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控制和减少建筑工地、道路施工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活动的场所环境污染的管理规则。它涵盖了预防、监控、处罚等多个环节,旨在保护环境,提升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
1. 预防措施:规定施工现场的封闭作业、湿法作业、定期清扫等措施,以防止尘土飞扬。
2. 监测机制:建立扬尘排放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确保扬尘控制效果。
3. 责任分工:明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扬尘管理的执行力度。
4. 培训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
5. 处罚规定:设定违反扬尘管理制度的处罚标准,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6. 应急响应:制定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
扬尘不仅影响空气质量,降低能见度,还可能引发呼吸道疾病,对居民健康构成威胁。此外,严重的扬尘污染还可能导致施工安全事故,影响工程进度。因此,建立健全扬尘管理制度,对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制定详细作业规范: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扬尘控制措施,如设置防尘网、洒水降尘、及时覆盖裸露地面等。
2. 安装监测设备:在工地四周设置扬尘监测仪,实时监控扬尘浓度,数据接入环保部门监控平台。
3. 定期检查与评估:由环保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估扬尘控制效果,对未达标者提出整改要求。
4. 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执行扬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严重者可暂停其施工资质。
5. 加强信息公开:将扬尘治理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度。
6.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扬尘管理制度,鼓励技术创新,提高扬尘治理效率。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能够在保证施工进度时,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实现绿色施工,为构建宜居城市贡献力量。
第1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第2篇 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 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1、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防尘专用车辆,以防沿途遗洒扬尘。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
2、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
3、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必须用袋装好,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然后用升降机运至楼 下垃圾点,不得从楼上或升降机内直接向楼下抛洒。
4、施工现场出入口、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5、施工脚手架应按规范进行搭设, 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外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安全网造成扬尘。
6、楼内清理时,提前一天降楼内地面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浮灰飞扬,避免污染空气,也便于清扫。
7、搅拌砼或砂浆时,搅拌棚外不得堆放过多水泥,粉煤灰等,搅拌完毕,搅拌站不得剩余水泥等其他材料、水泥袋绑好后及时回收。
8、搅拌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覆盖,道路洒水清扫。预拌砼的罐车使用完,冲洗干净,不要将杂物遗洒到道路上。
9、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现场进行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10、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
11、对装修中保护材料如塑钢门窗保护膜、陶粒砌块、加气砼砌块等,要及时清理,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1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负责落实平整施工工地工作,并及时清除积土、堆物;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3篇 施工扬尘管理措施重点
1、确保各工区扬尘污染控制组织(人员)的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到位。
2、确保现场项目部、工区和现场三级值班人员到位及通讯畅通。
3、施工现场围档整齐有序,主要采用移动围档的形式,确保现场有序隔离。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出入口实施砼硬地坪施工,现场道路做到畅通平坦,无散落物。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清洗设施及相应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保持净车出场。临时便道平整、畅通,保持整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有序。钻孔灌注桩施工应设置规范化砖砌泥浆池,泥浆外运防止滴漏。
5、现场散装水泥储存罐需采取封闭措施控制扬尘。现场设置排水系统,做到排水通畅不积水,施工污水规范排放。现场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设置专门场地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高处施工垃圾应用容器垂直运输,严禁凌空抛散。
