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制度是企业对实习生进行有效管理和指导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实习过程的安全、有序、高效。它涵盖了实习生的选拔、岗位分配、工作安排、考核评估、权益保障等多个环节。
1. 实习生选拔标准:明确实习生的资格要求,如专业背景、学习成绩、个人素质等。
2. 岗位分配原则:根据实习生的能力和兴趣,合理分配到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3. 工作职责和任务:详细列出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和预期成果。
4. 培训和指导机制:设立导师制度,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和持续指导。
5. 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公正、公平的评价标准,定期进行实习表现评估。
6. 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实习生的劳动权益,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安全防护等。
7. 纠纷处理流程:设定解决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的处理方式。
8. 实习结束与反馈:规定实习结束后的总结、反馈和证书发放等程序。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企业运营秩序:通过规范管理,保证实习活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2. 保障实习生权益:防止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不公平待遇,提高其满意度和忠诚度。
3. 提升实习效果:通过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有效的指导,帮助实习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提升技能。
4. 促进人才培养: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平台,为企业储备潜在的人才资源。
5. 企业形象塑造: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雇主形象,吸引更多的优秀实习生。
1. 制定详尽的实习手册:包含上述所有方面的具体规定,便于实习生和指导老师查阅。
2. 实施实习生入职培训:介绍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意识。
3. 定期沟通与反馈:定期召开实习生座谈会,收集反馈,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4. 实习生导师制度:每位实习生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导师,进行一对一指导。
5. 设立实习奖学金:激励实习生积极表现,对表现优秀的实习生给予奖励。
6. 实习生评估与反馈: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提供书面反馈,帮助实习生改进。
7. 建立实习生档案:记录实习期间的表现和成长,作为未来招聘决策的参考。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有效的顶岗实习管理体系,实现企业和实习生的双赢。
第1篇 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1、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无故旷课(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实训,因事、病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须重修。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指导人员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为实习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为学院争光,为分院添彩。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借阅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时反还;任何资料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诺书,实习协议在20__年8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手里,实习期间每天要写实习记录,记载好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实习结束时,须交个人的实习报告。
5、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6、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并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待补作实习成绩及格后,再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在实习单位的安全)。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8、在实习过程中,除就业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2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第3篇 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安全考核制度
建立和健全以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安全管理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管理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是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的关键。为明确校企合作办在学生顶岗实习活动中应承担的安全职责和安全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力推行“安全管理评分考核制度”,对顶岗实习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小组、考核对象、考核形式、考核评分
(一)考核小组
组 长:___
副组长:___
组 员:___、___、___、___…………
(二)考核对象
主要对顶岗实习管理部门、各系(部)、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的考核
(三)顶岗实习班级班主任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办法
1、班主任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校企合作办联合负责实施。
2、班主任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津贴、评优评先,年终考核评聘的重要依据。
3、对班主任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组织指导学生学习推荐就业制度、顶岗实习学生纪律管理规定、安全管理规定等学校规章制度及就业常识,提高学生遵章守纪及就业意识的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权重5%)
(2)推荐就业前期其它各项准备工作的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权重5%)
(3)推荐就业过程中配合校企合作办、学生科、各教学部门、财务科等学校各部门,完成本班级学生推荐就业及办理手续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权重10%)
(4)顶岗实习学生及实习单位反馈的情况(权重20%)。顶岗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反馈班主任联系和到顶岗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工作的情况。
(5)学校抽查了解的情况(权重20%)。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校就业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和家长了解班主任参与管理、联系学生处理日常事务情况。
(6)学生在用人单位的表现及稳定情况(权重20%)。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让学生安心企业顶岗实习工作,养成良好职业纪律、职业习惯、职业道德,接受社会挑战,从而成为合格的技能人才。
(7)及时处理学生日常事务,反馈学生顶岗实习情况。(权重10%)
(8)班主任工作记录、相关表格、工作总结等完成和上交归档情况。(权重10%)
4、班主任津贴按每班___元/月核定,根据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每学期末发放。
5、班主任未能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校企合作办将选派其他老师履行职责,并考核发放津贴。
___技工学校
2012年7月2日
第4篇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6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7月至次年5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6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专业科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专业科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科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专业课教学的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科长、实习科科长、各专业科科长、主管实习的副科长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科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科对口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专业科成立由科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专业科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专业科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专业科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专业科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专业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各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各专业科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科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招生就业科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专业科交《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4.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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