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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电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断电管理制度

断电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预防、应对和恢复策略,降低因电力中断造成的损失。该制度涵盖了电力系统的监控、应急响应、故障排查、恢复计划以及后期评估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电力系统监控: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力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2. 应急响应机制:制定详细的断电应急计划,包括备用电源的启用、关键业务的优先保障等。

3. 故障排查:快速定位断电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

4. 恢复计划:规划电力恢复步骤,确保业务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5. 后期评估与改进:分析断电事件,找出问题根源,改进管理制度,提高应对能力。

重要性

断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电力供应是企业正常运作的基础,任何突发的断电都可能导致生产停滞、数据丢失、客户满意度下降,甚至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因此,建立健全的断电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保护企业声誉,确保业务连续性,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电力管理团队,负责监控电力系统,执行断电应急预案。

2. 定期进行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预防可能出现的故障。

3. 建立多层次的备用电源体系,如ups、发电机等,确保关键业务在断电后仍能运行。

4. 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指导员工在断电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程序,避免混乱。

5. 加强与电力供应商的沟通,获取实时的电力供应信息,提前做好准备。

6. 实施故障快速响应机制,确保维修人员能够迅速到达现场,缩短断电时间。

7. 通过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对断电事件的应对能力,强化应急意识。

8. 对每次断电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断电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应了解自己的角色和责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坚固的防护网,确保企业在面对断电挑战时,能够迅速恢复,保持业务的稳定运行。

断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管理制度

一、甲烷断电仪入井前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1、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

2、本安输出符合本安参数,并进行短路试验和开路电压测试。

3、对断电功能,遥测功能进行摸拟试验,符合技术要求方可入井使用。

二、甲烷断电仪、甲烷传感器,下井前进行注册登记,注明使用地点、地址编码及有关参数和支领人。

三、对于甲烷断电仪,甲烷探头电缆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罚款。

四、甲烷断电仪上井后及时进行消帐,对于正常损坏的探头向井下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

五、甲烷传感器检修后必须在井上连续运行48小时,方可下井使用。

第2篇 监测监控系统供电、断电及复电管理制度

一、供电

1、监测监控系统的供电,是保证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监测系统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工作面总馈电开关的电压侧。

2、监测系统分站的装设地点,综采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进风巷口高压开关处,掘进工作面分站安装在工作面巷口总馈电开关处。

二、断电

1、机电科在搞采掘工作面的供电设计时,要考虑到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的断电执行,每个采煤工作面要在适宜地点设立总开关。采掘面所设立的总开关,都能够与瓦斯超限断电的输出执行信号——常闭或常开接点相配接,并保证总开关方便自动断电。

2、井下各点瓦斯超限时,断电范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实施细则在生产作业规程中确定。

3、当发生瓦斯超限断电时,系统应立即报警,生产调度人员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4、断电方案由机电科提出,通风科实施。断电的可靠性由通风科、机电科会同安检科定期组织试验,并认真作好记录。

三、复电

复电前必须首先向矿调度室打电话询问是否由于瓦斯超限而断电,如属瓦斯超限断电的复电必须按照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由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指挥执行。

第3篇 瓦斯断电仪安全管理制度

一.监测工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矿工作,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当好煤矿安全监测工。

2、负责全矿监测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维护工作。

3、监测设备的安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施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好到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加强通风安全及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1. 遵守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

2. 按《规程》要求做好各种仪器的台帐,送检及测试调校记录;

3. 仪器应定期标校,确保仪器完好、准确;

4. 仪器配件丢失或损坏要及时登记、修理;

5. 班中严禁在室内进行娱乐活动或干私活。

三.监测维修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 严格按照有关领导规定和技术要求进行检修,检修后监测设备的各项性能指标应达到要求,每台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

2. 甲烷传感器下井使用前必须登记,说明使用地点,安装日期、仪器注明、检修内容、损坏程度,并建立档案;

3. 甲烷传感器使用前,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

4. 交付安装人员应办理交接手续;

5. 检修甲烷传感器时不得擅自改变电路参数;

6. 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调试好的甲烷传感器,设备零部件做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7. 负责检修室卫生工作。

五、监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技术要求及技术措施;

2. 协助区分管领导搞好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3. 按矿下发的每月短产计划,及时调整甲烷传感器安装的措施编制,贯彻落实;

4. 定期组织监测人员技术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测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

5. 对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每周组织一次检查传感器的位置,电缆吊挂,检查牌板,设备完好,仪器的精度报警,断电功能。

