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卫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公司财产的保护,通过明确职责、制定流程、提升响应效率,以实现高效、有序的保卫工作。
1. 职责分工:明确保卫处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日常巡逻、监控设备管理、应急处理及安全教育等。
2. 工作流程:规定安全检查、外来人员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及事故报告等流程。
3. 设施配备:规定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系统、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的配置与维护。
4.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 法规遵从:遵守国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规,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保卫处的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1. 职责分工明确:保卫处负责人应负责总体协调,其他成员分别负责监控、巡逻、出入管理等具体任务,确保责任到人,任务明确。
2. 工作流程标准化:制定详细的日常工作流程,如每日巡逻路线、外来人员登记程序,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3. 设施定期检查:设立设施检查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安全设施,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安全培训与演练: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和协作应对能力。
5. 法规知识更新:定期组织学习最新的安全法规,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6. 应急预案建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情况,提高应对速度和效率。
7.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安全建议,定期评估保卫处的工作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将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的保卫处管理制度,为企业的安全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保卫处周边监控、安防管理制度
保卫处周边监控、安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监控信息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巡更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保障公司重点部位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值班监看制度
1.1厂区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及红外对射报警系统由公司保卫处人员负责监控,由保卫处和保密办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1.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红外报警系统报警,必须及时通知班长及辖区内巡逻人员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
1.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1.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1.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6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1.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1.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监控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1.9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明工作情况,接班人员必须对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巡更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核对上一班次的监控记录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交接班。遇有重大事件需要推迟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继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并尽快熟悉,接班人员在确认能独立处理情况后进行交接班
1.9.1交接班过程中不得中断工作。
1.9.2交接班登记主要内容包括:
1、交接双方姓名;
2、交接班时间;
3、监控记录、异常处理情况;
4、系统运行情况;
5、各种安全工具、消防器材、开关钥匙及有关工具情况;
6、监控中心卫生维护情况;
7、其他。
1.9.3对每天监控资料记录保留存档。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2.1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公司重点部位、有毒危险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6天。
2.2除监控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保卫处、保密办主管批准后,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2.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2.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2.5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2.1.6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安全保密制度
3.1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3.2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3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监控人员不得将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4未经保卫处、保密办许可,保卫处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3.5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3.6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保卫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安排警卫加强厂内安全巡检,并及时做好登记。
4.2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当班班长,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查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监控值班人员,监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人员工伤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4.3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翻越厂区围墙),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4.4对监控到的嫌疑人,立即通知巡逻队员对嫌疑人进行盘查,确定其身份,确保公司的治安稳定。
5、设备使用
5.1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开机,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关机,非人为关机,监控值班人员应记录关机原因,并将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5.2红外报警系统24小时开机设防,工作时间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有警卫队长负责。非工作时间中午12:00时-14:00时,晚18:00时-次日8:00时由监控室值班员负责操作,班长监督检查。
6、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6.1监控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计算机中心。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6.2 计算机中心要不定期地检查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6.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中控室。
6.4严禁带零食进入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度
变电站巡视检查制度
保安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第2篇 保卫处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保卫处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标准,如特殊情况,需留千元以上现金过夜的,存款单位要落实人员值班守护。
二、到银行送、取现金五千元以上时,需要由存、取款部门派两人以上办理,专车护送。
三、严禁出借银行户头,采购人员借用的付款委托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处分。
四、在市内采购物品,应用付托支付。特殊情况要用现金采购时,要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外地采购要用转帐结算,特殊情况携带现金,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出纳员对金库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离开保险柜时,现金及有价证券必须放入保险柜,锁好。要经常检查技术防范措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和报告部门。
第3篇 保卫处周边监控安防管理制度
保卫处周边监控、安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监控信息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巡更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保障公司重点部位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值班监看制度
1.1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系统及红外对射报警系统由公司保卫处人员负责监控,由保卫处和保密办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1.2 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红外报警系统报警,必须及时通知班长及辖区内巡逻人员进行查看,并做好记录。
1.3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1.4 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1.5 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6 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1.7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
1.8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监控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1.9 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明工作情况,接班人员必须对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监控报警系统以及巡更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认真核对上一班次的监控记录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交接班。()遇有重大事件需要推迟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继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并尽快熟悉,接班人员在确认能独立处理情况后进行交接班
1.9 .1交接班过程中不得中断工作。
1.9 .2交接班登记主要内容包括:
1、 交接双方姓名;
2、 交接班时间;
3、 监控记录、异常处理情况;
4、 系统运行情况;
5、 各种安全工具、消防器材、开关钥匙及有关工具情况;
6、 监控中心卫生维护情况;
7、 其他。
1.9 .3对每天监控资料记录保留存档。
2、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2.1 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公司重点部位、有毒危险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6天。
2.2 除监控人员以外其他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保卫处、保密办主管批准后,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2.3 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2.4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2.5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2.1.6 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安全保密制度
3.1 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3.2 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3 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监控人员不得将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4 未经保卫处、保密办许可,保卫处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3.5 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3.6 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 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保卫处主管领导,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安排警卫加强厂内安全巡检,并及时做好登记。
4.2 监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当班班长,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查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查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监控值班人员,监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人员工伤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4.3 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
(翻越厂区围墙),监控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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