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电动设备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生产运营的高效、安全与可持续。本制度涵盖电动设备的采购、安装、操作、保养、故障处理、报废等全过程,以期实现设备的最大效能和最小风险。
1. 电动设备的选型与采购:明确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确保符合生产需求。
2. 安装与调试:规定安装标准和调试流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培训员工正确使用电动设备。
4.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保养计划,预防设备故障。
5.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
6. 故障处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
7. 设备报废:设定设备寿命和报废标准,合理处置老旧设备。
电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操作,减少因设备不当使用导致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2. 保障安全:预防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3. 延长设备寿命:定期保养和合理使用能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4. 环保节能:有效管理能降低能源消耗,符合环保要求,降低运营成本。
1. 设立电动设备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2. 对所有电动设备进行登记造册,记录设备信息,便于跟踪管理。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电动设备操作培训,确保每位操作员熟悉设备操作和安全规程。
4. 制定电动设备的保养计划,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 设立故障报修流程,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员工应立即报告,维修团队应及时响应。
6.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应按照环保规定进行回收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实施电动管理制度,将有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风险,实现设备资源的最优配置。各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共同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为企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第1篇 电动葫芦管理制度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第2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一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电动葫芦。
1. 使用部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葫芦。
2. 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到区技术监督局管理部门登记。
3. 应当建立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
2)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纪录。
3)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运行保障和事故记录。
4. 应对电动葫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5.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有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6. 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并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考核合格的证书。
7. 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注:起重机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按照3.4.6.7.8条款执行。
山东博世磨具实业有限公司
第3篇 电动葫芦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
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
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第4篇 电动葫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第5篇 某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工作。
二、内容:
1职责:
1.1工具管理员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管理,并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1.2工具管理员负责对电动工器具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1.3借用人应在电动工器具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1.4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电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
1.5电议车间负责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负责部门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电议车间进行验证和试验工作。
2分类:
2.1手持电动工器具的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防触电保护方式分为三类(gb4787-94)。
2.1.1 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接地或接零)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2.1.2 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结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两种。在工具的明显都位标有ⅱ类工具结构符号“回”。
2.1.3 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2移动式机电设备一般属于ⅰ类工具、电器,带电体依靠基本绝缘,使用中要依靠附加的安全措施。
3手持电动工具的选用要求
3.1在一般场所,为保障使用方便和安全,要优先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或设备,则必须采取下面之一的保护措施:
(1)加装漏电保护器;
(2)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3)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工具或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接保护零线(地线)。
3.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工具或ⅲ类工具。
3.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这类场所中,对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控制箱、电源联接器等,都必须放在工作场所的外面,并设专人监护。
4电动工器具使用前的检查
4.1对于经常处于使用状态的工具和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外观检查。
4.1.1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检查外壳、把手完好。卡头牢固,转动灵活,开关自动复位无失灵、声音正常。导线连接牢固、无破损,插头正确、完好。如果是冲击钻,还要看一下档位选择正确。
4.1.2移动式电气设备,要检查电器外壳和防护的完好,电源线和保护接地(接零)线连接正确。设备上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效,有无受潮和锈蚀情况,周围场地(环境)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2对停用时间较长的工具和设备,每次重新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检查,电气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万用表对绕组和开关进行通断检查;用500v摇表进行绝缘检查。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第6篇 用电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7篇 电动葫芦使用管理制度办法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
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
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第8篇 电动工器具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2 引用标准
gb 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动工具
gb 3883.1~3883.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3 电动工具应符合的条件
