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管理制度是企业面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为保障人员安全、资产完整和业务连续性而建立的一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旨在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1. 灾害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灾害类型,评估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2.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策略和通信机制。
3. 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灾害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4. 资源配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急救设备、防护装备和通讯工具。
5.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进行改进。
6. 后期恢复计划:设定灾后恢复目标,规划资源调配和工作流程。
7. 协调与合作:与外部救援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得到及时援助。
灾害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护生命安全:通过预防和准备措施,降低灾害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2. 维护业务连续性:确保关键业务能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恢复,减少经济损失。
3. 提升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增强公众信任。
4.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灾难管理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1. 建立灾害管理委员会:由高层领导担任负责人,各部门代表参与,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定期更新风险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定期审查和更新灾害风险清单。
3. 制定个性化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的灾害,制定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4. 强化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灾害应对培训和模拟演练,确保人人了解并掌握应急流程。
5. 设立专项基金:为灾害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用于采购应急物资和灾后恢复。
6. 建立沟通渠道: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内部沟通和对外联络的畅通无阻。
7. 合作伙伴网络:与周边社区、救援机构和政府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应对灾害。
通过实施这些方案,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完善的灾害管理制度,从而在面临灾难时,既能保障人员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业务中断,展现出强大的危机应对能力。
第1篇 夏季台风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1、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增强预防台风、暴风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防止坍塌、倒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2、每次台风、暴雨来临之前,要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临近山坡的建筑物、道路,简易排档等,及时整改隐患。对来不及整改又涉及到人员安全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3、台风、暴雨过后,要组织对现场进行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正常经营。
第2篇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
(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确定最短安全路线。
(2)计算各救护小队的最短行动路线。
(3)计算火灾发生后的通风稳定性,选取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
第二节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符合性
2、针对性
3、可操作性
4、动态性
5、体现性
(二)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2、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原则
3、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
1.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结果。
包括;基本情况,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
3.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
主要职责为: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①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的内容:确定应急队伍;
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员;
各种保障物资;
各种制度。
外部保障的内容: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信息咨询,专家信息。
②应急救援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通常包括:矿井平面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以及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和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③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保证充足提供:
一般包括:报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难场所,开关和切断阀,消防设施,急救设施和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
4.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
确定24h有效的报警装置;24h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3)指挥与控制。
(4)煤矿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7)危险区的隔离。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三、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的类型
可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3.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二)演练的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1.参演人员
参演人员是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演员。
2.控制人员
控制人员是指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
模拟人员是指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4.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科室、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三)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策划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
综合性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3个阶段。
(四)演练结果的评价
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
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
2.整改项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3.改进项
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第3篇 矿井的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对我矿主要灾害必须强化预防管理,为此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通三防”
