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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高效、安全和质量,涵盖从项目策划到施工,再到后期维护的全过程。它包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进度控制、变更控制以及验收与后期服务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项目规划:明确项目目标、预算和时间表,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设计管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法规、标准,并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

3. 招投标管理:公平公正地选择承包商,确保竞争性和透明度。

4. 合同管理:制定和执行合同条款,处理合同纠纷。

5. 施工管理:监控施工进度,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6. 质量管理:执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7.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规定,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8. 成本控制:监控工程成本,防止超预算。

9. 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调整计划以应对延误。

10. 变更控制:管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确保变更不影响整体进度和质量。

11. 验收与后期服务:完成项目验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维护。

重要性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保证建设项目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安全;同时,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可以提升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声誉,为未来的项目积累经验。

方案

1.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详尽的操作手册,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流程,确保所有参与方都了解并遵守。

2. 引入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效能。

3. 技术支持:利用信息化工具,如项目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 定期评估和改进: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基建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全员的管理意识和能力。

6. 鼓励沟通与协作:促进项目团队内部及与承包商之间的有效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7.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优秀表现,对违反规定的进行处罚,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的成功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与执行,同时也需要管理层的持续关注和优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每一个基建项目都能成为企业的优质资产,为社会和企业带来长远的利益。

基建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安全施工职责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2篇 电力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3篇 q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1. 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 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 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 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 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第4篇 基建管理制度(15)

基建管理制度(十五)

一、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1、基建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基建工程的管理(图纸设计、工程预算、合同签订、现场管理、工程验收、款项决算等)。

2、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按技术管理权限经过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4、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

规定及公司对工期、质量的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5、各个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报公司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6、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实际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预审计,以审计结果对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7、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有关部门和档案室。

二、工程现场管理

1、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2、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

4、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5、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6、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7、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8、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要督促施工人员清理干净建筑垃圾,修复损坏的路面和其它设施、恢复周围环境。

9、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后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三、设计变更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1、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2、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目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3、由于各种原因引起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4、设计变更由项目管负责人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经报主管领导阅批后进行。

四、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经办人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资料管理员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交档案室存放归档。

2.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预决算员、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决算和财务结算事宜。

4.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范围及时发送合同或有关人员未严格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档案资料的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2、档案资料的收集,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的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施工预算,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合同,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修改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招投标工作文件等资料都属于收集范围。

3、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或项目负责人)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档案室存档。档案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公司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4、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及时归档。

第5篇 高级中学基建管理制度

高级中学(学校)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部门、年级提出报告,后勤中心现场论证后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后勤中心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完成后,预付工程预算款40%,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再付5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2022年11月

附:

开发区高级中学零星维修监督小组成员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第6篇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3)

医院基建管理制度(三)

1总则: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基建程序,组织开展医院的基本建设工作。

1.2加强基建队伍与人才建设,积极培训干部,提高基建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选择懂业务、懂技术、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干劲足、能吃苦、廉洁奉公的同志从事基建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建设程序管理:

2.1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的工作次序。

2.2根据本院基本建设需要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拟建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正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变动。必须更改变动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编制概(预)算报有关部门审批。

2.5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建设项目要求,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

2.6进行工程招标工作,优选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委托质量监督,申请开工。

2.7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筹集建设资金,即可组织施工。

2.8工程竣工后,编制竣工图、竣工决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批,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

3建设项目设计管理: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要按建筑工程的等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委托设计时,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有关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设计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设计合同,不得委托无证单位或个人进行设计。

3.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严格以上级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结合医院特殊要求,认真听取专业用户意见,及时沟通设计与用户之间的信息,采用先进技术,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对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布局合理、店构安全、建筑防火、环境保护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努力达到设计方案的最优化。

3.2建设项目设计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3.3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私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3.4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设备选型、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公用设施、建筑规模、总占地面积、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设工期、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5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基本建设前期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规划、消防、环保、人防、交警、绿化、防疫、电力、通讯、市政、供水、供气等职能部门的申报审批工作。

5招投标管理:

5.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5.2凡甲方负责的项目(不论设计、施工、材料)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公司招标。

5.3招投标工作在萧山区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下进行。

5.4招投标按萧财预〔2006〕207号和萧招管办〔2006〕14号执行。

5.5执行中央七部委新颁发的条例,结合工程实际,遵循公正、民主、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

6工程合同管理:

6.1根据各行的建筑项目的需要,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分别与有关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共同完成建设任务。

6.2各种工程合同文本应使用国家工商局及建设部制定的统一版本。合同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措词准确严谨,并经公证部门公证认可。

