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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载体管理制度

载体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对各类信息、知识、技术等资源的承载工具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旨在确保载体的安全、有效利用,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知识传播能力。

包括哪些方面

1. 载体类型定义:明确各种载体的形式,如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数据库、软件系统等。

2. 权限管理:设定载体的访问、使用、修改和分享权限,防止信息泄露和误操作。

3. 存储与备份:规定载体的存储位置、方式和周期性的备份策略,确保数据安全。

4. 载体生命周期管理:涵盖从创建、审批、分发、使用、更新到销毁的全过程管理。

5. 审计与监控:建立审计机制,定期检查载体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载体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保护载体的意识和技能。

7.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载体丢失、损坏或被恶意攻击等情况。

重要性

1. 保障信息安全:有效的载体管理制度能防止敏感信息的非法获取和滥用,维护企业利益。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减少查找、使用和传递载体的时间成本。

3. 知识传承与创新:良好的载体管理促进知识的积累和传播,为企业的持续创新提供基础。

4. 法规遵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载体管理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的管理规则和操作指南。

2. 实施技术手段:利用信息技术,如权限管理系统、加密技术、云存储等,提升管理效能。

3.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载体管理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制。

4. 定期评估与改进:定期评估载体管理的效果,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5. 加强内部沟通:通过培训、研讨会等方式,增进员工对载体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6. 强化外部合作:与专业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管理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载体管理水平。

载体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可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安全、高效利用,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载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国家秘密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作

1、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2、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禁止将纸介质秘密载体委托不属定点的社会行业,如私营或者个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合作企业印刷、制作。

3、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单位内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4、制作秘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当及时销毁。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措施。

二、收发

1、接收国家秘密载体,要严格履行清点、签收手续。具体内容包括:

(1)检查送达的密件是否是发给本机关、单位。不属本机关、单位的,不能接收,当即退回投递人员。

(2)检查信封、袋、套密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未被拆开和漏失,才能接收。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发文单位处理。

(3)检查签收单上的登记与密件实物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不能接收,同时要及时告诉发文机关,并要求投递人员弄清原因。

(4)各项情况检查核对没有问题时,再由接收人员签名和注明接收时间,加盖单位收发专用章。

2、 国家秘密载体包装应当由单位的机要保密人员或有关专门人员拆封。拆封前要注意检查:

(1)是否注有“ _ _ 亲启”的字样,如果属于指定人员拆封的,要交给指定人员处理。

(2)拆封取出密件后,要检查信封、封袋、封套内是否有遗留的密件。

(3)要将收到的密件与同时寄来的通知单进行核对,如果有不相符的情况时,要及时与发文(件)单位联系,把情况搞清楚。

(4)要妥善保留发文(件)通知单,以备查询。

3、接收人员应当对所接收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时在收文(件)登记薄上登记造册。具体内容包括:

(1)收文(件)日期、收文(件)编号(文件字号)。

(2)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者简要内容、密级、保密期限、份(件)数和分发。

(3)使用处理意见等栏目。

收文(件)登记簿应当保存一定的时间(一般为3—5年),以备查询。

4、分发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按照限定的接触范围分发,不能擅自扩大范围。限定范围以外的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增发的,应当经过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分发时应当认真填写密件分发表。分发表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文(件)单位、发文(件)时间、文件资料标题名称或简要内容、文号(编号)、密级、保密期限、发放范围、缓急情况、份(件)数、总份(件)数等栏目。

(3)认真填写发文(件)通知单,通知单所填写内容一定要与密件分发表中的收文单位名称、文件资料标题名称和所发出的份(件)数相符。通知单要随同发出的密件装入领土或者封袋(套)内。

(4)封装密件时,要仔细核对信封或封袋(套)上的收文(件)单位名称与文件通知单所填写的名称是否相符,在确认名称一致,发出的密件份(件)数核对无误时,才能密封。

(5)认真填写供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交接和投递签收的交接清单。

(6)密件分发完毕后,要对所剩余的密件进行清点,发现数量、剩余数量相加要与总数量相一致。

三、传递

1、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能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如包装密封,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单位。