3.1 工具及其附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gb 3883.1~3883.12的相应规定。
3.2 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3.3 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生产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
4 管理
4.1 工具的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4.2.1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4.2.2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4.2.3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4.2.4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4.2.5操作者注意事项。
4.3 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 使用
5.1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5.2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5.3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5.4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ⅱ类工具。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连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5.5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6 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5.7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连接。
5.8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9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单独连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连接起来。
5.l0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 (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 检查、维修
6.1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6.2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6.2.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6.2.2保护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6.2.3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6.2.4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6.2.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2.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6.2.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6.2.8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6.3 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6.3.1 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6.3.2 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6.3.3 在梅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6.3.4 工具的定期检查,除6.2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
6.4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也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5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6.6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6.7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6.8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6.9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6.9.1 绝缘电阻测量
6.9.2 绝缘耐压试验
6.10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9篇 电动葫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车间电动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电动葫芦使用的管理化水平,特制定以下制度:
1、电动葫芦的操作由熟悉起重专业的熟练人员操作,或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作业。
2、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气部分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接触面10cm时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继续工作,如有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恢复使用。
3、严禁超载起吊。严禁起吊时手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
4、起吊上升时,严防冲撞。严禁起吊过程中正下方站人。
5、起吊物体要牢固捆扎在重心位置。起吊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高,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停在空中。
6、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
7、电动葫芦悬挂电缆必须良好,行走滑动必须自如。
8、起吊重物必须做到垂直起升,不宜斜拉重物,操作人应清楚重物重量。
9、操作人应主动避让可能产生危险的位置并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0、电动葫芦应定期检查、保养,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不允许带病作业。
11、工作间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应将重物放置在安全的地面上。
12、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将钢丝绳、控制手柄复位。
第10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可靠,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以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办法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电力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和使用管理工作。
2 职责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的维护管理职责,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管理内容
3.1.1 电力安全工器具包括:
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软)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3.1.2 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
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管理要求
: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3.2.1 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填写表格如下图: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部门 编号 | 生产厂家 | 领用 日期 | 存放地点 | 备注 |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如下图,
序号 | 名称 | 部门 编号 | 检验人 | 检验日期 | 所在 班组 | 设备状况 | 备注 |
——检验报告:
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2.2 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与部门相同。
——检验报告:
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此项工作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都可以,无论谁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证其原始报告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或部门,应向被检验工器具的部门提供检验情况(指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
