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范文
栏目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面对各类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员工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营。该制度涵盖了事故预防、应急响应、责任追究、后期复原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事故预防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供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2. 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流程,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措施、联络机制等。

3. 事故报告:规定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和内容,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4. 应急响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快速反应团队,实施现场控制和救援行动。

5. 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促进责任人的问责和改正。

6. 后期复原与改进: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复设施,调整管理策略。

重要性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有效的事故管理能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方案

1. 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由专业团队定期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识别潜在风险,提出预防措施。

2. 定期演练:组织员工参与应急演练,熟悉应急预案,提升应对能力。

3. 强化培训:定期举办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4. 设立事故报告热线:设立24小时事故报告热线,确保任何时间都能快速上报事故。

5. 客观公正的责任追究:依据事故调查结果,公正处理责任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制定改进计划:每次事故后,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事故处理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保护员工安全,维护企业稳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2篇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档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所有车间(科室)、工段(班组)。

3、职责

3.1技术科负责组织工艺事故的管理工作。

3.2设备科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管理工作。

3.3安全科负责组织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4、事故报告程序

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进的途径向上级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准确的在半小时内向厂长和集团企业综合管理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4.2工艺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发生工艺事故后,由岗位向厂调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艺事故的后果、过程、时间。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技术科。

4.3设备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发生设备事故后,由事故岗位立即报告厂调度室,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设备名称、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结果、生产运行状况。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设备科,设备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

4.4人身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 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并组织抢救,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地点、受伤人数、受伤程度、时间、主要事故原因。厂调度室接到报告后通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要求逐级上报并参加抢救。

5、事故调查、处理

5.1工艺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由技术科负责对全厂发生的工艺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于月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质量考核。

5.2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调查处理由设备科依照集团《设备管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3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要求: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厂安全科报分管副厂长审批后,按照厂年度安全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安委会依照集团《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调查处理。

6、要求

6.1事故发生后,1天内要组织事故相关责任人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6.2事故发生所在单位管理人员和发生事故岗位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6.3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在事故调查中要积极提供有关线索,并写出事故经过。目击证人如实提供事故证明线索。

6.4在发生事故时各类人员要积极参加抢险救援,不准推诿、逃逸,要积极抢险,服从指挥。

6.5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洗消和生产恢复工作。

7 事故档案和台帐管理

7.1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应分别建立工艺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台帐,同时建立档案,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取证、调查经过、处理结果、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7.2事故管理科室在月底前,将事故考核结果经主管副厂长审批后,报厂办公室执行。

8 相关记录

8.1《人身伤害事故台帐》

8.2《工艺质量事故台帐》

8.3《设备事故台帐》

8.4《安全事故报告书》

第3篇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四、工伤保险管理职责

财务处:负责各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合同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的工作。工伤后(班组需公司垫付的)负责根据领导审批支付及审核好工伤所需要的医药费及护理费等费用(班组向公司借款的,必须按公司相关制度收取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利息收去)。

质安处:负责向市社保局申报民工工伤参保名单;负责处理各项目部发生的工伤事故相关事宜,并根据公司领导的审批意见办理工伤认定申请、赔偿等相关手续,与班组长做好工伤责任的确定。负责办理民工工伤保险及工伤申请的最终审批。

督查处:负责与各班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并向质安处提供民工工伤参保名单(详见附件一)及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监督质安处是否及时办理民工参保手续。

项目部:负责配合督查处收集新进民工工伤参保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负责民工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及土建公司、质安处负责人进行汇报。

土建公司:负责审核各班组民工工伤保险及工伤申请的相关事宜。

法务办:负责做好工伤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保障。

五、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工伤后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土建公司、质安处、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2、由班组长或者带班组长将受伤的民工送至定点医院(绍兴市第一人民医院),若不能医治的,需转外地治疗须定点医院出具证明,医保局批准。

3、项目部会同质安处一天内就事故情况写出书面详细情况报告,报董事长、土建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办公室。(死亡事故24小时内由办公室报劳动保障局)。

4、质安处会同土建公司、项目部根据伤情及伤者和班组责任情况实际,提出治疗费用承担方案(承包班组按合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同时公司相关部门并按承包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5、由发生工伤的班组长向公司质安处提交工伤申请报告(详见附表二)及承诺书(详见附表三),由质安处负责向土建公司、督查处等处室进行会签后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6、公司领导同意报工伤后,质安处在发生工伤后1个月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书详见附件四)(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五)

7、法务办全程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8、工伤申请成功后,待民工工伤痊愈后,质安处与班组长凭工伤认定书医疗机构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及工伤职工的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市社保局办理工伤待遇审核手续。(若工伤保险赔偿与实际支出金额有差异的,差异部分由班组长自行承担。)

9、若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质安处、班组长及工伤民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费用由班组承包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班组长对工伤的认识态度按承包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六、工伤费用管理

1、发生工伤事故时,原则上由班组长自行支付医药费及相关费用。

2、若班组长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由班组长向公司提交申请借款,并填写借款承诺书(详见附件六)和借条。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从土建公司备用金中调用。

3、工伤者已经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处理完毕及办妥所有相关工伤手续后、待民工工伤痊愈后,质安处完成市社保局工伤一次性赔偿费赔付后,打入我公司账户后,若工伤医药费是公司垫付的,直接扣除借款及利息和公司工作人员办理此工伤的工资等费用(按实报销)。对于未能在市社保局报销的医药费用,在该班组审批进度款或者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若医药费是班组长自行垫付的,由班组长填写工伤费用申请表(详见附件七)、保证承诺书(详见附件八),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班组长到财务处领取市社保局一次性赔偿费。对于未能在市社保局报销的医药费用由班组长自行承担。

