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安全监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理的管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理工作责任,执行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厦门兴海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签定在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书,造价人才网实行安全监理目标管理。
第一条 项目监理组安全监理目标控制,是项目施工合同安全控制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监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项目总监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签字认后方可开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工程师论坛项目监理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第三条 项目监理组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项目组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 监理的工程是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五条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第六条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第七条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规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留下巡视情况记录。
第八条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第九条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各参建方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第十一条 总监应坚持旬检制度,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限定时间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上级部门或公司检查的重大隐患整改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监负有全面领导本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及本工程安全监理第一责任者。
第十三条 提高认识,加强对现场监理人员的教育,促使他们抓好本岗位的安全监理工作,把安全工作纳入本职范围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布置,检查落实,切实管好现场安全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 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监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和完善总监与监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与落实,并认真做好监理人员责任制考核制度,达到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水平,确保达标率的实现。
第十六条 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认真履行新规范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五小”设施齐全,职工精神面貌良好的局面,抓好消防工作,消防器材性质良好,设置及数量合理。消灭火灾事故及职工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强化施工多发性事故的专项治理,要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抓住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①做好塔吊、井架、外架的安装、拆除班组安全资格认证审查工作;②做好外脚手架的安装和拆除工作及现场施工用电的监理工作;③做好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监理工作;④督促施工单位积极推广使用经省建委推荐的优秀安全产品和防护技术,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公司将以月检或适时抽检的方法对监理组在建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组织评审,并按总公司《安全监理检查制度》规定给予处理。因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本责任书在项目施工期间生效,项目竣工后自行失效。
公司法人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 设施环境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员
工作概要 负责监测医院设施与环境方面的重要功能和流程绩效,协调后勤部门的质量改进项目。
请示上报 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
1. 根据既定的后勤各部门qa检查表,每月一次对病人食堂、职工食堂、洗衣房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后勤部门相关主管。
2. 根据既定的设施巡查表,至少每季度一次对医院环境设施和安全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在检查的同时,访谈员工关于防火、有害物质管理、放射安全、设施安全和紧急事件应对等问题。
3. 每月10日前将后勤部门和设施检查结果汇总,以邮件或书面形式交给后勤副院长和科主任,并归档。
4.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危害员工、病人、来访者安全风险。立即报告给后勤副院长和科主任。
5. 根据医院cqi选题原则,审核和协调各后勤部门、临床工程部的cqi项目,每年有关设施管理和安全至少完成5个cqi项目,并安排在设施安全委员会上汇报。
6. 根据医院cqi模式pdca,提供技术指导,使每个cqi项目的建立、实施和评价(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具有科学性、可测量性和可推广性。
追踪各cqi进展,协助各cqi项目小组顺利完成项目。cqi项目按完成、正在进行中分类,电子版交给办公文员放到质量管理网页。
7. 根据jci标准fms章节,指导后勤、临床工程部建立相关质量监测指标,每月一次主动面对面与相关科室交流其资料收集、分析的持续性和科学性。
8. 对后勤上报的不良事件进行根源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和改进建议交给后勤副院长和主任,如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跨部门cqi项目。
9. 承担设施安全委员会协调员,协助后勤副院长每季度一次及必要时召开设施安全委员会设施安全委员会会议,与后勤副院长交流确定会议议题、
10. 参加后勤例会,积极与后勤部门主管进行质量管理方面的交流。
11. 参与医院改进委员会会议,督促委员会所提出的设施安全管理改进措施的执行。
12. 参加放射安全委员会会议,撰写会议纪要并归档。
13. 完成放射安全委员会会议上布置的任务。
14. 参与医院岗前培训,提供设施安全培训课程。
15. 与设施安全管理有关的国外专家一起工作,提高后勤设施管理安全。
16. 当jci标准和卫生行政结构标准有修改或新要求时,及时传达给后勤相关部门。
17. 督促相关人员每年回顾一次fms相关的6个安全计划,撰写会议纪要并归档。
18. 参与医院制度建设,及时将收集或考虑的制度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质量管理办公室。
19. 在本科室会议上分享提高设施安全管理的想法和经验,提出需要获得的支持或帮助。
20. 根据医院jci等级医院评审的总体规划,配合医院及科室安排。
21. 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22. 完成所指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工作标准
1. 每月10日前,后勤各部门qa检查报告交给后勤副院长和科主任。
2. 完成每季度一次的设施巡查和汇总报告。
3. 确保fms相关科室至少完成5个cqi项目
4. 确保fms相关的6个安全管理计划每年回顾一次。
工作要求
1. 了解医院的目标及发展战略,明确医院的使命和服务理念。
2. 熟悉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3. 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意识,外表、着装符合《员工手册》要求。
4. 具有创新意识,根据本岗位的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方法和建议。
5. 能经济、有效地利用工作资源。具备安全意识,按操作程序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
6. 意外情况下仍能灵活、有效地完成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7. 熟悉和掌握各项医院管理政策并具有较好的执行和贯彻能力。
8. 具有防火安全意识,下班前关闭电脑及电源。
9. 具有较好节能管理意识,空调开放期间关闭窗户。
10. 在病房检查、开会时,手机铃声设置为振动。
专业技能
1. 熟悉行政管理的基础理论及医学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熟悉jci标准、卫生行政机构指定的标准
3. 熟悉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技能、工具和方法。
4. 熟悉医院his、lis系统的功能和查询方法。
5. 了解电脑的日常维护,有数据备份及防治数据丢失的技能。
6. 熟练运用e*cel,word和各类质量管理工具图表制作,创造性开发质量数据收集、分析工具和方法。
合作交流
1. 以医院服务理念为宗旨。热情对待所有来访者。
2. 与后勤各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护理单元、临床工程部、it等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主动沟通cqi项目及指导依据、能耐心解答医师提出的疑问。
3. 与同事友好相处,主动为同事提供帮助,能促进本部门和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团队合作
4. 工作中虚心接受同事和主管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改进。
5. 碰到困难和问题时应保持情绪稳定,与对方交流时应培养自己换位思考的能力。
6. 能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和科室、医院的关系。
学历要求医学类或相关管理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工作经历在本院工作三年以上
体能要求健康的身体、充沛的工作精力和持久的工作干劲。
工作条件办公空间、配备电脑、打印机及其它办公室所需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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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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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修订日期
第3篇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煤业公司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质量管理细则
一、托管范围
甲方将z煤矿原煤储煤场101皮带栈桥至井下生产系统及地面工程交由乙方托管。
矿井托管范围:工业广场地面及井下所有生产系统、生产辅助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系统及设施、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系统等,管理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生产及辅助系统有:回采系统、掘进系统、供电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地质测量、消防洒水防尘系统、通讯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压风系统等所有生产环节的劳动组织、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以及相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二、矿井托管期间开采范围及有关指标
1.乙方应根据甲方产量要求,制订5年采掘计划,并保证采掘关系平衡。
2.乙方应按照行业要求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确保矿井合理开采,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三、采煤
1.乙方根据甲方年度煤炭生产任务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于每月25日前报次月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上报甲方备案的接续方案组织生产。
3.乙方负责矿压观测工作,甲方协助配合,双方共享观测研究成果。
4.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采高、推进度进行测定,经双方核定后,作为回采工作面回收率考核和产量计量的参考,原煤采用量方计量的方式。
5.甲乙双方每旬对回采工作面丢煤情况进行抽检,经双方核定后,作为考核产量和回收率的依据。
6.生产期间采煤工作面搬家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掘进
1.乙方应根据上报甲方备案的采掘接续方案和年度掘进计划,合理安排月度掘进进尺,以保证矿井采掘平衡。
2.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于每月25日之前编制完毕次月掘进进尺计划,并上报甲方备案。
3.掘进巷道开工前,作业规程须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开工,擅自开工的巷道,一经发现,立即停产,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4.井下掘进工作的所有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安装,并承担费用,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
五、机电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及供电系统设备。