6.3工程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范围、内容和施工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取费标准及优惠条件,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式及质量标准,资金的拨付形式和结算方式及奖惩条件等。

7概(预)算、决算管理:

7.1概(预)算是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建设项目自开工至建成的各单位工程造价,是控制和确定建设项目造价,编制基木建设投资计划,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7.2概(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按定额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计算范围、核实工程量;

b以定额综合项目的内容为依据,防止随意套项、增项、重项、生项;

c正确套用定额单位估价表,审查定额单价和材料价差;

d核实取费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7.3工程决算是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计划、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填写施工图预(预)算审查表。

7.4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

a以经过审查的施工预算为基础,审查因设计变更增减的工程量,核实全部工程量;

b核实套用定额和单位估价表;

c核实材料用量、材差和调价系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适用时限;

d核实取费计算基础、适用范围;

e核实自供设备、材料价格以及提供设施等折价扣工程款;

f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执行奖惩办法;

g按规定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8工程施工管理:

8.1施工管理中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施工程序。

8.2组建施工管理班子。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明确分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9工程质量管理:

9.1按照“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

、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材料代用单、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技术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9.2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规范操作规程,坚持建筑材料和预制构件、配件使用前的检验制度,监督检查每道工序、工种的质量。

9.3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熟悉施工图纸和各种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等。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和主要建筑结构,并按施工图纸和评定标准分段验收,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参加给排水、暖通、电气和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

10建设工期管理

10.1努力缩短建设工期,提高投资效益,在定额工期的基础上,要把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同当地的气候条件、施工现场及定额规定的工期情况结合起来考虑,经过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并征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合同工期。

10.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计划进度表。审查施工单位在人力、物力的投人及组织管理上的措施是否能保证工期。建设单位应协助和监督日、周、月度工程计划的按期实现。

11工程价款管理:

11.1控制和掌握工程款的拨付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预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期等因素和有关规定办理。

11.2工程价款的结算可采取按实结算和总包投资包干两种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工程价款的拨付,应按工程迸度分阶段结算付款。

11.3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在付款之前,必须对施工队伍所报工程迸度产值进行审核,扣除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款后,余款拨付施工单位。防止拨付过头款,造成竣工结算被动。

12工程材料管理:做好所供建筑材料、器材设备、装饰装磺材料及委托加工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加工、运输、保管、出库、核销工作。严格各项手续,做出人库材料数量、外形和质量的验收把关,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损失、浪费。

13竣工验收:

13.1竣工验收的依据和范围: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艾件并按文件规定的内容所建成的建筑产品,达到合同要求,符合验收标准,应及时组织验收。

13.2验收程序:

a初步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就工程内容对照验收规范进行初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部件提出修整意见,并协助、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完成各自负责的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的编制,并报送质监部门校核,确定正式验收日期;

b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质监等单位参加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凡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要及时修改或补充。

13.3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经质监部门校核、审定、签认合格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办理竣工验收证书,并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和部门签字盖章。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返修直至保证结构安全,不影响使用功能。经设计和质监部门签证同意交付使用的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否则,不准交付使用。

13.4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力量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结算。按规定留足工程质量保修金。

14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工程技术档案。

14.1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交付使用后管理、工程维护和改建、扩建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应自工程项目准备阶段起,即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14.2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及批文;征地批文;投资计划批文;工程地质勘测;水文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方案、施工图;建设投资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招投标文件;开工报告;原材料、构件及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鉴书等;隐蔽工程及变更记录;设备试验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全部竣工图;概算、预算、竣工决算;工程质量评审材料;竣工验收证书,以及其它有留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14.3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一般编制四套,于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送城建档案馆一套,使用单位一套,质量监督管理站一套,施工单位一套,存档保管。

第7篇 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工作制度

1. 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 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 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 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 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第8篇 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施工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

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必须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

8. 参加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参加基建安全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参加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 负责组织本电力公司系统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9篇 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基建管理经济处罚制度

1. 为防止发生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每个职工都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职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力。

3.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理。情节比较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行政处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科队一个月内查出违章3 起(含3起)以上,对该科队主管领导罚款5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5. 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6. 根据具体情况有些问题可由安全部门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款。

7. 对所查的违章违纪罚款,由安全部门开出罚款通知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交煤矿财务扣款。

第10篇 基建管理制度

基建管理制度(一)

1 目的

为了搞好本厂基建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本制度所指基建系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

3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种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敷设等基建工程的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5 管理机构和职责

5.1 归口部门及职责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为全厂基建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基建工作的管理;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编制,决算管理;负责组织安生、财务、审计、监察、安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工程验收后办理移交手续。

