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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照明管理制度

本照明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照明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舒适,节约能源,延长设备寿命,提高工作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照明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2. 照明亮度标准与分布

3. 能源效率与节能措施

4. 日常使用与维护规定

5. 故障报告与维修流程

6. 定期检查与性能评估

7. 培训与教育

8. 例外情况处理

重要性

照明系统作为办公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能直接影响员工视力健康、生产效率和公司形象。良好的照明环境可以减少视觉疲劳,提高工作精确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合理的能源利用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方案

1. 照明设备选择与安装:所有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的led灯具。安装位置应确保光线均匀分布,避免直射员工眼睛。

2. 照度标准与分布:根据工作性质和空间功能,设定适当的照度标准。办公区、会议室等一般区域保持在300-500勒克斯,精细工作区域则需提高至750勒克斯。

3. 能源效率与节能:实施定时开关系统,避免无人时浪费电力。提倡使用光感应或运动感应开关,自动调节照明状态。

4. 日常使用与维护:员工应正确使用开关,避免频繁开关。定期清理灯具,防止灰尘影响光照效果。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不得擅自拆修。

5. 故障报告与维修:发现照明设备故障,应通过内部系统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安全。

6. 定期检查与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照明系统检查,评估照明效果,记录能耗,以便持续优化。

7. 培训与教育:新员工入职时进行照明设备使用及节能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8. 例外情况处理:特殊活动或临时需求,需提前申请,由设施管理部门调整照明方案,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

通过上述方案的执行,我们期望构建一个既舒适又节能的照明环境,提升员工满意度,同时也展现公司的环保理念。请大家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优质的工作氛围。

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一) 通风、防尘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l.5~3m的新鲜空气;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对有毒有害气体每月至少监测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隧道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防毒面罩方可作业施工。

2.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超过5m。

3.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湿及渗、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器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ll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

3.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许捆扎在一起,使用的电缆线应悬挂在高处,严禁拖在地面上受车辆碾压。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在检修电器和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排水设施必须完善,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涌水提供依据;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各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每隔一段距离设置应急灯,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聚,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期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内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写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4.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2篇 s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为规范园区公共场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满足服务需要,又节约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1、辖区公共照明开关时间表由安保部拟制,报经理批准后由维修部执行。

2、因季节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公共照明开关时间时,由安保部重新拟制,报经理批准后交维修部执行。

3、遇异常天气,安保部主管认为有需要时,可以作出决定并通知维修部对楼梯照明开关时间作临时性调整(时间不超过两天)。

4、辖区外墙灯及外围屋檐灯的开关,须经经理批准后,书面通知维修部执行。

5、辖区公共照明由维修部负责维修,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第3篇 照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井下检修、安全生产等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公司井下照明的管理。

3 术语

专用变压器:矿用隔爆式变压器0.4/0.23kw等。

4 职责

4.1设备能源处依照其检查要点,经常深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

4.2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照明灯具、照明材料等计划。

4.3设备能源处负责照明灯具等材料的统一采购。

4.4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工作范围内所有照明灯具、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5 工作程序

5.1采购

井下各生产工区根据生产、检修的需要,申报照明灯具等材料的月需求计划,经审批后,由设备能源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5.2照明管理

5.2.1井下所有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防爆、防水器材。

5.2.2照明电源必须由井下专用变压器供给,不得随意变更。

5.2.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均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低于36v。

5.2.4所有照明电源不允许搭接其他电动工具。

5.2.5灯具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持电工操作证)。

5.2.6所有照明电源必须由单独开关供电不准搭接其它负载。

5.2.7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灯具和电源线路。

6 相关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7 相关记录

《维修纪录》。

第4篇 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为了保证井下检修、安全生产等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公司井下照明的管理。

3 术语

专用变压器:矿用隔爆式变压器0.4/0.23kw等。

4 职责

4.1设备能源处依照其检查要点,经常深入现场严格监督检查。

4.2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向有关部门申报照明灯具、照明材料等计划。

4.3设备能源处负责照明灯具等材料的统一采购。

4.4井下各生产工区负责工作范围内所有照明灯具、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等工作。

5 工作程序

5.1采购

井下各生产工区根据生产、检修的需要,申报照明灯具等材料的月需求计划,经审批后,由设备能源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后,统一采购。

5.2照明管理

5.2.1井下所有照明灯具必须采用防爆、防水器材。

5.2.2照明电源必须由井下专用变压器供给,不得随意变更。

5.2.3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均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低于36v。

