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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大件管理制度

大件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中大型、重型或高价值物品的管理流程,确保这些物品的安全、高效使用和妥善维护。其主要内容涵盖了物品采购、入库、存储、领用、使用、保养、报废等各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采购管理:明确大件物品的采购标准,包括规格、性能、供应商选择等。

2. 入库验收:制定详细的验收程序,确保物品的质量与数量符合订单要求。

3. 库存管理:设定合理的存储条件,防止损坏,跟踪库存水平,预防过度或短缺。

4. 领用分配:建立公平公正的领用流程,确保物品合理分配。

5. 使用规定:设定使用指南,培训员工正确操作,降低损坏风险。

6. 保养维修: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及时处理故障,延长使用寿命。

7. 报废处理:设立报废标准,对无法修复或过时的大件物品进行妥善处理。

重要性

大件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成本控制:通过有效的采购和库存管理,避免浪费,降低运营成本。

2. 效率提升:规范化的流程能提高大件物品的使用效率,减少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生产延误。

3. 安全保障:确保员工在使用大件物品时的安全,防止工伤事故。

4. 资产保护:良好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大件物品的使用寿命,保持其价值。

5. 合规性:遵守相关法规,防止因不当处理大件物品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方案

1. 制定详细流程:各部门应共同参与,制定出详尽的大件物品管理流程,并定期审查更新。

2. 信息化管理:引入资产管理软件,实现物品从采购到报废的全程跟踪,提高透明度。

3.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操作和保养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4. 责任明确: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每项任务都有专人负责。

5. 定期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 反馈机制:建立用户反馈渠道,收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起一套完善的大件物品管理体系,保障业务的顺利进行,同时提升整体运营效能。

大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商务中心大件物品搬出管理制度

商务中心大件物品搬出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客户自用设施设备安全,客户及公司员工在携带大件物品外出时遵守以下规定:

一、携大宗物品(办公家俱、办公器具、电视、电脑、打字机等)外出,必须由其所属公司负责人签发《出门单》,需加盖公章以便追溯。

二、保安人员负责凭出门单清点物品,无误后才可放行,保安人员在出门单上签字认可,并将存联保存。

三、公司各管理处保安人员可对搬迁的疑问作出判断,有权怀疑、立即检查、中止搬迁和暂扣物品,并报告部门经理,待情况查实无误后予以放行。

四、客户搬迁大件物品必须使用货梯,禁止使用客梯。

五、有关方应负责其搬运人须注意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如造成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处以及其它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付的责任。

六、搬运人员不得高声喧哗。

第2篇 大件集装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3、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户。

二、险案处理程序

1、报案: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

2、索赔: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赔,材料如下:

(1)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

(2)车辆出险通知书。

(3)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

(4)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

(6)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

(7)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

(8)伤残评定书。

(9)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

(10)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属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籍证明。

(11)车辆维修工料单。

(12)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

(13)青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属单位者用收据)。

(14)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

三、基础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投保、退保、索赔、安全返还奖、未结案等台帐和报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2、必须认真做好续保工作,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严禁脱保。

四、保险注意事项

1、车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未按书面约定时间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超过期限未参加年检审或是检验不合格者,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不报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未投保自然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5、其它拒赔情况

1)、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所造成损失。

3)、没有驾驶证的人驾车造成的损失。

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所造成的事故损失。

6)、持学习、实习驾驶证驾车,无正式驾驶员并座监督指导,

或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造成的事故损失。

7)、发生事故后,不保护现场,肇事逃避的。

6、违章违规处罚

①、因公司保险员工作粗心,未通知到位造成车辆脱保、漏保的,每发生一车次,扣公司保险员工资50元,如因此失误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济责任。发生两次此类工作粗心情况的,将调离保险员工作岗位,公司安全部门对脱保的车辆必须实施扣车停运,完善保险责任后,视情节处罚放车,如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经济责任。

②、车辆经营者拒不服从公司管理,不按时到公司办理车辆投保手续、交纳保险费的,公司采取扣车暂停运行,直至保险责任生效为止,并处罚50元至500元。

③、车辆经营者不按公司规定投保,私自保险的,公司将扣留车牌、营运证,责令补齐、补足保额保费,并处罚20元至200元。

④、车辆经营者不按时督促车辆,驾驶员参加年检审,致使行驶证、驾驶证失效的,处罚经营者200元,如因在失效期间内发生事故,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车辆经营者自行承担。

