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管理制度是一套全面、系统的管理规则,旨在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及员工福利。它涵盖了从开采到闭坑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生产管理:强调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培训。
2. 环境保护管理:设立环保标准,控制污染排放,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3. 资源管理:优化开采计划,合理利用与回收矿产资源,防止浪费。
4. 员工管理:规范劳动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5. 设备与设施管理:维护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保障矿山稳定运营。
1. 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规定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理流程。
2. 环保政策:设定环保目标,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
3. 人力资源政策:确立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保证员工队伍稳定。
4. 生产流程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
5. 设备管理规程:制定设备采购、使用、维护和报废的程序。
6.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7. 应急响应机制:设立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矿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保障:有效的管理制度能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 绿色发展:通过环保管理,实现矿业与环境和谐共生,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3. 资源高效:科学的资源管理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矿山寿命。
4.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和停业风险。
5. 企业形象: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形象,提升品牌价值。
1.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针对每个工作岗位,制定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安全指南。
2. 定期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和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知识掌握。
3. 强化环保设施建设:投入资金改善环保设施,减少污染排放。
4. 实施绩效管理:将安全生产、环保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积极性。
5. 设立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矿区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矿山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管理者应重视制度的执行,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实现矿山的高效、安全、环保运营。
第1篇 煤矿区队仓库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小仓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 各单位小仓库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三、 各区队小仓库和修理房要进行区分,小仓库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备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旧材料混放,每次对队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 小仓库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 小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 小仓库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 小仓库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八、 各队小仓库或修理房严禁干私活,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做到专物专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
九、 每月月底前各队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调度室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十、 小仓库内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积压材料和废旧材料必须上报或交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十一、小仓库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二、 各单位小仓库库存物资调度室及系统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调度室或系统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 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矿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第2篇 一般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 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爆破总要求
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
3爆破工作程序
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
爆破设计
3.1.1.1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凿岩作业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
炮孔验收
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装药、堵塞、联线
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
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
警戒
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
爆破后:
通风
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爆破效果查看
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拒爆、悬顶的处理
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规定时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通讯联络
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爆破时间:
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 8:30-9:30 16:30-17:300:00 -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 -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19:40-21:00(夏季)
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爆破作业规程
装药作业规程
1.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2.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3.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4.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堵塞作业规程
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2. 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3. 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2.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1.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1.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2.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3.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1. 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2.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3.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1. 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2. 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4. 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盲炮处理方法如下:
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记录
1. 爆破作业记录
2. 炮孔验收记录
第3篇 矿区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爆破总要求
2.1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2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2.2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
3 爆破工作程序
3.1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
3.1.1 爆破设计
3.1.1.1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1.1.2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2凿岩作业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
3.3炮孔验收
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3.4装药、堵塞、联线
3.4.1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
3.4.2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
3.5警戒
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
3.6爆破后
3.6.1通风
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3.6.2爆破效果查看
3.6.2.1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3.6.2.2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3.6.3拒爆、悬顶的处理
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 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4.1 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4.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规定时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4.3通讯联络
4.3.1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4.3.2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4.4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4.5 爆破时间:
4.5.1 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 8:30-9:30 16:30-17:30 0:00 -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 -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 19:40-21:00(夏季)
4.5.2 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4.5.3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 爆破作业规程
5.1 装药作业规程
5.1.1 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5.1.2 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5.1.3 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5.1.4 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5.2 堵塞作业规程
5.2.1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5.2.2 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5.2.3 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5.3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5.3.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5.3.2 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5.3.3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5.4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5.4.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5.4.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5.4.3 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5.4.4 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5.5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5.5.1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5.5.2 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5.6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5.6.1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5.6.2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5.6.3 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5.7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5.7.1 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5.7.2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5.7.3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5.8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5.8.1 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5.8.2 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5.8.3 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5.8.4 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5.9 大孔爆破作业规程
5.10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5.10.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盲炮处理方法如下:
5.10.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5.10.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5.10.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 记录
7.1 爆破作业记录
7.2 炮孔验收记录
第4篇 一般矿区的爆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 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爆破总要求
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22《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3.爆破工作程序
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
爆破设计3.
1.1.1 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
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
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凿岩作业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
炮孔验收
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
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装药、堵塞、联线
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
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
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
警戒
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
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
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
爆破后:
通风
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爆破效果查看
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
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拒爆、悬顶的处理
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
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22《爆破安全规程》
6.8.
