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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矿井管理制度

矿井管理制度是确保矿产资源安全、高效开采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矿井的日常运营、安全管理、生产流程、人员培训、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预案、事故报告与处理机制、安全检查制度等。

2. 生产流程管理:涉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运输、储存等环节的标准化操作规程。

3.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人员培训:设立新员工入职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教育等制度。

5. 环境保护:制定环保政策,控制废弃物排放,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6. 质量控制:建立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矿产品的质量。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重要性

矿井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

1. 保障员工安全: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预防安全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2. 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化的流程能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3. 维护环境:有效管理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

4. 保证产品质量: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矿产品符合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5. 遵守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声誉。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并执行安全培训计划。

2. 实施设备管理标准化:设定设备维护周期,建立设备档案,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3.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举办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讲座,提升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4. 环保投入:投资环保设施,采用先进的废物处理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5. 设立质量监控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把关。

6. 加强法规学习:定期组织法规培训,确保管理层和员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7.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和修订管理制度,适应行业发展和企业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矿井管理制度将为矿井的稳定运营提供坚实基础,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

矿井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h矿井下电工班组质量管理制度

一、班组长、生产技术质量员职责 dgzgw.)!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生产技术质量员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质量管理工作。 4m ds1j

2、负责收集本班组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部门。 .swybg

3、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达完好标准,完好率不低于 sh nt335d3

9 8%,定期并经常检查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px] -#td

二、班组长、生产技术质量员权利 |{q/ d>pn

1、有权召开本班组的质量分析会 _&-d)rdw8

2、有权组织本班组员工开展自检、互检活动。 -tgy:rs

3、有权严格贯彻质量标准,对造成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

4、有权直接或越级向有关领导反映各种违反质量管理的制度和降低质量标准的人和事。 e_6p2c

第2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第3篇 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1条 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条 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 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 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 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

第4篇 某矿井下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随着红泉煤矿生产任务的逐渐增加,各采区的逐渐开拓,工作面收尾工程、机电安装等工作逐渐增加,为加强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考核管理力度,规范零星工程的验收程序,保证我矿零星工程规范、有序进行,做到有章可循,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我矿具体情况,现就砂墩子矿井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作如下制度。

一、总则

1、采煤工作面、排水系统、机电安装等与其他配套工程应遵循“配套工程与掘进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的原则,尽量减少单项、零星工程的发生。

2、单项、零星工程遵循“谁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制度,单项、零星工程一律进行申报,不申报的一律不得开工。

3、单项、零星工程应在年初或月初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工程科根据实际情况,排出单项、零星工程的计划,交矿领导研究、确定后列入月度工作计划。如遇临时性接续工程、应急工程,应提前一周提出计划,交矿领导研究后确定施工时间及施工单位。

4、业务部门要严格依据工程科制定生产计划并按照“轻重缓急、全面细致”地确定零星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对单项、零星工程实施管理要遵循“用人最少、效率最高、质量最好、安全最优”的原则。

二、单项、零星工程范围

1、零星工程一般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临时性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巷修、安装、拆除、回收、防灭火、水仓清挖、清理等工程。

2、矿各类计划、会议、文件、现场确定、安排或非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凡构成独立核算、需要单独确定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编制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均需要按单项工程实施管理和考核,在执行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执行本制度。

三、实行单项、零星工程申报操作基本流程

矿年初或月度计划→专业部门提出申请→工程科审批并提出预案→交主管领导审批→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开工、完工时间及经济政策→业务部门、施工单位、工程科和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现场调研,由业务部门确定施工方案→业务部门制定详尽的施工网络图,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进行施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竣工联合验收→工程月度或完成月份结算。

四、单项、零星工程操作基本要求

1、制订计划

各专业应在年初或月初提出计划。

2、提出申请

所有单项、零星工程一律进行申报,不申报的一律不得开工。如遇应急工程,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3、审批立项

所有单项、零星工程由工程科在年初或月初汇总后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在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进行立项。应急工程,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后,可交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立项。

4、确定施工方案

在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开工、完工时间及经济政策后,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科部和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定最终的施工方案,同时确定工作量、质量要求、技术措施等并编制详尽的施工网络图,施工网络图必须明确工作量、使用人数、开竣工时间、技术质量要求、责任人员、执行措施的名称及其他重要环节的备注信息等。

