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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管理制度1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火药管理制度

火药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火药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该制度涵盖火药的采购、检验、存储、使用、废弃处理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

包括哪些方面

1. 火药的采购管理:明确火药供应商的选择标准,规定采购流程和验收程序,确保火药来源合法合规。

2. 质量检验:设立严格的火药质量检验制度,确保火药性能稳定,无安全隐患。

3. 储存管理:规定火药储存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控制,以及防火、防爆、防盗措施。

4. 使用规程:制定火药使用操作规程,包括领用、使用、剩余火药的回收处理。

5.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火药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应急预案:建立火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7. 监督检查: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重要性

火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火药作为一种高危险性物质,其失控可能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

方案

1. 建立专门的火药管理部门,负责火药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制度的执行。

2. 制定详细的火药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供员工参考执行。

3. 引入先进的监控设备和技术,提高火药储存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

4. 实行严格的火药进出库记录,确保火药流向清晰,防止非法使用。

5.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药事故的实际操作能力。

6. 加强与地方安监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火药管理制度符合地方规定,并及时获取最新的安全信息。

7. 对违反火药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以示警戒,强化制度的权威性。

火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的安全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火药带来的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火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火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

二、爆破材料入库、领退料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三、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

四、运至井下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使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分装分运。

五、各爆破作业点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分装上锁。

六、对当班未用完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全部带出井外,及时地交由火药仓库保管,作好领退手续。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将炸药和雷管转卖给他人、单位,违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2篇 地面火药库存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3篇 火药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第4篇 火药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

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6、针对各工种特点决定发放时间,并__________组织实施。

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

第5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

第6篇 火药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方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第7篇 黑火药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库存限量:1000公斤。

二、黑火药仓库严禁超量储存,不合格的黑火药一律不准寄存库内。

三、库内要求堆码整洁,分类挂牌管理,以防错乱。

四、凭车间主任领料单发货,出货时只限1人进入库内。

五、黑火药入库、出库时严禁拖拉、摩擦、超量。

六、经常打扫库内清洁卫生,保持地面干净,注意防止硝袋破烈漏硝。

七、任何人不准穿化纤衣服、拖鞋、高跟鞋、硬底鞋、钉鞋进入库内。

八、严禁车辆进入库内或停放仓库门口。

第8篇 火药管理制度

一、爆破物品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

二、爆破材料入库、领退料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三、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

四、运至井下的炸药、雷管,必须由放炮员本人使用炸药箱和雷管箱分装分运。

五、各爆破作业点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分装上锁。

六、对当班未用完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全部带出井外,及时地交由火药仓库保管,作好领退手续。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将炸药和雷管转卖给他人、单位,违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第9篇 火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火药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火药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火药库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__________经理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火药库设置火药库主管,设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按编号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11、储存库治安防范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或部门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准确记录每次的检测维护详情。

第10篇 火药库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火药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易燃油性植物。

5、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6、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7、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8、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9、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11篇 火药库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管呈验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2篇 火药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火药库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库内保持干净、整齐。

3、管理人员及其它闲杂人员严禁入内。

4、雷管和炸药分库保管,严禁混放。

5、库存量不超过三天使用的最多用量。

6、保持药库的门、窗牢固耐用、结实、保证“四防”到位。

7、领取火工品要轻拿轻放。

8、帐目要班清日结,明确无误。

9、不准发放变质、失效、没有打号的雷管或炸药。

10、库房钥匙库管员必须随身携带。

11、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13篇 火药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矿山事业部领导和矿山事业部及时如实报告。

2、矿山事业部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5、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

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第14篇 火药库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火药库设火药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火药库主管审查批准,在了解火药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火药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

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

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

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火药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火药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维修火药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管批准后方可入库。

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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