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一)外电线路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 <1 | 1~10 | 35~110 | 220 | 330~500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0 | 6.0 | 8.0 | 10 | 15 |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因素:
⑴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强,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⑵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应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⑴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10kv外电线路一般不得小于1.7m,距35kv外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⑵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⑶起重机严禁穿越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倾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电压(kv) | <1 | 10 | 35 | 110 | 220 | 330 | 500 | |
安全距离(m) | 沿垂直方向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沿水平方向 | 1.5 | 2.0 | 3.5 | 4.0 | 6.0 | 7.0 | 8.5 |
⑷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1、接地及其作用
为满足电气装置和系统工作特性及安全防护的要求,将电气装置和系统的某部分与土壤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电流经接地装置向大地作半球形流散。
⑴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⑵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⑶保护接零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⑷重复接地
在工作接地以外,接零保护pen线,接地保护pe线,在一处或多处再次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相连接称为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撞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1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2、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比较
在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这样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接地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
3、关于“tt”与“tn”符号的含义
tt——第一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采用保护接地。
tn——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采用保护接零。
tn-c——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三相四线)。
tn-s——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三相五线)。
tn-c-s——在同一电网内,一部分采用tn-c,另一部分采用tn-s。
4、应采用tn-s,不要采用tn-c
《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因为tn-c有缺陷:如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对于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等。而tn-s由于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也不会使保护零线带电;由于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由于tn-s具有的优点,克服了tn-c的缺陷,从而给施工用电提高了本质安全。
5、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⑴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⑵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⑶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持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⑷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⑸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依现场的电源情况而定
《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⑴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⑵当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⑶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低压供电,与外电线路同一电网时,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采用tt或采用tn。例如上海、天津、浙江等地供电部门规定做接地保护,施工现场也要采用tt系统,不得采用tn系统。
⑷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而另外一个单位采用tn系统。
7、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下表的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 | pe线最小截面(mm2) |
s≤16 | 5 |
16 | 16 |
s>;35 | s/2 |
保护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备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关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⑴《规范》要求,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⑵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⑴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
⑵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1/2。
⑷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荷相适应。
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⑴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影响也大,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这一级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选用参数过小就会导致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漏电流值2倍以上,在电路末端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高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这样形成分级分段保护,使每台用电设备均有两级保护措施。
分级保护时,各级保护范围之间应相互配合,应在末端发生事故时,保护器不会越级动作和当下级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动作以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
⑵总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总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配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30ma.s,即使电流达到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0.3s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⑶开关箱(第二级保护):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使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
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0.1s。由此用于直接接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30ma×0.1s=3ma.s。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间上,小于一个心博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5、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测试内容分两项,第一项测试联锁机构的灵敏度,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二项测试特性参数,测试内容为: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其测试方法应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进行。以上测试应该在安装后和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定期(每月)进行,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
6、隔离开关
⑴隔离开关一般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规范》考虑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强调电箱内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其主要用途,是在检修中保证电气设备与其他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隔离,并给工作人员有可以看见的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灭孤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否则触头间所形成的电弧,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邻近的电气设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再合负荷开关。
