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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广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文广管理制度

文广管理制度是针对文化与广播领域的企业运营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旨在确保业务的高效、合规与创新。它涵盖了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绩效管理、资源分配、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团队协作、提高服务质量,并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能,定义各部门间的协同机制,确保信息流通和决策效率。

2. 职责分工:详细描述每个职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及汇报关系,避免工作重叠或遗漏。

3. 工作流程:设定标准操作程序,规范从项目策划到执行的每一个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4. 绩效管理:建立公正、透明的考核体系,激励员工发挥潜力,实现个人与企业目标的统一。

5. 资源分配: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

6.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确保业务的稳定运行。

重要性

文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和明确的职责划分,减少沟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质量:通过设定工作标准和质量控制点,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3. 促进创新:鼓励员工在规定的框架内创新,推动企业技术与业务的持续进步。

4. 降低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机制,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保护企业利益。

5. 塑造文化: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塑造积极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凝聚力。

方案

1. 制度建设: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实用的管理制度。

2. 培训推广:定期组织培训,让员工充分理解并掌握制度内容,确保执行到位。

3. 反馈调整:设立反馈渠道,收集员工意见,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监督执行: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落实。

5. 激励机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奖励遵守制度并作出贡献的员工。

通过上述方案,文广管理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优化,成为推动企业稳健发展的有力工具。

文广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文广局印章管理制度

文广局印章管理制度

一、单位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局长印章由财务室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确保印章管理安全。

二、 单位行政印章由局长负责把关审阅,单位党组织印章(党组、总支)由党组书记负责把关审阅。

三、 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一) 凡重大事项、对外事务、重要文件分党政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 科室一般性发文、日常业务工作需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 机关日常事务使用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主要领导后批准;

(四) 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法律文书,凡需上报的先进材料及加盖本局印章的各类报表及科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用印;

(五) 局长印章用于本局财务报表、银行支票、合同协议书,由本局出纳人员保管。除银行支票以外,用印时,须经局长签字为据;

(六) 其他需使用印章问题,由办公室主任报局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七) 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人员交接时做好登记。音像制品、出版物、移动存储介质等审阅,由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用印;各类文化场所新办、变更等业务由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后用印。

(八) 实行所有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用印时经办人需详细登记,以备后查。

四、 印章必须在办公室(或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柜加锁。未经局领导批准,印章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委托他人代管使用。

第2篇 文广局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文广局印章管理制度

一、单位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局长印章由财务室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确保印章管理安全。

二、单位行政印章由局长负责把关审阅,单位党组织印章(党组、总支)由党组书记负责把关审阅。

三、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一)凡重大事项、对外事务、重要文件分党政工作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科室一般性发文、日常业务工作需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三)机关日常事务使用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请示局主要领导后批准;

(四)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法律文书,凡需上报的先进材料及加盖本局印章的各类报表及科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须经分管副局长审阅,局主要领导签字后用印;

(五)局长印章用于本局财务报表、银行支票、合同协议书,由本局出纳人员保管。除银行支票以外,用印时,须经局长签字为据;

(六)其他需使用印章问题,由办公室主任报局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七)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审批专用章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人员交接时做好登记。音像制品、出版物、移动存储介质等审阅,由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用印;各类文化场所新办、变更等业务由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审核,分管副局长审查,局长审批后用印。

(八)实行所有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用印时经办人需详细登记,以备后查。

四、印章必须在办公室(或政务中心大厅窗口)内使用,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或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柜加锁。未经局领导批准,印章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委托他人代管使用。

第3篇 文广局文印管理制度(范文)

为规范机关文印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区、州、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

