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们规定了企业内部的运行规则,明确了员工的职责和行为规范,确保企业的运营有序、高效。制度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生产运营、市场营销等多个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公司各部门的职能,明确管理层级,确定决策流程。
2.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管理等政策。
3. 财务管理:设定财务报告、预算控制、成本核算、审计监督等规则。
4.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计划、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设备维护等程序。
5. 市场营销:涵盖市场研究、产品定价、促销策略、销售管理等环节。
制度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制度为员工提供了行为指南,降低了不确定性,增强了工作效率。制度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满意度。通过制度化管理,企业能有效预防风险,确保合规经营。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也是吸引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重要因素。
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企业应采取以下步骤:
1. 制定:根据企业目标和业务需求,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确保覆盖所有关键领域。
2. 审核:由相关部门和法律专家进行审核,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制度培训,使他们了解并理解相关规定。
4. 执行:严格执行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
5. 更新:随着业务发展,定期评估和更新制度,保持其适应性。
6. 反馈: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企业应注重制度的灵活性,既要保证规则的刚性,也要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管理者需以身作则,遵守制度,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制度的引领下,实现持续、健康的成长。
第1篇 物业管理制度与档案建立管理规范
物业管理制度与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一)管理内容:
1、工程档案:从接管开始的所有工程技术、维修、改造资料、各种竣工图及各类设施设备资料等;
2、业主档案:所有业主购、租房合同(复印件),业主基本情况登记表、装修申请表和住户健康状况登记表等;
3、文件档案: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公司文件等;
4、管理资料:绿化资料、日常巡查(清洁、维修、保安)记录、值班记录,车辆管理记录、监控记录、荣誉资料等。
(二)管理措施:
1、制定档案制度,并严格执行;
2、专人管理(由负责内勤的管理员担任),专室专柜,编目造册,存放有序并且尊重业主隐私,保守秘密;
3、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齐全,确保档案完好率达100%;
4、逐步实现智能化管理,计时可靠的掌握相关信息,提高管理水平。
第2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3篇 完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调研思考
随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我市已有十五年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近五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业管理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成了贴近千家万户、家喻户晓的行业。为了更深入地
了解我市物业管理现阶段发展状况、面临的困境,我们历时1个多月,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对我市近100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调研,感到全市物管行业总体呈现出“发展速度快、社会作用强、矛盾纠纷多、经济效益低”的苦中有忧的状况。
一、物业管理行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据统计,截至2022年四月底,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达到156家,其中二级资质8家,三级资质148家,管理服务项目395个、面积1358万平方米,服务对象17万多人。服务范围不再单纯是新建商品房项目,而是包括从商品房到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从住宅到办公楼、工业区、医院、学校、集贸市场,从小型配套到大型公建,从单门独院到大型社区,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建筑等多种多样的物业类型。目前,物业管理已覆盖到不动产项目的所有领域。已是保持经济增长、保障和谐民生,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新型行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在支持再就业、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中发挥了其特有作用。
(二)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中发挥了中坚作用。
(三)在维护小区安全稳定、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物业管理行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盈利能力差,生存困难
1、开发规模小。物业服务本身是一个微利行业,主要依靠规模效应来支撑企业发展。调查发现,按现有服务收费水平,单个物业服务项目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服务规范物业企业才可基本平衡不亏损。但在全市物业企业中,服务面积
2、经营成本高。一是人力成本高,物业服务属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力成本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一般达到了70%—80%。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要求物业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保等,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难题。二是运行成本高,物业企业面临各种高成本收费:环卫部门要向物业企业收取垃圾清运费、技术监督部门要收取电梯年检费、卫生防疫部门要收取高层水箱的水质检测费等。以金泰物业为例:该项目有高层住宅20栋,电梯106台,高层供水水箱
0个。若按相关部门的要求,每年仅电梯维保费(4000元/台·年)、高层供水水箱检测检疫费(2000元/个·季度)、高层供水水箱清洗费(1800元/个·半年)等几项就得缴纳费用54万元。这对作为微利行业的物业企业是无法承受的。
(二)权责不对等,发展艰难
1、社会负担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属于合同关系,根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委托合同履行承诺。但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住宅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本应由小区所在社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现在却需物业公司与房管局签订责任状;如小区发生偷盗等治安案件,应以公安部门为主,物业企业只能协助;又如垃圾清运费,业主不是因为实施了物业管理才产生的垃圾,照理不应向物业公司收取该项费用。实际上,物业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充当的是全体业主“管家”的角色,而很多本应由雇主承担的责任,由于职能部门认为找物业公司比找单个业主省事,就被人为地转嫁到了“管家”身上,致使企业的性质与承担的义务、责任极不相符。
2、遗留问题多。近几年来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占了物业纠纷的80%以上。主要表现是当初承诺未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等,而对这些遗留问题,个别开发企业采取“一拖二推三跑”的策略,将问题都甩给物业服务企业,使得物业公司与业主形成矛盾对立。如“鑫沙茗苑”小区,开发商在没有给业主水电单独立户的情况下交房,目前该开发企业已经注销,问题无法得到解决,业主只好采取拒缴物业服务费来抗争。
4、维权手段弱。物业企业职责除了服务还是服务,且服务对象是成百上千的不同层次的业主,同时还须应对来自各条线各个方面的管理和监督。针对小区管理内存在的有些问题,物业公司只能呼吁,没有任何处罚的职能和手段,如小区内乱搭乱建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出租屋管理问题、小区内发生纠纷问题、业主家中被盗问题等等,业主可以找出多种理由归结到一种方式——拒交物业服务费。对于恶意欠费的业主,物业企业除了到法院起诉外并没有更多更便捷的维权方式,且打官司效果也并不理想,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如健民花园有2名业主,墙体渗水发生在房屋保修期内,物业公司做了大量协调工作,但业主就是不交费,后来通过法律程序,官司打赢了,但仍不能执行到位。等等现象,使得物业企业时刻处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中。
(三)政策不配套,监管乏力
1、法制不健全。近几年来,虽然国家陆续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等法规,但在具体操作层面的立法,仍然明显滞后。特别是在地方性法规和对国家法律政策的解释与实施细则的制定方面,很多方面还是空白。实际运作中仍然让人感到无法可依。如: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业主自治组织,既非企业法人亦非民间团体,只能作原告不能做被告,当业委会没有真正代表大多数业主利益时,尚无明确监督和制约措施。
2、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城管、电力、供水等多个部门,牵涉面较广,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目前我市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与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决;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权不清,且这些部门都可以对物业企业发号施令,而遇到实际问题却不能迅速有效的处理解决,街道、社区与物业企业接合点没找到,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如小区业主违章装修、拆打承重墙、私搭乱建等问题,城管、城建、规划、房管等部门似乎都应该管却都不愿管,而物业企业想管却因没有相应执法权而无力管。如“都市.美墅”住宅小区的裙楼顶,开发商起初考虑为网球场,且网球设施场地都已划好,设施也安装到位。后来因为购买裙楼开酒店的业主要求装电梯,就把楼顶打了一个窟窿,还在楼顶安置了一台大型空调室外机,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市信访办、市长值班室协调过多次,最后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监管不到位。对于物业企业的监管,房管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的监管仅限于资质管理,企业在未触及吊销资质的最低底线情况下,部分侵犯业主利益或其它违规行为,房管部门也似乎没有过硬措施来加以约束。后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机关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企业撤出小区后遗留问题的处理等也没有明确规定。而这些活动若没有主管部门的介入,对于整个行业或市场的规范显然是不到位的。
三、加速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物业管理与现代社会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其不可缺少性已为全社会共识,随着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增加和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步伐加快,给物业管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同时,实行城市长效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也需要物业行业继续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但是,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制约着其应有功能的发挥,也制约着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强化领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物业管理行业的良好氛围
1、理顺物业管理体制。物业
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国泰民安,各级政府要把物业管理工作当作民心工程、形象工程来抓。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理顺物业管理体制,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的作用,建立物业管理协调、监督、考核工作体制。建议市政府成立由市房管、规划、建设、城管、公用、物价、公安、民政、园林、电力等部门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物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以建立长效良性管理机制和协调机制。