2.甲方向乙方提供用于测量水耗、电耗的仪器仪表,乙方负责管理、维护、校验及更换,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安装。
3.甲方在乙方托管范围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并安装。
4.乙方负责生产期间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甲方对采购的设备及材料实行审核许可制,乙方所购置的设备、材料等相关资料统一交给甲乙双方建档管理,相互签证。
5.在托管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对托管范围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后勤设备和设施等)进行使用、维护。
6.乙方应制订设备、设施的月、季、年度维修和保养计划,报甲方审批后,对托管范围内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大型设备的强制性检修每年不得低于4天,每月不得低于8小时。
7.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托管范围内所有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计算、整定、校验和试验。各类仪器仪表的校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大型设备),防止设备丢失或混合使用,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生产需要的工器具,由乙方自行负责购置。
六、一通三防
1.乙方按行业规定设置“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备“一通三防”人员,制订配套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及甲方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重大安全问题,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处罚,但不重复处罚。
2.甲方按设计一次性配置“一通三防”所需的监测仪器仪表,乙方负责使用、管理、维护和校验。生产期间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合同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不含易损件),乙方须保证交回设备正常完好。乙方按规定按时提交矿井“一通三防”检测数据,同时建立“一通三防”各类设备、设施使用、维护及各种检测数据台账,台账必须真实有效。
3.乙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和下月具体工作计划。未按要求上报,甲方有权处罚。
七、调度
1.乙方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指挥调度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的日常使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的完好无损,由于维护保养不到位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须将调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地质测量
1.乙方负责提供保障满足矿井正常生产所需的测量仪器仪表,并负责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
2.乙方根据行业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整理生产过程中收集的相关地质、测量及水文数据资料,并按月移交甲方一份。
九、安全生产
甲方采取整体托管形式,因此煤矿整体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的投入(按设计要求的安全设施首次投入由甲方承担)、安全事故的处理、事故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权。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指令、规定和要求。
2.乙方承担矿井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全面负责落实矿井的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乙方自行承担非生产区域、非生产时间的所属员工的安全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甲方对乙方管理体系及机制的齐全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并督促乙方落实执行。
3.安全费:
综合托管费用中所含的4元/吨安全费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的监督下由乙方规范执行托管范围内各项安全的投入、安全设施的建设,以及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扣减相关费用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视同违约。
安全费由甲方按月度考核,一月一结算;具体按下列条件考核支付:
(1)当月发生轻伤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10%;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每起事故扣减当月安全费用的20%;
(2)若发生重大机电或运输事故,按每次扣减月度安全费用的6%计算,并至月度安全费用扣减完。
4.矿井安全考核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以当地煤炭局下达的安全指标为年
度安全考核必达指标。
矿井年度安全考核奋斗指标(原煤百万吨死亡率):0。
由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应协助处理。
轻伤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5万元/次;
重伤及以上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对乙方罚款10万元/次;
因乙方人员“三违”行为等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停产整顿,除处罚部分由乙方承担外,甲方可视罚款、停产情况,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万元/次的罚款。
5.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取得煤矿安全任职资格证。
6.乙方内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隐患排查制度),召开专门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对于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过程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处罚。
7.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乙方故意拖延不报或故意隐瞒事故,甲方有权根据事故大小及影响对乙方除正常扣罚安全费用外处以不低于10万元的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8.乙方必须按行业要求建立并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十.设备订购及维护
1.该合同中涉及的所有设备,由甲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出资购买的,产权归乙方所有。
2.大型机械设备整体报废更新依照行业标准和厂家使用说明书为准。
3.辅助运输中搬家倒面车辆由乙方自备;其余车辆由甲方视实际情况配备,乙方负责使用、维护、保养,油料及相关维护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4篇 关于施工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制定工程项目质量方针目标,作出承诺,形成文件,组织全员进行全过程的贯彻执行。
2、对工程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其基本要求和控制要点,并要求项目部各部门制定实施措施。
3、加强质量成本、材料质量、质量检验、安全生产、施工进度各职能的协调管理,重视对质量要素和有关费用的核算,评价、分析。
4、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图施工,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按规程、规定要求施工。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材料,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签字。对重要和结构复杂的部位必须坚持做到先培训再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加强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和考核。制定质量奖罚制度,按考评和考核结果实行质量奖罚。
6、施工过程控制:加强产品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和工序质量的检查,坚持班组操作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检查,对班组操作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质量偏移,及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7、原材料质量控制: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堆放材料,防止材料混淆,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种材料的标识和试验状态标识。严格执行对原材料验收和复验制度,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必须真实、齐全有效。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及时运出场外。
8、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明确本工程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的内容及部位,认真按程序进行技术复核和隐蔽验收,做到与工程同步。
9、级配申请及试块管理:由专业工长签发的级配申请单必须经项目主任工程师验证并签字。试验室签发的级配单送达现场后必须经确认。严格按规定制作和养护试块,及时做好试块到期后的送试工作。
10、试验和测量设备管理:试验班负责对试验设备管理,测量班负责对测量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正确性、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使设备和仪器的量程、偏移、精密度符合要求。
11、样板间制:明确工艺纪律检查与评定办法,制定分部分项内控质量标准。装饰项目全部提高一个质量等级先做样板房,以样板房为标准指导施工。
12、'三检'和'三严'制:按照内控指标认真落实班组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交接检)。加强内控标准严,材料检验严,外观质量控制严的'三严'管理工作。
13、产品保护:制定交叉施工产品保护措施和产品保护奖罚制度,落实产品保护责任并认真执行。对已完成的产品保护采取覆盖、防护、围护等有效措施,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14、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图纸技术交底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及关健部位技术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向班组进行仔细、全面、系统的施工技术交底,使操作人员明确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要求,并及时签发技术交底卡作为交底依据。
15、认真填写技术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单,没有质检人员的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虚心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接受各部门质检代表的监督检查,坚持做到先签字后施工。
16、按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做好技术资料、隐蔽工程验收。施工中涉及材料代用、设计变更事项,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发书面通知,确认对施工无影响后,方可施工,任何口头通知不能生效。
17、认真做好技术资料管理,按施工进度及时积累管好技术资料,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各种技术资料整理齐全,归档保存。
18、质量通病的防治
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成立有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督促安全设施防护,劳动保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比,参与安全事故处理。
2、落实和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奖罚措施,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
4、明确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预防措施,落实专人实施和负责。
5、各专业工长应认真编制安全交底卡,认真进行安全生产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坚持组织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6、遵章守纪,佩戴标志,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施工方安并严格实施。
三、'三宝'、'四口'临边防护安全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制定安全'三宝'使用规定并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处罚。
2、使用的安全网和密目网质量应符合要求,现场安排2-3名架子工专门负责安全网、密目网和临边防护工作。
3、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均应制定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基坑边、楼层边、屋面临边用钢管做好护栏,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牌。
三、施工用电安全措施
1、项目主任工程师负责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同时制定相关的用电管理制度并经常检查。
2、严格按施工用电方案埋设电缆和安装配电箱。供电线路均采用三相五线制并进行接地接零保护。
