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管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生产环境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部分,它涵盖了风管的设计、安装、维护、检查和改进等多个环节。本制度旨在规范操作流程,保证风管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潜在风险,提升工作效率。
1. 设计标准:明确风管设计的规范和标准,包括材质选择、尺寸设定、流速控制等方面。
2. 安装规定:规定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工艺流程、验收标准等。
3. 运行管理:制定日常操作规程,确保风管系统的稳定运行。
4. 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清洁、维修的时间表和方法。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故障或紧急情况。
6. 记录与报告:规定相关记录的保存方式和期限,以及异常情况的上报流程。
风管系统在工业生产、空调通风等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有效运行直接关系到工作环境的安全和舒适度。良好的风管管理制度能够:
1. 保障人员健康:防止空气污染,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2. 提升生产效率:保证空气流通,优化生产环境。
3. 防止事故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设备故障,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
4. 节约成本:通过定期维护,延长设备寿命,降低维修费用。
1. 设立专门的风管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对员工进行风管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
3. 制定详细的检查清单,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充分关注。
4. 引入数字化管理系统,记录风管运行数据,便于分析和预警。
5. 定期进行性能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优化管理制度。
6. 加强与供应商、服务商的合作,确保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质量。
风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需求。通过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我们有信心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风管运行环境,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范例
1.开掘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等局部通风设计,应列入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根据已审批的作业规程,通风科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施工单位根据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装局部通风机,通风科按标准接挂风筒。
3.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及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所有独头巷道通风必须采用功率相当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供风装置供风,不得出现副风机功率小于主风机功率的现象。付风机电源必须取自该局部通风机安设巷道馈电开关电源侧或设付风机专供电源。
⑵.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
⑶.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水平安装在进风巷道中,安装地点10m范围应无杂物堆放,风机垫高在300mm以上,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安设地点的全风压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并且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以免发生循环风。
⑷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保证局部通风一条线,每节风筒进行编号管理。
⑸.所有开掘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开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开掘巷道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4.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开掘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严禁非通风人员随意调节风筒的风量。
5.机电科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供电系统并要做好记录,将记录送矿总工程师、安检科、通风科。井下机电队包机负责人每三天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双风机切换和风电闭锁,杜绝主风机停风后副风机不启动和停风后巷道内电器设备不断电现象。通风科要每天检查主副风机开停传感器使用情况,发现异常汇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6.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风后的应急措施:
⑴.开掘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
①.现场瓦检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矿调度及时向通风科、队值班干部汇报并向有关队组、安检科汇报。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及工长负责将开掘工作面工作人员撤出到进风流中,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在停风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标,以防人员误入。安全员在栅栏处警戒,禁止人员进入。
②.矿调度接到汇报后负责通知井下电工迅速查明停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
⑵.局部通风机恢复运转时:
①.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经瓦检员同意由现场电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②.瓦斯检查员要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证实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若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执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规定。
③.临时停电停风恢复正常后,瓦斯检查员要及时向通风科、矿调度汇报。
⑶.局部通风机有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风机接电源、处理风机专供设施故障、双风机切换故障、更换风机开关、维修风筒等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前一天提出停电停风申请报告,并由所影响的队组、通风科值班人员、机电科值班人员、矿调度、机电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审批后及时将申请报告单送到有关单位,各单位接到停风报告后当日值班人员及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通风科必须根据停风区域的瓦斯情况和停风时间长短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队当班值班人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事先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并及时审批排放瓦斯停电撤人报告,并积极组织瓦斯排放工作。
⑷.无计划停风的登记、分析、追查制度:
①.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在接到瓦斯检查员的汇报后要及时向通风科值班人员、安监科汇报,并登记在“无计划停风登记本”上。登记时应注明停风地点、停风时间、停风原因、恢复通风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等。
②.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由机电副矿长、安监科负责组织有关队组、通风科、机电科等单位负责人进行认真追查,两天内完成追查处理,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③.对无计划停风的追查,安监科要建立“无计划停风追查记录台帐”。
第2篇 矿井通风管理安全制度
第一条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1、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2、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帐,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4、爱护通风设施, 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5、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6、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 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7、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8、严格执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第二条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1、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 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3、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那种情况下的开拓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
4、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
5、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 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通风管理方案, 科学管理。
第三条 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测风旬报表上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四条 每年根据采掘作业计划,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五条 通风系统调整的审批程序: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由通风科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安监、机电、调度等部门会审后,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上报煤业公司审批,方可调整。
2、改变矿内局部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即可。
第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当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第七条 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若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的有关记录、报告、措施必须保留一年以上。
第3篇 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无计划停电停风是造成瓦斯超限,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为杜绝瓦斯事故,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观念,严格防止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无计划突然停电和主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登记和上报。
