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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华能管理制度

华能管理制度是公司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高效、有序的运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定义各级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职责,明确权力与义务。

2. 人力资源管理: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3. 生产运营: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

4. 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财务活动。

5. 市场营销:涉及市场研究、产品定价、销售策略等营销活动。

6.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7.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设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预防和应对潜在风险。

包括哪些方面

1. 制度制定:明确制度的制定程序,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制度执行:强调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遵守。

3. 制度修订:定期评估制度效果,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4. 制度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处理违规行为。

5. 制度沟通: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理解。

重要性

华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确保合规性:防止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形象。

2. 提高效率:明确工作流程,减少决策延误和资源浪费。

3. 保障公平:通过公正的规则,促进员工积极性和满意度。

4. 促进发展:为战略规划和业务拓展提供稳定的基础。

5. 降低风险:通过内部控制,预防和应对可能的经营风险。

方案

1. 制度建设:由高层领导主导,各部门参与,制定全面、适用的管理制度。

2. 培训落实:定期组织制度培训,确保全员理解和执行。

3.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反馈渠道,收集意见,持续优化制度。

4. 监督考核:设立考核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奖惩分明。

5. 持续改进:根据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制度。

华能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华能持续健康发展。

华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华能风电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 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 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 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 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 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长、风电场场长、公司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长和风电场场长,值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 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 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 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 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 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维护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电场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 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 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及时发现一般缺陷时,认真填写缺陷通知单。

第十八条 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时,避免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并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可向公司申请奖励,经安全生产部审核、批准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安全生产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 不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未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一次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如造成设备损坏,要根据所造成的后果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设备巡检到位,及时发现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给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给巡检人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设备缺陷单由各风电场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生产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华能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第3篇 华能风电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至少应有3年专职驾驶经验,且3年内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录用后,报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严禁部门私自聘用专职驾驶员行为。

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

11、车辆在工地和场区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

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16、安全奖励:专职驾驶员工作表现突出,年度内未发生大小事故,且无严重违章行为记录的,则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安全行车达到10万公里以上(含10万公里),给予4000元奖励;

17、违章处罚

17.1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扣分或罚款的,每扣1分,罚款100元。

17.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罚款200元。

17.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罚款200元。

17.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罚款200元。

第4篇 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 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 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 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 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 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第5篇 华能风电场反违章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电力生产 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杜绝和防范电力生产过程中各类违章现象,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确保风电场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明确了反违章的职能、管理要求及考核细则。适用于风电场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2、引用规范及文件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3《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3.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3.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生产、施工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电力公司、省电力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4、管理职能

4.1 组织机构

4.1.1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场长

成员:安监主管、运行主管、值长、点检长。

4.1.1.1监督、指导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4.1.1.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4.1.1.3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反违章工作的开展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4.1.1.4决定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

4.1.2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组长:安监主管;

成员:运行主管、值长。

4.1.2.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安全管理标准及奖惩办法;

4.1.2.2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1.2.3协调解决各班组在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1.2.4. 检查班值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断提出改进措施;

4.1.2.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

4.1.2.6 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4.2.风电场: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

4.3.运行主管负责对本专业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4.4.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安全员负责反违章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总体要求

5.1.1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张贴对违章者处罚决定,并在决定中说明所违反规程的条款。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罚决定应书面公布。

5.1.2各班值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5.2离岗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2条执行。

5.3反违章奖励规定按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第14条执行。

5.4装置性违章:由风电场牵头,安生部门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6、考核:

6.1反违章考核见附件《反违章考核细则》

6.2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联责考核点检员100-500元。

6.3本办法每年修订一次,解释权归风电场。

6.5未尽事宜参考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处理。

第6篇 华能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

3引用标准: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由安全员负责。

4.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4.2.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2.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2.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2.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2.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4.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

4.3.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4.3.2当值班组每日对风电场进行防火巡查。安全主管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督查落实班值整改完成情况。

4.3.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3.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4.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

4.4.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4.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4.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4.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4.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4.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4.5.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4.5.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5.3.1消防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5.3.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5.3.3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4.5.3.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5.4消防器材管理:

4.6.4.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4.6.4.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4.6.4.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7.1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4.7.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4.7.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7.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4.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8.1用电安全管理:

4.8.1.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4.8.1.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8.1.3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8.1.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4.8.2用火安全管理:

4.8.2.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8.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放归原处,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4.8.2.3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8.2.4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擅自动火作业者,予以记小过一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4.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

4.9.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4.9.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4.9.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9.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4.9.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4.9.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4.1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

4.10.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4.10.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4.10.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10.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4.10.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4.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

4.11.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1.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11.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11.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4.11.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4.1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4.12.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4.12.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4.12.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1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12.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4.12.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4.12.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4.12.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区域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4.12.9使用明火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4.12.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4.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

4.13.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4.13.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4.13.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1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4.13.2.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13.2.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7篇 华能风电场交接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运行交接班是指运行各岗位人员工作的移交和接替。风电场运行岗位的交接必须保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

第二条 运行岗位的交接班必须做到严谨、周密、严肃认真、上下衔接。交接形式以书面文字为准,必要的口头交代必须语言规范、清晰、明确。

第三条 交接班要求:

(一)交接班前各岗位人员要按检查时间、线路、项目、标准进行检查;

(二)交接班过程要做到交接双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三)交班前半小时、接班后15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和办理工作票,但异常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四)交接班的内容:

1.运行方式及方式变动情况;

2.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部署情况,重点核对接地装置;

3.设备、系统缺陷和消缺情况;

4.全厂带负荷情况、潮流分布、负荷预计;

5.所辖设备的运行状况;

6.异常、事故及处理情况;

7.定期工作开展情况;

8.现场安全措施、运行方式与值班记录、模拟图的对应情况;

9.公用设施、台帐、器具及文明卫生情况;

10.上级指示、命令、指导意见。

第四条 交班应做到:

(一)交清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交清设备运行状况和设备缺陷、异动情况;交清运行操作及检修情况;

(二)对发生的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处理;

(三)对设备运行的各种情况进行准确、详实、全面的记录;

(四)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情况按《运行分析管理标准》有关内容执行;

(五)做好管辖区域、设备监控装置的卫生清洁工作;

(六)交清本班进行的定期工作,交清设备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异常及处理情况;

(七)说明调度、上级的指示、命令及下发文件;

(八)对接班人员提出的疑问,交班人应做详实的解答;

(九)对重要运行方式变更或设备缺陷、异动,交班人员应到现场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

第五条 接班应做到:

(一)接班前的检查:查报表、日志记录;查各表盘、监控画面设备运行情况;接班时主要运行参数及现场实际设备运行情况;

(二)查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应达到文明生产管理标准要求;清点公用材料、器具、图纸、仪表、台帐、钥匙、备品等;

(三)接班后,做到“五清楚”,即:运行方式及注意事项清楚;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清楚;操作及检修情况清楚;安全情况及预防措施清楚;现场设备及清洁情况清楚;

(四)对新投入运行的设备必须进行接班前检查。

第六条 遇有以下情况不能交接班:

(一)当班发生的异常处理不清及重大操作、事故处理未告一段落时不交接;

(二)岗位不对口、精神状态不好不交接;

(三)备用设备状态不清楚不交接;

(四)设备维护及定期试验未按规定执行不交接;

(五)调度及上级命令不明确不交接;

(六)记录不全、不清不交接;

(七)工作票措施不清不交接;

(八)工作票终结后,安全措施无故不拆除不交接;

(九)设备运行参数异常、缺陷记录不清不交接;

(十)岗位清扫不干净不交接;

(十一)工器具不齐全不交接。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交接班的规定

(一)交接班时遇有重要操作或正在处理事故时,交班值长应领导全值人员继续操作或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并服从交班值长的指挥,直到操作告一段落或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应向值(班)长汇报,并继续留下值班,直到有人接班,方可进行交接班。若接班值(班)未到,应由交班值(班)长召开接班班前会并接班。接班人员精神状况不好,接班值(班)长必须找相应岗位人员代替,交班人员在代替人员到来之前不得交班。