2、传递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3、向我驻外机构传递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通过外交信使传递。

4、采用现代通信及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使用

1、国家秘密载体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单位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

2、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3、机关、单位的领导阅读秘密文件、资料,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进行,由经办人员负责,专夹专阅。

4、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经批准汇编秘密文件、资料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同意。汇编秘密文件、资料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管理。

5、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6、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五、复制

1、复制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4、涉密机关、单位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应当到经过保密审查的定点单位复制秘密载体。

六、保存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2、涉密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应当清退的秘密载体,应及时如数清退,不得自行销毁。

3、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需要归档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4、被撤销或合并的涉密机关、单位,应当对秘密载体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七、维修

对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非纸介质载体,原则上应由机关、单位内部的技术人员检修和保养,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定点的维修部门检修;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拆除信息存储部件或进行专业销密处理。

八、销毁

1、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私自销毁秘密载体。

2、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送保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

第2篇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管理制度

1.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经济运行,满足单位生产需要。

2)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擅自离开锅炉房,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3)对锅炉房内运行设备做到每两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并准时、认真地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做到准确、清晰不漏项。

4)认真做好锅炉及辅机设备、安全附件的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一个月至少一次)自行作检查工作,并作出记录交管理人员存档。对日常维护保养 时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管理人员反映。

5)作业过程中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事故未经妥善处理,锅炉工不得离开现场。

6)对任何有违反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示,应拒绝执行,并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7)协助锅炉房管理员申报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并提前按“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有关要求做好检测前准备工作。

8)保持锅炉房内清洁卫生、设备干净;仪表清晰,工具存放整齐,道路畅通,做到文明生产,安全运行。

2巡回检查制度

1  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对锅炉房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当班司炉工每小时至少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  巡回检查的内容

1)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2) 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工况良好。

3) 管道、阀门无渗漏(包括内漏),阀门开关灵活。

4) 炉排及转动机械无磨擦和异常响声、油位正常、轴承转动正常、皮带不打滑、无断裂。

5) 除尘器无破损、鼓引风机运行正常。

6) 锅炉进油系统、出渣系统、烟灰系统、循环泵。

3、如有异常情况,重大事故后必须增加巡回检查次数,随时掌握运行情况。

4、巡回检查时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集中思想、看、听、摸、嗅设备各方面情况。对各主要设备应绕周巡视。

5、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入运行记录中,并汇报有关部门人员通知检修人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应报主管领导。

6、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

7、巡回检查线路。

电控柜→压力表, 液位计、温度计→安全阀→自控联锁装置→热载体炉本体→炉排→燃烧状况→鼓、引风机→烟风道→膨胀器→循环油泵→过滤器→储存罐→排污阀→各类阀门→电控柜

3锅炉维护保养制度

1  锅炉本体的维护保养

1) 当班司炉工应及时做好锅炉本体受热面的清焦、清灰、吹灰工作,做到勤检查、勤清理、不留到下一班。

2) 运行锅炉每年至少一次停炉清理,检查和检修。清除烟垢、积灰。检查各受压部件及焊缝。胀接部位有无渗漏、磨损、腐蚀、裂纹、变形等异常情况,并作出测量和记录。

3) 停用锅炉必须按《锅炉及辅面操作规程》要求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防止锅炉腐蚀。

4) 做好备品备件计划,建立设备台帐,同时应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5) 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管道、阀门的维护保养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

6) 安安全阀手动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试验每月至少一次;

7) 高低液位报警器,低液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班应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3 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1) 对转动机械应根据其性能和转动情况的不同。定期予以加油,调油,及时检查和消除异声、震动。风机、水泵、炉排、上煤机、出渣机变速箱等、一般每年应调油一次。炉排前后轴应每天检查其有否加油,及油孔堵塞现象。每年必须拆轴瓦检查一次。

