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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防爆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井下防爆管理制度

井下防爆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防爆设备管理

2. 作业人员培训与行为规范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5. 现场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

包括哪些方面

1. 防爆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维修及报废的全过程,确保所有设备符合防爆标准。

2. 作业人员培训与行为规范:强调安全意识教育,规定作业人员在井下的行为准则,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爆炸。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进行井下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风险。

4.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爆炸事故,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救援。

5. 现场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规定设备的操作流程,强调日常维护保养的重要性,预防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

重要性

井下防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乎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有效的防爆管理可以降低爆炸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井下作业环境,减少财产损失,维护企业声誉,同时也是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必要举措。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防爆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防爆设备的合规性。

2. 加强员工培训,定期进行防爆知识的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设备性能测试、通风系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管理等,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妥善管控。

4.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使员工熟悉应对爆炸事故的步骤,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5. 实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明确每个设备的负责人,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规范的井下作业环境,保障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井下防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 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二、检查管理措施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办法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2篇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new)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器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管理职责与分工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管检查。公司机电队和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现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检查、检修、负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公司机电动力部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符合入井规定要求,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员检查,无“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五小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防爆设备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以上证书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组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的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验收人负责。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各队组使用前到机电管理组,申请电气设备检查登记,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对每一台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等内容,必须有防爆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防爆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气设备外表,易方便检查。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安装。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矿机电动力部牵头,由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却保质量完好,保护齐全无失爆后,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验收签字交接,然后有防爆组人员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新按装的防爆设备未验收的应有安装方管理。

三、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

1、技改前施工队组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每班对每台至少检查1次。每月必须开盖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填写开盖标签,由当班电工实施。诺发现失爆须当即整改。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当即停产更换。

2、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每天必须对外表巡查一遍,每月必须开盖检查一遍防爆性能并填写开盖标签,由包机电钳工负责实施。自查中发现失爆或不完好必须当班处理

3、对井下临时性安装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管理组检查入井设备,并粘贴“入井合格证”。安装后要有防爆管理组成员、安装组、使用方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用行。诺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或使用。

4、公司防爆检查组成员有施工队组电气工陪合,对施工队组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逐一台台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的检查。对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每月全部检查一遍防爆性能。检查时,防爆组成员监护,电气工操作开盖或保护试验等。在检查过程中按“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发现失爆、不完好、电气设备保护不起作用、接地不完善、标志标牌不齐全或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等,要有公司防爆检查组成员填写三定表,有施工队组负责人或机电负责人在当天到防爆管理组三定问题。如有不陪合防爆检查组成员的、故意拖延不三定问题的或三定后不按时整改的,要按兴裕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考核制度”等文件进行加倍考核。

5、矿机电动力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防爆检查,诺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兴裕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等文件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四、防爆检查考核办法:

1.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5000元至20000元。

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运输巷及各硐室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2000元至10000元。

3、井下回风巷道出现违章用电,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5000元至50000元。

4.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一项考核责任人100元,同时考核责任队组500元-1000元。

5.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标志标牌未按规定定期更换或无标志标牌,每项每台考核责任人50元。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及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擅自入井考核责任队组5000元。未经检查擅自入井有失爆或淘汰的电气设备,考核责任队组20000元并拆除上井。

6.开关未上架、小型电气未上板管理,每台件考核责任人50-100元,考核责任队组500-1000元。

7.电缆吊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100元。

8.井下照明灯、机组照明灯未安装或不亮,考核队组300元-500元。

9、 井下电气设备及动力设备保护擅自脱保或综合保护不起作用,信号照明综保甩掉插件,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对责任队组5000元。

10. 各变电所、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或低压馈电开关甩掉保护,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对责任队组1000元。

11. 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整定或整定值上下不符,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

12. 局扇无风电闭锁或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机组无瓦斯探头或急停不起作用,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

13. 配电硐室、移动变电站、配电点及三台开关等不装设主接地、局部接地、漏电保护的辅助接地或接地打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考核队组500-1000元。

14. 馈电开关漏电、短路保护试验不动作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15. 井下电气设备私自更改主回路,控制回路线路,影响电气设备性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或私自增减电器元件影响设备防爆结构和防爆性能,按失爆处理。

16. 井下电气设备防潮剂失去作用或无防潮剂,考核责任人100元。

17. 设备外部淋水、积尘、被煤矸、物料埋压、工业卫生差考核100元,迎头耙岩机负荷线、操作线不加护套保护,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18. 井下的电器设备到规定的时间未上井保养检修得。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19、在各巷道、各硐室等地点应有供电系统图,如果无供电系统图或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表明不清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20、在各机电硐室、配电点、移动变电站、皮带机头机尾、机组处、局部通风机处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合格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21、在规定的巷道或规定的地点风水管无绝缘段,每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22. 检查后到管理组三定问题,拖延不三定问题的、三定时互相推责任的、三定后逾期不整改的,除规定的考核外,在考核500-1000元。

23.公司每次组织的机电检查,检查时各有管单位及施工队组必须派人员参加,如有不配合检查迟到或无故不到者考核责任队组500元。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走过场,否则考核责任人200。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程措施执行。

第3篇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为近一步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规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保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器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确保矿井安全供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爆检查管理职责与分工

公司机电动力部是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管检查。公司机电队和各项目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现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运行、检查、检修、负责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

公司机电动力部设立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矿井井下所有防爆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凡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经检查符合入井规定要求,张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才能入井使用,不经防爆员检查,无“入井防爆合格证”的设备禁止下井使用。