1、瓦斯灾害预防。①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②进回风巷道,做到随时修护,保证进回风断面;③通风系统合理、可靠、经济、设施完整齐全;④局部通风质量达质标要求,消除串联、循环风和不合理的通风;⑤矿长、技术负责人将通风瓦斯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中重中之重来管理,对人、财、物的投入要保证,始终抓住瓦斯管理不松手。⑥瓦斯检查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工作:中时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空班、漏检、假检、虚报,要给予严厉处罚;⑦强化井下各巷道工程质量,减少片邦冒顶,消除局部瓦斯积聚;⑧强化盲巷管理,按规程规定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2、火灾预防。①严禁烟火入井,一经发现开除出矿,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②井口附近20米,严禁烟火、取暖、进行电焊工作;③加强机电完好管理,消除失爆,消除延燃电缆入井;④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放炮,查出违章放炮给予重处;⑤逐步改变落后的开采方式和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将自燃发火的程度降到最低;⑥矿领导、技安员在井下,每天都要对密闭、采空区和其他可能容易发火的地点,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天监测结果要有专门记录;⑦一旦发现井下出现火灾,如火势不大,对人的安全威胁不大,要立即将火扑灭,然后向矿汇报,如火势威胁大,应立即将全部人员沿逆风方向撤出,并立即向矿上汇报,矿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处理方案,并制定出治理灾害措施,进行治理,如威胁太大,本矿不能处理,要立即向镇、县有关部门汇报,以求得支持帮助处理。
3、煤尘预防。①井下所有进回风,都要安设洒水喷雾装置,其中回风系统中每100米安设一组;②严格做到放炮后,装煤前都应洒水降尘;③井下所有巷道,每月派专人对巷道邦的煤尘进行清扫,防止煤尘堆积。
4、顶板事故预防。①消除井下裸体巷道,如个别地段围岩完整可以不支护,必须有专门报告报政府有关部批准;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所有巷道的支护参数,支护质量都必须按设计支护,防止支护质量不合格而片帮冒顶伤人;③采掘工作中如遇煤岩破碎,要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专设临时支护;④严禁任何人在空顶下作业;⑤强化巷道维修,尽最大努力降低巷道失修率;⑥工作前,工作中严格敲邦找顶制度;⑦严格支护材料的材质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二、机电事故预防
1、不合格的设备、器材严禁入井;2、杜绝失爆、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灵敏;3、停送电必须是专人,禁止随意停送电;4、安装、搬移、检修设备,严禁带电作业;5、机电完好率达到质量要求。
三、提升运输事故预防
1、提升设备质量,提升能力达到要求,严禁设备带病提升负荷提升;2、每班工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工作中设备运输情况都要清楚掌握,并作好运行记录;3、加强日常维修、注油、超期服务设备进行大修;4、斜坡一坡三档、声光信号,应齐全、完好、灵敏、可靠;5、斜坡和上下车场的轨道质量应满足运输要求;6、绞车司机、磨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7、人力运输必须严格煤矿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推车。
四、水害事故预防
1、准确掌握周边小窑水,采空区积水和本矿井涌水情况;2、采空区,上山的密闭必须牢固可靠,防止造成灾害;3、井下水池容积应满足涌水量要求,必须保证定时清掏;4、水泵排水能应大于涌水量,现场必须要备水泵作备用。
5、保证水沟畅通,不积水。
第4篇 夏季台风、地质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1、及时了解掌握气象信息,增强预防台风、暴风雨、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防止坍塌、倒塌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2、每次台风、暴雨来临之前,要认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临近山坡的建筑物、道路,简易排档等,及时整改隐患。对来不及整改又涉及到人员安全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3、台风、暴雨过后,要组织对现场进行复查,确认无隐患后,才能正常经营。
第5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doc 8页)正式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有效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
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
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
档整理设备。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
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五百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2.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五百人以下;
3. 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属于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第三章申请和审批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三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六)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七)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八)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九)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四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五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十日。
第十七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审批机关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条件的,换发新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发现达不到原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在取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一级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资质单位的资质条件与其资质等级不符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停止从业活动,并由原审批机关对其资质条件进行重新核定。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审批机关或者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换领新证。逾期没有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控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我矿实际,确定火灾、水灾、煤尘爆炸、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提升运输、职业危害事故等为我矿主要灾害。
第2条 矿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时,要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在每季开始前15日,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3条 矿井每月25日前,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矿井隐患排查工作,分a、b、c三级建立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a、b级隐患按程序上报。
第4条 矿井各种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违反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的规定。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应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酿成事故的,从严处理。
第二章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5条 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6条 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7条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8条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风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9条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第10条 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第11条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第12条 发生瓦斯积聚现象或瓦斯超限时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当瓦斯涌出异常系由通风系统或通风参数变动引起时,应首先考虑去除诱发异常的事件,以恢复正常;无效果时,应考虑换用大功率局部通风机、调压、堵漏等措施。