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⑶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
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空气开关或自动开关,是一种自动切断线路故障用的保护电器,可用在电动机主电路上作为短路、过载和欠压保护作用,但不能用作电源隔离开关。主要由于空气开关没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断开点距离小易击穿,难以保障可靠的绝缘以及触点有时发生粘合现象。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规范》规定:“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规范》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
8、电箱的安装位置
⑴《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⑵《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没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o.8-1.6m”。
⑶《规范》规定: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井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4)《规范》规定:“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四)现场照明
1、《规范》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由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也同动力设备一样有触电危险,所以也应照此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220v,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⑴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皂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⑵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⑶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及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安全电压的数值不是“50v”一个电压等级而是一个系列,其等级如何选用是与作业条件有关的。我们国家在1983年以前一直没有单独的安全电压标准,过去习惯上多引用行灯电压36v,对于36v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允许触电持续时间为3~10s,而不是长时间直接接触也不会有危险,所以规定了在采用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对安全电压应该正确理解:第一架设36v的电线时,也应遵守一般220v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沿墙敷线,接头应包扎严密;第二应按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36v,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内,应采用24v以下及12v电压的电源。
4、碘钨灯
碘钨灯是一种石英玻璃灯管充以碘蒸气的白炽灯,由于它体积小,使用时间长,光效高的特点,所以经常被施工现场作为照明灯具采用。碘钨灯有220v和36v两种,220v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由于工作温度可达1200℃以上,所以应距易燃物30cm以上。当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应采用36v碘钨灯,按行灯对待。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碘钨灯,但应按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外壳做保护接零外,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上一页123下一页(五 )配电线路
1、《规范》规定:“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2、《规范》规定:“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规定敷设,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用防护措施的现象。
3、《规范》规定:对架空线路:“木电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40mm”、“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间距不得小于0.3m”、“四线横担长1.5m,五线横担长1.8m”、“与地面最大弧垂:施工现场4m,机动车道6m”。除以上规定外,还对架空线路相序排列进行规定:
⑴五线导线相序的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⑵动力与照明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l1·l2·l3;下层横担;l1(l2、l3)·n·pe。
4、应该采用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tn-c改变为tn-s后,多增加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根专用的保护零线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断线情况发生,否则将失去保护。施工现场线路由四线改成五线后,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也要相应改变采用五芯电缆。由于企业原有的四芯电缆仍想利用,于是就在四芯电缆外侧敷设一根pe线替伏五芯电缆。这种作法的弊病是: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带来使用上的不合理容易引发事故。
当施工现场的配电方式采用了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四芯电缆仍然可以使用。
5、对电缆埋地规范也进行了规定
⑴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⑵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⑶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外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其原因:一是电缆直接受拉易造成导线截面变细过热;二是距控制箱过远遇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三是线路乱不要固定容易引发事故。《规范》规定:“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六)电器装置
《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熔断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关于熔断器。熔断器的种类很多,结构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串联在电路里,是电路中受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电流超过时,它首先熔断,保护电气不受损害,起过载和短路保护作用。熔丝是低熔点合金丝,各种规格熔丝都有规定的熔断电流标准,其他金属丝没有进行熔断电流鉴定,所以不准用于熔断器上。
熔断器及熔体的选择,应视电压及电流情况,一般单台直接起动电动机熔丝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2倍左右选用。(不能使用合股熔丝)
当使用旧型胶盖闸时,由于无灭弧装置,应将熔丝铜丝短接,并在电源侧另加插保险防止弧光断路及灼伤事故。
(七)配电室
1、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⑵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⑶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
⑷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⑸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⑹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⑺配电室围栏-亡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o.075m;
⑻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⑼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
相别 | 颜色 | 垂直排列 | 水平排列 | 引下排列 |
l1(a) | 黄 | 上 | 后 | 左 |
l2(b) | 绿 | 中 | 中 | 中 |
l3(c) | 红 | 下 | 前 | 右 |
n | 淡蓝 | - | - | - |
⑽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电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⑾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⑿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2、总配电箱
⑴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严禁断开电路
⑵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②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③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④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⑤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⑶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⑷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着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⑸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八)用电档案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⑴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⑻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按照规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资料。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规范》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技术交底
是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实施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电工和各种用电设备人员分别贯彻交底的文字资料。包括总体意图、具体技术要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文字资料。
