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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临时电力使用行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因不当用电引发的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它也旨在优化能源使用,避免资源浪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提升工作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请审批流程:所有临时用电需求必须提前申请,经电气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2. 设备标准:规定临时用电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如绝缘性能、接地保护等。

3. 安装与拆卸:明确安装、拆卸临时线路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强调专业人员操作。

4. 使用规定:规定临时用电期间的操作行为,如禁止超负荷使用、定期检查等。

5. 应急处理:设定应急预案,对突发电气故障进行快速响应。

6. 监督与检查:设立定期检查机制,对临时用电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

重要性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预防因不规范用电导致的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降低企业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用电,可以有效避免电力资源的浪费,节约成本,提高企业运营效率。此外,良好的用电管理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合规形象,增强内外部信任。

方案

1. 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所有临时用电申请需经过电气工程师审查,确保安全性和必要性。

2. 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立即停用并修复。

3. 提供专门的培训,使员工了解临时用电的潜在风险和正确操作方法,增强安全意识。

4. 实施日常巡查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用电行为,对违规者进行教育或处罚。

5. 定期更新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引入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临时用电情况,预警潜在风险。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临时用电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提供坚实的保障。在执行过程中,应持续优化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以实现最佳效果。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2、施工现场用电检查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措施,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2)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定期测试,对现场所用各种线路老化、破皮、漏电现象及时更换,并做好书面记录。

(4)发现使用磺钨灯和家用加热器(包括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取暖、烧水烹任等情况,责令停止使用,按供电局规定处以50-500元罚款,该费用在各班组中扣除。

(5)发现私拉电线、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切断,违者要进行罚款。

(6)夜间施工须有电工、机修班派员值班,及时安排作业区域的照明用电。

(7)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上述内容由现场电工、机修工履行并检查监督。

(8)各职工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上随意挂晒衣服,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9)为确保安全严禁在使用电线路段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制度第八条处罚。

(10)严禁用铜丝、铅丝替代保险丝,一经发现,违者处以10-50元的罚款,造成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

第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开工前必须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含50kw),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其主要内容有:

⑴现场勘察地理情况;

⑵确定电源进出线和变电所、配电室、总配室、总配电箱、配电箱、末级电箱等装设位置及线路走向;

⑶负荷计算及线径的选择;

⑷绘制电器平面、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⑸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技术措施及电器防火措施。

2、加强临时用电的技术管理工作。按照“规范”的规定,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公司,主管技术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施工现场要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主要有: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⑵技术交底资料;

⑶安全检测记录;

⑷电工维修记录资料。

3、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指导、监督工作,是保证临时用电生产安全运行,尤其是保障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害事故的重要环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规范”、“标准”。各单位机电管理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定期学习“规范”。电气作业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按部颁“规范”搞好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

4、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制(使用合格的五芯电缆)、三级供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开关箱)全部要实行铁制配电箱,严禁使用木制配电箱。配电箱内必须设置在任何情况下能够分断隔离电源的开关电器,配电箱内所有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路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控。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防止“一闸多机”带来的意外伤害事故。

5、加强电器材料管理,对于减少或杜绝电气伤害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严禁使用无产品许可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厂址、无地名的伪劣产品。购买电器材料必须要到省建委推荐的有生产许可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或直销部购买,严禁在市场采购。

第3篇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3.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5.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6.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7.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9.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4篇 现场检修电源箱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一、职责和控制程序

1、各车间临时用电由电气车间安排人员接线,私拉乱接、发生事故、造成开关损坏等一切后果由私拉乱接人员负责。

2、检修班所辖区域临时用电,由本班班长负责安排。

3、防爆检修箱的隔爆面应注意保护不得损坏;

4、防爆检修箱不得带电取下防爆盖板直接接线,停电后方可接线;

5、现场各类检修电源箱柜门均要保持关闭状态,不经电气车间意不得私自开启柜门,如发现上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给予处罚。

6、检修班所辖区域检修箱由本班负责维护及合理使用。

7、检修人员现场巡视,发现私拉乱接现象有权终止供电,并立即予撤除,同时上报车间、安环部,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

8、外来施工用电,必须经设备部许可后由电气车间予以安排接线。

9、在车间巡检记录中须记录损坏的检修电源,并有相关维修记录。

第5篇 动火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所有动火、用火作业。

外来单位在本公司所属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遵守本制度,若其动火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1、动火作业的分类

