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管理规定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电动、小型起重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管理职责、试验、使用、检查、保管、采购、报废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外包施工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8]2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
3 工器具的分类
3.1 安全工器具
3.1.1 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验电笔、接地线等。
3.1.2 一般防护安全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绳)、耐酸碱胶靴、耐酸手套、速差自控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
3.1.3 登高作业工器具:梯子(包括竹梯、木梯、铝合金梯、绝缘梯、软梯)、脚扣、升降板(平台)等。
3.1.4 安全围栏(网)、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
3.2 电动工器具
3.2.1 手持式电动工具:电钻、手枪钻、冲击钻、电锤、手提砂轮机、角向磨光机、电动磨头、手提切割机、电动坡口机等。
3.2.2 移动式电动机具:金属切割机、交直流电焊机、小型空压机、潜水泵、滤油机、移动式接线盘(包括漏电保护器)等。
3.3 小型起重工器具: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套)、卸扣等。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监察部
4.1.1 安全监察部是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4.1.2 审查工器具生产厂方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和“入网证”,监督工器具购置符合强制性安全标准。
4.1.3 监督工器具是否按时、按标准定期检查和试验。
4.1.4 监督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外包施工单位现场工器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4.1.5 收集和反馈工器具的质量信息,监督检查工器具的报废与处置工作。
4.1.6 每半年对各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4.2 计划经营部
4.2.1 按计划要求采购,按质量要求进行入库验收(外观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交使用部门,不合格的坚决予以退货。
4.2.2 按要求对库存的工器具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4.2.3 做好报废工器具的回收处理工作。
4.3 工器具使用部门
4.3.1 各部门安全员
4.3.1.1 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制定本部门工器具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本部门工器具台帐。
4.3.1.2 安排本部门工器具定期检查和试验。
4.3.1.3 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4.3.1.4 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班组、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和正确使用。
4.3.1.5 每季度对本部门工器具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4.3.2 班(值)组
4.3.2.1 各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公用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管理员应按要求建立本班组的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和检查记录齐全;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功能检查等),防止工器具变形、锈蚀和损坏,确保使用前完好;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并设有不准使用的标志(见附录d),停止使用。
4.3.2.2 运行(包括燃料运行)使用的工器具按值(班)移交的,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工器具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
4.3.2.3 个人保管的工器具,由保管人负责外观检查。
4.3.2.4 每月对本班(值)组工器具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并对班组、部门、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4.3.2.5 班组安全员负责制订、申报本班组工器具添置、更换或调换计划,并报部门安全员。
5 工器具的试验
5.1 工器具的保管人应根据附录a中的要求进行日常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并配合部门安全员做好定期送交试验工作。
5.2 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绝缘操作杆、高压验电器、 接地线、手拉葫芦、千斤顶、钢丝绳、卸扣、脚扣、升降板、安全带等安全工器具,统一委托舟山电力安全工器具检测站进行定期试验,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标有试验合格标志。
5.3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电气绝缘试验由所在部门的电气班组负责试验。
5.4 一般的外观检查、机构检查和功能检查由所在部门、班组负责实施。
5.5 新购置、经检修或更换过零部件的工器具必须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5.6 受损、受潮、不完整、不合格或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应停止使用,并送交部门安全员安排试验。
5.7 自制的安全工器具及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
6 工器具的使用和检查
6.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工器具,凡不熟悉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和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准使用。
6.2 严禁使用不合格和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6.3 工器具使用中发现损坏,应停止使用。
6.4 工器具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的有关规定和使用说明书及规范中的要求。
6.5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使用时谨防接触尖锐或油垢的物件,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后及时做好清洁干燥工作,并按定置要求存放。
6.6 手持式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要接在漏电保护器后,使用前应检查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良好。
6.7 工器具发出或收回时,管理员必须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工器具使用前,使用人员也应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分开存放并立即向本部门安全员汇报,以便及时安排修复或更换。
6.8 绝缘手套
6.8.1 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8.1.1 手套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标记清晰、完整。
6.8.1.2 手套表面必须平滑,内外应无针孔、疵点、裂缝、砂眼、杂质、修剪损伤、夹紧痕迹、粘连、发脆等各种明显缺陷和明显的波纹及明显的铸模痕迹。
6.8.1.3 吹鼓手套,由袖口向手指方向滚至手腕,滚卷过程中未卷部分应无漏气现象。
6.8.2 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6.8.3 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8.4 使用金属外壳的电气工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6.9 绝缘靴(鞋)
6.9.1 绝缘靴(鞋)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9.1.1 靴(鞋)面或靴(鞋)底有标准号,有绝缘标志、安监证和耐电压数值。
6.9.1.2 绝缘靴(鞋)宜用平跟,外底应有防滑花纹、靴(鞋)底(跟)磨损不超过1/2。
6.9.1.3 绝缘靴(鞋)应无破损,靴(鞋)底防滑齿磨平、外底磨透露出绝缘层者为不合格。
6.9.2 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内,并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
6.9.3 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6.9.4 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6.10 绝缘垫
6.10.1 绝缘垫使用前应进行下列常规检查:
6.10.1.1 带电作业用绝缘垫应有明显的双三角符号、等级和制造厂标识;普通绝缘胶垫应有明显等级和制造标识。
6.10.1.2 上下表面应不存在有害的不规则性,如小孔、裂缝、局部隆起、切口、夹杂导电异物、拆缝、空隙、凹凸波纹及铸造标志等。
第2篇 船用电动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为了规范船用电动吊篮的操作,确保电动吊篮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制造电动吊篮的操作与管理。