3、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都应有防雨措施。箱内开关电器应完好无损,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配电箱箱门加锁,由专人管理。
4、夜间施工照明灯具及照明导线架设距地面不低于4m,室内不低于2.4m。
5、照明导线用绝缘子固定,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不允许随地拖拉,也不允许绑架在脚手架上。
四、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1、项目部主任工程师主持和负责编制塔吊以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除方案,专业工长应严格要求操作工人执行方案。
2、塔吊及施工电梯安装完成后,按规定的要求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使用。
3、塔吊和施工电梯的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完好,并且在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定期对垂直运输机械维修,做好维修记录,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4、施工现场的机械均应做到一机一牌,标识明确,防护罩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5、非机械操作人员不准动用机械设备。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防火安全措施
1、项目部行政管理科长负责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等生活区的防火工作,生产计划科长负责本工程生产施工中的防火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组建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制定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实施。
3、重点部位(油漆库及易燃品库房、木工棚、职工食堂、电焊区域等),设立警示牌并落实防火责任人。配足配够消防器材。
4、建立明火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
5、焊、割作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文明施工
一、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1、施工现场与外界分隔明显场内干净整洁,物料码放规范。
2、各种警戒标志醒目,悬挂整齐。
5、施工层应做到操作中随用随清,工完后人走场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堆放,并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出场外。
6、施工现场内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均搭设防雨棚,机械的标识、编号清楚醒目,操作规程和操作责任人标牌制作规范,悬挂位置合理。
7、制定措施控制施工噪音。
8、消防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安全警示牌醒目,有针对性的制定防火,防爆和防毒预防措施。
9、施工现场内严禁用明火和吸烟。
二、施工安全达标
1、安全管理工作到位,经常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加强安全日巡查和安全检查。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预防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2、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用电'三宝'和'四口'以及机械设备安全是重点检查的内容,检查应及时并做好记录。
三、工程质量创优
1、施工现场用微机管理,施工现场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2、加强现场计量管理,砼和砌筑砂浆拌制全部用微机控制。
3、实现质量目标,创建精品工程。
四、办公室设施整洁
1、办公室等临设搭建规范、整齐,室内安装暖气及吊扇,室内通风、采光、照明、卫生都要符合规定。
2、制定办公室'公约'和管理制度,
五、良好的文明氛围
1、制定文明职工公约并自觉遵守,由行政科科长负责组织经常性的娱乐活动,开展争做文明职工的竞赛评比活动,改善职工的精神面貌。
2、建立职工花名册,做到人数清,情况明。
3、现场开辟黑板报专栏,专人负责搞好黑板报,利用黑板报进行法制宣传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使职工知法,懂法和提高职工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
4、由项目部治安员负责现场门卫安全值班管理,负责组织夜间现场巡逻,制定现场保卫制度并认真落实。
二、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及业主要求,负责维护现场范围内的道路,保证晴天不扬灰,雨天不积水。
工程结构内的施工垃圾,采用搭设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污染。
施工现场禁止进入散装水泥、白灰等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一律采购完好专用包装袋,并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现场内所有交通路面和物料堆放场地全部采用砼硬化,做到黄土不露天。规划现场绿化方案,道路两侧及生活区种植树木或摆放盆花,努力营造良好的造硬件环境。
在出场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洗冲刷台,车辆经清洗和覆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遗撒。
建立现场环境质量监测站,加强对现场空气质量监测,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烟尘排放达到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要求。
三、防止施工噪音、光污染措施
施工现场建立控制人为噪音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严格控制安排施工作业时间。
按国家要求进行排噪申请,对生产噪音影响较大的机械,如电锯、振动棒等采用消音措施。规范作业时间,晚11点以后,严禁使用电锯,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加强职工文明施工教育,规范操作,减少施工中的噪音产生。尽量做到不扰民、少扰民。
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送,修理模板、钢管时,禁止使用大锤。
夜间连续施工时,现场照明设备尽量选择和安装即能满足照明要求,又不会对周围环境有较大干扰的灯具及采取必要遮挡措施,使照明光线只照射到施工区域,而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
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发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要求。
四、废弃物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严格按照当地环卫部门的规定,及时组织清运,现场内不存留任何垃圾,并保持清洁卫生的文明施工环境。
五、有害气体控制措施:
工地现场、生活区禁止焚烧有害、有毒的物质和建筑材料,以免污染环境、危害民众健康。职工食堂严禁采购有烟煤做饭、烧水,确保不污染环境。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依据现场下水道的实际情况绘制污水排放平面图,合理排放施工生活污水,处理污水不得违反当学院及环保部门的规定。
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标(污染浓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入当地污水系统。
搅拌机的排水、砼养护废水,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七、其它管理措施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物品,包括油品、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露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我司将在现场配置粉尘、噪声等测试器具,对现场内噪声,空气污染等进行监测,并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到对包括污水排放在内的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投标方将对环保指数超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为了保护大气臭氧层,我们将配备不排出cfc物质的干粉灭火器。
施工现场的泥浆须沉淀后方可外排,现场含酸、含油的废水须中和,隔油处理后方可外排。
采用节能照明灯具、施工机械等节能设备或技术,降低施工过程中对电力资源的消耗。
施工中,将不采用甲醛含量超标的涂料、木制品及各种装饰材料
施工协调
1、与业主的协调
①如本司中标,公司经营部和项目经理及时与业主联系,办理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手续。同时,三天以内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有关施工班组、机械设备全部准备就绪,并进入施工现场,形成施工生产能力。
②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友好合作,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施工期间,按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征求业主和施工监理人员对工程建设中的意见。
③工程交竣工过程中,按规定向业主有关部门提交检验、验收手续,并对本工程的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内容逐一检查验收。
④交竣工时,项目部组织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职工组成维修班,由项目副经理直接领导,在现场办公,专门解决和维修交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⑤交工后做好工程回访保修,定期不定期的征求业主和用户的意见,为业主和用户提供满意服务。
2、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
①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分部和分项工程质量在班组'自检',项目部'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验收,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认真地整改,决不留隐患。
②分部分项以及工序质量检验,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地开展工作。经常与监理工程师勾通,维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③进入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和建筑材料以及安装设备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出厂合格证、产品试验证明。使所有材料和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④教育全体管理人员和职工,尊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和监督。
3、与设计部门的协调
①与设计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充分了解设计图纸内容 、领会设计意图以及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
②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如发现图纸设计不明确等问题,须及时向设计部门提出,待设计部门明确确认后方可改动和施工。
4、与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协调
①及时给予分包单位配合,积极提供堆料场地,垂直运输,设施料使用等各种方便。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工程进度。
②协调好同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工序交叉,工种配合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5、施工管理中的协调
①每天下午五时,召开现场协调会,解决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工种配合、工序衔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②每周五上午九时召开现场办公会,由项目经理向业主和监理部门报告本周内施工情况,并与业主共同研究解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
③项目经理部以旬为单位,编制施工简报,向业主、监理部门和公司总部报告工程进度状况及需解决的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与其他部门的协调
①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主动与当地城建、公安、市容、市政、环保、交通、街道办等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办妥有关手续,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氛围。
②模范自觉地遵守各项法规、规定、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抽查监督。
③进驻现场后,与四周单位和居民搞好关系,安排专人协调和解决各类问题
工期保证
第一节 组织保证
1、公司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部的检查控制与服务,确保本工程对人力、物资、机械设备、设施料等资源的需要。
2、项目部领导成员以老中青年三结合为主,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善于管理,精力充沛,工作高效。项目部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全面组织和领导本工程全过程施工。
第二节 人员保证
1、调配综合技术能力强的各类施工技术人员投入到本工程。
2、按'劳动力需用计划'及时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高峰期
间,公司劳动工资部积极做好劳动力协调和调配工作,保证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3、节假日及农忙期间施工人员原则上不放假,工会及行政部门作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同时给施工人员一定的施工补贴,对农村籍职工再进行额外补贴,及时发现、了解并解决职工的具体困难,使职工坚守岗位,安心工作。
第三节 施工技术保证
