械式通风除尘,安装相对独立的通风除尘装置和设置收尘设施(严禁直排,推荐采用布袋收尘或湿式收尘装置),收尘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外露天场所,离明火产生处不少于6米,回收的粉尘应储存在独立的堆放场所。

3.清洁制度:每天对生产车间进行清理,视尘量及时对收尘装置进行清理,使作业场所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清洁时必须停止抛光等产生粉尘的作业。

4.禁火措施: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各类明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停止抛光作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不应敲击各金属部件。

5.器材配备: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立方米的消防沙,可燃爆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

6.电气电路:存在可燃爆粉尘的车间的电器线路采用镀锌钢管套管保护,在车间外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符合行业标准。

7.培训教育: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员工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做好粉尘爆炸安全生产教育,危险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安全检查:制定企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粉尘防爆检查,并做好记录。

注:具有爆炸性粉尘,是指金属(如镁粉、铝粉、钛粉);煤炭(如煤粉);粮食(如面粉、糖粉、玉米粉、土豆粉、干奶粉、淀粉);饲料(如血粉、鱼粉);农副产品(如棉花、烟草、茶叶粉尘);林产品(如纸粉、木粉、纤维粉尘);合成材料(如塑料、染料)。

第5篇 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粉尘作业场所粉尘爆炸危险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维护生产员工和公司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的粉尘爆炸危险告知和安全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公告栏和培训。

3、粉尘防爆安全警示是在粉尘作业场所设置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志。

4、依据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5、在作业场所的所有公司员工应严格按照危险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6、安全生产委员会和生产部的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2、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①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的意思。

②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③黄色表示提醒、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④绿色表示允许、安全的意思。

(2)安全标志的分类

①禁止标志: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②警告标志: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③指令标志: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④提示标志: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3)安全标志的基本形式

①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②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③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蓝色圆形。

④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三、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规则

1、安全警示标志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人们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粉尘爆炸危险区、当心爆炸等环境信息标志应设在有关场所的入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近的醒目处。

3、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人们看不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安全警示标志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角。

5、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6、安全警示标志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附着式和悬挂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安全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7、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8、多个安全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9、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10、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安全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11、两个以上安全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12、无论厂区或车间内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其观察距离不能覆盖全厂或全车间面积时,应设置多个标志牌。

13、安全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四、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内容

1、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禁止标志“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2、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警告标示“当心爆炸”、“注意防尘”、“必须接地”。

3、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指令标志“戴防尘口罩”。

4、在所有生产作业场所设置提示标志“紧急出口”。

第6篇 粉尘防爆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  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  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  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  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  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  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  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  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6)空压机每班至少开启阀门排废水一次。

(7)除尘系统的粉尘清理由每班的作业工人负责,散机队负责监督。

(8)除尘系统的清理频率每班不少于2次,粉尘的处理听从散机队的统一安排。

(9)阴雨天气不准启动除尘器。

3.除尘系统作业后

(1)维修工检查减速机油、空压机油。

(2)清理电子控制器表面粉尘。

(3)检查滤袋是否破损,表面粉尘的处理。

(4)清理空压机滤芯及空压机表面粉尘。

(5)每半年检查一次电磁阀中的橡胶膜片,并处理损坏的膜皮。

(6)每年更换一次过滤气包内的过滤材料。

(7)工人彻底清理除尘系统的粉尘。

第十三条  平仓区域(操作部库场队负责)

根据《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定期或达浓度预警值需安排积尘清理。

区域

仓库/设备

除尘方式或方法

除尘措施

派工需求

负责单位

备注

港区

港1#库

高压水枪清洗或人工清扫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清扫库顶、灯具罩等粉尘时向工程部借用升降梯,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3、进行粉尘清扫时,须停止该区域内的所有作业线;

4、清扫过程中严禁携带一切火种;

5、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完好状态,仓库门打开通风;

6、指定专人(库场员)进行监管;

7、作业前通知变电站人员到现场确定,确保电气方面安全;

8、清洗半库时做好隔离,防止货物湿损。

工人8名

操作部库场队

每个仓库除尘计划时间暂定1周,鉴于除尘期间将会受到堆存计划及提货影响,届时除尘时间将视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港2#库