2、培育物业管理行业。为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深入了解行业情况,倾听行业呼声,便于政府决策,体现党和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的重视和物业管理行业社会地位的提高,建议各级人大、政协适当增加物业管理行业的代表(委员)人选,改变目前全市各级人大、政协中没有物业管理人员的状况,使物业管理的各项决策更符合行业实际。党、政、工、青、妇各级组织和人民团体要充分挖掘物业行业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予以正面宣传;物协、消协、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和民间组织也应在各类型的评先评优方面,向物业企业给予适当政策倾斜,使物业管理行业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改善舆论环境,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创造很好的外部条件,对于构建和谐物业管理至关重要。要在宣传上提高力度,加强引导,树立正面典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城市品牌、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新闻部门要多关注物业管理这个新兴产业,正确看待前进发展中的问题,为物业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创造一个好的舆论环境。
(二)优化环境,形成物业管理行业的稳步发展和良性循环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同时也是一个发展艰难的产业,但我们更应看到它是一个朝阳产业,在目前的状况下政府应多给予扶持、关心和支持,引导其进入一种良性竞争的行业。
1、政策扶持。一是把好规划关,从源头上解决开发建设规模不足制约物业企业发展的问题。建议今后凡新建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低于5万平方米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特殊情况必须合并到就近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这样既增加了物业管理的效益,更减轻了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二是调整管理收费标准,我们现在执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九十年代出台的,现在各项成本都在增加,要根据小区的新旧程度、规模大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允许按新旧两种体制分档次收费。三是落实再就业培训计划。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扶持再就业和返乡农民工再就业与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每年为物业管理行业开展3—5期就业指导与上岗培训。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中属公益性岗位性质的,按照《_____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落实到位。四是要大力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力争在3年内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率达到80%以上。
2、资金扶持。对于无物业管理的老小区、改制企业生活区、物业企业撤管小区,市政府要逐年安排资金改造基础配套设施,改造工程竣工后,采取选聘有资质物业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搞好小区的后期管理和服务,以达到市委提出的三年之内所有小区全面实施物业管理。
3、部门扶持。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对物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如小区内、楼道内的居民用电电费不能按商业用电费收取,电梯安检、二次供水的检疫收费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小区的水、电立户等遗留问题有关部门应予以优惠。
(三)规范管理,提升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要做到“严格管理、科学管理、长效管理”。
1、严格把关。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好“三关”:一是严把资质审核关。破产与兼并将是今后物业管理市场主旋律,要严把进口、疏通出口,同时严格落实《_____市物业服务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坚决执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两年在考核评比中不达标的企业予以淘汰或降级。二是严把物业服务招投标关。彻底改变“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格局,无论是新建小区、整治出新的住宅小区、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区(大厦)、还是高档商贸楼、写字楼等,都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逐步取消议标制度,以增强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感、危机感,让物业服务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三是严把装饰装修监管关。目前,我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尚未纳入房管局的管理范畴,因而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业主违章装修造成安全隐患时,处理起来总是无据可依,力不从心。而相关责任部门建议将此项管理职能纳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2、严格管理。各物业企业要强化自身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一是抓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级责任,加强内部考核,在保证员工队伍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要实行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淘汰,杜绝聘用品行不端、工作责任性差、工作能力低下的员工,让企业更加规范,更有凝聚力;二是抓培训上岗,物业公司从业人员应当逐步通过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资格,新聘人员一定要“先培训,后上岗”;三是抓标准化服务,物业企业要严格执行服务标准,遵守服务合同,理顺各岗位操作流程,使员工的操作规范化、标准化。
3、提升水准。各物业企业要提升服务水准,至少要搞好三个服务:一是星级服务。要让小区内业主享受到星级宾馆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二是特色服务。各公司要结合自身和所服务项目的实际,开展一些有自己公司特色的服务,打造自身品牌;三是延伸服务。就是要超越自己,由物业服务向更多领域延伸,提供更多的人性化服务,如接送小孩、代收水电费、代理保姆和其他各项服务。
建设和谐的物业管理是众望所归,但和谐的物业管理好比是一曲交响乐,雄浑和谐、荡气回肠的乐曲需要各演奏员的协调配合,希望通过此次调研能引起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的广泛关
注,共同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献计出力。
第4篇 z村护村队巡逻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村护村队巡逻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
巡逻管理工作制度
一、搞好本村治安巡逻守护,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免受不法侵害。
二、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护好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
三、根据本村工作安排,准时对本村开展巡逻工作。
四、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注意依法办事、遵守纪律。
五、要巡逻任务明确、效果显着。
六、对重点地区适时进行蹲守。
(岗位责任制)
一、贯彻治安管理法律和有关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的部署。
二、搞好法制宣传和四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灾害事故)教育,增强本村村民的自防意识,提高自防能力。
三、发挥调委会的作用,解决好民事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四、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巡逻,为广大村民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
五、在自然灾害面前小分队全体成员应当全力以赴投身到救灾中去。
六、对依法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对轻微违法人员进行帮助和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做好青少年、社会闲散人员及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
八、充分发挥治安防范组织和治保骨干、积极分子的作用,预防犯罪,确保本村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治安秩序。
第5篇 事故管理制度与追究制度
第一节 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为了及时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肇事件。
三、安全环保部是所有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四、按事故性质可将事故分为:
(一)责任事故:指违反自然规律、法令、法规、条件、规程等不良行为造成的事故。
(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坏事故:个人主观行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内容可将事故分为:
(一)火灾事故:所有企业内部发生的与企业相关的着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业生产过程中 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业车辆及与企业人员有责任关系的车辆在行车中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物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设备事故: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包括附件)、管道、电线、建(构)筑物设施以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五)污染事故:“三废”处理装置停用,工业装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围人员中毒、死亡、农作物减产、树木枯死和牲畜伤亡,影响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
(七)重大险肇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原因侥幸或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如:设备严重超压、超负荷、安全装置失灵,高压气瓶高处跌落,机械设备失控,检修中误送电、误启动,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险气体或生产操作不正常,给设备带来重大隐患或降低设备使用寿命的事故等)。
六、按事故伤害程度可将事故分为:
(一)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二)重伤: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及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暂时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害。
(三)一般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七、按工矿商贸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类别可将事故分为:
(一)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引发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发生的事故。
(三)机械伤害:指企业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四)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五)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七)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九)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十)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十一)冒顶片帮。
(十二)透水。
(十三)爆破: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十四)火药爆炸。
(十五)瓦斯爆炸。
(十六)锅炉爆炸。
(十七)容器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二十)其他伤害。
八、事故处理原则:
(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九、事故紧急处理: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领导报告(发生火灾,应先报警),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
(一)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因抢救及防止事故扩大,必须移动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或进行现场录像,拍照;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现场。
(二)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启动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
十、事故报告
(一)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矿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报告。
(二)伤亡事故(包括重伤事故)发生后按程序、按时限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发生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流失、泄漏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设备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事故调查
