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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公务接待管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对外交往中的接待行为,确保公务活动的高效、廉洁和专业。它涵盖了接待前的规划、接待过程的执行以及接待后的评估与改进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接待对象的确定:明确接待对象的级别、性质,以便匹配相应的接待规格。

2. 接待计划的制定:包括接待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预算等详细信息。

3. 接待流程的规范:从接待前的准备,如接待方案的审批、场地布置,到接待中的礼仪礼节、沟通交流,再到接待后的反馈与总结。

4. 费用控制与报销:设定接待费用标准,规定报销流程,防止滥用公款。

5.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接待礼仪、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的接待能力。

6. 监督与审计:设立监督机制,对接待活动进行审计,保证制度的执行。

重要性

1. 企业形象展示:公务接待是企业对外展示自身形象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

2. 建立良好关系:通过专业的接待,可以增进与合作伙伴、客户及公众的互信与合作。

3.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接待流程能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因接待不当导致的时间和资源浪费。

4. 遵守法规:防止因接待不合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接待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统筹规划与执行。

2. 制定详细的接待手册,涵盖各类接待场景的处理策略和标准流程。

3. 实行接待审批制度,所有接待活动需提前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 定期进行接待工作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优化接待流程。

5. 建立接待反馈机制,收集接待对象的评价,作为改进接待工作的依据。

6. 对违反接待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和处罚,确保制度的严肃性。

本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提升企业的公关能力和业务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共同维护企业形象,推动公务接待工作的健康发展。

公务接待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例

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明确公务接待的标准与程序,保证接待工作效果,合理控制费用开支,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接待来院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

2.2接待应邀来院协助工作和合作单位的客人;

2.3集团安排来院调研、培训或实习的员工。

2.4与上述接待对象相关的工作日程、食宿、用车、购买返程票等接待工作,均属于公务接待管理范围。

3、职责部门

3.1来访人员由直接对口的业务部门负责接待;

3.2无直接对口业务部门或不可确定对口业务部门的来访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

3.3省、市级政府部门及其它重要领导、学者等来访由总经理负责接待。

4、接待标准及程序

4.1集团内部人员接待

4.1.1集团内部人员的接待标准参照《出差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4.1.2食宿应就近安排,一般应安排工作餐和普通住宿,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自行支付;

4.1.3如需接待地承担(代垫)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

4.2集团外来宾接待

4.2.1集团外来宾的接待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医院总经理确定并批准。

4.2.2来宾就餐可采用工作餐和招待餐两种形式。上级领导或来院指导工作的专家,经总经理批准,可安排招待餐,其它人员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工作餐。

4.3工作程序

4.3.1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接待工作的总体协调,包括交通工具、食宿安排、费用结算等,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申请办理。

4.3.2集团内部人员到异地出差、调研、培训等需由目的地单位接待的,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文件,注明人员所乘车次或飞机班次、联系方式及接待标准等信息。

4.3.3集团外客人需异地单位协助接待时,由所在地单位向接待地单位发出传真或接待函,注明客人身份、所乘交通工具详细信息、联系方式、接待标准、费用结算办法等信息。客人在异地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接待地单位垫付,待客人离开后结算全部费用(包括食宿、用车等),并由接待地单位财务部门向客人所属地单位的财务部门划帐。

4.3.4集团外来宾接待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尽量缩小接待范围、节约接待费用。接待时一般不安排白酒、易拉罐饮料和烟,非经总经理批准,接待人员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

4.3.5公务接待发生的各项费用,需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或对口接待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并注明详细情况,报总经理签批。

4.3.6公务接待费用未经总经理签批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4.3.7接待客人需安排车辆时,一般只限市区内使用,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并安排;若需长途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院办(人事行政部)安排。

第2篇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_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石油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__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限额接待:各级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接待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三)夯实责任:公务接待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领导和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公务接待任务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时,原则上由相关部室对口接待,综合办公室予以配合,综合办公室对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审计监督,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财务部是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管理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 公务外出管理

第七条 公务外出实行计划管理,须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附表1),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公务外出要科学安排,严格控制公务外出时间、内容、路线、人员规模。严禁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以各种形式和名义,搞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

第八条 公务外出需对方单位接待的,应提前向对方单位发出公函(或电话通知),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行程、人员规模和联系人。

因公出差人员,需要业务宴请他人时,必须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宴请,并按照规定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超出费用不予报销。用餐费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公务出行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和规模。公务外出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乘坐费用较低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如遇任务紧急或出差路途较远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如:职工乘坐飞机),须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改乘其他交通工具。