仓储

仓储1#库

仓储2#库

仓储3#库

仓储cfs库

筒方仓

刮板机

人工清扫

1、控制箱打到空挡;2、刮板机紧停;3、严禁烟火;4、系安全带;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4人

机械部散机队

筒仓壁清理会根据空仓情况灵活安排。

斗提机

人工清扫

1、严禁烟火;2、测氧;3、控制箱打到空挡;4、斗提机紧停;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6人

8个筒仓

人工清扫

1、刮板机紧停;2、严禁烟火;3、穿戴好劳保用品;4、测氧;5、照明。

工人4人

第十四条  定期做好积尘清理工作(详见下表)

上一页12下一页第四章  粉尘浓度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位置

测试位置主要包括:卸料坑、卸料廊道、斗提坑、筒仓、方仓及上通廊、平仓等区域(粉尘浓度测试表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测试要求

(一)筒、方仓及平仓进仓作业的粉尘浓度检测为每船一次,方仓及平仓出仓作业同类货种每月不少于一次,筒仓清仓每仓一次。

(二)筒、方仓区域动火作业需要检测粉尘浓度。

(三)每次测试点不少于三处,测试点选择以扬尘最多处为宜。

(四)粉尘浓度测试应在作业首个工班内完成,并做好检测记录。

粉尘浓度测试参照粉尘测试仪操作指引执行:

1.粉尘测试仪使用之前请先阅读测氧仪使用说明书;

2.对检测仪进行校准(参照校准步骤进行);

3.检查测试仪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粉尘测试仪用于检测较密闭空间,粉尘浓度大的场所。

5.粉尘测试仪使用时先启动检测仪,按启动按钮,检测仪通过自测后,便开始正常操作;

6.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塑料袋包好检测显示仪表到检测点检测;

7.检查粉尘浓度时,尽量在粉尘大而集中的位置检测;

8.按仪表中间键保存检测数据,再按此键回到正常检测界面;

9.查阅数据时,回到设置界面,有一个存储图标,直接可以查阅数据;

10.粉尘浓度超过仪表设定值时,检测仪自动报警;

11.检测完毕,关闭电源开关。

12.检测仪使用后清理表面粉尘,使用柔软湿布清洁仪器表面,请勿使用溶剂、肥皂或上光剂;

13.定期校准、测试和检查检测器;

14.请勿将检测仪浸入水中,存放在干燥、阴凉位置。

第五章  预警措施

第十七条  粉尘浓度预警值。主要货种预警值见下表:

货种

预警值(g/m3)

爆炸下限浓度(g/m3)

大豆

3.5

35

玉米

5

50-75

小麦

3

30

大麦

10

>100

第十八条  预警措施

(一)检测粉尘浓度超过货种预警值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停止作业。

(二)廊道区域:检查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三)筒方仓流程:作业停止后,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继续工作。

(四)筒方仓区域:开启上通廊窗户、卸料坑门等区域通风、散气。

(五)所有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除尘。

(六)之后每个小时测粉尘浓度一次,待粉尘浓度下降到安全值后,再重新作业。

(七)安排专人负责重要区域,保证该区域无火源。

第六章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  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经理

组  员:机械部经理、操作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

组  长:机械部分管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安监室主任、散机队队长、库场队队长

组  员: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条  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1.为公司事故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事故救援而展开各项组织、协调、决策工作;

2.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组建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4.负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负责了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6.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外部协调工作;

7.根据事件的大小,上报上级单位,协助进行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救援预案要求和程序,负责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将事故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

2.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司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的运行程序

(一)筒仓、方仓发生火灾(爆炸)

1.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操作部值班调度报告,如有对讲机应在对讲机内各频道大声报告事故地点,呼吁区内人员立即撤离。报告电话:(0596)6858127/(0596)6858128,操作部须确保上述报告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公司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应立即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报告程序逐级汇报)。

2.如事故发生时筒仓、方仓流程正在作业,中控员应急停各运行的设备,切断设备的供电,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3.在提升塔、皮带廊道、筒仓区内等场所的人员听到爆炸声后,应立即撤离到距筒仓、提升塔、皮带廊道等设备100米外的地方。

4.应急救援实施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携带相应的应急工具(灭火器、消防带(枪)、消防斧、抢修工具等)赶到现场安全区域待命;

5.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安全区域,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和发出增援要求。

