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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管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监控管理管理制度

监控管理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企业的日常运作、员工行为、生产安全、财务审计等多个领域,旨在确保企业目标的顺利实现,提升组织效率,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监控系统设置:包括视频监控、网络监控、数据监控等硬件设施的安装与维护。

2.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工作行为准则,防止违规操作。

3. 审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内部审计,确保合规经营。

4. 安全管理:涵盖生产安全、信息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数据保护:对敏感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进行严格控制。

6. 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快速应对突发事件。

7.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监控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能力。

重要性

监控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效率:通过监控,可以实时了解工作进度,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防范风险:及时发现并预防潜在的问题,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3. 保障安全:无论是物理安全还是网络安全,监控都是第一道防线。

4. 维护公正:防止内部不公行为,维护公平的工作环境。

5. 符合法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制度的执行。

2.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监控责任,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3.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对监控管理的理解和配合,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4. 定期审查监控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策略,确保制度的实效性。

5. 强化内外部沟通,及时反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6. 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潜在的改进点,持续优化企业管理。

监控管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将监控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业不断进步。

监控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确保高炉煤气柜安全稳定运行,搞好现场煤气设备设施监视、监控,特制订本制度。

二、 应用范围:

河北省澳森钢铁有限公司煤气柜柜区主要设备设施。

三、 监控管理:

1、 主控操作人员随时对监视、监控画面进行观察,发现画面异常随时上报处理。

2、 每月10日由白班人员对各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画面清晰。

3、 遇风雨天气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检查,防止设备出现异常,导致信号中断。

4、 上传页面由上级部门共同监管,有问题及时进行联系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级监控中心

澳森钢铁有限公司(技术管理)

煤气柜电话(工段长)

5、 定期对摄像头进行擦拭(每周三一次),对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现象要认真做好记录。

6、 发现监控画面不能上传等问题及时向市局监控中心汇报。

第2篇 a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

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

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

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

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不作业,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

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

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

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篇 某风电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___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___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___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___风电场、水电_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 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1)《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3)《水电_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二十六、在执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分局有关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所造成的过失和损失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监控措施落实,取得显着成效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4篇 某物业项目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围

目的:强化科技理念,优化服务产业,以科技为先导,以技术为核心。为公寓业主提供一个高品质、强安全的现代化居住环境。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项目的安全监控治安管理。

二、安全监控的职责

1、保证小区安全、和谐;

2、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安犯罪,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方法

(一)监控管理与设备维护

1、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和高智能化的先进设备,是物业管理可靠的保证。一个高水平技术部门的技术保障,可使智能化系统长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强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管理人员的文化水平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并长期从事智能化设备的开发工作,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设备性能,了解内部结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监控中心的运行与管理

(1)、对辖区内已安装的电视监控、云台、红外线周界防护、户内已安装的可视对讲、三表远传等设备每天开机运行、检查设备工作状态、信号传输质量,并做好操作记录。

(2)、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监控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区分报警种类、报警地点。如属误报自行消除;系统故障派人前去处理;确有情况迅速通知事发现场最近的治安管理员赶赴现场处理,必要时可以派快速应急队伍救援。

3、设备的安置区域及功能

(1)、对公寓辖区内的三个大门主要出入口,进行24小时屏幕监控,监视进出行人及车辆。并将影像资料、录像保存,以备查证。

(2)、对楼宇单元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随时监控。监控主出入口人员,并将影像录像资料保存,以备查证。

(3)、在辖区周界范围内安装的红外线周界报警设备,主要防止外来人员翻墙入内,实施犯罪,破坏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4)、建立固定专职巡逻人员负责辖区内治安巡逻,人机相辅,确保辖区内无死区,无盲区。

(二)、对辖区内车辆的管理:

对辖区内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将车主的资料输入电脑,并发放车辆出入ic卡。车主一旦不慎丢失,应立即向管理中心汇报,避免出现更大的经济损失。

(三)、三表远传、自动抄表系统的管理

对三表远传系统采取统一收费原则。管理处密切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当设备出现异常和接到用户反应时,控制中心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并派人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四)、智能化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维护