5.2.4所有照明电源不允许搭接其他电动工具。

5.2.5灯具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人负责进行(持电工操作证)。

5.2.6所有照明电源必须由单独开关供电不准搭接其它负载。

5.2.7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卸灯具和电源线路。

6 相关文件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7 相关记录

《维修纪录》。

第5篇 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密闭舱室施工的照明条件,规范施工照明的申请和装接程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密闭舱室施工照明的申请、安装、维护以及回收的安全管理。

各企业应参照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做好施工照明使用管理。

3 照明设备管理

3.1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密闭舱室施工使用的照明分为高电压照明和低电压照明。高电压照明包括220v防爆照明、220v普通照明。低电压照明主要指36v普通照明(行灯或手持式移动灯)、36v led灯、36v或12v防爆照明。

3.2照明设备的管理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三供负责统一管理现场装接的220v电压照明以及36v电压公共照明设备。其它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装接使用的照明设备。

3.3各责任部门必须确保设备安全性,根据企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性能和绝缘性测试。

3.4密闭舱室施工临时拉设的高压照明线路由三供负责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由使用部门装接的低电压照明线路由使用部门进行日常维护、检查,三供进行督查。

4 照明安装及使用范围

4.1220v普通照明可用于有一定舱容和深度的较大密闭舱室,包括:机舱、货舱等,但应与施工人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4.2双层底、干隔舱、上下边柜等狭小密闭舱室严禁使用220v照明。

4.336v普通照明适用于一切已测爆合格并且通风良好的舱室。但不可用于正在进行涂装、清油、化学清洗作业的密闭舱室。

4.436v或12v防爆照明主要用于正在进行涂装、清油、化学清洗作业的密闭舱室。

5 照明安装及使用要求

5.1高压照明线路必须根据规定要求设置警示标识,低压照明线路应根据各企业规定要求选用合适的电源线,高压、低压照明线路必须架空。

5.2220v照明线路或灯具不得与人员在同一洞口进出或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防止因设备损坏导致意外发生。

5.3照明在装接和使用过程中要避免灯具被撞击、灼烫、烘烤,以及与其他管线发生缠绕或同在一个孔洞之中。

5.4220v照明设备安装区域附近或上方进行热工作业时应做好防护,防止火星飞溅损坏灯具。灯具下方不得有塑料纸、木板等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灯具的温度引燃易燃易爆物品。

5.5220v照明设备安装的位置必须与施工点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与施工人员身体发生触碰。

5.6220v照明电源上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或隔离变压器。

5.7如遇施工环境发生变化,如舱内喷砂、涂装、油漆开始,需要将非防爆照明拆除时,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三供或其他相关人员拆收。

5.8照明安装到位后,使用部门要派专人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没有破皮漏电或灯泡损坏。如220v照明灯具发生损坏,使用部门要及时通知三供进行维修,不可私自修理。

5.9三供装接固定好的灯具各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挪动,如因施工需求改接移动应通知三供进行。

5.10舱室在进行油漆、清油、化学清洗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可擅自移动防爆照明灯具(防爆手电筒除外)。

5.11各舱室梯道处应设置应急照明灯,确保停电时人员安全撤离。

5.12所有的防爆照明灯具必须生产厂家出具的防爆等级证书。施工部门或施工队使用自备的防爆照明灯具前,必须经公司安监部确认,灯具的防爆等级证书交安监部备案。使用部门要定期对所使用的防爆照明灯具和线路进行检测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6 照明安装申请及验收程序

6.1舱室36v普通照明线可由施工队自己装接。36v或12v防爆照明施工队必须委派有一定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装接。220v照明必须由服务工区/车间三供人员装接。

6.2220v照明申请的装接,由使用部门主管及班长以上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临时电线安装申请单,按规定审批。

6.3申请单交三供各值班点,申请人员带三供值班人员看装接地点。申请单应在每天下午4:30之前交三供各值班点,以便更好地安排工作。

6.4三供装接的照明灯具必须固定在专门的孔洞内,并交使用人员验收,如发现地点不对应及时更改,符合要求后验收签字确认。

7 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6篇 矿山照明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井下作业场所和火药库照明安全,防止电气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作业面可采用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井巷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变压器的380v/220v供电线路,应为专用线,不应与动力线路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人低压出线侧的断路器之前引出。

4、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越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二、爆破器材库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室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以下规定:

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

①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进敷设。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砼杆和铁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入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②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 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③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

④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2、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有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②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

③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避槽,不应安装灯具;

④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硐室内;

