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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矿山管理制度

矿山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员工权益保障。它涵盖了矿山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设备维护、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制定应急预案。

2. 生产运营:明确开采计划、生产流程、产量目标,确保合规合法开采。

3. 环境保护:执行环保法规,实施矿山恢复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4. 人力资源:制定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政策,保障员工权益。

5. 设备管理: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6. 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对矿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

7.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应对突发事件。

重要性

矿山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规范矿山的运营行为,防止非法开采,保护自然资源;另一方面,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可以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同时,良好的环保措施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有效的管理制度还能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方案

1. 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定期的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报告机制,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2. 制定科学的生产计划,结合地质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开采工作,避免资源浪费。

3. 实施绿色矿山策略,投入资金进行矿山恢复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

4. 提升员工素质,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员工技能,同时建立公平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5. 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设备保养和维修规程,预防设备故障。

6. 设立质量检验部门,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7. 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矿山管理制度是矿山企业稳定、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和维护。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矿山的长期繁荣,为社会和人民带来更多的福祉。

矿山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非煤矿山工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工余安全管理,实现本质安全目标,树立矿山员工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员工工余时间的相关注意事项、行为规范和社区文化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及外协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__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的管理和考核,设立工余管理机构,由综合部、安环部及相关科室组成,单位一把手领导负总责,各单位安全科负责对员工工余管理的调查、汇总和考核。

第五条 各单位要将各车间主任、班组长纳入管理机构范围,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行使对员工的工余管理权利,及时了解员工工余时间活动内容,合理安排员工上岗后工作范围和要求,保证员工安全工作。

第三章 工余安全管理

第六条 实行员工家庭监督卡制度,每半年填报一次,由员工家庭按监督卡内容填写签字后,由家属或员工交(邮)本单位安全部。填报对象主要包括主体单位一线岗位员工和维修岗位员工及辅助单位的维修岗位员工,其他看管岗位及其他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要求员工家属填写员工工余时间监督卡。

第七条 ___矿业公司要不定期召开员工家属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员工工余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情况,制定措施,加强教育。

第八条 ___公司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不定期走访街道、居民委,对员工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进行了解,发现违纪或违反规定的按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第九条 ___公司要健全工余管理监督网络,把工余管理延伸到社会,在员工所居住地聘请监督员,不定期召开座谈会,把员工工余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中。

第十条 各单位发现或者有反映员工在工余时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向矿业公司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___公司要及时开展工余安全宣传,发放或张贴工余安全宣传资料及图片,包括家庭和社区。条件允许,可在矿业公司宣传媒体设专栏,广泛进行宣传。

第十二条 ___公司要对员工工余时间的事故进行分析,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宣传内容应包括如何预防工余意外,并要针对如何预防工余意外,年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____公司各级干部、员工在工余时间要合理调整休息时间,有效杜绝疲劳过度、情绪低落、酒精麻痹及使用麻醉品后上岗作业,要有一个良好的工作情绪、思想状态及安全意识,保证上标准岗、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和矿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保证矿业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安全顺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若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1、要熟练使用罗盘、光学经伟纬仪、并能熟练进行经伟纬仪的计算,并爱护好测量仪器。

2、要熟知《云安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和《云安煤矿安全专篇》对地质、地形勘测要求。

3、对掘进工作面每周的中、腰线一定要测量定位好。

4、对回采工作面伪倾斜角度,顶底板岩层变化情要及时测量分析,预防顶底板事故发生做好技术分析。

5、对采掘工作面遇到的断层裂隙要及时分析掌握,预裂隙突然来压来水,顶板垮落,煤层走向层理不清晰。

6、巷道贯通时要坚持用经纬仪测量,预防贯通时安全事故发生。

第3篇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超高的物料。特殊情况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4、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牢固。

5、严禁在巷道中交错会车,会车时一车必须进入倒车硐内。

6、车辆下坡行驶时应提前换档减速慢行,不得中途换档,下坡严禁空档滑行。

7、行车时前方有人必须鸣笛慢行,当在小巷内车遇人必须先停下,行人通过,在大巷内车遇人时,人员要注意躲避车辆,使车辆先通过。

8、车辆相遇时空车避让重车,入巷车辆避让出巷车辆,大巷避让小巷,小巷会车,避让车辆必须进入倒车硐内,待通行车辆完全通过后避让车辆方可动车通过。

9、运料车运送物料时,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栏;四不象出渣时渣堆不得高过围栏,不得装渣过满,行驶过程中不得有掉渣现象。

10、车辆停放严禁在爆破警戒区域内,防止爆破飞石砸坏车辆。

11、运送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措施齐全,捆绑结实,准备完毕后方可鸣笛开车。

12、维修、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周围的警戒工作。

13、井下车辆不得长时间在主要通行巷道内停留。

14、装载机出渣期间周围人员避让,出渣机后头不得站人拉拽扒渣机电缆人员必须戴合格绝缘手套。

15、井下装载机及时加水,耙渣机定期检查电路系统、液压系统。

16、井下车辆不得带病运行,不得先工作后维修,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7、排渣车行车遵循靠右通行原则,严禁超速行驶;在主要运输巷道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km/h,其它巷道车速不得超过15km/h,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两车同向行驶间距不得小于50米,行驶到巷道交叉点,转弯及前方有车辆、人员或视线有障碍时,应提前20米减速鸣笛,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变换灯光;经过巷道施工地段或遇有行人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施工人员指挥下或靠巷道右侧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18、机动车通过泥泞路面时,必须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车辆涉水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如防爆胶轮车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19、卸料时,首先检查车上方和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

20、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

3)车辆维修保养规定

1、车辆维修必须在硐室内进行,严禁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修理。

2、必须照明充足,车辆修理时不得单人操作。

3、修车时必须通风良好,需要动火时,必须配备有砂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悬空车箱或机头件下5m以内严禁站人,并且在车箱或机头升起时用木料临时支撑,确保牢固可靠,无关人员不得靠近。

4)车辆检查规定:

启动前的检查:

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更换消焰器;

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低,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

9、检查一氧化碳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

启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注的位置;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定;

4、检查喇叭;

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

5)操作程序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

(1)、电启动防爆胶轮车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电路总开关,打开总电源

2、向右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能够听到报警的声音后约3秒,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已打开。再继续向右拨打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松开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完毕。

3、若此次起动不成功,待2min后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

(2)、气启动车辆的起动步骤如下

1、逆时针转动气路总开关,打开总气源。

2、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补气。补气操作:起动前打开气保压开关后,气压低于0.7mpa时需进行补气。把外界气源接到补气口,打开球阀充气,当系统气压达到0.7mpa,关闭球阀。

3、拨动驾驶室侧仪表板上的起动开关到“开”的位置。

4、按下升压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嗤”的声音,阻风门和柴油断油缸打开。再按下起动按钮,此时应能听到发动机“轰隆”的声音,说明发动机已起动,(持续时间大约3秒),松开起动按钮,观察驾驶室仪表板上的发动机机油压力表,当压力显示超过0.25mpa时,发动机起动完毕。

5、若此次起动不成功,观察主驾驶室侧仪表板上起动气压表,显示值应大于0.7mpa,此时可按上述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若气压低于0.7mpa时,应进行充气。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挡或后退挡;

2、选择第一挡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刹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5、当选择高档时短暂释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脚踏压力。当选择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脚踏压力;

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

1、根据运输任务的性质来选择相应的车辆及车厢;

2、加强封车与人车运行前的检查;

3、严格执行本规程对各类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

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时不准脱档滑行。

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

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

2、机油压力失压;

3、发动机温度过高;

4、液压油温过高;

5、液压油油位过低;

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

当操作自卸车箱时,现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

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区,在不阻碍其他车辆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通过操作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缓慢地冷却;

2、检查启动压力表读数为规定值,如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压;

3、停止柴油机运行;

4、在关掉发动机后,应摆动方向盘释放液压系统的压力,直到转向压力表显示读数为零;

5、驾驶员在变速杆未打到空挡位、机器未制动、发动机未停转、转向压力表未返零位之前不得离开机器。

6)安全注意事项

行驶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待柴油机水温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

2、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在80℃5℃的范围内。

3、行驶过程中因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出。

4、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一、二档,但在正常行驶中使用一、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

5、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应按照相关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

6、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挡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并通过间断踩制动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

7、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

8、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动,应及时停车检查,在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

9、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m时,车辆不需涉水通过。

停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胶轮车在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并降低转速。

2、停驶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min,使,柴油机均匀冷却。

3、停车时应将气罐中的气压充到0.7mpa以上。

4、停车时,应拉起手制动手柄,确保驻车制动,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将换挡手柄置入倒档,在上坡道停车时还应同时将换挡手柄置入一档。