第二条 集团公司、分、子公司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矿井通风管理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对矿井、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2、各分、子公司通风部门及生产、机电管理部门和生产队组,应对所辖范围的通风设施(包括主扇、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矿井主扇、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各分、子公司通风部门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上报,负责按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要求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通知单(见附表)。
4、机电部门必须建立矿井主扇和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主扇的双回路供电、局扇“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5、分、子公司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
第三条 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由使用队组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回采工作面采外配风专用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工作面回收期间使用的局扇由采煤队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回收结束移交其他队组管理。
1、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如需停开局扇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同时在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要有文字记录。
2、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所需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4、井下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行“双风机”供风系统。每台风机都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
5、加强对风筒管理。掘进、整扩巷工作面风筒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尾巷采外配风风筒由防尘抽放队负责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及时修补,严禁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由矿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并上报矿井通风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
第四条 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双电源双风机”及其它掘进时安全装备系列化的要求(即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和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
第五条 高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时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记录、汇报,不准空班漏检。
第六条 加强对地面主扇、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高、低压电缆每周、每班绝缘性检查(是否有机械伤痕)等内容要有记录备查。
第七条 局扇在井下运转时间规定,累计运转时间超过半年,必须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
第八条 各队组对管辖范围的井下高、低压开关,每班都要进行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第九条 因故需要紧急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1、矿井主要通风机突然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立即按掘进地点、回采队、其他顺序通知井下各作业点,跟班队长、班长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到指定地点后电话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听从生产调度的安排。井下安监人员在采区口设置警戒。
2、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钉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3、分、子公司通风调度、机电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联系对主扇、局扇开关电源侧送电。局扇实行送风时瓦斯检查员查清瓦斯情况,按瓦斯排放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0%时,要制定专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
第十条 主扇司机和井下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安监局填发事故通知单。按事故分类分别由集团公司或矿井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按事故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生产矿井总工程师要责成机电部门进行分析,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整理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每月按附表填写、汇总,上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安监局,并备案。
第十二条 分、子公司必须加强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十三条 无计划停电停风考核办法
凡发生供电局降压站掉闸、矿井地面变电所掉闸、矿井中央配电室掉闸、矿井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停风、瓦斯抽放泵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停机、煤层气发电站内部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影响矿井供电系统等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生产技术处参加组织分析。事故矿井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机电部门、队组领导、事故相关人员参加。
凡发生矿井采区配电室掉闸、局扇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停风事故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矿井分管领导、安监部门、生产管理、机电管理、通风管理部门、事故队组领导、事故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分析,通知集团公司安监局参加。分析报告、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生产技术处审查。
1、凡发生一次让供电局降压站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20000元。
2、凡发生一次矿井地面变电所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10000元。
3、凡发生一次矿井中央配电室掉闸的事故,处罚矿井5000元。
4、凡发生一次由于矿井主扇风机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10000元。
5、凡发生一次由于供电系统或瓦斯抽放泵机械故障造成瓦斯抽放泵停机事故,处罚矿井5000元。
6、凡发生一次由于煤层气发电站内部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影响矿井供电系统,处罚广源热力公司5000元。
凡发生以上事故,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事故分析,并对矿井(广源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行政警告处分;分管领导处罚500元,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部门领导处罚700元,行政记过处分;责任队组领导处罚800元,行政记过处分;认定责任人处罚8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
凡以上同类事故一个月发生两次或者一季度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的,对矿井(广源热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处罚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分管领导处罚10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部门领导处罚12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任队组领导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认定责任人处罚1500元,行政留矿查看处分。
7、凡发生一次矿井采区配电室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3000元。
8、凡发生一次由于局扇供电系统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掉闸停风事故,处罚矿井1000元。
凡发生7、8两款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罚事故矿井分管领导50元;处罚责任部门领导100元;处罚责任队组领导100元;处罚认定的责任人120元。
凡7、8两款同一地点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或者一季度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罚矿井主要负责人500元,行政警告处分;处罚分管领导700元,行政警告处分;处罚责任部门领导900元,行政记过处分;处罚责任队组领导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处罚认定的责任人1000元,行政记过处分。
9、凡发生以上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隐瞒不报,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4篇 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制度-4
中小学校教师师德师风管理制度(4)
1、本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宗旨,教师应当在仪容仪表上为人师表。男教师不准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准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宜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拖鞋,不宜穿着过于绷紧的牛仔裤。
2、教师在校园内禁止抽烟,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擅自组织打扑克、搓麻将等娱乐休闲活动(包括上网)。
3、禁止教师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注意文明用语,不得讲粗口话。
4、教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凡严重违反规定,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可考核为不合格;经教育劝导仍不纠正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劝其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第5篇 煤业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季制定风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位置范围,通风部门按季制定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3、 矿井矿井通风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4、 每一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 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关键地点,根据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进行测风。