2) 上煤机的电葫芦铅缆应经常检查其有否毛刺、断股、干燥、轧伤及绕线紊乱等。并定期予以更换。

3) 螺旋出渣机叶轮及刮板机刮板。每月应检查一次,检查是否腐蚀、磨损、断裂等现象。

4) 链条炉排至少每半年应检查一次,炉排片是否破裂、穿销有否磨损、变形。开口销是否断裂、脱落、前轴链轮是否完好。手烧炉也应定期对炉排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损坏的炉排。锅炉使用时应随时检查各调风门及烟道通道板是否灵活,回定装置是否完好。

5) 锅炉炉墙及前后拱至少每半年应予全面检查一次。内外炉墙是否松动、裂纹、塌损等绝热部件的绝热情况是否良好。炉门炉门圈档风铁有无烧损,护闸板、煤闸、煤闸梁是否损坏。损坏程度严重的必须立即予以修补。

第3篇 有机热载体管理制度

1、热载体出口处的介质温度不得超过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一般低于30℃--40℃)。

2、热载体必须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3、使用中的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炭(应≤1.5﹪)、酸值(05mgkoh/g)、粘度(变化应≤15﹪)、闪点(变化≤20﹪)进行一次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10%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4、膨胀器内的热载体的温度不应超过70℃。

5、严禁在热载体中有为混放水、酸、碱及其它杂质。

6、热载体进出口压力差减小时,应拆卸过滤器进行进行清洗。

7、热载体的技术资料(包括:技术性能指标、出厂合格证、每年的分析、再生、混用、更换等记录)应存档备查。

8、热载体的使用、储存应注意防火安全,应有效的防火和灭火措施。

第4篇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_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密载体。

一、涉密载体包括密件和密品。

二、密件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包括:纸质载体、胶片、磁光介质载体等。

三、密品是指通过观察或测试等手段,能够获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实物,包括:成品、半成品、零部件及用于研制、生产、加工、测试、试验的物品和设备等。

第三条 涉密载体保密管理包括以下七项规定:

一、制作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 制作涉密载体,必须依照《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第五条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定密一经完成,制作的涉密载体内容原稿禁止做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二) 制作涉密载体时,须在有防护措施的场所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上进行。涉密载体内容在制作输入过程中,审核人员对涉密载体密级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三) 对各类涉密载体,业务部门必须明确和限定其知悉范围,并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保密办备案。

(四) 涉密载体内容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输出,制作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留存,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废页要及时作不可还原的销毁。

(五) 需外部制作的涉密载体须由涉密载体制作部门申请,所和公司保密委批准,所和公司保密办备案,并到具有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制作。

(六) 所和公司内摄制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载体,机密级事项严禁摄制、秘密级的须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保密办备案。所和公司以外单位需摄制所和公司涉密产品、项目的声像制品,须凭该单位证明信和经所和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禁止使用可拍照手机摄制。

(七) 涉密载体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1、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在封面(或者首页)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则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志为“_”,“_”前标密级,“_”后标保密期限。

2、书面形式的密件,如果只有少量内容属于国家秘密,除按最高密级标明外,还可以直接在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或者调用文字形式在同页正文下说明密级。

3、非书面形式的涉密载体,应以可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对电子文档类涉密文件,应在电子文件名和文件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

4、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其制作人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5、涉密载体(文件、资料)制作完成后,编制、修改过程中形成的废弃纸质材料和过程电子稿件须及时销毁,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保密管理规定。

(一) 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复制,秘密级涉密载体的复制、印刷、装订,复制申请部门须填写涉密载体复制保密审批表(见附表9),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涉密复制设备上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承办人应审查相关手续并执行《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及军工军品代码转换管理制度》中涉密复制设备使用登记规定。

(二) 复制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复制、印刷、装订时的保密管理和登记手续,严禁应私人要求多印、多留。复制、印刷和装订份数要真实记录备案。

