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管理制度是指在生物科技企业中,为确保科研活动的高效、安全、合规进行而设立的一系列管理规则和流程。它涵盖了生物资源管理、实验操作规范、生物安全与伦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
1. 生物资源管理:涉及样本采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的标准化流程,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规处理。
2. 实验操作规范:制定实验室操作规程,包括实验设备的使用、实验步骤的执行、实验记录的管理,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3. 生物安全与伦理:设立生物安全等级制度,规定相应级别的防护措施,同时关注实验动物福利和遗传资源的合理使用,遵守相关伦理准则。
4. 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专利申请、技术保密和成果转让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的创新成果不被侵犯。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生物知识和操作技能,强化法规意识。
6. 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对生物安全事故的预案,确保快速响应和有效控制潜在风险。
生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科研效率:统一的操作标准和流程能减少实验误差,提高工作效率,加速科研成果的产出。
2. 保障人员安全:严格的生物安全规定可以防止实验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3. 遵守法规:遵守生物伦理和知识产权法规,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公信力。
4. 促进创新: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员工创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5. 防范风险:通过应急处理机制,企业能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降低损失。
1. 制定详细的生物资源管理手册,明确各类样本的获取、存储和使用流程,并定期更新。
2. 设立专门的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实验室操作规范的执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进行生物伦理和安全的培训,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4. 建立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专利申请和成果转让事宜,加强内部的技术保密工作。
5.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确保所有员工熟悉应对流程,提高危机应对能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生物管理制度将为企业提供坚实的管理基础,推动其在生物科技领域的健康发展。
第1篇 某生物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4.7.1 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 、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8 、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 、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相关记录
《安全目标责任书》
《消防器材登记台帐》
《安全作业许可证》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会议记录》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失。
4.6.2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 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 、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2篇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怎么写要写规则管理制度不知道怎么样下笔请看下面: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1】
一、分子生物实验室主要进行与分子生物学密切相关的实验,其它实验应在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的相关实验室进行。
二、实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及使用人员等。发现仪器有故障,须立即向管理教师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仪器用后切断电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
三、实验区域按实验内容相对固定,严禁随意更换实验区域。实验室公用物品用完之后按原样放回,不得擅自借出或带出到其它实验室。不得私自配制实验室各房门、抽屉、柜子钥匙,不得私自在实验室内安装其它设备。
四、实验人员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必须穿着实验服,无特殊原因不允许穿着凉鞋,短裤或短裙。
五、如无特殊实验要求,除接触有毒、有害的试剂、样品以外,勿佩带实验手套,以防交叉污染。禁止用接触过有毒有害试剂或样品的手套触摸实验室内公共区域的一切物品。
六、分子生物学实验中使用的试剂有些对人体有较大危害的,应特别注意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避免污染环境。所有物品再利用或丢弃前均须确保其对人体和环境的无毒害性。
七、实验后请自觉整理好实验物品,清洁台面,随时保持实验区域的整洁卫生,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洗手,并脱下实验服。离室前检查电源、水源是否关好,严防差错事故。
八、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听音乐等可能对实验研究及仪器性能造成影响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活动。
九、所有实验人员须遵守实验室卫生值日的安排,定期值日,保证实验室卫生,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请及时联系管理教师。
十、实验室、仪器及药品的其他使用规定请参照相关规定。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2】
一、生物实验室要专人管理。
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对各类仪器设备要经常维护,及时保养,确保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室正常运行。
三、仪器、设备及时入库,做好登记、编号、分类、存放等事宜,使账物相符,账目清晰。
四、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妥善保养设备,及时更新仪器,实验室仪器、模型、标本、药品等,要分门别类,定橱定位,橱有编号。
五、凡需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按期归还,按照出借制度执行。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按指定座位就坐,保持室内安静。
七、实验前对照实验要求,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实验过程中,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求严格遵守操作细则,并保持良好的上课纪律。
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仔细观察,准确填写报告。
八、实验完毕,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台面整洁,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丢入垃圾桶,填好《实验使用记录》,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赔偿制度处理。
二、生物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一、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
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室存放。
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通风、防潮、防尘和整洁工作。
二、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实物流水帐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
人员调动时要办理严格的接交手续。
三、仪器的借用、报废要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
外借仪器要及时收回,并做好接交手续。
四、任课教师使用仪器和药品进行实验教学前,应填写“实验通知单”,实验教师应努力做好实验准备。
实验结束后将仪器完好的归还仪器室。
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登记、查找并填写报告单、做好处理工作。
五、仪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清洁、保养并归橱,同时要根据各类仪器的特点,定期的、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与保养,使所有仪器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六、每学期结束前,对实验室的全部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处理好有关事项,及时完成各种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和存档
三、生物实验室仪器赔偿报损制度
一、学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致仪器、公物损失的,按实物的生在实验过程中,价格照价赔偿并予以批评。
二、在学生实验中,对于不遵守实验室规则,不听从教师指导,擅自动手损坏或有意动手损坏的,按损坏情况照价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或通报。
三、在实验中,确因实验仪器质量较差或设备老化,在正确操作中,造成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四、在分组实验中,因教师疏忽或其它原因致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的,酌情赔偿或免予赔偿。
五、在演示实验中,教师对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缺乏了解,而造成损坏的,应由教师负责自检,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改进实验教学工作。
六、本校教师借用仪器造成损坏或遗失的,要照价赔偿。
七、仪器设备损坏应做好登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并努力修复。
八对于废旧、老化的仪器,经维修后不能使用的要进行报损。
四、生物实验室仪器借出制度
一、非教学用途的仪器借用,个人因私借用应严格限制。
不允许个人占用教学用的仪器。
二、实验室原则上不外借,如有考试、竞赛辅导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才可使用。
借用者负责开关水电、门窗,打扫卫生等工作。
三、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
如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等确有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并及时归还。
四、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的钥匙一律不准对外借用。
五、学期结束,应清理借条,收回借出的仪器。
五、生物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一、实验教学计划制度
1.各科教师对实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
计划应于上学期末或本学期初交教导处和实验室各一份。
计划应分年级列出实验课题、实验类型、实验时间等。
2. 实验室应根据各科教学大纲、教材和各科任课教师的实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验室工作计划。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进、置备,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二、 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管理制度
1. 教验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实验,做到“胸中有数”。
2. 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并划分实验小组,强调实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 实验室按照《实验通知单》积极准备实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药品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 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实验。