2、当瓦斯源范围小,且由较集中的裂隙通漏出时,可采用包帮埋管方法抽出。
3、当瓦斯来自小型储瓦斯空间时,可用注高水材料等方法填充空洞,隔绝瓦斯源。
4、当瓦斯来源为与采空区无直接的联系时,可用风筒等导风吹散。
5、当掘进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加大风量不能将瓦斯稀释到允许浓度时,可采用边排边掘的办法。先采用钻孔自然排放,仍不奏效时,改用机械抽放。
6、采煤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应首先采用加大工作面风量的措施,并配合导风帘等措施进行治理;在加大风量仍不能杜绝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超限时,就应使用瓦斯抽排风机抽排回风隅角瓦斯。
7、采区的的瓦斯管理严格执行双风机、双电源,每班检查不少于三次,风机实行专人管理,通风系统合理,监控系统可靠,导排管路严密。
第13条 当发生有害气体突然涌出时,可采用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消除有害气体。但在通风系统调整过程中,必须严格检测影响区域内风量和有害气体变化情况,若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应立即停止调整,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14条 对有高温、自燃的区域,必须严格监视瓦斯变化,防止瓦斯燃烧或爆炸。
第15条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工作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16条 贯彻先抽后掘,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的治理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多举并措的瓦斯治理体系,保证瓦斯抽、放使用正常,抽、掘、采平�
第三章 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16条 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各项规定,并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第17条 木料场、矸石山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木料场与矸石山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第18条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池共用,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第19条 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第20条 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第21条 井筒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22条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第23条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第24条 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第25条 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
第26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27条 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工作由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四章 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28条 每年初应根据矿井全年接续情况制定防灭火工程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防灭火措施,当矿井接续改变或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防灭火工程计划。
第29条 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依次开采,避免在一个采区形成两个以上孤岛采面。杜绝同一区段(条带)采空区两侧同时回采。
第30条 优化采煤工作面接替顺序,避免尾随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以防掘进头与采面间漏风。不得已出现该情况时,掘进头与采面间距应不少于500m。
第31条 沿空掘进应留设不小于2m的小煤柱,减少向邻近采空区漏风。
第32条 沿空掘进巷道,正常情况下,每周一次测定采空区温度并取样气样分析。若出现异常,必须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温度测定,进行一次钻孔气样分析。根据钻孔的温度和气体浓度,分别绘制出与时间的变化曲线。
第33条 沿空掘进揭露联络巷、溜煤眼、废弃巷道时,要及时采用措施,进行防灭火处理。
第34条 对于巷道冒预、煤柱破碎区域或巷道揭露的断层、废弃巷道的首先进行背邦、用不然材料充填、喷浆和注胶处理,并根据现场条件设置测温、取气钻孔,孔底距表面距离必须大于2m,用水泥或聚氨酯密封。
第35条 对相邻采空区的切眼和停采线附近50m内应加强观测,并进行防火预处理,发现隐患必须进行处理。
第36条 对巷道自燃危险区域采用喷浆和注凝胶等技术,对采空区自燃危险区域应采用加快推进速度、注氮、灌浆或气雾阻化剂等防治自燃发火措施。
第37条 对采过的溜煤眼、联络巷等与采空区相通的巷道,必须采取可靠的封堵措施。
第38条 采煤工作面停采、回撤期间,应及时调整工作面风量,并进行自燃危险性预测,有危险时应采取预防措施。
第39条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回撤,并进行永久性密闭,从停采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45天,并预留注浆管和观测孔。
第40条 采煤工作面封闭后,必须对停采线采取注浆等措施进行预防性处理。
第41条 内因火灾事故的的预防管理工作由通防科、生产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五章 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42条 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验收综合防尘一票否决制度。
第43条 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净化风流水幕,水幕要能覆盖全断面,使用正常。
第44条 按冲尘制度定期对矿井及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第45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设计应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薄煤层工作面不考核煤层注水)。
第46条 掘进工作面锚喷巷道喷浆时必须使用除尘风机或安装除尘器,除尘风机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150m。
第47条 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设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喷雾距迎头距离不超过30m。
第48条 必须采用湿式打眼,钻眼排出的煤(岩)粉成糊状。
第59条 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20m范围洒水降尘。
第50条 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第51条 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
第52条 煤尘爆炸事故的预防管理工作由通防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六章 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54条 矿井每月初根据生产接续及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对矿井水害进行分析,编制水害分析报告,并将主要内容纳入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55条 每月初对采掘工作面水害(情)进行预测预报,并根据生产情况,对水害地点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情预报和水害通知单要发放到有关区队、科室及分管领导。
第56条 矿井、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57条 采掘工作面排水能力不小于该工作面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系统必须完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排水能力。
第58条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措施,查明原因。
第59条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认真搞好探放水工作。
第60条 采空区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装置,以防人为造成采空区大量积水。
第61条 封闭不良钻孔,必须超前启封处理。
第62条 各项防治水工程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长组织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第63条 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做好观测及资料整理工作。