第八条 交接班应正点进行,交接班以双方在运行日志上签字为准。自接班人员签字时起,交班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第九条 班前会内容

(一)了解接班检查情况,说明本值的特殊运行方式;

(二)设备、系统缺陷情况;

(三)针对设备存在的缺陷需做的事故预想,布置事故预案的实施;

(四)核对说明本值的负荷预计;

(五)布置、说明本值的计划工作及注意事项;

(六)布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班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 班后会内容

(一)总结本值的工作;

(二)总结异常情况的处理过程;

(三)总结现场操作情况;

(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

(五)对于构成异常的差错,组织分析,明确责任,总结教训,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交班班组管理流程

(一)交班前2小时对设备按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全面巡回检查;

(二)交班前1小时主值全面检查监控画面及各表盘参数;

(三)交班前30分钟前应完成的工作:

1.值班员向值、班长汇报检查情况;

2.各岗位按分工审查表单、各种台帐,审查无误后在规定位置签字;

3.按各岗位专责分工,将各种公用材料、器具、图纸、仪表、台帐、钥匙、备品等清点齐全;

4.填写完毕运行日志,再发生的事件随时填写;

5.各岗位人员填写值班日志、设备定期工作等台帐,清扫专责区及表盘卫生;

6.核对模拟系统图正确性。

(四)交班时应完成的工作:

1.向对应岗位的接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交代本岗位、本值(班)工作,尤其是运行方式变更、缺陷、工作票、操作票及其他异常情况。

2.得到接班人员准许,在运行日志上签字,正式交班。

3.交班后进行班后会总结。本值(班)发生异常情况,如不能分析清楚,必须在交接班完成后,立即进行专题分析。较大的异常情况,风电场应立即组织分析。

第十二条 接班班组管理流程

(一)接班人员应统一服装,提前25~30分钟进入现场,由值、班长介绍生产情况及接班检查的注意事项及重点项目。

(二)接班人员按巡回接班检查分工进行接班检查,检查现场设备、控制室检查监控及表盘运行参数、日志、表单记录、管辖区域及表盘卫生,对应岗位进行交底。并由接班人员填写接班前检查表,填写接班前发现主要问题一栏。

(三)班前会在接班前5分钟由接班值、班长主持,各岗位汇报检查情况。接班值、班长简要交待运行方式、设备缺陷、重要操作、安全措施、事故预想、上级命令等。

(四)在无异常情况具备接班条件并接到值、班长接班命令后,方可进行接班。

(五)在运行日志上签字,正式接班。

第十三条 交接班运行数据的分析规定

(一)运行人员应加强交接班运行数据的分析,接班人员应按各自岗位完成接班前检查表的填写,并按照参数合格范围一栏的参考值分析有关设备参数是否在合格范围内。如发现设备参数异常,应及时向值(班)长汇报。值(班)长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参数不超标。

(二)接班值(班)长在接班后应审核本班接班前检查表,并对照上一值的接班前检查表,进行数据分析, 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异常变化,并记录分析内容。

(三)运行主管应每天检查分析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整理,形成专业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各风电场应加强交接班的动态检查,制定相应的检查、抽查考核制度,风电场必须每天抽查一次交接班质量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安全生产部对运行交接班管理工作应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8篇 华能风电场动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场区内动火监控,预防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为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之一部分,适用于风电场及外来施工单位。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消防安全管理,由安全员负责。

4.2动火管理

4.2.1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或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维护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生产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安生部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动火范围:

油料仓库,升压站、蓄电池柜、集控室、风机等

各类易燃、易爆仓库、物品存放点30米以内。

4.2.2二级动火管理:

施工、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维护负责人签字后报当班值班员、消防员,当班值班员、消防检查同意后报风电场场长审批。施工、维护部门持有风电场签发的《动火作业票》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公司安全、消防人员的监督、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现场安全、保卫监护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和监测工作。

动火范围:

除油漆仓库以外其它仓库和近似仓库

装配线5米以内范围

各类贮存过易燃品的空容器

宿舍

4.2.3三级动火管理:

施工、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动火作业票》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施工、维护负责人签字后报当班值班员、专业审核,由当班审批后,施工、维护部门持有《动火作业票》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受到施工方安全员的监督和检查。

动火范围:在禁火区中除一级、二级以外的场所。

4.3《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办法:

《动火作业票》由施工、维护部门提出申请,并指定动火安全现场负责人。如在安全上需要生产单位配合,应在动火安全防护措施一栏里写明施工单位及生产单位各自负责采取的安全措施。施工、维护单位与生产单位都应指定各自的动火安全负责人,这两个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都应在领导一栏里签字。

4.3.1涉及到两个单位的禁火区动火工程项目,安生部应对动火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4.3.2一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一天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征得公司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动火。

4.3.3二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4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如自然灾害)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征得安生部负责人的同意,方可动火。

4.3.4三级动火必须在动火前2小时提出申请,由于意外原因突然造成事故而必须立即动火检修的项目除外,但动火前也应填写《动火作业票》,并征得当班值班员的同意,方可动火。

4.3.5施工单位及动火所在单位都应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密切配合。

4.4监督检查和考核

安全主管负责对动火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在禁火区擅自动火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4.5附件:《动火作业票》样式。

动火作业票

动火地点

动火方式

(电焊、气焊、其它)

动火时间

月日 时 分始至 月日 时 分止

动火人:

监火人

动火作业负责人

风险分析及危害识别

安全措施

动火级别

动火单位负责人

以上内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字

动火初审人

动火审批人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

年月日时

动火安全措施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如水、灭火器、沙子等)。

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电焊回路应接到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上。

4、动火过程中如果发生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5、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9、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0、5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高处动火时不准火花四处飞溅,以石棉布进行围接。

11、在有可燃物构件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室内动火时应将门窗打开,周围不得有易燃物;电缆沟动火时,检查有无积油和易燃气体。

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3、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9篇 华能风电场运行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唐集团人〔2004〕690号》文件精神,做好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提高职工岗位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培训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培训工作的实施要适当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

第三条 进一步规范培训标准,分级、分步实施培训工作,在设备投运前实现培训达标,持证上岗。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系统内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外委运行及检修维护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培训管理机构

组长:安生部主任

副组长:风电场场长

第六条 人员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总体培训方案,对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组长对培训管理工作直接负责。

2.按培训成绩和个人综合素质参与确定工作岗位,对培训成绩真实性及确定岗位的公正性负责。

3.负责组织新录用人员入厂前的部门级安全教育。

(二)副组长职责

1.负责协调、联系、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场所、培训人员、培训方式等事宜。

2.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为人才的选拔提供依据。

3.负责制定详细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计划,对培训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4.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风电场培训内容及质量负全责;负责做好风电场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

5.风电场场长负责新录用人员入厂前及外委运行及检修单位的安全教育。

第三章 培训计划与总结

第六条 培训计划的制定

(一) 根据风电场人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岗位、工种设置及生产实际情况,本着“缺啥补啥,急用先学,兼顾企业发展”的原则,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每月制定月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安生部,月度培训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安生部。

(二) 培训计划应按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和学习人员分类制定,内容主要以安全规程、本企业规章制度、专业理论知识、本专业检修(运行)规程、设备说明书及设备维护细则为先导,按照公司中长期培训规划,分层次进行培训。

(三) 对于在岗人员应本着立足本岗位,以充分胜任目前岗位为前提,尽快达到高一级岗位的技能标准。

(四) 对于实习人员应在实习期满后达到上岗的技能标准。

(五) 对于学习人员应达到预期目标,使其对公司的发展历程、先进管理理念,先进技术水平有深入的了解。

(六) 特殊工种(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人员的培训及需外出进行的技术培训应在年度计划中申报,或以书面的形式逐级申报,经批准后,由安生部统一安排,列入部门年度培训计划。