5、司机在下车后应关闭气罐的总开关。

6、每班下班时,要求用高压水清洗排气栅栏。

7、每隔两天吹一次空滤滤芯。

7)胶轮车辆安全管理五条规定

(一)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司机驾驶证,否则不允许驾驶胶轮车。

2、胶轮车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在确保所有部件完整有效后方可驾驶。

3、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灭火器,严禁在没有照明,红尾灯的情况启动车辆。

4、开车前必须按响喇叭,提醒其它人员,严禁在喇叭未鸣的情况下启动车辆。

5、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8、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

9、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

10、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

(二)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巷道口、坡度段,噪声大的地段或遇行人,以及前方有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它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

3、胶轮车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厢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无客座车辆严禁载人。

4、上坡或者下坡应采用低挡缓慢行驶。

5、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它物体。

6、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

7、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工作制动、手闸制动、脱离离合器、柴油机怠速运转、停机、锁车等步骤。

8、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

9、司机停车离开驾驶室前,必须按规定释放停车制动回路和方向盘控制回路的压力,避免突然释放。

(三)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

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它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

3、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段,并停靠在距人行侧帮部20cm以外,确保行人通行畅通的地方。

4、停车时,应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挡手柄处于空挡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

5、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楔垫楔住或把车辆开进停车硐室。

6、在下坡、平路停车时,合理操作制动阀,确保能够有效制动。

7、当司机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要把操纵阀杆当扶手。

(四)装卸车安全管理规定

1、胶轮车在装料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宽、超高、超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

2、胶轮车在装卸材料或其它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不得熄灭车灯。

3、在运送大件、重型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运输线路状况;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

4、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5、装大件物料时,应先在顶板施工两根以上的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时,必须首先对起吊锚杆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吊。

6、卸大件物料时,应使用专用起吊锚杆,用手动葫芦进行起吊。

7、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与《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8、卸料地点距工作面需大于50m。

9、翻渣车在溜井口倒车翻渣作业时,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五)车辆会车安全管理规定

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8)、附 则

1、驾驶员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交接班必须明确车辆的状态,井下的安全状况等。

2、装载机等车辆上必须配备不小于4kg的合格灭火器。

3、各水平必须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并切实履行本岗位职责。

4、车检后车辆完好状况,由检查人员负责,井队长、设备物资部与安全部监督检查。不完好车辆一律不得运行。

5、大型车辆下放入井或提升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并由机修队、技术部、安全部、井队开会讨论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业期间各部门现场监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7月10日

第4篇 矿山工程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 细则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2.微笑服务: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释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通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 责任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

第5篇 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1、矿山地面建筑物、仓库、油库、木料场等都必须有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并且要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和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2、矿山地面建筑物之间,要留有消防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井领导。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威胁地区的人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灭火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4、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在封闭火区时,必须采取防止人员中毒、油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6、启封火区工作要先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第6篇 矿山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变电所、主扇、主水泵、主绞车、压风机等,要害场所值班员(司机)负责本场所的安全保卫生工作。

2、非工作人员未经科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进入要害场所。

3、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4、要害场所任何时刻都不准无人值班。

5、室内外的消防、安全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可靠有效。

6、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并采取措施

7、值班员(司机)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脱岗和做与本场所无关的事情。

8、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维护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9、门口要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告牌(绞车出绳口严禁任何人出入)。

第7篇 矿山工程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廉政准则》和市建设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按国家和盛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操作或越权审批;

三、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五、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尝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六、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办公室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8篇 矿山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作用: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公司的各类设备,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的进行,以达到设备完好,提高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为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

l、公司机动处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监督指导。

2、各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设备维护保养方针”,对本单位设备维护人员、操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强化考核制度。

三、设备维护基本原则

1、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把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其主要任务是防止连接件松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检修周期,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生产提供最佳状态。

2、坚持使用和维护相结合原则,操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3、坚持合理规划,科学维护的原则。设备维护工作重点,体现在提高维修工作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及利用率。

四、设备维护要点

1、操作工作实行设备维护保养负责制。

2、设备维护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职责)。

3、设备润滑实行“五定”(定人、定机、定质、定量、定时)。

4、无固定人员操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段长安排专人维护保养。

5、大、中型设备在维护保养的同时,要设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时间、人员、使用备件等等)。

第9篇 矿山工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和掌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和部门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分管领导由分管人力资源部的副总经理负责。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和内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训的种类范围

1、凡新入公司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等),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员工入公司、新调入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外来学习(实习)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的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员培训)。包括:党群、行政各部门,各工段(班组)、各岗位、各级管理人员。

3、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

(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

1、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公司级安全教育要着重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车间级安全教育着重进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着重进行现场安全操作教育。

1、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 讲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② 学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进行一般的电器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

③ 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④ 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一般情况,学习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⑤ 介绍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岗位及其注意事项

要求: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录用。

2、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 介绍本公司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 介绍本公司的生产特点。讲解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的措施,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 介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要求: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班组。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① 介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

② 本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 介绍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防火器材正确使用方法等。

④ 介绍工作环境及易发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险的地方。

要求: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调换车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级和三级安全教育,本车间内班组岗位之间调换,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凡从事电气检修、锅炉司炉、电(气)焊、厂内机动车辆驾驶、起重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训练,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危险性较大工种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5、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管领导)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资格培训)及安全资格认证,才能担任安全管理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资格证的,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原领证主管部门组织的再培训学习,并在三年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换证学习。

6、公司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培训国家、行业颁发的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包括全国、全省、行业、本企业的事故案例)等。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统一安排,各单位组织全体员工分期参加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 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内容主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程、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其中: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基础知识、急救知识、安全用具使用及保管知识,防火防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防火和灭火技术、消防用具的性能和使用知识,机加工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包括车、钳、刨、铣、磨、钻、冲等),电、气焊安全技术基础知识,起重、吊车、铲车、装载机、升降检修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

(一)、利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会议、事故分析会、安全学习培训班以及放映劳动保护科教电视录像等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要力求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并结合公司的劳动竞赛评比和员工的文化生活进行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要随时掌握员工思想情况。如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而容易违章作业;生产顺利事故少而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由于家庭有意外情况,所引起激动情绪以及节假日前后易发生事故的规律;有针对性地把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前面,防患于未然。各部门、名单位都要在生产现场、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充分利用黑板报、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和环境。

(二)、各单位要坚持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应结合本单位岗位、生产特点、机械设备状况、预防事故措施、岗位上各种安全规程制度、安全装置、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及单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外单位事故及教训,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加强遵守纪律,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避免事故发生。主要内容有:

1、传达公司有关安全指示,会议内容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安全生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3、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4、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

第六条 事故教育培训。发生事故后,根据四不放过和三对待的原则,组织事故现场会,员工大会或事故分析会,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严肃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三对待;外单位事故当作本单位事故对待,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对待。)

第七条 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培训。在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施工前,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对施工检修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方案,了解险情,熟悉现场,掌握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检修。

第八条 安全再教育培训。对违章作业的事故责任者,应根据情节令其在所在单位下岗停止工作,进行安全学习,接受安全再教育培训3-5天。学习期间一般只发生活费。

第10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二)交接班制度

交班人应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接班人应提前15分钟到达交班现场做好准备。接班人未按时到达,交班人不能离岗。交班人在交班前,应将生产现场和设备运行状况填写好,做好交接班记录;清点好材料、工具和备件;做好生产现场卫生。准备交接班。交班人应交如下内容:

(1)本岗位生产及安全情况;

(2)存在的问题;

(3)其他有关应说明的事项;

(4)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接班人应和交班人一起在工作现场交接班。接班人在听取了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后,应对设备进行启动试车,确认设备正常和现场环境良好后,向交班人了解上一班安全情况和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实现“五不交”:

(1)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不清不交;

(2)机械设备润滑不良不交;

(3)工具摆放不整洁、数量不清不交;

(4)事故隐患和设备故障未排除不交;

(5)记录填写不清不交。交接班经双方认可一致,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岗。

(三)出入井制度

(1)出入井者,必须遵守出入井挂牌登记制度,入井时先登记后入井,出井时先出井后登记。

(2)凡饮酒、精神失常、视觉不清、听觉不灵者或有其他生理缺陷而不宜下井者,严禁下井。

(3)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整齐、不规范者,不准下井。

(4)下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不准把工具和材料堆放在轨道上。

(5)井下人员不得在井内乘坐非载人车辆。

(6)禁止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一人进入偏僻地段和危险区。

(7)作业前应了解清楚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前必须撤离危险区域。

(8)爱护安全生产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牌;严禁触动非本人的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

(10)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落石,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11)如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12)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

(四)安全确认制

安全确认制是指操作者在操作前,对自己操作的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和工作现场进行认定,确认安全可靠后,进行准确操作。

(1)操作确认制。个人在操作或控制某个对象之前,应认定该操作不会引起人员伤害和连锁性有害反应或他人不知道的关联动作,工作环境的有害因素确实已经排除。非连续工作岗位或非连续工作时间,每日上班时首先检查确认设备状况是否完好,环境是否安全,下班离岗前检查本岗位生产状况是否完好、有无事故隐患,尤其是作业现场是否有片帮冒顶、透水的危险。