3、安全检测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等。其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应包括电源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其工作接地阻值和重复接地阻值,以及定期检查复查接地阻值测定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是反映电工日常电气维修工作情况的资料,应尽可能记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对于事故维修还要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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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1.1概况
本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根据jgj46-88临时用电规范而设计。根据表内临时用电设备负荷统计,安装容量1250kva,计算容量1194.8kva。完全可以满足施工用电要求;另自备200kw、120kw柴油发电机各1台;为确保施工用电可靠,合理节约能源。在供电结构上合理安排。加强管理。
1.2负荷计算表
用电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型号及名牌技术数据 | 合计功率pe(kw) |
混凝土输送泵 | 1 | hbt60.13.90s90kw 380v | 90kw |
插入式振捣器 | 5 | jq221-21.1kw 380v | 5×1.1=5.5kw |
平板振捣器 | 1 | 2f112.2kw 380v | 2.2kw |
电焊机 | 6 | xd1-18512kva单380v | 6×12=72kva |
水泵 | 3 | y132s1-222kw 380v | 3×22=66kw |
潜水泵 | 3 | wqy4kw 380v | 3×4=12kw |
潜水泵 | 3 | qy65-72.2kw 380v | 3×2.2=6.6kw |
闪光对焊机 | 1 | 125kva单380v | 125kw |
钢筋弯曲机 | 1 | 2.2kw 380v | 2.2kw |
钢筋切断机 | 1 | 3kw 380v | 3kw |
钢筋调直机 | 1 | 3kw 380v | 3kw |
反循环钻机 | 10 | 60kw380v | 10×60=600kw |
spesp大
sj=1.103(k1+ k2+ k3se) =1086.3kva
coswcosw
为了简化计算照明用电取施工用电10%,则:
sj=1.1×1086.3=1194.8kva
1.3变压器设置
根据施工用电总负荷及在考虑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钻机自备发电机供电不足及其他原因),特于阳平河特大桥设250kva变压器1台、315kva变压器1台,同时供生活驻地用电。
1.4导线选择
采用2(bv-3×120+1×70)架空敷设。
1.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工地配电必须按tn-s系统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2、设置总配电箱,门向外开,配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2)由总配电箱引至工地各分配电箱电源回路,采用bv铜芯导线架空或套钢管埋地敷设。
(3)高空作业用电,套pvc塑料管引上,不准沿脚手架敷设。
3、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3m,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m,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水泵及特别潮湿场所,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15ma。
4、配电箱、开关箱上设危险标志。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8、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 电机、局部照明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箱(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物料提升机,均设接地装置。
10、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再做重复接地。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含插座)。
1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
13、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电工专人管理。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检查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6、潜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7、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8、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19、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的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1.6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3、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光轴方向将框轴拧紧固定。
5、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2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2.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 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总配电房配置干粉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4) 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 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2.1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理制度,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2)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现场的电缆线必须架空或埋地,埋地后要设标记。
2、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具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3、配电箱位置按施组设计布置,配电箱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装置,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箱门上锁。
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5、保险丝规格按计算确定,严禁用金属丝代替。
6、架空线路用木杆设置架空,杆距25~30米,高度4~5米,线路平直。
7、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动员大家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参与,发现有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彻底消灭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各现场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管理。
2.3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现场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专职电工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二、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并防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的造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截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安全电压(不高于36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7、经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
8、专职电工有权绝迹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行为。
3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
1、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全责。
2、负责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拆除及维修工作。
3、对现场用电负责分配、供给及使用的交底。
4、对管段内各施工现场的用电,负责指导、监督,对违反电气操作,使用有权制止和停止供电。
5、对违反电气规定乱接电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现场主管领导汇报。
6、对现场所有电气按时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登记工作。
7、负责宣传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工作。
7.5安全用电措施
电气操作人员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规程、条例进行操作。
各单位对管段内的施工用电和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行施工用电设计,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供电线路始段、末端作重复接地。自备发电机组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证漏电保护器与设备相匹配,定期检查。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使用12v安全电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和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使用36v安全电压。本隧道设有斜井,施工中设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洞内配电变压器不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满足规定要求。横跨通道地段,其架设高度保证满足安全和限高要求。电线、电缆横穿路面的进行挖沟暗埋处理。
洞内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采用橡套电缆。36v变压器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洞内动力干线的每一个分支线,均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上加挂照明设施。洞内作业地段设置足够的照明,满足规定的照度标准。漏水地段照明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