第64条 各种防水隔离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确保完好。
第65条 各类防(隔)水煤柱不得随意破坏。已破坏的要采取措施,恢复其防(隔)水能力。
第66条 每半年对相邻矿井采掘情况及积水情况进行一次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67条 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管理工作由地测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七章 顶板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68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
第69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70条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72条 维修巷道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第74条 下列情况应列为顶板管理隐患,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1、掘进工作面贯通各类废弃巷道及硐室,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受水、火、瓦斯威胁地点)及重要技术边界。
2、采煤工作面过落差大于采高的断层以及矿山压力显现剧烈等地质构造复杂区。
3、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m范围内巷道严重变形、高度小于1.8m。
4、采煤工作面过废弃巷道及内错布置的联络巷。
5、工作面切眼、巷道交岔点、穿层巷道、断层区及围岩破碎带、沿空巷道、有范围较大的顶板淋水巷道、各类硐室等未采用经专门设计的联合支护。
6、煤巷锚网支护大断面硐室、交叉点出现显著离层。
7、在动压影响区进行巷道掘进或维修。
8、在高应力集中和有冲击倾向性区域掘进施工巷道。
第75条 煤矿顶板事故的预防管理工作由生产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八章 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管理
第76条 凡有粉尘作业的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第77条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
第78条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第79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又未积极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时,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80条 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的、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81条 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82条 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
2、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第83条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第84条 矿区水源和供水工程应保证矿区工业用水量,其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85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防护工作管理档案。
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3、制定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5、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86条 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场所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第87条 放射同位素源的储存场所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并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88条 严禁未经许可或者在许可登记范围外进行订购、销售、转让、调拨、借用和出租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或射线装置。
第89条 废弃的放射性同位素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送交原供货单位回收或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安排处理。
第90条 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各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第91条 安全科要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离岗及退休前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资料,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
第92条 职业危害事故的预防管理工作由医院、安全科、工会、计量办、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第九章 附 则
第93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94条 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制度抓好各自范围内的工作,确保各预防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 50~200 元的罚款,性质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7篇 医院灾害事故急救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标准工作程序、公道操纵资本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才能,亲近合营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分进行抢险,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财富丧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监视执行院前(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焦点,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分技术主干,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采取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天然灾害和工钱灾害,如:暴雨、大水、台风、地动、水山发作、泥石流等天然灾害,火警、车船飞机事故、矿山陷落、爆炸、毒气泄露、武拆暴力等报酬灾害。
(四).急救进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讲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气力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紧张救中心指挥调度试冬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声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全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执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波动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许可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孕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办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员严酷履行《告急环境及严重医疗事宜陈述轨制》,并当真做好各项记载,如灾难性变乱急救加进人员记实本、灾难性变乱急救纪录本。
(7)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陈述,严酷履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第8篇 不可预见性灾害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切断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单位。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的防控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除菌消毒肥皂。