6.主要急救处置方式:

(1)灭火组应立即用水枪在外围向爆炸点、着火点及周边喷射,并迅速对着火点或爆炸点周围的管道等密闭容器进行喷水降温,防止二次爆炸。当爆炸停止后,应迅速对管道、封闭的容器等设备内部射水。

(2)抢险组应备好相应的工具,听从现场指挥的指令,随时准备拆除有关设备。作业中必须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焰和爆炸伤人。

(3)救援组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负责灭火、抢险等物质的抢运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由机械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至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漳招码头字〔2015〕32号”《粉尘防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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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煤粉制备系统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长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泥分厂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要求

3.1分厂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粉尘防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使员工掌握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3.2 分厂编制含有粉尘爆炸的应急救援预案。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救援预案演练。

3.3 分厂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分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装置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4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3.5煤粉制备系统工作区应有疏散通道,疏散路线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应急照明。

4检查要求

4.1加强巡检,防止金属物件进入磨盘,产生硬性磨擦火花。经常清理磨机排渣口,特别是在开磨前和停磨后。

4.2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压缩空气系统、除尘器顶部电磁阀动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并处理,并做好记录。

4.3经常检查滤袋、管道、器壁接地情况,防止静电火花产生。

4.4为防止结露,在开车前应先进行预热10~30分钟。经常检查系统漏风、漏粉情况,如发现应及时进行密封处理。

4.5检查系统是否有外漏煤粉,是否有明火,输送设备是否有因金属摩擦发热现象以及卸料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尽快处理。

4.6定期检查防爆门、爆破片,确保完好。防爆门面积按设备容积比值计算,一般取0.04m2/m3,但不得小于90cm2。防爆片上应采用薄铁皮,厚度不得大于0.5mm。防爆片上应划有十字形刻痕,有刻痕的一面应朝外安装。防爆门的框架应有一定的强度,并牢固、密封。

4.7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定期检查co2储气瓶,气体缺少时及时予以补充。

5操作程序

5.1煤粉制备系统启动前,应对流程中的关键部位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安全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2系统开机前应先启动排风机,将袋收尘及各管道中可能产生的易燃易爆气体全部排出。生产过程中要及时调整排风机入口阀门、热风管道阀门、冷风阀门的开度到适当位置,以控制入磨风温不超过250℃,入磨负压800pa至1200pa,出磨风温≤50℃。

5.3生产过程中密切注意布袋除尘、煤粉仓co监测浓度的变化,如煤磨袋收尘、煤粉仓co浓度>300ppm,温度≥70℃,说明煤粉可能燃烧,应及时关闭热风管道进口阀门,随后加大冷风阀开度,通知现场岗位人员处理并汇报调度,立即喷入co2惰性气体气体阻止煤粉燃烧,并打开绞刀外排口将自燃煤粉排出。

5.4系统停车,按开车的反向顺序停止设备运行。应逐渐减少喂煤量,调整冷风、热风阀门开度,及通风机阀门开度,保证参数的动态平衡。停磨后继续拉风20分钟左右,拉空磨盘积煤,再停通风机及收尘系统。

5.5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5.6预计停车时间在两天以上时,煤粉仓、袋收尘中的煤粉要排空。停车超过十天以上时,原煤仓也要排空。

6作业安全

6.1煤粉制备系统严禁各类明火,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6.1.1有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证。

6.1.2明火作业开始前,应清除明火作业场所和设备内部的可燃煤粉,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6.1.3进行明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应清扫施工现场,

6.1.4进行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煤粉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1.5没有与明火作业等效的保护措施。不应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

6.1.6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6.2需要进设备内部检查时,要打开人孔门排空内部有害气体,切断高压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牌,同时要有人在外进行监护,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后由安全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受限空间作业证,后方可进入作业。

6.3设备检修完毕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调度及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

6.4设备正常停车,准备启动前必须联系当班岗位人员检查后方可启动。

7清洁

7.1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7.2每月视尘量对收尘装置风管进行清理,使积累的粉尘量降至最低。

7.3清扫时,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以避免二次扬尘。

第8篇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审核等。

3.2安全主任

1)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2)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的实施及监督。

3)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资料的档案管理。

4.管理规定

4.1 总要求

1)除尘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gb/t 17919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