1、加强技术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施工,合理安排好施工程序和流水作业,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周期。
2、科学地制订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强化计划管理,加强日进度计划控制、旬进度计划检查和月进度计划考核,以日进度促进旬进度,以旬进度保证月进度,以月进度确保总工期的实现。
3、认真进行图纸预审和参加图纸会审,与设计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抓好设计变更的落实工作。
4、单位工程装饰、安装阶段,合理组织立体交叉作业,充分利用场地、空间, 加快施工进度。
5、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手段,加快施工进度。
6、科学地制订季节性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冬雨季施工期内的工作内容,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确保产品质量,使工程持续和均衡进行,促进工程进度。
7、积极作好各种影响施工进度因素的预防工作,如停水、停电、风、雨天等,采取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如配备发电机、蓄水箱、防雨布等,把不利因素降到最低。
第四节 机械化水平保证
1、充分利用公司机械化程度高的有利条件,配备适宜的施工机械,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料的配备、维修工作,充分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
第五节 资金保证
1、本工程由项目部单独建立银行帐号,单独进行经济核算,施工期内公司不动用资金或收取费用,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部全权控制,专款专用,确保施工中各项费用开支。
2、施工期内如建设单位资金一时发生缺口,公司内部银行及时给予适当解决,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第六节 物资保证
1、公司材料供应部、机械设备部等职能部门积极协助项目部做好各种物资的供应工作。
2、项目部材料设备股按施工预算和工程进度及时编制物资用量计划并组织采购和进场。
3、及时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和质量验证,保证合格物资投入施工。
第七节 后勤工作保证
1、 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关心群众生活,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供应茶水、饮料和绿豆汤,冬季做好职工宿舍的保温取暖工作。
2、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做好工地宣传和开展各种娱乐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形成一个团结、紧张、奋发向上的工作局面。
3、开展劳动竞赛,建立奖励制度,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激励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的生产劳动积极性。
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创造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发展之源,要想获得经济效益,必须从思想上重视,管理上下功夫,使之成为现实,根据本工程设计特点与施工现场情况,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严格管理制度,健全各岗位责任制,提高增产节约、降低成本的思想意识。
2、加快施工进度,减少设施材料的占用时间,提高模板脚手架、塔吊、砼搅拌站等大型机器设备的周转率,降低成本。
3、提高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各项工序的施工操作规程,杜绝返工浪费现象,降低损耗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加大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力度,减少劳动强度,提高机械化程度,从而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
5、加强计划控制管理,对各个分项工程做到组织、计划、实施'三落实',人员、机械、材料'三到位'的控制管理,使之减少不必要的损耗,降低成本。
6、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对整个工程的各个分项施工安全技术监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一切不必要的损失,降低工程成本。
第5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麻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一、科室质量控制小组管理职能
1. 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院质量控制办公室指导下,对本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常规检查、分析、汇总、整改。
2. 科主任及质控小组成员负责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质量管理目标、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等并组织实施。
3. 检查本科室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包括科室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医院规章制度、核心制度落实情况、病案质量管理、各级人员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等,责任落实到人。
4. 依据检查情况提出缺陷改进措施,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将质量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
5. 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医疗质量问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科室质控小组会议,讨论内容写入科室质控小组活动记录本,内容包括分析、探讨科内医疗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6.定期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及院质量控制办公室报告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对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7. 按时参加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诊疗小组质量管理职能
1.在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诊疗小组医疗质量进行常规检查和落实具体改进措施。
2.对本诊疗小组诊疗质量上的薄弱环节、不安全因素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对各项诊疗、操作常规、病案质量、医疗核心制度、医院规章制度等的落实进行检查,并监督具体整改措施的落实。
3.定期召开诊疗小组质量控制会议,讨论本组存在的问题、落实科室质量控制小组提出的各项改进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科室质控小组提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控制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建议。
三、每位医务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能各级医师严格按照相关岗位职责要求、遵循各项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制度及措施的正确实施。
第7篇 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涂料是一类重要的饰面材料。涂料在建筑物上主要起装饰和保护作用。外墙建筑涂料饰面具有造价较低、施工方便、提高工效、色彩丰富和便于维修更新等特点。多年来在各类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但也经常发生颜色不均、掉色、粉化和剥落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物美观,不少人对建筑涂料饰面产生怀疑、动摇、甚至反对。其实,外墙采用建筑涂料饰面时,只要合理地选用涂料、控制基层施工质量,严格按规范和技术要点进行施工,就不难达到其装饰效果。
一、建筑涂料介绍
1、建筑涂料的概述及作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
1.1建筑涂料的概述
建筑涂料与其他饰面材料相比具有重要轻、色彩鲜明、附着能力强、施工简单、维修方便、质感丰富及耐水、保色、耐污染、耐老化等特点。
目前建筑涂料生产量大, 应用广的建筑材料之一,其品类繁多,色泽多样,所以选择正确合理的建筑涂料,是建筑装饰中重要的环节;主要表现一下几种形式。
1)光面涂层
无光泽涂层与有光泽涂层
2)立体感或质感涂层
砂粒状涂层、纹状涂层、拉毛状涂层、凸出图案涂层、山状涂层。
3)复层点彩涂层
多色彩平面涂层、多色彩凹凸涂层
4)印花装饰
花样印刷贴印涂层、纹印刷贴印涂层
1.2建筑涂料的作用
1)保护作用
建筑涂料通过印刷,滚涂或喷涂等施工方法后,涂饰在建筑物表面形成连续的膜层,有一定的硬度和韧性,具有耐磨、耐候、耐化学侵蚀及抗污染等功能,可提高建筑物使用寿命。
2)装饰作用
3)改善建筑物的特殊要求
合理使用各种特殊涂料的性能,可能满足特殊建筑物的实际要求,达到多功能的目的。
2、目前国际上的新涂料在新建筑中的应用
2.1向水性化发展
现在世界涂料品种结构向着减少voc等方向发展,水性涂料是其中发展方向之一。中国传统的溶剂型涂料比重逐渐下降,水性涂料的发展速度也很快,但聚乙烯醇类低档品种仍占较大比重。提高水性涂料的质量、开发新的品种是巩固和发展水性涂料的重要环节。对于已较成熟的环氧乳液、水性聚氨酯的水性基料,应继续研究具有高性能的水性涂料,满足部分的特殊要求。
2.2 向功能化发展
目前除应在防火、防毒、防虫、杀虫、隔热保温等现有质量水平较低的功能涂料上加大力度、进行科研攻关外,还应加紧研究和解决建筑装饰中的难、新问题。复合化技术将是提高和满足各类功能的有效途径。
功能的复合化,如弹性功能与呼吸功能复合,将优良的弹性乳液与亲水性表面修饰微壳(超微粒子)复合化,使弹性能力与透湿性并存;弹性功能与低污染功能的复合,将常温反应型乳液与涂膜亲水性技术复合,通过使用交联分子量大的反应乳胶,提高伸长率和膜密度,使弹性功能与低污染性相结合。
基料的改性功能复合化,对于已有的基料进行某种特殊性能的改性,并且与特殊功能相复合。如有机硅改性丙烯酸的耐候性与潮气固化聚氨酯透湿性相结合,以此来达到双重特殊功能的作用。
2.3 向高性能高档次发展
作为涂料的一种理想性能,不仅要保护和美化基材,而且给予基材本身无法具有的特殊功能,使用一些新的基料就可以使涂料获得非常惊人的高性能化、高增值化、高级化的效果,如高耐候性的氟树脂涂料,用于建筑方面取得良好的效果。
重视研究氟树脂在水性化方面的发展,尤其是以氟乙烯为主体的氟树脂改性的共聚物乳液,使其成为性能好、档次高、价格又能为人们接受的高品质基料,为发展高性能、高档次的涂料奠定基础。在水性聚氨酯涂料的研究方面,应集中力量开发产品。聚氨酯是性能优良的高档材料之一,使其水性化,不仅符合减少污染、节约能源的要求,而且还保持了聚氨酯本身的特性。
3、建筑外墙涂料选择时遵循的原则
外墙所选涂料应具备良好的耐老化、耐水性、保色性、耐污染性,以及很好的附着力等;严禁将内墙用的涂料用于外墙,严寒冰冻的北方要求有较高的耐冻性;雨季施工应选用干燥快且有初期耐水性的涂料;冬季施工则选用成膜温度较低的涂料;水泥砂浆的墙面应选用耐碱性较高的涂料。
4、从涂料使用部位的分类来进行涂料的选择
新型建筑涂料按其使用部位分类,有外墙、内墙、顶棚和地面建筑涂料等。根据涂料所用基料,又可分为无机类、有机类和无机与有机复合型三大类建筑涂料。其中有机涂料又分为水溶性、溶剂型和水性乳液型三种基本类型。
无机涂料是以碱性硅酸盐类,加入硬化剂、颜料、填料及助剂配制而成。外墙饰面选用无机涂料时,应优先选用硅溶胶无机建筑涂料,不能选用石灰浆涂料。水溶性涂料是以溶于水的树脂为成膜物质掺入一定量的颜料、填料等配制而成。因为外墙直接接受雨淋,所以它不适用于外墙。不再赘述。
溶剂型涂料是以高分子合成树脂作为成膜物加入适量的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再加入颜料、填料等铺助材料制成的一种挥发性涂料。外墙饰面选用这类涂料时,应优先选用氯化橡胶涂料、丙烯胶脂涂料和聚氨脂系涂料。可以选用过氯乙烯涂料、苯乙烯涂料和聚乙烯醇缩丁醛涂料。不能选用油漆作饰面。
水性乳液型涂料是由合成树脂以微小的颗粒分散在水中形成非均相的乳状液为成膜物质、加入颜料等配制成的涂料。外墙饰面选用这一类型涂料时,丙烯酸系复层涂料是当今世界上最流行的。它具有成膜较快,无毒不燃和耐老化等性能用于外墙饰面的有tbs一86有机、无机复合涂料和jh85o4型凹凸花纹徐料等。
5、建筑装饰涂料饰面对建筑基层要求分析
在进行涂饰前,应对墙面进行清理。除掉灰尘、油污、铁锈、松动的砂石尖角等,否则,涂料在施工中被污染就会影响涂料的成膜和色彩效果,墙面的施工中,还应严格控制基层的平整度。如有明显的接茬或麻面,喷刷涂料后。在光影作用下会产生颜色深浅不同,形成“花脸”,严重影响建筑物美观。对墙面上酥松、起砂、粉化等现象。在涂刷前应预先清除干净,蜂窝孔洞处刮腻子填平。还有,基层的龄期不宜太短,在一般情况下,硷的龄期在夏季应达到10一14天以上,冬季达到28天以上;砂浆的龄期夏季应在7天以上,冬季在14一20天以上。这与所用涂料不同而有差异,使用时应参照说明。同时,基层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例如,硅溶胶无机建筑涂料要求现浇硷砂浆的龄期应在7天以上,含水率小于10%,ph值10以下;氯化橡胶涂料要求待墙面干燥后才可施工;丙烯胶系涂料,除按上述含水率及碱度要求外,还要求基层强度在0.7mpa以上。
6、建筑外墙涂料在建筑装饰面的应用策略
6.1加强对施工天气条件的研究
各种涂料都有它的成膜物质。它在一定温度下才能形成连续膜。在施工中应注意产品说明中注明的最低成膜温度。施工温度如低于它的最低成膜温度。就会影响它形成连续膜而导致涂膜的龟裂、粉化、影响其寿命和饰面效果一般无机涂料在8℃以上均可操作;溶剂型涂料施工温度在o℃以上可操作,但炎热天气因涂料中溶剂挥发太快而影响涂料的粘结和成膜也不宜施工;乳液型涂料可随品种不同而选择,一般在8℃一巧℃之间。氯化橡胶涂料在下雨、下雪、浓雾天均不可露天施工,于炎热的夏天应避免在强烈日光照射下施工;丙烯酸系复层涂料施工后4一8小时内避免淋雨。
6.2提高施工操作的科学性
喷涂施工时,应均匀喷涂,不得漏喷、虚喷或出浆挂流刷涂、滚涂施工时。刷、滚方向长短应一致。喷刷涂料不得过厚,如喷刷二遍时,应在第一遍充分干燥后进行。溶剂型涂料二遍间隔24小时,操作时不宜往复多次涂刷。使用乳液型涂料时,可在基层满刷一遍l:3稀释的107胶水或者其他同类乳液水。减少对粉尘的隔离作用,增加涂料与基层的粘结力。涂料的接茬必须在分格线或阴阳角处,不能任意留茬。
6.3 避免涂料的混用
涂料施工时应有适宜的稠度。但未搅拌均匀就任意加水,常常发生喷刷后颜色深钱不同和掉粉、空鼓。如必须加水时应按产品说明进行,不得任意加水,随意加重涂料颜色,盲目购买市场上的颜料,往涂料中加色,虽然施工时颜色满足了要求,但因私自加色后,破坏了涂料中一定的化学成份而导致饰面色彩不正和保色性能差。此外,涂料的运输、贮存等必须符合产品说明。施工时不用不合格的、变质的和私自加工制造的涂料。
二、外墙涂料的主要施工方法:
1、主要方法
1.1、外墙建筑涂料涂装体系一般分为三层,即底漆、第一遍面漆、第二遍面漆。其作用如下:
底漆:底漆封闭墙面碱性,提高面漆附着力,对面涂性能及表面效果有较大影响。如不使用底漆,漆膜附着力会有所削弱,墙面碱性对面漆性能的影响更大,尤其使用腻子的底面,可能造成漆膜粉化、泛黄、渗碱等问题,破坏面漆性能,影响漆膜的使用寿命。
第一遍面漆:第一遍面漆主要作用是提高附着力和遮盖力,增加丰满度,并相应减少面漆用量。
第二遍面漆:第二遍面漆是体系中最后涂层,具装饰功能,抗拒环境侵害。
1.2、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外墙涂料原则上是由上而下,先墙面后线条。
基层处理--修补--清扫--填补腻子、局部刮腻子--磨平--满刮腻子--磨平--底漆施工--第一遍面漆施工--第二遍面漆施工--涂料修整。
⑴、基层处理:
基层应平整、清洁、无浮砂、无起壳,水泥砂浆面层含水率应在10%以下,ph值小于9;对于新的水泥砂浆表面,如急需进行涂刷时,可采用15%-20%浓度的硫酸锌或氧化锌溶液涂刷于水泥砂浆基层表面数次,待干燥后除去表面析出的粉末和浮砂即可进行涂刷。
⑵、清扫:
尘土、粉末→可使用扫帚、毛刷、高压水冲洗,油脂→使用中性洗涤剂清洗;灰浆→用铲、刮刀等除去;霉菌→室外高压水冲洗,用清水漂洗晾干。
⑶、填补腻子,局部刮腻子:
对墙体局部不平整处使用腻子批补;腻子的要求除了易批易打磨外,还应具备较好的强度和持久性,在进行填补、局部刮腻子施工时要求,宜薄批而不宜厚刷。
刮腻子时的施工技术:
①掌握好刮涂时工具的倾斜度,用力均匀,以保证腻子饱满。
②为避免腻子收缩过大,出现开裂和脱 落,一次刮涂不要过厚,根据不同腻子的特点,厚度以0.5mm 为宜。不要过多地往返刮涂,以免出现卷皮脱落或将腻子中的胶料挤出封住表面不易干燥。
③用油灰刀填要填满、填实,基层有洞和裂缝时,食指压紧刀片,用力将腻子压进缺陷内,将四周的腻子收刮干净,使腻子的痕迹尽量减少。
⑷、磨平:
①不能湿磨,打磨必须在基层或腻子干燥后进行,以免粘附砂纸影响操作。
②砂纸的粗细要根据被磨表面的硬度来定,砂纸粗了会产生砂痕,影响涂层的最终装饰效果。
③手工打磨应将砂纸(布)包在打磨垫:块上,往复用力推动垫块,不能只用一两个手指压着砂纸打磨,以兔影响打磨的平整度。机械打磨采用电动打磨机,将砂纸夹于打磨机上,轻轻在基层上面推动,严禁用力按压以免电机过载受损。
④打磨时先用粗砂布或打磨机打磨,再用细砂布打磨;注意表面的平整性,即使表面的平整性符合要求,还要注意基层表面粗糙度、打磨后的纹理质感,要是出现这两种情况会因为光影作用而使面层颜色光泽造成深浅明暗不一的错觉而影响效果,这就要求局部再磨平,必要时采用腻于进行再修平,从而达到粗糙程度一致。
⑤对于表面不平,可将凸出部分用铲平,再用腻子进行填补,等干燥后再用砂纸进行打磨。要求打磨后基层的平整度达到在侧面光照下无明显批刮痕迹、无粗糙感,表面光滑。
⑥打磨后,立即清除表面灰尘,以利于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⑸、刮腻子再磨平:
采用专用腻子刮平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修补不平整的现象,防止表面的毛细孔及裂缝。
用砂布或打磨机磨平做到表面平整、粗糙程度一致,纹理质感均匀。此工序要求重复检查、打磨直到表面观感一致时为止。
⑹、第一遍乳胶漆的涂刷:
大面积墙面一律采用长毛绒辊筒涂刷,突出墙面的线条则采用排笔和漆刷涂刷,要求基层表面含水率不得大于8%,如遇有大风、雨、雾等到天气时不得进行面层涂料的施涂。
⑺、第二遍乳胶漆的涂刷:
第二遍涂料涂刷顺序与方法和第一遍相同,要求表面更美观细腻。一般从不显眼的一头开始,逐渐向另一头循序涂刷,至不显眼处收刷为止,不得出现接搓及刷纹,排笔若粘附在墙上应及时剔掉。
特别注意:正式施工前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先做样板墙,经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施工。
2、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2.1、慢干和回粘:
涂料刷涂后,漆膜超过规定时间仍末干,称为慢干。若漆膜已形成,但仍有粘指现象,称为回粘。其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刷涂的漆膜太厚;(2)前遍漆尚未干透又刷涂第二遍漆;(3)催干剂使用不当;(4)基层表面不洁净;(5)基层表面末完全干燥。处理方法为:(1)对轻微的慢干和回粘,可加强通风,适当提高温度;(2)慢干或回粘较严重的漆膜,要用强溶剂洗净,重新刷涂。
2.2、粉化:
涂料涂刷后漆膜变成粉状。其产生原因主要是:(1)涂料树脂的耐候性差;(2)墙体表面处理不良;(3)涂刷时温度过低,导致成膜不好;(4)涂刷时涂料掺水太多。解决粉化的办法是,先将粉化物清理干净,然后用性能好的油性封墙底漆打底,最后涂刷二道耐候性较好的内外墙涂料。
2.3、变色和褪色:
漆膜上出现变色或褪色是由于:(1)底材中湿度过高,水溶性盐结晶在墙的表面造成变色及褪色;(2)基底材料有碱性,侵害了抗碱性弱的颜料或树脂;(3)气候恶劣;(4)涂料选材不当。在施工中如果见到这种现象,可先将出现问题的表面擦去或铲去,让水泥完全风干,然后加涂一层水性或油性封墙底漆。
2.4、起皮和剥落:
由于基底材料湿度太高,表面处理不干净,加上刷涂方法不正确或使用劣质底漆,会造成漆膜脱离基层表面。碰到这种情况,应先检查墙体是否渗漏,若有渗漏,应先解决渗漏问题。然后将脱落的漆及松动物质剥除,在有毛病的表面补上耐久性强的腻子,再用油性封墙底漆打底。
2.5、起泡:
漆膜干透后,表面出现大小不同突起的泡点,用手压,感到有轻微弹性。其产生原因是:(1)基层潮湿,水分蒸发引起漆膜起泡;(2)喷涂时,压缩空气中有水蒸气,与涂料混在一起;(3)底漆末干透,遇到雨水又涂刷面漆,当底漆干结时,产生气体将面漆顶起。治理的方法是:轻微的漆膜起泡,可待漆膜干透后用水砂纸打磨平整,再补面漆;较严重的漆膜起泡,须将漆膜铲除干净,待基层干透,针对起泡原因进行处理,然后再刷油漆。
2.6、流挂:
在施工现场经常可以发现漆从墙面上流挂或滴下来,形成眼泪状或波纹状的外观,俗称滴眼泪。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1)漆膜一次涂得过厚;(2)稀释比太高;(3)在没有打磨的旧漆表面上直接涂刷。解决的方法是:
(1)多次涂覆,每次均涂薄薄一层;(2)降低稀释比;(3)用砂纸打磨被刷物体旧漆面。
2.7、起皱:
纹漆膜形成起伏的皱纹。产生的原因是:(1)漆膜过厚,表面收缩;(2)涂第二层漆时,第一层还未干透;(3)干燥时温度太高。为了防止出现这种状况,应避免涂得太厚,刷涂应均匀。刷涂两道漆间隔时间一定要足够,要保证待第一层漆膜完全干透后再涂第二道。
2.8、起层:
起层又称咬底。发生起层现象的原因是:刷涂时底层漆末彻底干透,面层的稀释剂溶胀下层底漆,使漆膜收缩和起皮。解决办法与防止起皱纹的方法一样,涂层施工须按指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涂层不能涂得太厚,底漆完全干透后再涂面漆。
3、施工注意事项:
3.1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3.2涂刷面漆前,表面必须清洁、干燥和牢固;
3.3涂料应存放在0 ℃以上的阴凉、清洁、干燥的地方;
3.4夏季施工时的重涂时间应在2个小时以上,涂料干燥时间会随着温湿度的不同而变化,环境湿度过高或温度较低时,应适当延长涂料干燥的时间;
3.5墙面湿度太大会导致质量缺陷,所以涂刷前应先检查墙面是否干燥。
三、建筑外墙面涂料的质量控制方法
1、抓好基层的施工质量
抓好基层的施工质量关键在于基层的强度,平整度,清洁度。由此可见,基层的含水率是基层强度重要指标,不同类型的涂料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由于溶剂性涂料的涂膜透气性差,又有疏水性,如在潮湿的基层面上施工极易起皮脱落。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0%。因此基层含水率的控制要求是保证涂料与基层的粘接力以及基层不出现起皮、空鼓、开裂等现象,切忌因赶工期进度而忽视基层的强度。
2、严把涂料产品质量关
理解设计施工意图及其他设计文件,弄清使用功能,优先选用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或者绿色环保产品。防止使用伪劣产品,对来料抽样检查其品种、颜色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并应有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对来料分类堆放、标识,专人负责,建立材料进场验收制,切实把好材料质量关。
其次:被涂表面平整度差,如有明显接槎或者表面粗糙程度不同,喷、滚、刷涂料后也因对涂料吸收不匀,造成外墙色泽不均匀,宜形成“花脸”。再者,基层表面不平整,对批刮腻子时造成厚薄不一,干湿不均,也极易形成局部开裂,脱皮。因此,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牢固,不应用起砂,裂缝,疏松等缺陷。
另则,基层的污染如落有浮灰、泥土、脱膜剂、油污等附着物,也会因涂膜与基层粘附不好造成饰面出现起皮、剥落、变色等现象,因而必须保证基层表面清洁。
例如,某工程在涂刷涂料之前,按照施工规范进行质量验收检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层,例如表面起裂纹、酥松,空鼓等现象,须用凿子清除干净,并用水泥砂浆压光抹平让其干透,保证基层的坚实、牢固与平整。对表面污染轻微的可用钢丝刷、刮刀清除处理,严重的如油污、脱膜剂采用洗涤剂清洗干净。有霉菌滋生的墙面,用10%的漂粉精溶液擦拭发霉的地方,保持24小时,然后用水彻底清洗待干燥后,再涂底漆。
3、正确掌握温度和湿度,选择适宜的环境施工
各种涂料均需在一定的温度条件下才能形成连续膜,因而它对施工环境要求较高,合适的温度有利于涂料的干燥、成膜,如果施工时环境温度过低或过高,均会降低涂料的技术指标,会造成涂料的成膜不良,以至于无法做到表面均匀从而产生涂膜龟裂,粉化,遇水脱落。严重影响建筑物外观和饰面的寿命。因此,应严格掌握涂料允许的最低施工温度及湿度,最好涂料工程的施工环境宜选温度为5-35℃之间。且通风良好,既能加快结膜过程,又对操作人员的健康有益。
随着新产品的开发,涂料的类型也在不断增加,特别对新产品技术标准、使用功能应正确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切不可凭经验行事。还应强调指出的是,涂料成膜不是在瞬间即可完成的,其间有个过程,因此要求不仅在施工时符合最低施工温度要求,而且在施工后一段时间内亦应满足温度要求。如果气候变化等原因出现异常情况,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涂料的质量。
4、严格规范施工操作程序。保证外观涂料的质量
4.1 施工人员必须作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根据设计施工要求选好涂料品种、颜色。为避免产生色差,应根据使用要求一次备足料量、调配完成,并充分搅拌均匀,这样才能保障其技术指标一致稳定。
4.2 由于抗碱封闭底漆只有:(1)封闭外墙面的碱性作用;
(2)提高面涂料与墙面的附着力;(3)增强面涂料的遮盖力,防止面涂层发花。采用喷涂施工时: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1/3,不得有漏喷、虚喷或出浆挂流。采用滚涂施工时:将蘸取漆液的毛辊先按w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漆液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漆液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刷涂找剂。采用刷涂法时: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喷刷滚涂料均不得过稀或过厚,过稀易造成透底。
涂料的接槎必须留在分格逢和阴阳角处,不能任意留槎以至于影响美观,并注意成品的保护,防止二次污染和人为的碰、划、刮、擦。在气温很高,湿度小的盛夏施工时,应将墙面用清水适当润湿,待水基本吸干后即可施涂,否则容易出现涂层成膜不好易脱皮,开裂,再者,阴雨天不宜施工,这一点在施工中尤为注意。
5、控制适宜的稠度
稠度大,超量加水会使涂层成膜困难,降低涂层光泽,遮盖力及耐久性。因此在使用前充分搅拌均匀,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作好交底工作切忌随意掺水或加色,并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否则会影响质量。
6、结束语
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材料标准,并具备建材常识,充分了解涂料的适用范围及其使用性能,切莫麻痹大意。日晒雨淋后,在短时间内出现意想不到的质量问题,更不能自己随意、毫无科学的配制涂料。造成经济损失,又带来返工的麻烦。总之,施工人员在施工时认真严格按规范操作、实行挂牌上岗。坚持以样板墙引路,切实作好各方面的操作工艺、控制适宜的稠度、掌握适用范围的交底工作,才能得以保证外墙涂料的质量。
第8篇 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1.2. 控制成都公司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1.3. 鼓励员工树立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 术语
3.1. “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项目或公司实施整改。
3.1.1. “质量安全拉闸”: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3.2. “合闸”:项目或公司被“拉闸”后,被拉闸项目或公司须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3.3. “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4.1.1. 监督本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1.2. 在本公司内有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
4.1.3. 负责被本部门或本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2. 项目部
4.2.1. 有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责任和权利。
4.2.2. 负责本项目拉闸后的整改。
4.2.3. 负责本项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闸申请。
5. /实施细则
5.1. “拉闸”标准
5.1.1.1. 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5.1.1.2. 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5.1.1.3. 发现渗漏超过10%、裂缝超过20%(均按户数计);
5.1.1.4. 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1.1.5.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
5.1.1.6. 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同一单项c级风险的项目;
5.1.1.7. 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1.1.8. 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各类安全报警装置失效; ●
各类连接螺栓插销损坏; ●
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无专项方案、方案未经审批; ●
圆盘锯使用倒顺开关; ●
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未经自检、复检、技术监督局验收开始启用; ●
2、人工挖孔桩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挖孔运到地面的土石应堆在距孔口边缘1 米以内,堆放高度超过1 米,未及时运走; ●
第一节护壁未高出自然地面30cm,壁厚小于20cm; ●
未编制针对性强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技术及安全方案;方案未交监理单位审批; ●
多孔同时并排挖孔施工时,相邻桩同时挖孔、成孔; ●
3、施工现场防坠落安全操作指引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电梯井、楼层、屋面、楼梯连续4层未设置临边防护; ●