2.办公室、教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4.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保全学生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疏散行为。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前及时做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为把自然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避灾演习,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并认真执行。
地震灾害发生时,教师要指挥学生迅速躲避到课桌下,或有秩序地迅速疏散到开阔地,学生要听从教师的指挥。
遇到极端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暴雪等,教师应组织学生在学校教室内避险,学生不要在室外活动。
五、环境污染
1.关注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 如果发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巡逻和监控,阻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第9篇 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使我矿健康发展特制定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
成员:_
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产安全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制度与修改,负责小团山二矿二号井年度,季度,月度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3.督查落实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的整改。
4.负责组织小团山二矿二号井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验收会。
三、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煤行管〔2008〕24号)通知要求及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我矿2022年确实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保证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达到省三级标准并向二级标准迈进。
四、检查形式
1、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查,在当日下午进行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灾害防治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办公室备案。
五、会议形式
1、每月进行一次小组会议,主要解决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分,评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三级评分标准。
2、对于没有评得满分的小项或扣分严重得小项,作出分析或讨论并落实到个人整改。
3、对于有些项目小组无法整改(比如设施不全无法整改)时必须报上级领导要求配备设施。
4、每次小组会议首先检查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若没有落实整改,必须追究到个人罚款50元。
5、会议室设在安全科,由李鸿光主持,李石华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赵刚负责计分,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和讨论。
六、标准要求
1、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矿井无透水和掩井责任事故。
(二)矿井无火灾责任事故。
(三)矿井无爆破作业引起的责任事故。
(四)矿井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责任事故。
2、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井下排水(水泵、管路、水仓)必须符合《归程》相关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 原则,对情况不清楚或怀疑的地点,编制探放水设计,制定探放水措施,配备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二)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必须完善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井上下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
(三)井下主要巷道必须设置防尘管路和风流净化水幕。
(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定,严格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必须使用水炮泥。
(五)在突出危险煤层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
八.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督查前,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检查领导小组按《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评审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3.小组必须参加月度的评审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参加的必须提前向领导小组长请假。
4验收评分人员在进行现场评分时,必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来进行。
5评分过程中实行领导小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平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有现场所有参评人员的共同签字, 现场评分表在当天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6. 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每次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本制度自2022年8月5日起执行
泸西县小团山二矿二号井
2010年8月5日
第10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 管理程序
广西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
(db45t618-2009)
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是关系到整个治理工程是否能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应做好如下工作:
a.要对是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否执行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进行检查。
b.各施工单位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包含有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外,对抗滑桩竖井开挖、危岩清除、高边坡施工等还应编制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细则,每日上工前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期间应有安全检查记录。
c.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场地地处高危险区域,应有针对性地编制有雨季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特别对泥石流沟道内施工、高边 坡下施工、危岩体附近施工的必须编制两预案),对上述预案未编制或编制不 合理的可要求其停工完善后再复工。
d.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地质灾害体的安全检测工作,业主代表要检查个 施工点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和监测员,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和监测记录。
e.应要求施工单位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 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f.对施工中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 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g.对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架、防护架、安全网等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 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做法要求及时纠正;施工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 设计或方案,严禁拖地线和超负荷用电,应有专职电工管理用电;检查施工现 场是否做好防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质灾害措施
2、现场管理(危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技术)
现场标示牌、警示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没有上墙
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不到位、没有按设计进行防护隔离