2)公司抛光、打磨车间所有产尘点均应设置吸尘排风罩,采用符合铝粉尘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尘系统。

4.2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设计一般规定:

a.铝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防爆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得设在厂房建筑物内,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志。

b.根据铝粉尘的特性,公司铝制品抛光车间的除尘方式,宜使用湿式除尘(水淋)的除尘方式的水湿除尘器。

1)吸尘排风管道:

a.管道的吸尘口设计风速应大于1m/s,应采用下吸或侧吸方式收尘,应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在吸尘口与管道相连接处应安装火花探 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b.管道的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管道及管道接口的设计强度应大于0.2mpa,管道内的铝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管道内不应有粉尘堵塞和1mm以上厚度的积尘。

c.要求除尘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圆型横截面的钢质金属材料制造,管道内表面应光滑,并应采用防锈措施,管道内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管道接口处应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d. 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e. 管道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径向的防爆泄压口。

f. 管道应设置清理管道内粉尘的工作管口。管道非清理状态时工作管口应封闭。

g.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管道每隔6m加装泄爆口,如果泄爆口在室内,要加导管引至室外,且长度小于6m 。

h.在除尘器与作业场所之间的管道上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阻爆装置。

i.车间的粉尘吸尘排风管道不应与其它类别粉尘及气体的管道联通。

2) 风机

a.应选用其内部不产生火花的符合粉尘防爆要求的风机,风机的叶片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b.风机工作时风机及转动轴承的表面温度应低于70℃。

c.设置在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风机电机及连接电气线路应符合gb 50058、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电气防爆要求。

d.风机及叶片应安装紧固、运转正常,不得产生碰撞、摩擦,无异常杂音。

3) 除尘器

a.除尘器内部的零件、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得产生碰撞、摩擦。

b.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除尘器不得有火花及明火进入。

c.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要求设置防爆泄压口。

d.除尘器内部设置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 12476.2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除尘器及连接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e.除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f.除尘器的水流量应能完全过滤从管道系统吸入除尘器的粉尘,循环用水应进行粉尘、油污及杂质的过滤。

g.除尘器及除尘器循环用水的管道内应无积尘,除尘器粉尘沉积池应有足够的盛水量,沉积池中不得存在沉积潮湿、干湿的粉尘和粉尘泥浆的状况。

h.应设置监测水量及水流量的监测报警装置,当水压或水流量低于安全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i.湿式除尘器的水泵与抛光机联动,水压、水量出现异常或水泵故障报警时能立即自动停抛光机。

j.除尘过滤的粉尘泥浆应进行无害处理,如采用机械压制成硬状砖块的处理方式。

4.3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安装验收:

1)委托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

2)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测公司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并保存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4.4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和维护:

1)系统启动时应先启动收尘器,10分钟后再启动生产设备;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10分钟后再停除尘系统。

2)定期对除尘系统清灰(包括风管、吸尘罩等)。

3)定期更换水池的水,清理水泵前的滤网。

4)定期检查水泵及风机。

5)定期检查水泵与抛光机的联动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6)启动除尘排风系统前,要检查水湿除尘设备水压、水量正常,水质清洁。

7)通风除尘、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拆除或改变用途。

8)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监测吸尘排风管道、除尘器的异常升温,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置。

9)除尘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风机出现故障或异常声响、水泵及水量不正常等除尘设备异常情况,或粉尘防爆设备(泄爆装置、抑爆装置)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抛光、打磨作业,监测车间的粉尘浓度,查找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故障及异常的原因,修复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0)除尘系统异常停机或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4.5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定期检查、检测:

1)粉尘防爆除尘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

2)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和维护。

3)使用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检测公司对其通风除尘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4)通风除尘系统的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水流或水压监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防火阀、隔离阀、防爆泄爆装置、抑爆装置、隔爆和阻爆装置)应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检查、校验和维护,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每年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

4.6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1)建立铝粉尘除尘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的管理台账。

2)制定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

3)定期对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存档。

5.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gb/t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6758-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5605-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aq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表单/记录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定期检查表》 《年度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

《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除尘设备检修计划表》  《除尘设备一览表》

第9篇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使用、定期检测的审核等。

3.2安全主任

1)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管理制度。

2)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的实施及监督。

3)负责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安装验收、定期检测资料的档案管理。

4.管理规定

4.1 总要求

1)除尘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维护应符合gb/t 17919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