⑤、车辆经营者将车交给无证驾驶员或准驾不符的驾驶员驾驶,罚款200元,如发生事故,由此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的,由车辆经营者自行承担。

7、安全风险抵押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公司营运车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调度管理,使公司货运车辆肇事后伤员能得到及时救治,事故能得到妥善处理,特针对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①资金收取。凡在公司参营的客运车辆都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元,新增车入户时,须先缴纳后营运。

②资金保管。该安全风险抵押金由公司财务科统一收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③资金使用。该款专用于公司车辆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的费垫付,不得挪作他用。若公司车辆发生重特事故后,为了使事故得到及时处理,根据具体情况,由车主写出书面申请,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财务科借支。事故处理完毕,保险公司赔偿后,须先将借支款金额扣回后,再将余款返还给车主,扣回的借支款必须立即存入专户。

④借支标准。根据事故责任所承担的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方能借支该资金。借支金额以不超过所承担经济损失的70%为限。

⑤若车辆转让他人,金额返还原车主所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新车主必须重新向公司缴纳。

①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 车辆基础管理

1、车辆在特殊运行条件下使用时,应根据需要配备保温、预热、防滑、牵

引等临时性装备。

2、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①、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技术管理,应统一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公司安全部门必须逐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②、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3、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

4、车辆使用

①、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严格遵守驾驶操作规程,行车前做到预热起动,低速、低温、低档起步,行驶中注意保持温度及时换档,保有余力,行驶平稳,安全滑行,合理节油。

②、车辆的日常维护是驾驶员必须完成的日常性工作。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结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的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防止漏油、漏气、漏水、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5、车辆更新与报废

①、车辆应以提高运输经济效益为原则,企业应编制车辆更新计划,积极组织落实。更新下来的车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②、车辆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物料超耗严重,维修费用高,经济效益不好,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修理。凡报废迁出的车辆,必须及时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节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台帐制度

第一条 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

报告有关领导,并按照事故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记录,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所负责任、处理结果等。

第三条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写成书面材料上报交委和运管部门。

第四条 安全事故报表必须于次月五日前上报交委和运管部门。报表必须准确、真实,并经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第五节 车辆维护保养

第一条 车辆维护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第二条 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一、二级维护作业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

第三条 公司车管人员负责提前通知车主并督促按期进厂维护车辆。

第六节 货运车辆月(季)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证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行,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严防机械事故的发生,确保车辆货物、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失,营运车辆必须按时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月(季)检测。

第二条 车辆的月(季)检测,以交警、车管所专职检验为主,车主、驾驶员先对车辆维修后自检,再自行将车按时送到指定地点检测,公司安全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 车辆的检测时间为每一个月的1 - 30号进行检测,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方能参加车辆货物运输。

第四条 对未参加月(季)检测的集装箱、大件货运车辆或检测不合格的,逾期未参检的,公司安全部门按每漏检一次给予车主200元的经济处罚,并停止车辆货物运输,直至复检合格。

第3篇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3、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户。

二、险案处理程序

1、报案: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

2、索赔: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赔,材料如下:

(1)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

(2)车辆出险通知书。

(3)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

(4)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

(6)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

(7)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

(8)伤残评定书。

(9)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

(10)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属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籍证明。

(11)车辆维修工料单。

(12)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

(13)青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属单位者用收据)。

(14)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

三、基础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投保、退保、索赔、安全返还奖、未结案等台帐和报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2、必须认真做好续保工作,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严禁脱保。

四、保险注意事项

1、车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未按书面约定时间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超过期限未参加年检审或是检验不合格者,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不报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未投保自然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5、其它拒赔情况

1)、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所造成损失。

3)、没有驾驶证的人驾车造成的损失。

4)、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持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所造成的事故损失。

6)、持学习、实习驾驶证驾车,无正式驾驶员并座监督指导, 或在高速公路上驾车造成的事故损失。

7)、发生事故后,不保护现场,肇事逃避的。

第4篇 大件、集装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3、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户。

