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废管理制度是一项关键的企业运营组成部分,它涉及废弃物的分类、存储、处理、监管和持续改进等多个环节。这一制度旨在确保合规性,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影响,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废弃物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定义,如生产废料、化学废物、有害垃圾等,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2. 储存管理:规定安全储存设施的建设,如专用仓库,标明标识,防止混杂和泄漏。
3. 处理程序:制定废弃物处理流程,包括收集、转移、处置等步骤,确保合规操作。
4.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废弃物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5. 监控与审计:设立定期检查机制,监控废弃物管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6. 记录与报告:规定废弃物产生、处理的记录要求,定期提交废弃物管理报告。
7. 培训与教育:为员工提供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8. 改进与优化:持续评估制度的有效性,寻找改进点,引入新技术和最佳实践。
厂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罚款和声誉损失。
2. 环境保护:有效管理废弃物,减少环境污染,维护企业周边社区的生态环境。
3. 资源回收:通过分类和合理处置,提高废弃物的再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
4. 安全保障:规范操作,防止废弃物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健康。
5. 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对环保的承诺,提升社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1. 制定详细操作指南:编写废弃物管理手册,包含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应急措施,供员工参考。
2. 引入专业服务商:与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确保合规、高效地处理废弃物。
3. 技术升级:利用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如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减少环境影响。
4. 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废弃物管理评估,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制度。
5. 奖惩机制:设立环保奖励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废弃物管理工作,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6. 公开透明:公开废弃物管理信息,接受内外部监督,提高制度的公信力。
厂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通过持续改进,我们可以实现废弃物管理的最优化,为企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炼铁厂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经使用单位与设备科相关专业、维修人员三方确认可再使用后,使用单位方可交付使用。缺少任何一方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一切后果,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设备科概不负责;
4.4 对可调配使用的部分材料或备品备件,须由设备科下发调配使用意见,指定使用单位,新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调配使用任务,并负责接手该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存放管理,所发生的材料备件费用由设备科负责给予剔除处理。
4.5 厂所属各单位所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属于物资供应公司管理,是长钢公司重要的可循环利用资源。凡检修、修旧利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产权归厂部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管好。加强回收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外销和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自行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处理也不得以抵扣预算、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支付给集体单位和其它施工单位处理。
4.6 对于检修、定修工程中换下的废旧皮带、油桶等各类废旧物质,各车间及时联系库房清运,不得影响现场管理。
4.7 各单位不得雇用长钢以外的车辆在厂区内倒送废料。
4.8 各车间可随时将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库房或生产科协调拉运,生产科负责结算并与我厂财务科核销。
4.9 回收方须持长钢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由炼铁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4.10 设备主管领导派库房材料主管和技术员负责协调回收方到指定车间进行回收,由库房主管和车间领导负责对废旧物质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签字。
4.11 废旧物质由长钢物资供应公司回收、销售并统一结算,除管理费和税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回收票返还我厂进入成本。
4.12 发现各单位私自处理废料的提交厂务会研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车间领导的责任。
4.13 各车间有修旧利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能利用不利用,能修配不修配等现象,根据浪费量的多少考核该单位500-5000元(10分-50分)。
4.14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
4.15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4.16 本办法随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而变更。