1.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1.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和大型危险品储罐为特殊动火。

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为一级动火。我厂各生产车间、物管处的重点防火部位所属区域5米范围内为一级动火区域。

1.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一级动火区域以外的其它区域的动火作业。

1.5遇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2.1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电炉、塑焊、使用明火、打水泥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的临时性作业,在非禁火区域的气焊作业,都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下釜证、登高作业证。在固定动火区设立标志,界定动火范围,制定安全措施,不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检修班长负责管理。固定动火区设立条件:

(1)固定动火区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可燃气体应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质和其它杂物,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6)固定动火区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2.2凡盛有或盛过危化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儲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阴井、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必须指定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特别在延时或作业现场发生变化时应按作业证要求重新逐一检查、核实。监护人必须对作业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监护人必须坚守现场,并作好应急处理。

2.6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监火人必须亲自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2.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7米,二者与动火地点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2.9凡在有可燃物或易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2.10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时,车间主任、安全员、值班长、工段长、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技安、防火部门人员必须到场,制定安全方案,落实防火措施,必要时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1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分析由专业分析人员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儲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动火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3.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检测管应保留到动火结束,并准确填写分析报告单。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4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下限的20%。

(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4、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保卫处(消防队)和技安处负责管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三、四〉。

4.2《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监火人栏由监火人亲自签字),不得空项。跨区域动火作业时,还必须经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车间领导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认可,经技安、消防部门人员审批签字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和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

(5)《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限定的作业时间,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初审签字,经厂技安、消防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安全的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初审签字后,由技安、消防部门终审批准。

5、职责要求

5.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现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时,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技安、消防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时携带《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5.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情况,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检查与监护,随时扑灭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4动火部位负责人:动火单位的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负责人,应对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动火作业时,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7动火审批人:动火审批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跨区域动火,其动火作业许可证须经所跨区域单位安全负责人会签。

6、其他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制定:

马东群

审核:

唐柏华

核准:

朱爱强

第6篇 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一、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及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矩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1、没有制定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

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3、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

改造和报废。

4、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5、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人员承担。

6、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7、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8、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

理。

9、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请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文明施工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内外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具备防潮、防水功能。

配电系统和施工机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两级漏电保护;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

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无乱拉、扯、压、砸现象;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五破损。

临时用电有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有值班、检测、维修记录。

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检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变压器、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

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2)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规范规定且与图纸相符。

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3)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

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4)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

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

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的场所;

(5)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

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

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架子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7)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

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

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

开关灯具的安全位置。

第7篇 商城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商城的用电安全,使经营户的财产免受损失,特制订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因装璜需要在商城范围内需接临时电源,由所属部门人员带领到商城物业管理部登记,办理临时电源使用证。

二、临时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禁止使用护套线、花线及单股铜芯线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由物业管理部审核后,方可使用,电缆载流量必须超过所用电负荷。

三、临时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维修时,由所在部门人员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临时电源使用证,同时由所属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负责人,在用电许可证上签字。

第8篇 化工企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公司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 开关箱 switch bo_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_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_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7.3.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3.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7.3.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

7.3.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7.3.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7.3.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行政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9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一)外电线路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因素:

⑴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强,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⑵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应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⑴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10kv外电线路一般不得小于1.7m,距35kv外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⑵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⑶起重机严禁穿越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倾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⑷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1、接地及其作用

为满足电气装置和系统工作特性及安全防护的要求,将电气装置和系统的某部分与土壤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电流经接地装置向大地作半球形流散。

⑴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⑵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⑶保护接零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⑷重复接地

在工作接地以外,接零保护pen线,接地保护pe线,在一处或多处再次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相连接称为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撞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1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2、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比较

在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这样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接地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

3、关于“tt”与“tn”符号的含义

tt——第一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采用保护接地。

tn——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采用保护接零。

tn-c——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三相四线)。

tn-s——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三相五线)。

tn-c-s——在同一电网内,一部分采用tn-c,另一部分采用tn-s。

4、应采用tn-s,不要采用tn-c

《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因为tn-c有缺陷:如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对于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等。而tn-s由于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也不会使保护零线带电;由于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由于tn-s具有的优点,克服了tn-c的缺陷,从而给施工用电提高了本质安全。

5、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⑴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⑵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⑶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持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⑷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⑸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依现场的电源情况而定

《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⑴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⑵当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⑶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低压供电,与外电线路同一电网时,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采用tt或采用tn。例如上海、天津、浙江等地供电部门规定做接地保护,施工现场也要采用tt系统,不得采用tn系统。

