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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镇财政管理制度

镇财政管理制度是规范乡镇财政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财政效率的重要制度体系。它涵盖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财务报告与审计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计划,明确收支目标,控制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

2. 收入管理:规范税收和其他收入的征收、入库和核算,确保财政收入的合法性与及时性。

3. 支出管理:监控各项支出,执行预算,防止超支,优化资源配置。

4. 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进行登记、评估和盘点,防止资产流失。

5. 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合理安排偿债计划,防范财政风险。

6. 财务报告与审计: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接受内外部审计,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准确性。

重要性

镇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财政透明度:通过制度化管理,提高财政收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

2. 防范财政风险:通过预算约束和债务管理,防止财政危机,保障社会稳定。

3. 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的财政管理有助于资金的有效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4. 促进经济发展:良好的财政管理制度为乡镇发展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镇实际情况,细化各项财政管理流程,明确权责。

2.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

3.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财政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4. 完善信息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5. 推动公众参与:通过公开预算、接受公众意见,提高财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6. 定期评估与调整:对财政管理制度进行周期性评估,根据反馈和变化适时调整优化。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全面、科学、高效的镇财政管理制度,以适应乡镇发展的需求,实现财政的可持续管理。

镇财政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

为加强镇政府财政建设,强化财政职能,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镇政府财政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镇政府财政统计办人员管理、财政预算、财务结算等管理活动。

三.工作职责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

负责抓好财源建设,编制和执行本镇政府预决算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和监督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以及社区财务制度规范和业务培训;负责本级财政支出的监督管理;负责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协助做好机关财产管理工作。

各办公室:

按本制度规定的办法,做好配合工作并及时上报年度资金支出计划;

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镇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财政预决算的审议、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议、通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镇政府书记、镇长:

负责管辖权限内的日常财务支出的审批。

四.管理程序

(一)财政所人员管理

1.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由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并具备相关工作的资格,持证上岗。

2.财政所长不得兼任财政总会计,财政总会计不得兼任会计;财政所长或财务总会计的人员调整必须报慈溪市财政局同意。

(二)财政预算

1.预算范围

本镇政府范围内的一般预算收支、基金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等三部分财政性资金。

2.办公室及下属村财政预算的申报

每年年初,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预算)。资金使用计划(预算)会同分管领导讨论同意后送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根据计划意见,进一步调查核实,了解收支情况,并结合收入预算计划,拟订和建议预算指标,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批准。列入镇政府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3.镇政府财政收入、镇政府财政可用资金预测。

财政所在每年的11月底前根据镇政府往年的情况和市财政局《关于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作出下一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的预测工作,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也不得将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形成“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报镇政府镇长和书记。

4.财政支出预算方案的形成

1)预算编制的时间。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2)预算编制的原则。 (1)编制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2)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执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3)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镇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

(4)预算应当按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3)预算草案的形成

根据各办公室、村的财政指出预算方案,结合镇政府实际情况,并形成下一年度的“财政支出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内容:

(1)预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4)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5)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级上解的收入。

5.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10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6.财政预算的执行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__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7.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统计办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8.预算追加程序

;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财政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9.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1)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2)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3)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年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4)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10.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11.报表的编制

财政统计办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填写《报表》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财政决算

财政统计办按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编制决算,决算编制后经镇政府镇长、书记审核后,必须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收入管理

1.管理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本镇政府财政收入的有工商税收、农业发展资金以及预算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收入。

2.征收职责

除税务机关征收的收入外,按规定的各费由有关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征收,各分管领导及财政统计办负责协调、检查、督促征收工作。

3.征收资金的管理

各征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收取各项预算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随意扩大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缓收、减收、免收应收的预算外资金。

各征收单位在征收预算外资金时,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对各项收入均要及时解入本镇政府在银行开设的有关帐户,现金收入视款额大小必须在3天内解入,凭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和收款票据向财政统计办结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应上交资金,不得以收抵支和私设小金库,严禁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和公款私存,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五)财政拨款

财政统计办根据预算计划按时拨给一级预算单位。预算计划内过拨,财政统计办根据用款单位填写的《预算经费请拨单》签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已明确用款单位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字,镇长签发。在财政直接列支的一次性补助款由分管领导和财政统计办长按预算内容签字报镇长签发。 预算资金原则上不予调剂,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剂或提前拨款的,由财政统计办长根据资金情况签字报镇长签发。

