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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复审管理制度

复审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各项决策、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它涵盖了从初步决策到最终执行的全过程,包括文档审核、流程验证、决策复核等多个层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文档复审:对内部产生的报告、合同、政策文件等进行二次审查,确保内容的准确无误,符合法律和公司规定。

2. 流程复核:对业务流程进行复查,确认其效率、合规性和有效性,防止潜在的风险和漏洞。

3. 决策复核:对重大决策进行二次审议,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减少决策失误。

4. 执行监控:对已实施的项目或任务进行跟踪,评估其执行效果,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5.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复审流程。

重要性

复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质量:通过多层审查,可以降低错误率,提高工作成果的质量。

2. 规避风险: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防止因疏漏导致的法律纠纷或财务损失。

3. 保证合规: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维护企业声誉。

4. 促进学习:复审过程也是知识分享和学习的过程,有助于提升团队的整体能力。

5. 优化流程:持续的反馈和改进机制推动流程的持续优化,提升工作效率。

方案

1. 明确职责:设立专门的复审小组,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复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2. 制定标准:制定详细的复审标准和流程,包括审核内容、时间表、复审标准等,形成书面指南。

3. 培训提升:定期对复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审查敏感度。

4. 技术辅助:利用信息技术,如自动化工具,辅助复审工作,提高效率。

5. 透明度:确保复审过程的透明,结果公开,增强员工的信任感。

6. 反馈与改进: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对复审结果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和完善复审制度。

复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至关重要。通过持续优化,复审制度将为企业稳健运营提供有力保障,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复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管理制度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 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 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 效益。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 规程组织施工。

4、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 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 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作业规程编制前由安全技术科组织各科室及其施工单位负责 人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既可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 件, 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 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 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6、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 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 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 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8、技术科在作业规程编制前一个星期,将巷道设计开口位置、 断面规格、支护设计、掘进长度、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等,以文字 形式,并绘制巷道布置示意图,提供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依据技术 科提供资料, 凡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 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 适用性编制作业规程。 各科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相关内容: ①生产技术科:负责规程中巷道布置、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 矿压观测、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纸。 ②安监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生产系统中的通风系统、压风、 综合防尘、 防灭火、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③机电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供电、开关、电缆选择、整定 值计算、电缆校验、排水、设备布置,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 施以及相关图表。 ④监控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安全监控、通讯,安全技术措 施以及相关图表。

9、 各科室将各自的编写内容在一星期内编制完善后, 交与技术 科,技术科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汇总、排版、出初稿。

二、作业规程审批:

1、技术科将作业规程汇总编制后,由生产技术科科室人员、施 工队组负责人进行预审,上报矿总工进行初审。

2、作业规程预审后,由矿总工负责组织,并由生产副矿长、安 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监 控室、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 各科室在针对涉及各自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

3、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后,再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由生产副矿 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等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审查 同意意见。

4、 作业规程经矿领导审批后, 然后报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批。

三、作业规程贯彻:

1、作业规程经矿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作业规程由编制人负责贯彻学习,由施工队组负责人组织作 业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 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签到记录表上。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 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队长不得安排上 班,并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技术科每月必须对施工队组组织一次培训、 学习作业规程,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违章”现 象,强调的内容,重新学习应有记录。

6、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科室 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 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 馈调度室,给施工单位下达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完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 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8、队组干部在井下随时都应监督、检查、纠正与作业规程要求 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队长组织全体职工,技术 员向职工、 干部传达贯彻, 经考试合格、 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 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 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五、作业规程复查:

1、作业规程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 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对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补 充相应的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 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由矿生产技术 科每月 28、29 日组织各科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 审意见。

3、各科室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 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第2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范围

1.1电工作业

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其他:

6.1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第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第4篇 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管理制度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 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 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 效益。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 规程组织施工。

4、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 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 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作业规程编制前由安全技术科组织各科室及其施工单位负责 人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既可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 件, 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 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 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6、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 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 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 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8、技术科在作业规程编制前一个星期,将巷道设计开口位置、 断面规格、支护设计、掘进长度、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等,以文字 形式,并绘制巷道布置示意图,提供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依据技术 科提供资料, 凡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 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 适用性编制作业规程。 各科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相关内容: ①生产技术科:负责规程中巷道布置、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 矿压观测、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纸。 ②安监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生产系统中的通风系统、压风、 综合防尘、 防灭火、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③机电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供电、开关、电缆选择、整定 值计算、电缆校验、排水、设备布置,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 施以及相关图表。 ④监控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安全监控、通讯,安全技术措 施以及相关图表。

9、 各科室将各自的编写内容在一星期内编制完善后, 交与技术 科,技术科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汇总、排版、出初稿。

二、作业规程审批:

1、技术科将作业规程汇总编制后,由生产技术科科室人员、施 工队组负责人进行预审,上报矿总工进行初审。

2、作业规程预审后,由矿总工负责组织,并由生产副矿长、安 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监 控室、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 各科室在针对涉及各自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

3、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后,再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由生产副矿 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等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审查 同意意见。

4、 作业规程经矿领导审批后, 然后报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批。

三、作业规程贯彻:

1、作业规程经矿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作业规程由编制人负责贯彻学习,由施工队组负责人组织作 业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 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签到记录表上。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 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队长不得安排上 班,并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技术科每月必须对施工队组组织一次培训、 学习作业规程,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违章”现 象,强调的内容,重新学习应有记录。

6、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科室 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 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 馈调度室,给施工单位下达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完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 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8、队组干部在井下随时都应监督、检查、纠正与作业规程要求 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队长组织全体职工,技术 员向职工、 干部传达贯彻, 经考试合格、 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 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 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五、作业规程复查:

1、作业规程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 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对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补 充相应的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 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由矿生产技术 科每月 28、29 日组织各科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 审意见。

3、各科室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 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第5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

总 则

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1.1 电工作业

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1 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

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

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

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

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

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

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

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

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

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

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

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

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

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

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3.5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

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

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6 其他:

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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