3.3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测试标准,规定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3.3.1 验电器: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起动电压试验 | 半年 |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 |||
2 | 额定电压试验 | 半年 |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5min,在该时间段内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 ||||
3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m) | 工频耐压(kv) | ||
1 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成组电压降试验 | 不超过5年 | 对25mm2,35 mm2,50 mm2,70 mm2…接地线的任意两个线夹之间分别施加13a,18a,26a,36a…电流,测量其电压降,其压降应小于或等于同长同截面绞线的压降值,或者不超过型式试验时测得压降的115% | 线鼻与多股软导线压接的应立即做该试验 | |||
2 | 接地绝缘棒的绝缘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工频耐压(kv) | 持续时间(min) |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 |
10 | 45 | 1 | / | ||||
35 | 95 | 1 | / | ||||
63 | 175 | 1 | / | ||||
110 | 220 | 1 | / | ||||
220 | 440 | 1 | / | ||||
330 | 380 | / | 5 | ||||
500 | 580 | / | 5 |
3.3.3 绝缘杆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 (m) | 工频耐压(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上一页12下一页3.3.4 绝缘夹钳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 (m) | 工频耐压(kv) | 持续时间(min) | |
10 | 0.4 | 45 | 1 | ||||
35 | 0.6 | 95 | 1 | ||||
63 | 0.7 | 175 | 1 | ||||
110 | 1.0 | 220 | 1 | ||||
220 | 1.8 | 440 | 1 |
3.3.5 绝缘硬梯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静负荷试验 | 1年 | 施加176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 ||||
2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m) | 工频耐压(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6 绝缘罩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工频耐压(kv) | 时间 (min) | 按gb12168方法进行试验 |
6—10 | 30 | 5 | ||||
35 | 80 | 5 |
3.3.7 绝缘手套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半年 | 电压 等级 | 工频耐压(kv) | 持续时间(min) | 泄漏电流(ma) | |
高压 | 8 | 1 | ≤9 | ||||
低压 | 2.5 | 1 | ≤2.5 |
3.3.8 绝缘斗臂车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m) | 工频耐压(kv) | ||
1(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6 | 95 | / | ||||
63 | 0.7 | 175 | / | ||||
110 | 1.0 | 220 | / | ||||
220 | 1.8 | 440 | / | ||||
330 | 2.8 | / | 380 | ||||
500 | 3.7 | / | 580 |
3.3.9 绝缘绳索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工频耐压试验 | 半年 | 试验长度 (m) | 工频耐压(kv) | 持续时间 (min) | |
0.5 | 105 | 5 |
3.3.10 安全带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静负荷试验 | 半年 | 种类 | 试验静拉力(n) | 载荷时间(min) | |
大带 | 2205 | 5 | ||||
腰带 | 2205 | 5 | ||||
小带 | 1470 | 5 | ||||
2 | 冲击试验 | 半年 | 80kg重量做自由坠落试验 | 用于悬挂安全带,按gb6096-85方法进行试验 |
3.3.11 安全帽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1 | 冲击性能试验 |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 冲击力小于4900n | 按使用场合不同分批进行抽查,按gb2811(2812)-89方法进行试验 |
2 | 耐穿刺性能试验 | 制造之日起2年,以后1年 | 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
3.3.12 脚扣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1 | 静负荷试验 | 半年 | 施加980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
3.3.13 升降板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1 | 静负荷试验 | 半年 | 施加2205n静压力,持续时间5min |
3.4 电气工具和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3.4.1 预防性试验前应检查以下项目:
——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3.4.2 测量工具的绝缘 电阻
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不小于7(兆欧)
3.4.3 绝缘耐电压试验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间加电压500v—2500v,绝缘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3.5 电力安全用具和工器具使用规定
3.5.1 各部门应根据各种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有关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制订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安全操作规程。
3.5.2 对工器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结构、特点、性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过必要的考试,合格者允许使用安全工器具。未经过电力安全工器具培训的人员不允许使用。
3.5.3 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操作者注意事项。
——工具检验、试验部门、时间,工具检验时限。
3.5.4 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5.5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需要、工作范围配置必需的安全工器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保管)。
3.5.6 安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对电力安全工器具,尤其是影响人身安全的工器具,要加强使用前的检查,如在使用安全帽前必须由使用人员对外观、帽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安全带要对外观、锁扣牢固等情况认真检查。使用前对安全工器具关键部位的检查必须严格,做到超前控制,防患于未然,并及时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3.5.7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5.8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须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3.5.9 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3.5.10 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预防性试验项目、周期、要求进行试验,未按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不得在生产工作中使用。
3.5.11 安全工器具应严格按照产品风电场家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限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工具禁止使用。对虽未超过使用寿命期限,但存在缺陷的安全工器具不允许使用。
4 报告和记录
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
第11篇 电动观光车管理制度
电动观光车管理制度
为提升慢系统整体配套服务水平,满足游客需要,确保车辆、乘客安全,特制定电动观光车管理制度。
1.电瓶观光车管理总则
(1)电动观光车钥匙由行政部统一管理,电动观光车司机到行政部领用钥匙,并填写电瓶车使用登记表,用完后及时将钥匙归还行政部。
(2)电动观光车的工具、充电机、打气泵、电池及其它配件由公司指定的专人统一管理。
(3)电动观光车证件含:《产品合格证》、《电动观光车使用说明书》、《电池使用维修手册》原件一车一份由公司指定专人统一保管;《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的复印件交由司机进行维护时使用。
(4)电动观光车按规定统一停放在景区指定的位置,电动观光车收班后,每天要检查充电、轮胎、电池等情况,确认完好后才能下班。
