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电车运营的安全、高效与可持续发展,涵盖电车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驾驶员培训、应急预案以及相关责任制度等方面。
1. 电车使用规定:明确电车的使用权限,规范员工的驾驶行为,防止不合规操作。
2. 维护保养计划:制定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的流程,保证车辆性能稳定。
3. 驾驶员培训:设立驾驶员入职培训和定期复训机制,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4. 应急处理程序:设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如车辆故障、电量不足等。
5. 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罚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6. 能源管理:监控电车的能耗,优化充电策略,提高能效。
7. 用户服务:提供优质的乘客服务标准,提升客户满意度。
电车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保障安全:通过严格的管理,降低交通事故风险,保护员工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升效率: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可以减少车辆故障,提高电车的运行效率。
3. 控制成本:有效维护和能源管理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塑造形象: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响应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电车的所有功能和操作步骤,供驾驶员参考。
2. 实施驾驶员考核:定期进行驾驶技能和安全知识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再培训。
3. 建立维护保养记录:每次保养后详细记录车辆状态,以便追踪和预测潜在问题。
4. 设立应急小组:培训专门的应急团队,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快速响应。
5. 定期评估制度效果: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与有效性。
在执行过程中,管理层需密切关注电车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策略,以实现最佳的运营效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电车使用环境。
第1篇 机电车间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机电车间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使本车间员工的技术水平得到逐步的提高走上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专业化的轨道,本车间特制定以下《车间培训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结构
总负责人:车间主任
专职负责人员:技术员
成员:安全主任 机电主任
2.职责分工
2.1.总负责人负责车间的培训计划的安排,以及对培训的全部过程起监督指导。
2.2.专职负责人员负责培训计划的安排和培训教案以及组织相关的考试。
2.3.其他人人员负责对职工的培训工作。
3.考核制度
3.1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为2小时,因工作情况有变动时要做适当的调整。
3.2教育培训主要围绕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能手指口述以及工序管理等方面,并结合我公司、选煤厂等上级有关的通知和文件精神进行。
3.3本车间根据培训计划表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改动必须把变更的内容汇报培训中心。
3.4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发现一次扣20分,不参加者扣50分(在公司已办理请假的除外)。
3.5每位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认真做好笔记,发现一次没有记笔记的扣款30分。
3.6每月对所学的知识要进行考试,并于当月工分挂钩,按照考试分数的30%加到当月的工分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考试。对考试试卷由培训负责人统一保管。
第2篇 机电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车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安装维修等人员。
3、 权责:
3.1 机、电主管兼生产安全员负责所属车间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 车间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原则: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2坚持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5.1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
5.1.1建立各生产部门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1.2指导各生产部门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检查、监督各分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1.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5.1.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行车、空压机、烘缸、蒸汽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厂内评估),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特种设备失效(修)产生重大事故。
5.1.5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1.6组织本部门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设备)、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同时组织各生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1.7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
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主
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5.1.8负责公司各部门机电设备信息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
各有关部门参与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试验管
理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电工安全职责
1. 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 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全部电气设备要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巡视检查。
3. 有关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不得有松脱、断线、接触不良现象。
4.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热继电器、限位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必须完整、安全可靠,发现问题有权令其暂停使用,并迅速处理。
5.所有低压电器设备及线路、装置,对地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6.所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机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无铭牌的不得超过60oc使用。
7.安装电气线路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敷设临时线路、安装临时设备。
8.检修电气装置避免带电作业,应先切断电源,经验明确实无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作业。
9.对工作场所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必须采取停电或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10.确需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有专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12.运行值班电工必须持有相应标准的证件上岗。
13.值班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范着装,按照变(配)电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14.必须熟知电气设备和线路走向,电压等级,高压系统巡视时应与带电部位保持0.7米(10kv)以上的安全距离,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需立即报告领导。
16.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电话通知或约时送电,低压配电系统的停、送电必须二人以上,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的级别应高于操作人。
附:机修工安全职责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设备发生事故。
3.协调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4.清洗机械零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汽油清洗,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随便乱倒。
5.工作场地不得有油液污水,以防滑倒伤人。
6.有电加热的设备应冷却后维修,防止烫伤。
7.起重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搬运技术规程,多人操作应统一信号指挥,防止挤伤、压伤。
8.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险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安全装置有问题时禁止交付试车。
9.工作前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上。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塑料袋等)。
10.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更换新的。
11.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12.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13.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14.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15.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
6、附件:
6.1《机电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机电车间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6.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6《风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7、附则:
本制度自2022年09月0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所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第3篇 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车间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作业程序、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喣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车间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4年7月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
三、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防火重点部位
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3、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
指“车间月检、安全组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责
1、组织机构
车间成立消防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安全的主任担任组长,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班组成立防火小组。另外车间配备兼职的消防员,由安全员兼任,同时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
2 、职责分工
2.1消防安全委员会组长的职责:
2.1.1贯彻车间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指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2.1.2检查指导现场班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
2.1.3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班组人员进行培训。
2.1.4审批车间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经费开支。
2.1.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车间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2.1.6发生火灾,在消防队没到达火灾现场前,负最高指挥责任,组织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2.2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副组长的职责:
2.2.1负责车间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并监督落实。
2.2.2组织进行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2.2.3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4 协助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好各项消防工作。
2.3车间消防安全员的职责:
2.3.1监督检查全车间对《消防管理标准》和有关消防法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3.2审批车间动火手续和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火警、火险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程验收。
2.3.3汇同安全环保部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2.3.4负责建立防火档案。
2.3.5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演习,负责特殊工种和值班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考核。
2.3.6制订年度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和配备方案。
2.3.7参加审核现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临时工棚施工图纸。
2.3.8组织防火安全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总结。
2.4 班组消防员(班长)的职责:
2.4.1协助车间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班组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
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车间负责。
2.4.2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车间领导和公司消防队。
2.4.3负责本班组人员消防培训。
2.4.4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维修和更换工作。
2.4.5审查本班组动火安全措施。
2.4.6参加本班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4.7组织本班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4.8负责制订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负责本班消防器材的维修、配备、更换工作,在防火安全及器材管理。
2.4.9组织本班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本班提出的动火工作票。
2.4.10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5职工防火职责:
2.5.1严格执行车间有关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2.5.2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懂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
2.5.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2.5.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错误指令。
五、 作业程序
1.策划
1.1 车间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 车间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1.2.1 建立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包括预案)、规程和防火责任制;
1.2.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2.4 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
1.2.5 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管理;
1.2.6 动用明火管理;
1.2.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2.8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
1.2.9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消防器材使用原理及方法:
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分工
1.4.1厂房室内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由车间检修负责,运行维护由运行负责。
1.4.2室外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机修负责。
1.4.3 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消防队检查、维护,车间管理、使用。
1.5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5.1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他们学会怎样报警,对发生的火情怎样安全补救,怎样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1.5.2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制度、措施和预案,运行岗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1.5.3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悬挂明显的标志,注明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负责人,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字样。
1.5.4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用具,消防员配合消防队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按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5.5 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好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由中化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作业,车间安全员要对动火进行监督,动火申请人及监火人始终不能离开动火现场。动火作业完备后,要清除动火现场,清理易燃物和残余火种。
1.5.6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安装安全灯
具,安全插座等安全用具,严格乱拉临时电源线。
1.5.7在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存放油漆、橡胶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无杂物。
1.6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参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无明确规定的,由各班组视实际需要制订或采用适宜的灭火规则。
六、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6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落煤管,给煤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五.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2动火作业前,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等能顺畅排走。
第4篇 机电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车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安装维修等人员。
3、 权责:3.1 机、电主管兼生产安全员负责所属车间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2 车间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原则: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2坚持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5.1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
5.1.1建立各生产部门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1.2指导各生产部门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检查、监督各分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1.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5.1.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行车、空压机、烘缸、蒸汽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厂内评估),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特种设备失效(修)产生重大事故。
5.1.5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
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1.6组织本部门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设备)、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同时组织各生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1.7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
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主
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5.1.8负责公司各部门机电设备信息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
各有关部门参与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试验管
理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电工安全职责
1. 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 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全部电气设备要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巡视检查。
3. 有关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不得有松脱、断线、接触不良现象。
4.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热继电器、限位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必须完整、安全可靠,发现问题有权令其暂停使用,并迅速处理。
5.所有低压电器设备及线路、装置,对地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6. 所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机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无铭牌的不得超过60oc使用。
7. 安装电气线路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敷设临时线路、安装临时设备。
8. 检修电气装置避免带电作业,应先切断电源,经验明确实无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作业。
9.对工作场所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必须采取停电或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10.确需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有专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12.运行值班电工必须持有相应标准的证件上岗。
13.值班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范着装,按照变(配)电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14.必须熟知电气设备和线路走向,电压等级,高压系统巡视时应与带电部位保持0.7米(10kv)以上的安全距离,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需立即报告领导。
16.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电话通知或约时送电,低压配电系统的停、送电必须二人以上,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的级别应高于操作人。
附:机修工安全职责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设备发生事故。
3. 协调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4.清洗机械零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汽油清洗,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随便乱倒。
5.工作场地不得有油液污水,以防滑倒伤人。
6. 有电加热的设备应冷却后维修,防止烫伤。
7. 起重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搬运技术规程,多人操作应统一信号指挥,防止挤伤、压伤。
8. 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险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安全装置有问题时禁止交付试车。
9.工作前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
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上。
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塑料袋等)。