⑷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而另外一个单位采用tn系统。

7、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下表的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pe线最小截面(mm2)

s≤16

5

16< span>≤35

16

s>35

s/2

保护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备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关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⑴《规范》要求,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⑵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⑴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

⑵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1/2。

⑷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荷相适应。

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⑴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影响也大,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这一级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选用参数过小就会导致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漏电流值2倍以上,在电路末端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高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这样形成分级分段保护,使每台用电设备均有两级保护措施。

分级保护时,各级保护范围之间应相互配合,应在末端发生事故时,保护器不会越级动作和当下级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动作以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

⑵总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总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配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30ma.s,即使电流达到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0.3s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⑶开关箱(第二级保护):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使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

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0.1s。由此用于直接接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30ma×0.1s=3ma.s。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间上,小于一个心博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5、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测试内容分两项,第一项测试联锁机构的灵敏度,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二项测试特性参数,测试内容为: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其测试方法应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进行。以上测试应该在安装后和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定期(每月)进行,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

6、隔离开关

⑴隔离开关一般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规范》考虑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强调电箱内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其主要用途,是在检修中保证电气设备与其他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隔离,并给工作人员有可以看见的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灭孤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否则触头间所形成的电弧,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邻近的电气设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再合负荷开关。

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⑶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

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空气开关或自动开关,是一种自动切断线路故障用的保护电器,可用在电动机主电路上作为短路、过载和欠压保护作用,但不能用作电源隔离开关。主要由于空气开关没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断开点距离小易击穿,难以保障可靠的绝缘以及触点有时发生粘合现象。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规范》规定:“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规范》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

8、电箱的安装位置

⑴《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⑵《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没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o.8-1.6m”。

⑶《规范》规定: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井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4)《规范》规定:“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四)现场照明

1、《规范》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由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也同动力设备一样有触电危险,所以也应照此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220v,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⑴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皂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⑵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⑶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及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安全电压的数值不是“50v”一个电压等级而是一个系列,其等级如何选用是与作业条件有关的。我们国家在1983年以前一直没有单独的安全电压标准,过去习惯上多引用行灯电压36v,对于36v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允许触电持续时间为3~10s,而不是长时间直接接触也不会有危险,所以规定了在采用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对安全电压应该正确理解:第一架设36v的电线时,也应遵守一般220v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沿墙敷线,接头应包扎严密;第二应按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36v,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内,应采用24v以下及12v电压的电源。

4、碘钨灯

碘钨灯是一种石英玻璃灯管充以碘蒸气的白炽灯,由于它体积小,使用时间长,光效高的特点,所以经常被施工现场作为照明灯具采用。碘钨灯有220v和36v两种,220v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由于工作温度可达1200℃以上,所以应距易燃物30cm以上。当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应采用36v碘钨灯,按行灯对待。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碘钨灯,但应按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外壳做保护接零外,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五)配电线路

1、《规范》规定:“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2、《规范》规定:“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规定敷设,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用防护措施的现象。

3、《规范》规定:对架空线路:“木电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40mm”、“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间距不得小于0.3m”、“四线横担长1.5m,五线横担长1.8m”、“与地面最大弧垂:施工现场4m,机动车道6m”。除以上规定外,还对架空线路相序排列进行规定:

⑴五线导线相序的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⑵动力与照明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l1·l2·l3;下层横担;l1(l2、l3)·n·pe。

4、应该采用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tn-c改变为tn-s后,多增加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根专用的保护零线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断线情况发生,否则将失去保护。施工现场线路由四线改成五线后,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也要相应改变采用五芯电缆。由于企业原有的四芯电缆仍想利用,于是就在四芯电缆外侧敷设一根pe线替伏五芯电缆。这种作法的弊病是: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带来使用上的不合理容易引发事故。

当施工现场的配电方式采用了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四芯电缆仍然可以使用。

5、对电缆埋地规范也进行了规定

⑴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⑵“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⑶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外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其原因:一是电缆直接受拉易造成导线截面变细过热;二是距控制箱过远遇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三是线路乱不要固定容易引发事故。《规范》规定:“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六)电器装置

《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熔断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关于熔断器。熔断器的种类很多,结构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串联在电路里,是电路中受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电流超过时,它首先熔断,保护电气不受损害,起过载和短路保护作用。熔丝是低熔点合金丝,各种规格熔丝都有规定的熔断电流标准,其他金属丝没有进行熔断电流鉴定,所以不准用于熔断器上。