6、工地“五小设施”管理有序,专人管理,生活垃圾及时清扫和集中堆放,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措施,无随意倾倒、外抛影响环境的现象发生。现场拆除脚手架、围墙、工棚、活动房等各类设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二次扬尘的发生。
7、项目部应与工程车辆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化运输车辆,坚决制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的现象。
8、需夜间施工的应及时按照夜间施工审批程序报批,并将夜间施工公告提前向周边居民、单位公告。在夜间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音、扬尘、照明灯光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做到施工不扰民。
9、无其他群众反映强烈或引发投诉的不文明施工行为。
第4篇 防止灰场扬尘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下发的灰场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为加强灰场管理工作,保证灰坝安全,抑制扬尘,防止重大环境污染,节约用水,控制运行维护费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并且把二十五项反措中的有关内容落实到实处。
二、运行、维护及管理
1. 储灰场的运行管理
1.1贮灰场内运行干滩的规定:正常情况下要保持坝前干滩长度20米,在汛期和地震预报期要加大干滩长度。
1.2 为防止溢灰。坝内排水竖井周围水深不得低于0.5米(排水竖井与干滩的最近距离要保持150米以上),否则要及时下落闸板提高水位。
1.3 排水系统需要排水时,有预见的情况下要均衡逐渐下泄,泄水闸板上水位高度要控制在4厘米以内。
1.4 特殊情况下,灰场需要超常规大量排水时,事先要制定好措施并由电厂(公司)下达操作规定。
1.5 保持回收排放水质合格,溢流水的悬浮物指标符合国家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 规定。
1.6 运行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灰场内的飞灰污染。正常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导流的措施,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增加人工或自动喷水措施来保证。
1.7对于干灰场要保证喷水碾压设备运行正常,在干灰、干渣排放口要采取抑制扬尘措施,防止灰场扬尘造成环境污染。
2.灰场运行中巡视检查
2.1 贮灰场运行人员白班至少巡视检查2-3次,夜班早晚至少各巡视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2.2 运行人员每日巡视检查项目如下:
⑴排水竖井运行水位情况或干滩长度是否正常;
⑵检查灰管路是否有漏泄冲坝现象发生;
⑶坝体有无明显沉降、变形、裂缝、滑坡、雨水冲刷等破坏情况或破坏预兆;
⑷检查各排水系统和自流回水系统是否畅通,有无泄漏现象;
⑸检查左、右坝肩各处渗水、坝基坝体渗透水有无明显变化和渗透水有无混浊现象;
⑹土坝坝坡有无渗透湿片或渗透水径流等破坏现象;
⑺左、右坝肩山体有无新的渗透水漏泄或湿片发生;
⑻灰场系统各建(构)筑物是否完好无损;
⑼灰坝的沉降变形、浸润线等观测标志及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⑽有无牲畜等外来破坏坝坡坝体的现象发生。
2.3 上述巡视检查中做好记录,如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电厂主管部门并加强监视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灰场运行中监测
3.1 贮灰场要设专人负责观测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确保观测质量,满足国家和电力工业测量和设计要求的有关标准的要求。
3.2 坝体及浸润线日常监测要求
浸润线观测监测 :
①浸润线观测项目应包括灰场内灰面标高,蓄水标高、干滩长度、坝体内各测压点水压、下游水位及天气情况。
②浸润线在正常运行时,应每月观测一次。地震后发生渗透不正常时,增加测次。测读时每次互测两遍,其差值应不大于2cm。
③应根据浸润线观测数据,绘出坝体浸润线,同时检查下游坝坡面有无渗漏或湿片。
④监测坝下排水棱体渗水量与水质,发现渗水量突然增大或渗透水浑浊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加强监测。
⑤对坝体的沉降位移观测点,应一月测量一次。洪水期、地震后或发现有塌坡等现象时,应增加测次。依据观测数据,计算坝体沉降量水平位移,当坝体沉降和位移基本稳定时,可减少测次;发现坝体有裂缝或滑坡预兆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⑥监视坝坡局部塌方,发现灰管出口冲刷坝坡、灰管泄露冲刷坝体或雨水集中汇流冲刷坝坡等情况,应立即处理。
⑦监视坝前存灰标高,在灰场达到限制灰标高时,必须及时加高或停止使用。
灰渣排放监测:
①应保持坝前均匀排放灰渣,并形成干滩。
②当无条件在坝前放灰时,应有相应等导流措施,将灰渣导向坝前沉积并形成干滩。
③适时切换放灰管或调整灰管出口位置,使放灰均匀,并避免冲刷坝坡与坡脚。
④监视放灰管等排灰通畅,如发现排灰管堵塞或泄漏,应及时处理。
排水系统监测:
①必须保持储灰场排水系统通畅,及时排除澄清灰水及洪水,控制灰场水位,使坝前形成设计干滩长度。
②依据气候条件及灰水澄清程度,必须对排水井或其他形式对排水设施堵塞孔口、加叠梁、加盖板、适时调整水位。保持澄清灰水连续排放。
③孔口塞子、叠梁、盖板等排水设施部件应齐全完好。
④排水澄清洪水中悬浮物含量应符合现行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⑤灰场存满,停止使用前,应及时覆盖。山谷灰场及有洪水汇入的灰场应保持完整的排水系统,且应留有符合设计标准的防洪容积。
3.3 贮灰场的全部观测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进行观测成果的整理。所用的观测仪器设备要专用,不得移作它用,并按要求定期进行仪器的检测。
3.4 贮灰场的全部观测成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上报北方公司安生部环保处,年终进行统一汇总上报,每半年、全年总结有关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的工作内容。
3.5 灰场运行中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进行观测并报电厂相关部门。
4 贮灰场的维护
4.1 保持排水竖井中周围水面无杂物,如有要及时清理。
4.2保持灰场内外道路畅通,如有局部塌陷、冲刷等破坏现象要及时清理维护。
4.3每月对灰管进行检查,水力输灰管路一般长度在5-25km,在其转弯、接头、支撑装置等受力点,容易发生磨损、阻塞、断裂等事故,对这些部位应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建立记录档案。