(一)设备事故由机电部(或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交通事故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火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事故均由保卫部负责调查;其他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所有事故调查必须通知安全环保部派人参加。
(二)轻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调查;重伤以上事故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及人员不得拒绝。
(四)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包括物证、人证材料、现场拍照、事故图等),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责任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五)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十二、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础上进行的,进行责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责任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事故责任分为:
(一)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三)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二节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总部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分级负责,分区域负责”的原则,做到“谁的人员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责任谁负责”。
第三条 全体在职员工和施工队作业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六条 各单位严格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鼓励员工钻研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提高自身安全素质,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各生产单位要不断完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有章可循;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九条 各单位要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100%持证上岗。
第十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各生产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拿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并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各生产单位每月对生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完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和保护装置,对安全隐患必须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杜绝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被盗、丢失。
第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要加强对尾矿库和采空区的安全管理,尤其在汛期对尾矿库运行安全和井下易透水区域要加强防范,严防尾矿库溃坝和采空区冒顶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针对性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基层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司及上级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基层单位要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科学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和再次发生,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七条 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和“三违”人员有现场检查和处罚的权力。
第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对本单位安全事故享有责任追究的权利,全体员工享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建议权。
第十九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本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由于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事故;
(二)违章指挥、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
(三)对员工和作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备案,擅自同意其上岗作业而发生事故;
(四)安全防护措施不全,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或设备超负荷运行而造成事故;
(五)施工组织不合理,使人员疲劳作业而造成事故;
(六)事故发生后,未积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科学救援,致使事故蔓延、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事故重复发生;
(七)对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三定”原则及要求进行及时整改;
(八)未执行公司井下作业面《安全确认制度》或未按确认项目内容要求逐项进行确认;
(九)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造成危险化学品被盗、泄露和爆炸物品丢失、爆炸等安全事故;
(十)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第二十条 发生轻伤、重伤事故处罚如下:
轻伤事故处罚办法:属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处罚本部门负责人50元;属各采矿、选矿工程部的,处罚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50元,并处罚本单位200元;
重伤事故处罚办法:属公司机关职能部门的,处罚本部门负责人200元;属各采矿、选矿工程部的,处罚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0元,并处罚本单位500元;
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发生任何性质的死亡1人事故,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和业务主管统一降职使用六个月(待遇享受随职务变动),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工作,六个月内未发生死亡事故,恢复原职;年内再次发生死亡事故,班子成员统一降为业务主管,业务主管降为员工。对相关责任人,给与相应的经济处罚。按事故责任的划分,追究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发生任何性质的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对事故单位班子成员统一降为业务主管,业务主管降为员工。
公司发生任何性质的死亡事故,对公司经营层班子成员处罚依据董事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触犯《刑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外委施工队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照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外委施工队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10-30万元;发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扣罚安全风险抵押金20--50万元。公司有权解除与外委施工队的工程承包合同,责令其停止生产,退出作业区域,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外委施工队承担。
第二十五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被盗、泄露和爆炸物品丢失、爆炸等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事故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责任重大的责任人必须引咎辞职,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一般、重大设备事故,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对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对事故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发生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事故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公司原《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同时作废。
第6篇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与操作规范
消防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 当楼层发生“火险 ”时在楼层击破“消防栓报警盒”报警,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消防泵自动启动;
试机:每半年进行一次15分钟消防泵的试运转。将控制柜置于“手动”位置,关闭消防总管的进水阀,手动启动消防泵,并将消防泵打出的水引排,减小系统压力,同时观察、记录试运转的状况。
喷淋泵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喷淋泵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当楼层发生火灾时喷淋头爆裂,水流掣动作联动柜发生声光报警,同时喷淋泵自动启动;
试机:每半年进行一次15分钟的喷淋泵的试运转。将控制柜置于“手动”位置,关闭喷淋总管的进水阀,手动启动喷淋泵,并将喷淋泵打出的水引排,减小系统压力,同时观察、记录试运转的状况。
消防送风风机的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消防送风风机控制柜处于“自动”位置,当起火时,在楼层打开送风口(也可直接在联动柜上按正压送风口按钮,开启送风口),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送风风机启动送风;
消防排烟机使用方法
自动启动:当打开某组烟阀时,联动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排烟风机自动启动;
消防广播使用方法
a) 在消防柜上,按消防广播按钮,指示灯亮;
b) 把广播开关接通,直接用话筒广播;
c) 一旦发生火灾需要进行疏散时,通过广播引导疏散。
消防电话使用方法
a) 在设备房或每个楼层拿起消防电话,消控室主机收到声响,即可拿起电话通话;
b) 主机消防电话,可按各分机号码对话。
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按灭火器外壳标明的使用方法使用。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规程
每月对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自检功能检查:
年检查保养按[设备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表]要求执行。
年检查保养内容(与管道放水冲洗结合进行)
a) 完成月检查中栓外检查部分;
b) 开栓门取水带,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补或更换,检查有无发黑、发霉,如有,应取出刷净、晾干;
c) 将水带交换摺边或翻动一次;
d) 检查水枪、水带接头联接是否方便牢固、有无破损,如有应立即修复或更换,然后擦净放在栓内放好;
e) 查接口垫圈是否完好无缺,替换阀上老化的皮垫,将阀杆上油;
f) 检查修整全部支架,掉漆部位应重新补刷,同时油漆;
g) 将栓箱内清扫干净,部件存放整齐,锁上栓门,贴上封条;
h) 将消防栓的各项保养内容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中。
第7篇 酒店保安部的管理制度与规定格式怎样的
酒店保安部的管理制度与规定
(二)
(一)办公室值班管理制度
1、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值勤,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对于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积极圆满完成。
2、对办公室内的一切物品、设施负责。
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3、必须礼貌受理来自各方的电话,重要事情的电话要详细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受话人。
4、当接到其他部门报来的事故(事件)电话时,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
5、严禁外部人员进入部门办公室。
严禁拨打私人电话。
值班电话不得外借。
6、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严禁在办公室内嬉笑打闹。
7、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填写值班记录。
需要交下一班完成的重要事情,要详细交接清楚。
(二)保安部巡逻管理制度
1、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酒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巡逻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巡逻器械,不得随意开启巡逻钟,应及时更换巡逻钟电泄和打卡纸。