5. 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实验情况,对实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并指导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三、实验教学的评估考核
1. 实验开出率考察,统一使用规范的表式,包括:《年级学科实验登记表》(由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共同填写);《学科实验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实验教师根据登记表汇总);。
2.对学生实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和平时实验为主,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六、生物实验室开放制度
为便于开展实验教学,全面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任务,培养学生实验能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实验室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必须为实验教学服务,要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积极作用。
二、实验室的开放时间:每周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时间及师生预约时间对师生开放。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时,要严格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规则,听从老师的指挥。
发生仪器故障,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员,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仪器设备丢失、损坏,按实验室的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四、 进入实验室活动时,要有专人(组长)负责,不得在室内搞与本活动无关的任何事。
活动结束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经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3篇 中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4
中学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4
(一)各种仪器、标本、模型都要分类、编号,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标签、实物的统一。每学期清点一次,每年底与总务处对帐一次,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仪器设备应分科分类存,定位入柜陈列有序。按仪器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反腐、避光等工作,损坏的仪器要及时维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以完好状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要设专室、专橱或地窖保管,专人专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使用制度。
(四)对于新添置的精密贵重仪器,要通过学习,弄清性能方可使用,并建立使用、维修跟踪记录卡,以备查。
(五)对仪器和标本要定期保养,及时维修。腊叶标本、剥制的鸟类,哺乳动物标本,每年放入适量的卫生球,以防虫蛀。浸制动植物标本,玻片标本,每年要检查封口,及时补充固定液。金属品定期涂凡士林。
(六)对不宜用湿布擦的生物模型,应用鸡毛掸拂试,拂试不到的深凹处用橡皮球吹去灰尘。
(七)一切仪器、药品、实验材料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对于损坏丢失的仪器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使用。
(八)除教学活动外,教学仪器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借用应经校长审批,出据借条,定期归还。对私人一律不准外借。
(九)任何教师使用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应提前一天与一周填交实验通知单,实验员应按时准备好实验器材、药品,并作必须检查,确保实验成功。
(十)按教材要求,开足实验。
(十一)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由三方签字才算交接完毕。
第4篇 某生物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
比安全工作。
3. 2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 、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3.2.2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 、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 、研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计划(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计划的布置、
落实)。
3.2.5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 3 、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计划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 4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
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保护工作。
3. 5、研究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计划的组织进行职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6 、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 7 、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 8 、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4、相关记录
《会议记录》
第5篇 生物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
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
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5、相关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管理规定》
《防火、防爆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
《物资收发登记台帐》
《车间领料单》
《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
《物资出门证》
第6篇 生物公司监视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性能,提高生产监视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计量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中属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还应执行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设备的配置、校准、使用、维修、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
3、职责
3.1、物资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采购。
3.2、安全部、生产部负责采购前的技术审查。
3.3、备件保管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和发放管理,及对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3.4、生产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验收、安装、建档、维修、保养、报废拆除,并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3.5、各使用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与入库
4.1.1、各车间需要购置或更新监视和测量设备及备品备件时,应事先提出计划报设备部、安环部进行技术审查,由生产部、安环部部长签字后交供应部进行采购。
4.1.1.2、未经生产部、安环部审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论由什么渠道,采购部门应拒绝采购,财务部门应拒绝付款。
4.1.1.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
4.1.1.4、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具有法定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装箱清单,否则不予入库。
设备进厂后由公司电仪车间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杜绝入库发放使用。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
4.2 .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合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4.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
4.3.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校验周期要求进行校验。
4.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定期校验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报告由档案室统一保管。
4.3.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一般校正,由电仪车间仪表岗位负责。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4.4.1、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
4.4.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校验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
4.4.3、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
4.4.4、使用车间应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表面清洁和完好。
4.4.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通知仪表人员进行处理。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4.5.1、各单位要维护好自己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显示不正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立即通知仪表人员进行维修。
4.5.2、仪表人员每月要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非正常性损坏或丢失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及时上报生产部。
4.5.3 、生产车间仪表岗位要定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并做好记录。
4.5.4、生产车间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按计划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保养维护。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
4.6.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生产车间应及时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维修、检定。
4.6.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应经安全部、生产车间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4.6.3、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电器仪表维修负责拆除,由备件仓库负责收回统一保管。
第7篇 附一医院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微生物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布局分实验区和非实验区,二者之间应有效分隔。实验区的人流、物流应符合从清洁到污染的要求。
三、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证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工作结束后应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四、在实验室靠门口处配备洗眼装置和非触式水龙头。备有洗手液,配备快速消毒洗手液。
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标准预防的各项防范措施。