5、施工技术措施审批

零星工程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必要时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由工程科组织各专业部门进行跟踪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现场条件变化,并补充完善措施。施工单位根据批准后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行编制材料、劳务预算报工程科,如果需要可由相关业务部门协助落实。

6、施工质量及进度监督

在施工过程中,申请单位不得任意扩大施工范围,如确实需要扩大或增加,须重新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进行施工质量及进度监督并于每周一将工程监督检查情况上交至工程科。

7、竣工联合验收

零星工程采取“一工程一验收”的方式,零星工程随竣工随验收,跨月度的零星工程月底分段验收,并做好相应的验收标段标记。零星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工程科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单,工程科接到竣工申请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部门进行验收。零星工程验收时,由工程科组织各专业部门、施工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中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中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必须相互配合、互相监督把好验收关,并在联合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 、文明生产达不到要求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工程科组织各专业科室、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五、单项、零星工程特殊规定

1、跨专业的单项、零星工程遵循“谁使用,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一般性零星工程应在每月生产计划碰头会上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经工程科审核、矿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临时性工程、重点工程应提前一周向工程科进行申请,经工程科审核、矿领导审批后确定施工单位执行。

2、单项、零星工程由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填制《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单》和《单项、零星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单》,单项、零星工程申报单必须在开工前编制,单项、零星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单在工程竣工后填制。“两单”一式三联,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其余一份交工程科存档,作为考核结算的凭证,无凭证不结算。

3、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科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向工程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4、单项、零星工程因客观因素或其他因素确需调整时,由申报单位重新申报,调整预算,按调整后的方案实施和验收结算。单项、零星工程调整方案必须即时调整,事后调整不予认可。

5、材料、劳务费用预算应参照标准成本和现场实际确定,工程科考核人员有对单项、零星工程的再审核权,对发现的不合理预算有权进行调整。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肢解,如工程规模较大,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单项、零星工程工期较长或跨月施工时,应施工单位的要求可分段验收结算。工程竣工后或每月末生产任务验收时主管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现场验收确认,施工单位应在每月3日前将单项、零星工程验收签证单签字确认后上报工程科存档。

6、主管业务科室在零星工程开工后必须随时跟踪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并解决施工单位存在的困难。每周一12:30前将本部门分管的单项工程、零星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工程科,不定期地在调度会上对本部门分管的单项工程、零星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施工质量、影响因素、变化环节和响应措施等。

7、单项、零星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工程科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施工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调研,现场调研结束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编制细致的施工措施,待措施审批完毕并学习贯彻后开始施工。

8、单项、零星工程开工前主管业务部门应编制详尽地施工网络图。施工网络图必须明确工作量、使用人数、开竣工时间、技术质量要求、责任人员、执行措施的名称及其他重要环节的备注信息等。施工网络图各内容敲定后应由施工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工程科、调度室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执行。主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网络图的要求监督、跟进、落实、考核施工单位。

9、施工人数超过6人的单项、零星工程,在安全上属施工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安监科管理;施工人数低于6人的单项、零星工程,在安全上属安监科管理。

六、单项、零星工程奖惩办法

1、未执行申请制度或申请时限不符合要求导致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影响正常生产作业计划的,考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500元/次。

2、不填制“两单”、填制“两单”不规范或“两单”不交工程科存档导致零星工程施工、结算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考核业务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3、施工单位未向相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施工单位不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不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次;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跟进落实零星工程质量及进度的考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100元/次。

4、因客观因素或其他因素需调整而未及时重新申请导致影响正常生产活动,考核施工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各200元/次,影响工程正常推进的后果自行承担。

5、工程竣工后未组织现场验收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各200元/次;施工单位未按期上报单项、零星工程验收签证单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次。

6、主管业务部门在工程发生意外、变化时未及时制定措施或积极进行协调和服务并在调度会上做汇报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次;未在每周一12:30前将本部门分管的单项工程、零星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工程科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7、工程现场调研时无故不参加、调研时不认真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安全开工的,考核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次;主管业务部门未制定施工方案(或技术交底)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施工单位编制细致的施工措施并学习贯彻影响工程开工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次。

8、未编制零星工程施工网络图、网络图未经签字确认或网络图工序安排不合理、工期要求不严谨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主管业务部门对施工单位违反网络图施工而未进行监督考核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次;施工单位未按照网络图施工、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量的,按影响生产进行考核。