注意维护保养,确保巡逻钟正常运转。
3、夜值巡逻人员,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于6次。
下班时认真张贴、核算打卡时间记录,报领班复审。
4、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
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酒店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5、巡逻人员下班时应对所用器械进行交接,需下一班处置况应作完善交接,并有领班监督实施。
6、巡逻人员应服从当值领班的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改运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三)保安部各岗交接班制度
1、交班制度。
(1)由在岗班组领班提前30分钟叫班。
(2)交班人员要仔细检查所使用的警械器材,保持完好,交于接班人员。
(3)交班班组要认真将本班值勤情况和遗留问题交代清楚。
(4)交班领班和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接班制度。
(1)接班班组听到叫班后,迅速按规定着装,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2)接班人员必须在上岗前10分钟到部门办理签字。
(3)接班领班要集合本班人员,召开班前会,分配值勤任务,并提出要求。
(4)接班班组由领班整队带至值勤岗位,与上一班交接。
(5)接班时,确认警械器材完好,了解上一班情况后,接班值勤。
(六)酒店会客登记制度
1、凡来店会客者,均应主动出示证件,说明要会见人的姓名、部门,并填写会客登记单。
2、岗位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查验证件,并要求会客者严格按照会客单要求填写会客登记单,经核实后,主动指引客人到会见地点。
3、员工上班期间一律不得会客,值班人员应礼貌地向会客者进行解释,劝其离去。
如会客者有要事须会见员工,值班人员主动帮助进行联系,由会见员工进行接待。
4、来店会客者,如与酒店有预约,可通过电话联系有关领导,经同意后,填写会客登记单并礼貌地向会客者说明请接见者在签名处签字,会见后将会客单交于会客登记处。
5、来访者会见住店人应问清姓名、会见何人及事由,经电话与住店客人联系得到允许后,访可带到客人指定地点或楼层,并通知楼层服务员,加强监控。
否则,未经住店客人允许,一律不得让来访者进入楼层。
6、外来推销人员,如没有与酒店预约,一般不予接待,如是酒店急需物品,可主动与供应部有关部门联系,经回复后,填写会客登记单在约定地点会见。
7、会客完毕后,值班人员主动收回会客单,看是否有接见人签字,如没有签字,应礼貌地向会客者解释,让其返回签了,并特别留意离店客人所携带物品,防止酒店物品丢失。
8、值班人员严禁精神病者进入酒店,并严防不法分子、图谋报复者混入酒店。
9、晚上21:30以后来店会客者恕不接待。
(七)保安部请销假制度
1、保安人员为应付突发事件发生,必须集中值勤、待命,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外出必须由领导批准。
2、保安人员外出必须由领班逐级请假,对私自外出者,按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3、下班后因事外出2小时的须向直接领导请假,外出4小时的须向主管请假,外出4小时以上的须向部门经理请假。
4、晚间21:00以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出。
5、保安人员休假3日内由部门经理视情况批假,超过3日以上的按酒店请销假制度执行。
(九)保安部员工着装规定
1、保安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根据天气变化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着装。
2、着春秋装时,扎武装带,携橡皮警棍。
并配戴工号牌和保安袖标。
3、着夏季短袖服装时不扎武装带,将短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
配戴工事情牌和保安袖标,携带橡皮警棍。
4、因气候变化需要更换服装时,由班组领班向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着装。
5、上岗保安人员严禁私着便装,或不同种类服装混穿。
实习生上岗期间,应穿着整齐并配戴实习证牌。
6、上岗期间必须空酒店下发的工作皮鞋,严禁穿其他任何便鞋。
7、冬季要统一着风衣。
戴白手套,穿棉皮鞋,警棍统一挂于右后侧。
对讲机不用时置于右前方腰际。
(十)保安部消防监控设备操作规定
1、火灾报警设备报警操作规定。
当接到火灾信号时,按消音键,在最短时间内查出火警发生的部位,按复原键。
警 除后,按下列程序操作:
(1)如果报警状态不再出现,再到现场看,是否有火灾参数。
如有火灾参数,例如有人向控测器吐烟等,属正常报警,要进行制止,并进行批评。
如没有火灾参数,属误报,可能控测器出现问题,应报设备部,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控测器的政党运行。
(2)如果警报状态又重新出现,应再按一次消音键。
然后到现场查看。
如果有许多人抽烟或是由施工等情况而引起的,属政治报警。
如有火情,属正常报警,根据现场燃烧物质以及火情的大小采取措施:火情很小,可用来火器扑救;
如火情较大,先把消防控制盘的防误动作开关从禁止打向允许,手动启动排烟机、送风机、送风阀、排烟阀和消防泵、喷淋泵以及切断火灾区域供电电源等一毓消防设施(消防控制盘可自动进行上述一系列动作),然后通过消防广播把客人从火灾区疏散到安全区。
2、故障警报发出后的处理规定。
(1)道德按消音键,看看能否自动复原,如能怎么复原,属正常故障报警。
(2)不能自动复原,查出部位后,到现场查看,如无人动控测器,属控测器故障,应报设备部维修。
(3)如出现不能自动复原、乱报号或不显号时,属于机身故障,监控人员应关机,经过一段时间看能否自动复原,再做检查。
(十三)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1、外来施工人员来店施工前,必须由用工部门审核后出具证明,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出入证。
2、办理临时出入证时每证需缴10元押金。
完成施工后到保安部办公室退证手续,退还押金。
如损坏每证赔偿5元。
3、使用临时出入证不得超过所限时间。
如施工工作没完成。
还需继续使用时,应及时办理续用手续。
否则予以作废,不输退证手续。
4、施工人员在店期间,需佩戴临时出入证,在指定区域工作。
不得随便进入与之无关的区域,要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无故不戴证或持伪证者,视情节,批评教育或处10-50元的罚款。
5、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禁止流动吸烟,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乱拉电源、偷盗酒店物品等。
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处罚(50-500元的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外来施工人员在店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酒店的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
用工部门必须派专要监督管理。
7、用工部门应承担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责任。
如因用工部门管理不善,给酒店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酒店追究用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凡外来施工人员带入酒店的工具、材料等物资,在离店时用工部门开具出门证明,经门卫检验方可放行。
临时施工人员登记表
第8篇 某酒店保安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地方防火安全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酒店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由酒店各部、室具体实施。保安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二、 酒店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组逐级防火责任制。酒店成立防火委员会,各部门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小组组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三、 酒店总经理、副总经理要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研究布置酒店的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四、 各部门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中,组织本部门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熟悉本部门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认真学习消防知识,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扑救;
五、 酒店保安部是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制定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发生火情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护、调配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
六、 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令及规章制度。经常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经常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并保护好火险、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明原因;
七、 酒店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要经常进行检查,不准随便挪用和移动位置。消防报警系统每半年测试一次,轻便灭火器材每半年进行一次检修、保养。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必须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设备的完好和清洁,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八、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入店防火安全培训和考核,上岗员工必须掌握一般的防火、灭火知识及轻便器材的使用。
第9篇 商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
一、 下列范围的内容下准复印:
① 中央、省、市级各类文件、文稿和有关负责人的内部讲话稿;
② 密码电报和密级为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
③ 淫秽、反动、迷信刊物和不健康内容的读物及有价票证。
二、 复印经营者必须遵守的纪律:
① 复印机只能专人使用,不得移交非经营者使用;
② 对所复印不合格的文件或资料,要按照销毁文件的规定销毁,不能作为一般废纸处理;
③ 对复印的文件或资料不得私自留用,更不得翻印和外传;
④ 不准复印任何违禁物品;
⑤ 发现可疑情况和问题,要耐心问清复印者的单位、姓名和复印的目的,并立即向酒店保安部报告。
第10篇 纺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制订、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和修订。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持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3.2 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 生产制造部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负责文件的发放。
3.4 各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需要时传达给相关方。
4 管理内容
4.1 编制、发布和使用
4.1.1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1.2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1.3审批稿经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1.4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从以下几点进行编制:
1)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6)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7)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1.5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1.6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业务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需要时传达给相关方。
4.2 评审、修订
4.2.1行政管理部分管安全的领导每年年底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4.2.2生产制造部将修订稿发放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意见稿,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2.3新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颁发实施后,及时换版并受控。
4.2.4对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资料做好相应登记后进行销毁。
4.2.5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发生改变;
4)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4.3 宣传培训
4.3.1 生产制造部和各部门按《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相关文件
5.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2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6 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6.2 《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3 《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评估报告》
6.4 《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修订计划》