六、实验室空调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并有书面记录。
七、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主任须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八、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及其感染性材料或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九、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接受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和生物安全培训。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十、院感办监控人员接到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或实验室感染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后,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十一、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就诊的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第8篇 某生物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
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施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
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
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
棉纱类物品。
4.3.2 、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
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4.5.1 、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5.2 、对各种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反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5.3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4 、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5.5 、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5、相关制度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生产设施验收单》
绩效制度
第9篇 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10篇 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内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人员卫生行为,操作习惯,使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
3、内容
3.1 吸烟
(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
(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
(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3.2 食物、饮料及其它
(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
(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3.3 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3.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3.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等。
(2)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3.6 鞋
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可能是,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3.7 头发和饰物
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
3.8 胡须
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3.7)的规定。
3.9 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接触菌种后,应立即洗手。
3.10 用口移液
所有实验室操作禁止用口液移,应使用助吸器具。
3.11 锐利物品
谨慎处理针头、和碎玻璃等锐利物品,避免扎到手部。
3.12 工作环境
(1)“清洁”区和“污染区”区
根据实验室的具体工作情况由公司选择并确定“清洁”和“污染区”工作区,在清洁区和污染区区之间设“缓冲室”。被指定为“清洁”的区域,则应努力保持清洁。
被指定为“污染区”的区域,所有这些物品的表面都认为是不清洁的。在做完实验后应立即彻底洗手。
“清洁”和“污染区”区都应保持整洁。“污染区”实验台至少应每天清洁、消毒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消毒。在处理溅溢的样品或严重污染的工作面时,应戴上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相应合适的消毒剂清除所有的溅溢物。
(2)冰箱、培养箱、水浴和离心机应该定期清洗和消毒(时间由qc主管来决定),在发生严重污染后应立即进行清洗和消毒。
(3)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灭火器上。“清洁”的和“污染区”的个人防护服要分开存放。
(4)垃圾处理:每天至少清理垃圾一次。
(5)装饰:不得在电灯、灯座或仪器上进行装饰。
(6)为便于清洁消毒,实验室内不应有织物装饰的用具或椅子。
(7)个人物品: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茶杯、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8)实验室内应配备应急设备,如应急洗眼装置,酒精等消毒用品。
(9)实验室应安装非手触式洗手装置。
(10)实验室内应安装防蚊蝇装置,应定期投放灭蟑螂的药物。
(11)用后的废弃物品: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以下。较大的废弃物容器应靠近地面存放。
(12)出口通路: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安全门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3.13 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1)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2)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
(3)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行消毒。
(4)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标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5)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6)在不影响实验质量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使用玻璃器具。
3.14 离心机
(1)气溶胶:离心过程中应控制气溶胶的产生在最低水平。
(2)操作:离心机只有在盖好盖板后,才能启动。
(3)为防止气溶胶飞溢,应在离心停止30分钟后打开离心物。
(4)清洗: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清洗离心机。
(5)平�:离心时应保持合适的平�,以保证离心的顺利进行。
第11篇 生物公司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
4.1.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第12篇 生物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
备。
4.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
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13篇 生物公司法律、法规识别与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确认、培训、传达和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负责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
4 、内容与要求
4.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b --甘肃省、兰州市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国家、行业、山东省、青岛市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则、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c-- 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d --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e-- 国家公约等。
4.2、获取方法
a--上级发文、转文;b-- 报刊、杂志登载;
c --会议获取;
d-- 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
e --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获取;
f-- 上网查询;
g --其他渠道。
4.3、识别和确认
4.3.1、安全部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相关部门、单位收集的信息,编制公司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各部门、单位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
4.3.2、各部门、车间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车间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识别到适用的相关部分),编制本部门、车间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4.4 、贯彻执行
4.4.1 、安全环保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车间进行培训、传达、分解。
4.4.2 、各部门、车间将本部门、车间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4.4.3、各部门、车间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4 、公司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4.5 、公司安全环保部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 、相关记录
第14篇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必要时副主任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主任委员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五、检验科是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决议。在委员会闭会期间,检验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能。在此期间如遇不能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六、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还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生物安全委员会会议档案并保存。
七、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临时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八、生物安全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九、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院长担任,委员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第15篇 生物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
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
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
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
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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