(六)支出管理

1.支出管理总则

严格按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坚持统一领导、分块管理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实施。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财政统计办长、会计、出纳共同把关,×万元以内由镇长签发,×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批准,镇长签发,×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批准,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未明确签发人的,均由镇长签发。

各项支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每张票据均要按规定签字,其中经手人要写出开支用途。同时一次性开支不得分开多张发票,搞多次报销,不得用白条抵顶发票报销。

每月编制《报表》报镇长、书记。

2.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成人教育、职称考试支出

1)经批准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待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学校开具的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一次性在报销标准额度内报销,报销限额标准为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及以上的5000元,其余费用一律个人自理。

2)领导同意并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参加研究生进修的市管干部,凭学杂费、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在标准额度内先预报销50%,结业后,凭结业证书再向所在单位报销其余的50%。未结业的,不予报销其余的50%,就读期间其他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

3)企事业干部要求参加各类职称评审或继续教育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组织委员批准,待合格后,凭职称证书和学校开具的报名费、考务费正式收据按实报销,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3.机关内部管理支出

1)各办公室的报刊、书刊由宣传委员统一安排订购,镇长签发。

2)有关收费奖励(包括罚没奖励)和差旅费等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长按规定标准审核,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子女保育费由财

政统计办长按有关规定签发。

4)各种会议和有关节日活动需资金支出,预算未安排的应先填《资金使用审批表》报镇长审批,按批准金额使用。上级或外单位来客确需用烟的到党群办按规定领取(无上级或外单位来客一般不考虑烟、糖、果招待)。

5)在预算计划内的社会救济费200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发,2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字,报镇长签发。

6)凡新进人员第一个月的工资由镇长签发。

4.关于机关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村干部)病故或困难补助标准

1)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以及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及父母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500—7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2)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特殊情况的农村党员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给予补助300-500元。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病故可酌情给予补助。共9页,当前第4页123456789 3)农村在职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曾任过上述职务的)因病(故)去世,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和任期年限,给予补助300—500元。

4)在职行政干部、企事业干部、职工因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在年终根据本人申请可补助300—50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上述开支需报组织委员和党群副书记同意后,由镇长签发。

5.差旅费支出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报销,一般地区100元/天。特殊地区150元/天。特殊情况经镇长批准,可酌情处理。

2)会议、学习、参观、疗养、联系工作等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非特殊情况要先经批准后方可乘坐(一般来回只许乘坐一趟)。如因工作需要来回乘坐飞机的,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3)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购硬席卧铺票。

4)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不购卧铺票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的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5)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般舱位(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天按6)(1)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

(1)工作人员大市外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2)大市范围内出差不分途中与住勤,每人每天补助10元。

(3)市境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等未出勤时间,补贴作相应扣除)。驾驶员出差伙食补贴按每人每天5元标准报销。

7)工作人员参加部门、系统举办的短期(三个月以内)培训班(包括进修班、训练班),培训期间食宿在培训单位或招待所的,伙食补助、差旅费补助标准减半发给。参加大中专、研究生班学习的学员,伙食费一律自理。

8)招商引资等其他差旅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1)公务接待统一由党群办负责安排;

2)各办公室遇有接待事务,事前应填写《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报镇长签署同意后,由党群办统一安排。离开本镇政府的接待事务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3)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食堂就餐,陪客人数不得超过2人,视人数多少,每人每次可开支20—40元。

4)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确实需在营业性餐厅安排就餐的,严格按批准标准接待,接待费开支必须及时结清,财务结报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得列支。结报时,支付凭证必须附详细菜单和审批单报销。共9页,当前第5页123456789 5)各办公室的接待费不准多头列支,不得跨财务年度列支,不准转嫁到下属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6)凡属接待费开支报销,除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外,财务审批小组定期对财务报销进行讨论同意并签字。

7)将接待支出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布,以接受监督,

7.工程建设支出管理

财政建设资金的拨付:工程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程序操作办理,建设资金的拨付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

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项目,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拨款。

2)财政统计办发现建设单位有违规建设,如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超概算建设,未按规定办理概算调整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3)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初验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书以及其他资料。主管单位收到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整理工程结算资料,并在7日内将施工企业编制的竣工结算书,造价10万元以上的工程,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查;10万元以内的工程,由管理小组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4)工程竣工验收超预算结算:因由不可预见等原因,已经按规定办理工程增加或变动手续的,工程总额超出15%的由管理小组讨论,报镇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其中超过×万元由管理小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然后报党群扩大会议讨论批准。