6.5《安全培训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11篇 中小学网管中心管理制度与网管教师岗位职责
中小学网管中心管理制度与网管教师岗位职责
中小学网管中心管理制度
1、网管中心是校园网运行、控制、管理的中心,是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集中放置校园网核心设备之重地,非网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要保持良好的网络设备运行环境,不准在网管中心吸烟、饮食、喧哗。严禁在网管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强磁场物品、放射性物品。
3、要定期做好软件备份和计算机病毒检查处理,任何外来软件必须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网管中心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
5、网管中心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6、网管中心内设备均属专用设备,一律不许外借和挪做它用。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
7、要建立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盗等防范措施,严防出现恶性事故。
8、网管中心工作人员调入调出时,要及时做好有关网络设备运行情况档案资料、室内设备清点和帐目交接手续。
中小学网管教师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有关技术,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本校校园网整体结构,熟悉网络设备的规格、型号、构造、性能及网络系统软件、辅助应用软件的使用方法和维护常识,做好校园网线路、网络硬件及软件的检测、维护、保养及日常运行情况记录。
3、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校园网管理能力,随时了解常用网络硬件和网络、辅助应用软件的发展动态,及时向学校领导提出更新、增添网络设备、辅助应用软件等有关建议。
4、认真做好各类资料及软件的记录、整理和分类保存工作,定期对各类软件进行杀毒和备份工作。
5、努力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校园网优势,为学校现代化管理和辅助教学服务。
6、做好校园网络设备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掌握用电、防火、防盗等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7、网管教师在调入调出网管中心工作时,要及时办理设备、帐目、档案等交接手续,并对实物进行清点,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以保证网管中心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中小学计算机管理教师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信息技术教育计划,制定学期上机实习计划。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常用的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网络知识,定期对有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计算机设备的正常使用。
3、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教材及其要求的全部实习内容,对学生实习中提出的问题应给予正确解答。
4、上机实习时要积极协助任课教师,保证实习课的正常进行。要求学生认真填写计算机使用记录册。
5、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上机实习习惯,要求学生认真遵守《学生上机实习守则》。
6、注意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更新计算机软、硬件知识,以适应信息技术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
7、认真做好计算机室设备的清点和帐目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消除和重要文件备份工作。
8、积极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改进实习方法,努力提高实习效果。积极向学校提出计算机室建设和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意见。
9、做好计算机室卫生、安全防范和财产保护工作,熟悉防火等有关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调入或调出计算机室工作,应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第12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考核细则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保护员工人身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制度规定了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方针、原则、消防组织管理、消防职责、火灾预防、消防设施与装备、灭火救援等基本任务且本规定适用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一、消防工作方针及原则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2、生产厂长、(经理)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企业内部消防工作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领导,消保科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实施和指导各单位的防火、灭火任务。
4、各车间主任、(科室)领导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负责搞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5、消保科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力量,是企业消防安全的保障,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确保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消防安全。.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⑶、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⑷、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⑸、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⑹、组织制定审核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建立义务消防队。
2、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⑵、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落实。
⑶、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⑷、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⑸、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和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组织管理训练义务消防队。
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⑺、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消保科主要职责
⑴、编制消防工作计划。部署、检查、指导消防安全工作。
⑵、承担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改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⑶、掌握企业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道路畅通。
⑷、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全体员工的防火灭火等消防知识教育培训。
⑸、审核审批占有消防通道,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⑹、负责健全公司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以上。
⑺、负责为公司各单位按消防标准提供消防灭火器材的审核、鉴定、服务、检查、更换、配发及灭火器的充装等工作。
⑻、保证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⑼、做好气体防护工作。
⑽、对公司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⑾、负责企业重大动火现场、重大气体防护现场、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监护。
⑿、负责企业防火专项检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配合企业共同做好区、市消防检查、验收、审核、年检取证工作。
⒀、负责所管辖防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复训、学习等专业知识活动的组建、授课、指导服务。
4、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由消保科负责,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义务消防队职责:
⑴、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定期参加消防培训与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练。
⑵、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⑶、教育义务消防员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点的使用方法。
⑷、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及消保科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
(2)、负责对本单位(车间、科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熟练操作和使用本单位所配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
(3)、监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4)、坚持每日消防安全和设施器材检查交接工作。
(5)、积极主动的配合公司和消保科做好隐患排查和消费器材装备检查及演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消保科汇报。
3)防火工作的基本措施
(1)、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这是发动群众积极地预防火灾,自觉地同损坏消防设施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做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
(2)、深入进行防火检查,切实整改火险隐患;防火检查的方法有平时检查、季节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自查与互查等,检查的内容要根据不同的单位和季节有所侧重,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逐个登记,提出整改意见,认真监督整改。
(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通过建筑设计防火监督,在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工作中,贯彻各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从根本上防止建筑火灾的发生,防止火灾的扩大。
建筑设计防火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监督设计、建筑、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按着规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监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处罚违章设计、施工、建设项目,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燃。
(4)、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制度;在防火工作中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管理处罚条例、《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及地方消防法规的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防火公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值班巡逻制度及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等。
三、管理职责
1、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消保科共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实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公司内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实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线、装置和罐区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属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由各单位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消保科负责监督检查。
3、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实行“三同时”。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安全、消保科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设施验收手续。
第13篇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与监控措施