1.3规定时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通讯联络
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
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
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
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
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爆破时间:
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 8:30-9:30 16:30-17:300:00 -1:00;
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 -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
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19:40-21:00(夏季)
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
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爆破作业规程
装药作业规程
1.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2. 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
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3. 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4.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堵塞作业规程
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
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
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2. 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
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3. 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
1.2m。
2. 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 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
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
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 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
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1.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 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
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1.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
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2.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3. 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1. 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2.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3. 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1. 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2. 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3. 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4. 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盲炮处理方法如下: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3. 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
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
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
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记录
1. 爆破作业记录2. 炮孔验收记录
第5篇 一般矿区的爆破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
1 目的
为严格管理矿区爆破作业,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爆破总要求
所有在矿承包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有相关的安全资质,从事爆破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所有爆破设计及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爆破作业时,应事先向相关单位送发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爆破通知书》,爆破通知书应明确具体的时间、地点、总炸药量、最大单响药量、炮破冲击波的安全距离、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设备搬迁距离、警戒范围及通风等安全注意事项;
3爆破工作程序
爆破作业程序
设计→设计审核→火工材料的计划审批、领用→装药→联线→撤离→警戒→起爆→通风→检查
爆破设计
3.1.1.1采场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根据工程性质所要求的内容与深度编写文字说明和附上必需的图纸资料,以保证爆破设计在技术上可行,安全上可靠和经济上合理。采场爆破安全要求:最大单响药量不得超过400kg,冲击波安全半径80m~100m,地震波半径为30m~50m。
日常采场爆破设计由项目管理员、安环科领导批准。某些局部的爆破可以不编写爆破说明书,如掘进、消除局部悬顶,平整工作面,巷道局部刷帮与窝底,处理盲炮等情况而进行的浅孔爆破,但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大爆破及特殊爆破的爆破设计书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地表爆破作业必须进行爆破设计,同时要编写爆破施工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其爆破设计由爆破技术人员设计,安环科领导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凿岩作业
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凿岩,并严格执行《凿岩安全管理制度》
炮孔验收
炮孔施工完毕后,要按布孔设计的要求进行测量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及时进行补孔。形成《炮孔验收记录》。
装药、堵塞、联线
各施工单位每次采场爆破作业须由专人指挥。在装药连线前,井下爆破作业应派专人对危险区域内顶底板、两帮进行细致的检查,及时敲帮问顶,保证作业现场照明良好、通风良好,火工材料应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装药连线后,应对爆破网络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起爆作业;
有关装药、堵塞的作业见《装药与堵塞作业规程》
警戒
点火前务必把警戒工作做严、做细、做实,爆破员、监炮员必须在工作面等待命令。清场完毕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向铜业公司调度汇报,现场指挥人员在得到调度同意起爆的指令后,向爆破员下达起爆指令。爆破员接到起爆指令后进行起爆作业,然后迅速撤离到事先选定的避炮位置;
爆破后:
通风
新鲜风流由中段石门进入装矿巷道,清洗工作面,或经采准斜坡道进入分段凿岩工作面,污风经采空区、上中段回风道由风井排出地面。
采场爆破后,启动南风井或北风井风机中的两台电机,加强通风两小时(即风机的两台电机同时开动两小时)。
爆破效果查看
井下施爆单位在爆破后半小时且确认无炮烟危害时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知电工送电及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爆破后对通往空场的各通道口,应设置路障,并挂上“禁止入内”的标志。
地表施爆单位在爆破后15分钟后派专人对爆破地点及其周边进行仔细检查, 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爆破警戒。
拒爆、悬顶的处理
如有拒爆、悬顶现象,应立即报告施工项目部、采矿厂、调度室、安环科,以便共同制定处理方案。
4爆破过程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用电雷管起爆时,只准用爆破专用检测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使用电雷管的电阻值及工作面杂散电流,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为同厂同型号产品。起爆时用起爆器起爆。
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危险的;
