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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区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防爆区管理制度

防爆区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完好。这一制度涵盖了防爆区的定义、管理责任、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应急响应和培训教育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爆区界定:明确防爆区的范围,依据危险物质性质、浓度及环境条件设定。

2. 管理责任: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操作员等。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规定进入防爆区的人员行为规范,如禁止携带火源、使用防爆设备等。

4. 设备管理:对防爆区内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防爆标准,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5. 应急响应:建立应急预案,培训员工应对突发情况,如火灾、泄漏等。

6.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爆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重要性

防爆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能够预防爆炸事故,减少财产损失,还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良好的防爆管理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同时也是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方案

1. 制定防爆区地图,标明防爆区的位置、边界,并在入口处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2. 定期开展防爆区安全检查,由专业人员评估风险,提出改进建议。

3. 强化员工培训,通过模拟演练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建立防爆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 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协调。

6. 定期更新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措施,确保其有效性。

实施这些方案,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防爆区,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防爆区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爆区高危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 的

加强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2 范 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要 求

3.1 防爆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1.1 防爆区:精馏装置区, 成品罐装置区,污水站沼气区,电站煤粉和燃油系统(包括所有贮罐、泵房、栈桥、管道等)及周边15米以内范围,以及各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临时存放点、与易燃易爆危化品接触的设备、装置、容器、管道、罐(车)、槽、沟、塔 、釜、井、各粉尘区等部位为防爆区;防爆区应设围拦和安全警示标志。

3.1.2 防爆区安全制度:各防爆区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除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1.2.1 防爆区内绝对禁止一切烟火,严厉禁止吸烟,严禁一切发火源,包括微小的火花、火星。

3.1.2.2 防爆区内严厉禁止携带和使用任何火种、引爆物,包括火柴、火机、香烟、烟花、爆竹、手机、bb机、照相机、摄相机、家电等一切可能引爆的物品。

3.1.2.3 所有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的衣、鞋、帽等,严禁穿带钉子鞋和非防静电服进入防爆区,严防静电及火花产生。

3.1.2.4 进入防爆区(或岗位)前,必须亲手抚摸放静电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

3.1.2.5 进入防爆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到防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1.2.6 防爆区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巡检制度,及时发现故障,排除隐患,无法处理时速报值班调度。

3.1.2.7 防爆场所的照明、动力、仪表等所有带电设备及布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密闭,确保绝缘、接地良好。

3.1.2.8在防爆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防爆区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由防爆的铜、铝合金制成。拖布、灰斗等日常物品也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

3.1.2.9非本部门人员严禁进入防爆区,因公需要进入的,必须经有关人员许可、登记、检查,在严格遵守所到防爆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防爆制度的前提下方可进入。

3.1.2.10维修、仪表、电工、计量、化验等有关人员进入防爆区,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同时按照其岗位要求执行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11 车辆进入防爆区必须经所到部门负责人特别许可,要求车况良好,并戴好火花熄灭器、接牢放电器,装卸危化品过程中要求车断电、人离场、钥匙在。

3.1.2.12 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插入罐(槽车)内,检尺或取样必须在倒料完毕静止以后进行。

3.1.2.1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3.1.2.1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

3.1.2.15 雷雨天禁止进行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作业。

3.1.2.16 防爆区禁止使用电钻、砂轮等易产生火源的非防爆工具,必须使用时,按动火程序办理。

3.1.2.17 防爆区内必须使用防静电皮带。

3.2 高危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2.1 热电高危区:含热电车间所属区域。

3.2.1.1 所有热电车间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守本部门(本工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1.2 非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热电高危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必须经热电高危区部门负责人许可,并服从安排。

b) 必须戴安全帽。

c) 了解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2.2 供电高危区:指各发、变、送、配电装置及场所,所有供电高危区工作人员在遵守基本安全制度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本部门(本工种)安全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3 未经许可,非本区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区内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严禁私自串岗。

3.2.4 基于公司安全需要,现明确:危化品区域安全专属权优先于铁路路权,铁路路权必须尊属于危化品安全权。

4 本制度自2007年11月18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8日开始试行。

第2篇 防爆区及高危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 的

加强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2 范 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防爆区及高危区的员工及外来人员。