二、险案处理程序

1、报案: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

2、索赔: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赔,材料如下:

(1)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

(2)车辆出险通知书。

(3)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

(4)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

(6)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

(7)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

(8)伤残评定书。

(9)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

(10)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属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籍证明。

(11)车辆维修工料单。

(12)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

(13)青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属单位者用收据)。

(14)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

三、基础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投保、退保、索赔、安全返还奖、未结案等台帐和报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2、必须认真做好续保工作,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严禁脱保。

四、保险注意事项

1、车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未按书面约定时间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超过期限未参加年检审或是检验不合格者,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不报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未投保自然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第5篇 集装箱、大件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管理程序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完善,真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  范围:本程序的范围仅适用于本公司对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专项安全管理。

第二节  车辆营运规定

第一条   车辆管理

一、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三、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

四、车辆未按规定期限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营运。

五、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驾驶室两边车门必须喷印公司统一的门徽。

七、从事普通的车辆应该是一级、二级车、超过三级的车辆不能营运。

八、公司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所有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由公司统一保险。

九、车辆经营者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按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第二条   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生产,加强和规范车辆保险管理工作,使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后造成的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从而降低经营者风险,维护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投保和索赔工作准确及时的办理,现将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投(续)保车辆险种及范围。

1、公司所属的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强制保险,选择合法的保险公司,由公司统一办理投保。

2、投保险种:车辆必须办理车辆损失险、货物责任险、司机意外险、无过错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不计免赔险(其余险种投保人可自愿选择),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额不得低于30至50万,货物险的险额不得低于5万元。

3、新车入户的投保费必须一次性交清后,方能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入户。

二、险案处理程序

1、报案:险案发生后,车主必须及时向公司、交警、保险公司报案,报案做到迅速、准确地报告出险车辆牌照号、车型、驾驶员姓名、运行线路装载情况、出险地点、责任大小、损失情况等,安全部门接到报案后,作好登记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派员赶赴现场,勘察处理。

2、索赔:险案结出后,必须将准确、齐全、有效的证明材料送保险公司索赔,材料如下:

(1)车辆险案索赔表(一式两份)。

(2)车辆出险通知书。

(3)机动车辆保险单(复印件)附表。

(4)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经济损失赔偿调解书。

(6)车辆损失照片(较完整反映损失情况及车辆牌照号)。

(7)死亡通知书及验尸报告。

(8)伤残评定书。

(9)住院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

(10)医药发票及死伤者家属领条,死伤者被抚养人、护理人员的职业和户籍证明。

(11)车辆维修工料单。

(12)车辆维修发票(修理厂)。

(13)青苗物品赔偿费用领条或收据(属单位者用收据)。

(14)车辆定损单及施救收据。

三、基础管理

1、公司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健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车辆保险业务的基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投保、退保、索赔、安全返还奖、未结案等台帐和报表,做到资料齐全,数据准确。

2、必须认真做好续保工作,在车辆保险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续保手续,严禁脱保。

四、保险注意事项

1、车辆经营者必须自觉履行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未按书面约定时间按时交纳保险费,致使保险责任终止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年检审,超过期限未参加年检审或是检验不合格者,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报案,保护好现场,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间不报案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自然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事故,未投保自然损失险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5、其它拒赔情况

1)、车辆经营者及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2)、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所造成损失。

第6篇 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在集装箱、大件货物运输过程中做到安全、可靠、准点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在办理集装箱、大件货物托运手续时,除按一般规定外,托运人必须提交货物说明书,以及装卸、加固等具体要求,在特殊情况下,还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准运证。

二、公司应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严格进行审核,必须掌握货物的具体特征,然后选择适合的运输车辆,在完全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再办理承运手续。

三、公司物流经办人应根据承运集装箱、大件货物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状况和有关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专门的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四、制定货物装卸、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合理装载、加固牢靠、安全装卸。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五、运输大件货物,属于超限运输的,应按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核定的路线行车。在市区运送大件货物时,要经公安机关和市政工程部门审查并发给准运证,方可运送。

六、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并在货物最长、最宽、最高部位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以警示来往车辆。特殊的货物,要有专门车辆引路,及时排除障碍。

七、运输费用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因运输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八、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大件管理制度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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