3定义
船用电动吊篮:悬挂机构架设于船舶/总段甲板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多用于平直船舶钢结构外板的焊接和油漆施工。
悬吊平台: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装置。
悬挂机构:架设于船舶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
安全锁:当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的装置。
4引用规范文件号
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规范
gb05972-2006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报废标准
gb/t2022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
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电动吊篮是载人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属公司内部特种作业人员,须由公司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操作。
5.2新采购电动吊篮到厂后,企业应组织进行联检,检验合格、建立台帐后,方可投入使用。
5.3船用电动吊篮应满足的技术要求
5.3.1电动吊篮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吊篮的承载结构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5.3.2电动吊篮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并设置专用电源开关,不得和其他设备共用电源。
5.3.3悬吊平台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损坏等现象。
5.3.4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其它各控制电路。
5.3.5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的允许冲击力。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5.3.6悬吊平台上端滑轮下方应设置高度限制器,当平台升到距上端滑轮500mm时可自动切断电源,防止提升过量发生意外。悬吊平台的横向运动轨道应装设止挡器。
5.3.7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gb/t8918的规定,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5.3.8吊篮应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5.3.9相关试验及其它技术要求按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规范》中要求执行。
5.4作业前的检查和准备
5.4.1吊篮作业施工前由施工人员在悬吊平台下方区域设置禁区,提示作业人员“危险禁入”,防止发生意外,施工结束后拆除禁区。
5.4.2作业前由操作人员对电动吊篮的传动装置、电器装置、安全装置、控制开关、钢丝绳、安全栏杆、接零/接地等进行检查确认,对需润滑部位进行润滑。
5.4.3悬挂机构支架必须由持ⅱ类以上焊工证的焊工进行焊接,焊后应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5.5作业中注意事项
5.5.1吊篮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速插自控器的钢索上。
5.5.2禁止将电动吊篮作为电梯、起重、拖带设备使用;禁止超载作业;严禁擅自调整限制器;严禁在同一段轨道10m范围内悬挂两台吊篮工作;严禁用高度限制器代替停止开关使用;禁止在雷雨、大雾及风力大于6级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使用吊篮进行作业;悬吊平台内禁止使用脚手架或梯子;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吊篮的各个部件。
5.5.3电动吊篮禁止带病运行,吊篮的检修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严禁高空进行检修。吊篮升降运行时,悬吊平台两端速度应同步,升降过程中不得进行施工。
5.5.4操作及作业人员应在地面上下悬吊平台,严禁在空中攀越、上下。
5.5.5加强对升降钢丝绳的保护,避免钢丝绳因电击、灼伤等因素造成损坏。当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5.5.6操作者应在作业人员发出升降信号后,方可开动吊篮。夜间作业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
5.5.7作业或运行中悬吊平台发生水平倾斜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在突然断电或工作钢丝绳断裂等异常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保持镇定抓紧安全绳,并设法将悬吊平台降回地面检修。
5.5.8作业完毕后应将悬吊平台升降至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5.6吊篮的维护保养及报废要求
5.6.1拆下的吊篮、吊杠、支架等应整齐的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随处乱放。
5.6.2按照吊篮的使用保养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每月进行点检,每两年进行一次法定检验。
5.6.3运行满1000小时或一年后,由资产部联系厂家派专人来公司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性能完好。
5.6.4钢丝绳的主要报废要求(详见gb05972-2006起重机钢丝绳检验报废标准):
a.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到总丝数的10%;
b.钢丝绳单丝表面磨损或腐蚀量达到原单丝直径的40%;
c.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超过原公称直径的10%;
d.断股;
e.钢丝绳受热或电损伤出现明显的颜色变化;
f.笼状畸变,绳股严重挤出、严重弯折、扭结等。
5.6.5吊篮的报废要求
a.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则应予以报废;
c.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则应予以报废;
d.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满足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5.6.6吊篮的维护保养记录及台帐应保存至吊篮报废。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3篇 电动托盘搬运车工安全管理规定
2.1每天使用电动托盘搬运车前,要按工作要求对所有安全开关,设备进行事前检查,以保证这些安全设施正常完好。
2.2电动托盘搬运车损坏或出现故障并影响安全使用的情况下,禁止使用。
2.3经过培训并认可才可操作电动托盘搬运车。
2.4在行驶状态下,请勿突然刹车和转弯,要保持头脑清醒。
2.5在斜坡上应减速前进,保持货物在最低位置,直线行驶,禁止在斜坡上掉头。
2.6路面打滑,应减速,以防止电动托盘搬运车空转或翻车。
2.7如果视线受阻,可以将货物放置在身后驾驶,必要时请他人指引,确保安全。
2.8与前方车辆、人员、物体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9电动托盘搬运车严禁用来运输人员,严禁超载。
2.10电动托盘搬运车进入电梯前,应确保该电梯能否承受重量。
2.11只有在卸货或叉货时,才可以提升货叉操作,并与周边人员保持距离。
2.12运输的货物在货叉上左右保持平衡,不稳定或不安全应不允许运输。
2.13在运过高和过重货物时,应特别小心,运输过高、过大物品应配备挡货架。
2.14电动托盘搬运车停稳后,货叉要放到最低点,并将电动托盘搬运车刹住。
2.15电动托盘搬运车禁止停放在斜坡上和紧急出口处。
2.16电动托盘搬运车禁止当牵引车使用。
2.17电动托盘搬运车禁止在零下5℃以下的环境使用。
2.18电动托盘搬运车禁止在草地或沙地上工作。
2.19确保蓄电池有足够的电量,运行过程中,电压表数值不得低于4格。
2.20不得低电位操作电动托盘搬运车,有损蓄电池组寿命,充电期间,不得启动电动托盘搬运车。
2.21当操作手柄向上移至最高位置时,电动托盘搬运车实现断电。
2.22当方向开关在正常运行时转至反向位置,则可执行点制定功能,控制运行速度可以控制行走电机制动力的大小。
2.23通过松开行驶方向开关,将其回至空挡位置而使电车停止运行。
2.24转向由操作手柄控制,转向角度可以在左右方向各90°范围内任意位置运行。
2.25每天都要清洁车轮上的附属物,以保持灵活转动和避免画花通道。
2.25人离开车辆,随身拔出钥匙。
第4篇 手持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工具的管理内容和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指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手持操作或可以手动移动的专用工器具。主要有:
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电动割刀、电烙铁、行灯(手提照明电灯)和行灯变压器、移动式碘钨灯架、多功能电源线盘、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等。
3.2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类:
3.2.1ⅰ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导体。
3.2.2 ⅱ类工具:
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2.3 ⅲ类工具:
是指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 职责
4.1安全监察部负责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监督管理。
4.2 使用部门负责所用电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对其职工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工器具负责。
4.3 物资部负责购置经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绝缘等级的合格产品。严禁擅自采购不合格产品.