一、管理制度:1、认真落实各级护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明确分工,团结协作,结合各科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2、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采取措施及时处理。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预防院内交叉感染。4、对危重、昏迷、瘫痪患者及小儿应加强护理必要时加床档、约束带,以防坠床,定时翻身,防止褥疮。5、剧、毒、麻、贵重药品人专人保管,加锁、帐物相符。6、抢救器材做到四定(定物品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存、定人管理)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抢救器械做好应急准备,一般不准外借。7、抢救器材及用物保持性能良好,按时清点交接,严防损坏和遗失。8、做好安全防盗及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备用状态。9、对科室水、电、暖加强管理,保证不漏水、漏电、漏气,如有损坏及时维修。10、内服药和外用药标签清楚,分别放置以免误用。
二、监控措施:(一)氧气管理:用氧管理:1、用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告知患者及家属勿在室内抽烟,氧气管道周围禁烟火和易燃品。3、定期检查氧气接口,发现漏气及时维修。4、中心吸氧设施有“四防”标志(防热、防油、防火、防震),并系有安全带,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二)对危重患者及小儿防止发生意外措施:1、防坠床。小儿要使用有床档的小儿床;昏迷及烦燥患者有专人守护,必要时加床档。2、防烫伤。需要热敷的患者,护士要及时巡视,严格交接班;给婴幼儿、老人、昏迷、肢体瘫痪麻痹患者用热水袋时,温度50℃以内,热水袋不可直接接触病员的皮肤。(三)制度落实:1、执行分级护理,进行健康教育,术后及长期卧床初起活动者,有人扶持,动作要轻慢,以防因体位变化,引起虚脱。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三查七对”,按时巡视病房,发现不良反应及时处理。3、对急危重症患者,做好各项基础护理。(1)昏迷患者专人护理,床旁备好压舌板、开口器、舌钳、纱布、吸痰器等,及时清理口腔分泌物。(2)做好皮肤护理,定时翻身、拍背、按摩、防止褥疮的发生。(3)烦躁患者给约束带固定,注意松紧适度,观察肢体血运、温度、颜色等变化。(4)严格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现隐患及时讨论处理并上报。4、消防措施:对全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掌握灭火器的操作规程,灭火器及消防栓保持性能良好,钥匙定位放置。
第14篇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汇编
管理制度汇编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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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汇编
第一章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章职业危害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为公司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各部门经理为小组成员,负责落实开展本部门的职业健康事项工作。同时,公司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为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日常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2、生产基地成立生产基地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制造基地厂长、各生产车间主任、职业卫生管理员等组成。厂长为小组组长,为制造基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厂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厂职业健康管理员进行厂内职业健康方面的直接管理与监督工作。同时,各生产车间分别选配一名车间职业健康管理员(兼职),配合厂级管理人员做好车间内职工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工作落实。
3、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机构结构图如下:
二、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危害岗位人员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第三章职业危害检查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在每年_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第六章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更好地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安全生产科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更新。
二、职业危害的防护
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6、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三、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1、公司每年安排一次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
3、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
4、对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实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病员的身体状况并督促疗。
5、 职业病的诊断应由市级以上专业单位专家组共同讨论诊断,凡被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职工凭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安全管理部需及时向公司和市劳动保险机构报告。
6、确诊为职业病患者的职工在治疗或疗养后确认不宜在原岗位工作的,安全管理部负责与管理部协调,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7、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规定接受职业病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进行进一步检查的,不论其最后检查结果是否为职业病,住院期间均享受职业病待遇。
8、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并保管。
第七章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我企业员工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1、本办法所称的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大类。
2、本办法所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1);头部护具类:安全帽;
;2);眼(面)部护具类:防护眼镜、防护面罩;
;3);呼吸器官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等;
;4);手、足部护具类:电工绝缘手套、电工绝缘鞋、防砸劳保鞋、防烫劳保鞋等;
;5);躯干护具类:喷砂防护服、防射线防护服、阻燃防护服等;
;6);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等;
3、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普通工作服、帆布手套、线手套、耳塞、耳罩、围裙、套袖、工作帽等。
二、员工工作服的发放与管理
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1、根据岗位作业中的危害,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2、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结合岗位工种和日常作业情况,不常用的且可公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班组/车间,工作经常用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员工个人。
4、发放到员工个人的实行按需配置、定期发放原则,发放期限内再次领取需扣除新品费用。发放到班组/车间的一次性配备到位,之后实行班组/车间以坏换新的原则领用。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
1、工作服为日常性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发放到每个岗位员工使用。
2、安全帽应发放给工作中有高处坠落或高空坠落物砸伤等危险的员工使用。
3、防护手套应当发放给在操作中易于烧手、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岗位员工使用。
4、防护用鞋应当发放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伤、防砸伤、防电击的岗位员工使用,并按照实际需要,分别发给防烫劳保鞋、防砸劳保鞋、电工绝缘鞋等。
5、防护目镜、防护面罩发给工作时对眼面部有危险的岗位员工使用。
6、其他个别岗位工种作业时为避免或减轻伤害而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围裙、套袖、耳塞、工作帽(布)等根据员工岗位情况而发放到员工个人使用。
7、安全带、喷砂防护服(防砂衣)、绝缘手套、防毒口罩等由班组/车间统一领用与管理,并保证员工在从事如登高、喷砂、电气操作、喷漆等作业时的正确使用与安全防护。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岗位/工种 | 品种 | 发放期限 | 数量 | 备注 |
焊工 | 防砸劳保鞋 | 18个月 | 1双 | 具备防滑、防砸功能 |
防护面罩 | 12个月 | 1件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3个 | 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 | |
焊接防护手套 | 1个月 | 1副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1副 | ||
铆工 | 防砸劳保鞋 | 18个月 | 1双 | 防护面罩发放到铆工班组,3件/班组 |
防强光护目镜 | 6个月 | 1副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3个 | ||
焊接防护手套 | 2个月 | 1副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3副 | ||
电工 (含车间主任) | 电工绝缘鞋 | 24个月 | 1双 | 绝缘手套发放到电工车间,3副/车间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3副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1个 | ||
机加工 (含车间主任) | 防砸劳保鞋 | 24个月 | 1双 | 具备防滑、防刺穿功能 |
防冲击护目镜 | 12个月 | 1副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1副(4副) | 钳工是4副,其他人是1副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1个 | 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 | |
套袖 | 6个月 | 1双 | ||
工作帽(布) | 12个月 | 1顶 | 只发给女职工 | |
力工 | 防砸劳保鞋 | 24个月 | 1双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2副 | ||
垫胶手套 | 1个月 | 1副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3副 | 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 | |
防毒口罩(含滤片) | 12个月 | 1个 | 刷漆时用,活性炭滤片2片/半年 | |
无损探伤人员 | 防砸劳保鞋 | 24个月 | 1双 | |
防尘口罩 | 1个月 | 3个 | 过滤式或棉纱式,自选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2副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防砸劳保鞋 | 24个月 | 1双 | 包括:安全(管理)员、生产计划调度员、铆焊车间主任 |
过滤式防尘口罩 | 1个月 | 2个 | ||
帆布手套 | 1个月 | 1副 |
说明:(1)以上标准为正常生产期间、职工出勤正常时的发放标准。异常情况下,使用部门与行政人事部沟通后,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发放,如部门适当增减手套、口罩数量等。
(2)安全帽由生产制造部门自行管理,可每年申请发放一套头箍帽带部分。
(3)安全带(2件)一次性发放到各车间以供登高作业者使用,防砂衣(2套)只发给铆焊车间以供喷砂工使用,均由车间主任负责领取和日常使用管理。
六、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使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员工个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岗位员工在上班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并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2、每个员工要爱惜并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遗失者自费公司内领购,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有缺陷不能满足防护要求时必须予以更换。
3、任何个人不得转卖、转送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使用个人购置的不能满足使用保护要求的物品替代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放到班组/车间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自行管理,但必须保证员工作业时具备相关的防护用品使用。若遗失按用品新价赔偿,由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
