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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合格管理制度

合格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运营的核心机制,旨在确保组织的运作符合既定的标准和目标,提高效率,保障质量,以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它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人员管理、流程控制、绩效评估、风险管理、合规性以及持续改进。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涉及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离职等环节,确保员工能力和行为符合企业需求。

2. 流程控制:制定和执行标准化工作流程,保证业务运行的顺畅和一致性。

3. 绩效评估:通过设定明确的业绩指标,定期评估员工表现,激励优秀,推动改进。

4.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建立预防和应对机制,降低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5. 合规性: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运营,防止违规行为。

6. 持续改进:通过反馈和学习,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竞争力。

重要性

合格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它能:

1. 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减少误解和冲突,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2. 保证质量:通过标准化操作,减少错误,提升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 增强稳定性:稳定的工作流程和政策,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运营环境。

4. 保障合规:避免因违反法规导致的罚款或其他法律问题。

5. 促进员工成长:通过公平的评估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力,促进个人和企业共同进步。

方案

1. 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和业务需求,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和政策指南。

2. 培训与沟通:定期进行制度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规定,同时保持开放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疑问和问题。

3. 实施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地。

4. 反馈与调整:定期收集反馈,分析制度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

5. 鼓励创新:在遵守基本规则的前提下,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制度的持续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健全、适应性强的合格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实际操作中,需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市场和内部环境的变化。

合格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中医院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定义:不合格医疗器械是指按器械验收制度对照产品技术条件验证后确定为不合格的产品。

(二)下列产品确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

1.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2.受污染的医疗器械(尤其是无菌医疗器械);

3.无有效证件的医疗器械;

4.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5.包装不规范、标识不清的医疗器械。

(三)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

1.当验收到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时应报告设备科长,并申请要求组织人员复验,对复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处理;

2.对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应在验收记录单上写明不合格及有关原因;

3.对不合格或质量可疑的医疗器械,在验收中的,不准入库,在使用中的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等候处理。

4.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应有专门的记录本,具体记录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时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编号、数量、处理情况、经手人等信息;

5.不合格医疗器械不得入库。

第2篇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包装不合格、外观质量不合格、内在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国家或省、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通知或质量公报中的不合格药品。

(2)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外观、包装、标识不符,包装污染、破碎及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并报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

(3)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有关假、劣药品定义的。

(5)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来函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旦确认,即不能再销售,将不合格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做好“不合格药品台帐”记录.

4、入库验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交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在储存、养护或出库时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立即挂黄牌暂停销售,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交质量管理员复验。复验合格,摘除黄牌;不合格,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品区,填写“药品质量处理通知单”进行处理。

6、在门诊陈列、检查、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停止销售,立即下柜。

7、凡药监局公告或发文通知不合格的药品,以及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立即清查,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内,按要求上报。

8、各环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均应及时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每季度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制定处理和预防措施.

9、对于包装破损或者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药品,可由采购员根据协议及时联系退货处理;对过期失效药品、超过供货商负责期的有质量问题药品、属假劣药品范围的不合格药品应报废,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处理。

10、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第3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第4篇 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不合格人员和心理障碍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严禁校外心理障碍人员进入校门。

2、学校及时发现行为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教职员工,原则上应规劝 他们离岗

回家。离岗后待遇按相关人事政策办理。

3、个别情况下,校内如还存在不合格员工和心理障碍员工的话,应加强管理。

对不合格员工应经常性谈心教育。对心理障碍应及时观察,一旦发现情况异常,

应马上劝其回家治疗。

第5篇 门店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目的:做好不合格药品管理,确保所有销售药品质量。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门店不合格药品过程管理。

4、责任:质管科和门店质量管理员。

5、定义:

5.1不合格药品:指药品质量(包括外观质量、包装质量和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设定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药品。

6、内容:

6.1、不合格药品包括:

6.1.1、门店验收员在进货验收时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2、门店养护员在养护检查中发现的外观质量及包装质量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药品;

6.1.3、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及有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

6.1.4、各级药品监督部门抽检验不合格的药品;

6.1.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药品。

6.2、各环节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6.2.1、来货验收时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拒收,由门店质管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办理退货手续;

6.2.2、门店养护员、营业员在检查养护、销售、售后退回环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放置“停售牌”,并在计算机软件系统中锁定,填写“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此表一式二联,一联存根,一联报质管科),报门店质管员处理,经质管员确认无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撤掉“停售牌”,并解除锁定,恢复销售。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转入不合格品区,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3、能够直观判断为不合格品的由门店质量管理员确认,“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按月上报质管科。对有可能涉及影响到整批次药品质量问题和有疑问药品,应及时送质管科进行确认,质管科应向委托配送公司质管科或厂家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合格的药品继续销售,不合格药品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区,并记录“不合格药品台帐”;

6.2.4、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合格药品,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销售的不合格药品由公司质管科电话通知各连锁门店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出具“药品召回通知单”,下发至各连锁门店。门店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若由门店首先发现,立即电话通知公司质管科,并填写“退货通知单”直接退回配送中心。