5 管理内容要求与方法
5.1 电动工器具的检查、维修:
5.1.1 电动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5.1.2 电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检查以下项目:
5.1.2.1 是否清洁、完好;
5.1.2.2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5.1.2.3 连接部分可靠紧固,无锈蚀、断裂或缺损;
5.1.2.4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碳化等现象;
5.1.2.5 保护接地或接零线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5.1.2.6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5.1.2.7 软电缆和软线(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1.2.8 断路器(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
5.1.2.9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5.1.2.10 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1.2.11 工器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障碍;
5.1.2.12 有无安装漏电保护器,动作是否正常;
5.1.2.13 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期内。
5.1.3 电动工器具如有损坏或定期检验、日常检验不合格时,由所属部门负责送出修理,修理后的工器具应要求修理部门出具合格证明,并贴上修理合格标签,注明修理单位。
5.1.4电动工器具的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5.1.5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5.1.6电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电阻值的测量(表1)和绝缘耐压试验(表2)。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 电 零件 与 外 壳 之 间
2
7
1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验电压(v)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带电零部件与外壳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部件隔离
950
380
由加强零部件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5.2电动工器具的使用
5.2.1电动工器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学习,遵守产品说明书要求,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并按5.1.2 条规定进行工器具的常规检查。
5.2.2不熟悉电气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气工器具。
5.2.3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器具应戴绝缘手套。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或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5.2.4 手持式电动工器具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场所,合理使用。
5.2.4.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者的安全,应选用ⅱ类电气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装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或1比1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使用者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5.2.4.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电动工器具。如使用ⅰ类电器工器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5.5.4.3 在狭窄的场所如锅炉、容器、管道内工作,应使用ⅲ类电器工器具。
5.5.7.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天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相应的保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5.5.8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不合格、超过试验周期或检验标签的电动工器具。
5.3 电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5.3.1除个人长期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个人保管外,短期或临时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集中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使用时统一办理手续。
5.3.2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较为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
5.3.3各部门、班组(值、专业)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型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购进日期、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5.3.4同类型的电动工器具各部门应实行统一顺序编号。
5.4电动工器具的检验
5.4.1电动工器具应每六个月(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对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检验工作由设备管理部联系,各部门安全员负责组织、协调和安排,安全监察部监督。部
5.4.2在潮湿和温度变化频繁或条件恶劣的地方应相应缩短电动工器具的检查周期。
5.4.3在雨季节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5.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气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5.4.5电动工器具的检查、校验应按5.1条要求并符合表1、表2的规定。
6 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由各部门及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300元。
第5篇 手持电动风动工具安全管理
1 范围
为了加强对手持电动、风动工具及操作的安全管理,避免因管理、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手持电动、风动工具的管理。
2 职责
2.1 计划物流部负责统一购置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2.2 工艺装备部负责手持电动、风动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在用手持电动、风动工具定期检查维修。对其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未遂过失事件组织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2.3 使用单位负责正确保管和使用手持电动、风动工具,防止人身伤害事故。
3 管理内容
3.1 手持电动、风动工具的购置和管理
3.1.1 手持电动、风动工具由工艺装备管理部统一购置、检验、发放、管理。其性能必须符合gb4046-83《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8196-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3787-9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3.1.2 备品库房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管理台帐,并将手持电动、风动工具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防止受潮,发放前需经库房管库员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投入使用。
3.2 手持电动、风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3.2.1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3.2.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作业环境的要求选用,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pe线连接可靠。
3.2.1.2 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在狭窄、潮湿、高温或有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 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必须配置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 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狭窄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完好可靠。
3.2.1.3电源线必须用橡套软线,长度不得超过6m,无接头及破损。
3. 2. 1. 4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无变形、不松动。
3. 2. 1 .5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灵敏、可靠, 能及时切断电源,无缺损、破裂。
3. 2. 1. 6电动工具的插头不应有破裂及损坏,规格与负载匹配,接线要正确。
3.2.1.7 手持电动工具不可淋雨。
3.2.1.8 操作手持电动工具时,先检查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再接通电源,不能猛拉软线;软线须远离尖锐物、热、油、水和溶剂,以防损坏和软化绝缘。
3.2.1.9 使用电钻时,钻头必须锋利、刃口角度合理;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突然停钻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3.2.1.20 使用手持电动砂轮时要选用结构特性符合被切削材料和切削性质的砂轮;正确安装;严禁拆除防护罩;操作时戴上防护眼镜,操作施力不要过猛过大;手提砂轮不要碰撞硬金属上,以防破损,应远离油、水或其他溶剂,以防受潮。
3. 2. 1. 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 不得超过胸部以上, 站立竖直使用电动砂轮时不得超过胸部以上,左右不得超过45°角度。
3.2.1.21 使用电锯时,必须装有上下两面防护罩,下面的防护罩应能自动返回;操作时施力大小要适当;要在锯与工件不接触时开动或停车。
3.2.2 手持风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3.2.2.1 常用的风动工具有风钻、风铲、风砂轮,特点是振动大、噪声大、工人易疲劳。使用各种风动工具均要注意保护好软管,使其不产生扭绞、过分磨损和变形,软管通过横道时,最好用滑槽板盖住。
3.2.2.2 使用风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机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再打开风管;注意压缩空气的工作压力应保持在0.44~0.54兆帕气压;经常检查砂轮螺母是否松动;禁止拆除防护罩;操作时要戴防护眼镜和口罩;砂轮与工件接触压力不宜过大;不允许用砂轮撞击工件;结束时先关闭管路进气阀,后拆风管。站立竖直使用风动砂轮时不得超过胸部以上,左右不得超过45°角度。
3.3 手持电动风动工具的检查与维修
3.3.1 新置手持电动、风动工具必须到具有资质证明的专业厂家采购,相关资料文件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记等齐全,经试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使用。
3.3.2 操作者每天开工前必须认真检查手持电动、风动工具。
3.3.3 工艺装备部每半年对手持电动工具进行一次测量绝缘电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检验结果记入使用单位管理台帐。
第6篇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规范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购置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3 使用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1.4 电动工具的种类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手枪电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剪、电动往复钻、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 (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滤油机、无齿锯、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大型往复锯、胀管机、电加热器、空压机、行灯变压器、行灯具、移动式碘钨类架、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板等。
1.5 电动工具的管理
(1)电动工具的登记、编号、清册及送检和维护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2)电动工具的绝缘试验由电气车间高压班负责。
(3)电动工具的购置及日常使用、技术管理由生技科、相关车间负责。
(4)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监科负责、相关车间负责。
(5)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 库房内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车间(班组)应有备份文本,以便随时查阅。
(7) 电动用具所需内业
用具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用具检验合格证);用具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借用记录;用具报废记录。
2.一般规定
2.1 按厂部要求,对工具统一编号,用具本体上应有的编号标识、高压班检验合格证(新的电动工具半年内应有厂家合格证)。
2.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该工具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3 工具使用前,应按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工具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4 一般作业场所应尽量使用手持式ⅱ类工具,而不使用ⅰ类工具。
在地下室、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或装有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ⅱ类工具。
在金属容器、锅炉、电除尘器、管道及其它设备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尽可能不使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2.5 工具必须接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板)上,应按规定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不得超标准选用。要求“一具一器”不得“两具一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2.6 工具本身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接线板进行联接。工具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接地线,不得用做电源线。
2.7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内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即不允许零、地混接)。
2.8 电源线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橡胶护套软线,即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胶软电缆,花线不准使用。有油场所必须使用具有耐油塑料护套和内塑料绝缘的导线。护套线损坏禁止使用、导线两端连接要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中不准砸、轧、压、挤。
2.9 工具外壳保护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类、ⅲ类工具外壳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类工具和移动式工具在使用时,采用外壳直接接地网,实现保护接地。
基建工地低压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用保护零线作电动工具的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从变压器低压侧中心点引出,且应多点接地。