2)公司抛光、打磨车间所有产尘点均应设置吸尘排风罩,采用符合铝粉尘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尘系统。

4.2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选用设计一般规定:

a.铝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防爆泄压装置的泄压口不得设在厂房建筑物内,不得面向逃生安全出口和安全通道,应按照泄压装置设计的泄压能量设置泄压安全防护区,在可能有人员通行的防护区周边应设置安全隔离栏栅及安全警示标志。

b.根据铝粉尘的特性,公司铝制品抛光车间的除尘方式,宜使用湿式除尘(水淋)的除尘方式的水湿除尘器。

1)吸尘排风管道:

a.管道的吸尘口设计风速应大于1m/s,应采用下吸或侧吸方式收尘,应按照gb/t 16758的要求设置吸尘排风罩。在吸尘口与管道相连接处应安装火花探 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

b.管道的垂直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19m/s,水平风管设计风速应大于23m/s,管道及管道接口的设计强度应大于0.2mpa,管道内的铝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爆炸下限浓度的50%,管道内不应有粉尘堵塞和1mm以上厚度的积尘。

c.要求除尘系统的管道应采用圆型横截面的钢质金属材料制造,管道内表面应光滑,并应采用防锈措施,管道内表面不应使用铝涂料,管道接口处应采用金属构件紧固并采用与管道横截面面积相等的过渡连接。

d. 管道不应暗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e. 管道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径向的防爆泄压口。

f. 管道应设置清理管道内粉尘的工作管口。管道非清理状态时工作管口应封闭。

g.粉尘吸尘排风管道和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规定设置防爆泄压装置。管道每隔6m加装泄爆口,如果泄爆口在室内,要加导管引至室外,且长度小于6m 。

h.在除尘器与作业场所之间的管道上设置能够阻止火焰通过和阻波、消波的阻爆装置。

i.车间的粉尘吸尘排风管道不应与其它类别粉尘及气体的管道联通。

2) 风机

a.应选用其内部不产生火花的符合粉尘防爆要求的风机,风机的叶片应采用导电、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造。

b.风机工作时风机及转动轴承的表面温度应低于70℃。

c.设置在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风机电机及连接电气线路应符合gb 50058、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电气防爆要求。

d.风机及叶片应安装紧固、运转正常,不得产生碰撞、摩擦,无异常杂音。

3) 除尘器

a.除尘器内部的零件、部件应安装牢固不得产生碰撞、摩擦。

b.除尘器应在负压状态下工作,除尘器不得有火花及明火进入。

c.除尘器应按照gb/t 15605的要求设置防爆泄压口。

d.除尘器内部设置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gb 12476.2规定的防爆安全要求,除尘器及连接管道系统应可靠接地。

e.除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f.除尘器的水流量应能完全过滤从管道系统吸入除尘器的粉尘,循环用水应进行粉尘、油污及杂质的过滤。

g.除尘器及除尘器循环用水的管道内应无积尘,除尘器粉尘沉积池应有足够的盛水量,沉积池中不得存在沉积潮湿、干湿的粉尘和粉尘泥浆的状况。

h.应设置监测水量及水流量的监测报警装置,当水压或水流量低于安全设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监测报警装置应设在易于观察的位置。

i.湿式除尘器的水泵与抛光机联动,水压、水量出现异常或水泵故障报警时能立即自动停抛光机。

j.除尘过滤的粉尘泥浆应进行无害处理,如采用机械压制成硬状砖块的处理方式。

4.3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安装验收:

1)委托专业的设计施工单位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设计、安装。

2)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测公司对通风除尘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并保存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4.4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和维护:

1)系统启动时应先启动收尘器,10分钟后再启动生产设备;系统停机时应先停生产设备,10分钟后再停除尘系统。

2)定期对除尘系统清灰(包括风管、吸尘罩等)。

3)定期更换水池的水,清理水泵前的滤网。

4)定期检查水泵及风机。

5)定期检查水泵与抛光机的联动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6)启动除尘排风系统前,要检查水湿除尘设备水压、水量正常,水质清洁。

