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挂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协作流程,通过明确的挂钩机制,提升工作效率,确保业务的顺畅运行。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挂钩定义与分类
2. 挂钩责任分配
3. 挂钩执行与监控
4. 沟通协调机制
5. 挂钩评估与改进
1. 挂钩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业务挂钩的具体含义,如项目对接、信息传递、责任交接等,并根据业务性质进行分类,如销售与生产部门的订单挂钩、财务与采购部门的支付挂钩等。
2. 挂钩责任分配:确定每个挂钩环节的责任人,明确其在挂钩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责任到人。
3. 挂钩执行与监控:制定挂钩执行的标准流程,设定监控指标,对挂钩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传递,解决挂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冲突。
5. 挂钩评估与改进:定期对挂钩效果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优化挂钩管理制度。
挂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挂钩机制,减少工作中的等待时间和信息延误,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 减少错误:明确责任归属,降低因沟通不畅或责任模糊导致的错误发生。
3. 促进协作: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强部门间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氛围。
4. 保障业务连续性: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防止因某环节出现问题而影响整个业务链的运行。
1. 制定详细操作手册:编写详细的挂钩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标准,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培训与宣导:组织内部培训,确保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掌握挂钩管理制度,同时进行定期的制度宣导,强化员工的执行意识。
3. 实施挂钩管理软件:引入信息化工具,自动化处理挂钩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人为错误。
4. 设立反馈渠道:设立专门的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挂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5. 定期评审与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挂钩管理制度评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以上方案旨在逐步完善公司的挂钩管理制度,实现高效、协同的工作环境,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第1篇 井下挂钩工钢丝绳维护及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钢丝绳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发现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绞车操作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二、加强井筒维护,减少井筒淋水,尽量使淋水沿井壁流下,多设地滚,并保持转动灵活,润滑良好。
三、必须认真解决钢丝绳与轨道和枕木的问题,否则对钢丝绳的危害极大,大到可能造成钢丝绳跑车事故,甚至可能磨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适的钢丝绳油,提升钢丝绳每日至少涂油一次。
五、新绳入库后,应放在避光、干燥的库内,以免钢丝绳受潮。
六、不得强行从固定的绳捆中解出钢丝绳,必须在绳捆支撑后能自由转动情况下取出钢丝绳。
七、我矿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据情节轻重罚50—l00元,造成事故者自己负责。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井下挂钩工钢丝绳维护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钢丝绳检查,每天至少一次,发现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绞车操作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二、加强井筒维护,减少井筒淋水,尽量使淋水沿井壁流下,多设地滚,并保持转动灵活,润滑良好。
三、必须认真解决钢丝绳与轨道和枕木的问题,否则对钢丝绳的危害极大,大到可能造成钢丝绳跑车事故,甚至可能磨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四、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适的钢丝绳油,提升钢丝绳每日至少涂油一次。
五、新绳入库后,应放在避光、干燥的库内,以免钢丝绳受潮。
六、不得强行从固定的绳捆中解出钢丝绳,必须在绳捆支撑后能自由转动情况下取出钢丝绳。
七、我矿必须认真执行,违者据情节轻重罚50—l00元,造成事故者自己负责。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安全生产绩效挂钩与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各项目现场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关于项目现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措施的落实,激励各项目施工现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长年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依据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安全奖惩工作,包括分包单位所属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以及各参建单位全体(主要负责)人员。
第三条 参考文件(无)
第四条 术语与定义
1、三级安全教育:“总包级、分包级、分包专业班组级共三级”
2、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第五条 职责
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负责违章罚款及异常事件/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4、公司监审部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 奖惩细则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应给于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和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f)多次受到业主、监理方表扬、好评和公司检查评比中评优的;
g)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定期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严格按各类《作业指导书》内容要求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h)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按公司要求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帐,基础资料内容健全,记录完整规范;
i)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未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奖励;
j)按照公司要求,现场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执行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各项管理规定,项目全过程未发生损失超过一万元的设备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公司应给予项目部全体人员一定的奖励。
2、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现场项目部和个人,公司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应给予处罚:
a)未制订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或不落实,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b)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不健全,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c)月度安全例会未召开,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无会议纪要,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3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200元;
d)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收缴安全抵押金,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e)未建立环境保护的目标以及现场应急预案,对现场项目经理罚款6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
f)未按规定上报月度安全监督网络月报,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及时,罚款300元;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g)对分包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不齐全,罚款300元。相关专业工程师未配合,预留教育培训时间,罚款500元;
h)分包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i)未按公司规定目录设立安全管理台帐,对安全工程师罚款400元;不齐全,罚款200元;
j)无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分析,并按施工阶段下发给分包单位要求其重点控制,对安全工程师罚款500元;
k)没有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检查无记录,没有及时形成闭环管理,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l)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三违”行为,没有按规定进行处罚以及无罚款台帐,并如实收缴罚款。每发生一起,对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工程师各罚款300元。
m)没有按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中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对各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n)重大分项工程或专业施工方案,未及时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的。对相关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安全工程师罚款300元;
o)大型施工脚手架(超过24m),未要求分包单位编制搭设方案,并按方案验收投入使用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p)吸收塔反腐施工期间以及内部设施安装期间,未按公司规定要求达标管理的。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处罚600元;
q)大件吊装作业没有要求分包单位编制吊装方案,并现场监督作业。对现场施工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罚款600元;
r)每发生一起重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300-1500元罚款;
s)每发生一起设备、财产损失超一万元、火灾事故损失超一万元,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处以事故责任相关人员200-1000元罚款;
t)发生异常事件或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每项处以现场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安全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各300元;
u)对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未遂事故、事故迟报、瞒报每发生一次,处相关责任者500元;
v)对项目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关管理责任及接受相应处罚。
w)由于事故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公司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资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并且结合公司全年的绩效考核和项目奖的分配。
4. 公司及项目管理部应从每个项目造价中预留千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在项目中期以及项目结束的奖金),由公司财务部建账,经公司领导、分管生产的主管领导批准,监审部以及安全监督网络体系成员直接控制使用。
5. 公司应建立 “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实行 “项目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他用。
7.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取消下次项目招投标资格。
8. 对各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各类异常事件以及人身、机械设备等事故或其他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实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工程师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异常事件/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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