熔断器及熔体的选择,应视电压及电流情况,一般单台直接起动电动机熔丝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2倍左右选用。(不能使用合股熔丝)

当使用旧型胶盖闸时,由于无灭弧装置,应将熔丝铜丝短接,并在电源侧另加插保险防止弧光断路及灼伤事故。

(七)配电室

1、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⑵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⑶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

⑷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⑸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⑹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⑺配电室围栏-亡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o.075m;

⑻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⑼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a)

l2(b)

绿

l3(c)

n

淡蓝

⑽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电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⑾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⑿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2、总配电箱

⑴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严禁断开电路

⑵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②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③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④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⑤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⑶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⑷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着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⑸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八)用电档案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⑴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⑻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按照规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资料。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规范》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技术交底

是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实施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电工和各种用电设备人员分别贯彻交底的文字资料。包括总体意图、具体技术要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文字资料。

3、安全检测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等。其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应包括电源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其工作接地阻值和重复接地阻值,以及定期检查复查接地阻值测定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是反映电工日常电气维修工作情况的资料,应尽可能记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对于事故维修还要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10篇 临时用电施工日常维护管理基本要求

1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2供用电设施的清扫和检修,每年不宜少于2次,其时间应安排在雨季和冬季到来之前。

3 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内。

1) 低压配电装置、低压电器和变压器,有人值班时,每班应巡视检查1次。无人值班时,至少应每周巡视1次。

2) 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3) 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4) 设置的1kv以下的配电箱,每季度应进行1次停电检查和清扫。

5) 室外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除经常维护外,遇大风、暴雨、冰雹、雪、霜、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巡视和检查时,必须穿绝缘靴且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4现场需要变更供电线路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项目电气责任师和安全总监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施工。

5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项目电气责任师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6 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11篇 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贵安新区综合保税项目

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4、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但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半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禁止非专业电工检查、维修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电工绝缘工具检修电气设备。

6、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7、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8、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9、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0、宿舍内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内供电设施。

11、宿舍内或宿舍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在灯具上栓蚊帐、晾晒衣物、节日装饰物等。

12、宿舍内除允许使用手机充电器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电器的行为,如烧水、做饭、严禁使用电褥子、电吹风、电梳子,等发热电器。违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物品(不返还)并处以罚款。

13、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宿舍管理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14、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报请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15、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对违反制度者追究责任,并酌情进行处罚。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项目

2015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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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流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变压器主电源箱由土建项目管理中心电气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到指定的主电源箱接电。

3、各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必须服从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的管理。用电必须到相应的主体施工项目部办理施工用电手续。注明用电负荷、用电部位、用电时间。挂表计量。严禁擅自接电。

4、主体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用电办理,并承担管理责任和安全连带责任。

5、主体施工项目部即指:土建总包项目部和装修总包项目部、景观总包项目部。其他单位均按外协施工单位管理。

6、专业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各主体施工项目部和外协施工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二、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维护电工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定期巡检并作好记录。漏电保护器要不超过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2、塔吊、龙门架、搅拌机、钢筋等机械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保护。

3、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停止作业后关闭电源,锁好开关箱。

4、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砂子,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同时在地面上设有明显标志。

5、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套管,箱门应配锁。箱子内外应有明显标志牌。

6、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保持道路畅通且设置防雨防砸措施。

7、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8、照明和手持电动工具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电源线,电线宜用防水电缆。

9、电缆干线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如果埋设,过横道时应穿铁套管防护埋设。架空线路应按标准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0、橡胶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1、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2、施工现场夜间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如果夜间施工同时要有足够的施工照明。现场照明必须设专用线路和专用配电箱,

13、装修区域现场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

14、室内照明每个灯具功率小于等于60瓦。办公室禁用热得快、电炉等。必须设专人巡视生活区用电,人员离开要拉闸断电。

第13篇 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46—2005的要求进行管理。

2、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见附表),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4、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5、各类施工活动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6、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7、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潮、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

电源,箱门上锁。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9、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0、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h类、瓜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11、一般场所采用 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2、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13、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

装要求。

14、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15、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套多股软钢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而、防砸措施。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17、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第14篇 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七、安装使用单位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八、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第15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 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良好。

3.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 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良好,保证绝缘强度良好,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 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 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 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 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 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 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 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 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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