5)凡工程支出的票据,须由经办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财政统计办根据合同和增减文书进行审核,然后由管理小

组牵头人签字,报镇长签发。

8.工资、福利、奖金及社保资金的提取

应及时准确发放工资,按规定发放奖金、提娶交纳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费。

(七)财产管理

财产管理必须按照“保证需要、节约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所有财产由综合办、财政统计办统一管理,一般情况综合办管物,财政统计办管帐;为了切实保护镇政府财产的完整,对各类固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理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1.固定资产添置和保管

1)固定资产添置: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资金额度内执行。需要添置财产由所需单位列出清单,送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审核,然后按级申报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2)固定资产购置须按《政府采购制度》和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的资产,按采购程序,报市采购办统一采购。不属政府采购的商品,由综合办会同财政统计办询价采购。

3)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活动中使用。领用时,领用单位负责人和领用人均需填写财产使用卡,分别送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备案。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时须办理移交手续。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损失,要酌情赔偿损失。 4)车辆的使用与保管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2.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房屋出售处理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房屋出售处理时由综合办牵头,会同纪工委、财政统计办以及使用单位等人员(包括邀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核价,然后按级申报审批。×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财政统计办凭报废、报损单办理财务核销。

3.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数量比较大的材料采购采用招标办法购买,招标时,主管单位须会同纪工委、综合办、财政统计办参加。投标企业须有2家以上。

2)低值易耗品由党政办和财政统计办共同采购,一般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保管发放,特殊的配件随买随用低值易耗品必须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3)具体按《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八)票证管理

1.各种票据由各办公室向财政统计办领用。

2.各种票据均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一票—户,一次一票。对缴款人每次缴款都必须开票,不得将几个人的缴款额开在一起。

3.不准收款不开票,不准开票不收款,不准用“白条”或其他收据(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鉴制的收据)收款。

4.票据各种章戳要加盖齐全,票据不准相互借用,票据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票证安全情况,做到防止丢失和损坏。

(九)镇政府管理干部的离任审计

按《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执行。

(十)对下属机关、事业单位、管辖村、投资项目的审计

1.建立由纪工委副书记为组长,财政统计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审计小组,对单独建帐单位和直属单位进行年度审计。

2.财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违反规定要追究责任。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准刁难财政工作人员。

3.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执行。

(十一)其他

1.各村的工程建设资金补助根据各村的经济状况和工程大小给予适当补助,没有预算的不予补助。

2.被征用村的土地征用费统一划入镇政府财政帐户代管,退回代管资金时,由财政统计办长、分管领导签字、镇长签发。

3.机关干部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借款的,应先向财政统计办领取统一借据,经同意后方可办理。借款额度在本人月工资额度内的,由财政统计办长签发,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由镇长签发。因公临时借款或重病住院的由财政统计办长审核,镇长签发,公差结束或出院后,必须在一个星期内结清。 4.镇政府财政一律不准对企业、单位、个人借款作担保。

5.镇政府所属各单位(包括各公司)独立核算的,都必须按月向财政统计办报送会计报表,及时反映资金收支情况。

(十二)监督检查

1.财政统计办每半年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结合上级和镇政府对财政统计办的工作要求进行一次自查,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2.为了加强对镇政府财政收支的管理,党群办纪检负责组织成立由党群办书记、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纪工委书记、政协领导等组成的财政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或一年对镇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增强镇政府财政收支透明度,实行财政财务公开,并随时接受监督。填写《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五.附录及相关政策依据和文件

(一)附录

附录1《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附录2《关于临时工工资补贴等有关规定》

附录3《关于通讯费报销和职务补贴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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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二)相关制度

1.《采购管理制度》

2.《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三)有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市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4.《浙江省单位内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6.《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

7.《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8.《关于明确~年镇政府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六.标单、记录

1.《年度财政收入、可用资金预测说明》

2.《预算草案》

3.《抄告单》

4.《报表》

5.《报表》

6.《资金使用审批表》

7.《会议和来客接待就餐审批单》

8.《年度固定资产核对表》

9.《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

10.《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自查表》

11.《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表》

附录1

有关补贴、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有关补贴规定

(一)值班补贴每人每月120元,节日值班(24小时)每人每天补助80元。 (二)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就餐补贴,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二、非医保工作人员的医药费报销规定

(一)工办人员没有享受医保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大病医疗按市社保局有关规定报销。