特殊场合无保护接地网和保护接地线的,可以用临时接地棒做为接地保护,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应大于0.6米,接地电阻小于4ω。
(3) 单相工具应使用三相插头、插座,其中接地极必须接保护接地线。
2.10 ⅲ类工具由电磁耦合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严禁用自耦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
2.11工作人员应穿长袖棉布工作服,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间歇或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工作现场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只对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车间可按本文原则自行制定使用细则。
3.1手电钻的使用
3.1.1使用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检查项目认真检查,确认手电钻完好无损,电源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同时根据钻孔孔径选用相应规格的电钻。
3.1.2使用前必须紧固钻头,要求工作现场干燥,并移开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点的空气湿度较大或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电钻。
3.1.4被钻工件应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动伤人。
3.1.5电钻正式使用前,应使电钻空载旋转,检查运转是否正常。电钻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轧头和钻头。
3.1.6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防止电钻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减少压力。严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换钻头时应切断电源。钻头规格应符合手电钻使用规范。
3.1.8用完电钻应及时切断电源。
3.2砂轮切割机和角向磨光机的使用
3.2.1使用前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本体及电源线完好无损,防护罩完好并安装牢固。
3.2.2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的地方工作。
3.2.3使用前应检查所用电源是否已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动作良好。手柄开关完好,外壳应有可靠保护接地。
3.2.4砂轮片应选用合格产品,安装前应检查砂片无裂纹、无损伤、安装牢固。
3.2.5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使用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砂轮片应缓慢地靠近工件,不准用力过猛或偏磨,火星飞出不准对人员。
3.2.6更换砂轮片应断开电源,检查新砂轮片完好无损再予安装,并紧固好砂轮片的固定螺栓,装配后试验无误方可投入使用。
3.2.7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3电砂轮的使用
3.3.1电砂轮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3.2砂轮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罩安装牢固,砂轮片无裂纹、无损伤,如有裂纹、损伤严禁使用。所使用的电源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保护器应完好。
3.3.3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并站在砂轮的侧面工作。
3.3.4砂轮片的方向不得正对其它设备和行人通道。
3.3.5更换砂轮片时要选用砂轮片允许的工作转速,并与电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3.3.6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并用柔劲紧固螺帽。
3.3.7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不得在砂轮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轮打磨软金属、非金属及大工件。
3.3.8砂轮机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4潜水泵的使用
3.4.1潜水泵使用前应用500v摇表摇测绝缘电阻,阻值不应小于0.5mω。并用手可以盘动水轮。
3.4.2潜水泵本身的电源线应使用有绝缘护套无损的电缆线,不许有接头,导线进线口要密封。
3.4.3潜水泵的外壳一定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所使用的电源装有动作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4.4移动和维护潜水泵一定要断开电源,挂警告牌。严禁提拉导线。
3.4.5潜水泵必须没入水中,方可开启。运行中注意监视,严禁缺水运行。
3.5电焊机、变阻器管理、使用
3.5.1总则
(1)电焊机、变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车间、班组及其指定的专责工负责。
(2)电焊机、变阻器日常出现的机械缺陷由使用单位电焊工自行处理,电气缺陷和绝缘测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联系电气车间处理(有电气检修班组的车间电气缺陷自行解决)。
(3)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交直流焊接设备不好用,影响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投运、备用时,按厂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电焊机、变阻器的安全使用规定
(1)从事焊接、切割的人员工作前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凡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2)焊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时应穿绝缘鞋,专用工作服,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脚面应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3)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相符。电焊机应保持清洁,应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焊机时,工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离为5米以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及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露天焊切时,必须搭设档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5)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在使用或停用时应使用专用标识牌),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严禁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6)在电焊机电源开关合闸前,应检查电焊机外壳是否已接地,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7)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使用软橡胶专用电缆,长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过30米,尽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线。若二次线有接头时不允许超过三个,接头应接好并做好绝缘处理。
(8)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其运行温升,不应超过电焊机规定的温升限值。
(9)电焊设备外壳应的良好的保护接地(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设备串联接地。电焊机的高低压接线端应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气、乙炔、氢气、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为电焊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和二次导线,防止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禁止利用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构件,搭接起来做电焊机二次导线。
(11)变阻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螺丝应紧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变阻器镍丝老化后应及时更换、变阻器镍丝不得与外壳接触。
(12)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焊机一次电源,确信无火险后方可离去。
3.5.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的检验要求
(1)长期停用(3个月以上)或检修后的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在第一次送电前,必须检查电气接线是否正确可靠,并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每年应根据设备状态进行维修。每年进行1次绝缘电阻测量;
(3)每月由使用单位对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进行外观、各配件、电缆完好等检查(参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
4.工具的维护
5.1 工具应有专(兼)职人员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规定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严禁借出,收回时发现有损坏的工具应立即修复。
5.2 工具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无裂纹和破损。
(2)保护接地线联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插头应完好无损。
(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陷破裂。
(5)防护罩(装置)应完好,安装牢固。
(6)工具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7)电气保护装置应完好。
(8)工具严重脏污应进行清扫擦拭。
(9)每年至少应试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检查换向器应完好,如有严重磨损且有严重环火不得使用。
表1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mω) | |||
手持式电动工具 | 移动电器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2 | 7 | 1 | 0.5 |
注:有规定者按规定测量,无规定者用500v兆欧表测量。
5.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要进行常规项目检查,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损、老化、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开裂等损伤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使用,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5.5 工具的维护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都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与原规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检修工具时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装绝缘衬垫,套管等。工具的电源线、插头不得任意调换,如需调换时,应有专业人员办理。
5.8 工具的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验收。
(1)绝缘电阻测量不小于表1规定
(2)绝缘电压试验按表2
表2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mω | |||
手持式电动工具 | 移动电器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仅有基本绝缘零件隔离 | 1000v | 250v | 1000v | |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 2500v |
注:用摇表检测1分钟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则认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时,必须报废,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第7篇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指导施工现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与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引起机具伤害事故,制订本规定。
一、职责
(一)施工队购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外壳绝缘以及各类保护装置良好,皮线无破损,试运转正常,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二)安全员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一)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的(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二)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为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三)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三、合理选用
(一)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三)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开关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四)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使用
(一)检查
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软电缆或软线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2、检查插头、插座
(1)工具所有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2)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联接起来。
3、检查机械防护装置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5、专职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对工具进行定期检查。
(1)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2)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3)工具的定期检查,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6、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7、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非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机、电器时,应安装漏电保护继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装置。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应有牢固可靠的接地(接零)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区域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必须使用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否则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受压受潮并不得和汽油等溶剂接触。
4、刃具应刃磨锋利,完好无缺、安装正确、牢固。
5、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类、碱类的砂轮不得使用。受潮的砂轮片,不得自行烘干使用;砂轮与接盘间软垫应安装稳妥,螺帽不得过紧。
6、作业前必须检查:
(1)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2)保护接地(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应正常,并注意开关的操作方法。
(3)电气保护装置良好、可靠,机械防护装置齐全。
7、启动后,空载运转并检查工具联动应灵活无阻。