(2)联系确认制。是指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不同地点协同进行作业时,必须通过电话、信号、声响等方式进行联系,避免一方操作对另一方产生伤害,如一方在检修,另一方误送电,导致检修人员发生触电事故或设备动作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3)行走确认制。无论是在露天还是在井下,行人都应沿着规定的人行道行走。前进时要注意前方是否有坑、沟、溜井、障碍物等,顶板是否有浮石,是否有冒顶的危险,声光、信号等标志是否正常,在拐弯或穿过电机车轨道时,应前、后、左、右看清楚,确认安全后方可前进。遇到危险情况要避让,并及时处理、报告。严禁人员为抄近路而跨越铁路轨道、运输机皮带、坑、沟、溜井等。

(五)点检制度

点检制度是指操作工人每班对生产设备按点检卡进行检查的制度。检查力方法是通过人的感官、简单的工具以及安装在设备上的仪表及信号标志(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油压表、气压表等),对设备规定的部位按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技术标准进行详细的检查、诊断。其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或减少故障的发生,预防带病作业,避免人员及设备事故。

(六)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是指班组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此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技能,激发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形式有:每天班前会讲安全注意事项、班后小结安全工作、每周一的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班组安全竞赛、提安全合理化建议、办安全黑板报、出安全专刊或安全简报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各级领导和工段技术人员以及岗位生产工人,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检查,了解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安全的工作环境等,以利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和纠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

1.定期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周期根据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集团公司一次/半年、矿一次/季、车间一次/月、工段一次/周。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个别的、日常性的、巡视性的检查。这种检查一般是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现场大型生产设备检修,作业工作面有严重的危险因素等情况下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生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指针对季节性气候条件的变化,按以前发生事故的规律对易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重点进行检查。如防汛、防冻、防中暑、防雷电、防煤气中毒等检查。由于节假日(春节、元旦、国庆节、五一节等)前后,是事故多发期,因此,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专业性(专项)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某个专项问题,如施工生产、大型设备、设施、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等,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是指矿组织安全专业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组织生产时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组织、指挥生产时,是否有违章指挥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是否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等。

(2)查工人。是否熟知本岗位“三大规程”(即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水平高低状况;生产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情况等。

(3)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工安全用具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电气裸露设备是否采取绝缘、屏护或间距,以及防止触及或过分接近带电体的防护措施;是否采取防止短路、接地等预防电气事故的安全措施。

(4)检查机械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设备的防护装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设备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状况是否良好、能否正常运行、有无超负荷运行作业等情况。

(5)检查露天矿边坡稳定状况,作业现场是否有危险因素。

(6)检查井下巷道、支护是否符合要求;顶板是否稳固;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通风质量是否良好,瓦斯、粉尘浓度是否达标等。

(7)建筑施工场地的检查。建筑施工场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墙和铁栅门,设置安全标志牌;工地现场的洞、沟等是否填平,是否有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搭设和安全网或防护挡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建筑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是否保持完好,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是否良好。

(8)矿内机动车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转向装置、制动装置、传动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②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齐全,亮度是否良好。

③各连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④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⑤车辆的各润滑点是否注入润滑油。

(9)厂房内工作环境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厂房内照明是否良好。

②厂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达标。

③厂房内通风是否良好。

④特种作业地点是否悬挂安全警示牌。

⑤厂房内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规定的宽度。

⑥危险通道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⑦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是否制定了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备有各种消防器材(如火火器、沙袋、蓄水池等)。

三、隐患整改制度

隐患整改是消除现场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各级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按照“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责任人)、“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矿)的原则,进行整改。

四、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为了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为保障安全生产奠定基础。安全教育的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1)对新人矿的职工进行“三级”(矿、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复工安全教育。

(5)外来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6)外单位调入矿内人员的安全教育。

(7)全员每季进行一次再培训的安全教育。

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必需的一种防护用品,因此,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劳动部的相关法规对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作了明确规定,矿山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六、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是矿山企业获得经济效益的主要生产工具,因此,矿山企业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新设备的要求。

(2)新设备的安装规定。

(3)设备操作规范。

(4)设备使用期限。

(5)设备的更新。

(6)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的时间及技术要求。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调动各级组织、激励个人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因此,矿山企业应重奖那些安全生产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对重生产、轻安全,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事故时有发生的单位及个人应予以重罚,以教育广大职工提高遵章守纪、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安全生产。

第11篇 露天矿山标准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作业环境概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作业场所条件艰苦,并受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威胁。

作业中容易引发各类事故

1、生产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的事故 金属于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按事故性质分类有如下多种: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擅、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平地上坠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为此,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1、施工现场必须安全操作设备工具 1)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或其他工具、机具等 2)从事不同作业必须遵循操作程序、方法、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3)凿岩、爆破、提升、装卸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不同工种岗位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进行作业。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各项目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场所的醒目位置, 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2)项目部所选购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 线夹角应接近 90 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以动的物体上,避免移动后人员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人员认读的障碍物 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要根据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布置 6)一旦设置好的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确实需要挪动时,须将原来具有 的隐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所有的警示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故意破坏或者偷盗者应严肃查处 b)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 ——红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指令标志等 用途 要发出的指令等 ——绿色: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标志、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标志 ——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跨越 用途 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 用途 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和文字等构成,用以表达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 志。基本标志位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 式为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如表明安全设施场所等) 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c)各矿山项目必须按照如上标准规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标 志。 10.1.3 设立矿山边界围栏或者警示标志 严格依照 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区周围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更换。 a)露天矿边界 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 有人坠落危险的地点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或盖板、栅栏 ——钻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浆池和水仓 10.1.4 对矿山边界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松散岩土层、植物和不稳固矿岩进行处理 a)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b)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 2m 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 等。 若存在这些已发生事故或影响工作的情况存在, 则应尽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机清理 2)挖掘机清理 3)人工清理 c)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并加强周边检查 10.1.5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的照明工作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必须做好相应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须符合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中规定的相关制度;所要安装照明 c)废弃巷道照明 d)采空区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浆地和水仓照明 10.1.6 防尘措施 a)采场道路防尘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体,使之与尘土相接触而捕集粉尘,从而降尘。具体措施 有以下: 1)湿式凿岩,钻孔 2)洒水降尘 ——在采场道路及两侧、支架等处洒水 3)除尘装置 ——干式除尘装置; ——湿式除尘装置。 4)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b)爆破堆积等场所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 ——利用喷雾器等压力容器喷洒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10.1.7 平台建设 a)安全平台建设 b)清扫平台建设 c)运输平台 10.1.8 边坡处理 a)边坡浮石处理 1)采场内必须无边帮浮石; 2)生产过程中边帮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得生产; 3)雨季前后加强检查清理边坡浮石。 b)边坡松动处理 10.1.9 标志设置 a)重要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的钻孔设置警示标志 c)废弃巷道警示标志 d)采空区警示标志 e)溶洞内警示标志 f)陷坑处警示标志 g)泥浆地和水仓处警示标志 h)其他洞口临边护栏与盖板警示标志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业应满足爆破作业对其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业创造良好的条 件。 b)穿孔作业应当符合的规定: 1)抛空中心偏差不得超过设计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应尽量保持在一线上; 4)炮孔中岩渣应尽量清除干净。 c)改变网孔参数,必须进行试验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d)穿孔作业前检查;穿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消除隐 患。穿第一排孔时,钻机作业应垂直台阶坡顶线设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靠帮 并段)才准平行设置,但其钻孔中心距坡顶线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应该及时清理,成 孔后应该妥善保护; f)当钻头或钻具掉入炮孔时,应尽量打捞取出,如不能取出,铲装时应注意回 收; g)当采用重新穿孔方法处理拒爆深孔时,新孔距离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径 10 倍, 新孔方向必须与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b)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c)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d)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 e)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 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f)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统 一指挥。 g)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 现象, 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 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1.3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机安全作业 挖掘机的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挖掘机工作时, 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1m: 2)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3)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b)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应满足: 1)同一平台上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挖掘机之间的间距;汽车运输时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阶段方向错开的距离:在上阶段进行辅助作 业的挖掘机超前下一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的距离, 且不小于 50m。 10.2.1.4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运输相关图纸及资料 1)建立健全各种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 2)有运输线路图、技术参数和矿山专用桥梁、河堤、水域、电网、油气站、 厂区、办公生活与居民区分布图; 3)各类车辆必须牌证齐全。 b)运输设备路径要求 1)汽车运输要求:

8 中国水利水电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技术参数要满足要求;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外侧设置护栏、挡车 ——墙等;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警示牌; ——汽车运输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卸矿地点设置牢固可靠地挡车设施, 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小于该卸矿点各 ——种车辆的最大轮胎直径的 2/5; ——采场加油站应设在安全地点。 2)带式输送机运输要求: ——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主要包括防止跑偏、撕裂、断带、过速保护、过载 保护、放大块冲击等装置、信号、电器联锁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 ——各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有与输送机连锁的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 ——机头、减速器及其他旋转部位设防护罩; ——人员跨越输送机处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 ——带式输送机两侧专用走廊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宽度不小于 1m, 另一侧不小于 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 7 时应设置踏步; ——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0 倍、 不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 100 倍,且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得少于 40mm。必须设置防止胶带托槽 和多滚轮传动的叠绳保护装置; 3)架空索道运输要求: ——驱动机必须同时设置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两套装置, 任一制动装置出现 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索道各站都应设有专用电话和音响信号装置,其中任一种出现故障,均 应停止运行 ——离地高度小于 2.5m 的牵引索和站内设备的运转部分,设置安全罩或防 护网;高出地面 0.6m 以上的站房在站口设置安全栅栏。 c)运输作业过程要求 1)汽车运输作业: ——严禁超载运输,严禁自卸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养路地段应减速通过; 9 ——不得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2)带式输送机作业: ——不得运送规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 ——非乘人带式输送机,严禁人员乘坐; 3)架空索道作业: ——索道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道路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索道线路与电力、通讯架空线路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八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一切索道线路上的作业并停止运转。 10.2.1.5 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排土场基本要求 1)排土场位置 ——排土场应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确保采矿场、 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耕种区、水域、隧洞等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 在设计中作出规定。 2)人员和机构 ——设置专职人员对排土场进行观测和管理;较大的水力排土场设置值班 室,专人负责定期观测和记录。 3)设计资料 ——排土场设计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 ——有下列设计图纸资料: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 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 b)排土场作业要求 1)排土工艺参数 ——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 总边坡角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排弃岩土的岩土比、岩土混排或分排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将岩土分层 交替堆置。 2)警示标志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3)排土作业 汽车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有专人指挥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服从指挥人员的 指挥; ——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 雨、 ——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夜间作业时,作业点应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 ——卸排作业场地应经常保持平整,并保持有 3%~5%的反坡; ——汽车运输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牢固可靠的档车设施, 其高度不小于轮胎 直径的 l/2;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距排土工作面 50~200 米限速 15km/h,小于 50 米限速 8km/h;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铁路运输卸排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运行中不应卸载(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卸车完毕,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排土犁推排作业: ——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不应站人; 单斗挖掘机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土坑的坡面角不应大于 60°,不应超挖卸车线路基。 人工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禁止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c)排土场日常管理与维护 1)排土场安全检查 ——排土场稳定性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 坡等项目; ——捧水构筑物与防洪安全俭查,内容包括:排水构筑物检查和截洪沟断面 检查。 2)排土场防洪和排水 ——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坊洪和排水设施;水力排土场必须有足够的调 洪、贮洪容积,设置防汛设施; ——较大的水力排土场配各通讯设施和必要的水位、坝体沉陷与位移、坝体 浸润线观测设施。 3)排土场防震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 6 度地区的排土场, 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措施 及应急预案。 4)复垦 ——在结束施工的排土场平台和斜坡上普遍植被。 10.2.1.6 交接班管理制度 a)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b)坚持按时交接班,按规定标准穿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 c)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交接班记录。 无记录或不完整不交班;设备不清理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交班;隐 患处理不妥当不交班 d)交班人向接班人说明运行工况 e)为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而负责 f)严禁酒后交接班与作业 10.2.1.7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a)基本要求 1)边坡要求和检查制度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较大的矿山,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 制度。 2)图纸资料 ——矿区地质普查或其他地质资料报告; ——具有同向切坡面的边坡有滑坡分析报告; ——边坡岩体地质结构面分析图; ——日常观测、检查记录。 b)现场管理 1)边坡检测 ——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边坡应进行定期检测, 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 整理边坡检测资料,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2)边坡检查 ——边坡的形式、角度及几何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 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检查有记录。 3)边坡隐患处理 ——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 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 4)最终边坡控制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 大爆破; ——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 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 运输平台; ——保持阶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 ——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 施。 c)安全技术措施 1)边坡治理规划 ——编制边坡治理规划,制定边坡治理的技术措施计划。 2)边坡稳定措施 ——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有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帮岩体软弱结构面 (夹层) 或直接冲刷边坡的措施。 13 10. 10.3 劳动防护用品 10.3.1 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 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 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 省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 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a)采购 本制度所指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绳) 、矿靴、防尘口罩、 护目镜、电工用具、手套等。各矿山项目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需求提出购买劳动防 护用品的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劳动 防护用品必须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销售商处购买, 购买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妥善保管产品说明书及商品标签、合格证。购买回来的用品 必要时可做破坏性试验,并将具体的数值记录下来。 b)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按岗、按需求发放,发放时应当对被发放人进行正确的 穿戴、使用培训,建立特殊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将发放和培训情况分别作记录。 外来人员也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发放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介绍完整 的正确使用方法,或演示。 c)贮存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存储于无有毒有害、无易燃易爆、无危险化学品物质、无 火灾其他安全隐患的干燥场所,并且应由专人保管,还需做好防盗措施。 d)检查 各矿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坚持日常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佩戴 情况, 对检查情况做记录。 对于不按要求佩戴的应当严厉批评教育, 并责令改正。 e)保养 员工应当爱惜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定期清洗,擦拭,并妥善保管。仓库 内的用品也应该定期查看,避免受潮受压。 f)检测 14 各矿山项目除了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维护保养外,还应当定期进行相应检 测,检测作相应记录。 g)使用与评估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所有身处施工现场的人必须 佩戴安全帽,对头部进行保护;遇到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时,必须使用护目镜或 眼罩;遇到对面部伤害的作业时,应使用面罩进行作业;遇到对听觉造成损害的 作业时,应该佩戴耳塞进行作业;遇到手容易受伤的作业时,应当佩戴合适的手 套进行作业;遇到脚容易受伤的作业时,必须穿着合适的鞋或靴子;遇到有毒场 所作业或者粉尘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口罩或者呼吸器;遇到易发生 烫伤或冻伤的作业时,应穿戴合适的工作服或外套;遇到有触电危害的作业时, 必须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绝缘防护用品。 h)更换与处理 如有破损、受污染、老化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应由保管员 收回存放,并换发新的用品,对换发作相应记录。

第12篇 矿山应急救援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二、应急档案管理

1、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2、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

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3、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5)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向矿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的文件材料并办理移交手续;

(6)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和具体办公人员有责任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共同做好文件的收集和保管工作;

4、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1)根据《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2)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5、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2)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3)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第13篇 矿山工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职工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领导和部门

第二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分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

第三条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防护用品发放原则

第四条防护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辅助设施,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

第五条当劳动条件或工种变更时,要依照制度予以相应调整,劳动护品随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应当发放相适应的劳动护品。

第六条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发给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购管理

第七条劳动保护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购,生产厂商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特种芝保用品的生产经营资质。

第八条采供过程中要验明生产经营资质且具有国家统一的标准认证方可采购。

第五章 劳保用品发放、使用及报废管理

第九条公司及各单位和管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上岗人员防保用品使用情况,并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的教育。

第十条指定专人管理防护用品工作,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标准或虚报冒领。

第十一条凡新进入我公司的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领用上岗防护用品手续。

第十二条行政部统一发放职工防护用品,各单位专管人员负责到安保部按期报领,工种一律按人劳部人事令为准,各单位自行变更的工种,一概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内岗位变动时,原发到个人手中的防护用品,如不适应新岗位的作业环境,应交回原岗位的防护用品,方可发放新岗位的防护用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时调动生产岗位或外借、公伤、病假、事假、产假、停薪留职等休息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当月的防护用品,如连续离岗三个月以上者,大件防护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应按离时间延长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夏季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全公司人员一定数量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过期调入人员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新组建部门、新增设工种,新需用防护用品,本根据申请试发,再按实际作业状况,随时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公用防护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有私用,更不准借调动之机将防护用品为已有。

第十八条临时工防护用品的发放,均以人劳部签订的临时用工协议书为准,在扣除一定数量的押金后予以发放。

第十九条职工到领用防护用品时,必须凭个人防护用品卡到所在部门领取,调换工种时,应将防护用品手册随工作关系转到新单位。

第二十条劳保护品在超过使用时间后,可视为报废,职工可采用交旧领新的方式更换。

第六章 防护用品补发、赔偿的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用的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需补发须经车间签注意见,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的防护用品 ,按规定如不交旧,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时,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过三分之一时,折款70%。使用期限超过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时,折款50%,使用期限满四分之三,未满使用期限时,折款30%。

第二十三条因参加事故抢修等特殊作业,防护用品受到损坏而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实际情况补齐受损物品,但必须以旧换新。

