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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目标管理管理制度

目标管理管理制度是一种系统性的管理方法,旨在确保组织和个人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整体战略保持一致。它涵盖了目标设定、沟通协调、执行监控、绩效评估等多个环节,以提升团队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目标设定:明确组织的长期愿景和短期目标,将其转化为可衡量的指标。

2. 沟通与共识:确保所有成员理解并接受目标,建立双向沟通机制。

3. 任务分配:根据目标设定,合理分配工作职责,明确权责。

4. 过程监控:定期检查进度,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目标达成。

5. 绩效评估:对完成情况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作为激励和改进的依据。

重要性

目标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的目标有助于员工聚焦工作重点,减少无效劳动。

2. 增强团队协作:共同的目标促使团队成员协同工作,提高整体执行力。

3. 促进个人成长:通过目标设定和反馈,员工能了解自身表现,提升专业能力。

4. 优化决策制定:基于目标的数据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方案

1. 制定smart目标: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达成(attnable)、相关性(relevant)、时限(time-bound)。

2. 设立目标评审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目标实施情况,调整计划。

3. 引入360度反馈:多角度评估员工绩效,鼓励同事间互相评价。

4. 实施奖励机制:根据绩效结果,给予优秀员工物质和精神奖励。

5.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针对目标达成的不足,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

目标管理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持续关注其运行效果,适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通过这样的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引导员工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实现组织的长远发展。

目标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项目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做到“两型五化”,进一步开展“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安全文化。做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杜绝刑事案例发生,保障社会稳定。

二、实施措施

1、整个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标五规范”,以省、市、区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与各项目部签定目标责任书,严抓工作落实。

2、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相关科室到工程项目经理直至生产个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3、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现行规定和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前做好季节变换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体系有效。

4、认真做好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5、加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创造优美的施工环境和舒适的工作条件。

三、奖罚办法

1、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予以表彰,同时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奖励人民币200元。

2、处罚

未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罚人民币2000元,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罚款人民币500元。

市、区级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能报批评。

凡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视责任程度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不含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安全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针对我工程实际情况,为了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为零;

(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5%。

(4)措施

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曾繁景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4)做好书面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达标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75%;合格率100%,不合格率为零。

(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新工人教育达到100%。

(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100%。

(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100%。

(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和“四口”防护率达到100%。

(7)各项合同签定率达到100%。

(8)安全报监率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

五、文明施工目标

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挡。

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达标率100%。

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100%。

4、材料堆放整齐率达到100%。

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100%。

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7、措施

(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高志龙

同志。

(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4)力争创省、市、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第2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决策和领导。

第二条  项目部各部门正职、各单位(工区)正职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三级监督检查(即: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各施工队班组),一级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体制。

第四条 凡参加项目部承建工程的各单位均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职责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环保部既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又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监察职能。

1、负责制定实施施工安全有关的管理性文件。

2、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月”等活动,负责月、 季、半年、年度安全考核总结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

4、执行劳动保护有关条例。

5、负责工程安全施工的资料收集和申报工作,编制安全简报。

6、参加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7、组织安全岗位培训。

8、接受和组织实施同监理、业主和地方部门及集团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交通、消防以及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1、负责火工材料的运作、监督、使用管理,火工材料库管安全,火工材料出库后全程监控,爆破后火工材料余量的及时退库、防止遗失,组织协调现场安全警戒工作。

第六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1、在进行组织施工设计时应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2、负责进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制订、审查与审批工作。

3、参加安全大检查。

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安全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处理好进度与安全的关系。为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2、搞好现场日常安全监察、检查和安全预防措施实施

3、负责防汛部署、检查、指挥等工作。

4、参加安全大检查。

5、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职责

1、组织审定施工队伍安全资质,严把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关。

2、编制月计划时应同时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机电物资部安全职责

1、参与安全大检查及半年、年度的安全考核工作。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时核发安全技术措施、劳动防护和安全奖励费用,并负责督促检查使用情况。

3、负责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

4、组织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5、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工区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定。

2、每年初和项目部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全面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并接受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3、为安全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充分考虑施工环境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建立健全适应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配置4—6名具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人员。