(七) 所有生产人员应由高向低签订师徒(或帮带)合同,师傅制定具体的培训内容,负责传授徒弟技术知识及经验,并对徒弟的技能水平负责。安生部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八) 对于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实施过程中,各风厂必须编制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使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掌握设备性能,具备使用或检修设备的相应技术水平。

第七条 培训计划的实施

(一) 风电场应根据编制的培训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完成月度、年度培训计划。

(二) 风电场应结合岗位(工种)培训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自学、集中授课、考问讲解、现场实际操作、作业前复述、实际技能训练、专题分析、互相讨论等方式,完成学习计划内容,提高职工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三) 职工应根据本岗位的实际及自身情况,积极开展自学并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学习,同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四) 需外协设备的更新改造、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项目,在签订技术协议和合同时,应列入具体的培训时间、内容、详细资料、负责培训的人员、应达到的程度等。

(五) 对本单位技术领域的薄弱环节或经常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 每位职工应有《班组培训记录簿》,认真及时填写培训内容。培训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并签字。

(七) 职工每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第八条 培训总结

(一) 风电场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结果报送安生部。

(二) 年度培训工作总结在次年的1月10日前报送安生部。

(三) 培训总结应具体,应综合评价本单位培训内容及实际效果,总结在培训方式、奖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并制定今后的实施措施。

第四章培训管理

第九条 培训方式

(一)员工培训可分为在岗培训和脱产培训两种。

(二)外出脱产培训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三)在岗培训时充分利用问答栏、考问讲解、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运行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

(四)新招聘未从事过电力生产的人员,需通过理论培训和实际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条培训管理

(一)培训考核是衡量职工实际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风电场内部的培训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考核,安生部负责对二级单位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及考核工作。

(二)风电场负责对生产人员培训绩效的考评工作,考评应以实际技能为主,考试问答为辅的方式,每月进行1次,并将考评结果记入职工的培训档案。

(三)风电场应建立生产人员培训档案,将各阶段培训成绩、培训综合考核成绩等纳入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培训结束后惩奖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职工培训档案需留档至少一年。班组无员工培训档案、培训记录簿,每少一项扣罚风电场负责人50-200元。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中组织培训授课、考试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

(五)培训考试中发现一次作弊,扣罚当事人50-100元。

(六)参加风电场组织的集中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罚50-100元,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七)风电场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培训计划、总结,每次扣罚风电场责任人100-200元。

(八)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问答栏不合格扣罚责任班组20元,每少一次扣罚50元。

(九)参加集团公司技术比武大赛,取得好成绩时由公司进行嘉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华能风电场电缆防火封堵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将电缆的监督工作做的更细,顺利达标、创精品工程,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因电缆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电力事故,同时结合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就电缆的巡视检查、维护、告警工作做以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电缆防火封堵,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

3引用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篇)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内容

4.1 组织管理

场长:皮华忠

专责人:董菁

成员:张庆、徐晟、笪亚东、夏文荣、曾志平、黄义军等其他成员

4.2专责人的职责:

4.2.1协助场长做好电缆防火管理工作,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4.2.2制定本单位的防止电缆防火的组织技术措施。

4.2.3督促、执行有关电缆规程,落实电缆防火制度。

4.2.4及时处理运行、安装、试验中发现的电缆设备缺陷,对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及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4.2.5做好电缆的技术培训工作。

4.2.6负责台帐的建立。

4.3点检员的职责:

4.3.1负责所辖35kv配电室、380v配电室电缆、控制电缆台帐的建立、每年的核对、上报。

4.3.2负责试验完的电缆台帐的审核、验收。

4.3.3负责电缆的缺陷审核、上报传递。

4.3.4负责所辖35kv配电室、380v配电室电缆的巡试检查、主要包括测温检查等。

4.3.5负责新建、技改、扩建等工程的验收、投运准备工作。

4.3.6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等工作。

4.3.7负责总结上报等工作。

4.3.8负责防火隔墙的检查、巡视。

4.3.9负责所辖35kv变电站的控制电缆电缆沟的清扫、维护。

4.3.10负责电缆缺陷的消除工作。

4.3.11负责电缆防火知识的学习工作。

4.3.12负责各类电缆、中间、终端电缆的储备工作。

4.4 制 度:

4.4.1电缆的巡视与主设备同步进行。

4.4.2电缆的缺陷管理与主设备相同。

4.4.3二次电缆与35kv、10kv电缆的巡视、维护相同。

4.4.4电缆沟必须清洁每月检查一次,同时定时结合设备检修对其进行清扫,即每年春检进行清扫一次。

4.4.5必须建立所管辖设备的电缆清册。

4.4.6电缆的试验规程必须更新、补充。

4.4.7各级人员的电缆灭火工作必须熟悉。

4.4.8所辖35kv、10kv配电室的电缆防火隔墙必需符合要求。

4.4.9电缆必须有走向的标志。

4.4.10电缆防火预案必须建立。

4.4.11电缆的竖井严禁堆放杂物。

4.4.12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与变电站设计规范》执行中。并与主体工程一同投运。

4.4.13对新建、扩建的低压、直流电缆进行载流量的核算,防止过载运行。

4.4.14加强新建、扩建电缆的交接试验和验收工作。

4.4.15对检修、新建、扩建的电缆沟孔要严密封堵,不得漏光。

4.4.16新建、扩建电缆不得有交叉,并留有人行横道。

4.4.17防火隔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4.18停用和改建后的电缆不得乱放,必须拆除。

4.4.19电缆要采用分段隔层。

4.4.20新设计的要考虑电缆走向、弯曲半径要符合规定。

4.4.21对新建、扩建的电缆要严格进行封堵,对与不能进行封堵的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进行防护。

4.5电缆防火的组织措施

4.5.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运行中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导致电缆的着火的内外因素。

4.5.2在场长的领导下,专责人的管理下负责全场的电缆防火管理工作。

4.5.3建立电缆维护、巡视、检查 管理制度,按电缆分类落实到班组。

4.5.4应有电缆清册和电缆走向图。

4.5.5配备合格、符合标准的消防工器具。

4.6电缆防火的技术措施

4.6.1施工、维护单位应有公安消防部门的防火消防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有防火封堵施工经验,熟悉防火封堵的技术要求。

4.6.2施工、维护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

4.6.3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有不适宜高空作业病症者(如高血压、头晕等),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6.4施工、维护人员应熟悉电缆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4.6.5熟悉相关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

4.6.6施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名称。

4.6.7施工、维护人员必须按规范及图纸施工。

4.6.8所有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书。

4.7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

4.7.1电缆的施工规范要求

4.7.1.1电缆的防火阻燃施工规范要求:

a.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盘、柜、电缆管等处的孔洞时,电缆都必须做防火封堵。

b.防火封堵主要采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防火包、防火涂料和防火隔板相结合的方式。

c.电缆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商提供,生产厂商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

4.7.1.2电缆沟内每格60m设防火隔墙。

4.7.1.3.通向主控室、电缆夹层、柜、盘的电缆孔都应进行密实的封堵,不得采用木板材料易燃材料进行封堵。

4.7.1.4.在动力电缆的中间接头盒两侧紧靠2—3m的地段以及并行电缆(同一层)的其它电缆,均应涂刷防火涂料,如在其上、下方有电缆时应设防火隔板。

4.7.1.5.已老化的和不符合的电缆,应更换其电缆。

4.7.1.6.蓄电池直流盘的电源电缆应单独穿管或涂防火涂料。

4.7.1.7.事故照明与其它电缆共用一通道时,可在重点部位采用涂防火或包扎阻燃带。

4.7.1.8.电缆应按规程定期试验。380v低压电缆使用1000v的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4.7.1.9.做电缆头应办里动火作业票。

4.7.1.10.开关柜电缆进盘孔洞防火封堵

4.7.1.11.用膨胀螺丝将防火隔板固定在楼板底部的波纹板上,防火隔板应比电缆进盘孔洞四周大100mm。

4.7.1.12电缆穿楼板部分用有机堵料均匀包裹严实,厚度大于20mm,高度不低于楼板的厚度;然后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与波纹板接触面封堵严实。