5.2 相关部门及职责

5.2.1 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5.2.2 厂长工作部(审计)负责对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负责按我厂《工程项目管理审计办法》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审计验收。

5.2.3 纪检监察室负责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2.4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验收。

5.2.5 安全生产部负责参与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以下方面的安全监督:

5.2.5.1 应督促做到基建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5.2.5.2 在签订基建工程合同的同时,应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5.2.5.3 发包前应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5.2.5.4 在危险区域作业,应检查基建工程承包方是否制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2.5.5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人员进入现场前是否经安全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培训并考试合格,并考问其是否熟知现场安全措施;

5.2.5.6 检查基建外包工程开工前是否自上而下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是否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5.2.5.7 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应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

5.2.5.8 应建立基建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5.2.6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5.3 领导职责

5.3.1 本厂厂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审核批准工作;负责本厂基建工程的预算及施工合同的批准;负责督促归口部门加强对我厂基建工作的全面管理。

5.3.2 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基建工程的过程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各工序质量,提高效率,做好基建工程预决算工作、基建工程组织验收工作,对管理督促不严、组织验收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预算严重超支、基建工程的严重质量问题等负领导责任;对本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5.3.3 财务产权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实时监控基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对审核不严、监控不力而导致本厂基建工程预算严重超支负领导责任。

5.3.4 审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全厂基建工程的全面审计,督促本部门审计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看施工技术、工序、方法等,作好工程记录(如隐蔽施工记录),验证各种技术签证,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基建工程全过程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对本厂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审计监督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领导责任。

5.3.5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对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并按本管理制度要求配合计划与市场营销部对本厂基建工程进行验收。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本厂监察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及我厂《行政监察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我厂基建工程活动进行监察负领导责任。

5.3.6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安监人员加强与生产相关联的基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同承包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施工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对承包方所用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施工中发生违章行为安监人员是否及时制止,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应是否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停止工作等。对上述是否有效执行安生部长负领导责任。

5.3.7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加强对与生产相关联的全厂基建工程的验收。

5.3.8 厂属基建工程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本部门按设计相关要求对基建工程进行验收。

6 管理要求

6.1 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

6.1.1 基建工程设计、施工,必须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6.1.2 设计图纸和文件、施工方案和措施应按技术管理权限经过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6.1.3 工程预算,应根据施工图纸,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业主对工期、质量有要求和市场实际,由双方协商,合理确定预算价。工程预算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方可交付施工。

6.1.4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6.1.4.1 计划投资批准文件;

6.1.4.2 经过批准的施工图;

6.1.4.3 生效的合同书;

6.1.4.4 施工概预算;

6.1.4.5 工程需用材料有着落。

6.2 施工管理

6.2.1 施工中的技术管理

6.2.1.1 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6.2.1.2 建立施工技术人员,设计人员责任制。

6.2.1.3 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并作好质量鉴定记录。

6.2.1.4 基础土石方开挖完,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基槽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2.1.5 一切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偷工减料,施工中遵守规程和规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6.2.2 施工现场管理

6.2.2.1 施工队伍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如需要招投标应按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6.2.2.2 施工合同中指定的甲方代表应到施工现场,负责监督施工安全、质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如发生粗制滥造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应采取返工或相应的补救措施,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费用,概由施工队伍负责。

6.2.3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6.2.3.1 各种施工工程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各种规范进行。

6.2.3.2 工程质量,应分阶段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并作好施工记录。

6.3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6.3.1 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科室按照施工图纸,国家颁发的规范严格细致进行验收, 经验收认为合格 后方可竣工决算。

6.3.2 工程竣工后应具有下列资料:

6.3.2.1 竣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

6.3.2.2 施工分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3.2.3 主要材料的合格证书(代用材料批准手续)。

6.3.2.4 混凝土施工日记 。

6.3.2.5 混凝土试块数据。

6.3.2.6 钢筋及焊接头的试验记录。

6.3.2.7 各种数据尺寸,标高位置的检查记录。

6.3.2.8 结构体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

6.3.3 工程竣工后,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3.4 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要及时进行验收,并做好签证及记录工作。

6.3.5 验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进行。

6.3.6 验收通过后,联系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汇报到有关单位及厂部审批。

6.4 工程预算、决算管理

6.4.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建工程预决算的政策、法律、法令,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定额或其它文件、规范规定及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业主对工期、质量有关要求和市场实际进行工程预决算。

6.4.2 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在施工前编制预算,提请计划、财务、审计部门审核、报请主管厂领导批准。

6.4.3 经主管厂长批准的预算连同施工合同,报财务部门,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拔款的依据。