第14篇 矿山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72页)

机电科管理制度

为了满足矿山安全生产的需要,保证各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巩固质量标准化,完成机电各项任务,机电科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望全科管辖内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牢固树立矿兴我荣、矿衰我耻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与矿、科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矿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公司、矿举办的各种活动期间的要求,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工区正、副区长,每天下班前向科长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以备第二天开生产作业会。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按排定的值班表进行值班。值班期间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执行矿要求的汇报制度及时向机电科汇报。

五、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与考勤制度。

1、“三八制”员工休班按照轮休执行,由班组、工区领导批准,每月不得少于三天(不包括承包岗位人员)。

2、非“三八制”员工周六下午及周日为正常休息时间,确因工作

需要无法休息的,可以安排休息的,可以安排缓休,一周内缓休时间不得超过1天半。缓休要办理请假手续。

六、假期管理

(一)事假管理

1、员工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无特殊情况事后补条无效。

2、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批;2 天由分管矿长签批;

3 天以上由矿长签批。

(二)伤病假管理

1、员工生病或非因工(公)负伤请假,须先由矿职工医院大夫诊断,确需请假治疗的,诊断大夫签署意见,写清楚休息时间,由医院院长签批,并同时履行请假手续。

2、长休病假人员,每月月底经医院签署证明,送交劳资科。

3、因特殊情况不能先交病休证明和诊断意见的,可由他人代办或补办手续(只限两天以内),无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4、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医疗期规定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3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为9 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 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6 个月;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为9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 年以上15 年以下为12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 年以上20 年以下为18

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 年以上为24 个月。

(3)医疗期3 个月的按6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 个月的按15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 个月的按18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8 个月的按24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 个月的按30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期间不计算出勤,每天发放生活

补助费10 元。

(三)婚、丧、产、探亲假管理

1、婚假:请婚假需由工会计委主任签字后转本部门,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执行,婚假假期一般为七天,25 周岁以上的17 天。婚假有效期内计算出勤。系承包部门员工的,婚假时间计入当月总考勤。婚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假期不顺延。

2、产假:产假假期一律为3 个月(流、引产假由计生办根据规定批假),大龄26 周岁以上的为5 个月。产假(包括流、引产假)规定假期内每天10 元生活费,产假期满上班员工哺乳期为一年(孩子出生起计算),每天给予2 小时的哺乳时间(上午晚来1 小时,下午晚来一小时,路程包括在内)。

3、丧假:丧假(只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公、婆死亡请假)七天》岳父或岳母死亡,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3 天的丧假。丧假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劳资科长签字后生效,丧假有效期时间计算出勤。

4、探亲假凡家距超过500 公里的员工可享受探亲假。探父母假每四年一次,每次20 天;探配偶假每年一次,每次20 天。往返路程时间计算在探亲假内。原则上不得跨月请假。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探亲期间按照国家标准支付待遇,正式退休、内退(包括病退)及长期工伤人员不享受探亲待遇。请探亲假先由本人提前10日向本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正常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报劳资科审核,符合条件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度、安全规程等各项制度,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不得穿裙子和拖鞋、不准带孩子上班,不准在工作场合会客、打闹,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准打盹睡觉,不准脱岗,不

准干私活,否则一经发现按“三违”论处。

八、对不服从工区或班组安排工作的、酗酒闹事、吵架、打架斗殴等行为的,工区或班组有权停班,停班无理取闹者移交保卫科处理。凡停班者工资停发。对停班检查后通知上班无故不上者,按旷工论处。

九、各机台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清晰地填写各种记录,保持设备和室内外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发现一次扣个人达标分 2 分。各机台记录出现乱画或少张,机台当班人员没查出来的,扣个人达标分2 分,班长达标分3 分。

十、各机台人员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按规程操作,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维修、会排除一般故障”,一旦发现故障及时汇报车间或维修工,对发现故障不及时汇报或不及时处理的,除按影响时间罚款外并加罚50 元。导致事故扩大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对隐瞒事故者,根据情况严肃处理。

十一、关于矿对科所辖各部门考核出现扣分情况作以下规定:以上惩处每月底公布。

设备选型、购置制度

一、主要生产设备的选型购置,要在机电矿长(分管)或总工

领导下,有关部门参加(机电、企管、技术、设备、供应、财务、使用部门等)共同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作出购置决定。

二、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购置决定,填写《选型报告》,提出选

型依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或考察,议定人员要在报告上签字。

三、由矿分管部门负责签订购置合同。

四、选型报告和购货合同要一式三份,由设备、供应、财务部

门各执一份,以便办理催货、付款、收货、保管等。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制度

一、要做好设备卸车、保管工作。

二、安装前,由设备管理部门在十五天前,约定制造厂家,参

加开箱、组织使用部门、档案室、供应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并填写《开箱验收单》、《备件附件清单》等。

三、根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组织编写调试、安装规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标准、维修保养规程、润滑图表及周期,五定卡片,预防性检查、周期、标准和设备卡片。

四、技术部门和使用单位,制定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人员培训。

五、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安装,按矿长或总工审批的平面布置图进行。

六、安装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安装部门、使用部门作安装质量检查,(精度检查),空运转及负荷试车,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

续,填写《设备移交验收单》。

七、办理《投产通知书》,通知财务建帐、建卡、建档,开始折

旧。

设备更新改造制度

一、矿有关部门要制定中、长期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进度要求、实施效果、效益。

二、改造可结合大修进行,改造后要办理增值手续。

三、改造后带来的安装维修、操作等方法的变更,要有设备、

技术等部门提出相应的改动,必要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重要设备更新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按规定进行审批。

备件管理制度

一、立备件制造、定货、检验、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

二、自制、购买备件,必须结合生产需要,结合库存,有计划的加工进货,防止积压。

三、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储备定额,做好旧件回收、修旧利废工作。

四、按图纸要求进行加工、验收、入库。

五、加强仓库管理,防锈、反腐、防霉、防变形、防火,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仓库要定期进行清点检查。

设备封存、报废及闲置管理制度

一、封存(启用)设备均需填写《封存(启用)报告书》,经设备管理部门和企管部门会签后方可。

二、报废设备应由使用部门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坚定,签署意见后,由分管矿长批准,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三、封存、闲置、报废设备在停用、调出前要进行妥善保护处理。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科学管理,资料完整、准确,及时地为设备管理和维修工

作服务。

二、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编号、校对、保管及借阅等。

三、明确管理范围,建立责任制。

四、建帐、建卡。

五、符合档案法的有关规定。

接地装置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

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电气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装置的完善情况。

三、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四、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严重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五、井下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要有专人负责,每季至少一次,并将测定数据做好记录。

六、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地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采用

安全无火花型摇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漏电保护的检查和试验制度

一、对进行使用的检漏继电器,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维护、检修。

二、检漏继电器在入井前由机厂检修电工进行检查、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下井使用,试验内容:

⑴检查爆炸外壳是否符合要求;

⑵检查内部接线、元件是否正确完好;

⑶检验检漏的绝缘阻值是否符合规定;

⑷做交流耐压试验;

⑸做模拟网络补偿电容电流效果的测定。

三、运转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四、运转电工班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过流短路保护的校验和管理制度

一、运转电工班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箱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二、新投产的采区有关电气工程设计,应按规定对保护装置进行选择、检验和整定。

三、机电科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图板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四、采区新安装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应由运转工区电工按照整定

值进行调整,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机电维护工按整定值进行调整。

五、运行中的电气设备保护装置,由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由机电技术员或机电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六、为了便于检查运行中的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在开关上挂一块牌子,牌子注明该点的短路电流值、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和整定人等。

七、当高、低压开关在机修厂检修时,对其保护装置应同时进行校对,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能正确的调整。

八、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 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修和调整。

设备检查、评比、奖惩制度

一、矿机电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检查评比和奖惩。

二、管理组对照矿发《关于设备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电缆五小电器管理规定》的文件的规定,对全矿使用的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出问题,限期让使用单位整改。

三、管理组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发现的问题,对照整改单进行复

查,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单位按规定进行奖惩。

防爆电气入井检验制度

一、机电科设专职防爆检查员,对全矿入井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和检验。

二、防爆检查员对机修厂或购进的完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防爆合格的张贴合格证,注明时间、型号、检验人。

三、设备管理员不得发放无设备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副井把钩人员,在下设备时,必须认证后方可准许下井,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

二、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汲取教训。

三、填写《事故报告单》。

四、重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机电科、分管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

五、事故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推卸责任。

六、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七、事故报告要存档。

职工培训制度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本科所辖单位职工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工作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特殊工种及班组长要熟知本工种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安全技术;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会熟练的使用和操作,会排除故障。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时间到场,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影响课堂记录。

六、培训方式采取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学习。

设备修理入库制度

一、设备由于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造成损坏和精度、性能的劣化或设备使用到一定期限,必须进行检修。

