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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现场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现场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文件。它涵盖了人员管理、材料管理、设备管理、施工进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的出勤、培训、职责分配,以及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2. 材料管理:涉及材料的采购、验收、存储、领用及废料处理流程。

3. 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和报废标准。

4. 施工进度管理:设定工程节点,明确进度计划和延误处理机制。

5. 质量安全:设立质量检查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6. 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清洁、噪音控制和废弃物处理要求。

重要性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规范了工地的行为准则,避免了因无序施工导致的效率低下和事故风险,还提升了客户满意度,维护了企业的良好形象。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助于预防和解决纠纷,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人员管理:建立详细的员工档案,定期进行安全和技能培训。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实行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严重者可暂停其工作资格。

2. 材料管理:采用信息化系统追踪材料流转,确保材料的有效利用。对于不合格材料,立即隔离并及时处理。

3. 设备管理:制定设备使用手册,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4. 施工进度管理:设立项目管理团队,监控施工进度,及时调整计划,防止延误。对延误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5. 质量安全:设立专职质检员,执行每日巡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6. 环境卫生管理:划分清洁责任区,每日清扫,减少噪音污染,合理处理废弃物,营造整洁的工作环境。

以上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持续优化和完善装修现场管理制度,以实现高效、安全、有序的施工环境。

装修现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施工装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合理使用安全带、安全帽,扣好帽带,并穿着工装。

2、电气、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工程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工作标准, 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

4、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有安全措施。

5、不准带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饮酒。工作时间不准嘻戏打闹。

6、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 60 度为宜,在光滑地面上使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设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

7、发生事故及时报告,重伤或死亡事故首先急救,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二、施工现场

1、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必须布局合理、堆放整齐、符合安全、文明卫生的要求,对散落的管件、废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

2、危害工人健康的各种有害物质,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内。

3、对产生噪音、振动及异味的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

4、施工现场危险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

5、雨、雪天气,应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积雪,并采取防滑措施。三、现场与个体防护

1、凡在 2 米以上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拴挂牢固,严禁拴在不牢固的物体上。如作业上方无拴挂点,应设置安全拉绳或安全栏杆。

2、 现场从事喷漆、打磨除锈等作业,必须按规定配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有毒有害物质容器内、坑道内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其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标准,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毒面具,出入容器必须使用金属爬梯并派专人监护。

3、施工临时用电 必须严格遵守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2、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5、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b.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c.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d.移动电气设备时(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6、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

7、施工现场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9、电缆线路应采用沿支架或墙壁架空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电源线可沿墙角、地面敷设,但应采取防机械损伤措施。施工现场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电缆。

10、配电系统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配电箱内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

1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1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13、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18、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9、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20、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1、焊接机械

a.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b.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5m,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c.   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d.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e.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具。

22、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一般场所可使用额定电压为 220v 的照明器,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2.5m。行灯及潮湿等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低电压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2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路保护电器和漏电保护器

24、施工完成后临时用电的拆除应报知项目公司,不得私自拆除。

25、施工临时用电不可作为租户办公的正式用电使用。

26、项目管理人员如发现临时用电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停电处理、令其停工整改。

五、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楼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先清理作业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

2、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3、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疏散通道;

4、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对不申报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装修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 制定施工现场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由项目经理及工长负责。

2) 制定可燃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一切用火,如:熬炼、烘烤、电气焊、喷灯、锅炉等明火作业,必须经现场保卫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清理、浇湿、看管、检查、控制用火范围。

3) 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和违章现象进行消除和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相对的应急措施。

4) 施工现场材料加工,现场照明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设立吸烟室。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用具和灭火器材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对消防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及考核,应做到经常化和制度化。

6) 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等必须在消防部门制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7)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插座和更换照明设备,保险丝等。

8) 木工油工作业时严禁烟火,应在明显处设立“严禁烟火”警示标识,且严禁与明火作业同时操作。

9) 木工油工作业后的刨花、锯末、木屑、油漆、废布、废纸、垃圾等可燃物品应在结束当日工作前清理干净。木工油工作业点不得存放原材料及与工程无关的可燃物品。

10) 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 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隐患方可离开。

12) 保证生活饮食区尽可能远离作业区域。

注:凡构成以下之一者,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a. 因违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而引发火险、火灾,造成经济损失者。

b. 不听从劝阻,一意孤行,拒绝整改而引发火险、火灾者。

c. 玩忽职守、不学习、不重视、不负责任而造成火险、火灾者。

d. 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或破坏消防器、设备者。

e. 蓄意纵火及破坏消防设施者。

第3篇 装修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装饰管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装饰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装饰管理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装饰管理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 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2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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