各单位的安全用电,结合每月施工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填写“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将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及验证情况认真落实。
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醒目的、与之相关的标示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
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高压设备或跨越拦杆工作;严禁带电搬迁。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先完成停电、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
检修、搬迁带电电气设备时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手持电气操作设备的操作柄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份,设置良好的绝缘,并在使用前严格检查。
办公场所和宿舍,按规定统一配置电线路,安装触电保护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电源插座。
第3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和范围
1.1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以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爆炸及其它电气事故。
1.2本规定适用于独山子区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3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作业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jgj46-2005)。
2.职责
2.1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
2.1.1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临时用电整体协调工作。
2.1.2总承包及分包单位负责制定施工临时用电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
2.1.3总承包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负责临时用电的日常检查。
2.1.4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2.2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许可审批及各项安全措施的检查确认和督促落实。
2.3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的临时用电工作进行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1.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1.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2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测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
3.3当施工现场或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4承包商从项目现场引出的二级及二级以上配电箱引出的临时电源,至少提前24小时申办《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作业许可证批准后,现场作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落实作业许可证上各项安全措施(参见《临时用电作业审批表》。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3.6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必须按图施工,必须经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停电检修时必须挂接地线,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检修结束送电时必须由持证电工专人负责并经第二人确认后方能送电。
3.8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在现场开始工作前,该证书必须经过现场监理的检查。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9承包商电工至少每天上午现场施工开始前和下午下班前将自己负责的配电设备和线路仔细巡查一遍,随时对重点部位和移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电盘内张贴日检表并将每天处理的问题记录在日检表中。
3.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采取准入检查制度,不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11 现场配电箱应上锁并有专人保管,临时用电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3.12进入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器,若为新安装时应有出厂合格证,若为其它工程使用过的旧漏电保护器应按(gb 13955)中有关规定做动作特性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13配电室内电气设备的调试和受送电严格按照调试和受送电方案中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施工。
3.1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3.15地下土方开挖应首先检查确认地下是否有带电地下电缆,如有地下电缆应采用人工开挖并有监护人员,如有条件应尽可能停电后开挖。
3.16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配电和漏电保护
4.1 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配电一、二、三级配电箱外壳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毫米。
4.1.1总配电箱内应设置总隔离开关和总漏电保护器,分路设置分路隔离开关和分路漏电保护器。但总、分漏电保护器必须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1.2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级的隔离电器。
4.1.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到用电设备的漏电开关应具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功能,严禁使用刀闸开关控制用电设备。
4.1.4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4.2固定式配电箱应安装端正、固定牢固,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固定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距离应为0.8~1.6米。
4.3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4.4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5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潮湿或腐蚀性物体。
4.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国家许可的生产制造厂家提供的合格产品,在户外的配电箱、开关箱必须设置防雨措施。
4.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4.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4.9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4.10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4.11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12 手持电动工具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手持电动工具进入金属密闭容器内时要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的电缘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4.1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不得串联。保护零线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和钩挂。一类(金属外壳)手动电动工具,必须要做保护接零。
4.15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铁棚、金属平台或构架等都必须做好接地。
4.16 电器、用电设备接线端子不得裸露。
5.电缆、电线的敷设
5.1 禁止使用破皮、老化的电缆、电线。每一根在用电缆接头不得超过3处。
5.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5.3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固定在绝缘子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低压非铠装电缆的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离路面高度不得低于6米。
5.4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米,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埋地电缆应在地面每隔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下有电缆”的明显标志并标示其路径方向。
5.5 埋地电缆在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到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5倍的防护套管。电线、电缆过路或可能有机械伤害的地方加套管保护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防腐、防碾压措施。
5.6 电缆接头应架起0.5米以上(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5.7 电线、电缆不得与电、气焊、钢丝绳等绞在一起。
6.照明
6.1照明系统应与动力系统分开,单独设置专用照明回路。一般场所宜使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线路。