6.4.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6.4.4.1 承包方应当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6.4.4.2 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答复,并向承包方提出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4.4.3 承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办完一切决算手续,资料(特别是竣工图)全部归档、工程才算正式交付使用 。

6.4.4.4 施工单位竣工后28天内应提交结算文件。

6.4.5 按计划下达的月维护任务,在次月结算。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检查督促。

7.2 本管理制度按《罗湾水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

8 附则

8.1 本管理制度由计划与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校舍建设秩序,规范建设各方工程行为,确保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健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根据基本建设有关法规和教育基建特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行政与计划管理

1、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建办)是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中小学校基建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规划、论证、计划、质量监督、造价审核、工程验收等工作。

2、凡投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学校规模、总体规划、校舍面积定额和资金情况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由基建办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本着“长远规划,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当年度学校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报局长室审批。

3、基建办根据审批后的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并下达给各基建单位,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4、投资1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基建办实地勘察,并会同财计科论证同意后填写《零星基建、维修工程计划申请书》,报局长室审定,同意后由基建办开具《学校小型零星基建批复》。

二、程序和审批管理

1、建设单位填报《学校基建工程计划申请书》,经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向市计划委员会申请立项,同时办理资金审计,由财政、审计部门出具开工前审计意见书,做好办理用地、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等手续的准备工作。

2、建设单位必须委派专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基建办给予指导、协助。基建工程必须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严禁无证开工。

3、新建项目需扩大用地,必须根据用地规划,按有关规定办好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严禁违章用地。

三、规划与设计管理

1、学校应坚持“立足长远、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根据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乡镇人口出生的比例和趋势,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办学规模和国家、省颁布的校舍建设标准,制订校园建设的总体规划,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

2、审批后的规划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的依据,必须保证其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若规划与发展或规模不相适应而需调整时,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加以调整。总体规划没有完成,不得进行项目的单体设计。

3、基建项目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禁无证设计、越级设计或私人设计。委托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批文、地质勘探资料和经教育基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要求方案,以及学校总体现状图、规划图。并请设计人员到现场踏勘,确保新建的校舍风格与校园整体协调,严禁设计人员闭门造车。同时为更好加强工程建设的设计服务工作,学校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注意付款方式,建议根据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4、基建项目单体设计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原则,满足教学功能和师生工作生活的需要;要面向教育现代化,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必须符合《城市(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其它有关设计规范。

5、基建项目建筑面积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及学校办学规模、总体规划确定,如需作重大修改和变更,必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再向有关部门办理增加计划手续。

6、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或投资达500万元的基建项目必须实行设计招标: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可采取建筑设计方案征集的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进行方案评选,择优选用设计水平高、功能完善、布局和造价合理的设计方案,设计招标和方案征集评选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基建办会同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7、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基建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平面布局、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建筑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进行会审,以此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8、基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召集设计、基建办、监理、施工等部门进行施工图的交底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组织施工。如确需变更施工图,按前条办理有关手续,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标与投标管理

1、凡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招投标手续,招标文件经批准后应公开发布。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整个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招标投标法规和有关程序。

3、对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建设单位要进行调查考察,会同监察室、基建办共同提出考察意见,在招标办和公证处主持下确定投标单位。

4、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计价方式、质量、工期等要求,上述招标文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办同意后方可向投标单位发布。

5、在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按照一定程序和办法选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规定进行开标、评标,根据评标细则评出中标单位;并由招标办出具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一旦中标,不得变换施工队伍,严禁将工程项目肢解转包、分包,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证单位。

6、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签订施工廉洁协议书,双方共同监督,确保合同、协议条款的实施。合同签订应充分体现招标文件内容,学校要对合同各条款先行初审,经局主管部门复审后签订正本,交副本一份基建办备案。

7、对于投资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维修项目以及学校绿化、景点布置,建筑物资的采购等也必须由学校组织进行公开招标,不得直接发包,在内部招投标过程中,学校必须先制订好招标文件,明确标的、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质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内容。招标文件交基建办审定,招标评委组成必须有局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局纪监室参与监督。

五、质量与安全管理

1、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共同对基建项目实行施工管理。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领导、总务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纪检监察员组成的基建管理小组,基建办委派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渠道和隶属关系,凡由计委立项项目都必须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监,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基建办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永久性建筑投资在10万元以上,由基建办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3、工程承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保体系,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在开工前提供给建设单位,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其监督。

4、工程施工过程中,定位放线、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框架梁柱浇筑、屋面工程等其它隐蔽工程都必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加强对建筑材料把关,严格执行材料检验的方法和手续。材料进场必须出具质保书。对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抽样,同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材料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验见证人要持证上岗,砂浆与砼“两块”试件制作,要严格按规定取样送检。其余材料也要按有关规定要求检验或复试。