5、组织对本单位发生的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不断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实用化。

7、每月23日以前向项目部报送安全月报。

8、参加安全大检查。

第二章  责任追究

项目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条  项目部建立事故“说清楚”制度。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在事故五天内向项目部提交“说清楚”报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一周内向上级主管单位“说清楚”。

第十二条  对施工生产中有明显违规行为者,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有权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予以罚款。对严重违反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对业主、监理、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不予落实,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安质环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三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在下发隐患通知单后,不能按期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造成事故的单位和未按规定使用安全投入经费,致使安全生产设施和防护用品、用具不全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  对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假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扰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0%罚款(补报各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无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类事故不能按规定期限结案的,每超一个月,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20%加罚。

第十六条  一次事故既有人身伤亡,又造成设备损坏的,采取并罚。

第十七条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改外,并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责任人根据情节,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第十八条  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除对单位一次性经济处罚外,对其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也要处以经济罚款,处罚标准按责任书签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罚

1、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小于10万元的,起底1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25%赔款,1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起底10万元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款,10万元以上部分,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赔款。

2、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款外,应根据事故性质、情节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与施工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直接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条  对同一事故的处罚,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两个以上的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主要责任负60—90%;次要责任负10—40%;同等责任各负50%)处以赔款(单位赔款为直接经济损失的全部,个人赔款按按第十九条第1项执行)和罚款。

第二十一条  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落实不力,在一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按第十八条相应款项,对责任单位和单位主管领导加倍处罚。凡属习惯性违章行为造成的各类事故,均按应罚金额的150—200%加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规定,不经严格资质审查,私招乱雇外来特殊作业工种人员者,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因私招乱雇人员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十八条规定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安全监察人员现场发现,指出后仍然不改的,第一次罚款50—150元,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加倍处罚,并勒令其单位让其停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

第二十四条  发生各类事故,除对有关责任人和相关安全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可并处以勒令退场。

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刁难,阻扰、打击报复,妨碍安全监察的,可并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并勒令其退场,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发生各类事故,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规定所处罚的金额,皆由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赔偿外,还将按照项目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下列情况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或意外而造成的事故。

2、非本单位责任的有关事故。

3、确已采取了积极措施,但情况特殊确属于目前的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解决,致使尘、毒、噪音等有害物质仍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第3篇 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我矿安全目标为:实现全矿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不得超过6人次。

2、为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矿分每季度为一个安全阶段目标,每季度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轻伤不超过1人次。

3、凡实现矿季度安全目标和全年安全目标,矿将根据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50元以上的奖励。

4、若突破以上安全目标,矿将严肃追查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追查处理。

第4篇 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为抓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实现预定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矿必须在年前定出新一年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作出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4、每一区队、部门必须根据总体目标,制定出本区队、部门管理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措施计划并认真落实。

5、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各级人员的思想教育,确保全员对安全目标管理的统一认识。

6、每一员工必须支持、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7、各区队、部门必须严严格格、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严格实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执行责、权、利结合。

9、为加大安全目标管理力度,矿对各区队、部门及个人进行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层层把关,确保安全生产。

10、矿必须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11、矿年终对安全目标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对于在安全目标管理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的区队、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于不负责任而不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进行处罚。

第5篇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到企业工作的首要位置,常抓不懈,始终如一。

二、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企业每一位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深刻认识,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三、不断细化企业与各部门、班组、个人之间的安全责任制,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制定安全生产达标计划,不断总结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实行奖惩制度,以利调动职工努力完成目标的积极性。

第6篇 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事故,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精神,结合实际,重新制定了《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一、目标

1、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死亡事故。

2、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重伤事故。

3、不发生一次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

4、争创市、县优良工程。

二、管理计划

1、年度投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十多万元。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每季度一次,新工人进场要进行三级教育。

3、安全检查:段部每季度检查12次,站组每星期一次,安全科及时总结各站组工地检查情况,总结各站组工地安全生产动态,及排除安全隐患。

4、安全生产例会每季1-2次,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找差距,指出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向安全先进工地参观学习,以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5、每个工地各站组建立安全工作台帐。