9、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按照砂墩子矿井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k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一、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第一条 瓦斯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第二条 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

第三条 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

第四条 各有关领导必须进行审批签字。

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作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技术矿长及有关领导留存。

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 按规定每月1日、11日、21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

第二条 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 瓦斯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

第四条 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 一通三防负责人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斯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重点检查。

三、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第二条 矿要建立以技术矿长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技术矿长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第四条 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部门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见表)

第6篇 矿井“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违”、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制定《“三违”处罚及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认真贯彻执行。

“三违”界定标准

(一)严重“三违”标准

1.无规程措施施工、事故隐患未处理冒险作业的;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岗的;

3.瞒报、谎报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严重空顶作业、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5.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的;

6.掘进工作面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套打残炮眼的;

7.违章进入耙装机工作时耙斗运行区间内的;

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的;

9.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10.强行送电、约时停送电的;

11.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

12.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13.爬输送带、爬车、跳车、蹬钩头、骑刮板输送机的;

14.上下山行车时行人的;

1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连接、不带电放飞车、多挂车、不使用安全设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

18.使用刮板输送机或带式输送机运输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的;

21.无措施进入无风区域的;

22.放明炮、放糊炮、违章处理拒爆的;

23.不执行“一炮三检”、放炮不站岗的;

24.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的;

25.在一个采掘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

26.井巷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二)一般“三违”标准

除上述行为外的其他“三违”属于一般性“三违”。

(三)被上级领导查处的“三违”行为或其他特殊情况根据矿安全办公会议决定进行处罚。

“三违”处罚

(一)一般“三违”

井下“三违”给予100元罚款,地面“三违”给予50元罚款,并在本单位接受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帮教。

(二)严重“三违”

给予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并根据集团公司〔2006〕74号文、矿〔2006〕13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及电视和大屏幕公示、亲情教育、区队帮教、喊话警示、安全培训、安监处谈话监督“过六关”。

(三)“三违”人员必须在5日内到“三违”罚款收缴处现金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的月底加倍进行扣罚。

区队安全管理考核

区队安全管理考核包括“安全活动”、“技术课”和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

(一)安全活动

1.活动时间

安全活动定于每周的周一12时30分至13时,时间30分钟。

2.主要内容

(1)认真传达近期矿、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

(2)进行矿及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的教育;

(3)认真总结本区队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点;

(4)剖析近期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

(5)部署下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6)根据矿有关安排,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或宣传片。

3.有关要求

(1)必须由区长或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并签字。

(2)安全包挂人员必须到包挂单位参加该区队的安全活动,向职工传达矿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通报本矿及公司内外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讲话的内容必须写在领导讲话栏内。

(3)三班班长必须亲自填写本班实际出勤人数并在班长栏内签上自己的名字,安排工作时必须向职工详细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

(4)区队安全活动的主持人应在安全活动内容栏内做好活动记录。

(二)技术课

1.技术课时间

技术课定于每周的周二12时30分至13时,时间30分钟。

2.技术课主要内容

(1)认真传达近期矿、公司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规定措施,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认真总结本区队上一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执行规程措施方面的情况,提出下一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执行的规程措施;

(3)从技术方面剖析近期本区队或其他单位发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预防措施;

(4)认真组织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及煤矿综合安全技术应知应会知识,并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等。

(5)部署和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技术措施等工作。

(6)根据矿有关安排,组织职工观看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讲座或宣传片。

3.有关要求

(1)每周二的安全技术活动必须由区长或党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并签字。

(2)技术课必须由本区队的主管技术员上课,课前技术员应做好备课记录。

(3)技术课的授课人应在技术活动内容栏内做好活动记录。

(三)“三违”人员过“三关”

“三违”人员过“三关”是对“三违”人员帮教的有效方法,各单位必须由区长、党支部书记或安全副区长认真组织。

1.区队分析关。组织人要帮助“三违”人员深刻分析发生“三违”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写一般“三违”分析记录。

2.区队谈话关。谈话人要和“三违”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谈话,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摆事实,论危害,真正使“三违”人员接受教育,保证按章作业。并填写帮教记录。