电梯井、外架未设置水平防护; ●
脚手架、龙门架、塔吊安拆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未报监理审批; ●
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垂直运输设备驾驶员、架工、电焊工以及其他高空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施工作业人员大部分未戴安全帽,外墙作业人员未佩带安全绳; ●
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 ●
施工电梯防护门普遍未关闭; ●
4、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编制和变更,未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未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
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地线和接地体未焊接(双面焊),焊缝长度小于圆钢直径的6 倍或扁钢厚度的2 倍; ●
5、安全健康及环保现场管理标准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设置围护; ●
“五牌一图”未按照规定进行悬挂; ●
建筑物超过4m,外架未设置安全密目网,水平网内建渣连续4层未清理; ●
进入楼层的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 ●
焊用乙炔瓶、氧气瓶混合放置; ●
施工电梯地面出入口未设置防护棚; ●
木工平刨、木工圆盘锯未设置防护罩; ●
卷扬机牵引钢绳未设置专门保护措施,钢绳直接裸露在外; ●
外脚手架搭设进度滞后于施工进度,存在裸体施工现象; ●
挑架工字钢固定方式与方案不符合; ●
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与方案不符合; ●
剪刀撑搭设未与外脚手架同时进行; ●
连墙件破坏后未及时恢复; ●
外脚手架作业施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
外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 ●
卸料平台锚环未按照方案进行设置; ●
卸料平台钢绳拉结角度小于45度; ●
主要施工道路未进行硬化; ●
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 ●
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
6、其他
检查要点 预警 拉闸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未进行专家论证; ●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未进行专家论证;
使用挑脚手架时应对悬挑构件的设置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
5.2. 拉闸与合闸程序
5.2.1. 基本程序
5.2.1.1. 项目部主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应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2.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2. “质量安全拉闸”程序
5.2.2.1. 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5.1.1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2. 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时,如发现项目出现5.1.3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3. 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2.2.4. 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项目部或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
6. 鼓励及处罚措施
6.1. 除5.1.1.7条、5.1.1.8条外,项目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究项目部管理责任。
6.2. 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不计入“公司拉闸”的“质量安全拉闸”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6.3. 项目应实施“质量安全拉闸”而项目部未主动拉闸,经上级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6.4. 实施“公司拉闸”且情节严重,经集团或区域管理层批准,该公司须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
第9篇 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工作指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对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论证结果的意见,审图、方案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六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 装配式建筑中现浇混凝土施工管理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质量安全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
(二)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则》(下简称《规则》)和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1.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规则》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并进行认定。
2.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超限审查文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实施方案等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规则》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认定、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工程造价中按规定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
(五)当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须组织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定处理。
(六)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验收制度并参与首次验收。
1.对每种类型的样板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
首批预制构件验收内容包括:
(1)预制构件外观、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2)预留钢筋定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规范要求;
(4)各种预埋件、预埋套管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5)预埋管线、线盒符合设计要求;
(6)预埋窗框或钢附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7)预制构件、预埋窗框成品保护措施完善;
2.建设单位应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出厂、进场验收,应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模板验收制度
铝模板等装配式模板在工厂生产完成后,须进行整层试拼装,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安装。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
1.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部结构的预留、预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标准层结构施工。
2.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浇筑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节点、工具式模板安装等。
3.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拆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结构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改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内墙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先行制度。
5.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首层结构验收、样板先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 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结构安全、设计合理、生产施工可行”的原则,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率和装配率、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等关键内容,并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对构件图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建筑相关性能要求,前期设计应充分考虑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设计单位应加强协调建筑、结构、电气、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的模具制作、生产、运输、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相关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设计原则准确落实。
设计单位应核实预制构件深化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经核实通过严禁进行预制构件生产加工。
(四)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装配式结构、施工样板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设计单位需特别关注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装配式构件安装、装配式模板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设计单位应提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节点如起重吊运、安装就位等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水设计、防雷设计、构件深化要求、预制率、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期设计修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预制构件深化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审批后实施。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流程、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理:
1.实施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全过程的驻厂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前,对预制构件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见证送检,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见证送检。
2.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根据灌浆套筒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和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接头强度工艺性检验。
3.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组织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五)监理单位必须逐层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则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充分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时提供塔吊和施工机械布置方案、脚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预制构件安装方案、机电施工方案、装配式内墙板施工方案、装修深化图等,以保证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协调一致。
(三)对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装配式模板深化设计,提前完成模拟安装,并编制装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在现场设工具式模板拼装样板。
(四)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驻厂监理。
施工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对构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检。