井下防爆检查管理范围:是指矿井井口以下高低压供电系统,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缆,电气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五小电气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二、防爆设备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1、进货验收关:供应部门在订购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检验生产厂家有无“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防爆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产品“铭牌”。无以上证书严禁采购。

设备管理组在验收防爆设备时,要与矿机电防爆检查组共同检查设备防爆性能,发现有“失爆”时,应通知采购单位负责处理,并不的发放使用,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有验收人负责。

2、入井验收发放关:所有入井的设备必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其防爆性能,各队组使用前到机电管理组,申请电气设备检查登记,检查时要持证上岗,必须按照标准对每一台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检查,符合标准的方可发放使用,并在同类设备相同部位粘贴“防爆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有:防爆检查员签章、签发时间、设备名称等内容,必须有防爆员记录在案,井下现场检查无“防爆合格证”为失爆。防爆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气设备外表,易方便检查。

3、安装使用维护关:防爆设备安装时,安装人员首先检查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无证设备不得安装。

按设计新安装的防爆设备运行前,须经矿机电动力部牵头,由防爆检查组成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电工共同验收却保质量完好,保护齐全无失爆后,按装、使用、检查组三方验收签字交接,然后有防爆组人员粘贴防爆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新按装的防爆设备未验收的应有安装方管理。

三、防爆电气检查与失爆管理办法:

1、技改前施工队组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每班对每台至少检查1次。每月必须开盖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并填写开盖标签,由当班电工实施。诺发现失爆须当即整改。生产过程中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当即停产更换。

2、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每天必须对外表巡查一遍,每月必须开盖检查一遍防爆性能并填写开盖标签,由包机电钳工负责实施。自查中发现失爆或不完好必须当班处理

3、对井下临时性安装的电气设备及设施,要在安装前通知防爆管理组检查入井设备,并粘贴“入井合格证”。安装后要有防爆管理组成员、安装组、使用方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用行。诺检查不合格不得验收或使用。

4、公司防爆检查组成员有施工队组电气工陪合,对施工队组工作面电气设备及设施逐一台台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的检查。对主要进风巷道内及沿线硐室中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必须每月全部检查一遍防爆性能。检查时,防爆组成员监护,电气工操作开盖或保护试验等。在检查过程中按“集团公司质量标准化”检查,发现失爆、不完好、电气设备保护不起作用、接地不完善、标志标牌不齐全或存在电气安全隐患等,要有公司防爆检查组成员填写三定表,有施工队组负责人或机电负责人在当天到防爆管理组三定问题。如有不陪合防爆检查组成员的、故意拖延不三定问题的或三定后不按时整改的,要按兴裕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考核制度”等文件进行加倍考核。

5、矿机电动力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井下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防爆检查,诺发现失爆或电气隐患等问题要按兴裕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等文件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四、防爆检查考核办法:

1.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5000元至20000元。

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在运输巷及各硐室出现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2000元至10000元。

3、井下回风巷道出现违章用电,失爆或电气隐患,对责任者考核1000元,并考核队组5000元至50000元。

4.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设施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一项考核责任人100元,同时考核责任队组500元-1000元。

5. 井下电气设备及电缆标志标牌未按规定定期更换或无标志标牌,每项每台考核责任人50元。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查及粘贴入井防爆合格证擅自入井考核责任队组5000元。未经检查擅自入井有失爆或淘汰的电气设备,考核责任队组20000元并拆除上井。

6. 开关未上架、小型电气未上板管理,每台件考核责任人50-100元,考核责任队组500-1000元。

7. 电缆吊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50-100元。

8. 井下照明灯、机组照明灯未安装或不亮,考核队组300元-500元。

9、 井下电气设备及动力设备保护擅自脱保或综合保护不起作用,信号照明综保甩掉插件,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对责任队组5000元。

10. 各变电所、移动变电站高压开关或低压馈电开关甩掉保护,对责任人考核100-500元,对责任队组1000元。

11. 电气设备未按规定整定或整定值上下不符,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

12. 局扇无风电闭锁或风电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机组无瓦斯探头或急停不起作用,考核责任队组1000元。

13. 配电硐室、移动变电站、配电点及三台开关等不装设主接地、局部接地、漏电保护的辅助接地或接地打设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考核队组500-1000元。

14. 馈电开关漏电、短路保护试验不动作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15. 井下电气设备私自更改主回路,控制回路线路,影响电气设备性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或私自增减电器元件影响设备防爆结构和防爆性能,按失爆处理。

16. 井下电气设备防潮剂失去作用或无防潮剂,考核责任人100元。

17. 设备外部淋水、积尘、被煤矸、物料埋压、工业卫生差考核100元,迎头耙岩机负荷线、操作线不加护套保护,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18. 井下的电器设备到规定的时间未上井保养检修得。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19、在各巷道、各硐室等地点应有供电系统图,如果无供电系统图或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符、表明不清的考核责任队组200元。

20、在各机电硐室、配电点、移动变电站、皮带机头机尾、机组处、局部通风机处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合格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21、在规定的巷道或规定的地点风水管无绝缘段,每处考核责任队组500元。

22. 检查后到管理组三定问题,拖延不三定问题的、三定时互相推责任的、三定后逾期不整改的,除规定的考核外,在考核500-1000元。

23. 公司每次组织的机电检查,检查时各有管单位及施工队组必须派人员参加,如有不配合检查迟到或无故不到者考核责任队组500元。检查要认真仔细,不得走过场,否则考核责任人200。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相关规程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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