7)通风除尘、防爆、泄爆等设施,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拆除或改变用途。

8)作业时,应注意观察、监测吸尘排风管道、除尘器的异常升温,若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作出处置。

9)除尘系统运行过程中,如发现风机出现故障或异常声响、水泵及水量不正常等除尘设备异常情况,或粉尘防爆设备(泄爆装置、抑爆装置)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抛光、打磨作业,监测车间的粉尘浓度,查找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故障及异常的原因,修复合格后再进行作业。

10)除尘系统异常停机或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4.5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定期检查、检测:

1)粉尘防爆除尘系统应进行日常维护。

2)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火花熄灭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和维护。

3)使用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粉尘防爆检测公司对其通风除尘系统进行安全检测。

4)通风除尘系统的除尘设备和安全装置(温度监测报警装置、水流或水压监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防火阀、隔离阀、防爆泄爆装置、抑爆装置、隔爆和阻爆装置)应定期(使用期内至少每半年一次)检查、校验和维护,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5)每年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

4.6粉尘防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

1)建立铝粉尘除尘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的管理台账。

2)制定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

3)定期对防爆设备设施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存档。

5.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gb/t 15577-200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6758-200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5605-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7919-200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aq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表单/记录

《粉尘防爆通风除尘系统使用、定期检查表》 《年度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

《除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 《除尘设备检修计划表》 《除尘设备一览表》

第10篇 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公司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监察管理。

3.2 各部门或车间负责本部门或车间范围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安全的日常管理。

4.基本要求

4.1 公司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各部门或车间每季度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使职工了解本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公司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3 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本公司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4.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火源。

4.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配备的固定式或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4.6 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7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前,应触摸静电导除装置。

4.8 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制品衣裤。

4.9 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尽量不进行动火作业。若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审批。

4.10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公司安全科组长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4.11 表面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从设备和管道中溢出或堵塞的物料应及时清扫,防止粉尘积聚。

4.12作业后,应按规定进行清扫。

闽西丰农食品有限公司

2012年01月01日

第11篇 涉尘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业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严禁各类明火。需要在作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不应有非生产性明火存在,不应存放与粉尘性质不相容的物质或汽油、煤油、苯等易燃物。

二.消防管理制度

1.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与环境,配备消防器材,灭火设施与灭火器应随时可用;

2.金属粉尘燃烧时必须使用消防沙灭火,严禁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使积尘撬起的灭火方法;

3.灭火人员应经过专门训练。企业应制定灭火及救灾预案并定期演习。

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涉尘企业作业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明设;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投入使用后,严禁乱拉私接临时电线、增加设备;

4.应尽量减少插座和照明灯具。必须安装时,插座和照明灯具应布置在爆炸性粉尘不易积聚的地点,照明灯具应是防爆灯具。

四.场所清洁制度

1.定期对生产场所残留的粉尘进行清理,清洁作业场所地面粉尘,及时对收尘器、吸排尘管道等设备的粉尘进行清理;

2.应当采用不产生火花、静电、扬尘等方法清理生产场所。

五.安全检查检测和故障排查制度

1.建立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并将检查记录登记建档的工作制度;

2.定期排查设备设施故障,并将排查情况登记建档;

3.明确排查故障的方式方法,例如,识别粉尘除、排尘系统吸排风机电机是否产生运行异响;水除尘系统供水是否正常,循环水清洁度是否正常。

第12篇 粉尘防爆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落实好粮食粉尘的治理工作,特制定粉尘防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除尘规范;粉尘测试;浓度预警措施;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列粉尘防护区域包括:筒仓、方仓、平仓及周边作业区域。

第四条为防止粉尘爆炸,进入作业区域的所有人员禁止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该区域动火严格按照公司动火申请程序办理,做好隔离防范措施。

第五条 定期组织公司级粉尘防爆知识培训。

第二章粉尘防爆设备设施配置要求

第六条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粉尘防爆型。如筒方仓区域配置的防尘防爆电机、防尘防爆照明灯、防尘防爆控制箱、平仓防爆照明灯等。