4.7.1.13将无机堵料加规定比例的水搅拌成具有一定稠度的砂浆,从盘柜内部将无机堵料砂浆罐进隔板夹层中,24 小时后基本固化,7 天后完全硬化。

4.7.1.14在开关柜底层(封堵层上部)放一块防火隔板,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缝隙全部封实,并抹平。

4.7.1.15从防火隔板至桥架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2. 电缆及电缆桥架穿墙防火封堵

4.7.2.1. 在穿墙孔洞的一侧先用防火隔板封平,防火隔板的缝隙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2. 在电缆周围30%的区域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3. 在穿墙空洞与桥架之间用防火包交叉紧密叠实,最后在将另一侧用防火隔板封平,然后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4. 隔板两侧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3. 电缆竖井防火封堵

4.7.3.1. 用镀锌角钢(或槽钢)在电缆竖井穿楼板处做一个水平框架。

4.7.3.2. 然后在框架上铺一层防火隔板,并将其固定在框架上。

4.7.3.3. 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的缝隙及电缆竖井与楼板四周封堵严实,电缆竖井穿楼板处必须全部封实。

4.7.3.4. 然后在电缆竖井处用防火包交叉叠实作一个防火隔断层,防火包码放厚度大于200mm。

4.7.3.5. 在防火包的上面铺一层防火隔板,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之间的缝隙及电缆竖井与楼板四周封实。

4.7.3.6. 隔板两侧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4. 电缆穿管防火封堵

4.7.4.1. 电缆保护管及电缆埋管在竖井、墙面、电缆沟等处的管口必须用有机堵料全部封堵严实,塞入管口的有机堵料的厚度必须大于200mm。

4.7.5. 电缆桥架防火封堵

4.7.5.1. 电缆桥架每隔20m 必须建立一个防火隔断点。

4.7.5.2. 用防火包在每层桥架上交叉叠放成一个防火墙,防火墙高度高于每层桥架上平面200mm,宽度为240mm;防火墙处的桥架之间用防火隔板固定。

4.7.5.3. 在防火墙两侧1.5m 范围内的电缆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8. 安全文明施工

4.8.1. 本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主要有:

a.高空作业时可能发生坠落

b.高空作业时发生高空落物

c.使用电动工具发生触电事故

d.在带电区域敷设电缆,施工人员误触到带电设备发生触电事故

e.在已敷设电缆的桥架上安装防火隔板时碰坏电缆。

4.8.1.1. 所有的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安全带要系在上方牢固的构件(或上方牢固的脚手架)上,防止高空坠落。

4.8.1.2. 高空作业时电动工具以及扳手等小型工具应系安全绳,小型工器具应编号,防止高空落物。

4.8.1.3. 高空作业时如果下方是人行通道,应围安全绳,悬挂警示牌,设安全监护人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4.8.1.4. 使用电动工具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1.5. 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敷设电缆,应取得运行单位同意,办好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并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脚手架按有关规定进行搭设,且应有防护栏杆,并经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工作面上必须满铺竹篱笆,并绑扎牢固。

4.8.3. 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予以确认。防护设施不完备,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8.4.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参加交底人员必须签字。

4.8.5. 作业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4.8.6. 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安全小结,并做好记录,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4.8.7. 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围栏等)的拆除必须经过安全员的许可,由搭设人员拆除。

4.8.8. 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但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室外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8.9. 在带电设备等危险作业施工时,要在醒目处挂警示牌

4.8.10.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4.8.10.1. 防火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完毕后应将多余的材料及时收回,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4.8.10.2. 电缆防火材料在现场应堆放整齐,标示清楚,并做好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4.8.10.3. 施工前应准备好口罩、毛巾、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施

4.8.10.4.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整齐;确保周围电缆及设备无二次污染。

4.8.10.5. 施工废料应及时放入废料箱内。废料箱应有专人清理,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4.9. 参考文件

4.9.1. 风电场优质工程安装质量要求。

4.9.2. 公司管理制度。

4.9.3. 有关的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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