七、公司对各班组工伤事故申报的管理

1、对于一般性工伤事故金额在5000元以下(包含5000元)的,原则上由班组自行解决。若有特殊情况的由各处室、土建公司及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2、对于伤势严重的工伤事故(5000元以上的),由班组长提交工伤申请报告及承诺书经公司各相关处室会签后,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3、若同一个工程同一个班组发生每一起工伤事故,公司质安处将对该班组和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并通报;若同一个工程同一个班组发生两起以上工伤事故(包括两起),公司质安处有权对该班组和项目部按工伤事故的责任大小进行通报,并由班组长承担违约金2000-10000元(注:该条款将在今后的各施工班组内部承包合同中明确)。

八、本制度由质安处负责解释,经公司制度调研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第4篇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 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设备事故报告表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使用单位事故时间事故地点
事故直接责任者事故主要责任者
设备损坏情况及价值事故类别
事故经过及原因
防止措施
单位处理意见
公司处理意见上级主管意见
参加事故分析人员
单位负责人专业部门负责人填表人

注:大事故及重大事故应附文字说明。

第5篇 附二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第二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6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 发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处分审批权限。

1. 一般事故由企业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2. 重大和特大事故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处理。

3. 事故情节严重者,上级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第7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组织,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第8篇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范例

一.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

二.医院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生产企业的药品。

三.验收人员不得误验,漏验造成假劣药品调剂室销售。

四.在陈列中不得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药品变质、失效。

五.以上情况因责任心不强,造成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岗位人员将发生事故的该品种批次的药品收回。

六.质量管理员将发生问题的情况,及时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

七.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管理组织,必要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八.医院重视发生的质量问题,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对药剂人员进行教育,针对性的指定政改防范措施。

九.对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虚报隐瞒。如发现虚报瞒报者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第9篇 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10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第11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处理

第一条 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下列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1. 对工作不负责,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经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 发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处分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第五条 处分审批权限。

1. 一般事故由企业处理,报集团公司备案。

2. 重大和特大事故由企业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处理。

3. 事故情节严重者,上级部门有权直接处理。

第12篇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安全生产

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3.2.4.2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20000(含20000元)者。

3.2.4.3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0000以上者。

3.2.5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24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4.2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第13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14篇 施工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管理部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目的

规范工程事故的上报和处理程序,明确项目各级人员的处理权限和责任。

基本规定

1.工程事故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安全事故;

2.当发现出现工程事故后,现场工程师应立即协助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商停止相应部位以及与其有关部位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作;

3.如情况可能进一步发展时,项目部经理应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观测,并根据需要制订和采取防护措施;

4.项目部负责及时采取声像、实测、文字记录等手段,记录事故发生时的状态;

5.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责任界定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配合;

6.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情况由甲方、勘察、设计、质监、安监、施工单位和建设局等单位组成;

7.处理质量事故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8.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以下原则:

(1)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2)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

(3)损失最小

9.《工程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事故处理报告》等报告均为一式四份。

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项目部协助监理单位起草《工程事故报告》,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公司领导;

2.总工程师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3.监理单位根据情况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处理组,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参加;

4.在事故调查处理组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编写出《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经事故调查处理组各成员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工程管理部;

5.《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总工程师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定,作为界定事故责任和确定事故处理方案的结论意见;

6.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7.处理完毕,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检查、鉴定和验收;

8.鉴定、验收通过后督促监理单位编写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工程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现状,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的部位、分布状态及范围、缺陷程度等;

3.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

4.有关事故的观测记录;

5.事故可能的产生原因;

6.采取的初步防护措施。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事故的详细情况;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责任分析;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

8.事故处理方案与措施。

《事故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有关数据、记录、资料;

2.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记录;

3.事故评估;

4.结论意见。

相关文件和记录

工程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报告

事故处理报告

第15篇 设备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设备制造公司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严格按照“消防法”与“消防条例”办事。

2、公司建立消防管理体系,经理任管理体系组长。建立消防制度,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不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并立即排除隐患。

3、公司按消防规定配齐防火器材,认真细致分析可能发生的火灾种类。配齐所需的灭火器、防火栓,在防火半径内有足够的水管及充足的水源,各种灭火器必须按期检定更换。

4、人人必须知道119是火警电话,并且会打119电话。遇到火灾需打119电话时,要跟消防人员说明起火的准确地址、燃烧物是什么(如油、草、气等),火势如何,并且派人到主要交通要道迎消防车,给消防车引路。

5、易燃、易爆化工厂区内应设立禁止烟火标志牌,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6、易燃、易爆品库及工作场地,一般采用自然采光,如需照明,必须安装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但禁止用卤钨灯、日光灯。其库29内严禁设立办公室、休息室。

7、库房内照明应安装防潮防爆灯,灯泡不大于60w,严禁乱拉和乱接照明灯。照明线必须定期检查,防止线路老化,打火引起火灾。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同时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且必须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9、办公室、公寓等必须按消防要求施工,要有防火通道,安全出口,配齐防火器材,装修时尽量用耐燃防火装修材料,完工后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已使用的办公室、公寓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必须定期整改,达标后才准使用。

第二节 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一、一般事故要如实填写事故报告单,登记记录并由当日带班人组织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和责任,由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由总带班人向上级汇报。

二、重大事故造成停机停产,除按上述程序进行外,要根据事故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的情况酌情处理,批评教育和适度(50-1000元)的经济处罚。

三、一旦发生紧急及爆炸事故,按以下规定处理:

1、立即断电抢救伤员,并马上送医院进行抢救。

2、抢救财产,尽量控制事故扩大。

3、立即迅速将事故如实逐级向有关领导汇报。

4、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分析。

5、事故分析的原因及核实情况、详细报告上报领导和经办公室备案和经委安全办备案。

6、对造成事故的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处理管理制度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