(三)复制、印制、装订过程中出现的衬纸、废页等印有字据的消耗品要妥善保管,并

按密件要求销毁。

(四)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

(五)严禁用复制的涉密载体做为礼品赠送或当宣传品公开宣传。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一)借阅、使用人员必须符合涉密载体借阅、使用标明的业务工作领域和应知悉的密级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填写涉密载体借阅、使用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0),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三)涉密载体借阅、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按期归还涉密载体管理部门。

(四)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借阅、使用,秘密级涉密载体借阅、使用的时间不超过30天。

(五)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涉密载体的接收、移交、清退登记手续。禁止审批外的借阅、使用涉密载体。

(六)机密级(含机密级)以上文件禁止向外借阅、使用,外单位需要借阅、调用、复制所和公司秘密级涉密载体,应由接待部门负责填写外部借阅、调用、复制涉密载体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1),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七)所和公司各部门收集到的涉密载体,必须交所和公司机要室统一进行知悉范围确定、管理。

(八)个人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涉密载体,应集中放在密码文件柜内或铁皮柜中。未经业务主管领导批准,禁止私人携带涉密载体出保密安全场所。

四、涉密载体收发保密管理规定。

(一)收发涉密载体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和进行严格的管理。

(二)从事涉密载体收发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保密纪律。

(三)外来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统一由所和公司机要室管理、执行,所和公司各部门涉密载体的收发必须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填写秘密载体收传登记表(见附表12)。

(四)所和公司机要室收到国家秘密载体后,执所和公司文件阅办单(见附表13),由业务主管领导根据国家秘密载体的密级、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所和公司知悉国家秘密的范围,并做出书面批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五)所和公司机要室根据所确定的知悉范围,严格在确定的知悉范围内传阅并负责最终收回归档。

(六)发往外单位的涉密载体能从机要渠道发出的一律走机要通信或通过密码传真机传输,并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

(七)传递涉密载体时应当按规定做好密封工作,机要通信要专车接送。

(八)保密人员接收、传递密件、密品要做到安全、准确、准时。

五、涉密载体外出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外出须填写涉密载体外出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4),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

(二)涉密载体外出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三)涉密载体出外须采用确保路途可靠、安全的交通工具。

(四)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旅游、探亲、访友及不经审批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

六、涉密载体运输、存放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的运输必须由承办责任人严格履行清点、勘验、交接签字手续。

(二)涉密载体的运输除军运外,不准标注真实名称。汽车长途运输,应事先制定好详细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由责任部门派人负责组织押运工作。严禁车辆在运输途中非正常原因绕道行驶,押运人员停车游览、办私事。

(三)外部形状能直接反映国家军工科研秘密信息的涉密载体露天存放、作业或运输,必须采取必要的遮盖、伪装等保密防范措施。

(四)磁盘、磁带、光盘、u盘、硬盘内等的磁、光介质的涉密载体,各载体管理部门须统一存放、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并按涉密载体进行保密管理。

(五)涉密载体(文件、资料)需归档的涉密载体须及时归档,因工作需要留存使用的,应由部门集中存放统一保管、标明密级、编号登记,填写涉密载体登记表(见附表8)。

(六)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所保管的涉密载体进行清点、核对和催还,做到“帐物相符”。

七、涉密载体销毁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载体(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销毁涉密载体须填写涉密载体销毁保密审批表(见附表15),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所和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载体制作过程中废页及过程电子稿件的销毁不受此条限制,但须在专用设备上进行销毁。

(三)销毁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方法处理或其它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纸机销毁。需送国家保密部门发照认可的造纸厂监督销毁时,须由二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四)磁介质或其它介质涉密载体要使用专用设备或有效手段消除涉密信息。

(五) 涉密载体销毁必须确实达到涉密信息彻底销毁且不可恢复。

第四条 因所和公司不涉及绝密级涉密载体,暂不制定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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