二、检修工要结合检修对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三、修复后的设备,由机电科技术员、设备管理员定期进行完好标准验收。

四、对于验收不合格设备,检修工必须重新修复。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入设备库,严禁露天存放。

五、设备组对入库的设备标贴完好牌统一管理。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矿机电矿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

三、机电科长、技术员每月到岗检查不少于三次。

四、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

六、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七、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

八、对违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

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设备管理暂行规定

一、设备管理:

1、财务科设一名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员,管理全矿机电设备台帐、卡片。

2、供应科设一名设备管理员,管理新到及库存设备,建立库存及设备到货入库登记。

3、机电科设立专业机电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并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帐、卡片和牌板,做到帐、卡、物、牌板,档案齐全四项符合,负责办理设备入出手续。

4、新设备到货后,由供应科设备管理员通知财务科固定资产管理员机电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如果到货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5、所有库存设备出库领用,必须由设备组办理正常领用手续,并由设备管理组调整入帐。

6、矿属各生产单位均设一名专(兼职)设备管理员,设备地增减、修理,均由设备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台帐,到机电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

二、设备地档案管理

1、财务科、机电科要按设备分类,对全矿机电设备建立台帐、纳入档案,一台设备一个档,台台设备有编号,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2、矿井主要机电设备技术特征卡片,由机电科负责建立,包括矿井概况,井筒设备,主要提升机、排水、压风、变压器等地技术特征,并附提升、排水、压风系统图。

3、主要机电设备履行历簿,记录主辅机地技术特征,各种配件、

工具以及检修、运行事故等情况,履历簿地填写,由各设备分管技术员负责,设备管理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一处不祥、不实、不全的情况,对分管技术员罚款100 元。

4、全矿各种设备要分类统一编号,财务科、供应科每年要核对设备和卡片,各单位随时变更,随时调整帐、卡、牌板,做到帐、卡、牌板相符。

三、设备到货、保管、发放

1、新设备到货后,由物质质量验收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矿长,副组长:调度室主任,成员部门:调度室、、机电科、由供应科负责查找,验收前任何人不准索取专用工具、配件图纸、资料,验收后的设备,由仓库妥善保管,图纸和技术资料由机电科技术资料报关员统一保管。

2、仓库集中保管新到设备,避免设备的丢失和损坏。

3、新设备出库后,由设备组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同时财务科应纳入固定资产台帐、建卡。

4、库存成套设备,严格保管、严禁拆套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拆套时需经分管机电矿长批准,并限期将拆套配齐。

5、新到设备出库安装时,由设备组办理出库手续,物管科仓库保管人员见手续后方可发放,不准无手续出库。

6、各采掘工区领用设备时,必须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填写设备领用单,到机电设备组办理各项手续方可领用。

7、领用时如发现手续及实物编号、型号、不相符、仓库不准发放。领用单位不得使用。

8、如急需领用设备来不及办理手续时,过后二天内必须补齐有关使用手续,否则出现问题由领用单位负责。

四、设备的调拨和报废:

1、各工区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矿井生产和其它情况需要,矿长的安排,由设备管理员会同有关单位的设备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在调出单位的帐、卡、牌板中要及时变更,各工区设备的使用调拨都必须由机电设备管理组同意负责办齐各种手续方可使用和调拨。

2、设备超过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并损坏严重,或遭受意外灾害,并修复费用超过设备总值的80%以上,可以申请报废。但不易购置的设备虽然修复费用较大仍修复使用。

3、设备报废时,必须由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分管技术工程师,并吸收有经验的老工人和设备管理员、财务科长、固定资产管理员组成专门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按设备报废规定,填写报废申请书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在设备台帐上注销,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的财务手续,如整台报废时,其中某些部件可以继续使用时,应作为备用品登记、报废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未核报前应妥善保存,不准随处乱放。

五、设备修理

1、各单位井下使用完的设备要及时回收上井,做到零部件齐全,无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现场查找配齐,由设备管理员检查验收,丢失及无故丢失的部件,要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2、对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由设备组通知所属单位回收上井,如发现不及时回撤,应按具体情节给予处罚。

3、设备的修复需安排到人,并填写检查登记表签名、详细记录、更换部件、技术资料、检修日期、检修人员等,检修后,由本单位设备管理员验收,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合格字样连同设备一起入库、设备管理组留档。

4、井下设备需要在井下异地安装时,要经领导批准,异地安装

以后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5、凡使用的设备换修,由使用单位办理换修手续,才能换修,换下来设备限一天内交回,否则将给予必要惩处。

六、设备的外借、出门外修:

1、凡外借出的设备均由机电矿长签字,并由机电科统一办理出门手续,在出门证上盖有设备管理专章,经保卫科签字同意放行,否则门卫一律不准设备出门。

2、机电设备外出修理,由分管矿长同意,机电科长具体安排,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负责检验送修设备,在外修复后,同样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仓库不见此合格手续必须拒收。

3、外单位来矿修理设备,必须由机电矿长签字,机电科负责安排,到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修复后由设备管理组验收办理结算。

七、机电设备管理暂行处罚制度:

1、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减少设备不应有的损失,各单位要

保持设备的完好率在93%以上,低于93%的应对工区扣分,对维修

人员罚款50~100 元,各单位要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全面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检修,否则,造成以下设备非正常损坏,送交修理厂大修,必须付出全部修理费。

2、对所有使用的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工到人,如在检查中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每台处罚使用单位100 元,并计包机人“三违”一次。

3、领用单位不按所规定的设备编号领取使用的,罚仓库保管员30 元。

4、不经批准不办理领用手续而强占设备,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上井设备要及时办理手续送交修理车间或入库,发现在上井后未及时运走的,按每天100 元对单位进行罚款。

6、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时,必须持防爆设备检查员签发的合格证,井口把钩工方准许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 元。

7、设备因使用不善或维修,搬运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根据损坏程度,处以使用单位原价值的20~40%罚款,如设备丢失,除查明原因外应按设备价值的20~100%对使用单位罚款。

8、在每月机电设备质量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通知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的,因零部件不齐全失爆,电缆不齐,对使用单位处以5~50%罚款,对当场整改可以不罚。

9、井下或上井维修的设备,自通知之日起,在两天内不回收上井的每延期一天,罚款使用单位10 元,对井下闲置,而且已接同志的需移交或上井的设备,而 3 天后,仍没按要求办理的原单位应同上罚款。

八、关于机电设备管理补充的规定

1、设备组负责每月3 号前,必须把上月设备完好情况统计好汇总上报。

2、设备损坏,设备组负责查明损坏原因,损坏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交设备组。

九、机电设备出现事故,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损坏情况,报机电矿长,机电总工、机电科。

1、直接损失价值200 元以上者。

2、影响生产一小时核产量损失50 吨以上者。

3、局部供电中断1 小时以上者,全矿停电10 分钟以上者。

4、主扇风机停风10 分钟以上者。

5、电动机损坏1.5kw 以上者。(包括1.5kw)

6、变压器损坏4 千伏安以上者。(包括4 千伏安)

配件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我矿配件管理工作,降低材料消耗,充分发挥设备效力,延长设备使用年限,使配件管理逐步规范化,决定成立配件管理组,隶属机电科,负责对全矿配件的计划、购置、发放、使用等工作。望各工区、科室认真执行。

一、配件计划

1、配件组每月25 号必须将全矿各单位下月所需计划报有关矿长,由机电矿长审批后,方可购置。

2、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0 号前将下月配件计划报配件组,以便核实参考作计划,对漏报配件计划而影响生产的,由漏报单位承担责任。

3、各单位所报配件型号、规格、数量要力争准确、无误,对规格、型号不祥者,不准上报。

4、配件组对各部门新报配件计划应认真审核,全面平,做到既不会因计划少而影响生产,又不会过多积压资金。

二、配件购置

1、对机电矿长审批后的配件计划由配件组专人购置,不在计划内的配件不准购置。

2、配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货,否则,影响生产由配件组负责。

3、购置的配件,必须经配件组严格质量验收,如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影响生产的和经济损失的,追究购置人员和验收人员责任。

三、配件发放

1、配件组在发放配件时应做到全面平衡,计划发放,任何单位

不经配件批准,仓库无权发放。

2、各单位所需配件必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仓库凭领用单发货。

3、仓库配件发放,必须按领用单上的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发放。

4、领用配件时必须先开领料单后领料,无领料单的一律不准发放,否则出现问题由保管员负责。

5、对生产中急需领用的配件,必须经分管矿长签字后,方可领用,但领用单位必须在24 小时内到配件组办理领用手续,否则,对领用单位处以罚款。

电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 平方米包括6 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

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 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 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部门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部门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 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 元罚款。

3、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 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 处压号(规格型号长

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 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 元。

5、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 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 元。