3 要 求

3.1 防爆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1.1 防爆区:精馏装置区, 成品罐装置区,污水站沼气区,电站煤粉和燃油系统(包括所有贮罐、泵房、栈桥、管道等)及周边15米以内范围,以及各易燃易爆危化品仓库、临时存放点、与易燃易爆危化品接触的设备、装置、容器、管道、罐(车)、槽、沟、塔 、釜、井、各粉尘区等部位为防爆区;防爆区应设围拦和安全警示标志。

3.1.2 防爆区安全制度:各防爆区的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除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外,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3.1.2.1 防爆区内绝对禁止一切烟火,严厉禁止吸烟,严禁一切发火源,包括微小的火花、火星。

3.1.2.2 防爆区内严厉禁止携带和使用任何火种、引爆物,包括火柴、火机、香烟、烟花、爆竹、手机、bb机、照相机、摄相机、家电等一切可能引爆的物品。

3.1.2.3 所有进入防爆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静电的衣、鞋、帽等,严禁穿带钉子鞋和非防静电服进入防爆区,严防静电及火花产生。

3.1.2.4 进入防爆区(或岗位)前,必须亲手抚摸放静电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

3.1.2.5 进入防爆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到防爆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1.2.6 防爆区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巡检制度,及时发现故障,排除隐患,无法处理时速报值班调度。

3.1.2.7 防爆场所的照明、动力、仪表等所有带电设备及布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密闭,确保绝缘、接地良好。

3.1.2.8在防爆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滚动,防爆区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由防爆的铜、铝合金制成。拖布、灰斗等日常物品也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

3.1.2.9非本部门人员严禁进入防爆区,因公需要进入的,必须经有关人员许可、登记、检查,在严格遵守所到防爆区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防爆制度的前提下方可进入。

3.1.2.10维修、仪表、电工、计量、化验等有关人员进入防爆区,也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同时按照其岗位要求执行相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3.1.2.11 车辆进入防爆区必须经所到部门负责人特别许可,要求车况良好,并戴好火花熄灭器、接牢放电器,装卸危化品过程中要求车断电、人离场、钥匙在。

3.1.2.12 禁止在装卸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插入罐(槽车)内,检尺或取样必须在倒料完毕静止以后进行。

3.1.2.13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3.1.2.1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

3.1.2.15 雷雨天禁止进行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作业。

3.1.2.16 防爆区禁止使用电钻、砂轮等易产生火源的非防爆工具,必须使用时,按动火程序办理。

3.1.2.17 防爆区内必须使用防静电皮带。

3.2 高危区界定及相关安全制度

3.2.1 热电高危区:含热电车间所属区域。

3.2.1.1 所有热电车间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基本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遵守本部门(本工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1.2 非本部门工作人员进入热电高危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 必须经热电高危区部门负责人许可,并服从安排。

b) 必须戴安全帽。

c) 了解并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3.2.2 供电高危区:指各发、变、送、配电装置及场所,所有供电高危区工作人员在遵守基本安全制度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本部门(本工种)安全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2.3 未经许可,非本区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区内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严禁私自串岗。

3.2.4 基于公司安全需要,现明确:危化品区域安全专属权优先于铁路路权,铁路路权必须尊属于危化品安全权。

4 本制度自2007年11月18日发布,自2007年11月18日开始试行。

第3篇 防爆区域出入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经营生产、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防爆区域出入有关规定

(1) 我公司防爆区域有____

(2) 进入防爆区域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禁止穿高跟鞋。

(3) 防爆区域内禁止拨打电话。

(4) 本公司职工、外来施工人员、外来车辆驾驶员、参观学习人员和联系业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禁烟制度,违反规定在厂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对吸烟者进行经济处罚。

(5) 凡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防火帽,填写供应与销售车辆出入登记表,驾驶员需向供销科人员提供行车证或驾驶证并换取临时出入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6) 车间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机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并对驾乘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对阻火器不符合标准或无临时出入通行证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

(7)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行驶速度最高时速不得高于5公里/小时。

(8) 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9)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装置区、罐区。

(10) 工作区的道路、楼梯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资,确因需要暂时堵塞时,须经安全生产综合办公室同意,并作明显标志,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回复。

(11) 在工作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动火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证,经审批,在指定地点派专人看管,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用明火。在动用明火的场地,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设备是否完好,发现失效和损坏时,应及时更换和修复,确保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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