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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降低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规收集:定期更新和收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 法规解读:对收集到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明确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3. 内部培训: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法规,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4. 法规执行:制定内部操作规程,将法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流程。

5. 法规合规审核:定期对企业各项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防止违法行为发生。

6. 法规变更管理:跟踪法规变动,及时调整企业策略和操作方式。

重要性

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避险护航:遵守法规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避免企业遭受罚款、诉讼等经济损失。

2. 信誉保障:合规经营有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强市场信任度。

3. 持续发展:合法合规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避免因违法行为影响企业发展。

4. 员工保护:通过法规培训,保护员工权益,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方案

1. 设立法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法规收集、解读及内部培训工作,确保法规管理的专业性。

2. 建立法规数据库:创建在线法规库,方便员工随时查阅和学习。

3. 定期培训: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规培训活动,确保员工了解最新法规动态。

4. 内部审计:设立内部审计机制,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法规合规性审查。

5. 法规变更响应机制:建立快速响应系统,一旦法规变动,立即评估影响并调整内部政策。

6. 外部咨询合作:与律师事务所或专业顾问保持合作关系,获取专业法律建议。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将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时,实现高效、稳健的运营。

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获取渠道,识别出适用于焦化厂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并及时更新。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规则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五龙镁业安全管理标准汇编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识别与本部门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组织学习贯彻。

3.2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收集获取;负责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政府其他有关要求的登记、汇总、传达与更新。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获取内容

4.1.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

4.1.2省部级法规要求,如:省人大、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条例、决定、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4.1.3地方性法规要求,如:市人大、市政府颁布的规章、制度、文件等。

4.1.4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如:与政府机构的协议、与顾客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自愿性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行业协会的要求、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公司或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公司的要求等。

第2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各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生产技术处

3.2生产技术处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

3.3生产技术处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生产技术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生产技术处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生产技术处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生产技术处每年定期组织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生产技术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生产技术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处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6评审和修订

4.6.1生产技术处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4.6.5本制度传达至全体员工,生产技术处执行。

5.相关记录

5.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表

5.2各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表

5.3各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本或电子文档

5.4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记录

第3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第4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各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确认及传达。

3 职责与分工

3.1安环科负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和传达,并建立相关台帐、记录。负责组织各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3.2公司内各单位均有义务向安环科提供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并将其对从业人员培训、告知。

4 内容与要求

4.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及符合性评审

4.1.1安全管理人员应主动、经常地识别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适用的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如通过各级政府、媒体、网络等方式获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陆各级安全网站查阅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识别其适用性。

4.1.2通过到市、县安监局等相关单位或书店购买、网站下载、培训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3对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进行登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存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书库。

4.1.4当获取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生修改或更新时应及时对以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更新。

4.1.5安环科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各单位。

4.1.6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4.1.7安环科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对不符合性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对于新近实施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应在实施之日前进行符合性评审。

5 相关记录

《法律法规清单》

《法律法规文本数据库》

《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记录》

《培训记录》、《告知书》、《宣传材料》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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