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卫星定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卫星定位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提高业务运作的精准性和效率。
1. 设备采购与安装
2. 系统维护与升级
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4. 用户权限管理
5. 应急处理机制
6. 培训与教育
7. 监督与评估
卫星定位技术在现代企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物流跟踪到资产管理,再到员工安全,其应用无处不在。有效的管理制度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防止信息泄露,保障企业利益,同时也能提升员工对系统的理解和信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1. 设备采购与安装:所有卫星定位设备需通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由专业团队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新设备上线前需进行全面的功能测试,确保兼容性和性能满足业务需求。
2. 系统维护与升级: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和维护,预防故障发生。软件更新须经过内部安全审核,确保新功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建立快速响应的故障修复机制,降低业务中断风险。
3.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所有定位数据应加密存储,仅授权人员可访问。严禁非法获取、泄露或滥用定位信息,违反者将面临纪律处分。对敏感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保护员工隐私。
4. 用户权限管理:根据职务和工作需要,分配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禁止未经授权的设备连接和数据篡改,定期审查权限设置,确保权限匹配实际需求。
5. 应急处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涵盖设备故障、数据丢失、网络安全攻击等各种情况。定期演练,提高团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培训与教育:对全体员工进行卫星定位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系统的正确操作和潜在风险。定期更新培训内容,适应系统变化和技术进步。
7. 监督与评估:设立专门的监控小组,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反馈,评估效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持续有效。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卫星定位管理制度,推动企业运营更加智能化、安全化,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1篇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监控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车辆途中安全运行情况。公司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2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22)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定位装置的管理工作。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安技科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凡公司所属危化品车辆,按照行业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运行时间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3.2公司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3.4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3.5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3.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3.7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建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gps监控系统加强对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运行状态监控。
4.2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驶、是否超员、是否疲劳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等。
4.3特殊天气和道路条件下,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安全行车。
4.4建立并落实gps记录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车载系统的正确使用。
4.5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 信息发送
5.1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设定车辆的限制速度、中途休息停靠点、电子围栏等;对按照固定线路行驶的车辆,应按照电子地图的路段限速标志进行分段限速设置。
5.2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车辆发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以及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
5.3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车辆,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纠正违章,并对其进行教育。
5.4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六、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认真做好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实时监控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填写记录要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6.2公司对所监控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等违规信息要认真分析,确属违章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车辆和人员管理、考核的依据。 6.3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标准应与公安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致。
6.4公司规定夜间24时至次日凌晨6时,公司所属危险品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规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6.5车辆运输期间必须保证gps车载终端正常且通讯畅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出车运输。
6.6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分析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gps运营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行为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6.7做好有关监控数据的统计和违规车辆处理情况汇总,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6.8具体违规处理细则: 6.8.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①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元。 ②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③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④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6.8.2驾驶员违反规定的:
①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故意损坏、关闭gps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②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技科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③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④对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200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监控人员值班要求
①、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车辆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时,要及时发短信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记录。
④、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⑤、交接班接班人员每天要提前十分钟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将当班期间的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及各种作业记录,重要用户故障要在故障处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⑦、交接班时遇有重大障碍未处理完毕的,不允许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协同交班人员将故障处理完毕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
第2篇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公交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二、公司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公司设立智能中心,配备专职监控员,对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运行监控值班,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四、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和落实。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七、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第3篇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配备了专用gps监控设备,统一纳入监控平台进行监控。为全面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gps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和驾驶员.
内容
1、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监控管理。监控平台24小时不间断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
2、监控人员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特别在雨雪、雾天等恶劣天气,及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3、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执行夜间行驶规定的营运车辆通过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全部安装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实时监控信息,实时与运输车辆保持联系,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处理。
5、监控人员密切注意车辆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进行维修,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驾驶资格。
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
1、公司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和监控。
2、监控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驾驶员职责: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公司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
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1、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gps安装由运营商按安装规范进行安装。
2、管理要求:
(1)长途车出车前安全教育中必需重申gps管理规定,并对gps车载终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才能出车。
(2)任何人不得通过gps发送与工作无关信息。
(3)车辆行驶中接受监控中心信息时,为了安全可以有押运员操作,或在停车时阅读。
(4)车辆在行驶中接近预设的分段限速值时,gps车载系统会发出即将超速的报警提示,驾驶员应减速行驶;如果超过限定时速,gps车载系统会发出报警,同时监控中心会发出安全提示信息,驾驶员应按规定速度行驶。
(5)车辆在行驶途中需要监控中心帮助的,可以向中心发送求助信息。监控中心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处理。
(6)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紧急情况(如抛锚和抢劫),驾驶员、押运员向监控中心发出紧急报警。监控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根据情况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处置险情。
(7)除遇紧急情况发送紧急报警外,一般情况不发送紧急报警信息,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报。
(8)监控中心应及时将驾驶员违章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对违规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监控内容和程序
(1)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2)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的基础资料、维修信息、保险信息、驾驶员信息,设定公司车辆的限制速度。
(3)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本公司所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4)对gps车载终端进行有效管理,定期写出监控统计分析报告报市运管处,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向gps车载终端发送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信息。
信息发送
(1)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2)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3)对于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通过监控平台发送驾驶员;
(4)对于超速提示,监控人员及时发送短息提示,降低行驶速度。
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1、平台监控记录包括《实时动态监控平台监控日志》、《车载终端故障维修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
2、(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a、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b、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
c、录入监控资料不全的,每次处罚20元;
d、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f、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2)驾驶员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的:
a、损坏gps车载系统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b、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c、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第4篇 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各客运车辆安全运行,充分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控,明确落实监控工作责任,特定本管理办法。
1、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人员当班时应检查客户端是否正常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监控公司修复,做好相应记录。
2、检查公司车辆是否都处于监控范围,发现掉线要查找原因,分析情况及时解决。必要时联系驾驶员查明原因,解决相关问题,做好记录档案。
3、发现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故障,要做到及时修复。对恶意破坏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人员,公司责令其自费修复,并给予经济处罚。
4、发现车辆超速超员报警要及时用短信或电话通知驾驶员减速,并跟踪车辆是否及时纠正车速,做好情况记录。如果发现屡教不改、经常超速的车辆要提请安技部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经济处罚。
5、车辆紧急报警时要及时将警情报110,对乱报警情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整改。
6、天气恶劣、道路险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及时通知驾驶车辆避险。
7、车辆或驾驶员变更的有关人员名单和电话信息,要及时通知监控中心更改。
81位用户关注
90位用户关注