6、年终:评比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第7篇 采石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采石场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二、采石场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牛占有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四、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兑现。

五、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扛杆作用。

第8篇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向正确,目标清晰,指标适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前置审查。

3.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3.1.1公司遵循《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安全发展、重在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3.1.2安全生产总目标、年度目标及控制指标

3.1.2.1 安全生产总目标:预防为主,消除隐患,落实措施,技术保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止因维修质量和机械故障造成的车辆事故。

3.1.2.2 202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3.1.2.2.1 生产岗位重伤以上事故为零;

3.1.2.2.2 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为100%;

3.1.2.2.3 每月对全公司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3.1.2.2.4 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3.1.2.2.5 车辆维修返修率≤0.5%。

3.1.2.2.6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会,职工出席率达100%。

3.2保障措施

为强化安全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保障措施。

3.2.1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2.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3.2.3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坚持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我企业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各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当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长效机制,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3.2.4制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部门员工负直接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安全责任不留死角。多级人员齐抓共管,动态监管安全生产工作。

3.2.5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

3.2.6根据我企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位,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分出优劣,奖罚分明,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养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习惯。

3.2.7广泛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由“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3.2.8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结合修理厂实际编制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预案演练,既要锻炼队伍,教育员工,又要提高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为公司的平安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第9篇 酒店人力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酒店人力资源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1、 实行目标管理,应做到确立目标、期限达标、定期复查、期终评价。人力资源工作的目标管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含人员流动率,人员配备计划,违纪率,出勤率等);劳动工资管理(含劳务成本控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劳动生产率、资本利润率等);教育培训管理(含岗位资格培训达标率、岗位提高培训完成率、考核合格率等)以及其他方面(含制定建设、劳动保护检查、酒店下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2、 人力资源目标管理的制订依据是:行业和上级主管部门近、中期人力资源管理规划,酒店年度综合计划、部门总监目标责任、行业先进企业技术经济指标的水平。人力资源部在每年10月至12月根据酒店的下一年度方针目标,制定部门目标管理图,并在部门内进行目标分解,填写个人目标管理。目标要尽可能量化,确实无法计量,应采取定期定质的办法。

3、 实行目标管理,应结合部门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并结合现行的实践经验,按期、按质、按量开展目标管理工作。

4、 要每隔一个工作周期进行检查总结。(一般一个月对照,一个季度检查、半年小结、年综总结评价)。部门个人目标管理工作实绩要与奖金分配挂钩考核。

第10篇 通防区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通防区全体干部职工为考核对象。通防区区长是通防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区长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队长为本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所确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每月组织人员考核一次,并有考核记录,以确保制定目标的完成。

3、每月由区领导班组不定时抽查考核班组及个人确保目标实现的具体方法。

4、每月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对各班组进行日常安全活动考核。

5、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推动安全生产深入开展。

6、井下一旦发现瓦斯隐患现象,队长必须半小时到达事故地点,一小时跟班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及时排除各种隐患,确保通风安全。

第11篇 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程度评价》、《山东煤矿安全“双基”建设工作及考核评级暂行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及上级一系列安全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1、全年杜绝严重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事故。

2、力争消灭轻伤,班组杜绝严重违章,人人正规操作,杜绝三违。

二、管理措施

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效益,就是抓政治,就是保稳定”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持之以恒地抓好安全“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年安全奋斗目标的实现。

具体措施

认真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第一,进一步严格干部作风。抓安全生产的管理干部,要发扬勇于吃苦、敢于负责、大胆管理、身先士卒的好作风,带头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现场安全管理上,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盯、值班制度,值班干部要24小时坚守岗位,组织开好班前班后会,盯班干部要八小时盯在现场,切实起到现场把关的作用。要加大制止“三违”的力度,狠抓职工的按章作业、正规操作,从源头上消灭事故发生的根源。

第二,加大内部奖惩考核力度,根据责、权、利相统一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加大安全奖惩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作用,并在月底的考核中兑现。

第三,不断强化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在现场,关健在班组。要进一步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长关键人物在现场抓安全的作用。

(一)安全目标实行风险抵押金奖励制度

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兑现:

安全目标风险抵押金,实行季度交纳、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1、季度内每发生一人或发生重大非人身事故1 次,对班子成员不发安全风险抵押奖,对单位党政正职按各罚款2400元,对副职各罚款2000元,对分管干部加罚1000元,对当日值班干部加罚500元。

2、季度内每发生一人严重重伤事故,对班子成员不发安全风险抵押奖,对单位党政正职按各罚款2000元,对副职各罚款1600元,对分管干部加罚500元,对当日值班干部加罚300元。

3、季度内发生一名一般重伤或较大非人身事故1 次,对班子成员不发安全风险抵押奖,对单位党政正职按各罚款1000元,对副职各罚款800元,对分管干部加罚200元,对当日值班干部加罚100元。

4、季度内实现安全目标、杜绝轻伤以上人身事故,按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数额等额奖励。

第12篇 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目标,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重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安全目标的制定应包含以下内容:

1、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杜绝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率为零,实现安全生产。

2、加强“防尘”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3、强化现场管理,安全生产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生产标准。

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

5、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及使用。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科将职业病危害目标按队组进行分解。

四、公司每月组织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大检查,定期召开职业病危害防治例会,分析本月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部署下个月的职业病危害管理目标。

五、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检查活动,及时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等,总结安排本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具体事宜,检查队组业务分解目标的完成情况。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对全年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安全目标管理奖惩制度

为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经营的积极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力争全年无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力争全年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备损害事故的发生。

二、奖惩制度

1、本单位鼓励职工进行安全经营,对在安全经营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2、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本企业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细分,实施目标管理,对完不成目标管理或造成重大事故者,从严予以惩处。

第14篇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目标考核制度

安全目标管理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的科学管理方法。它能有效地动员起各级领导、各业务科室和全体人员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能充分体现全员、全部门、全过程的现代管理思想。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可以全面推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集团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方针和目标,结合项目部管理的总目标,公布项目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二、安全管理目标值应当体现先进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既非轻而易举就能达到,又不是可望而不可及。合理的目标值,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能最有效地调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围绕既定目标,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奋发努力。

三、安全管理目标值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技术状况;

2、技术装备状况;

3、人员素质状况;

4、安全管理水平;

5、主要危险因素及危险程度;

6、历年来重大事故情况及安全指标统计数据;

7、企业做强、做大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8、上级下达的指标;

9、参考同行业其它企业的情况。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征求、综合上下各方面的意见,科学分析、论证后,确定一个合理的安全管理目标值。

四、安全目标管理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1、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

2、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3、完成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4、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标。

每项指标都应规定达到的标准,标准能量化的尽量数值化。

五、对策措施:

为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在制定目标时,必须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相应的对策及措施。对策及措施应抓住影响全局的关键项目、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解决问题。对策及措施应规定时限,落实责任,并尽可能定量考核。

六、目标展开:

企业的总安全目标确定之后,纳入到项目部年度方针目标管理体系中,具体的分解、展开执行企业相关规定。

七、目标实施:

1、目标实施的过程,也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因此,在年初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保证书等),明确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2、以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主。各级领导、每个员工,都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围绕自己的目标,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实施所制定的对策措施。经常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各专业职能科室要经常组织监督检查,对下级做好指导、帮助和控制工作。对偏离目标的情况及时纠正,对实施中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发挥上下级两方面的积极性,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保证目标圆满实现。

4、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各级组织都要认真做好日常实施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考核工作。

八、目标成果考评与奖惩:

根据年初各单位和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年度对各单位完成安全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执行《绣林新园安全管理制度》

2、考核办法:

(1)对各单位月度安全绩效、季度安全绩效考核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2)对实行年薪制的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按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年度安全绩效奖励根据完成情况由公司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并按规定执行。

第15篇 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实现“零违章、零隐患、零伤害”,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构建科学高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环境,制定安全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目标:

1. 无重伤、无死亡事故

2. 无轻伤事故

3. 岗位粉尘合格率≥90%

4. 岗位噪音合格率≥85%

5. 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绩效考核制度:

一、个体劳动防护

1、 工作服、劳保鞋穿戴不齐全或未执行“三紧”要求。(扣4分)

