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企业内部小型电器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流程的规则,旨在确保设备的高效运行,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员工安全,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1. 设备购置:明确购置标准,如性能、能耗、耐用性等,以及审批流程。
2. 设备分配与登记:建立设备登记制度,记录设备信息,包括型号、购置日期、责任人等。
3. 使用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正确使用小型电器。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检查和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5. 故障报修:设定故障报告流程,及时修复设备。
6. 能耗管理:监控设备能耗,推行节能措施。
7. 废旧处理:设立设备报废标准,规范废旧设备的处理方式。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保障: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设备不当使用引发的安全事故。
2. 资源优化:有效控制设备购置和维护成本,提高资产利用率。
3. 工作效率:良好的设备状态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
4. 环保合规:合规处理废旧设备,符合环保法规要求。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小型电器操作指南,涵盖各类设备的使用、保养和故障处理方法。
2. 培训与考核: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培训,考核员工操作技能,确保人人掌握正确操作方法。
3. 设立设备管理员: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登记、维护、报修等事务。
4. 实施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设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 节能管理:推行绿色办公,鼓励员工节约用电,对高能耗设备进行替换或限制使用。
6. 报废流程标准化:制定设备报废申请流程,由设备管理员审核后,统一处理废旧设备。
以上方案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企业运营的顺畅与高效。
第1篇 小型电器及电缆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2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第2篇 某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3篇 某煤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
(三)小型电器应集中统一管理,其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全。
(四)机电管理部门对小型电器实行建账管理,建立小型电器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及动态月报表。
(五)全矿井所有小型电器由各队上交计划,物资供应科负责采购,小型电器机电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账。
(六)小型防爆电器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必须有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才能投入使用,修理后经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对合格的签发合格证。
(七)各部门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签字批准后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上下账手续,做到领取上账及时,回收下账及时。更换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八)小型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井下不用的小型电器,应及时回收出井,交回机电管理部门。
(九)小型电器安装和设置必须规范、可靠,标志牌内容齐全,防爆合格率达到
100%,工作电压和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发热现象。
第4篇 煤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
(三)小型电器应集中统一管理,其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全。
(四)机电管理部门对小型电器实行建账管理,建立小型电器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及动态月报表。
(五)全矿井所有小型电器由各队上交计划,物资供应科负责采购,小型电器机电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账。
(六)小型防爆电器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必须有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才能投入使用,修理后经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对合格的签发合格证。
(七)各部门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签字批准后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上下账手续,做到领取上账及时,回收下账及时。更换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八)小型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井下不用的小型电器,应及时回收出井,交回机电管理部门。
(九)小型电器安装和设置必须规范、可靠,标志牌内容齐全,防爆合格率达到
100%,工作电压和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发热现象。
第5篇 小型电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6篇 z煤矿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7篇 小型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8篇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第1条 机运科负责小型电器(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防爆电铃)的管理工作。检查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情况。
第2条 经管科负责组织机运科、使用单位对新增小型电器进行质量验收。
第3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剔号、修复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4条小型电器使用前,必须经机运科、经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贴防爆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第5条 严禁无号和不合格小型电器下井使用。
第6条 各单位要把小型电器纳入正规化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及时维护, 严禁井上下乱扔、乱放、私自挪用, 闲置小电及时升井,确实需要挪用使用地点必须经机运科同意后方可调转。
第7条 不能修复的小电由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机运科验证后,报机电矿长审查后记入报废台帐,其他单位无权报废。
第9篇 某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第1条 机运科负责小型电器(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防爆电铃)的管理工作。检查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情况。
第2条 经管科负责组织机运科、使用单位对新增小型电器进行质量验收。
第3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剔号、修复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4条小型电器使用前,必须经机运科、经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贴防爆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第5条 严禁无号和不合格小型电器下井使用。
第6条 各单位要把小型电器纳入正规化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及时维护, 严禁井上下乱扔、乱放、私自挪用, 闲置小电及时升井,确实需要挪用使用地点必须经机运科同意后方可调转。
第7条 不能修复的小电由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机运科验证后,报机电矿长审查后记入报废台帐,其他单位无权报废。
第10篇 小型电器及电缆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与发放: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2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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