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顶板分类与稳定性评估:根据地质构造、岩性等因素,对顶板进行分类,并定期进行稳定性评估。
2. 支护设计与实施:制定科学的支护方案,包括初期支护、永久支护等,确保工作面的安全。
3. 顶板监测与预警: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顶板异常情况,提前预警。
4. 应急预案与处理:针对可能出现的顶板事故,制定详尽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
5. 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顶板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6. 安全检查与考核:定期进行顶板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顶板安全管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顶板基础知识:讲解地质构造、岩性、顶板分类及其对开采的影响。
2. 支护技术:传授不同类型的支护方法,包括锚杆支护、喷浆支护等,以及现场操作技巧。
3. 监测设备使用:培训员工正确使用顶板监测仪器,理解数据含义。
4. 应急演练:模拟顶板事故,进行实地应急响应演练,提升员工应对能力。
5. 安全规程与案例分析:学习国家相关安全规程,分析历年顶板事故案例,汲取教训。
针对可能发生的顶板事故,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1. 事故报告:一旦发现顶板异常,立即启动报警系统,报告事故具体情况。
2. 紧急撤离:依据安全通道指示,迅速、有序地撤离危险区域。
3. 初期处置:由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初期支护加固,防止事态扩大。
4. 救援协调:与外部救援力量联系,配合进行救援行动。
5. 后续处理:事故调查、修复工作面、恢复生产及善后处理。
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矿山安全生产的核心环节:
1. 保障生命安全:有效预防顶板事故,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
2. 维护生产秩序:良好的顶板管理能保证开采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因事故导致的停工损失。
3. 提升经济效益:减少事故风险,降低维修成本,提高矿山的经济效益。
4. 社会责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社会信任。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深刻理解其重要性,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996)和局【2006】(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
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①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
②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
③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④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及时汇报;
⑤爆破作业后,要对爆破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
第三条顶板管理分级范围:
1、掘进工作面10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爆破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
2、掘进工作面10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
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
4、其他作业地点,包括支护、维修等施工,使用班组负责本工作地点顶板的管理;
5、井下其他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地的顶板管理,必须按规程要求对所施工巷道进行认真检撬,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巷道检查与顶板维护:
1、施工组对所施工地点的顶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采区应对本单位施工场地顶板每天检查一次,对在矽卡岩、破碎带中施工和所使用的原支护巷道应随时检查,采区安全员和安全科的安检人员对巷道顶板应及时检查,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2、所有井巷工程及采场设计,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支护设计,设计必须经矿生产技术计划科、安全科、质检科、总工程师批准。井巷工程施工中,遇断层、矿岩接触带等破碎地段必须进行支护,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遇有岩石不稳固地段时,采区要有专人负责对该地段的维护,并明确责任人,否则不准施工;
3、在井巷掘进施工中,遇到岩质破碎,有淋水或采场大面积地压活动有危险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矿有关部门和采区组织共同制定施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及原设计,认真编写《施工作业证》,施工中如有矽卡岩,作业证中要有专门说明,并要有可靠的维护措施,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技术人员认真交底,施工人员必须按施工要求施工,不得违反施工作业证中有关规定;
5、采区地测技术人员应及时跟追掘进作业面开展地质素描及编录工作,并向地质测量科、采区提供准确的地质资料。如发现岩种发生变化,特别是发现矽卡岩时,应立即向采区汇报,并组织研究确定可靠的支护措施。
第五条顶板检撬与处理:
1、凡是井下工作人员进入工作面首先要检撬顶帮浮石,检撬时必须遵照安全操作规程一人照明一人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2、在处理大面积悬顶时,采区主任要亲自现场指挥制定方案,并组织有经验的职工进行处理,在处理中要随时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变化采取应急措施。
第六条井下各操作间、泵房、变电、火药库等硐室的工作人员,要注意观察自己工作范围内的顶板情况,如发现有变化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没有支护的硐室,由使用单位领导安排人员或由值班人员检撬。
第七条采场二次爆破时,要遵循《爆破安全规程》操作,严禁炸药超量,爆破后,要对顶帮进行详细检撬,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第八条井下施工地点和现用巷道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特别是天、溜井处还需设危险标志,防护设施要完善,各作业面检撬工具要齐全,至少配长、短撬棍各一根。
第九条井下凡是危及职工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施工场地,在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措施之前,任何人不得强行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条各单位要把顶板管理作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安检人员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单位必须立即处理不得拖延。如因问题中途堵塞解决不及时,现场出现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西石门铁矿
2022.1.1
第2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10、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1、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第3篇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 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 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 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 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 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 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 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 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 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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