7、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矿成立小型电气组,设在机电

科,负责全矿小型防爆电气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小型电气包括二通、三通、四通,按钮(单联、双联、三联)电铃、母线盒、插销等由小电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建帐、建卡、实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

三、小型电气组负责各单位小型电气的领用、发放、回收、修理等工作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改组统一验收,不经验收不得入库,其他单位或班组不得直接到仓库领用。

四、小型电气组每月与各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待修、报废、丢失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小型电气的检修,维护必须达到防爆合格要求,否则不准发放下井使用,小型电气组要严把三关(修复关、检查关、使用关)。

六、各单位或班组需要领用小型电气,必须到小型电气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并及时交回小型电气组以旧换新。

七、小电组根据小电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配件和进货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全矿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 元。

2、新到货的小型电气由小电组统一验收,编号入帐,不经编号的小型电气不准入井使用,违者罚款10 元。

3、小型电气入井前要严格检查,达不到防爆要求一律不准入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失爆的查出一台罚款100 元,并限期整改

或更换,违者加倍罚款丢失一台按原价50%罚款。

4、需要更换小电的以旧换新,旧的在新的领出后24 小时交回小电组,否则按新价格罚款。

5、供电系统拆除后小电要及时回收上井,交小电组清帐,不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单位维护保养,发现问题由原单位处理。

6、新安装的各类电气必须组织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否则罚款10~50 元。

7、井下使用小电要按其性能合理使用,不得超压、超限使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 元。

8、小电组要经常下井核对,检查小电使用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对小电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报矿给予奖励。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矿成立阻燃胶带专项管理小组,设在机电科,负责矿井用运输胶带管理工作。

二、阻燃胶带的发放与监督使用由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参与阻燃胶带的到货验收,组织阻燃胶带的检验。

三、手续不齐全的阻燃胶带不准验收入库,不经检验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

四、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领用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地点清、并做出日报表,把在管、使用、库存、报废等数据报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五、负责对阻燃胶带领用与发放工作,领用与发放时严格按照物资的领用手续办理。

六、使用单位要领用阻燃胶带,必须到阻燃胶带专项管理组办理领用手续,由本单位负责安装,现场管理、维修、保养、回收,由矿组织废旧阻燃胶带的再利用。

七、阻燃胶带管理组根据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每月向矿提出使用与购置计划。

八、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执行,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九、全矿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统一管理,使用单位经矿长批准到小电组领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发,违者罚款10 元。

十、新到货的阻燃胶带由阻燃胶带管理组协助质检科验收,入帐管理。

十一、不符合各项标准的阻燃胶带严禁下井使用,因不检查或检查不细而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元,使用中因维修、保养不好造成事故的罚款100 元,并限期整改或更换。

十二、撤换的阻燃胶带要统一、集中保管,以备再使用。

十三、阻燃胶带管理组要经常下井检查阻燃胶带的使用情况,协助使用单位做好阻燃胶带的管理工作。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供电安全,特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由机电科综合管理组负责矿井杂散电流管理工作,运搬工区进行维护。

二、详细了解杂散电流的性质与危害,确保杂散电流的安全正确管理。

三、正确对待矿井杂散电流与矿井生产和矿井安全的关系,严格按照安全供电的方针做好杂散电流的管理工作。

四、为防止杂散电流的产生及其危害,在牵引网路运行中,除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要求外尚应采取如下对策:

1.在窄轨铁路运营中,保持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装置达到技术要求,应视为牵引牵引网路维护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应视其

为窄轨铁道的的运营范围。

2.在牵引网路的维护运行中,应认真地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丢失或损坏的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即时补充更换及修复工作(轨端连接最好采用焊接长钢轨方式)。

3.可采用沿巷道敷设废钢丝绳作为辅助回流线的方法,收集杂散电流,使金属管线及电缆得到屏蔽,并可取得降低牵引网路回路电阻的效果,使架线式电机车的运行技术条件得到改善。

4.为防止雷管的误引爆,除加强轨端绝缘装置的维护运行外,尚应注意防止其它管线特别是移动钢丝绳对轨端绝缘装置的电气短接。当可能有此情况出现时,应移设轨端绝缘或在适当的地方加装第三个轨端绝缘装置。

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每盏灯都要有编号、固定使用人员,凭灯牌领取。

二、临时用灯必须领临时牌,或单位借条(条上有单位领导签字)方可领取。

三、各用灯单位新增人员,需用灯要提前写出用等申请,然后发给灯。

四、发灯时必须将灯盖盖好,灯锁锁好,发出的矿灯要完整,零部件全有,10 小时以上发电能量,灯线长度不得低于1m。

五、矿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灯头锁灯盖锁不灵;

2.充电时间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灯线破裂接触不良

六、收回矿灯有下列检查:

灯锁、灯头、灯线、玻璃部件是否损坏;

七、如矿灯因公损坏,要写出经过,由单位领导、安全科和调度室证实,然后再补发矿灯,对下班二小时后未交回矿灯者,灯房应

追查并向调度汇报。

八、应认真做好矿灯考勤和填写各种记录。

九、灯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根据矿灯考勤,核实灯房内矿灯数量和发出矿灯数量,如因不负出现差错,交班者没走由交班者负

责,交班者走后由接班者负责。

机电记录管理制度

机电各种记录是我们分析事故、排除故障不可缺少的技术资料,认真填写机电记录,充分发挥机电记录的作用,不仅是机电达标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的重要手段,为避免各类记录的丢失、损坏、漏记等,充分发挥机电记录作用,特制定机电记录的管理制度。

一、各机台必须拥有的记录:

1.主、副井提升装置: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登记簿、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登记簿、钢丝绳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

2.泵房:运转日志、巡回检查记录、事故和检修记录。

3.主扇风机房:要害场所登记簿、运转日志、事故记录本、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

4.矿灯房:矿灯考勤簿、维修及红灯记录、矿灯领用报废记录、材料备件消耗记录。

5.锅炉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检修记录、耗煤记录、外来人员记录、干部上岗记录、交接班记录。

6.压风机房:运行日志、事故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干部上岗登记簿、要害场所登记簿。

7.地面变电所:交接班记录、停送电记录、要害场所登记簿、干部上岗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操作票、设备运行日志、定期检修记录、定期记录。

8.采区变电所:要害场所出入登记、维修记录、干部上岗记录、运行日志、事故记录、交接班记录、绝缘用具试验记录。

二、记录的抄绘:

1.设备运行日志由值班员按规定时间、指定位置仔细观察,如实填写。

2.各类记录,应严格按要求定点到位,如实抄绘。

3.巡回检查,按规定时间及巡回路线,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问题,如实填写,并及时报值班领导。

4.各类检查记录,对口人员按所列项目逐条查对,如实填写,并将不正常状态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汇报。

5.干部上岗记录,由各级领导干部上岗时填写,要害场所记录由除干部之外的其他外来人员填写,值班员监督办理。

三、记录的保存几更换:

1.记录一律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箱内,无箱者可齐整地悬挂在墙壁上。

2.爱护记录,不可随意涂改、撕页、丢失等,并注意搞好记录卫生。

3.及时领取新记录,上缴填写完好的记录。

4.上交后的记录,由科统一保存到有效期结束,以备查用。

5.每三个月为一个阶段,由技术员负责对各机台记录进行整理、总结,上报总工和机电矿长。

四、记录管理惩罚条例:

1.由科组织技术人员每月一次分析讨论各机台设备的运行状况,主要依据机台记录。

2.由科、车间主要技术负责人对记录进行讨论评定,记录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凡不按要求记录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5 元,凡出现少页、损坏、丢失者,视其情况,予以10―100 元罚款。

4.凡记录出现不合格的机台值班人员、维修组人员不能参加本年度的矿、科、车间的先进活动评选。连续二次出现不合格记录者,对负责人罚款外,实行停班检查听候处理。

5.对记录填写多次获得优秀者,结合其平时工作成绩、态度等,可向矿技术协会申报本年度辛勤工作奖,科、车间同时也予以奖励。

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

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

1.井下各变电所660 伏、380 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

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

输、维护与检修细则》。

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

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

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

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

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100 元。

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

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2 倍罚款。

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

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

三、保护接地装置:

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

2. 36 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

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

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

5.接地极的装置:

⑴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

⑵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职责分工:

⑴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

⑵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

⑶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

⑷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 2 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

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300元,并限期整改。

四、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1. 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

2. 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30 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

3. 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

4. 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

5. 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100 元。

6. 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7. 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

8.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

9. 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30 元。

五、风电闭锁装置:

1. 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

2. 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200 元。

3. 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登记出入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记录,并登记。

三、做好“四防”,限制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防止坏人破坏,禁止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若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五、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事故,一事一分析,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六、值班人员应具备一般的防火知识,掌握各防火用具的使用方法。

七、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性质恶劣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设备包机制度