6.2.5、门店根据质量责任对不合格药品及时退回配送中心或进行报损销毁,退回配送中心的不合格药品按退出药品程序操作。门店自行承担责任的不合格药品,应进行报损销毁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此表由质管科和质管员审核后签字,销毁时必须由质管科人员在场监督下进行,并有销毁记录和签字;

6.2.6、质管科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进行归档、汇总;

6.2.7、如违反上述现象,不按规定操作及造成不合格药品的销售和质量事故的将在质量考核中处罚相应的责任人。

7、相关记录:药品拒收报告单、不合格药品台帐、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药品销毁记录、药品质量确认报告单、药品召回通知单、退货通知单

第6篇 汽修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第7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有效控制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管理,保证所经营保健食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2、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3、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库设专人、专帐管理。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开具停售通知单,及时通知仓储部、业务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入不合品区。

6、在库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报损审批表》,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库,销毁时仓储部应填写《销毁清单》,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7、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验收员及时报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库。

8、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9、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同业务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减少经济损失。

第8篇 汽修厂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汽车二级维护质量合格的凭证。

2.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检验员统一管理。核发出厂合格证时,应认真填写[汽车维修竣工证]销号单,销号单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送交运输管理核发部门核销。

3.竣工出厂合格证凭质检员签发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核发。竣工出厂合格证在发放使用中应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假维护、假修理、假发票等现象的发生。

4.没有经检验员签署的汽车维修检验签证单,或汽车综合性能测不合格的车辆,都不得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9篇 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从事火(化)工作业、锅炉、起重、焊接、电工、机动车辆、空压机、危险品运输、押运等工种和其他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学习,并经技术考试合格后,取得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学习投有取得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者,不得分配独立操作。

第二条 操作工人应自觉地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工艺规程和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而造成人身、机损、质量事故者,视其情况收回操作证。

第三条 学徒工学习期满后,未取得操作合格证者,不得转正定级。

第四条 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按其工种分别由上级劳动部门、交通部门、公司劳人部门负责考核发放。

对已颁发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工种的员工,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学习和考核(上级劳动部门、交通部门有规定者,按上级规定时间和周期进行)。

第五条 操作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司机、电工、押运员应随身携带,不得涂改。如有遗失应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申请补发。

第六条 当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操作人员应随时出示操作合格证接受检查。

第10篇 不合格管理制度

1概述

对不合格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再次出现。

2职责

2.1品控部负责不合格的管理。

2.2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负责跟踪验证。

2.3不合格范围:

a.产品不合格,包括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不合格;

b.工作不合格:包括管理工作不合格、技术工作不合格、过程不合格、体系不合格等不合格。

3本公司通过检查、考核、检验、验证、审核、用户走访、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的不合格。

4产品不合格的处理

4.1不合格品由品控部负责鉴别、标识、记录并通知责任部门和报告公司领导。

4.2责任部门应将不合格品隔离存放并加以明显标志。

4.3品控部组织质检、技术、生产、供应等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措施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4.4对不合格半成品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a.返工;

b.报废。

4.5对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合格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a.退货;

b.报废。

4.6对不合格的源水要停用。

4.7对不合格成品要进行报废。

5、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进行跟踪验证。

6、工作不合格的处理

a.有关部门在检查、考核、用户走访、信息反馈、接受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工作不合格时应及时报告质检科,填写不合格通知单交责任部门。

b.责任部门调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措施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c.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品控部进行跟踪验证。

7总经理酌情对责任人员进行教育和适当处理。

第11篇 附二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严禁采购、销售不合格药品,凡属《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规定的假药、劣品范围,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属不合格药品: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的响动和液体渗漏;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

2、凡在验收和养护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

3、药监部门发布质量问题的药品或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各岗位负责人及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内,挂上明显标志,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凡属报废药品,由药品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其中假药销毁应事先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五、特殊药品销毁事先报告聊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

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

七、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做到定期汇总和分析,并建立档案,作为药品质量分析的依据。

八、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和不合格药品销毁单由药品验收员负责填写。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12篇 电压合格率指标管理办法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压无功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增加公司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压合格率

1、电压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方式,生产计划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年度指标计划中各分类考核单位为各分类电压管理单位。

2、电压合格率按月分类对相关责任单位考核,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标计划执行,各责任单位应将分类综合指标按月层层分解到基层站所,并将分解结果报送生产计划部、企管部。企管部根据每月统计数据对各级责任单位考核,每高于(或低于)考核指标0.01奖励(或扣罚)责任单位2分。

3、每月月末为电网电压监测采集数据例日(节假日顺延),调通中心、农电服务部对采集到的电压合格率数据做出电压分析报告,经单位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4、每季首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责任单位将当季电压合格率分类汇总报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5、对于抄表报送过程中误报、漏报数据的,每台次扣罚责任单位5分,对于弄虚作假捏造数字的,每台次扣罚责任单位20元。