⑤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三、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1、井下及爆破器材库照明,由坑口负责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地面爆破器材库照明,由坑口负责管理,指定专人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安环部应定期对各照明系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后复查。整改部门和人员对整改结果负责,复查部门及人员对复查结果负责。

4、各项记录应完备,由安环部统一保管。

第7篇 尾矿库电力线路与照明管理制度

一、电力线路

1、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2、位置固定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固定在磁瓶上,严禁使用裸导线。

3、临时动力与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胶质电缆。

4、电力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2m。

二、照明

1、库区坝体应设照明,照明应满足夜班巡查需要。

2、汛期应设强光照明(探照灯等),照明区应覆盖坝体、道路、排洪设施、集水区及排洪设施泄水口。

第8篇 通风防尘照明排水及消防应急管理制度

(一) 通风、防尘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l.5~3m的新鲜空气;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对有毒有害气体每月至少监测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隧道作业人员必须戴防尘防毒面罩方可作业施工。

2.隧道施工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在进入隧道150m以后须以设计能量全速通风。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堆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压入式通风管的送风口距掌子面不超过15m,排风式风管吸风口不超过5m。

3.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防尘工作,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二)照明、排水安全要点及制度

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高度的照明;潮湿及渗、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器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ll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

3.隧道内用电线路,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高度用磁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及其他铁件上,不许捆扎在一起,使用的电缆线应悬挂在高处,严禁拖在地面上受车辆碾压。

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在检修电器和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5.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排水设施必须完善,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隧道开挖中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时,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涌水提供依据;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要立即令工人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三)防火、防瓦斯安全要点

1.隧道施工各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每隔一段距离设置应急灯,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作他用;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及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时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及取暖。

3.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通风,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聚,断绝一切可能引燃瓦期爆炸的火源;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内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检测结果写入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度校对一次。

4.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光照明,任何人员进入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以及其他可自燃的物品带入洞内,施工人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9篇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

1、每周由照明专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汇总后立即更换。

2、每日当班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灯具照明不亮、应立即汇报及时更换。

3、灯具照明存在问题解决不了的应汇报到工区。

4、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走廊的灯具照明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有损坏不亮应及时更换。

5、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

6、阴雨天气光线比较暗在室内工作需要开灯、工作结束后应将灯关闭。

7、室外照明、晚间打开、天亮关闭。

8、定期对灯具的数量更换情况进行统计、并分类放置。

9、专责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全所有充足照明。

第10篇 灯具照明管理制度范文

1、每周由照明专责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汇总后立即更换。

2、每日当班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灯具照明不亮、应立即汇报及时更换。

3、灯具照明存在问题解决不了的应汇报到工区。

4、控制室、继电保护室、走廊的灯具照明应每日检查一次,发现有损坏不亮应及时更换。

5、白天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允许开灯。

6、阴雨天气光线比较暗在室内工作需要开灯、工作结束后应将灯关闭。

7、室外照明、晚间打开、天亮关闭。

8、定期对灯具的数量更换情况进行统计、并分类放置。

9、专责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全所有充足照明。

第11篇 现场照明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管理工作。

2职责

2.1设备维护人员对现场照明管理工作有指导、监督、考核权。

2.2设备维护人员电气主管对现场照明管理负领导责任。

2.3发电运行部、值长、节能负责人对现场照明管理的正准确性负责。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照明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由缺陷应立即联系维护人员处理,必要时可投入事故照明。

3.2正常运行时照明段由照明变带,备用开关投联备。

3.3室外夏季19:00以后投入,凌晨6:30左右退出;冬季18:00以后投入,凌晨7:30左右退出。天气变化时根据能见度变化情况及时、投退。

3.4事故照明正常不投入,需要时根据实际投、退。每周一后夜班试投一次,保证事故照明完好可用。

3.5继电器室及控制室内应照明充足并配有事故照明。

3.6380v、35kv母线室正常只须保持一排照明投入,有检修工作及其他需要时可投入所有照明,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照明;

3.7照明投、退根据巡视范围由相应巡检值班员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投、退工作完成后检查关好照明控制箱盘门。

3.8油库库区的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进入油库库区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

3.9 禁止在照明电源上接临时电源。

第12篇 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管理制度

一、电力线路

1、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2、位置固定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固定在磁瓶上,严禁使用裸导线。

3、临时动力与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胶质电缆。

4、电力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2m。

二、照明

1、库区坝体应设照明,照明应满足夜班巡查需要。

2、汛期应设强光照明(探照灯等),照明区应覆盖坝体、道路、排洪设施、集水区及排洪设施泄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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