7、 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月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8、 通风部门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测风结果按月报矿总工程师。
第6篇 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风量,要每旬巡回测定一次,并随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和调节。
2、因巷道贯通而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及时合理调节风量。
3、实际与计算供风量差超过±15%时,要及时进行调节。因测风工不能调节的,要立即汇报有单位和领导,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
4、每次测风的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温度日期和测定人,同时还要记入正式记录本。
5、每旬、每月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情况汇制报表,由科长审阅后,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7篇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8篇 s矿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 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管理中心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管理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处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应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并悬挂好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牌等。
5、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第9篇 教师考勤师德师风管理制度
1、请假:请假均需由本人亲自向校长请假,并自己调课,将调课情况报教务处备查,否则按一节2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时间内打牌者一次罚款100元。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提供赌博场所或邀约社会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否则一次罚款200元。
3、旷工半天罚款4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一人次罚款10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30元。
5、每天上午大课间期间为教师统一签到时间,缺勤者一次罚款5元。
6、升降国旗时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0元,升旗已经开始还没有到队列中来及迟到者每人次扣5元,参加者不严肃认真、不为人师表、闲谈讲话、抽烟等不严肃行为者扣2元。
7、全校性_、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_者每次罚款30元。
8、教职工和家属要和睦相处,出现矛盾要妥善化解,凡因吵骂打架影响学生学习休息、妨碍学校教学管理秩序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元。晚上11点30后教职工不得进出校园,门卫有权不开门,若因此影响师生休息,一次罚款50元。
9、教职工尽可能不接受家长宴请,不得收受家长礼金和礼物。
10、工作时间内教师不能在办公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规一次罚款2元。
11、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充分尊重家长,妥善处理师生和家校矛盾。凡因为教师个人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学生伤害或家长矛盾的,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责任。
12、教职工不得组织学生私自订阅教辅资料,否则所受金额由学校全额退回学生,并由教师个人支付教辅资料费,并按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和党纪政纪处分。
13、教师考勤和师德作为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凡病事假超过二天以上、旷工、空堂,赌博、缺席全校性会议等情况者不得评为当月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出现师德问题的,全期不能评优。
14、幼儿园、后勤人员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管理。
第10篇 煤业公司安全指挥中心通风管理制度
1、 矿井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分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结合本矿实际情况,按季制定风量分配方案,按月整修。
2、 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火区位置范围,通风部门按季制定通风系统图,并按月修改。
3、 矿井矿井通风系统图要输入计算机,并标明各地点风流方向、风量,每月修改一次。
4、 每一矿井必须配备测风人员,测风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5、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风巷和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必须设测风点,测风站(点)的设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6、 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关键地点,根据需要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进行测风。
7、 局部通风巷道的局扇全风压供风量和出口风量,每月测定一次,更换局扇和风筒后及时安排测风。
8、 通风部门对矿井通风系统的测风结果按月报矿总工程师。
第11篇 某矿定期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及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风量,要每旬巡回测定一次,并随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测定和调节。
2、因巷道贯通而调整通风系统时,要及时合理调节风量。
3、实际与计算供风量差超过±15%时,要及时进行调节。因测风工不能调节的,要立即汇报有单位和领导,并不得有瓦斯、温度超限。
4、每次测风的结果,都要记入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温度日期和测定人,同时还要记入正式记录本。
5、每旬、每月负责将旬、月矿井的风量情况汇制报表,由科长审阅后,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12篇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采场的变化、巷道的贯通、矿井开
拓水平的不断延伸,及现场条件的变化,对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为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坚持召开好通风系统分析会,周一至周五下午3:00在通风工区会议室召开系统分析会,会议由通风工区管理人员,测风员、木工、防火检查工参加。内容主要包括通风系统的优化,通风设施的现状以及下步通风系统管理重点等。
2、 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调整通风系统。
(1) 沿空掘进的巷道贯通;
(2) 与采区回风巷、一翼总回或总回风巷的巷道贯通;
(3) 跨采区的巷道贯通;
(4) 盘区内跨分采区的巷道贯通;
(5) 采煤工作面反风;
(6) 改变采区、一翼、水平、全矿井的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__分公司审批,其它通风系统调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副总工程师批准。
3、 日常通风系统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前必须认真考虑调整的方法、步骤及调整后对系统的影响。做到调整科学、合理、准备充分,保证安全。班前会安排调整通风系统要有安全注意事项及分工记录。调整后要及时汇报,并填好测风原始记录。
4、 加强通风设施管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不论永久通风设施还是临时通风设施,都必须维护及时,保证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杜绝损坏通风设施行为,严禁任何人任意调风,否则将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 测风员必须检查并维护通风系统,发现异常可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保障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6、 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加强对受影响范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巷道风量的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3篇 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1、凡是井下6 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管理中心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管理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处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应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并悬挂好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牌等。
5、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第14篇 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井下测风管理,及时了解煤矿风量分配及变化情况,为不断提高煤矿通风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40 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 10 天至少进行 1 次全面测风”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测风人员负责每旬对全矿井所有用风地点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在测风站填写测风记录牌板。根据测风结果及时填写测风旬报和月报,经技术员、通风负责人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阅。
(三)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时,测风人员要及时对有关地点进行风量测定,做到配风合理。
(四)定期分析全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及用风地点的风量情况,根据所需风量进行系统调整和风量分配。
(五)测风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测风仪表必须经过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六)对于测风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如配风量不足、系统不畅、设施损坏、风筒漏风、风速超限等),必须安排通风人员及时处理。
(七)必须建立测风档案台账,旬报、月报报表齐全并且有主管领导签字。
第15篇 g矿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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