5、员工因工作调动,必须凭岗位调动单,按新岗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领取前必须交回原来工种所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交者不发(岗位相同的用品可进行相抵)。员工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6、制造基地内和驻外项目部现场的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穿戴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且公司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带出制造基地或项目部并用作私用。
7、机加工操作人员要佩戴套袖,严禁工作服上衣对襟、袖口敞开进行作业,操作机床、钻床等旋转机械时严禁戴手套。
8、女职工进入车间头发不得超过肩部,超过肩部需要盘发并佩戴工作帽(布)。女职工从事机加工作业时必须佩带工作帽,长发者需先盘发牢固后再佩戴工作帽。
9、起吊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砸劳保鞋,要严守规程做好安全防护。
10、使用机床、割枪、砂轮机、角磨机等设备或工具进行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眼镜,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所使用的设备或工具安全可靠。
11、使用电焊机进行焊接作业时,要佩带防尘口罩并必须使用防护面罩、穿戴劳保鞋防止烫伤砸伤等。
12、电工进行停送电、拆线、接线等电气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并按照程序进行作业如停电、挂牌(或专人看守)、放电、打短路接地线等,确保安全作业,杜绝冒险作业、不按正常程序作业。
13、当站在梯子上进行作业时,需有专人进行扶梯子,并确保梯子放置稳固安全。登高超过2米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且安全带要挂系到牢固可靠的地方。
14、进入车间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劳保鞋(只针对发放人员)。进入铆焊车间内需戴安全帽,特殊作业情况不方便佩戴时,由部门领导、安全管理员商量确定,可采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5、公司总部人员、外来人员到制造基地车间/项目部现场的,必须按照制造基地/项目部管理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同时由制造基地/项目部提供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
16、使用部门负责部门内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并加强日常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确保安全防护效果。
1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员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咨询调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效果和质量信息等。
18、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19、特殊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计划,被购置的物品必须符合《职业危害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具有合格检验证书。
20、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七、日常使用管理奖罚
1、不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2、使用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3、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着装的,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50元/次。
4、个人转卖公司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100元/次。
5、因个人不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对当事人加倍处罚。
第八章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
为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第九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防尘、防毒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包括: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设施和净化设施等。
二、职责
1、使用单位负责防尘、防毒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防尘、防毒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分台帐,负责对防护设备进行大、中修和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管理内容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设备设施必须有专人管理,专人清理。
四、日常维护保养规定
1、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运行、维护等情况,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2、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3、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4、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第十章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第十一章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规定了本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内容、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等内容。
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内容
1、建设项目在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员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单位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安全标准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职责
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保证有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2、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必须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3、责任部门为公司建设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和设施的使用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为公司企管部和基建科。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委托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编制安全专篇。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并尽可能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
2、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有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公司基建负责人签字后实施。
4、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5、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由错漏的,影当及时向公司基建部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部门、公司基建部门应及时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停工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6、在竣工验收中,要有质监、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监理、施工、建设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凡安全、消防、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达不到原设计要求时,均不能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第十二章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金属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从事金属焊接和热切割作业的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尘肺方面的职业病,并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许可证件后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在从事焊接作业时,必须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同时应打开除尘设备进行排烟除尘,做好作业期间的尘毒危害个人预防工作。
(3)在焊接铜、锌、铅等金属或表面涂有油漆燃料的工作物件时,应佩戴防毒口罩作业。
(4)使用电焊机焊接时,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姆。且线路绝缘性能必须良好,电焊机手把必须完好无破损,并有可靠的绝缘。
(5)在焊接工作场所内,不得存有煤油、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否则不得焊割。
(6)焊接场所确保通风良好,严禁下雨天露天进行电焊工作。
(7)作业完毕,应清理场地,消灭火种,拉闸断电,收整好电线并盘放整齐。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电焊机绝缘和接地装置,除尘设备及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作业时按标准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面罩、防尘口罩等。
(3)现场管理:在进行焊接与热切割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灾或爆炸危险。
(4)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员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5)应急事故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如人员漏电、发生火灾等,现场负责人立即按预案步骤进行处理,再根据事故伤害情况送医治疗等。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焊接烟尘:烟尘中含有二氧化锰、氮氧化物、氟化物、臭氧等,飘浮在空气中,人们吸入烟尘以后能引起头晕、头疼、咳嗽、胸闷气短等,严重的能导致烟气中毒或尘肺病。
(2)易燃易爆品:油漆、煤油、汽油等具有挥发性、易燃易爆性,在合适条件下遇到点火源能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
(二)喷砂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工艺操作流程及要求:根据施工生产命令单上的要求将铁砂用喷枪喷于产品上;喷砂作业按以下顺序进行:打开电源 → 打开气源 → 打开落料阀、照明、反吹 → 启动吸砂风机 → 穿戴好防护服 → 打开喷枪开关(对工件的不同部位进行喷砂)。
(2)喷砂作业完毕,应依次关闭吸尘风机、落料阀,10分钟后关闭吸砂风机;当吸砂风机关闭后,反吹延时5分钟后关闭,然后关闭电源、气源、风管,清理粉尘桶,打扫工作场所。
(3)喷砂作业前,关闭喷砂房的大门,保持观察窗的良好状态,并确认作业人员所穿戴的喷砂服的完好可靠。
(4)喷砂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必须将废铁砂清理干净。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
(2)个人防护:按标准穿戴好喷砂服进行喷砂作业,严禁将喷枪直接对人(尤其是脸部和眼睛)、对着门、对着灯、对着观察窗。
(3)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员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铁砂泄露等,立即停机处理。发生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砂粒磨料:由于采用压缩空气动力对砂粒进行高速喷射,易产生一些粉尘及高速运送的铁砂颗粒,除佩带防尘防毒口罩外还需要佩带护目装置,如喷砂服。
(2)噪声:喷砂作业中具有一定的噪音,作业人员要佩带防噪耳塞等进行降噪。
(三)_射线探伤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
(1)从事_射线探伤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取得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2)_射线探伤机使用前,应经过检定和校准,编制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0现场操作应保证环境条件符合设备要求,当现场潮湿及雨雪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能在安全条件下工作,以防发生危险。
(4)进行现场_射线检测时,应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撤离放射区,并在安全距离外2米外拉警戒绳、挂警戒灯,行人路口设置警戒牌,标明“射线检测,请不要靠近”,并派人巡视以防误进,每个路口至少派1名人员巡视。
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1)_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防护服、报警器及个人计量仪。报警器和个人计量仪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保证准确有效。