6、各责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电压监测仪的运行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保持表计的完好清洁,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现场不能处理时应于2个工作日内拆回公司维修调换,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表计损坏经认定为责任事故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分,造成表计丢失的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7、电压监测点位置的变更,由管理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生产计划部核实批准后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电压监测点位置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分,变更工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单位5分。

8、企管部每月将会同生产计划部对各单位电压合格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三、无功管理

1、无功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方式,生产计划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各级设备运行维管单位即为相应级别无功管理责任单位。

2、功率因数按月分类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标计划执行。当完成指标等于考核指标时,奖励责任单位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0.01奖励责任单位0.5分;当完成指标小于考核指标时,每降低0.01扣罚责任单位1分。

3、电容器可用率对相关责任单位按年考核,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按照公司年度指标计划执行,超过(或低于)指标奖励(或扣罚)责任单位5分。

4、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责任单位将当月《电容器可用率报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5、各责任单位每年应针对无功管理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措施计划,积极落实整改,重点应加强配变和小动力客户的无功就地平衡工作。

6、各责任单位应加强对变电站、线路以及配变台区电容器的运行管理,根据电压质量和负荷情况及时进行电容器的投切。

四、企管部、生产计划部将通过调动自动化系统不定期检查无功电压运行管理情况,对于未及时对功率因数和电压超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的站所,每发现一次扣罚相关站所10分。

五、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责任单位将当月各级功率因数报表,电压无功分析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六、每季首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责任单位将当季调压、力率、无功补偿统计表,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生产计划部。

七、每季首月3日前,各责任单位将上季电压无功分析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生产计划部。

八、生产计划部根据各部门报表、分析,编制月(季)汇总报表,编写季度电压无功综合分析报告,在上级规定时间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送报表分析,并监督落实分析报告中制定的整改措施。

九、各责任单位应保证报表报送的及时、准确,迟报1天罚款5分;误报、漏报1处扣5分。

十、本办法自 2008年1月1日起 执行。

第13篇 药业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药业股份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企业严禁采购、销售不合格药品,凡属《药品管理法》第48、49条规定的假药、劣品范围,均属不合格药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属不合格药品: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的响动和液体渗漏;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等。

2、凡在验收和养护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

3、药监部门发布质量问题的药品或检查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三、发现不合格药品,各岗位负责人及时将不合格药品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区内,挂上明显标志,并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质量负责人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

四、凡属报废药品,由药品验收员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经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企业负责人核准,按规定进行销毁。其中假药销毁应事先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五、特殊药品销毁事先报告__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由药监执法人员到场监督销毁。

六、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

七、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做到定期汇总和分析,并建立档案,作为药品质量分析的依据。

八、不合格药品报损审批表和不合格药品销毁单由药品验收员负责填写。

九、本制度责任人为质量负责人。

十、本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14篇 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

1、兽药是用于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其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兽药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兽药进入或流出本__中心,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是__中心负责对不合格兽药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3、质量不合格的兽药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兽药,均属不合格兽药,包括:

3.1定量检测(即含量测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2定性检测(即理化鉴别)结果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有关规定的兽药;

3.3细菌检测(即微生物测定)结果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3.4兽药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

4、在兽药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存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填写有关单据,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并及时通知供货方,确定退货或报废销毁等处理方法。

5、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兽药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出具兽药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兽药停销通知单,及时通知业务经营部门立即停止出库和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6、兽药养护过程或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兽药,应立即停止销售和发运。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已销出的不合格兽药。并将不合格兽药移放于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

7、上级药监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时,或上级药监、药检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品时,__中心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按销售记录追回销出的不合格品,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兽药库(区),挂红牌标志,等待处理。

8、不合格品应按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8.1不合格兽药的报损、销毁由业务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兽药报损表及审批表等;

8.2不合格兽药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兽药销毁记录”。

9、对质量不合格的兽药,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兽药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质量责任制的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__中心验收、养护、出库复核员对不合格兽药的情况,应按__中心质量信息反馈制定的规定按季向__中心质量管理部报告,重大不合格兽药事件应随时上报。

12、应按__中心“质量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兽药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妥善保存三年。

13、不合格兽药管理的具体程序按__中心“不合格兽药控制处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15篇 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修理厂汽车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由专人负责领取、管理、发放、登记和上报。

二、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人必须经过运政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操作。

三、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人必须熟知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的填写方法和填写项目。

四、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时应详细填写,并不得需填、漏填。

五、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应在车辆出厂时及时真实填写,不得有车辆观厂后被填情况发生。

六、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上接车人签字处应由接车人真实填写,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七、严格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的发放,严禁未进行二级维护而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

八、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完后,由修理厂厂长同意后派专人到运政部门换取。

九、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书填写时,二级维护检验必须由修理厂厂长或厂长指定的质检员盖章,其他人一律不得加盖二级维护检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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