6.2在坑、洞、井内作业、夜间施工或厂房、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料具堆放场及自然采光差等场所,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及时撤离的施工现场,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6.3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小于0.5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或应采取隔热措施。
6.4 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3米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5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6.6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7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8 行灯电源电压不大于36伏,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潮湿环境使用行灯还应保证: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9 现场严禁使用开启式不防水的碘钨灯,应使用带防护罩的工作灯。防爆场所必须使用防爆型灯具。
6.10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7.防雷
7.1 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钢构架、提升架、钢脚手架、塔吊、天车、烟囱等要做防雷接地。
7.2 避雷针的长度为1-2米。施工现场所有避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欧姆。
7.3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其它
8.1在使用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和缺陷应立即切断临时电源并停止使用,直到找到问题或缺陷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整改后,方可使用。
8.2 当工作暂停或施工人员准备离开现场,承包商电工要关闭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
8.3在重新送电前,承包商电工应仔细检查确认所有的电气设施、用电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8.4 每个承包商要指派至少两名合格的电工负责临时用电设施和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控制。值班电工每天必须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维护检查并做好记录,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整洁。
8.5 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工具和线路必须正确使用,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
8.6 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箱、开关箱应正确编号并采取防雨措施。配电箱的门应关紧上锁;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7 用电设备、线路维修时,其在上一级开关箱、配电箱内的接线必须断开,箱体上锁,设置至少一名电工作监护人。
第4篇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院大连**所化学激光实验楼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 系统,电缆采用五芯电缆,整 个供电系统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并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第5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长兴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设施及使用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电厂基建工程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各参建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194-9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jgj46-2005(j4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t 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施工用电规定和组织管理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用电组织管理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配电室的值班巡视工作应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断开电源应如下规定执行。
对准备停电进行作业的电气设备,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
在停电电气设备上作业前,做到:
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
严禁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作业;必须拉开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
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将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
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告牌。
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作业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大于表3.2.11.4的规定。
表3.2.11.4 工作人员工作时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设备电压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设备电压
kv
距离
m
≤13.8
35
110
0.35
0.6
1.5
220
330
500
3.0
4.0
5.0
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恢复送电如下规定执行。
停电设备恢复送电前,必须将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净,拆除全部接地线,收回全部工作票,撤离全部作业人员,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办工作票等手续。接地线一经拆除,设备即应视为有电,严禁再去接触或进行作业。
严禁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作业。
施工用电设施管理
35kv及以下施工用电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及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式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有腐朽、劈裂。铁横担、铁包箍不得锈蚀或有裂纹。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4.6.1—表4.6.3的要求。
表4.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1
2
2.5
表4.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kv
<1
1~10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人员频繁活动区
6
6.5
非人员频繁活动区
5
5.5
极偏僻区
4
4.5
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铁路轨顶
7.5
7.5
构筑物顶部
2.5
3
表4.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
线路电压(kv)
<1
1~10
35
最小水平距离(m)
1
1.5
3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线间距离应满足表4.8的要求。
表4.8 同杆线路最小距离 m
杆型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10kv与10kv
0.8
0.45/0.6a
10kv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低压与弱电
1.2
a距上面的横担取0.45m,距下面的横担取0.6m
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4.17。
表 4.17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
kv
试验
周期
试验时间
min
交流耐压
kv
泄漏电流
ma
附注
1
绝缘棒
6~10
一年
5
44
2
绝缘夹钳
≤35
一年
5
三倍线电压
3
绝缘手套
高压
六个月
1
8
≤9
4
绝缘手套
低压
六个月
1
2.5
≤2.5
5
橡胶绝缘鞋
高压
六个月
2
15
≤7.5
6
验电笔
6~10
六个月
5
40
发光电压不高于额定电压的25%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施工用电使用规定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的,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施工照明使用规定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接地及接零
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时,应按gb 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工的接零保护。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接零保护的规定
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严禁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的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地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6篇 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1.1概况
本工程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根据jgj46-88临时用电规范而设计。根据表内临时用电设备负荷统计,安装容量1250kva,计算容量1194.8kva。完全可以满足施工用电要求;另自备200kw、120kw柴油发电机各1台;为确保施工用电可靠,合理节约能源。在供电结构上合理安排。加强管理。
1.2负荷计算表
用电设备名称
数量(台)
型号及名牌技术数据
合计功率pe(kw)
混凝土输送泵
1
hbt60.13.90s 90kw 380v
90kw
插入式振捣器
5
jq221-2 1.1kw 380v
5×1.1=5.5kw
平板振捣器
1
2f112.2kw 380v
2.2kw
电焊机
6
*d1-185 12kva单380v
6×12=72kva
水泵
3
y132s1-222kw 380v
3×22=66kw
潜水泵
3
wqy4kw 380v
3×4=12kw
