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保障矿产资源开采安全的关键,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
1.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2.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工作场所的安全评估,预防隐患。
3.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如火灾、塌方等。
4.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范事故报告流程,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生产制度是指矿山企业为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所设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旨在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通过规定操作标准、安全规程、管理流程,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以降低矿山事故的发生率,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重点内容包括:
- 设备维护:定期保养和检修设备,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 工作环境监测:监控空气质量、噪声、振动等环境因素,防止职业病发生。 - 现场作业规范: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作业规程,避免违章操作。 - 危险源辨识与管控:识别潜在危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 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
实施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流程大致如下:
1. 制定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矿山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2. 培训宣贯:组织员工学习,确保每个人都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与监督: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制度,管理层定期进行监督审查。
4. 反馈与改进:收集执行情况反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优化制度。
以上所述,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需要全员参与,严格执行,不断更新和完善,以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与效率。
第1篇 f矿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按照“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的要求,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每次检查要有记录。
2、矿领导对矿山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即每月的上、中、下旬分别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改办法,并落实防范措施。
3、安全员每天对全矿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向矿领导汇报,并落实处理意见,对于影响较大隐患应向矿领导请示。
4、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每班必须对本班工作面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对于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领导反映,并停止作业。
5 、其它外来检查安全工作,矿山管理人员应作好各项检查记录。要求现场整改的应立即改正。
第2篇 某矿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类别:
1、公司领导、部门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2、分公司领导、科室领导下井所查的事故隐患;
3、各业务部室(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事故隐患;
4、专职安全人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事故隐患;
5、上级部门及领导所查的事故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四级:
a级隐患为特大隐患,在公司范围内不能立即解决的,需请有关专家研究商讨制定解决方案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
c级隐患为较大隐患,指车间无能力解决需要分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能够解决整改的隐患。
d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当班车间主任负责落实整改,由当班安全员监督整改。
较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安全科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和相关部室落实整改,由公司安全部监督整改。
特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四、事故隐患整改技术措施的制定:
(1)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负责指导整改。
(2)尾矿库、选场的整改措施,由技术部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指导、监督落实整改。
(3)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通风、供风、提升、运输、防排水、供配电等)定期监测、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等,由资产部负责并制定整改方案,现场指导整改。
(4)民爆器材管理,从总库到发放站的储存运输、领取及涉爆人员管理等,由保卫部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安全部落实整改,并做好日常性的检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解决,当班队长将整改情况上报车间主要负责人。
较大事故隐患由车间主要负责人或现场检查人员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人员,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安全部。
特大事故隐患按重大隐患程序逐级上报公司安委会,当班安全员首先将人员进行撤离,并派专人现场监护。
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时,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按上述程序处理,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或重大事故隐患按公司有关规定建立隐患台帐,分类建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于隐患的整改,要实行消号管理。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分析表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充分利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可对作业现场存在较大以上隐患向公司安全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奖励100——1000元。
举报电话: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2、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存在有瞒报和拖延不报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p矿矿山安全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矿场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各生产(施工)单位及
员工安全生产的自律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杜绝
违章作业,结合公司颁布的奖惩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章奖励
第二条 全年无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根据公司颁布的奖赏细则给予奖励。
第三章 考核
第三条 安全事故管理
1、发生一起重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5000-20000元;
2、发生一起轻伤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部门
1000-5000 元;
3、 发生一起职业病伤害事故(2人以内,含2人),处罚事故
部门5000-10000元;
4、不严格执行事故汇报制度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
规定》(国家安监总局42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作业现场有浮石未经检撬或检撬遗漏,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的,每发现一处处罚该部门500元;
作业现场的炮烟等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时,在未及时通风或通
风不彻底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带等防护设备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 运输途中扒乘矿车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5、在非特殊情况下,井下打干眼或出干渣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元;
6、不执行规程要求,单人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7、出入矿井登记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8、未经许可在井下擅自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9、需支护而不支护并冒险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500元;
10、提升容器人货混装、超员提升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11、提升容器的防坠、防撞、阻车、罐帘等设施不齐全或失灵的,
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2、井壁结冰,清理不及时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3、电气设备、设施及缆线未按照规范使用、敷设的,每次处罚
该部门300元;
14、巷道开拓、采场、作业场所及人行天井没有照明或照明不足, 发现一处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5、井下供电线路吊挂不齐、不规范,接线处有线头裸露,处罚300元。
16、井下标识牌未按要求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200元;
17、地井、水仓、溜井及废弃巷道未按规范进行防护或封闭处理
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18、定期检查绞车绳,如发现有漏检情况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19、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发现有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第五条 爆破安全管理
1、爆破警戒不到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火工品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混装混放,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3、剩余火工品不按规定进行退库或私藏的,每次处罚该部门
5000元;
4、装药时吸烟动火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0元;
5、不按《爆破安全规程》作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6、井下临时存放火工品的炸药、雷管箱不上锁或箱内有其它杂 物混放,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7、火工品管理混乱:出库、使用、退库记录未按规定填写,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第六条文明生产管理
1、作业现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生活区存在脏、乱、差的现象,每次处罚该部门1000元;
3、井口物料摆放、设备存放不规范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4、锅炉房、空压机室、卷扬室、火药库等重点部位违反环境卫
生其他管理方面规定的,每次处罚该部门200-500元。。
第七条 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使用佩戴管理
进入生产工作面及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接尘岗位不戴防尘
口罩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电工、焊工、司炉工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不正确佩戴
和使用防护用品及用具,每次处罚该部门200元;
3、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的,每次处罚该部
门200元;
4、违反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300元。
第八条 其他安全管理
1、饮酒上岗,班中饮酒,醉酒上岗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2、工作时将闲杂人员带到工作岗位的,每次处罚该部门100元;
3、不服从安全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违纪行为制止或无理狡
辩取闹的,每次处罚该部门500元;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未按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未按要求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管理制度的,视情节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第九条 安全基础工作管理
1、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且专职安全员不配置的,对该单位停产整顿并处罚该部门500元;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组织构成未上墙公示的,每次处罚该
部门500元;
各项安全环保记录未按照规定进行填写、上交的,每次每项
处罚该部门500元;
三级培训率未达到100%,按每漏培一人(次)100元对该部
门进行处罚;
5、各种管理档案或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的,每缺少一项处罚该部门500元;
6、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少一人(项)处罚该部门200元。
第十条
对于当月发生的违章行为处罚金额将在当月的工程款中扣除,本规定自发布起实施,望各施工单位周知。
井建工程部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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