8、手持砂轮机、角向磨光机,必须装防护罩,操作时,加力要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9、严禁超载荷使用,随时注意音响、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进行作业。
10、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砂轮,发现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后再进行作业。
11、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
12、使用冲击电钻注意事项:
(1)钻头应顶在工件上再打钻。不得空打和顶死。
(2)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必须垂直地顶在工件上,不得在钻孔中晃动。
(4)使用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电钻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在地面以上操作应有稳固的平台。
13、使用角向磨光机应注意砂轮的安全线速度为80m/min,作磨削时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度—30度的倾斜位置。作切割时砂轮不得倾斜。
五、维修
(一)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二)如机务组无能力维修时,必须到专业厂家维修或厂家的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
(三)维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件。
2、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3、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1)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2)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
试验电压(伏)
ⅲ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ⅰ类工具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之间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380
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注:绝缘耐电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六、所有分包队伍自备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同样适用本规定。
第8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办法
电动工具按其触电保护分为ⅰ、ⅱ、ⅲ类,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因此这类工具使用时一定要进行接地或接零,最好装设漏电保护器,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可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即使用时不必接下来地或接零,ⅲ类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一般为36v,故工作更加安全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中,除了根据各种不同工具的特点、作业对象和使用要求进行操作外,还应共同注意以下事项:
1、为发保证安全,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用其它安全保护措施,如加装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电动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未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还必须用500v兆欧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得小于7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思想集中、站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的时间也不宜过长,如要操作,待其自然冷却后再行使用。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机工具不用或需调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但不能拉着电源线拔下插头,插插头时,开关应在断开位置,以防突然起动。
6、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故障时,应即修理,否则不得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用拖拉橡皮软线来搬动工具,并随时注意防止橡皮软线擦破、割断和轧坏,以免造成人身事故。
7、电动工具不适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对于非金属壳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油等溶剂接触。
第9篇 电动刻线机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开关是否正常、接地线是否牢固,无接地线或接地线脱落严禁使用。
2先开空车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异常及时检修不准迁就使用。
3操作中必须穿好工作服并扣好袖口,严禁戴手套。
4根据材料厚薄,调整上杆凸轮的压紧力,并用废料试压刻,合格后再进行压刻工作。
5操作中,材料应自然走动,不准用力推、拉板材,严禁两层叠加压刻板材。
6加油或涂抹润滑脂应停车时进行,加油完毕后再开车试运,严禁开车加油。
7刻线机使用完毕后,应停机并停电,严禁无人运转。
第10篇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标准
1.总则
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有关规定,规范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的安全规范使用和管理,加强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以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 购置工具应选购按照国家gb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标准》设计、制造的标准产品,并有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1.3 使用人员需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掌握工具的特性、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会触电急救法和心肺脑复苏法。
1.4 电动工具的种类
(1)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手枪电钻、手持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磁座钻、电动扳手、电动磨光机、手提砂轮、角向砂轮机、电动磨头、电剪、电动往复钻、电动吹尘器、电吹风、电铬铁、研磨机等等。 (2)移动式电动工具种类:电焊机、滤油机、无齿锯、高压清洗机、台钻、砂轮机,大型往复锯、胀管机、电加热器、空压机、行灯变压器、行灯具、移动式碘钨类架、多功能电源接线盘或板等。
1.5 电动工具的管理
(1)电动工具的登记、编号、清册及送检和维护保管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电动工具使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2)电动工具的绝缘试验由电气车间高压班负责。
(3)电动工具的购置及日常使用、技术管理由生技科、相关车间负责。
(4)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安全管理由安监科负责、相关车间负责。
(5)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无腐蚀气体的场所或工具箱内; 库房内禁止存放不合格品。
(6)各类工具的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使用车间(班组)应有备份文本,以便随时查阅。
(7) 电动用具所需内业
用具清册、专项检查维护表(记录);试验记录(含用具检验合格证);用具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借用记录;用具报废记录。
2.一般规定
2.1 按厂部要求,对工具统一编号,用具本体上应有的编号标识、高压班检验合格证(新的电动工具半年内应有厂家合格证)。
2.2 工具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该工具使用说明书,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2.3 工具使用前,应按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工具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
2.4 一般作业场所应尽量使用手持式ⅱ类工具,而不使用ⅰ类工具。
在地下室、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或装有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ⅱ类工具。
在金属容器、锅炉、电除尘器、管道及其它设备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ⅲ类工具,尽可能不使用ⅱ类工具。如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2.5 工具必须接在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板)上,应按规定选择漏电保护器动作漏电电流和动作时间,不得超标准选用。要求“一具一器”不得“两具一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
2.6 工具本身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接线板进行联接。工具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做保护接地线,不得用做电源线。
2.7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插头、插座内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接地。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即不允许零、地混接)。
2.8 电源线必须使用带有绝缘橡胶护套软线,即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胶软电缆,花线不准使用。有油场所必须使用具有耐油塑料护套和内塑料绝缘的导线。护套线损坏禁止使用、导线两端连接要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中不准砸、轧、压、挤。
2.9 工具外壳保护接地要求:
(1) 手持式ⅱ类、ⅲ类工具外壳不需要接地。
(2) 手持式ⅰ类工具和移动式工具在使用时,采用外壳直接接地网,实现保护接地。
基建工地低压电源为三相四线制,用保护零线作电动工具的保护接地,保护零线从变压器低压侧中心点引出,且应多点接地。
特殊场合无保护接地网和保护接地线的,可以用临时接地棒做为接地保护,接地棒砸入地下深度应大于0.6米,接地电阻小于4ω。
(3) 单相工具应使用三相插头、插座,其中接地极必须接保护接地线。
2.10 ⅲ类工具由电磁耦合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36v及以下),严禁用自耦变压器供给安全电压。
2.11工作人员应穿长袖棉布工作服,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工作间歇或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工作现场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3.工具的使用
本规定只对常用工具提出使用基本要求,各车间可按本文原则自行制定使用细则。
3.1手电钻的使用
3.1.1使用前应按照生产厂家提供检查项目认真检查,确认手电钻完好无损,电源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同时根据钻孔孔径选用相应规格的电钻。
3.1.2使用前必须紧固钻头,要求工作现场干燥,并移开易燃易爆物品。
3.1.3工作地点的空气湿度较大或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电钻。
3.1.4被钻工件应固定牢固,以防工件移动伤人。
3.1.5电钻正式使用前,应使电钻空载旋转,检查运转是否正常。电钻转动时,严禁用手触摸轧头和钻头。
3.1.6钻孔时不宜用力过猛,防止电钻过载,转速明显降低时应减少压力。严禁用手清除切屑。
3.1.7更换钻头时应切断电源。钻头规格应符合手电钻使用规范。
3.1.8用完电钻应及时切断电源。
3.2砂轮切割机和角向磨光机的使用
3.2.1使用前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检查项目,认真检查本体及电源线完好无损,防护罩完好并安装牢固。
3.2.2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气体的地方工作。
3.2.3使用前应检查所用电源是否已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动作良好。手柄开关完好,外壳应有可靠保护接地。
3.2.4砂轮片应选用合格产品,安装前应检查砂片无裂纹、无损伤、安装牢固。
3.2.5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使用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砂轮片应缓慢地靠近工件,不准用力过猛或偏磨,火星飞出不准对人员。
3.2.6更换砂轮片应断开电源,检查新砂轮片完好无损再予安装,并紧固好砂轮片的固定螺栓,装配后试验无误方可投入使用。
3.2.7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3电砂轮的使用
3.3.1电砂轮应在干燥、无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使用,工作地点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时不准使用。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3.3.2砂轮使用前应检查防护罩安装牢固,砂轮片无裂纹、无损伤,如有裂纹、损伤严禁使用。所使用的电源应装有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并试验保护器应完好。
3.3.3使用人员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及护目镜,并站在砂轮的侧面工作。
3.3.4砂轮片的方向不得正对其它设备和行人通道。
3.3.5更换砂轮片时要选用砂轮片允许的工作转速,并与电砂轮机的转速相符。
3.3.6安装砂轮时,砂轮与两侧板之间应加柔软垫片,并用柔劲紧固螺帽。
3.3.7不得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不得在砂轮的侧面打磨工件,不得使用砂轮打磨软金属、非金属及大工件。
3.3.8砂轮机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3.4潜水泵的使用
3.4.1潜水泵使用前应用500v摇表摇测绝缘电阻,阻值不应小于0.5mω。并用手可以盘动水轮。
3.4.2潜水泵本身的电源线应使用有绝缘护套无损的电缆线,不许有接头,导线进线口要密封。
3.4.3潜水泵的外壳一定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所使用的电源装有动作漏电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3.4.4移动和维护潜水泵一定要断开电源,挂警告牌。严禁提拉导线。
3.4.5潜水泵必须没入水中,方可开启。运行中注意监视,严禁缺水运行。
3.5电焊机、变阻器管理、使用
3.5.1总则
(1)电焊机、变阻器的日常管理由使用车间、班组及其指定的专责工负责。
(2)电焊机、变阻器日常出现的机械缺陷由使用单位电焊工自行处理,电气缺陷和绝缘测试工作由使用单位联系电气车间处理(有电气检修班组的车间电气缺陷自行解决)。
(3)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交直流焊接设备不好用,影响机组主辅设备检修、投运、备用时,按厂可靠性管理制度考核。
3.5.2电焊机、变阻器的安全使用规定
(1)从事焊接、切割的人员工作前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以后每年复查一次。凡患有严重的呼吸系统器质性疾病和明显的肝、肾疾病的人员不宜参加该项工作。
(2)焊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时应穿绝缘鞋,专用工作服,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脚面应有鞋罩,戴合格的焊接手套,使用镶有滤光镜的手把面罩或套头面罩。
(3)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的规定相符。电焊机应保持清洁,应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
(4)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焊机时,工作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最小水平距离为5米以上。在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及附近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并必须备有消防器材。
(5)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露天焊切时,必须搭设档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5)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电源开关在使用或停用时应使用专用标识牌),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严禁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6)在电焊机电源开关合闸前,应检查电焊机外壳是否已接地,导线绝缘是否良好,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设备和工具。
