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泵房管理制度是确保石油和石化企业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设备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安全防护、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1. 设备管理:明确油泵的型号、性能参数、安装位置,以及设备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程序。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机步骤,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
3.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保养的时间间隔,以及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4. 安全防护:设立安全制度,如穿戴防护装备、严禁烟火、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针对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设定快速响应机制。
6.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油泵房操作及安全知识的培训。
7. 记录与报告:保持完整的工作记录,及时报告设备状况和异常事件。
油泵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防止安全事故、保证生产效率、延长设备寿命的重要保障。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避免因人为失误引发的事故;另一方面,规范的设备管理和维护能减少设备故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1. 设立专职的油泵房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制定详尽的操作手册,图文并茂地说明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便于员工理解和遵守。
3. 实行定期巡检制度,对油泵设备进行周期性的功能测试和维护,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加强安全培训,通过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设立奖惩机制,鼓励员工遵守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6. 定期评估和修订管理制度,以适应技术进步和业务变化,保持其时效性和实用性。
油泵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持续性工作,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油泵房的安全、稳定运行,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提供坚实的后盾。
第1篇 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油泵房属油库要害部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因检查、参观等需要进入时,需经公司经理同意,并进行登记方可经进入。
2、生产作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正确操作使用油泵,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指挥。
3、坚持工艺流程复核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应果断处置,防止发生跑、冒、漏油现象。
4、油泵房设备检修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敲打、碰撞和违章拆卸。
5、严格遵守油库安全防火规定,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6、对设备需要勤检查、勤保养,过滤器要定期清洗,仪表要定期检验,保持油泵、阀门、法兰接口处不渗、补漏油。
7、坚持周一安全生产会和作业前安全讲话,作业结束后安全总结制度,做好各类事故的安全预防工作。
8、对新调入的职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上岗后指定专人以师带徒,严禁一人单独操作。
9、如遇有雷雨放电天气,应暂停收、发、管输作业。
10、作业结束后,设备应恢复原位,并切断电源,所好门,关好窗户。
第2篇 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安全用火范围
1.1 生产用火:电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加热炉、电炉等维修用火。
1.2 运转机械打火:装卸机械打火、机械设备的运转冲击、摩擦打火等。
1.3 内燃机喷火:汽车、拖拉机等运输工具的排气管喷火等。
1.4 电火花:电气线路、设备的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的电火花、电弧、电缆燃烧等。
1.5 静电火花:物料因输送中的摩擦或人员穿戴化纤类衣服导致的静电放电。
1.6 自行发热自燃:物品堆放储存不当引起的物质自行发热自燃;遇水易燃物品和生热物品的化学反应热以及生产中超过自燃点的物料遇空气的自燃等。
1.7生活用火:包括炊事用火、取暖用、抽烟、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等。
1.8 雷击、太阳能热源及其他高温热源等。
2 动火分级: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
2.1 特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凡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特级动火证。
2.2 一级动火: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气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范围)内动火作业。在些范围内的动力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2.3 二级动火:指在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在此范围内的动火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2.4 遇特殊情况:需要在节假日进行的动火,按原动火级作升一级动火标准进行审批和管理。
3 动火证的审核、签发
3.1 特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报分管安全厂领导审批。
3.2 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落实逐项复查后审批。
3.3 二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制定并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证;厂安保科确认防火措施可靠并到现场对措施复查确认后审批。
3.4 所有级别的动火证的有效期均为24小时。
4 动火有关责任人员职责
4.1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2 动火执行人: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整,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厂安保科报告。动火时应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
4.3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措施的检查、落实和现场监护工作。若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作业,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在动火过程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准离开现场。作业完毕后,应会同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
4.4 各级审查批准人: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审批人应了解现场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 动火程序和安全要求
5.1 审证:动火前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手续不全,不准动火。
5.2 联系:动火前应和有关的生产车间、部门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由生产车间、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动火设备的拆卸、清扫等工作。
5.3 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区域动火的作业不应在现场(禁火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的动火工作量。
5.4 隔离:对无法拆迁的需动火检修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用加堵盲板等方法进行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和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屏隔,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着火事故。
5.5 搬移可燃物:将动火地点10米以内的一切可燃物移到安全地点。
5.6 落实应急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现场保证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充足的水源,对于特级、一级动火,应有消防人员到现场保护。
5.7 检查和监护:动火前后及动火过程中,动火责任部门、厂安保科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检查,对照确认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落实动火监护人和动火项目负责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8 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的30分钟;若动火中断30分钟以上,应重作动火分析;动火分析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试样应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动火分析合格的标准为:当采用测爆仪测试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体积浓度应爆炸下限的20%;若采用其他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浓度应 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的爆炸下限 4%时,则其浓度 0.2%为合格;若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4%,则其浓度0.5为合格;若罐内动火,则还应符合罐内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5.9 动火操作: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操作资质,规范操作,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可采用阻燃材料挡住火星的飞溅,防止火星飞入危险区域;如遇到管道突然破裂、可燃物外泄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紧急措施排除危险后方可重新作业。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确认无隐患存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5.10 油罐区、油泵房、锅炉日用油箱的临时用电,应同时进行动火申请和电气临时线路安装使用申请,并严格按获准动火和临时用电架线的有关要求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按规定使用期限拆除临时线路。
第3篇 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 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2 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 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4 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5 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 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7 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8 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9 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10 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 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12 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13 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14 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第4篇 输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1、泵房内机泵应排列整齐,管线排列有规律。油泵、阀门、管线不渗不漏,附件仪表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2、泵房内所有机泵电机、照明设施一律采用防爆型。
3、各种设备和设施清洁、整齐、无尘土和油污。
4、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人员劳保穿戴齐全,严禁用汽油、香蕉水和其他有机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和地面。
5、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6、发生油气泄漏需紧急停泵处理时,首先到配电间切断总电源,严禁在油气泄漏时,直接进入泵房操作。在泵房内有油气泄漏时,采取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后,用固定式和移动式气体测爆仪检测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
7、在进行机泵维修时,对要检修的泵必须有效断开与泵相连的各种管道和电源,并有专人监护,防止维修过程中误启泵引发意外。
8、泵房内按照要求安装齐全气体检测仪,用于时时对输油泵房气体浓度尽心检测,输油过程中,轴流风机和门窗全部打开通风,保证泵房内油气浓度在安全值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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