(5)电瓶车每月集中清洗一次,清洗工作大家共同负责,固定岗位人员除外。
2.电动观光车使用与保养
(1)电动观光车的使用
①电动观光车作为景区的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司机上岗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并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合格,持证后方可驾车操作。
②电动观光车的操作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野蛮操作。
③按照“一人一车当班责任制”原则,当班司机使用自管车辆,非特殊原因或未经公司管理车辆的负责人批准,车辆不得调换使用。
④电动观光车停运后,必须停入指定车位,不得随意乱停乱放。
(2)电动观光车的保养
“保养”是确保电动观光车正常运行和景区财产安全保障的先决条件,驾驶员和部门管理者除接受专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外,要通读《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定时维护维护保养,具体的维护保养项目、方法和标准按《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执行。
①严禁存放时亏电
电动观光车蓄电池在存放时严禁处于亏电状态。亏电状态是指电动观光车使用后没有及时充电。在亏电状态下存放电池,很容易出现硫酸盐化,硫酸铅结晶物附着在极板上,会堵塞电离子通道,造成充电不足,电池容量下降。亏电状态闲置时间越长,电池损坏越重。因此,观光车闲置不用时,应每月补充电一次,这样能较好地保持电池状态。
②定期检查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观光车的续行里程在短时间内突然大幅度下降,则很有可能是电池组中最少有一块电池出现问题。此时,应及时联系公司维修人员进行检查、修复或配组。这样能相对延长电池组的寿命,最大程度地节省开支。
③避免大电流放电
电动观光车在起步、载人、上坡时,尽量避免猛踩加速,形成瞬间大电流放电。大电流放电容易导致产生硫酸铅结晶,从而损害电池极板的物理性能。
④正确掌握充电时间
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充电时间,参考平时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情况,把握充电频次。充满电后运行时间较短就充电,充电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形成过度充电,使电瓶发热。过度充电、过度放电和充电不足都会缩短电瓶寿命。
⑤避免暴晒
电动观光车应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温度过高的环境会使蓄电池内部压力增加而使电池失水,引发电池活性下降,加速极板老化。
⑥经常检查轮胎气压
将轮胎气压保持在正确的胎压;必须每两星期或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轮胎气压;不正确的轮胎气压会造成耗电、行驶里程短,降低驾驶的舒适性,降低轮胎寿命并降低行车安全性。
⑦电动观光车蓄电池保养
◆时常查看极柱和接线头连接得是否可靠。为防止接线柱氧化可以凡士林等保护剂。
◆电池应盖上的气孔应通畅。蓄电池在充电时会产生大量气泡若通气孔被堵塞使气体不能逸出当压力增大到一定的程度后就会造成蓄电池壳体炸裂。
◆不可用直接打火(短路试验)的方法检查蓄电池的电量这样会对蓄电池造成损害。
◆检查蓄电池内部电解液高度,如发现电解液过低,应添加蒸馏水或专用铅酸电池补充液。切忌用饮用纯净水代替。
◆电动车在使用时,要轻踏加速踏板,否则瞬间的大电流放电会损坏蓄电池。
◆电动车在短距离使用后建议您及时将蓄电池充满电,让蓄电池始终保持饱和状态,可保持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⑧其他重要注意项目
◆每天出车前先检查电量是否充足,刹车性能是否良好,螺丝是否松动等,有故障应及时修理排除,检查完成确定没有故障时才能出车;
◆充电应在儿童无法接触到的地方进行;
◆每次停车都必须关闭电源开关,拔出钥匙,将档位开关扳至空档位置,并将手刹拉起;
◆维修或更换电瓶、电器,须关闭电源总开关后操作;
◆儿童在车内玩耍时要拔掉钥匙开关,以免造成危险;
◆电动车行驶前,须检查车门是否关紧;
◆因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起火时应立即关闭总电源开关。
3.电动观光车司机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维修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和维护。
(4)景区电动观光车不得开出景区,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
(5)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停运后立即停在公司规定的位置。
第12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
1.为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标准、安全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
3.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人员,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
4.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5.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应由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
6.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7.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8.各班组应明确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
9.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10.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11.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1.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11.2 不得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
11.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
11.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做他用,如不得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触头上用以隔离电源等;
12.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2.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
12.2 使用寿命达到公司规定的有效期限:
12.3 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13.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高压验电器
13.1 操作杆需要接地,应在护环前备有专用金属环,以便于和地线连接。
13.2 阴雨天气,在产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紧密结合,无渗透现象。
13.3 操作杆的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13.4 在绝缘杆的金属接头上,应用钢印打上编号,以便统一保管和试验。
13.5 绝缘操作杆必须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悬挂或垂直插放在特制的木架上。
13.6 阴雨天气在户外设备上使用绝缘夹钳进行操作时,只准使用有伞型绝缘罩的夹钳。
13.7 绝缘靴严禁移做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碱靴、雨靴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工器具。
13.8 绝缘靴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1 3.9 绝缘靴存放时必须和酸、碱、油类化学药品等隔离开。
l 3.10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气,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13.11 真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13.12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45 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13.13 高压验电器只适用于户内和户外良好的大气下使用,凡天气不良时,如有雨、雪、雾时,禁止户外使用。
13.14 使用验电器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手握在护环下面的握柄部分,不得触及以上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并注意指示部分不得同时碰撞相邻物体或接地部分,以防短路。
13.15 在使用高压验电器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保验电良好。
13.16 验电器用毕后要妥善保管,存放在有柔软衬垫的匣内并加以固定,使用和装运途中要避免受剧烈震动。
14.标示牌和遮栏
14.1 电气设备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14.2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14.3 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要用绝缘绳带,禁止使用金属丝类,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14.4 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