(7)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使用软橡胶专用电缆,长度至少5米,一般不宜超过30米,尽可能使用整根二次线。若二次线有接头时不允许超过三个,接头应接好并做好绝缘处理。
(8)电焊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其运行温升,不应超过电焊机规定的温升限值。
(9)电焊设备外壳应的良好的保护接地(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不得多台设备串联接地。电焊机的高低压接线端应有屏蔽罩。
(10)禁止利用氧气、乙炔、氢气、油管道等易燃易爆管道作为电焊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极和二次导线,防止产生火花而引起爆炸。禁止利用管道、暖气设施或其它金属构件,搭接起来做电焊机二次导线。
(11)变阻器在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螺丝应紧固,然后方可投入使用。变阻器镍丝老化后应及时更换、变阻器镍丝不得与外壳接触。
(12)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或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焊机一次电源,确信无火险后方可离去。
3.5.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的检验要求
(1)长期停用(3个月以上)或检修后的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在第一次送电前,必须检查电气接线是否正确可靠,并用500v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2)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每年应根据设备状态进行维修。每年进行1次绝缘电阻测量;
(3)每月由使用单位对电焊机、变阻器、直流焊网箱进行外观、各配件、电缆完好等检查(参照本规定5.2条的检查项目)。
4.工具的维护
5.1 工具应有专(兼)职人员进行检查、维护、管理。工具在借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规定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工具严禁借出,收回时发现有损坏的工具应立即修复。
5.2 工具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无裂纹和破损。
(2)保护接地线联接应正确、牢固、可靠。
(3)电源线、插头应完好无损。
(4)电源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陷破裂。
(5)防护罩(装置)应完好,安装牢固。
(6)工具转动部分应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7)电气保护装置应完好。
(8)工具严重脏污应进行清扫擦拭。
(9)每年至少应试验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10)检查换向器应完好,如有严重磨损且有严重环火不得使用。
表1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7
1
0.5
注:有规定者按规定测量,无规定者用500v兆欧表测量。
5.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要进行常规项目检查,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检修和干燥处理,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 工具本身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损、老化、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开裂等损伤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使用,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5.5 工具的维护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和仪器。
5.6 工具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都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使用与原规格不符合的零部件。
5.7 在检修工具时不得任意拆除和漏装绝缘衬垫,套管等。工具的电源线、插头不得任意调换,如需调换时,应有专业人员办理。
5.8 工具的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验收。
(1)绝缘电阻测量不小于表1规定
(2)绝缘电压试验按表2
表2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mω
手持式电动工具
移动电器
ⅰ类
ⅱ类
ⅲ类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仅有基本绝缘零件隔离
1000v
250v
1000v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500v
注:用摇表检测1分钟不出现绝缘击穿或闪络则认为合格。
5.9 工具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时,必须报废,并在工具本体上有禁用标识。
第11篇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管理办法
手持式电动工具是携带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由于此类工具又常常在人手紧握中使用,触电的危险性更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必须特别重视。
一、工具的触电保护措施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 <>规程》(gb3787-93)中,按手持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措施的不同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靠基本绝缘外加保护接零(地)来防止触电。
ⅱ类工具: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来防止触电。
ⅲ类工具: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来防止触电。
二、根据环境合理选用
1、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工具。工具本体良好的双重绝缘或外加绝缘是防止触电的安全可靠措施。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漏电保护器或经安全隔离变压器 <>供电;否则,使用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应选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内、金属容器内)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且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控制箱、电源联接器等和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必须放在外面,并设专人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有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符合相应环境的特殊安全要求。
三、ⅰ类工具的保护接零
ⅰ类工具是靠基本绝缘外加保护接零(地)来防止触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ⅰ类工具,保护零线应与工作零线分开,即保护零线应单独与电网的重复接地处连接。为了接零可靠,最好采用带有接零芯线的铜芯橡套软电缆作为电源线,其专用芯线即用作接零线。保护零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铜线。
四、使用前检查
1、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使用时人身安全。
2、检查外壳、手柄开关等是否有裂缝和破裂等异常,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3、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4、检查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确认无误后进行空转,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检查角磨机砂轮片有无缺口或破损。
6、检查切割机皮带是否有破损、皮带松紧是否适度。
7、检查手电钻、电锤等的钻头有无弯曲、变形。
五、使用时注意事项
1、机具启动后,先空载运行,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时再作业;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2、严禁超载使用,作业时要随时注意声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作业时间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作业。
3、作业时,严禁用手触摸刃具、钻头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修整或更换,正常后再继续作业。
4、机具转动时,不得同时做其它事情,更不得撒手不管。
5、出现意外停机时,应立即关断手持电动工具上的开关,特别是角磨机,防止因没关断开关时突然运转而造成的伤害。
6、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三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选用二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潮的漏电保护器,并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高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
7、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手持工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小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一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8、使用注意事项:严禁擅自拆卸机具的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无安全防护装置作业;严禁机具带故障作业;严禁钻头弯曲、变形,砂轮片有缺口、破损作业。
9、停电、休息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10、胶皮手套等绝缘用品,不许随便乱放。工作完毕时,应将电动工具及绝缘用品一并放到指定地方。
11、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2)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3)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4)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3)切削作业时,不得过于用力使砂轮片弯曲和变形。
13、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止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4、使用砂轮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15、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6、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7、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钵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3)作业中,拉铆头或柄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六、维修保养:
1、日常保养包括以下内容:
① 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
② 保护接地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
③ 软电缆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 插头是否完整无破损。
⑤ 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损。
⑥ 电器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⑦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⑧ 工具转动部件是否灵活无障碍。
2、定期保养: 在日常保养的基础上,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使用500伏兆欧表测量。其中,一类工具的绝缘电阻值2兆欧;二类工具的绝缘电阻值7兆欧;三类工具的绝缘电阻值1兆欧)。
3、长期搁置不用的,在使用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5、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第12篇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由部门统一编号,梯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班-01”,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
1. 管理人员为红色。
2. 运行人员为黄色。
3. 检修人员为蓝色。
4. 参观、学习、实习、临时工以及其它人员为白色。
(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班组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试验合格的由试验人在标签上签名后,将“合格”标签贴好,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四)各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落实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关标准规定,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六)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七)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验。
2.不得超过检验的有效期限。
3.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对应。
4.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八)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经修理无法恢复规定使用状态。
2. 使用寿命达到厂家规定的或有关标准规定的有效期限。
3. 电气或机械检验、试验不合格。
(九)电动工具、绝缘工具、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验、登记、编号按生产技术部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
第四条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第五条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第六条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不高于45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第三章 标示牌和遮栏
第七条 电气设备上,热力系统上,开关把手上等所挂的标示牌,除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八条 对字迹模糊,颜色脱落及残缺不全的标示牌必须及时修复更换或报废。
第九条 悬挂标示牌牢固,防止滑落或被风吹掉,电气设备上所挂的标示牌安装牢固,以防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伤亡事故。
第十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试验现场,检修场所,现场揭开的临时孔洞,高处作业有落物可能的地方等均应设临时围栏或安全网,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临时遮栏必须设置牢固、可靠、醒目,电气设置的遮栏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其他地点所设的围栏上根据现状应悬挂警告性标示牌,如“危险”、“请勿靠近”、“当心孔洞”等标示牌。
第十二条 所有标示牌不得乱丢乱放,临时遮栏不得悬挂衣服或移作他用。
第四章 其他安全工器具
第十三条 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腭带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并且妥善保管,保证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许随意乱扔乱坐或移作它用。
第十四条 安全帽戴上后,必须扎好下腭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第十五条 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必须做一次外观检查,应无破损断裂,霉变、附件损坏或缺失等缺陷。
第十六条 使用安全带必须系在固定且牢固的常温物体上,禁止系在棱角锋利处,以防割裂破坏。安全带应高挂或平行挂使用。禁止低挂高用,使用时活动卡子应锁紧。
第十七条 安全带应保存在干燥良好的常温室内,防止受潮生霉。
第十八条 梯子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梯子。