--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6.8.1.3规定时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标或有突出症兆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通讯联络
井下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施工队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两个调度室汇报。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主、副井值班室以及两个施工队调度室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地表爆破施工现场必须与铜业公司调度室保持通讯联络,爆破前必须征得铜业公司调度室同意。铜业公司调度在接到爆破请求后,立即通知爆破区域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撤离,在确认有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地点后,铜业公司调度室通知爆破现场进行起爆作业。
掘进爆破作业点火前,必须事先通知相邻(包括纵向相邻)危险区域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尤其是天、溜井作业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告知天、溜井掘进作业人员做好避炮工作),用口哨、喇叭等做警戒信号,并在爆区各通道口悬挂“爆破作业,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在确认安全后方准点火放炮,炮响15分钟,确认安全后,爆破工方准进入爆破工作面检查和撤销警戒,撤销警戒时务必将警示牌摘除。
爆破时间:
掘进爆破作业时间统一在交接班时段集中爆破,破大块等裸露爆破只能在采场或穿脉巷内集中爆破,爆破时间定为: 8:30-9:30 16:30-17:300:00 -1:00;采矿爆破时间原则上0:30 -1:30(以审批的爆破通知书为准);地表爆破时间为:13:40-15:0019:40-21:00(夏季)
处理溜井堵塞的爆破,原则上不受以上爆破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做好溜井上下及周边的警戒工作,并报铜业公司调度室。
如有特殊爆破情况,井下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采矿厂,由采矿厂统一安排。地表爆破应提前通知铜业公司调度室和安环科,由总调度室统一安排。
5爆破作业规程
装药作业规程
1.装药前必须用木质炮棍仔细检查每个钻孔,对倾斜孔、垂直孔应进行检查,以确定装药前钻孔状态是否正常。
2.严禁用力将炸药顶进钻孔或使之穿过钻孔中的障碍,以防止引爆炸药;严禁剖切、抛落、捣压和滥用起爆药包。
3.在已经装了药的钻孔附近,严禁进行钻孔作业。
4.装药时,不得在作业场地附近堆放多余的炸药,作业人员严禁吸烟。
堵塞作业规程
1.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直接捣固起爆药包,不得使用任何种类的金属工具进行堵塞作业,包括头上包有金属皮的炮棍,采用的木炮棍不得暴露金属部分,但对连接各段炮棍的不产生火花的金属连接套除外。严禁用力捣击堵塞物。严禁捣击去掉包装皮的胶质炸药。
2. 必须采用砂子、土、粘土和其他不可燃的堵塞物来堵塞装药后的钻孔。严禁用废弃塑料袋和5cm以上石块堵塞炮孔。
3. 堵塞时必须避免弯折或损坏导火索、导爆索及电雷管的脚线。
导火索起爆作业规程
1.导爆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组数)地下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导火索长度不得短于1.2m。
2.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必须先点燃安全计时导火索,安全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大于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
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火和灯火进行点火。严禁脚踩或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严禁在需借助于长梯子、绳索和台架才能点火且较难撤至安全地点的爆破及深孔爆破中采用导火索。
导爆索起爆作业规程
1.只准用快刀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2. 导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接等方法联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厘米,捆绑应牢固,支线与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导爆索网路除联接时水手结和双环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4.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导爆管起爆作业规程
1. 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装在孔内的导爆管不得接头,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
2.孔外传爆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导爆管网路采用雷管起爆时,应防止雷管的聚能穴切断导爆管而引起拒爆,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
裸露药包爆破作业规程
1. 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于破坏其他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瞬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2. 一般情况下,不宜将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
3.一次爆破的药量不得大于5kg。
浅眼爆破作业规程
1. 浅眼爆破应符合爆破说明有关凿岩、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2.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3.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深孔爆破作业规程
1. 深孔爆破应由具有资质的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2. 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时,应进行维护。
3.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
4. 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盲炮处理作业规程
1.处理前,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派人员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在场。盲炮处理方法如下:
2.只有眼底留残药时,可以将药卷掏出或用水清洗。
3.只有起爆药包拒爆时,可以用水清洗或重新装入起爆药包。
4.当雷管和炸药全部拒爆时,可掏出炮泥后,再装入起爆药包。或在距原炮眼30cm(浅孔)或1.5m(深孔)以外打平行眼爆破。禁止从盲炮中掏出起爆药包、拉扯起爆药包或拉扯起爆药包的电雷管脚线,导爆索及导爆管。
6、凡因违反上述规定(不在规定时间内爆破、警戒不到位、撤消警戒后不摘除警示牌的),出现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并对该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且责令该次爆破作业人员到安环科接受为期1天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记录
1. 爆破作业记录
2. 炮孔验收记录
第6篇 m煤矿区队仓库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小仓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三、各区队小仓库和修理房要进行区分,小仓库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备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旧材料混放,每次对队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小仓库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小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小仓库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小仓库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八、各队小仓库或修理房严禁干私活,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做到专物专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队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调度室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十、小仓库内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积压材料和废旧材料必须上报或交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十一、小仓库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二、各单位小仓库库存物资调度室及系统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调度室或系统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矿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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