6、基建管理中,必须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质监站、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基建办汇报,共同商定解决措施。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书面报局长室、质监站、设计单位和基建办,由质监站牵头组织事故处理,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

7、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制度,采取得力措施,保证师生安全和教学秩序不受干扰。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创建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基建工程的验槽、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及其它有关单项验收关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建筑单位派代表及监理员先进行全面检查,初步认定后,再由施工单位将工程资料交有关部门审查,申请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在施工单位按初验结果整改完成,并经基建办和建设单位和监理方对整改结果认定后,方可向建设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9、凡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学校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到建设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取得《工程使用证》后才可进行使用。

10、校舍投入使用后,学校要加强检查、注意观察,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与质监、监理单位和基建办联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履行好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施工单位投标承诺的条件执行,保修期内保修金不得退还。

六、财务与审计管理

1、学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学校要指定专人管理,专设基建财务帐,要明确财务负责人,按照财务管理要求管好基建财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2、基建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标函、施工合同和双方协议等条款执行。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于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决算(包括设计变更决算)。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决算进行工程量的核定。

4、工程量核定完成后将工程决算送交基建办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基建办提出初审意见。

5、决算审核后,由财计、纪监、基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财务结算,财务结算完成后,由教育行政审计部门对工程的决算、审核单、财务结算和资金进行内部审计。

6、工程决算的审计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财务结算的依据。工程项目无审计报告的,建设单位所有暂支费用不得作支出处理,余款不得结清。

7、基建账目往来全部结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整理好账册和凭证,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进行交接,并按会计档案要求做好存档工作。

8、学校除基建工程外的校舍维修和装饰费用在一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基建办审定。财务会计人员凭工程项目决算审定单方可作支出处理。

七、校舍与档案管理

1、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组成管理网络,明确分工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定期检查和调整。

2、校舍档案是建设单位预测评估、决策设计、检查维护和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基本建设开始就要重视资料归档工作,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收集整理,注意规范性和准确性,尤其注意资料的完整性,从项目的申请、可行性研究、勘探资料、各项批文证件在开工前就要重视收集、积累工作,进入施工阶段,更应重视图纸(规划图、施工图、竣工图)、各种施工质评、监验等纪录和设计变更资料的收集。当工程竣工后,各项基建资料都应及时收集归类、汇总,发现遗失或遗漏要及时补齐,统一收集后按档案要求整理并入学校档案。

3、基建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学校要配套制订使用与管理制度,抓好校舍常规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注意观察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尤其是年久失修的旧房,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风暴雨雪天气更要加强检查与防护。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不得使用,校舍损坏要及时修复,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安全。要重视室内外水电、电教系统和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安全使用。

4、学校要加强师生爱护校舍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能力,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八、队伍与人员管理

1、要建立基建管理机构,配好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管理人员职责。

2、学校要加强基建人员的管理,重视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学校不得向施工队以任何形式摊派费用和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借工程建设为由索要财物和谋取私利。同时,要重视人员业务技能的提高,对现有教育基建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基建管理能力,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3、各单位领导要重视队伍的全面建设,发挥群体网络职能。要建立健全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好各类工作台帐,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能和作用。要加强基建理论研讨,总结和推广教育基建管理的新经验,使教育基建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基建管理制度(三)

一、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建设程序办事,要先报建设项目,编制计划和预算,杜绝未报先建或边报边建,要严格按照预算施工,不得随意扩大项目,避免建设超预算的现象。

二、加强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程质量,专管人员具体抓,责任到人,按职负责,专管人员主要抓质量,抓工期,抓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工程验收由基本建设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国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参考平时检查记录,对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砖、水泥预制件、焊条及其他材料等),在使用前要对其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进行复核,质量不合格不能使用。工程质量要达到合格以上。在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合格标准的,分清责任,严格按施工招标合同办,在没有纠正之前,坚决不能交付使用。

四、投资十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确定施工单位时要积极推行投标、招标承包责任制。投票、招标中要对参加单位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秉公办事,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克服投标、招标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五、工程建设单位所有人员一律不准介绍自己的亲属、朋友来本单位承包基建工程,也不准由亲属介绍施工队承包工程,以杜绝搞变相的亲属承包,造成不良的后果。

六、领导和基建管理人员在负责管理本单位基建工程的同时不得建造自己的私房,或装修住房,如确实需要建造和装修的,要向领导班子打招呼的同时,应对本单位的基建工作实行回避,而且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动用和借用单位的施工人员、技术力量和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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