4.4发现灰管路泄漏冲刷坝体等现象要立即与除灰分场联系,停止泄漏管的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4.5当灰场灰坝发生险情威胁坝体安全时,要立即向当班值长和本单位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要采取降低运行水位措施,作好增加排泄水量后的下游安全工作。险情严重时可停止灰场的运行,以免扩大危害。
4.6汛期或有地震预报时,预先采取降低运行水位,扩大干滩长度等运行措施。
4.7洪水期间,对灰场排水系统等应加强检查。暴风雨期间运行值班人员应昼夜巡视检查,作好防汛抢险的一切准备工作。
4.8灰场防汛物资及工器具必须专用并备用好,不得移作它用。
4.9特殊情况下的运行和维护措施以及观测项目要求由电厂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根据需要临时确定。
4.10其他环保事故应及时通报厂主管部门、北方公司。
5.灰渣的综合利用:
5.1加大灰渣的综合利用投资力度,做好项目的可研、环评工作。
5.2储灰场取灰必须经过厂生产部批准,认真落实方案,保证坝体安全。取灰部门在取灰期间,要派专人看管取灰情况,防止灰水外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取灰结束时要及时封堵灰坝,并恢复原状。
三、安全管理及考核
1、安全管理
1.1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汛期或地震活跃期火电厂的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加强对灰场的排水(排洪)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严防灰场垮坝造成灾害。
1.2对影响灰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1.3加强火电厂的灰坝坝体安全管理。新建大坝应充分考虑大坝的强度和安全性,已建灰坝要对危及大坝安全的缺陷、隐患及时处理和加固。对分区使用的灰场,必须做好防尘工作。
1.4新建电厂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新建电厂应按废水零排放要求设计和建设灰水回水系统。新厂灰水设施投运前必须做灰管压力试验
1.5应定期对灰坝及其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和隐患及早解决。
1.6应定期对灰管进行检查,重点是灰管的磨损和接头处、各支撑装置(含支点及管桥)的状况等,防止管道断裂事故的发生。
1.7加强对灰水系统运行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测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8已建电厂应做到废水集中处理。冲洗水应引入灰水前池,其他废水和无法引入灰水前池的冲洗水应作到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应充分利用,禁止超标废水外排,对环境造成污染。
1.9火电厂要定期进行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操作演习,至少每年两次。
10灰场灰水不均匀水位高于正常水位0.5米、扬尘、管涌不能及时处理、环境污染等均按事故考核。
1.11对灰场周边地区环境的影响,各单位每年要请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报告存档并报公司安生部备案。
2安全考核
2.1.发电厂灰坝在运行中发生下列不安全情况按生产事故统计考核:
2.1.1灰坝主坝体跨坝,造成灰水大量溢流、农田淹没或人员、牲畜死亡或其它损失的;
2.1.2灰坝因地质变化(如地震等)引起裂缝、滑坡等情况未及时发现、及时组织抢险,造成灰坝决口、或大面积滑坡,使大坝安全性严重降低的。
2.2发电厂灰坝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按生产一类障碍统计考核:
2.2.1灰坝出现灰水漫过大坝大量溢流超过2小时,坝体未受到严重损伤的;
2.2.2灰坝发生管涌,在4小时内未发现或未汇报,或未采取封堵措施的;
2.2.3因管理不善,储灰池未浸水出现干灰,或灰场已满未及时覆盖出现扬灰,造成灰池大量飞灰,引起空气严重污染;
2.2.4遇有暴风雨未按灰场运行、维护管理规定进行及时检查的;
2.2.5灰水水位太高,距坝顶小于1000mm;
2.5.6连续一周未按规定对灰场进行定期测量、检查的;
2.5.7因储灰场灰管道支点、管桥塌陷,管道失去支撑而断裂、或连接部分断开,弯头磨塌,造成灰水未进入灰池大量外流的;
2.5.8锅炉化学清洗后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储灰场的。
四、费用管理
要求各发电厂认真做好灰场治理工作,保证灰场的出力及灰坝的安全。每年10月份结合灰场的实际状况安排下年度的治理项目,并会同环保项目报北方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
第5篇 施工环境管理体系:扬尘管理
扬尘管理
a) 目标、指标:符合上海市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中关于建筑工地扬尘达标的要求。
b) 场地硬化及临时绿化:本项目现场的临时道路,采用厚15cm 的c20 砼进行硬化处理。
c) 车辆运输扬尘的控制:运有土方、垃圾等容易散落、气扬、流漏物料的运输车辆,装载量必须低于槽帮15 厘米,并采取苫盖等有效措施封闭严密。
d) 建筑垃圾扬尘的控制:建筑垃圾密闭贮存,日产日清。
e) 现场清扫:现场每日安排6 人负责洒水清扫,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f) 由于本工程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我本单位将把扬尘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重要环节,施工场区达到无土外露,除施工道路做到用混凝土浇筑外,在其他区域实行满铺碎石,表面浇筑混凝土的方案。同时,应对现场各容易产生扬尘地点进行定期监测,每天早、中、晚派专人进行洒水,保证扬尘指标。
g) 建筑施工垃圾的清理,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外运建筑、生活垃圾要用雨布罩盖,日产日清。
h) 出入车辆清洗车轮及挡泥板,不允许带泥、带尘上路,特别是雨期,应在出场路面铺设保护用品,派专人负责清扫干净后方可出场。
i)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装材料尽量安排库内存放,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装卸时防止遗撒和飞扬,以减少扬尘。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时应适当洒水,以减少扬尘。
j) 现场不得私自乱设食堂,由总包集中建立,统一管理。茶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或电热。严禁食堂、开水房、取暖锅炉燃煤使用有烟煤,严禁采用烧煤向大气直接排放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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