1、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安《闭路监控系统操作规范》和《三表远传系统操作规范》,每日进行自检,检查该系统各项功能运转是否正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运行记录表中。

2、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后应首先区别故障类型、类别、区为,并及时排除。当排除不了故障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部,属保修范围的通知保修单位,尽快修复,投入运转。并记录在设备维修手册中。

3、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对该系统的周边设备、外接设备、电缆及接线端子,进行常规检查。设备是否完好,传输质量优劣。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检查记录表中。

(五)、制定控制系统的管理制度

根据控制系统的构成,分析设备的组成,制定一套适合于某小区的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的修改完善。

1、建立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制定监控管理控制中心安全操作规程条例。

3、制定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制度,设备巡检制度。

4、制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处理程序和事故处理报告工作制度。

5、制定设备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某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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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6篇 j矿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矿井要配够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调动必须经通风矿长同意。

2、各矿井应根据国家《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安装各种监测仪器。

3、需要安装监测仪的地点,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种类、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控制范围等。安设后由监测队和现场瓦检员共同管理。

4、新购置或新检修的监测仪器都必须在地面经3天通电试验,调试合格方准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设的探头每7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按规定校验一次。

5、井下监测仪发生故障监测队应立即派人修理。

6、监测队应制定有关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按规定作好各种记录台帐。

7、瓦斯监测仪显示数据与人工检查误差超过±0.1%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校对。误差不超过±0.1%时以测值大为准。

8、监测仪器必须是专电源、不能因风机停电、换扇、采区断电而造成监测仪器停电。

9、瓦斯监测仪断电后,各作业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0、对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因仪器超差不准、无故停电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监测管理人员责任。

11、各井(区)监控系统必须保证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准确、可靠、好使,以便上级部门随时查询数据。

12、监测中心所获取各种资料需保存2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13、凡发生擅自移动、停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第7篇 移动办公楼电视监控管理制度

移动公司办公楼电视监控管理制度

一、24小时严密监视办公楼监视区域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安保就地处置,并及时通过对讲机向治安办公室报告,且随时汇报现场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二、发现监视,设备故障要立即通知值班安保员加强防范,并立即设法修复。

三、要记录当班的监视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监视设施无损坏、无丢失。登记内容清楚、准确、及时,如实记录和反映情况。

五、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整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

六、值班时精神集中,不准擅离岗位。

七、坚守岗位,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发现可疑情况,严密监视,同时通知该区域安保或报告上级,密切配合,确安保全。

第8篇 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监控组组长)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 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第9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10篇 施工用电预防监控管理措施要求

1、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与相关方(变压器等安装单位)签定安全协议,编制合理的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组织落实、实施;

2、施工现场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机械设备用电“一闸一机一漏一箱”,接地和防雷设施到位,满足对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要求,严禁乱拉乱搭电线照明,做好安全警示标志;

3、照明用电使用安全电压;

4、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专人(电工)负责用电机械设备及电力设施和线路的架设和维修。电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电动工具、电气设备操作检查维修人员及电工等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6、进行临时用电检查验收和定期安全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第11篇 高校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认真负责完成好学院交给的安全监控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擅离岗位(擅离岗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处理和上报。

二、监控人员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

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对监控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证正常运转。

三、必须保守秘密

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监控设施的性能、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必须保密。监控录像资料应保存15天以上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录像资料带出监控室更不得播放给无关人员观看。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保卫处负责人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保持监控室内整洁

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利用监控电脑进行网上聊天、收发电子邮件、玩游戏等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监控系统

24小时处于开启状态。监控室管理人员在当班时间必须根据不同时间、地段的治安状况和临时布置的工作任务对视屏监视屏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校园“110”出警或通知就近巡逻人员前往处理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六、监控室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纪律

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纪律处分及扣除值班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规定2010年7月16日开始实施

第12篇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神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___公司。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倮安监管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门是公司机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保卫消防部门是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物资供应部门是公司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

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 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合适,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标准,但是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专业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00)标准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建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各专业部室负责建立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1.基层管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重大危险源确定的依据或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④监控措施;⑤日常监控或检查记录;⑥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资料。