发文是指以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告等。发文程序包括起草、核稿、签发、校对、打印、盖章、分发等。为保证发文质量,发文一律由相关科室起草,填写发文单,由科室负责人校对,分管领导核稿,主管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并核算打印数量。已签发的文件打印稿,由承办科室负责核对,协助印刷、分封、发送,其文印规范应接受办公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编号登记时,须检查签发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并逐项填写。凡未经核稿、签发,无主办单位及拟稿人签名,以及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文稿,一律不予编号登记;凡正式发文,要有2份打印件,连同底稿交办公室存档(包括电子文档)。由局发出的一般性函件(含小红头),按照红头文件规定,须填写小红头签发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局长审批签字印发。重要文件分发范围,除文内标出的主送、抄送单位外,还应发至局班子成员、各有关科室,以便于了解全局工作情况,协调工作步骤。起草、签批文件必须使用碳素笔或黑蓝墨水钢笔,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或复写纸复写。科室对外交流材料须经分管领导核稿、主要领导签发,并留存复印件。

二、收文

收文办理程序是:签收、登记、批办、呈阅、传递、办结归档。局驾驶员兼任通讯员,按要求取、报文件,每天到市政府交换箱取文件1次。参加各类会议带回来的文件,以及有存档价值的资料,须及时交办公室,以便做文书处理。凡上级收文和下级主送各类文件、材料、电报,必须于接件当日分类编号登记,及时交办公室主任签署传阅意见,送局领导批阅。文件传递的顺序是:党建类文件,先呈党组书记阅示,再呈局长传阅;业务类文件,先呈局长阅示,再呈党组书记阅示,其后,领导班子成员不再排列传递顺序。日常业务工作和下级收文,办公室一般不作传阅处理,由局长、副局长批阅直接送有关科室。紧急待处来文,请示研究主要领导后,可直接分送分管领导或由有关科室办理。阅文一般不超过1天,阅后签名并注明阅文时间,传阅文件时,不得将文件夹中的文件取下留存。需全体局机关干部了解的文件,由局领导组织传达。为避免压误文件,办公室负责催办。对日常收到的上级业务文件、下级主送文件和本局发文,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年度归档工作一般应在下年的4月底前结束。上级党委、政府机要文件要按时收回清退。机要文件不准在个人手里过夜。丢失、泄漏机要文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文印管理

(一)文印设备由办公室管理,文印机出现故障等问题,要及时安排维护。各科室计算机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行日常保养以保证正常使用,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要列出维修计划,报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机关领导或按权限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配件及维修。所有人员操作打印、复印机要按照程序,有操作不慎造成的机械故障维修费用由肇事者自负。

(二)我局复印机不对外。文件一般采用双面印刷,严格控制数量,在保证效果前提下,减小字体缩小边距,以减少页数,厉行节约,禁止浪费。文字材料排版完毕后,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坚决杜绝文件印制后发现错误、重新印制现象。

(三)各科室需要到外部印制的各类文件、资料及其他印刷品,由各科室填写采购单,按照采购审批权限报批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办理。

(四)涉及人事、机构等内容的上报件或下发件,要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或局领导的要求办理。

(五)工作人员在办公室领取日常办公用品一律实行登记。文印设备丢失和非正常损坏,据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介绍信管理

(一)开据介绍信时,凡属一般性事务,证明本局干部身份的由办公室主任报分管机关领导签批;凡涉及重要事项开据单位介绍信、证明函的,必须经局长签批后出具;

(二)空白介绍信、信笺,原则上不得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需要带空白介绍信,必须经局长签批。

第4篇 文广局机关定点单位管理制度(范文)

一、定点单位名称名录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后,不得无故增减。确需增减的,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签单的只能在指定的合作单位签单。

三、确定定点消费单位时,同一类型的定点消费单位不得少于2家,不得多于4家。

四、所有签单必须附审批单和签单内容清单。消费审批单一般应在消费前从局办公室领取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签单消费。特殊情况下须在事后一周内办结审批手续,过期一律按自费处理。消费清单必须注明经办人、消费事项、原因、对象、具体消费内容、单价及总价,消费清单须经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审批单与消费清单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实行一次消费附一张审批单,不得累计审批,消费清单金额只能少于审批单金额,超过审批金额的审批单必须重新进行审批。

六、300元以内的审批单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七、各定点单位在对方签单时要审查审批单,凡无审批单或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准办理,或经核实后方可办理。定点单位结算时必须出具审批单并附消费清单方能进行结算。只出具一单的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由被指定的定点单位自行负责,单位不负责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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