3.班组检查关。由区队主要负责人或值班人员主持,让“三违”人员在班前会上现身说法作检查,讲原因、谈认识、论危害、教育自己、警示他人。

4.防范措施。区队领导要帮助“三违”人员制定出严防“三违”行为出现的具体措施。

5.“三违”人员要写出检查或保证书,深刻分析自己“三违”的原因,接受的教训和今后的措施,内容不得少于200字。

第7篇 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 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第8篇 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查、测定工作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管理工作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具体使用单位负责,由机电队专业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二、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

1、主接地的辅设: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均采用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耐腐蚀钢板制成。

2、局部接地极的安装: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

(1)、水沟中设置时采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钢板或具有同等面积的钢管制成,水平放置于沟深处。

(2)、其它地点设置时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应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3、辅助接地的安装:

(1)、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

(2)、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垂直埋设。

4、接地线的连接: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2)、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截面积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

(4)、气设备的接地方法按照《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执行。

三、接地装置的检查:

1、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并将检查情况填写《接地装置检查记录》。其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接地装置检查记录》内,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1日将《接地装置检查记录》交机电科存档。

2、电气设备在每次安装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完善情况。对那些震动性较大及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应特别注意,随时加强检查。

3、检查发现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禁止受电。

4、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如发现接触不良或严重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或更换,并应测其接地电阻值。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提出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在工作。

四、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定:

1、在有瓦斯及煤尘爆炸危险的地点进行接地电阻测定时,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接地摇表;如采用普通型仪器时,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

2、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每季至少一次;新安装的接地装置,在投入运行前,应测其接地电阻值并必须将测定数据记入《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测量记录》中,交机电科存档。

3、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局部接地极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80欧姆,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欧姆。

4、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测定由机电队负责,其它相关区队配合。

第9篇 矿井下阻燃胶带防着火措施管理制度

目前我矿井下使用的皮带机很多,为切实防止井下皮带机着火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井下皮带机的胶带必须使用有“煤安”标志和“产品合格证”的正规厂家生产的阻燃胶带。供应部门在进货时必须严格对此进行把关,查验并作好有关的台帐和记录。各皮带安装使用单位在领用胶带时,必须严格进行检查,严防非阻燃、不合格胶带入井。

2、井下使用单位的干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重视和抓好皮带机安全管理,坚持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上级和本矿的各项有关皮带防着火的规定及措施。

3、由使用单位负责,在每条皮带机机头要至少备放两个灭火器和不少于0.2m3的灭火砂,并配备至少1条25米的胶管和快速接头:由通灭部、通风队负责在每条皮带巷安设灭火水管,从机头开始每50米安设一个水咀且要保证水管经常有水,安设好后交使用队看管,使用队配上25米长的胶管并要进行日常检查维修,发现问题时汇报处理

4、由通灭部,通灭队负责在皮带机机头、转载点及沿线按“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安设齐全喷雾降尘装置,并按规定落实皮带巷粉尘冲洗工作,并每周至少冲洗一次巷道,冲洗时水不能洒在皮带上,以防皮带打滑和跑偏自动下滑而损伤皮带。

5、各采掘队要在煤仓上口安装规格为300×300mm筛网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限制大块煤、石头的方法和措施,禁止往煤仓拉大块石头和木料等,以防止压带、撕带,造成皮带摩擦着火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6、采区皮带机必须用水介质液力偶合器,不准使用油介质偶合器,防止喷油着火。

7、皮带机头硐室,皮带巷内禁止存放废油、木料等易燃物品。更换下的旧皮带必须在一周之内回出地面。棉纱、破布等必须存放在密封容器内,运出地面。

8、当井下在皮带机附近使用电焊、气割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写出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队干部必须现场跟班,瓦检员检查瓦斯、安检员安全现场检查。

9、皮带巷巡回检查人员严格监视皮带运输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发现异味,烟雾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机,汇报调度室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通灭队要在选煤楼上也按规定装上防尘管路和喷嘴、闸门,保证防尘水的供给,选运队每周要冲洗一次。

11、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两端各20米范围,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2、跑偏和打滑保护必须完好灵敏,以防止皮带打滑和跑偏引发火灾。

13、井下各皮带机必须装设齐全防滑,防跑偏保护装置,条件具备的应设温度、烟雾、自动洒水装置。各保护必须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灵敏可靠。