10.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
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更换新的。
11.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12.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
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13.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14.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15.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
经常清理焊机卫生。
6、 :
6.1《机电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机电车间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6.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6《风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7、附则:
本制度自2022年09月0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所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第5篇 某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车间消防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作业程序、报告和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喣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车间消防管理工作。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车间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94年7月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 28001-2001
三、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防火重点部位
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3、防火安全“四级检查制”
指“车间月检、安全组周检、班组日检、岗位班前班后检查”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责
1、组织机构
车间成立消防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安全的主任担任组长,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班组成立防火小组。另外车间配备兼职的消防员,由安全员兼任,同时建立义务消防员队伍。
2 、职责分工
2.1消防安全委员会组长的职责:
2.1.1贯彻车间和上级部门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指示,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将防火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2.1.2检查指导现场班组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安全会议。
2.1.3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班组人员进行培训。
2.1.4审批车间消防设备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经费开支。
2.1.5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车间内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
2.1.6发生火灾,在消防队没到达火灾现场前,负最高指挥责任,组织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2.2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副组长的职责:
2.2.1负责车间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并监督落实。
2.2.2组织进行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2.2.3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2.4 协助车间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好各项消防工作。
2.3车间消防安全员的职责:
2.3.1监督检查全车间对《消防管理标准》和有关消防法规、防火安全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
2.3.2审批车间动火手续和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火灾、火警、火险和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工程验收。
2.3.3汇同安全环保部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险隐患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2.3.4负责建立防火档案。
2.3.5组织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和演习,负责特殊工种和值班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考核。
2.3.6制订年度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和配备方案。
2.3.7参加审核现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临时工棚施工图纸。
2.3.8组织防火安全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总结。
2.4 班组消防员(班长)的职责:
2.4.1协助车间领导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参与制订本班组的各项安全制度,认真贯彻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
况,在防火安全及消防管理上对车间负责。
2.4.2经常深入现场,发现火灾隐患督促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采取安全措施,同时报告本车间领导和公司消防队。
2.4.3负责本班组人员消防培训。
2.4.4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请领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配备、维修和更换工作。
2.4.5审查本班组动火安全措施。
2.4.6参加本班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2.4.7组织本班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2.4.8负责制订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制度,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负责本班消防器材的维修、配备、更换工作,在防火安全及器材管理。
2.4.9组织本班消防安全检查,负责本班提出的动火工作票。
2.4.10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2.5职工防火职责:
2.5.1严格执行车间有关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2.5.2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懂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
2.5.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上报和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2.5.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错误指令。
五、 作业程序
1.策划
1.1 车间消防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1.2 车间消防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
1.2.1 建立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包括预案)、规程和防火责任制;
1.2.3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1.2.4 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
1.2.5 防火重点部位及防火管理;
1.2.6 动用明火管理;
1.2.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2.8义务消防员的教育培训;
1.2.9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消防器材使用原理及方法:
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消防水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分工
1.4.1厂房室内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由车间检修负责,运行维护由运行负责。
1.4.2室外消防水系统的检修维护由机修负责。
1.4.3 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消防队检查、维护,车间管理、使用。
1.5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5.1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消防基本知识培训,使他们学会怎样报警,对发生的火情怎样安全补救,怎样正确熟练地使用消防器材。
1.5.2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善的防火制度、措施和预案,运行岗位必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
1.5.3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悬挂明显的标志,注明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负责人,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字样。
1.5.4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沙箱、等消防用具,消防员配合消防队对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按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或更换,确保万无一失。
1.5.5 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时必须做好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必须由中化人员对周围环境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作业,车间安全员要对动火进行监督,动火申请人及监火人始终不能离开动火现场。动火作业完备后,要清除动火现场,清理易燃物和残余火种。
1.5.6 重点防火部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安装安全灯
具,安全插座等安全用具,严格乱拉临时电源线。
1.5.7在重点防火部位严禁存放油漆、橡胶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必须始终保持清洁、无杂物。
1.6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各场所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参见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中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无明确规定的,由各班组视实际需要制订或采用适宜的灭火规则。
六、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6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落煤管,给煤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1.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五.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1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2.2动火作业前,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3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等能顺畅排走。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职责要求
4.1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所属车间负责人)
4.1.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1.2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2动火人
4.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4.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2.5应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
4.3监火人(动火作业单位指派人)
4.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4动火部位负责人(工艺负责人)
4.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4.4.2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4.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工艺负责人)
4.5.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4.5.2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4.5.3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5.1.1特殊动火作业
dcs控制室、锅炉零米控制室、废气管路系统。
5.1.2一级动火作业
锅炉燃煤系统、汽机油系统、锅炉油系统.