第2篇 修理厂废油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修理厂废油的管理,杜绝乱排乱放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1.修理厂废油的产生及注意事项
1.1修理厂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油品管理全面负责。
1.2 产生的所有废油必须集中回收于容器内,不得将废油排入水沟、地面或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影响污水零排放的正常运行。
1.3 认真做好设备、管道和容器的跑、冒、滴、漏,禁止物料、润滑油和动力用油泄漏。
1.4 废油应贮存在火灾危险最低的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5 废油应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置。
1.6 维修人员在油料库房取润滑油时禁止润滑油流到地面,在给车辆设备加注润滑油时,要用专门的漏斗和油壶,禁止加油时润滑油流在设备或地面上。
2 修理厂废油的正确储存
2.1 废油存放处,严禁吸烟,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消防沙等),着火时严禁用水灭火。
2.2 应定期进行废油桶检查,确保废油不会因泄漏而流失。
2.3 当废油储存达到高限时要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出售,保证不能溢流。
2.4 收集废油的过程中,应避免容器损坏,或者废物外溢或散落于收集区域附近。
3.油品的使用
3.1 根据实际需要领用油品,维修后多余的油品应回收。油桶,制冷剂罐,油漆罐等排放整齐,不许随处乱丢,特别是齿轮油,机油,液压油。
3.2 更换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刹车油应先将旧油放出,放尽后再加新油。
3.3 放出的废机油用专门的盘子接,应小心防止滴落地面或溅出盘子,然后集中放入废油桶内。
3.4 清洗油、柴油主要是用于清洗零部件的油类,维修人员应根据清洗零部件量,领取适量清洗油,清洗油应反复使用,直至不能使用,再放入废油桶内集中回收。
3.5 维修完工后应及时用碎布将地面的油污擦净。
违反本规定的按环保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第3篇 炼铁厂废旧材料备件备品回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管理,实现物质“零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2.1 所有可回收的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
2.2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是指维修、检修或大中修更换下来而无法再利用或修复后也不能使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同时也包括各项生产和工程所发生的拆旧材料备件、边角余料及废料等废旧物质。
3 职责
3.1 设备科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鉴定、回收管理。
3.2 库房负责废旧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回收实施,和公司相关处室的沟通协调。
3.3 下属各单位,负责废旧物质的回收、管理、保存、上交等各项工作。
4 内容和要求
4.1 废旧材料或备品备件必须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科专业人员鉴定确认后,作出或报废、或可修复、可调配使用的鉴定;施工单位、生产单位不得自行处理或截留。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2 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供应科提出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报装备处、财务公司和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通知设备科回收处理,在没有回收处理的指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处置。
4.3 对可修复再利用的材料或备品备件,由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人员进行修复,修复后经使用单位与设备科相关专业、维修人员三方确认可再使用后,使用单位方可交付使用。缺少任何一方鉴定意见,使用单位擅自使用,造成一切后果,使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设备科概不负责;
4.4 对可调配使用的部分材料或备品备件,须由设备科下发调配使用意见,指定使用单位,新的使用单位应无条件接受调配使用任务,并负责接手该材料及备品、备件的存放管理,所发生的材料备件费用由设备科负责给予剔除处理。
4.5 厂所属各单位所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属于物资供应公司管理,是长钢公司重要的可循环利用资源。凡检修、修旧利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皮带、废油桶,产权归厂部所有,各单位必须认真负责管好。加强回收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外销和外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自行外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处理也不得以抵扣预算、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支付给集体单位和其它施工单位处理。
4.6 对于检修、定修工程中换下的废旧皮带、油桶等各类废旧物质,各车间及时联系库房清运,不得影响现场管理。
4.7 各单位不得雇用长钢以外的车辆在厂区内倒送废料。
4.8 各车间可随时将生产、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存放在指定的地点,由库房或生产科协调拉运,生产科负责结算并与我厂财务科核销。
4.9 回收方须持长钢物资供应公司介绍信由炼铁厂设备主管领导审批。
4.10 设备主管领导派库房材料主管和技术员负责协调回收方到指定车间进行回收,由库房主管和车间领导负责对废旧物质进行鉴定并在回收单上签字。
4.11 废旧物质由长钢物资供应公司回收、销售并统一结算,除管理费和税金外其余资金全部用回收票返还我厂进入成本。
4.12 发现各单位私自处理废料的提交厂务会研究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车间领导的责任。
4.13 各车间有修旧利废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能利用不利用,能修配不修配等现象,根据浪费量的多少考核该单位500-5000元(10分-50分)。
4.14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执行。
4.15 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文件、办法,按本办法执行。
4.16 本办法随公司管理办法的变更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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