14、逐步在皮带机上推广应用软启动装置。

15、井下使用皮带必须是阻燃胶带,试验数据齐全,下井前对胶带进行检查,禁止使用非阻燃胶带。

第10篇 矿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11篇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反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反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五):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九):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为失爆。

(十):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绝缘护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防护罩和电源隔板,接线腔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一):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圈不应有锈蚀。 否则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否则为失爆。

(十三):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十四):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接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五):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腔,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六):压线板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七):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圈和挡板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四:停送电管理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等级,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4: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经定期试验合格。

5:各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要备齐各种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并经检验合格。

6: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本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8:按规定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表”,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外架空线路停电检修由机电职能单位向供电局申请,应急处理事故时,由矿调度室及机电职能单位安排。

(二):停送电作业

⑴ 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或在上一级电力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3:按照工作票内容,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4:严禁电话或约时停送电。

5: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6:停电后,先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充分放电,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7:同一线路上多组施工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总负责人核实各组人员,确认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

⑵ 其它地点停送电

1:其他地点停送电是指非高压停送电,但必须经矿机电职能部门同意后执行。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⑶ 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1: 35kv等级

验电:投入使用的验电器必须是经电气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穿戴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之间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源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处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

(一):出现供电超长,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10000元/处。

(二):出现继续使用淘汰电气设备,处罚500元/台。

(三):出现使用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电缆供电或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接线盒,处罚500元/处。

(四):出现供电系统图纸与井下实际不对应的情况,处罚200/次。

(五):出现一台开关未按规定安装保护,处罚 500元/处。

(六):出现电气开关甩保护,处罚如下

1: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以上保护检查缺一项,处罚 1000元。

2: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甩保护或脱保,处罚1000元/处。

3: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 过流、漏电保护。出现一项保护缺失或脱保,处罚1000元。

(十一):出现一处接地不合格或缺失,处罚 300元。

(十二):出现井下电气设备有一台缺防爆合格证,处罚200元。

(十三):出现一处电气失爆,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0元。

(十四):发现井下电气操作工违章操作,处罚500元;发现电气负责人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十五):检查变电所无停电工作票或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处罚300元/次。

(十六):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与实际不符,处罚300元/处,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处罚200元。

(十八):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20000元,机电矿长撤职,责任人开除。

(十九):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处罚200元/处。

(二十):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处罚200元/处。

(二十一):发现带电作业,处罚1000元/次。

(二十二):对于无责任承包的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二十三):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二十四):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处罚机电矿长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第三部分 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规程相低触时,以上级规定、规程为准,与我公司以及各矿过去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相抵触时,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过去有关的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第12篇 煤矿井下密闭施工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井下盲巷和栅栏、密闭管理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制定本制度。

2、井下封闭是指对井下盲巷(独头超过6米不通风的巷道)、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栅栏、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

3、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停用时间在1个月内应设栅栏,停用时间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应设临时密闭,停用时间超过3个月应设永久密闭。废旧巷道应设永久密闭。

井下盲巷、透老空巷道和废旧巷道停风后6小时内必须按规定设置封闭,封闭设置地点支护应完好,距巷道口不得超过3米。

4、栅栏应用叉木、板条架设(或钢筋焊接成品)。架设栅栏,应沿巷宽每间隔1.0米,设1根牢固支柱,使用铅丝将板条或叉木与支柱捆绑牢固,以不使用专用工具拧不开、折不断为准。栅栏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00毫米×200毫米,并悬挂“禁止入内”的警示牌、瓦斯检测牌。

5、临时密闭可用矸石黄泥砌筑或钉木板抹灰封闭,木板封闭必须自上而下顺序压茬。

6、永久密闭应用砖石、水泥砌筑。砌筑永久密闭,煤巷四周应掏槽,槽深不小于0.2米,岩巷见硬邦硬底。石料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4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7米。砖墙顶部墙厚不得小于0.25米,底部墙厚不得小于0.5米。设置永久密闭应按规定设导水管(槽)。

7、井下永久密闭必须留设温度观测孔、瓦斯观测孔和设置导水管(槽);每隔10天进行观测一次,由矿通风技术员配合瓦斯检查员进行观测,做好数据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矿分管领导回报,采取措施处理。