潜水泵
3
qy65-72.2kw 380v
3×2.2=6.6kw
闪光对焊机
1
125kva单380v
125kw
钢筋弯曲机
1
2.2kw 380v
2.2kw
钢筋切断机
1
3kw 380v
3kw
钢筋调直机
1
3kw 380v
3kw
反循环钻机
10
60kw 380v
10×60=600kw
根据上表,总计视在计算负荷(总需要供电设备容量)
spesp大
sj=1.103(k1+ k2+ k3se) =1086.3kva
cosw cosw
为了简化计算照明用电取施工用电10%,则:
sj=1.1×1086.3=1194.8kva
1.3变压器设置
根据施工用电总负荷及在考虑工期要求的前提下(钻机自备发电机供电不足及其他原因),特于阳平河特大桥设250kva变压器1台、315kva变压器1台,同时供生活驻地用电。
1.4导线选择
采用2(bv-3×120+1×70)架空敷设。
1.5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工地配电必须按tn-s系统设置保护接零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杜绝疏漏。所有接零接地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严禁混用。
2、设置总配电箱,门向外开,配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安装位置周围不得有杂物,便于操作。
(2)由总配电箱引至工地各分配电箱电源回路,采用bv铜芯导线架空或套钢管埋地敷设。
(3)高空作业用电,套pvc塑料管引上,不准沿脚手架敷设。
3、用电设备与开关箱间距不大于3m,与配电箱间距不大于30m,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水泵及特别潮湿场所,漏电动作电流应选用15ma。
4、配电箱、开关箱上设危险标志。
5、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并联于基础防雷接地网,所有接地电阻值≤4ω。
6、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8、正常情况时,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1) 电机、局部照明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箱(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4)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物料提升机,均设接地装置。
10、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再做重复接地。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含插座)。
1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门处。移动式配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套绝缘电缆。
13、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现场电工专人管理。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天检查一次,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16、潜水泵的负荷线必须采用yhs型防水橡皮护套电缆,不得承受任何外力。
17、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工作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18、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伏,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灯头无开关,灯泡外部有保护网。
19、产生振动的机械设备的pe线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1.6现场照明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3、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4、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光轴方向将框轴拧紧固定。
5、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2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2.1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1) 合理配置、整定、更换各种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
(2) 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
(3)在总配电房配置干粉灭火器材,并禁止烟火。
(4) 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 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2.1电气防火组织措施
(1) 建立电气防火责任制,加强电气防火重点场所烟火管理制度,并设置禁止烟火标志。
(2) 建立电气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1、现场的电缆线必须架空或埋地,埋地后要设标记。
2、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具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绝缘性能测定,定期对漏电保护器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3、配电箱位置按施组设计布置,配电箱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接地装置,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箱门上锁。
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5、保险丝规格按计算确定,严禁用金属丝代替。
6、架空线路用木杆设置架空,杆距25~30米,高度4~5米,线路平直。
7、施工现场防火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动员大家发扬主人翁精神,人人参与,发现有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并上报主管领导。彻底消灭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各现场消防器材设专人负责管理。
2.3现场电气安全管理措施
一、工现场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由专职电工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二、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并防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的造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截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安全电压(不高于36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7、经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
8、专职电工有权绝迹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行为。
3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
1、对施工现场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负全责。
2、负责现场用电设备的安装拆除及维修工作。
3、对现场用电负责分配、供给及使用的交底。
4、对管段内各施工现场的用电,负责指导、监督,对违反电气操作,使用有权制止和停止供电。
5、对违反电气规定乱接电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现场主管领导汇报。
6、对现场所有电气按时进行巡视检查、维修、登记工作。
7、负责宣传安全用电和触电急救工作。
7.5安全用电措施
电气操作人员取得“电工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作业。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的规程、条例进行操作。
各单位对管段内的施工用电和各种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进行施工用电设计,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供电线路始段、末端作重复接地。自备发电机组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保证漏电保护器与设备相匹配,定期检查。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使用12v安全电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和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使用36v安全电压。本隧道设有斜井,施工中设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洞内配电变压器不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满足规定要求。横跨通道地段,其架设高度保证满足安全和限高要求。电线、电缆横穿路面的进行挖沟暗埋处理。
洞内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采用橡套电缆。36v变压器设在安全、干燥处,机壳接地。洞内动力干线的每一个分支线,均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上加挂照明设施。洞内作业地段设置足够的照明,满足规定的照度标准。漏水地段照明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
各单位的安全用电,结合每月施工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发现安全用电隐患,填写“不符合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整改,将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及验证情况认真落实。
电气设备按规定设置醒目的、与之相关的标示牌、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
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高压设备或跨越拦杆工作;严禁带电搬迁。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先完成停电、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
检修、搬迁带电电气设备时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设专人看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站在绝缘板上。手持电气操作设备的操作柄或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份,设置良好的绝缘,并在使用前严格检查。
办公场所和宿舍,按规定统一配置电线路,安装触电保护器。不得私接电源线、电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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