(2)现场检测时,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仪,个人计量仪应按期检定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3)_射线操作人员应按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应在具备资质的专业卫生部门进行。
(4)对于经检查不适合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性工作岗位。
3、相关化学物质特性、危害因素。
(1)_射线:_射线波长很短约介于0.01~100埃之间,具有很高的穿透本领。属于游离辐射,对人体有危害。作业人员需要进行射线方面的防护和预防,如穿戴防护服等。
(2)感光材料及废液:感光变色材料对皮肤用呼吸道有轻微刺激性,印刷操作时的环境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一些使用过的感光材料及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专门厂家回收处理。
第十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职业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工人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佩戴好防噪耳塞。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五)_射线探伤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做好本单位_射线探伤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主要适用于本单位的_射线探伤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与管理。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_射线探伤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从事_射线探伤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并取得省级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4、_射线工作人员须经过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人员资质证》。
5、_射线探伤机使用前,应经过检定和校准,编制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现场操作应保证环境条件符合设备要求,当现场潮湿及雨雪天气时,应采取措施,保证设备能在安全条件下工作,以防发生危险。
7、_射线工作人员应配备防护服、报警器及个人计量仪。报警器和个人计量仪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以保证准确有效。
8、现场检测时,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仪,个人计量仪应按期检定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9、进行现场_射线检测时,应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撤离放射区,并在安全距离外2米外拉警戒绳、挂警戒灯,行人路口设置警戒牌,标明“射线检测,请不要靠近”,并派人巡视以防误进,每个路口至少派1名人员巡视。
10、_射线操作人员应按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应在具备资质的专业卫生部门进行。
11、_射线操作人员应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健康检查记录、个人计量记录等。
12、对于经检查不适合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放射性工作岗位。
13、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14、对探伤作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如感光材料、废棉纱等,由公司联系有资质的废物处置公司专门进行转移和处理。
第15篇 物业管理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练习试题
2022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制度与政策》练习试题
1、人事部、建设部于( )年发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a、2003
b、2004
c、2005
d、2006
标准答案:c
解析:人事部、建设部于2005年发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2、物业管理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不少于( )学时。
a、10
b、20
c、30
d、40
标准答案:d
解析:物业管理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不少于40学时。
3.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1/3
b、1/2
c、2/3
d、3/5
标准答案:c
解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由( )负责颁发。
a、国务院建设主管部分外语学习网
b、省、市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c、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d、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标准答案:a
解析: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
5、物业管理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是( )。
a、人事部
b、建设部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标准答案:b
解析:建设部是物业管理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物业管理师资格的注册审查机构。
6.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方案的决定,实行特别多数表决原则,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 )以上通过。
a、1/2
b、2/3
c、3/4
d、4/5
标准答案:b
解析: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与续筹方案的决定,实行特别多数表决原则,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7、只能承接30万m2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m2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属于 ( )。
a、一级物业管理企业
b、二级物业管理企业
c、三级物业管理企业
d、任何资质物业管理企业
标准答案:b
解析: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8、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交存额( )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
a、20%
b、30%
c、40%
d、50%
标准答案:b
解析: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及时续交
9、业主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
a、2%-5%
b、5%-8%
c、8%-10%
d、10%-13%
标准答案:b
解析:业主首次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8%,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制定。
10.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
a、1/3
b、1/2
c、2/3
d、3/5
标准答案:c
解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1、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称为( )。
a、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b、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c、后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d、初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标准答案:b
解析: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1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万元以下的罚款。
a、2
b、5
c、10
d、15
标准答案:c
解析: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守( )的原则。
a、少数服从多数
b、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c、价廉物美
d、权责一致
标准答案:b
解析: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4、按照《公司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万元。
a、200
b、500
c、1000
d、1500
标准答案:c
解析:按照《公司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15、某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有多层住宅共计250万平方米,则该企业在管理面积方面符合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为( )。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四级
标准答案:c
解析:这道题涉及到物业管理企业是否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有多层住宅共计250万平方米,只管理一种物业,该企业资质等级应为三级.
16、业主临时公约一般由( )在出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
a、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b、业主委员会
c、建设单位考试用书
d、物业管理企业
标准答案:c
解析:业主临时公约一般由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
17、《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可以按照( )的决定使用。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标准答案:b
解析: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的使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所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1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 )交纳。
a、不用
b、由业主
c、由建设单位
d、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共同
标准答案:c
解析: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19、业主临时公约一般由( )在出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
a、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b、业主委员会
c、建设单位
d、物业管理企业
标准答案:c
解析:业主临时公约一般由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之前预先制定。
20、《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可以按照( )的决定使用。
a、业主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物业管理企业
标准答案:b
解析:关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经营收益的使用,《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所得收益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1、国务院于( )颁布《物业管理条例》。
a、2003年4月
b、2003年6月
c、2003年9月
d、2004年1月
标准答案:b
解析:《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颁布。9月1日实施。
22、( )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特点。
a、专业化
b、社会化
c、产业化
d、市场化
标准答案:d
解析:市场化是物业管理最主要的特点。
23、( )是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
a、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物业的经营管理权相互分离
b、物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相分离
c、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团队合作
d、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专业分工
标准答案:a
解析: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物业的经营管理权相互分离,是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现代化大生产的社会专业分工,则是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条件。
24、建设部于( )年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a、1991
b、1992
c、1993
d、1994
标准答案:d
解析:建设部在认真总结深圳和广州经验的基础上,于1994年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25、物业管理起源于( )。
a、日本
b、美国
c、法国
d、英国
标准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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