6. 在井下现场工作中牢记“四个相互”、“三不伤害”。

第4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面应安设瓦斯断电报警仪。

2、安装断电报警仪所需电缆等物品由采掘监区(外委工程由外委队)负责提供,并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安装。对于采煤监区,断电报警仪的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米内、距巷道顶、帮各0.3米且无淋水处;对于掘进监区,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安装完毕,由通防监区负责调试,调试正常后交采掘监区使用保护。

3、断电报警仪使用期间,采掘监区设专人负责看护,防止破坏和被盗,并严禁私自拆卸,否则照价赔偿。

4、通防监区负责校验和维修。断电报警仪使用完毕,采掘监区应及时拆除并送通防监区。

5、对仪器安装及时、使用正常、管理到位的监区,每月进行考评分适当给以奖励,造成损坏不能使用,照价赔偿。

6、无故不安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出发。

7、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人员为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副总工,生技科、机电科正、副科长,调度室正、副主任,通防监区副区长、生产助理员及技术员,安全科所有下井人员,采掘监区生产副监区长、放炮员。

外委工程队便携仪的配备人员为正、副经理,区队长。

8、便携仪的收发、充电由五监区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发做到及时。

9、便携仪收发员对仪器作外观检测和保洁,并及时做好收发记录、充放电记录等,当班放电后再进行充电,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处于“关”位置,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因充、放电不及时而致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长期不使用的仪器,每月要进行一次充放电,在正常充电情况下,电池输出的电容量低于额定量的60%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10、所有配带者下井时须到收发室领取,上井后及时交回,无故不佩带或不及时交回的发现一次扣50元。正确携带和使用仪器,严禁碰撞、拆卸或混装在工具包中,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照价赔偿;对领取后不开机或少开机者,发现一次扣50元。

11、入井前打开仪器电源开关,井下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如“电气设备停电”、“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迅速汇报调度室。

12、采煤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对气体进行连续监测,掘进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

13、便携仪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在8小时以上,超过12小时应关机。

14、通防监区负责对便携仪每7-10天进行一次零度、精度和报警点的调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根据周检计划,分期分批送至指定的矿山安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送检率不低于95%。

15、各单位仪器使用情况由通防监区负责逐月考核。

第5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以及采煤面应安设瓦斯断电报警仪。

2、安装断电报警仪所需电缆等物品由采掘监区(外委工程由外委队)负责提供,并运送到安装地点进行安装。对于采煤监区,断电报警仪的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米内、距巷道顶、帮各0.3米且无淋水处;对于掘进监区,瓦斯探头应安设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安装完毕,由通防监区负责调试,调试正常后交采掘监区使用保护。

3、断电报警仪使用期间,采掘监区设专人负责看护,防止破坏和被盗,并严禁私自拆卸,否则照价赔偿。

4、通防监区负责校验和维修。断电报警仪使用完毕,采掘监区应及时拆除并送通防监区。

5、对仪器安装及时、使用正常、管理到位的监区,每月进行考评分适当给以奖励,造成损坏不能使用,照价赔偿。

6、无故不安装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出发。

7、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人员为矿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总工,副总工,生技科、机电科正、副科长,调度室正、副主任,通防监区副区长、生产助理员及技术员,安全科所有下井人员,采掘监区生产副监区长、放炮员。

外委工程队便携仪的配备人员为正、副经理,区队长。

8、便携仪的收发、充电由五监区负责,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收发做到及时。

9、便携仪收发员对仪器作外观检测和保洁,并及时做好收发记录、充放电记录等,当班放电后再进行充电,充电时仪器电源开关处于“关”位置,避免假充、反充、过充电。因充、放电不及时而致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长期不使用的仪器,每月要进行一次充放电,在正常充电情况下,电池输出的电容量低于额定量的60%时,应及时更换电池。

10、所有配带者下井时须到收发室领取,上井后及时交回,无故不佩带或不及时交回的发现一次扣50元。正确携带和使用仪器,严禁碰撞、拆卸或混装在工具包中,否则造成仪器损坏,照价赔偿;对领取后不开机或少开机者,发现一次扣50元。

11、入井前打开仪器电源开关,井下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报警,须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如“电气设备停电”、“撤出人员”等措施,同时迅速汇报调度室。

12、采煤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对气体进行连续监测,掘进监区放炮员应将便携仪悬挂在巷道无风筒一帮上部,距顶、帮各0.3米,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无淋水处(放炮时随人员撤出,喷浆时注意保护)。

13、便携仪连续工作时间一般在8小时以上,超过12小时应关机。

14、通防监区负责对便携仪每7-10天进行一次零度、精度和报警点的调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根据周检计划,分期分批送至指定的矿山安全计量站进行计量检定,送检率不低于95%。

15、各单位仪器使用情况由通防监区负责逐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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