5.1.3二级动火作业
(a)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b)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6.1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6.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6.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工艺负责人)审批。
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七、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7.1 灭火器的配置
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或减少灭火器数量,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7.2灭火器设置点的要求:
—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
— 灭火器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的地点;
— 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人员对灭火器进行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 灭火器设置点应便于灭火器的稳固安放;
— 灭火器的设置点环境不得对灭火器产生不良影响。
7.3 灭火器的放置要求
— 灭火器需置于避光、干燥处;
— 面向外,摆放稳固;
— 前方净空(每个设置点30cm计算)并予以标示;
— 外观清楚,无灰尘;
7.4灭火器的使用要求与方法
7.4.1 热电车间所有消防器材只可在发生火灾时做灭火之用以及消防训练、消防演习、抽检时使用,不得随意它用或挪做它用;动火点配置的灭火器必须随动火点移动而移动
7.4.2 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 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 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 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7.5 灭火器检查内容及制度
7.5.1 检查内容
— 安全插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无变形;
— 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
—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
— 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 喷筒等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破断裂;
— 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
— 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损伤和堵塞;
— 瞄杆接头是否旋转灵活;
— 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是否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
7.5.1 检查制度
— 安全员必须每月检查灭火器,保证所有灭火器都是合格、可用的,同时做好灭火器的维护工作;
— 安全员每季度对灭火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同时联合施工部门对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能检查,并从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具一个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灭火器包干人员每天上班期间对自己包干的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7.5.1),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车间。
7.6 灭火器的更换、维修及报废
7.6.1 在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申请更换合格灭火器。
7.6.2 对换下的有故障的灭火器安全组可委托消防队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部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6.3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者, 必须报废
1)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质量规定要求,也应该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7.7 教育训练
安全组应对所有人员进行灭火器使用方法培训,定期举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第6篇 热电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领导:杭海林
职责: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分管领导:陈建利、张海洋、王思河、郑朝晖
职责: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相关责任人:孔令奎、陈传平、王绍勇、刁宏、张元元、
孙亮、范玉虎、王健、各班组长。
职责:根据界区、职责分工对分管设备进行关键装置分类、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车间安全员、工艺技术人员配合生产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 工艺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 设备技术人员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安监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 车间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 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4.7.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7.2.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7.2.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7.2.4督促隐患整改;
4.7.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7.2.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 安监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22年5月29日
第7篇 机电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车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安装维修等人员。
3、 权责:3.1 机、电主管兼生产安全员负责所属车间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2 车间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原则: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2坚持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5.1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
5.1.1建立各生产部门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1.2指导各生产部门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检查、监督各分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1.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5.1.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行车、空压机、烘缸、蒸汽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厂内评估),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特种设备失效(修)产生重大事故。
5.1.5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
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1.6组织本部门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设备)、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同时组织各生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1.7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
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主
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5.1.8负责公司各部门机电设备信息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
各有关部门参与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试验管
理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电工安全职责
1. 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 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全部电气设备要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巡视检查。
3. 有关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不得有松脱、断线、接触不良现象。
4.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热继电器、限位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必须完整、安全可靠,发现问题有权令其暂停使用,并迅速处理。
5.所有低压电器设备及线路、装置,对地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6. 所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机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无铭牌的不得超过60oc使用。
7. 安装电气线路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敷设临时线路、安装临时设备。
8. 检修电气装置避免带电作业,应先切断电源,经验明确实无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作业。
9.对工作场所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必须采取停电或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10.确需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有专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12.运行值班电工必须持有相应标准的证件上岗。
13.值班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范着装,按照变(配)电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14.必须熟知电气设备和线路走向,电压等级,高压系统巡视时应与带电部位保持0.7米(10kv)以上的安全距离,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需立即报告领导。
16.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电话通知或约时送电,低压配电系统的停、送电必须二人以上,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的级别应高于操作人。
附:机修工安全职责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设备发生事故。
3. 协调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4.清洗机械零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汽油清洗,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随便乱倒。
5.工作场地不得有油液污水,以防滑倒伤人。
6. 有电加热的设备应冷却后维修,防止烫伤。
7. 起重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搬运技术规程,多人操作应统一信号指挥,防止挤伤、压伤。
8. 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险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安全装置有问题时禁止交付试车。
9.工作前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
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上。
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塑料袋等)。
10.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
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更换新的。
11.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12.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
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13.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14.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15.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
经常清理焊机卫生。
6、 :
6.1《机电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机电车间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6.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6《风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7、附则:
本制度自2022年09月0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所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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