8、煤矿企业负责井下封闭的设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永久密闭进行登记备案管理。

9、 煤矿企业对井下所有封闭应分类编号建档,注明封闭设置的时间、地点、原因、期限和责任人等,临时和永久密闭应准确地标注在采掘工程平(立)面图上。所有封闭应现场挂牌管理,注明设置的时间、期限、类型、责任人等。

10、拆除栅栏应由矿长书面批准;拆除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写书面申请,说明拆除密闭的原因、目的、用途等,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第13篇 _煤矿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检漏继电器管理细则: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电网络必须设置漏电继电器。

2、检漏继电器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整定调试。

4、值班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每月上旬按规定方法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在试验前,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时,方可进行试验),并填写记录,报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科。

6、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须停用时、通知调度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过流保护管理细则:

l、所有带有过流保护的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对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2、设备安装时,必须有供电设计,由使用单位按设计整定,电管组负责监督,检查。

3、负荷(设备容量)变化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批准申请时,按需要确定过流保护整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调整保护整定值。

4、非专职人员,不准随便调整整定值。

5、40kw以上电机必须使用电机综保。严禁用铜、铁、铝线代替保险丝。

三、保护接地管理细则:

1、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其接地极都要和接地网联接。

2、井下变压器禁止中性点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点接地的变压器向井下供电。

3、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和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周一次的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将检查的问题记入记录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4、电管组每季对井下总接网的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测量仪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摇表),并将测定的数据记入记录表内。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设备使用单位及时处理,直到合理。

四、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管理细则:

1、凡井下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装置必须使用相应的综合保护装置。

2、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机修厂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模拟整定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接地装置,并进行整定、调试、试验。

4、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保护试验,并填写记录。用电话向电管组汇报。

5、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机电科定期对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综保单元,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皮带机综保管理细则:

1、凡我矿在用皮带机必须按规定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

2、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下井前,试验组应按规定内容进行检查、检修及调试。

3、安装时,应按规定安装、试验,确保保护装置可靠使用。

4、使用单位要认真落实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维护责任制。机电负责人要经常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排处理。

6、机电科定期对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运行中的皮带机信号综保不准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则按违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电气设备接火的规定:

(1)凡井下660v、380v电气设备接电,必须认真填写电气设备接电申请单,严格按照电管组批准方案执。

(2)新工作面及固定电气设备安装,必须按供电网络设计图领用电气设备。

(3)接电申请单由使用单位提出,交电管组审批备案,办理接电手续。矿调度室按接电手续安排接电时间。待使用单位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电管组专职人员到现场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供电线路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工艺符合标谁,电气设备无失爆后,再办理送电手续。并由矿调度室据此安排检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时,方能通知供电单位送电。

(4)各供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电科下发的供电系统图接线。对违犯单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操作人员处以30元罚款,且必须停产整改。

第14篇 z矿井职工管理制度

1. 每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本班班长和跟班队长的统一指挥,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的职工,给予当班消工,情节严重者另扣200分。

2. 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和管理人员进行顶嘴、辱骂、打架行为的职工,轻者给予当班消工,扣300分,重者除消工外,另停工悔改写检查,待在三个班班前会上宣读,交伍佰元保证金后,方可复工上班。

3. 每班开完班前会后,如发现在楼下餐厅或在外面吃饭,不及时更换衣服入井的职工,经管理人员汇报值班室后,对其扣除当班工分50分,若班长到达工作面十五分钟后,对还没到达的职工每10分钟考核其工分20分,有提前下班者,班长有权对其扣分或消工。

4. 交接班时,当班工程质量和现场文明生产必须达标,认真交接好工作面所有工具,如发现工具丢失,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由当日值班干部负责落实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处罚,具体按丢失工具原价的百分之三十赔偿。

5. 每位职工每月必须保证出勤25天,全勤奖励1500分,如超勤者,每一天奖励200分,少勤者,每一天扣200分,若出勤低于22天者,按每一天扣300分计算。

第15篇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

1、新建矿井揭露煤层前,应严格按照经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煤层瓦斯含量和涌出量预测报告确定的瓦斯等级施工和建设。在揭露煤层后应立即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测定,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鉴定。建设矿井在各种证件齐全,转入正式生产后三个月内必须按正常生产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

2、每个矿井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并严格按照批复的瓦斯等级进行瓦斯管理。

3、低瓦斯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个别区域(采区或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时,该区域即按高瓦斯矿井进行管理。同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对该区域的瓦斯涌出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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