第十条 食宿规定

接待对象用餐标准住宿标准烟酒标准

上级单位人均100元均不提供住宿,仅按照来访者单位住宿标准代为预订。酒水400元/瓶以内,烟30元/包以内。

业务合作

单位主要领导

业务单位部门负责人人均50元酒水200元/瓶以内,烟20元/包以内。

其他工作人员人均30元酒水150元/包以内,烟20元/包以内。

备注:中午接待客人一般不安排酒水,晚上接待根据情况安排。办公室领用烟酒,特殊情况下需从酒店采购的,须经主陪领导同意。

所用烟酒按标准从综合办公室领取,酒一般不超过2瓶,烟一般不超过2盒。

hb公司除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接待时,原则上只安排工作餐,不安排住宿。

第四章 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第十一条 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公务接待前,接待单位要认真填写《公务接待清单(定额、非定额均需审批)》(附表2);重大公务接待活动,要提前拟定方案,经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非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个人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节假日期间的用餐发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属公务接待的需由其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小额餐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单次餐费票据数额小于200元)。

第十二条 简化迎来送往礼节。不跨地区迎送,不得在机场、车站、单位门前组织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识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标语),不摆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政府厅级领导、集团领导到公司的公务活动,一般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陪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政府处级领导或集团部室领导到公司的公务活动,一般由公司分管领导陪同,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产品经销公司领导到公司进行公务活动,由总经理陪同,如果总经理在外地责不必陪同;其他人员的公务活动由对口部室或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陪同;重大商务活动和特殊情况,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陪同人员。

第十四条 公务活动场所和项目安排要紧扣公务内容,不得安排公务活动之外的内容。严禁借接待之名组织旅游或观光活动,严禁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十五条 外事活动,主办部门提出活动方案,经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方案办理;报销时须将活动方案作为财务凭证。

第十六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经办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把帐单费用,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附表2),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所有接待费用必需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严格在其他项目中虚列接待费或以公务接待为名列支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从严控制。财务部要严格把关,对凭证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定期公布公务接待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公务外出审批单

2.公务接待清单

第4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z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各部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洽谈业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限额接待:接待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接待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三)夯实责任:公务接待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审批领导和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公务接待任务须经经理或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进行,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室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时,原则上由相关部室对口接待,综合办公室予以配合,综合办公室对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审计监督,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 财务资产部是公务接待费用的审核管理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 公务用餐管理

第七条 公务接待用餐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无审批手续一律不予安排。一般业务接待由业务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经部门分管领导及综合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对外重要接待由业务部门填写审批单,在以上审批程序基础上并经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办公室根据每月审批单汇总登记接待台账。

第八条 会议就餐,一律为职工食堂自助餐,一般会议餐标以机关职工就餐标准(25元/人.天)执行,重大会议自助餐以公司会议审定的餐标执行。

系统内接待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在职工食堂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使用酒水。

对外公务接待活动一般在职工食堂安排,综合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人数)确定适用标准(一般为500元/桌、700元/桌,人数较少时据实予以核定)并按规定配备接待用品。

接待中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接待对象的1/3.

具体用餐规定按照《公务接待餐饮定额》《外事接待宴请定额》(附件2、3)执行。

接待费用报销由接待申请部门按公司报销程序自行办理。

第四章 接待用品管理

第九条 接待用品采购使用严格执行计划审批制、出入库管理制、使用签领制。

第十条 会议接待用茶一律实行月末报次月计划,标准为普通招待用茶叶,计划审批后方可采购,严格入出库管理,领用人填写《接待用品领用审批登记表》(附件4)

第十一条 接待用酒根据库存情况适时填报采购计划,审批后采购入库。标准6年和15年西凤酒(不高于此标准的其他酒)。接待领用时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审批登记表,领取出库单作为报账单据附件。接待用酒的领用应与接待用餐申请相匹配,无接待用餐审批单不得领用。

任何公务接待活动均不提供香烟、土特产、纪念品,各办公室一律不配备绿植及花卉。

第五章 接待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 机关各部门业务接待应填写《接待用房审批登记表》(附件5),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管理员每月应对本月接待住宿情况进行统计(会议用房依据审定的会议计划用房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住宿按照《业务接待住宿费定额》(附表6)执行。

第六章 公务车使用管理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用车应由业务部门填写派车审批单(附件7),部门领导审批后,综合办公室予以安排。

第十五条 节假日公车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假日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除值班车辆)一律执行封存制度。节假日前一天18:00前公司车队将车钥匙收回由车队负责人集中保管,对车辆进行施封,如实填写钥匙交接登记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 值班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确定,值班司机按规定做好值班车辆交接工作。值班期间需公务外出时,应如实填写记录表,经值班领导审签后,方可出车;返回后要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返回记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所有接待费用必需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严格在其他项目中虚列接待费或以公务接待为名列支其它费用。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从严控制。财务资产部要严格把关,对凭证不全的不予报销,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定期公布公务接待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油品调运分公司业务接待费审批表

申请时间年月日

来访单位

接待部门/业务

部门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意见

承办结果费用金额

注:一式两联,一联由财务资产部留存,一联由承办部门留存。

附件2:

公务接待餐饮定额

分类宴请标准工作餐接待对象陪餐人数

内部餐厅外部餐厅

一类130元/人/餐250元/人/餐100元/人/天国家机关、省、市副部(省)级以上领导人员10人以内≤3人;超过10人≤接待人数以内

二类110元/人/餐200元/人/餐80元/人/天国家机关、省、市副厅(局)级以上领导、相关行业、公司高层领导

三类90元/人/餐150元/人/餐40元/人/天除一、二类接待外的其他公务接待

备注宴请标准(含酒水):接待集团外部来访人员,尽量安排工作餐,确需宴请的,原则上宴请外地来访人员到达或离开一餐

附件3:

外事接待餐饮定额

分类宴请标准接待对象陪餐人数

正餐冷餐酒会茶会

一类250元/人/餐150元/人/餐100元/人/餐60元/人/餐相关行业公司总裁及以上人员外宾≤5人,陪餐人数1:1;外宾>5人,超过部分陪餐人数1:2以内

二类200元/人/餐相关行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区域经理和行业专家)

三类150元/人/餐除一、二类以外人员

备注各级公司邀请的外宾,宴请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附件4:

年 月公务接待用品领用登记表

序号领用物品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部门备注(接待单号)

名称数量单价

合计

登记表管理人:附件5:

年 月公务接待用房审批登记表

序号申请部门申请事由使用时间申请房型经办人申请部门 领导签字申请部门 主管领签字备注

合计

登记表管理人:附件6:

业务招待住宿费标准表

业务招待省外住宿费标准表

序号省份住宿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

1北京

2天津

3河北

4山西

5内蒙古

6辽宁

7大连

8吉林

9黑龙江

10上海

11江苏

12浙江

13宁波

14安徽

15福建

16厦门

17江西

18山东

19青岛

20河南

21湖北

22湖南

23广东

24深圳

25广西

26海南

27重庆

28四川

29贵州

30云南

31西藏

32甘肃

33青海

34宁夏

35新疆

业务招待省内住宿费定额标准表

序号市区住宿费标准

一类二类三类

1z市

2咸阳市

3铜川市

4宝鸡市

5渭南市

6汉中市

7商洛市

8安康市

9榆林市

10延安市

11杨凌区

12韩城市

附件7:

油品调运分公司派车单预约单 用车部门:

车号驾驶员派往地

事由用车天数

乘车人发车时间收车时间

随行人员

部门负责人签字综合办公室签字派车人

第5篇 d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接待标准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接待要求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第6篇 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原则。原则上在机关内部接待场所接待,严格按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确定的事项,协助安排相关接待工作,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落实。

2、事前审批原则。收到来宾单位公函安排接待,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前按程序报批,没有公函及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3、勤俭节约原则。公务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接待标准,杜绝奢侈浪费。

4、接待清单原则。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二、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缴纳住宿费,本单位可协调安排,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省部级干部安排普通套间,厅级及处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其余来宾安排普通标准间,不得超标准安排住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住宿费由来宾自理。

2、工作餐标准。在县城的,就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食堂,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档消费餐饮场所;安排家常菜品,不得安排高档菜肴,在乡镇的就餐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县城的标准,均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住宿费用中含早餐的不再安排早餐,没含早餐的安排标准不超过20元/人。处级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用餐标准执行县上统一标准。所有来客均不安排娱乐活动和本地的宣传品。工作餐安排一次,其余的,由来宾支付餐费。

3、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我局协助安排。确因需要我局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处级以上领导来南调研和检查工作,原则上请县分管领导陪同。

三、接待审批程序

1、由局办公室填写《县档案局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内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后进行接待。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告经局长同意后,按标准先进行接待,事后按程序在一周内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管理要求

1、局办公室建立公务接待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2、实行按次结账,不得签单。原则上用公务卡结清当次公务接待费用,如发生在不具备使用公务卡消费场所的消费,实行现金结付。

3、及时报销接待费用。在发生公务接待结束后5个工作日报销接待费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和“三单合一”制度,即:税务发票、接待公函、接待清单,并推行公务卡消费。

第7篇 j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 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 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 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第8篇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 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 接待范围

(一) 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 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 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 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 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六) 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 接待程序

(一) 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 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四、 接待标准

(一) 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 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 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 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 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五、 接待要求

(一) 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 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 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 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第9篇 j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按照“三个不接待”的原则,即“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严格规范接待行为,具体接待对象主要为四类:

(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二)外地市教育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人员;

(三)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

(四)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来我局汇报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负责人。

二、用餐地点、招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根据招待对象和实际情况,分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三种类型进行安排。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二)招待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招待餐和工作餐报批程序:

(一)各科室需安排公务招待,必须先到办公室领取《襄阳市教育局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审批单》,由科室指定经办人写明招待对象及人数、招待事由、陪客领导和人员,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名同意;

(二)各科室填好审批单后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确定招待地点和标准;

(三)承办科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会议用餐报批程序:

1.会议承办科室写出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大型会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办公室签署意见;

4.局分管机关及分管财务的领导依次签署审批意见;

5.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就餐地点,承办科室具体负责落实。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加强公务招待管理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 、外地教育部门、县(市)党政领导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科室参与;其它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招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严格进行考评。各科室招待费开支必须比上一年度只减不增,纳入局对各科室工作目标考评。

五、实行公务招待用餐公示制度

招待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结算,财务科按程序负责审批报帐。办公室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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