第七条安装卸爆口。密闭的输送设备、斗提机、刮板机、除尘管道等必须安装卸爆口。

第八条配置除尘器。除尘器能将作业中的扬尘,密闭空间等区域的粉尘吸收掉,保证作业环境以及降低密闭空间的粉尘浓度。

第九条安装除铁器。除铁器主要用来清除散粮中铁屑等杂物,防止与刮板机等碰撞、摩擦而引起爆炸。

第十条清仓工具、除尘工具等宜选用防爆工属具。

第十一条平仓内作业的设备(叉车、装载机、提货车辆等)必须配置防火罩。

第三章除尘规范

第十二条筒、方仓区域(机械部散机队负责)

(一)作业前检查好除尘设备是否可靠,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并做好检查、运行记录。

(二)作业过程中做好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的巡视工作。

(三)每班作业完毕,需安排作业工人清理积尘斗的粉尘;每船作业完毕,安排除尘工对作业设备除尘,安排工人清理滤芯、布袋等除尘设备。

(四)维修工每月对除尘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一次(除尘系统月检表见附件1)。

(五)刮板机头尾轮,斗提机尾部、筒仓壁等一些隐蔽的积尘区域,每半年清理一次。

(六)除尘系统操作参照以下操作指引

1.除尘系统作业前

(1)提前2天检查除尘系统是否正常,并试运行。

(2)作业前15分钟开启除尘系统,启动除尘系统时,首先打开排灰器,其次启动刮灰器,最后启动集尘器。关闭时则相反。

2.除尘系统作业中

(1)检查滤袋是否破损,发现灰尘快满时必须清理;

(2)检查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仪表以及除尘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4)检查所有连接部件工作是否平稳、有无异响。

(5)检查除尘系统各部位是否有漏风。

(6)空压机每班至少开启阀门排废水一次。

(7)除尘系统的粉尘清理由每班的作业工人负责,散机队负责监督。

(8)除尘系统的清理频率每班不少于2次,粉尘的处理听从散机队的统一安排。

(9)阴雨天气不准启动除尘器。

3.除尘系统作业后

(1)维修工检查减速机油、空压机油。

(2)清理电子控制器表面粉尘。

(3)检查滤袋是否破损,表面粉尘的处理。

(4)清理空压机滤芯及空压机表面粉尘。

(5)每半年检查一次电磁阀中的橡胶膜片,并处理损坏的膜皮。

(6)每年更换一次过滤气包内的过滤材料。

(7)工人彻底清理除尘系统的粉尘。

第十三条 平仓区域(操作部库场队负责)

根据《严防企业粉尘防爆炸五条规定》要求,定期或达浓度预警值需安排积尘清理。

区域

仓库/设备

除尘方式或方法

除尘措施

派工需求

负责单位

备注

港区

港1#库

高压水枪清洗或人工清扫

作业人员需佩戴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2、清扫库顶、灯具罩等粉尘时向工程部借用升降梯,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

3、进行粉尘清扫时,须停止该区域内的所有作业线;

4、清扫过程中严禁携带一切火种;

5、进行粉尘清扫时,所有消防设备均应处于完好状态,仓库门打开通风;

6、指定专人(库场员)进行监管;

7、作业前通知变电站人员到现场确定,确保电气方面安全;

8、清洗半库时做好隔离,防止货物湿损。

工人8名

操作部库场队

每个仓库除尘计划时间暂定1周,鉴于除尘期间将会受到堆存计划及提货影响,届时除尘时间将视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港2#库

仓储

仓储1#库

仓储2#库

仓储3#库

仓储cfs库

筒方仓

刮板机

人工清扫

1、控制箱打到空挡;2、刮板机紧停;3、严禁烟火;4、系安全带;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4人

机械部散机队

筒仓壁清理会根据空仓情况灵活安排。

斗提机

人工清扫

1、严禁烟火;2、测氧;3、控制箱打到空挡;4、斗提机紧停;5、穿戴好劳保用品6、两人以上工作,散机队派专人指挥。

工人6人

8个筒仓

人工清扫

1、刮板机紧停;2、严禁烟火;3、穿戴好劳保用品;4、测氧;5、照明。

工人4人

第十四条定期做好积尘清理工作(详见下表)