(二)镇政府计生人员、退休人员、社区退休人员按原公费标准预发总额的50%发给。个人年度医药费额度在1000元以内的不予报销,超过1000元凭收据和处方交财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委托市医保办审核。超过部分按工龄报,工龄在__年以下的(含__年)报60%,__年以上20年以下的(含20年)报70%,21年以上的报80%。退休人员超出1000元的,__年以下的(含__年)报50%,__年以上20年以下的(含20年)报60%,21年以上报70%。

(三)上述人员一律在市医保办定点医院医疗,需住院(除工办人员外)的须先报镇长批准后方可住院,然后按规定报销住院费。

第2篇 财政局镇财政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南所发〔2011〕 签发人:赵雪洋

达县财政局南外镇财政所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端正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创健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经职工会议讨论,所长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政府同意,特制定办公会议、学习生活、工作纪律、考核奖惩、廉洁奉公、任职轮岗、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

一.办公会议制度

办公会议由所长主持,或所长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定期办公会议两次,特殊情况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而召开。由所长、副所长、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1.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抓落实的工作措施。

2.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县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责任落实,人员到位,强化检查督促,推行目标考核。

3.按照县财政局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研究部署机关各项工作。

4.认真抓好所机关各办公室和镇级各单位的财务工作,确保执行财政法规,圆满完成财政任务,力求增收节支。

二.学习生活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委、县政府以及镇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指示和决定。

2、政治学习由陈跃平书记主持,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并负责政治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参学人员必须坚持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属重大政治理论学习,每位同志都要有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年底一并进行考核。

(二)业务学习制度

1、坚持以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电脑等方面的知识为主,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2、业务学习由李光容副所长主持,负责拟定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学习资料的准备等。

3、参学人员必须作好笔记,坚持全员学习、相互学习、随时学习和学用结合。每阶段学习结束后,必须考核验收。做到人人懂会计,个个会电脑。

(三)定期学习制度

政治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学习1次,业务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学习2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参加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30次。

(四)考勤考核制度

每个机关干部职工都必须自觉参加学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请假,并严格进行考勤登记,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对政治理论专题学习,涉及考试、考核的要纳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考评。

(五)学习交流制度

每季度进行1次集中学习和交流发言。结合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研究学习,开展工作,按要求提前作好发言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单位存档。

(六)组织生活制度

党、团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由陈跃平书记、王胜男副所长主持,按要求定期开展活动,力求抓出成效。

三.工作纪律制度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上、下班实行签到、签离制度。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凡因公出差的要经所长同意,到县外出差还需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经县局批准。

2.凡请1天事假的要具备请假条,由执周所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事假的由所长审批;请假3天(含3天)以上事假的,要经所长签署意见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凭医院证明请假,参照事假审批权限办理,不准小病大养,无病请病假,若有违者,按旷工处理。

4.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休假应提前一周报告,由所里统筹安排,假满后按时销假。

5.一年中事假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工休假的(工龄5至10年5天,10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的14天),当年不得再安排公休。

(三)严格工作制度

1.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时按质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独立处理事务,需要请示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汇报。

2.办公场所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纪律,文明办公、礼貌待客,热情接待外来客人和来访人员。上班时间不准用电脑玩游戏,不准在活动室搞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3.不定时地对各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检查,若检查到有不假善离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4.坚决服从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的双重领导,讲原则,顾大局,协调一致,勤奋工作。

5.职工考勤薄和请假条,每月月底由值周所长在3个工作日内交档案室备案,作为每月及年终干部职工考核的依据。

6.上班时间,严禁在办公场所打扑克、打麻将。

四.考核奖惩制度

(一)学历、职称教育奖励制度

1、凡参加各类学历教育的职工,应妥善安排学习时间,克服工学矛盾,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2、职工报考必须符合招生简章所列的报考条件,遵循 “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规定,原则都应报考财政、财会、经管、英语、经济法、计算机、法律等与财政所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

3、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原则上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脱产学习。

4、为鼓励职工学习积极性,职工通过学历教育获得民办教育承认的大专、本科文凭的,其学费由单位全额报销。

5、职工参加全国性会计类资格、职称考试的,考试合格后学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取得初级职称的奖励400元;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800元;取得会计、税务注册类资格的奖励1500元。

(二)新闻宣传奖励制度

1.信息奖励。凡个人、联名或集体撰写的财政信息,被县级有关部门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被县委办、县政府办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30元;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60元;被省委办、省政府办和省财政厅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120元;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条奖励200元。