(五)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存放、安装,以及外围护接缝处密封防水、机电管线安装、装配式内墙板安装、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装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关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构件进场检查、吊装、定位校准、节点连接、防水、混凝土现浇、机具设备配置、首件样板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预制构件堆放、吊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辅助设施的搭设、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的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负主要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含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等,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等的预留预埋,同时还须复核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吊点的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内容。
2.对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灌浆质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施工单位应安排质检员对灌浆作业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管,确保按施工方案实施,并在记录资料上签字确认。
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装配式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司机、指挥、司索均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预制构件安装、灌浆、预埋等作业人员须经施工单位培训上岗。
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吊装进行施工验算,每次吊装前安全员均应检查吊装钢丝绳、吊具、吊装预埋件,发现问题立即更换。非吊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装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在项目经理签发吊装令后方可吊装。正式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作业。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应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技术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一起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生产计划、材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运输方案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方案。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堆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构件进行标识,标识不全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提供相应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配合驻厂监理和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验收资料、预制构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七)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专项安全保证措施。生产吊运设备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定期复检,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倾覆措施。同时,预制构件存放和吊运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并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 工程验收
第十四条 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可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分段分层进行,分段分层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前,需对灌浆料的强度、微膨胀性、流动度等指标进行检测。钢筋连接套筒灌浆实施过程中,同一规格每1000个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且不超过3个自然层,应采用预制构件厂提供的灌浆端未进行连接的3个套筒,按照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流程,在施工现场制作3个钢筋对中连接接头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第3.2.2条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灌浆施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检测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层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第十五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 15-107)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
第十八条 装配式内墙板工程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执行。
第十九条 整体卫浴按工程产品进行验收,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和防水负责。整体卫浴必须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和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不进行附加防水层设计和施工。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第二十条 当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处理。
第四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执法监督,将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应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实体结构检验。
对于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等,每个项目监督抽检应不少于一次;对于装配式构件实体结构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监机构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 对于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停止装配式安装施工,将相关建筑材料配件进行补缺或更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分析原因,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检查检测范围;对于经确认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第10篇 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业主
(一)质量管理行为
1、是否按制度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督促整改,记录是否齐全(进入质量管理台帐);
3、发生质量事故是否及时上报;质量问题的处理是否按程序进行;
4、合同管理(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主要人员、设备到位及变更)是否严格、规范、手续齐全;
5、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平安工地建设、试验检测专项治理、监理行业新风建设等四个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安全管理行为
1、是否编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台帐;
3、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有记录;
4、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5、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督促整改,是否按规定落实隐患排查管理有关工作。
二、监理单位
(一)质量管理行为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是否经业主同意、手续齐全,变更后人员资格有无降低;
2、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齐全准确;
3、日志、记录是否齐全,人手一册;
4、质量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5、独立抽检是否及时规范、资料齐全,独立抽检的频率、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记录、报告是否齐全;
6、是否建立了不合格试验处理台帐;
7、关键部位、工序的旁站是否到位,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二)安全管理行为
1、安全监理指令督促执行是否有效,监理指令是否闭合;
2、监理工程师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3、对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审查;
4、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检查;
5、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审查;
6、是否组织安全检查并记录齐全;
7、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业主并及时督促整改;
8、监理日志中是否有安全管理记录。
第11篇 医院高压氧治疗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一、 经常进行质量与安全管理教育,不断增强质量与安全意识和职业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
二、 医师接诊或会诊病人后,向病人或其家属讲解治疗目的和治疗方案,告知高压氧治疗注意事项,根据病情适时安排病人做高压氧治疗。
三、 每次治疗前,操舱人员必须对每个进舱病人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易燃易爆品带入舱内。
四、 操舱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医生同意,不得随便更改治疗方案。
五、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舱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看书报、不做私事、不扯闲谈。
六、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督促检查,促进措施落实。
七、 技术人员应定期检查、定期保养和维修各种设备,使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让机器和设备带病工作。
八、 未经本室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治疗厅和机房,严禁任何人在治疗厅和机房内吸烟。
九、 如设备发生故障,禁止在设备工作状态下检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 定期更换灭火器,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12篇 医院科室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医院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科室:
组长副组长医疗质量控制员病案质量控制员医院感染管理员护理质量管理员
组长:由科主任担任,为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副组长:配合组长工作,分管科室护理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安全会议记录本及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的记录与保管。
医疗质量控制员:协助科主任制定本专业及科室sop,并有计划开展修订工作,负责本科室医护人员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德医风与职业道德、质量与安全意识教育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非计划再次手术/入院监测本的记录与保管。
病案质量控制员:分管科室病历质量工作,严把病历出口关,负责业务学习记录本的日常记录与保管。
医院感染管理员:分管院感的上报、登记及管理,科室危急值上报、处理,各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工作的核查,并负责院内感染登记本的记录与保管。
护理质量管理员:负责基础护理、危重病人护理、安全管理、科室财产、药品管理、护理书写质控、急救器械、药品、物品、消毒隔离质控。
第13篇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
一、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项目经理所负责的工程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二、依据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类别以及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1分四种。
三、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三)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四、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二)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五)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六)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七)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八)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九)签署虚假文件的;