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交底人签字 交底时间 年 月 日 班组长签字 安全员签字 被交底人签字
施工日志没有去安全工作记录
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的、戴好安全帽防护用具;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职工安全守则,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不能擅自外出打猎、捕鱼、游泳,不采食不知名的蘑菇、野果、野菜,上班前不喝酒。
3、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法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4、 施工现场应拉好警戒线,现场内危险部分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施 工影响区段车辆和行人通行。
5、 场地内的油料和其他易燃物品,妥善存放,严禁烟火靠近,配备干粉灭火器, 并设有禁止烟火的安全警示牌。
6、 现场用电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各种电器 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7、雷雨季节避免施工并做好防雨防雷措施。
8、施工机械、电气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乱动。
9、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10、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旧基 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 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11、交接班时,作业人员对自己使用的的机器、工具应进行详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班长班前应布置任务及交待使用设备,劳动组合,具体安全注意事项,认真执行班组安全工作规定。
12、危岩体施工时采用双排脚手架和竹跳板对工作面进行全封闭式作业,在危岩施工平台的底部、正面及两个临空侧面利用φ40mm 钢管脚手架支架平台, 铺设和捆绑竹跳板形成封闭的作业系统,防止危石在解体过程发生崩落掉下。
13、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14、采用静态爆破法必须注意: (1)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 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以免雨水侵入,发生喷出、 炸裂伤人。
(2)装填炮孔时,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不得在近 距离直视孔口,以防发生喷出现象,伤害眼睛。
(3)破碎剂浆体稍具腐蚀性,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严防碱性刺激皮 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水冲洗
(4)搅拌后的浆体应在 3min 内填孔完毕,搅拌中发现浆体迅速升温且烫 变干,应将浆体舍弃不用,若用人工搅拌时,必须戴橡胶手套。 (5)不同型号破碎剂不可混用,严禁勾兑其它化学品。
(6)严格防潮,拆包后尽量用完。
(7)严禁在雨天施工。
(8)静态爆破安全距离 10m,施工前应搭好安全防护措施。
15、开挖土石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下进行作业。
16、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要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7、严禁在作业平台上超负荷堆放爆破石块或其它材料,交接班时要将工作平 面上的石块等堆卸物下落到山脚或其它安全地带。
18、清除废石用卷扬机运至山脚下平缓处堆放,废石应用水泥浆固化。
19、土石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
20、土石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 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21、保护治理危岩区的周边环境及自然地形,限制不利于危岩稳定的人类活动。 坡脚需设一名安全岗哨,禁止人员通过。
第11篇 学校突发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二、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五、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第12篇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应急救援计划制定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一、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定义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是指为了防止灾害的发生和一旦发生事故后,预先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 煤矿企业每年至少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组织一次矿井救灾实战演习。
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内容
1.附图及有关处理各种事故必备的技术资料
(1)矿井通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以及反风时保证反风设施完好可靠的检查报告。
(2)矿井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话的安装地点。
(3)井下消防----洒水管路、排水管路和压风管路的系统图。
(4)地面和井下消防材料库位置及其储备的材料、设备、工具的品名和数量登记表。
(5)地面、井下对照图。
2.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中包括:
(1)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以及地点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及预防的事故性质、原因和预兆。
(2)保证人员安全撤退的措施。
(3)预防、处理各种事故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
(4)实现预防措施的单位及负责人。
(5)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组成、分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名单、通知方法和顺序。
3.安全迅速撤退人员的措施
(1)及时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地区人员的方法及所需材料设备。
(2)人员撤退路线及该路线上需设的照明设备、路标、自救器及临时避难硐室的位置。
(3)风流控制方法、实现步骤及其适用条件。
(4)发生事故后,对井下人员的统计方法(一般采用定位卡和考勤记录统计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
(5)救护队员向遇灾人员接近的移动路线。
(6)向待救人供给空气、食物和水的方法。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每季度还要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作出相应的修改与补充。
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方法、审批程序及其贯彻执行
(1)《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编制由矿长安排总工程师组织单位有关人员编制,
(2)《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在每年开始前1个月报批。
(3)在每季开始前15天,矿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等情况,组织有关科室进行修改和补充。
(4)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5)已批准的《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立即向全体职工(包括全体矿山救护队员)贯彻,组织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过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6)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1)确定最短安全路线。
(2)计算各救护小队的最短行动路线。
(3)计算火灾发生后的通风稳定性,选取防止风流逆转的措施。
第二节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原则与注意事项
(一)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
1、符合性
2、针对性
3、可操作性
4、动态性
5、体现性
(二)编制事故应急预案的注意事项
1、必须明确安全撤退人员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2、必须明确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理措施和原则
3、要有正确的编制程序。
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重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和附件这7大要素:
1.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纲领。
2.应急策划