2.宣传报道奖励。宣传报道,调研文章(论文),被县级刊物采用的,300字以内每篇奖励50元,3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被市级报刊、杂志采用的,300字以内每篇奖励100元,3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被省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奖励300元;被国家级报刊、杂志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获奖文章按相应档次增加1倍奖励;被报刊、杂志头版头条或报眼位置采用的文章增加1倍奖励。

3.财政信息,宣传报道,调研文章,原则上需经单位领导审定后投报;同一稿件多级采用后,只按最高级次奖励;与财政工作无关的稿件,不适用本奖励制度;若由单位交费刊登的文章不予奖励。

(三)逗硬惩罚制度

1.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1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为缺勤半天,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为缺勤1天,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3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每5次为缺勤1天,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30元。

2.凡有事需请事假者,非特殊情况必须先到单位签到后方能请假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30元。职工请事假(累计8小时为1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每超过一天扣发当事人津补贴30元。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事人每天津补贴30元,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4.全年累计旷工20个工作日或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的,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当年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同时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全年各项奖金。

5.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按川人工〔1994〕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请事假1个月至6个月以内者,按比例扣发日平均额的综合奖,超过6个月的,扣发全年奖金及补贴。

6.星期天、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其加班补助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发放。以上规定每月如实兑现。

7. 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打扑克、打麻将。扣发当事人当月津补贴每人次50元。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若被公安机关、上级有关部门抓到,除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外,同时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津补贴及年终文明奖。

五.廉洁奉公制度

(一)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种贵重物品,对实在难以谢绝或事后发现留下的,应如数上交监察组织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单位或个人索贿、受贿和利用手中职权吃、拿、卡、要。

(三)不准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到所管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用公款搞超标准接待和到营业性舞厅组织舞会。

(六)不准动用公款或参与公款性质组织的旅游活动。

(七)不准违反政策规定和不按工作程序、审批权限划拨各种财政性资金。

六.任职轮岗制度

(一)全体财政干部职工应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坚定地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每位干部职工应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与时俱进,做到依法行政,科学理财,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三)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任人唯贤的原则,对干部选拔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突出,勤政务实,廉洁高效,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五)全所一般职工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原则上在一个岗位上工作不应超过5年,确因工作需要的,最多不能超过8年,工作年限达到以上条件的必须实行无条件轮岗。

(六)在预算会计、预算外专户会计、出纳岗位上工作应做到日清月结,账务清楚。原则上以上工作岗位上工作年满3年的,应无条件轮岗。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制度,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所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其余人员履行本职工作,做到切实履行职责,承当工作责任。

(二)履行职责要严格做到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科学理财,促进发展。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领导的责任。

l、对职工考勤不严,不按要求考勤的。

2、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账务不清、财务混乱,岗位职责不明确的。

3、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公款的。

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5、处理突发事件不力的。

6、隐瞒重大事情不报的。

7、违犯工作制度相关条款的。

8、违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四)切实抓好治安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若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概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

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

第3篇 乡镇财政所管理制度

(一)乡镇财政所上划县级财政局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二)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人事、工资一并纳入县财政局统一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办理人事调转手续与工资的审批管理,组织实施日常岗位目标管理与考核。

(三)财政所人员党组织关系可继续实行属地化管理,参加所在乡镇党委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组织纪律等)。财政所人员职责分工,由县财政局负责,人员的选拔、调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部进行调剂。一般干部调动,由县财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副所长级以上干部的选拔、调动,由县财政局按程序提出拟定人选,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后确定。财政所所长和重要岗位人员应在全县范围内定期交流与轮岗。

(四)财政所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统一领导,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为所在乡镇政府提供优质服务。财政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财政所的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在所长的领导下按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五)有关业务工作规章制度,由县财政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所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县财政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实行文明办公,既要认真完成县财政局安排的工作,积极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支持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遵守工作时间。

(六)财政所人员参加县财政局岗位目标综合考评,对乡镇财政所人员实行县财政局与当地党委、政府双重考评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至少考核一次。分值权重按县财政局考核占70%、当地党委、政府考核占30%累加后计算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先、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乡镇党委、政府侧重考评政治学习、廉政建设、组织活动和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县财政局侧重考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七)乡镇财政所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与备品,要认真清查、登记造册,所有权归县财政局,财政所不得随意变更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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