第十九条 梯子应按专业统一编号,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试验按国家标准(gb 12142-89)执行。
第五章 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条 所有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绝缘有破损的,不完整的不准使用,固定或移动的电动工具无接地线的不准使用。
第二十一条 电动工器具必须设专人管理,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班进行定期检查,测试绝缘,禁止使用绝缘不良的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二条 不熟悉电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电动工器具。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提式电动工具,不准提着电动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第二十四条 在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电动工具中,因故障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重物滚过或压在电线上。有关使用梯子的具体要求,按《安规》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 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使用电压应为12v。
第二十八条 有关电动工具试验、使用的具体要求,按国家标准(gb 3883-91系列)及《安规》要求执行。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必须采购国家或行业检验合格、具备生产许可的产品。
第三十条 购置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采购。
第三十一条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劳动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规定的要求,采购、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规定,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取得“la”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且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生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检验、试验、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报告、记录、应按行政日常工作规定签发、传递、立档。有关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更新(异动)、检修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员的误操作必须立档,长期保存。立档的有关报告、记录、资料由各级指定专人保管,以备查阅。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委托安全监察部解释。
电动工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动工具的使用、维护、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电动工具包括:磨光机、电磨、电剪刀、手提电钻、电焊机、砂轮机、台钻、切割机、滤油机、轴承加热器、电动液压拉马、电源盘等工器具。
第三条 磨光机
1、磨光机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磨光机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磨光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磨光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对于角向磨光机要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磨光机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片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片。
11、磨光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磨光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磨光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磨光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四条 电磨
1、电磨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磨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高处作业时,使用电磨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磨头磨损情况,超出使用范围的及时进行更换磨头。
11、电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五条 电剪刀
1、电剪刀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剪刀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电剪刀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剪刀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使用电剪刀时,应按使用说明书中,裁剪技术规定范围内的尺寸。
8、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使用中随时检查刀片磨损情况,刀钝或损坏应及时修磨和更换。
11、电剪刀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剪刀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剪刀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电剪刀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六条 手提电钻
1、手提电钻应有专人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手提电钻应有良好的接地及漏电保护等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
3、手提电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手提电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使用中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并不准提着工具的导线和转动部分。
7、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找电工进行修理,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高处作业使用电钻时,应做好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
9、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10、手提电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手提电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手提电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手提电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七条电焊机
1、电焊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焊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焊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焊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导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不得长期带病运行使用。
7、电焊机使用时的电流、电压应在使用范围内适当地进行调整,不得长时间在极限电流下进行使用。
8、每次使用完后,应进行检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
9、电焊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焊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焊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0、凡检查报废的电焊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八条 砂轮机
1、砂轮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砂轮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砂轮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砂轮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砂轮有无裂纹等不良情况,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砂轮机使用前应先空转检查,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或裂纹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一段时间,应检查工作台与砂轮的间隙,最大不得超过3mm,超过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9、工作中不得用砂轮的侧面进行研磨,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研磨。
10、操作中,不准将工件与砂轮猛烈撞击,必须逐渐施加压力,使砂轮不受冲击,避免砂轮爆炸。
11、砂轮机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12、砂轮机应严格按照额定工作方式进行运行,不得超载运行。
13、操作中,工作人员应戴防护眼镜或装设防护玻璃。
14、操作中,严禁将砂轮机的防护罩拆除。
15、对于砂轮机的轴承,每半年要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6、当砂轮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砂轮。
17、砂轮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砂轮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砂轮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8、凡检查报废的砂轮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九条 台钻
1、台钻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台钻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台钻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台钻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台钻在使用前,应先运转2-3分钟,情况正常后,方可进行操作。
8、台钻应定期检查皮带轮的磨损情况和松紧度,并及时更换和调整。
9、操作中严禁戴手套和用手直接清理铁屑。
10、操作中,应将被钻物件夹持牢固后,方可进行。
11、台钻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台钻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台钻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台钻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条 切割机
1、切割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切割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切割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切割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开关是否完好,防护罩是否齐全牢固等,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切割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有无碰擦或其它异常声响,各部件有无松动、损伤等,如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锯片磨损情况,出现豁口、裂纹等情况,应停止使用,并更换新锯片。
9、操作中,必须将工件加固牢后,方可进行。并且不准用力过猛,应将锯片缓慢的靠近被锯物件。
10、操作中,严禁将切割机的防护罩取下,修理后的切割机应将防护罩牢固的装复,方可使用。
11、每半年要对切割机进行加油保养,并及时清理防护罩内的磨屑。
12、当锯片磨损超过规定极限时,应及时进行更换锯片。
13、切割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切割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切割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4、凡检查报废的切割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一条 滤油机
1、滤油机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
2、滤油机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滤油机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滤油机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滤油机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转,看进出油口是否接反。
8、使用中随时检查滤油机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滤油机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定期要对滤油机进行检查、保养,并及时清理油道,防止堵塞。
11、滤油机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滤油机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滤油机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滤油机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二条 轴承加热器
1、轴承加热器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轴承加热器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轴承加热器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轴承加热器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轴承加热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加热器的使用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找电工及时检查修理。
9、操作中,加热器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加热器加热过程中,要控制好加热温度,防止过热损坏轴承和设备。
11、加热器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加热器的,发现一次考核50元;因使用不当造成加热器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2、凡检查报废的加热器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三条 电动液压拉马
1、电动液压拉马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动液压拉马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动液压拉马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动液压拉马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 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泄压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动液压拉马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使用中随时检查电动液压拉马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泄压、渗漏等异常情况。如有,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检查修理,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使用。
9、操作中,拉马的电源拆、接,应由电气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行。
10、操作中,应将物件加固牢后进行,并不时检查,出现工件歪斜、棘爪偏移时,应立即停止操作,调整好后再进行。
11、操作前,应先检查油泵填充油液是否符合规定,没有加油和不符合要求的,不准启动。