2.专业部室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监控措施;⑤监督检查记录;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3.安全监察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应明确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重大危险源物理化学性质及能量描述、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监控措施、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应载明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监控措施、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各基层管理单位确定重大危险源后,要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每年二月二十日之前,将本单位所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报相关专业部室和安全监察部备案。每年二月底前,各专业牵头部室将本专业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将公司《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必须编号管理,便于检索。

(四)安全监察部和各专业牵头科部每年三月底之前,必须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工作。安全监察部和各专业牵头部室、各基层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工作,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监控

(一)各基层管理单位应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其内容要符合行业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便于员工操作。

(二)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基层管理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对监控措施组织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的监测周期,对规定的监测项目进行日常监测,填写相关监测记录;重大危险源管理单位负责人按规定期限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四)安全监察部和专业部室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月必须至少监督检查一次,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对重大危险源各类监督检查中所查问题,要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六)各专业牵头部室每年对本专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效果进行一次评价,对监控效果较差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完善监控措施。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揎效果进行一次评价,对监控效果较差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督促业务主管部室和责任单位尽快完善监控措施。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督考核及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完善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制订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规范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二)基层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安排处理,不能及时处理时,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基层管理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建档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一式二份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将对建档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四)二季度,安全监察部对各基层管理单位、各专业牵头部室的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考核处罚标准执行以下规定:

(1)发现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单位200元:

(2)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导扣单位2 00元;

(3)缺一项资料扣单位5 0元。

第九条本制度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第13篇 深基坑施工高边坡路堑开挖预防监控管理措施

分部/分项/工序/部位/活动

深基坑施工、高边坡路堑开挖

潜在事故危险

坍塌

目标

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主要管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1、执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铁路工程特点制定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顺序,履行报批手续,进行培训和交底后,组织实施;

2、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挖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要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要组织排水,对基坑和边坡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边坡和基础桩时,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3、基坑、边坡开挖支护施工要严格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进行,并要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和掏挖,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壁、边坡的稳定情况,设置支撑时,要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4、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

5、雨期施工要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冬季解冻期施工时,要对基坑、边坡和基础桩支护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6、基坑作业时,要有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7、基坑、边坡和基础桩施工作业时,要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实施单位

各架子队、各施工班组

监控部门

安质部、工程部

起止时间

施工全过程

第1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整个廊沧高速10合同段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 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 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 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条 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第十六条 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七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第十九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三十七)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为秉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全履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现场技术人员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相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让对方签字认可,切实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同时,在危险作业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危险告示,以防止外人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对工地上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导致的伤害。

通过危险告知制度,相当于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了两次安全技术交底,更进一步明确了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并说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不仅提高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还能起到警告和告诫的作用,使作业人员有更高的危机意识,督促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危险作业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第15篇 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基础台帐及小煤矿分布图,台帐及图纸上必须注明小煤矿基本情况及批准文号,井口等内容以及与大矿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小煤矿动态调查原始记录及台帐。每季进行一次全矿区的小煤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煤矿开采现状,越层越界情况,产量、开采方向、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对大矿的影响等。

三、由分管科长负责,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归纳、分类,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

四、对大矿有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但每月至少不少于一次,对大矿已构成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必须及进制止,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五、每季雨季前后重点对受洪水威胁可能波及大矿安全的小煤矿进行重点监测,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防洪措施,必要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封堵处理。

六、对于受洪水威胁已废弃的小煤矿井口彻底进行封堵处理。

七、及时掌握小煤矿的开采动态,对于越层越界、破坏资源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

八、编制“三书”时,及时了解上部小煤矿情况,提前发出关井通知单,并予以落实。

九、对于影响大矿开拓布置的小煤矿及时发出并井通知单,责令其关封井口。

十、监督检查小煤矿的排水现状,上部及四周小煤矿不得对大矿构成积水威胁,一经查处会同地方人民政府严肃处理。

十一、对已关闭的煤矿不定期调查,以防死灰复燃。

《监控管理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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