2、 安全帽佩戴不合规定(破损变形、不系带子、坐安全帽、发辫外露或披发)。(扣4分)

3、 特殊作业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扣4分)

二、违反劳动纪律

1、 酒后上班。(扣8分)

2、 班中饮酒。(扣10分)

3、 在禁火区吸烟。(扣8分)

4、 在普通岗位吸烟或流动吸烟。(扣4分)

5、 擅自不参加安全活动。(扣4分)

6、 不服从车间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挥。(扣8分)

7、 上班不携带《安全计分手册》,特殊工种不携带特种作业证。(扣4分)

8、 违章时,拒绝出示《安全计分手册》。(扣8分)

9、 辱骂安全检查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扣8分)

10、 报复、殴打安全检查人员(含各级管理人员)。(扣10分)

11、 一人或多人违章,对在场管理人员扣10分,对相关违章人员按相应标准扣分。

三、违章行为

1、 上岗作业前、检修前未进行安全确认。(扣4分)

2、 电气设备接线绝缘不良、无接地、无漏电保护。(扣8分)

3、 现场内的危险场所无警示标志。(扣4分)

4、 现场作业区内孔、洞、沟无挡板、盖板。(扣4分)

5、 检修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扣48分)

6、 电气设备检修未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警示牌。(扣4分)

7、 调整、检查、清理设备时不断电停机的。(扣8分)

8、 单人检修,无人监护。(扣8分)

9、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扣8分)

10、 高空作业上下爬梯时,手中拿有物件。(扣4分)

11、 高空作业递送工具、材料、设备零件及拆除物上下抛掷。(扣4分)

12、 在动火区内动火未办理许可证。(扣4分)

13、 动火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扣4分)

14、 动火结束后,未清除现场遗留杂物。(扣4分)

15、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足5米。(扣4分)

16、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明火不足10米。(扣4分)

17、 氧气瓶、乙炔瓶滚动搬运。(扣8分)

18、 设备内作业无人监护的。(扣8分)

19、 设备内作业监护人擅离职守的。(扣4分)

20、 设备内焊接(切割)作业,动焊人员离开时,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扣4分)

21、 设备内照明电源或工作行灯未使用安全电压或灯具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22、 损坏现场安全标志、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扣4分)

23、 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安全防护装置损坏,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向车间反映,继续操作,或擅自将安全防护装置拆除并弃之不用。(扣4分)

24、 随意拆弃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联锁或随意切断声、光报警等信号。(扣4分)

25、 擅自开启非本岗位、被查封及禁用设备。(扣8分)

26、 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堆放各类物资。(扣4分)

27、 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的机动车辆未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扣8分)

28、 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扣4分)

29、 易燃、易爆场所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扣4分)

30、 无故损坏、放空灭火器。(扣4分)

31、 盛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液化气体的钢瓶未采取遮阳措施或靠近热源。(扣8分)

32、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扣4分)

33、 未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扣4分)

34、 随意挪用应急救援器材。(扣4分)

35、 损坏应急救援器材。(扣8分)

36、 天车工斜拉歪吊。(扣4分)

37、 在吊起重物的天车下面行走。(扣4分)

38、 跨越运转的皮带或其它运行设备设施。(扣4分)

39、 现场检查时,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扣4分)

40、 进行危险部位检查时无人监护。(扣4分)

41、 在生产区、库房内内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扣8分)

42、 高空抛物。(扣4分)

43、 未经培训、取证而进行特种作业。(扣8分)

44、 进行特种作业时,所持特种作业证已过期。(扣8分)

45、 对易燃、易爆、腐蚀物品不按规定进行保管、收发、使用。(扣4分)

46、 互为禁忌物同存一库。(扣8分)

47、 物件堆放超高。(扣4分)

48、 现场定制管理差、物料摆放混乱。(扣4分)

49、 风、水管、电线、电缆互相缠绕。(扣4分)

四、由于违章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事故,首先对责任人扣分,再进行责任追究。

1、 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5分)

2、 重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8分)

3、 轻伤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8分)

4、 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扣10分)

五、其它

其它未列出违规违纪行为按1-10分进行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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