第四章 粉尘浓度测试

第十五条 测试位置

测试位置主要包括:卸料坑、卸料廊道、斗提坑、筒仓、方仓及上通廊、平仓等区域(粉尘浓度测试表见附件2)。

第十六条 测试要求

(一)筒、方仓及平仓进仓作业的粉尘浓度检测为每船一次,方仓及平仓出仓作业同类货种每月不少于一次,筒仓清仓每仓一次。

(二)筒、方仓区域动火作业需要检测粉尘浓度。

(三)每次测试点不少于三处,测试点选择以扬尘最多处为宜。

(四)粉尘浓度测试应在作业首个工班内完成,并做好检测记录。

粉尘浓度测试参照粉尘测试仪操作指引执行:

1.粉尘测试仪使用之前请先阅读测氧仪使用说明书;

2.对检测仪进行校准(参照校准步骤进行);

3.检查测试仪在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4.粉尘测试仪用于检测较密闭空间,粉尘浓度大的场所。

5.粉尘测试仪使用时先启动检测仪,按启动按钮,检测仪通过自测后,便开始正常操作;

6.穿戴好劳保用品,用塑料袋包好检测显示仪表到检测点检测;

7.检查粉尘浓度时,尽量在粉尘大而集中的位置检测;

8.按仪表中间键保存检测数据,再按此键回到正常检测界面;

9.查阅数据时,回到设置界面,有一个存储图标,直接可以查阅数据;

10.粉尘浓度超过仪表设定值时,检测仪自动报警;

11.检测完毕,关闭电源开关。

12.检测仪使用后清理表面粉尘,使用柔软湿布清洁仪器表面,请勿使用溶剂、肥皂或上光剂;

13.定期校准、测试和检查检测器;

14.请勿将检测仪浸入水中,存放在干燥、阴凉位置。

第五章 预警措施

第十七条 粉尘浓度预警值。主要货种预警值见下表:

货种

预警值(g/m3)

爆炸下限浓度(g/m3)

大豆

3.5

35

玉米

5

50-75

小麦

3

30

大麦

10

>100

第十八条 预警措施

(一)检测粉尘浓度超过货种预警值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停止作业。

(二)廊道区域:检查喷雾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三)筒方仓流程:作业停止后,除尘系统、喷雾系统继续工作。

(四)筒方仓区域:开启上通廊窗户、卸料坑门等区域通风、散气。

(五)所有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除尘。

(六)之后每个小时测粉尘浓度一次,待粉尘浓度下降到安全值后,再重新作业。

(七)安排专人负责重要区域,保证该区域无火源。

第六章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 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经理

组 员:机械部经理、操作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

组 长:机械部分管经理

副组长:安质部安监室主任、散机队队长、库场队队长

组 员:公司义务消防员

第二十条 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1.为公司事故处理指挥机构,负责事故救援而展开各项组织、协调、决策工作;

2.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人员编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组建公司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4.负责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负责了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小组的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或改进意见;

6.负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外部协调工作;

7.根据事件的大小,上报上级单位,协助进行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实施小组职责

1.根据公司救援预案要求和程序,负责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将事故及时、准确的上报公司;

2.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在公司事故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的运行程序

(一)筒仓、方仓发生火灾(爆炸)

1.事故或紧急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操作部值班调度报告,如有对讲机应在对讲机内各频道大声报告事故地点,呼吁区内人员立即撤离。报告电话:(0596)6858127/(0596)6858128,操作部须确保上述报告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公司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应立即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报告程序逐级汇报)。

2.如事故发生时筒仓、方仓流程正在作业,中控员应急停各运行的设备,切断设备的供电,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

3.在提升塔、皮带廊道、筒仓区内等场所的人员听到爆炸声后,应立即撤离到距筒仓、提升塔、皮带廊道等设备100米外的地方。

4.应急救援实施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携带相应的应急工具(灭火器、消防带(枪)、消防斧、抢修工具等)赶到现场安全区域待命;

5.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安全区域,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单位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和发出增援要求。

6.主要急救处置方式:

(1)灭火组应立即用水枪在外围向爆炸点、着火点及周边喷射,并迅速对着火点或爆炸点周围的管道等密闭容器进行喷水降温,防止二次爆炸。当爆炸停止后,应迅速对管道、封闭的容器等设备内部射水。

(2)抢险组应备好相应的工具,听从现场指挥的指令,随时准备拆除有关设备。作业中必须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焰和爆炸伤人。

(3)救援组随时准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并负责灭火、抢险等物质的抢运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由机械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至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漳招码头字〔2022〕32号”《粉尘防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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