14.5 临时遮拦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备设置的遮拦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方所没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标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14.6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放,临时遮拦不得悬挂衣服或移做它用。
15.其他安全工器具
15.1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腮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15.2 安全帽带上后,必须扎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抑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15.3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15.4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靠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上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15.5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雨淋生霉。
15.6 在较长的瓷瓶串上作业,或距离悬挂点较远的其他地方,挂绳的长度不够时, 可用两个安全带的挂绳相连或使用经过试验合格的专用安全绳,不得使用其他绳索,必要时,应同时配合使用合格的速差器。
15.7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15.8 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具体要求执行。
16.电动工器具
16.1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16.2 电动工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具。
16.3 不熟悉电动工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具。
16.4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换部分。
16.5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16.6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换电源。
16.7 电气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 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
16.8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17.报告和记录
17.1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
17.2 存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18.登高安全工具试验标准。
名称
试验静拉力(n)
试验周期
外表检查周期
试荷时间(min)
安全带
大皮带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小皮带
1470
安全帽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升降板
220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脚扣
980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竹(木)梯
1765
半年一次
每月一次
5
19.电气绝缘工器具试验标准
序号
名称
电压等级(kv)
周期
交流耐压(kv)
时间
泄漏电流(ma)
附注
1
绝缘杆
6--10
每年一次
44
5
35--154
四倍相电压
220
三倍相电压
2
绝缘挡板
6--10
每年一次
30
5
35(20—40)
80
3
绝缘罩
35
每年一次
80
5
(20—40)
4
绝缘夹钳
35及以下
每年一次
三倍线电压
5
110
260
220
400
5
验电笔
6--10
半年一次
40
5
20--35
105
6
绝缘手套
高压
半年一次
8
1
≤9
低压
2.5
≤2.5
7
橡胶绝缘靴
高压
半年一次
15
1
≤7.5
8
绝缘绳
高压
半年一次
105/0.5m
5
第13篇 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规范厂区内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厂区范围内本司所有的电动车充电管理
3.0职责
厂务部门:负责充电插座的巡检及日常维护。
门岗保安:负责日常监督。
行政部门:负责电动车充电处的日常管理。
4.0内容
4.1充电桩配置:厂区内电动车停靠车位700处,每一处都设有充电装置。
4.2充电时段:am 8:00至当日11:00 pm13:00至当日16:00
pm 20:00至当日23:00am01:00至当日04:00
4.3充电方法
4.3.1充电具体操作方法:车辆停靠妥当,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即已开始充电;
4.3.2每天4个充电时段,每个时段时长3小时,过时充电装置断电。
4.4充电安全注意事项
4.4.1严格按照上述正确方式充电,否则有可能造成接口处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
4.4.2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4.4.3员工需自行确认车辆的安全状态,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4.4.4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开关等,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4.4.5充电时爱护公司财产,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请及时告知行政、厂务;
4.4.6车辆停靠后,请将贵重物品带走,车辆锁好;
4.4.7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4.5维护与检修
4.5.1厂务每月在15~20号对充电线路整体检查,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待现场确认后,在停电期间进行维修,并填写厂务日志。
第14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手持电动工具是手直接接触带电设备进行操作生产的小型设备,极易发生漏电、短路等问题。为防止手持电动工具造成伤亡事故,保护操作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凡属下列小型设备均为手持电动工具:电搬子、手电钻、手用电砂轮、电改锥、冲击钻等。
2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各单位工具室统一保管,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各类电动工具。
3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严格执行借用制度,严格借用手续,借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 电动工具借出和收回时,工具室应严格检查插头、导线等有无破损、变形、失灵和松动,不得带病借出。
5 各类手持电动工具每月5日前由工具室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初5日前由本单位电工进行检测绝缘电阻,按检查表填好记录,由工具室保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 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立台帐,以便安全人员随时检查或抽查。
各单位经常使用的电烙铁,可不保存工具室,但必须专人负责。小组统一按此制度进行定期检查。
7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表表样:
单位: 手用电动工具定期检查表
检查
日期
工具名称
使用
电压
检查情况
插 销
导 线
绝缘电阻
其 他
检查人: 年 月 日
第15篇 某实验学校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教育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办公室负责电动车的充电管理和日常监管。
二、本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
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
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
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
另一端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负责人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
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处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要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充电,发现有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处理。
十一、如因违规使用电源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校园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学校将联合其他部门,不定期开展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等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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