一、设备有车间指定的机工、电工、司机三部分人员组成负责设备维修质量及安全运转。

二、包机人员应掌握所属设备的性能,定时检查设备运转状态,提前找出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三、机房内应放置一定数量的常用备品配件。

四、运转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无论维修和司机都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和各种记录,并根据本设备的具体情况如实地向车间、科反映情况及提合理化建议,以达到设备的经济运转。

六、必须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无论上级或科组织检查,设

备达不到完好要求和除包机人员及车间三大员的当月奖金的10%,并及时按标准整改。

设备定期润滑制度

一、所有设备需加润滑油的部位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加油或换油。

二、润滑规定制度内容:

1.减速器和主轴轴承,每6 个月换油一次;

2.活动卷筒支轮,每月加油一次;

3.蜗轮每月加油一次;

4.齿轮联轴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5.关节接头每7 天加油一次;

6.弹簧联轴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7.深度指示器轴承每7 天加油一次;

8.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轴承每3 个月完全更换一次;

9.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伞齿轮对每7 天加油一次;

10.深度指示器正齿轮对每3 天加油一次;

11.深度指示器箱内齿轮每6 个月换油一次;

12.制动器轴承,每10 天加油一次;

13.液压蓄压器每6 个月换油一次;

14.深度指示器的丝杠和螺母,每3 天加油一次;

15.提升液压站每6 个月换油一次。

锅炉房事故分析制度

一、锅炉的受压部件在使用中或试压时破裂,使压力在瞬间内降至对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

二、由于锅炉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筒壳变形、管端或焊缝泄露和爆管等),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

三、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止运行进行的修理事故。

四、司炉工违反劳动纪律或技术不成熟,违章作业,没有定期检修及检修质量不好,无水质处理或水质处理不符合要求以及其它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事故。

五、锅炉安全附件不全、不灵所造成的事故。

六、事故分析完毕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填入事故记录簿。

矿灯损坏赔偿规定

为了加强矿灯的管理,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禁矿灯连班使用,用灯人员上井、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如果交灯不及时、私用或送他人使用者,按每小时1元处罚。

二、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卸、敲击、损坏矿灯配件,如灯损坏罚15 元,灯头、灯线坏罚10 元,灯箱内板坏、正负板断落、有裂缝罚款20 元。

三、发现灯房内矿灯、灯锁、灯头、灯线及充电指示器不完好,应及时修复,如不修,谁管理的灯或架按每盏每处罚200元。

四、灯房值班人员,严格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如矿灯考勤、交接班统计表、红灯记录等,如不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 元。

五、用灯人员,矿灯掉牌,罚款20 元,重新补红牌、蓝牌,挂

失后,灯房值班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矿灯冒领罚值班人员30 元。

六、矿灯丢失,罚款50 元,包括用灯人员和灯房值班人员。

七、灯房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交回的矿灯闭锁是否完好。

八、用灯人员反映灯不亮,灯房值班人员不修复、不记录,用灯人员有权向车间或机电科反映,每发现一次罚灯房值班人员50元。

锅炉房奖罚制度

一、司机接班后,因为脱岗、睡觉或其它原因造成电机烧坏、机械损坏和电器烧坏等应根据情节报矿处理,并给予罚款。

二、如果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澡堂的水不热和井口等没有供汽,除扣除当班外,罚款100元。

三、室内和机台不清洁,有杂物,责成当班打扫并扣除当班。

四、交班后不准私自转借地排车,发现一次罚款10 元,如地排车损坏应由当事人赔偿。

五、如各种记录有损坏或乱画者每张罚款50元,多者加倍。

六、接班后不准备离开工作岗位,脱岗30 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 分钟者扣除当班。

七、维修必须经常检查锅炉及电器,如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元。

采区配电点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和有关各项制度。

二、正常停送电应根据调度下达的命令先填操作票,然后在按正确的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即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检漏继电器,再送低压总开关,停电时相反。

三、对供出现需要停电(检修)的用户,应由各工区、队专人联系,事先要填写工作票,停电后要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送电时应提醒联系人(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对其恢复送电,并摘除警示牌。

四、运行中若出现变压器、油开关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可不填工作票,但处理事故完毕后应补填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操作均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即配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六、检漏继电器应长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中,任何人不准擅自将其退出,对自动调闸应查明原因再行投入。对失灵的检漏应迅速汇报机电科对其更换,更换时应通知该用户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弥补,否则不准生产。

机修车间环境卫生制度

1.各工种下班前应清扫各自的工作场所,并把零件、设备等归类摆放整齐。

2.每星期的固定打扫卫生的时间,应切实彻底地打扫车间厂棚、车间院落及所辖卫生区域。

3.不准有杂草丛生的角落存在,扫地应洒水后进行,以免造成尘土飞扬。

4.门窗、玻璃应不定期进行擦洗,各机床应清洁卫生,无污物,并及时上油保养。

5.卫生检查中发现一项不合格,酌情扣除奖金。

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一、值班人员在停送电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二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转移终结制)。

二、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停送电计划或通知后,必须认真填写好停送电操作票。

三、值班人员将操作票填写好后要认真检查核对与停送电开关负荷情况,同时还应在模拟图版上做模拟操作。

四、停送电时只允许值班人员对变配电盘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精力集中,要掌握操作技术,熟记操作系统和运行方式。

五、停送电在专人联系下,操作人员要明确任务、停送电影响范围,对配电设备检查无问题时,方可进行送电操作,停送电后对开关的分合位置、指示灯分合标志进行详细检查是否正确,确定是否停送。

六、停送电操作应按顺序进行,送电是要先送电源后送负荷,先送高压后送低压,先送隔离开关后送油开关。停电时,先停负荷后停电源,先停低压后停高压,先停油开关后停隔离开关。

七、值班人员在高压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操作中必须一人操作一人根据操作规程、操作顺序及模拟程序进行监护复诵制,按顺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不准一人单独操作,严禁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八、停电前穿戴好绝缘用品检查试电笔是否完好,停电后首先验电、放电、接地,如果对线路或设备检修时必须挂牌(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九、检修后或新投入的线路,在送电前必须找好相位摇测绝缘,经技术元验收合格,检查接地线确已拆除及没有遗物无问题后方可送电。

十、改变进线电源或进线电源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对要求停电工作的人,应谁联系停电谁联系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

主副井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时沿巡回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

查次数。

二、电机温度、轴瓦温度及油温要及时检查。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好,应及时向车间、科或调度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检查点巡回检查:

高压开关、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制动系统、电动机接触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速度表、松绳信号、闸瓦磨损开关、深度指示器。

六、带电或运转时不得用手试摸检查。

七、每次检查,必须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

八、杜绝检查不认真或漏检现象,杜绝实际与记录不符现象。

锅炉定期检修制度

一、外部检查、检修在日常巡回检查中,能处理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对日常不能处理的记入设备缺陷记录中,停炉内、外部检查每运行三个月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安排在检修期间进行。

二、水压试验无特殊情况下,每6 年进行一次。

三、水压及锅炉小修按实际情况随时安排。

四、中修每年一次,包括清除受热面水侧的水垢、受热面着火侧的烟火,清扫炉膛、烟道内灰渣及修安全附件、疏通压力表、水位表等汽水管系统,修理附属设备及电气设备,检修和校对各控制仪表等工作。

五、大修的期限应根据运行情况、维修保养定期检验等状况决定。

空压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值班司机应按巡回检查路线逐项检查,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

二、电动机温度、轴承温度及排气温度、滤油器、气缸、活塞杆及十字头的润滑,每十五分钟检查一次。

三、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四、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了,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五、全部设备按以下十五个检查点巡回检查:

开关、控制系统、电流表、电压表、气缸温度、注油器、油压、冷却系统、压力表、压力调节器、填料桶、十字头及清板、曲轴箱、轴孔皮带轮、皮带、电动机滤油器、风包及安全阀。

主扇风机巡回检查制度

一、扇风机司机每班都要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按规定巡回路

线定时进行巡视检查等。

二、检查内容包括温度、音响、振动、电流值、电压值、水柱压差值、机械联接件、轴承润滑附属设备、反风系统的闸门及其它异常情况等。

三、检查时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必要时要向调度室及机电科及时汇报,请求安排时间检修。

四、每次检查要认真细致,并做好记录工作。

主扇风机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第15篇 冶金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冶金公司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室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3、资产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5、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6、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每月21日报公司安全部。

7、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8、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9、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3、分公司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跟班车间主任、安全员、带班长应随时掌握作业人员所在地点和人数,并做好出入井签到工作。

4、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公司生产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分公司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三、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分公司生技科负责设备维护。

2、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避灾硐室配备的食品由分公司综合办更新,急救药品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4、分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一次,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四、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生技科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资产部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2、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分公司安全科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五、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部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2、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4、分公司安全科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六、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维修组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置工作。

2、公司生产部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3、公司安全部负责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公司安全部维护组每月进行一次巡视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7、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8、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矿山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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