12、电动拉马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动拉马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动拉马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3、凡检查报废的电动液压拉马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第十四条 电源盘
1、电源盘应有专人维护管理,并存放在干燥、通风、保持清洁的地点,不准接触热体及沾染油脂等物。
2、电源盘应有良好的接地和漏电保护装置,使用中不得随意拆除和移作它用。
3、电源盘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标准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4、电源盘每次试验后,应按规定做好试验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5、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的可能,有缺陷的不准使用。
6、工作中暂时离开或临时停电时,应先切断电源。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找电工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7、电源盘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8、电源盘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规范电压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使用中,不准随意拉拽电源盘的电源线,电源盘的移动应在断开电源后进行。
10、电源盘使用管理专责人应认真管理好所辖设备,检查发现未按规定维护管理电源盘的和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源盘受损,将视损坏情况,按照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考核。
11、凡检查报废的电源盘应及时予以销毁并登记,以防误用。
梯子的日常检查、维护和使用管理制度
1、梯子应统一以专业、班组的简称进行编号。例如:燃电梯—01依次续延编号。字体选用手写或打印刻字后喷漆、宋体字、颜色为大红色、字大小为30—40毫米、位置在由梯子与地面接触处向上1.5米处为界,由上向下书写。
2、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专业、班组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3、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4、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5、在木板或水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6、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7、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8、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9、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10、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11、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12、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4900n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做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未做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13、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可能掉落的物件。
14、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做软梯的架设工作。
15、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16、梯子应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17、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需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18、梯子应放置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19、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为6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20、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21、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2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23、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24、梯子每六个月由所在班组安全员负责,按有关要求进行保养自检合格后,班长审核并联系企业起重机械检验员监督检查和做荷载试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 ,签发合格证。出现问题,应进行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5、试验方法:静负荷试验;将梯子置于工作状态,与地面夹角为75度±5度,在梯子的经常站立部位,对梯子的踏板施加1765n的载荷,踏板受力区应有10cm宽,不允许冲击性加载,试验在此载荷下持续5min,卸荷后,梯子的各部件应不发生永久变形和损伤。
26、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梯子即予以报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公司的电动单梁起重机、 倒链。
2管理和使用
2.1起重机操纵人员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和操作行车。
2.2起重机的使用班组应建立设备台帐,健全起重机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2.2.1设备出厂技术资料;
2.2.2使用、检查、保养、维修和试验记录;
2.2.3安全技术鉴定报告;
2.2.4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2.2.5设备存在问题及评价;
2.3起重机使用班组必须按规定对其进行检查、保养、维修。
2.3.1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保养;每6个月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维修;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3.2检修班负责对起重机的定期全面检查、日常检查保养及检修消缺的工作。
2.4使用前、后必须对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时,方可操作、使用。
2.5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现象或故障时,应设法及时排除后再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2.6行车使用完毕后,要断开总控电源,对操作室并进行加锁,防止外人使用损坏。
2.7每次使用完毕后,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检查情况填写在台帐记录上。
3监督检验
3.1电动单梁起重机检验周期为三年;
3.2检修班平时做好检查、维修、消缺工作,到检验周期时,由公司组织班组按局电动单梁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厂生技科申请检验。
4考核
对违反以上规定,按责任公司及燃运公司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
第13篇 新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为指导施工现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与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引起机具伤害事故,制订本规定。
一、职责
(一)施工队购买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外壳绝缘以及各类保护装置良好,皮线无破损,试运转正常,保险装置灵敏可靠。
(二)安全员负责工具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手持式电动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ⅰ类、ⅱ类、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一)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的(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二)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为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三)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三、合理选用
(一)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二)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i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三)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开关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四)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四、使用
(一)检查
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过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软电缆或软线
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保护接地或接零线。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2、检查插头、插座
(1)工具所有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带有接地插脚的插头、插座在插合时应符合规定的接触顺序,防止误插入。
(2)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三级插座的接地插孔应单独用导线接至接地线(采用保护接地的)或单独用导线接至接零线(采用保护接零的)不得在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零线与接地线联接起来。
3、检查机械防护装置
工具中运动的危险零件,必须按有关的标准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不得任意拆除。
4、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5、专职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对工具进行定期检查。
(1)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在湿热和温差变化大的地区还应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2)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3)工具的定期检查,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兆欧) |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2 |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7 |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1 |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6、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第14篇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含电动三轮车)的管理,给广大员工电动自行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综合办公室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门卫负责日常监管。
二、 本充电处只限本公司上下班路途在十公里以外和在公司住宿的内部员工使用。特殊情况须报告当班领导,由当班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 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 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自行车不得停于此处,应退回到指定的停车场地,以方便下一辆自行车充电。
五、 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早08:00分至当日下午17:00分,共9小时,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辆所属员工负责。
六、 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 员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门卫负责充电处合闸、拉闸、充电员工登记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 严禁雨雪、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禁止将衣物、护膝等可燃物放置在电车上。
九、 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十、 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首航科学技术开发公司通州分部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15篇 电动车充电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南溪佳苑小区电动车辆管理,给业主电动车充电提供方便,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望共同遵守执行。
1、进入充电区的人和车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2、非电力驱动的车辆(燃油车)严禁入内,
3、本充电区只限居住本小区的住户使用,一切外来车辆及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该区以盗车处理;
4、充电区内严禁吸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
5、充电区只限电动车充电,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现象;
6、充电时要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插座上,反之,易出现打火,绝缘体烧焦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7、充电过程中尽可能将充电器放置远离车体以外的地方,严禁放在车体内、坐垫上、脚踏板及悬挂车身上;
8、每台车充电时间不准超过6个小时,长时间充电使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过热,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引发火灾事故;
9、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损失的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10、不充电、超时充电或充电完毕的车辆应及时退回到车库指定的停车场地,不得停留于充电区,以方便下一辆车充电;
11、严禁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充电区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
12、严格遵守充电操作规程,如发现供电设施故障要及时报告保卫室、保卫室通知电工维修;
13、车主在充电时必须自行锁好车辆和保管好充电器,并将贵重物品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14、车主在充电时必须爱护公共财产,损坏照价赔偿;
15、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全巡逻员、保卫人员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以违规车辆进行处理;
16、泥溪口社区负责解释和完善本规定,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16篇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 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 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 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 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 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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