应急策划是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础,是应急准备、响应的前提条件,应明确煤矿的基本情况,以及危险分析与风险评价、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结果。
包括;基本情况,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等
3.应急准备
(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
主要职责为:组织制订煤矿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煤矿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2)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明确预案的资源配备情况:包括应急救援保障、救援需要的技术资料、应急设备和物资等,并确保其有效使用。
①应急救援保障分为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的内容:确定应急队伍;
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放地点、保管人员;
各种保障物资;
各种制度。
外部保障的内容: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集团公司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援信息咨询,专家信息。
②应急救援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通常包括:矿井平面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运输系统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以及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煤尘、顶板、水、通风等数据,程序、作业说明书和联络电话号码和井下通信系统图等。
③应确定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保证充足提供:
一般包括:报警通讯系统,井下应急照明和动力,自救器、呼吸器,安全避难场所,开关和切断阀,消防设施,急救设施和通讯设备。
(3)教育、训练与演练。
4.应急响应
(1)报警、接警、通知、通讯联络方式。
确定24h有效的报警装置;24h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事故通报程序。
(2)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3)指挥与控制。
(4)煤矿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5)警戒与治安。预案中应规定警戒区域划分、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的程序。
(6)人员紧急疏散、安置。
(7)危险区的隔离。
(8)检测、抢险、救援、消防、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9)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10)公共关系。依据事故信息、影响、救援情况等信息发布要求,明确事故信息发布批准程序;媒体、公众信息发布程序;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害人员家属的规定。
(11)应急人员安全。
5.现场恢复
6.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三、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的类型
可采用不同规模的应急演练方法对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周密性进行评估,如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1.桌面演练
桌面演练的特点是对演练情景进行口头演练,一般是在会议室内举行。其主要目的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
2.功能演练
功能演练是指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举行的演练活动,主要目的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
3.全面演练
全面演练指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的演练活动。
(二)演练的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包括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和观摩人员。
1.参演人员
参演人员是指在应急组织中承担具体任务,并在演练过程中尽可能对演练情景或模拟事件做出真实情景下可能采取的响应行动的人员,相当于通常所说的演员。
2.控制人员
控制人员是指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时间进度的人员。
3.模拟人员
模拟人员是指演练过程中扮演、代替某些应急组织人员,或模拟紧急事件、事态发展的人员。
4.评价人员
评价人员是指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并予以记录的人员。
5.观摩人员
观摩人员是指来自有关科室、外部机构以及旁观演练过程的观众。
(三)演练实施的基本过程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策划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
综合性应急演练的过程可划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3个阶段。
(四)演练结果的评价
将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
1.不足项
不足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应急准备缺陷
2.整改项
整改项指演练过程中观察或识别出的,单独不可能在应急救援中对公众的安全与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急准备缺陷。
3.改进项
改进项指应急准备过程中应予改善的问题。
第13篇 防止重大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对施工全过程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土方塌方、机械伤害、火灾、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几率相对较大较大,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较严重,为了有效的防止重大灾害的发生,项目部制订防止重大灾害管理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制订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演练。
2、对可能引起重大灾害的重大危险源编制管理方案,并认真进行实施,防止重大灾害安全事故的发生。
3、通过班前会、周例会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操作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认真贯彻实施公司“二安三个一”的安全管理方法,使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5、做好安全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找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制订管理措施,确保安全。
6、加强对重大灾害预防的宣传力度,提高作业人员安全自保意识,使员工思想逐步改变,自我防范意识逐步提升。
第14篇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_(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15篇 不可预见性灾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切断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单位。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的防控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除菌消毒肥皂。
2.办公室、教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4.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保全学生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课、疏散行为。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前及时做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将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为把自然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避灾演习,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并认真执行。
地震灾害发生时,教师要指挥学生迅速躲避到课桌下,或有秩序地迅速疏散到开阔地,学生要听从教师的指挥。
遇到极端恶劣天气,如大风、暴雨、暴雪等,教师应组织学生在学校教室内避险,学生不要在室外活动。
五、环境污染
1.关注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 如果发现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巡逻和监控,阻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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