(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十一)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十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十四)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五、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一)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三)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四)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五)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六)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八)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六、项目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
(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三)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五)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七、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记分;在一次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两个及以上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记分,累加分值。
八、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超过6分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增加监督执法抽查频次。
九、项目经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项目经理在停止执业期间,应当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其所属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14篇 井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概述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炭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安全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是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与分级
井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包括以下11个部分;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调度、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年度考核,一级的考核由国家煤监局负责,二级、三级的考核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
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强调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法制化,是煤矿企业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是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我国煤炭行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经过多年实践探索,逐步发展形成的一整套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
4.安全质量标准化对一般从业人员的的要求
(1)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相关知识,掌握质量安全标准化对自己岗位的具体要求,积极参加师徒结队、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提升自己的岗位技能,为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打好基础。,
(2)“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道工作程序都按操作规程做到工序到位、行为规范、操作熟练,质量达标。
(3)积极参加技术创新活动。围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开展技术改革和创新,为区队安全质量达标做出贡献。
(4)改变安全观念,文明生产。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真正成为安全管理的主人,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和卫生,爱护环境,文明生产。
第15篇 某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义煤集团、大有能源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经矿研究决定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制度,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以“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为原则,以治理隐患、完善系统、更新装备和改造落后工艺为重点,主要用于井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整改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点项目,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资金的提取
吨煤5元列支。其中:2.5元列支材料成本,2.5元由公司安全资金中安排。
二、使用原则
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优先使用,不足部分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请报公司安康部从安全资金中安排。
三、使用范围
1、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需要新增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所需投入。
2、现有采掘、“一通三防”及机电运输方面的工程、设备、设施达不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而需要进行的更新、改造所需投入。
3、改善井下生产场所的工作环境所需投入。
4、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测仪器、仪表所需投入。
5、完善质量标准化管理所需的装备、材料所需投入。
6、推广质量标准化新装备所需的资金。
7、用于质量标准化学习、培训、宣传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8、其它质量标准化工作所急需的费用。
四、申报程序
各单位分专业认真筛选符合专项资金要求投入的工程、设备、设施,项目列出使用计划,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和专业组长审核后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后,报有关矿领导,经矿领导签字后,可列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的资金计划。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
1、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编报质量标准化计划和下达年度、月度计划,计划下达后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实施。
2、年度计划内由矿成本列支的质量标准化项目,由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月列出实施计划,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审批后报企审科编入矿生产计划。
3、对未列入年度计划却因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实施的项目,可有专业提出申请,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上报公司安康部追补计划,使用公司所列给我矿的吨煤2.5元的安全资金。
六、项目实施
1、项目申报专业(单位)对项目的实施负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按照公司审批的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实施过程监督,保证质量,按期完成。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负责落实项目的完成情况。
2、各专业(单位)要将公司、矿下达的月质量标准化计划纳入日常生产计划,按“四定”原则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
1、各专业(单位)每月、每季度必须对公司、矿下达的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经自检合格于每月25日前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2、每个项目施工结束后,由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峻工验收,并在每季度末将竣工验收表及竣工报告报安全健康环保部。
八、其它
矿财务科要单列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使用明细。各专业(单位)在成本列支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资金项目,没有达到要求的将按照投入材料的50%进行处罚,并扣发专业组长质量标准化抵押金500元。
第16篇 皮肤科质量安全管理细则
一、中层领导质控
1、中层领导绩效考核
科室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科室各方面的工作质量均负直接责任,本着责权利三位一体的原则承担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中层领导单项绩效考核
①离开博乐市区未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批准,质控100元
②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经查实质控100元
③无故不参加周会,经查实质控100元
④科主任、护士长不亲自质控出科病历或由他人代签,每份质控50元
二、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质控
1、每周周一晨会传达院周会精神,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到。
2、每月20日前要有工作计划小结,能总结本月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每月20日前上交《评审条款自查表》、《评审条款检查表》及其他创建材料。
4、每月30日前上报一篇新闻稿件,每月由护士长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导致稿件延误上交扣当月绩效100元。
5、每月第一周周一晨会安排政治学习,内容包括医院当月安排的学习内容和下发的文件精神。
6、每月第二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八防”教育。
7、每月第三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八不准”、“十不准”规定。
8、每月第四周周一晨会公布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如达不到满意率90%以上应在当月内组织自查自审学习讨论。
9、每月第四周周四检查好人好事记录登记情况。由护士长负责登记工作。
10、按时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参加人员分医师组及护理组由科主任及护士长安排,包括休息人员在内必须服从安排准时到会。不服从安排扣当月绩效50元。
11、严格每日考勤制度,由护士长安排每日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并每日记录。
12、工作期间必须挂牌服务,不穿高跟硬底鞋,不得穿工作服出医院
1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由护士长组织卫生指控自查,参照医院卫生指控标准检测并记录。
14、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扣当月绩效200元。
15、坚持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日二次,主治医师每日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根据科室现状由博拉副主任医师每周一、周五病区查房)。
16、夜间值班医师,接班后,根据交班记录,寻查重点病人,危重病人床前交班。
17、每月第四周周三查个人业务读书笔记,住院医师每月二篇,主治医师以上每月一篇。如不能按时完成扣当月绩效100元,并责成完成,否则累积扣下月绩效100元。
18、严格执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9、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组织科内业务学习一次,要求全科医护人员参加,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年终每人参加率不得低于70%,否则扣每年12月当月绩效100元。
20、每年12月组织全科医护人员皮肤科专科业务考试。
三、科室管理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执
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
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
分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将根据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指导意见及皮肤科在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予补充,补充意见将以补充条款形式予以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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